辨法法性論
彌勒菩薩造
民國 苾芻法尊譯
頂禮曼殊室利菩薩
由知何所斷。有餘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此等一切。二類所攝。謂法與法性。法表生死。法性表三乘湼槃。
如所顯現二及名言虛妄分別是為法相。無而現者。是為虛妄。分別者謂於一切無義。唯計度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是為法相。無而顯現故錯亂。是雜染之因。如見幻象等。不見有亦爾。無與現中隨缺一種。則錯亂不錯亂。雜染清淨。皆不隨轉。二者非一非異。以有無有別及無別故。
由六種相通達法為無上。謂相。成立。非一異。所依共。不共。悟人顯現能取所取而無實事。相及成立非一異者。如略標說。諸於何流轉。彼為所依。謂有情及器世間。器世間如共所了。有情世間有共不共。胎生。名言。攝受。治罰。功德。過失。互為因故。更互增上。故名為共。(頌本有損益二事)依。了。業。樂。苦。死。生。縛。脫。由不共故名為不共。
共現似外所取者。即能取識。離識無別義。以共故。不共他心等識為所取者。其等引非等引識亦互非等境。以於非等引前。現自分別故。於等引三摩地行境中。亦現彼影像故。若現似所取非有。則現似能取亦成立非有。故善成立能取所取現而非有。無始等起善成立故。二取非有亦善成立。
由六種相通達法性是為無上。謂相。依處。決擇。觸證。隨念。悟達彼自性。相如略標說。依處謂一切法。與契經等十二分教一切句身。決擇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所攝一切加行道。觸證謂為正見故以見道現量加行親證領受真如。隨念謂如觸證為除彼垢之菩提分所攝一切修道。悟達彼自性謂無垢真如。於一切種唯真如現。此即轉依圓成實。
由十種相通達轉依是為無上。謂通達自性。物。補特伽羅。差別。所為所依。作意。加行。過患。勝利。通達自性謂無垢真如。不現客塵。唯現真如。通達物謂共器識真如轉依。契經法界真如轉依。不共有情界識真如轉依。通達補特伽羅初二真如轉依是佛菩薩者。後亦是聲聞獨覺者。通達差別謂諸佛菩薩有嚴淨佛土差別。法身受用身差別。獲得化身差別。以得普見。教授。自在有差別故。通達所為謂宿願差別。說大乘法所緣差別。於十地中加行差別故。
通達所依謂由六相通達無分別智故。由六相通達者謂由所緣故。由離相故。由正加行故。由相故。由勝利故。由徧知故。由四相通達所緣。謂說大乘法。於彼勝解。決定。圓滿資粮故。由四相通達離相。謂由離所治品。能治品。真如。智法相故。如其次第此即顯示永離粗。中。細。長隨轉相。通達正加行亦有四相。謂由有得加行。由無得加行。由有得無得加行。由無得有得加行。通達性相亦有二相。謂住法性故。由善安住無二取離言說之法性故。無顯現故。以二取。言說。根。境。識。器世間不顯現故。此顯彼相如經所說。無色。無觀。無示。無對。無住。無現。無了。無依。是無分別智。顯現故。由見一切法。如虛空故。見一切行如幻等故。通達勝利有四相。謂得圓滿法身故。得無上樂住故。得見說自在故。通達徧知亦有四相。謂對治徧知故。自相徧知故。差別徧知故。業徧知故。其對治徧知謂無分別智。是五種無執之對治。謂執著法。人。變壞。異。損減。自相徧知謂不作意。超尋伺。寂靜。自性義。取相。離彼五事是此自相。差別徧知謂由無分別。非一分性。無住性。畢竟性。無上。五相差別故。業徧知謂遠離諸分別。給無上安樂。令離煩惱所知二障。其後得智。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給一切相智。五種業差別。通達作意者。如云。菩薩欲證無分別智。當如是作意。由無始時來不知真如。虛妄分別一切種子。是現似不實二取之因。於彼能依亦異。其因及果。雖現似有而非真實。由如是現。法性不現。由彼不現法性則現。菩薩如是如理作意。便能通達無分別智。由如是緣。便達緣唯識。由緣唯識便能通達一切義無得。由一切義無得便能通達唯識亦無所得。由彼無得便能通達緣二無別。其二俱無得。即無分別智。此無境無得。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加行通達有四種相。謂勝解行地。由勝解加行故。是決擇位。於初地中由各別內證加行故。是觸證位。未淨六地中由善修習加行故。清淨三地中亦爾。是隨念位。於佛地中由究竟加行故。佛事任運無間故。是到達目性位。通達過患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謂無不起煩惱所依之過。無發起道所依之過。無般涅槃補特伽羅安立名言所依之過。無安立二種菩提差別名言所依之過。與彼相違有轉依。應知即是四種勝利。
當知彼等實相如實通達轉依。
無法顯現。如夢幻等。轉依之喻。如虛空金水等。
辨法法性論 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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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5日 星期一
太虛大師《辨法法性論》講記
辨法法性論講記
──二十七年夏在重慶佛學社講(附注)──
懸論
一 泛明五論
二 釋本論題
釋頌
甲一 所為
甲二 正論
乙一 略標
丙一 總攝
丙二 別顯
丁一 明法相
丁二 明法性相
丁三 成立非一非異門
乙二 廣釋
丙一 生死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丙二 涅槃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總明六相
戊二 別明轉依
己一 總標
己二 別釋
庚一 悟入自性
庚二 悟入物體
庚三 悟入數取趣
庚四 悟入差別
庚五 悟入所為
庚六 悟入依住
辛一 總標
辛二 略釋
壬一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
壬二 悟入無分別智應離之相
壬三 悟入無分別智加行
壬四 悟入無分別智自性相
壬五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
壬六 悟入無分別智應遍知事
癸一 總標
癸二 別釋
子一 對治遍知
子二 自相遍知
子三 差別遍知
子四 作業遍知
庚七 悟入作意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庚九 悟入過患
庚十 悟入功德
乙三 譬喻
懸 論
一 泛明五論
西藏所傳述之彌勒五論,三部屬於唯識,即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大乘莊嚴經論;兩部屬於中觀,即現觀莊嚴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先略說五部的內容。辨中邊論、以依他起為實有來安立三相,謂三界虛妄分別當體即是依他起,彼妄執有能取所取即是遍計執,能通達二取空即是圓成實。根據此三相為境,廣分別大小乘所共的境行果;最后第七品特明與小乘不共的無上大乘。辨法法性論、亦就依他起為實有來安立生死和涅槃,也就是安立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就生死方面、明生死的果及能令流轉生死的因,即是辨明世間法。就涅槃方面、明涅槃的果及能證涅槃的道,即是辨明出世間法。總之即是依唯識正義來辨明來安立生死涅槃染淨諸法。莊嚴經論、對於外境未專破斥,重在詳明菩薩自己所修的廣大行及成熟有情的方便,即是廣明菩薩自利利他之行法。此三部之所以屬於唯識者,因為唯識說沒有離識的外境,唯有內識;若說離識別有外境者、即是常見,或說內識亦如外境無者、即是見。又說三性,說依他起,圓成實是有自性自相自體的,遍計執是無自性自相自體的(解深密經如是說)。若說遍計執亦有自性如依他起、圓成實者,就是常見,如於初轉法輪如言取義。若說依他起、圓成實亦無自性如遍計執者,就是斷見,如於第二轉法輪如言取義。是故解深密經雙離二邊不常不斷,不說遍計執有自性故,不墮於常,不說依他起、圓成實無自性故,不墮於斷。因三性之依他起的主要成分,還是指內心。內心中本無二取而顯現二取相,似乎有離心的外境,於是執為實有,名遍計執。故三性的自性有無亦不相同,這就是所謂唯識見。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莊嚴經論,系根據此種意見會通般若而立論,故說他是屬於唯識的現觀莊嚴論、根據般若立論,雖亦抉擇究竟法空真如,但所重在發明般若經中隱藏之意。明三乘道的體性數量及次第之決定,即三乘人所修之道,也就是菩薩為攝受三乘眾生,所應知應有的行法。寶性論、明究竟離一切戲論法空真如之如來藏,亦廣明三寶功德等。此二部之所以屬於中觀者,因為中觀說內心外境皆無自性。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無有差別,如內心就緣起義是有,則外境就緣起義亦是有,外境就勝義說無自性,則內心就勝義亦無自性;故內心外境,無有差別。遍計執等三性亦復如是。又眾生心的無自性即是佛性,亦即是如來藏,眾生皆可證此而成佛,故說一切眾生皆可成佛,這就是所謂中觀見。現觀莊嚴論、寶性論,系根據此種意見而立論,對於般若如言取義,故說他是屬於中觀的。
昔於慈氏五論頌合刊序云:然慈尊唯造頌而釋文皆出論師,故義頗不一,今合刊五論頌為一本以存其朴,條貫而編次之,表提其綱領如左:
現 觀 莊嚴……特明大論法───多說平等性
辨 法 法性……特明境唯識
辨 中 邊……特明三自性
大乘莊嚴經……特明七八識───多說差別性
一 乘 寶性……特明如來藏───多說佛功德
然此亦略據其偏勝相以言耳,其實皆一味大乘也。則於寶性可別成台、賢等宗義,亦包華土向來之傳統思想矣。
二 釋本論題
現專講辨法法性論,系法尊法師新由藏文譯為華文。此中名義文句之刊定,講者亦曾稍加參訂。昔玄奘法師譯攝大乘論,曾引有分別瑜伽二頌,分別瑜伽論未傳中土;但考所引二頌,義與此論一段頌文相符。此論是否即奘師所引分別瑜伽,頗堪考證。論題涵義,至下論文自明。今但就文句,略加詮釋。論、為能詮,顯於三藏佛典之中,屬於論藏。辨法法性,為論所詮。辨者辨明,即辨令法、法性義明晰也。又分辨、辨別義,如辨中邊論真諦亦譯為中邊分別論。故知辨即‘分別’。論為能辨,法與法性即為所辨。此能詮、所詮,能辨、所辨義,其分齊不可不先明之。法與法性之名,中國古譯經論几無不有,但其涵義非一。‘法’與‘法性’對舉,多以法表有為諸法,法性表無為真如。本論法與法性所詮,依論文而釋論文,則法表有漏法,而法性表無漏去:與常途義,頗不相同。本論所謂法者即指生死,所謂法性即指涅槃。辨明生死法之體相如何如何流轉,涅槃法性體相如何如何證得,故亦可說即是辨生死涅槃論。生死為苦總相、即是苦諦,涅槃解脫即是滅諦,故本論亦可說為辨苦諦滅諦論。生死為苦諦,招生死之業與煩惱為集諦,故本論所謂法,亦即苦、集二諦;涅槃為滅諦,證涅槃斷煩惱之途徑為道諦,故本論所謂法性,亦即滅、道二諦;故本論也可說為辨四諦論。苦、集二諦,包含生雜染、業雜染、煩惱雜染之三雜染,雜染法即是有漏法;滅、道二諦,由對治無明煩惱、業、生,成般若、解脫、法身之清淨功德,則一切皆成無漏法;故本論又可說為辨有漏無漏法論。余經論中,以法與法性詮有漏無漏法者,如起信論之生滅;真如二門,頗相近似。其他諸經論中,則多以法詮有為法,法性詮無為法。有為可通無漏,故一般所謂法、較此論廣,所謂法性、較此論狹。此論悟人法性,亦曆明定慧相應之瑜伽。辨法法性、系依藏文直譯,譯分別瑜伽,其義亦可相通也。敬禮慈尊’!此句為由梵傳藏譯論者所加。
一、為求加持令無生障礙;
二、表示佛法中凡作善事皆先皈依三寶。瑜伽師地論謂造論須禮二師,
一、本師,二、釋師。
一、為降伏自己的貢高,二、表示有傳承,三、為令眾生生信故。
藏中各論之前,皆有敬禮尊者妙音六字,妙音為文殊別號,文殊表智,論詮智慧,故禮文殊。
此論頌文彌勒所造,故言敬禮慈尊。慈尊者,慈氏世尊之略言也。
釋 頌
甲一 所為
由知何永斷,有余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此之四句,造論所為。慈尊造頌,先明宗旨,以引起聞者希求向學之心也。何、謂生死,泛指一切應永斷法。余、謂生死永斷所余,即是涅槃為所應證。欲辨明彼生死涅槃之相,故造此論。
何故欲辨彼等相耶?以諸眾生不明生死緣起,聞佛常說了脫生死:或執色身壞滅為了生死,故有厭世自殺等事。或執身如槁木、心似死灰為了生死,如外道之修無想定。或執觀色身空為了生死,如老聃以有身為大患;及修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者。彼皆不能了脫生死,以彼不明生死根本為無明故。由無明等煩惱發業,由業牽識六道流轉,生死死生無有底止。詳析之為十二緣起,具如經說。色身壞滅,業識仍在。修諸定者,為不動業,彼皆仍是隨業受生,未了生死。欲了生死,應斷無明。無明滅故行滅乃至老死等亦隨滅,是為還滅之道,乃能永斷生死。無明者:一為不了知十二緣起之無明,妄執生死自然生起或神所造,如科學家`宗教家言;一為不了知諸法性相之無明,以為實有煩惱業果生死等法。不知諸法眾緣合成,空無自性,如夢中境唯心變現。非謂由此空性能生諸法,即此現前諸法體空。若知諸法現前即空,則生死中身心世界,如幻如夢,體性皆空。如實了知而斷無明,煩惱業報隨之俱斷,是乃名為永斷生死。由使眾生先知何者應永斷除,乃知還有永斷之余所應證得;為令現前了知生死涅槃相故,為令究竟永斷生死證涅槃故,辨彼生死涅槃等相。即造此論之所為也。
甲二 正論
乙一 略標
丙一 總標
當知此一切,略攝為二種: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其法性所顯,即三乘涅槃。
當知此一切者,雖可泛說有為無為一切所知法,而正指此論所辨應斷、應證之一切。何故此一切可略攝為二種耶?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前二句標,此二句成,后四句再釋之,略攝為法與法性之二種。何故能盡攝一切耶?以法字顯明三界生死,法性即顯明三乘涅槃。生死為有漏法,涅槃為無漏法,有漏無漏盡攝一切法故。此中顯言,乃詮表義。法即生死、法性即涅槃,非於生死涅槃之外,別有法與法性為其能顯。三乘涅槃,顯此論中所辨涅槃不簡二乘,總攝三乘無學有余無余涅槃。涅槃、簡義為滅,亦為寂靜,如世俗恆言所謂安寧。情器世間隨業遷流,生老病死、成住壞空,是不寂靜不安寧相。煩惱滅盡,斷業識流、出生死海,寂靜安寧;此之涅槃,三乘所共。金剛經言“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又謂三乘“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彼無為法,即此法性。三乘差別:在其修證,行有廣狹、見有深淺。觀生死苦,勤求出離,此聲聞、獨覺之發心修行;亦通大乘。觀眾生苦,勤求無上菩提,自度度他,此大乘不共之發心修行,不通二乘。又大乘深智證一切諸法空真如性,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能不畏生死、不染生死,大悲大願、滿足福慧,盡未來際於一切眾生界現生說法。不同二乘極果,僅能自了,是故無住涅槃,為大乘不共功德,不通二乘。今并舉三乘涅槃,顯此論所辨,不惟明大乘涅槃也。法字通常釋為任持自性、軌生物解,包括一切有為、無為。又世俗諦名法,勝義諦名法性。又法表善法,如不善者名非法,及法有法律及標准義。又因明量以能別名法,所別名有法。此論以現有能取所取之相者名法;由知此而遠離二取相者名法性。法性即二空真如,亦即涅槃。因有二取相故生執着,由執起惑,由惑造業,由業生苦,故通名三界雜染生死曰法。其主要仍是有漏心法。三乘涅槃即無為法性,其能證之道此論亦攝於法性,故辨法法性通四諦。
丙二 別顯
丁一 明法相
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前標法與法性攝一切法,此略辨明法之體相。法與法性,各有體相可為簡別。為此中之所辨之法定出一范圍分齊之相,是名法相;非通常對法性所言之法相也。虛妄分別與辨中邊虛妄分別義同,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五法之中,分別、正智對舉,分別所攝。現二者,謂虛妄分別所現之能所二取。能取者,為能取種種境之分別心。所取者,為分別心所取之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諸法境相。心能取境為能取相;然是所知境故,亦為所取。能所二取,五法之中,屬相所攝。名言者:於二取相之分齊上安立能詮,計執之以為其所詮。名言亦遍於五趣,雖異類或無顯義之名句文字,但皆有顯境之名言習氣故。名言在五法中,為名所攝。上二句確示此中之法相,即五法中分別、相、名,但次第不同耳。下之二句,釋上二句。實無者,謂究其實體空無,惟幻現二取之相耳,故是虛妄。非謂由彼實無中,生二取相也。無義者,謂彼虛妄二取所現境界皆無實義,惟依種種計度而有,故惟分別識耳。此即諸法皆唯識現,皆不離識之義。亦可實無二句配釋二取幻現,體性實無,說為虛妄。彼一二句配釋名言,假名所詮無實境義,惟計度故但是分別。
又札迦疏說:虛妄分別為二類:一、是無分別的前五識心心所。雖現二取錯亂而無執着,如眼耳識現起離眼耳識外之色聲境,此由無始來燻習力現起,乃至十地尚未斷盡。二、是有分別的第六識心心所。對於所現境界安立名言,執此是眼識、是能取,彼是色塵、是所取等。但無論所現、所執,都是錯亂、實無,故稱為虛妄。彼一切虛妄二取都無實義,唯自計度分別,故名分別。
此中名言,於五法中、為名所攝,於三相中、遍計所攝。分別、現二,於五法中、分別與相所攝,於三性中、是依他攝。此中法性,攝五法中之正智、真如,於三性中、圓成實攝。與常途相、名、分別、正智為依他,真如為圓成義異。
丁二 明法性相
復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別,即是真如性。
此略明法性之體相,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性。能取所取、惟是虛妄分別現起。無能所取,顯非如法相由無計度分別識亂現二取相;無能所詮,顯非如法相由有計度分別識於二取相更增益而安立名言。故此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平等一味無二無別空性,即是遍一切法常如其性之真如性,亦是本論所言法性自相。但真如義常途唯是所證;此論法性兼攝正智,則真如亦兼攝正智也。
丁三 成立非一非異
無而現故亂,即是雜染因,如現幻象等,非有而現故。若無及現中,任隨一非有,則亂與不亂,染淨皆非理。此二非即一,亦復非別異;以彼有無事,有別無別故。初四句成立法相雜染因。謂虛妄分別二取相,體性實無、顯現似有,實無現有,故名錯亂。不知其錯亂而執為實有,即是無明。無明發業、業招生死,惑業生死皆由此起,是故名為雜染之因。或有難言:此生死法,體既實無云何現有?以喻答言:如幻現之象馬牛等,原唯土石草木,實無象等;然竟幻現象等之相。三界生死,皆是虛妄分別迷亂習氣所現,無實自體。於無實中,現有世界眾生幻相,故雜染因得成。對治雜染生死,即有解脫涅槃,故清淨因亦善成立。次四句成立流轉還滅因。若無及現中者,無謂無二取性;現謂現二取相。任隨一非有者,謂或缺‘無’性,或缺‘現’相。非無、則有即是諸法實有體性;所現之相即法實相。不‘現’、則無即惟是無。實有現有,實無現無,復依何處說名為亂?故亂之成須二條件:一、實無,二、現有。隨缺其一,則亂不成;不亂亦不成。執幻逐妄,故有生死雜染之法;了幻合覺,故有涅槃清淨之法。有亂故有染品,不亂故有淨品。亂與不亂既不成立,諸染淨品亦不成立。唯其實無、現有,故生死涅槃四諦因果,始能成立。后之四句,釋現與無非一非異。此二者,謂幻現相與實無性,亦即下文之有無事;有謂幻現,無謂實無。此無與現、二非即一,以彼二事相有別故。云何有別?幻現之相,以多因緣成別別相,各有方所時分起滅。非實無性遍一切法,一相一味常如其性。二相不同,故是有別。亦非異者,以彼二事體無別故。無別者,謂非幻現法外別有實無性,遍諸幻現法即實無性故無別也。
前別顯一大科,略明法以虛妄分別為體相。其虛妄分別之所以,就是本無二取而詐現二取,無而現有,故是錯亂。因錯亂而生貪着、起煩惱、造眾業、感生死,故錯亂的虛妄分別是生死因。如幻現象馬之相,雖無象馬體而現似彼相,其能現之心、即是錯亂。於有者不現遍現無者,如現株杌為人,株杌是有不現,人是無而妄現。此現人與不現杌、皆是錯亂,生死即由此錯亂而來。錯亂之所以成者,即因無二取而現二取。若有而現或無而不現者,皆非錯亂。若無而不現則不起錯亂覺,即無雜染流轉生死;既無生死亦無須斷生死而修道,故亦無涅槃。若實有二取而現二取,亦非錯亂。既無錯亂便成正知,亦不起雜染感生死;既無雜染生死,即無清淨涅槃。是故法的體相即無二取而幻現二取相。法相既明,反之可知法性之相,即無二取而不現二取也。欲證此法性,須先了知生死是無二取而現二取;不於幻現妄執為實,則感生死之雜染因斷,解脫生死而證涅槃矣。無二取而不現即是諸法本來面目;亦即法性、真空、涅槃。故以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為真如法性之相也。
乙二 廣釋
丙一 生死
丁一 總標
由六相悟入諸法為無上:謂相與成立,及非一非異,所依共、不共,悟入能所取,現似而非有。
諸法,即與法性對舉之生死法。由六相為悟入諸生死法之無上方便。六相者:謂相、成立、非一非異、所依共、所依不共及能所取現似而非有。第六句悟入二字、可通六相言。
丁二 別釋
其中相、成立及非一非異,如略標中說。
此六相中前之三相,已於前大科略標中說。
諸於何流轉,說彼為所依?謂情界、器界。器界即為共,如共同所了。有情界有共,復有諸不共:托胎生、名言,攝受與治罰,饒益及違害,功德并過失:由更互增,互為因故共。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系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名不共所依。
此釋第四、第五,所依共及所依不共。前三句,釋所依。諸者,總指一切有情。何者,指有情流轉處之器界,即說彼情器為所依,故所依即眾生世界。次十句,釋所依共相。世界者、器世界,此唯是共所依。此一世界為此世界眾生所共了知故,眾生共業共識變此世間,故為眾生共同所了。雖由眾生各別業識變起,以業識大體相似故,現共同之世界。如一室中,諸燈之光,燈雖各別,其光相同。詳如成唯識論所說。故共了有二義:深義與共同業果;淺義即共了之色聲等也。然器世間,亦有共中不共。同一世界,三界、五趣、四生,受用各別。如恆河水:人見清水,鬼見濃河。惟在同一界趣,器界多共。若細分之,則為大體相似耳。所依有情界中有共不共。依唯識論,唯就根身說共不共:粗色身共變用共了,名之為共;淨色根唯己所得報,生時俱生、死時俱壞,名為不共。此論所言范圍較廣,非唯色蘊,乃兼有情五蘊聚而言也。有情界中,共法有八:一、托胎生。簡別不共法中生死的生;唯指依托父母而生之生,故譯文加托胎二字。托胎之生,狹義言、有子業親因緣及父母增上緣三有情之關系,廣義言之、乃至家族諸親皆與有關,故名為共。二、名言,此依藏文直譯,譯為表業。名言本義為語表業,於此亦兼攝身表業。身、語表業或由他人引起,或使他人表現,為有情間共同關系,故名為共。三、攝受。家庭、團體之所由成,或由家長攝受家屬,或由領袖攝受徒眾,必由大眾擁護,始有能攝受者。有能攝受、所攝受者,始有社會種種結合。此中眾多有情所成,故亦為共。四、治罰。攝受相反。則為治罰。佛法以戒律攝受僧伽,犯戒則有治罰。一切違反攝受之行動、侵害、斗爭,皆應有以治罰之;如維持治安,制裁侵略皆是。五、饒益。或以財施使他丰饒資生之具,或以法施使他增長學問智識。六、違害。對於他人或於群眾,作違反其生存繁榮進步利益之事。七、功德。有情各自可生功德過失,此惟就與他有情關系言。如恭敬諸佛、孝順父母、供養師長、積集聞思修三學功德等是。八、過失。功德相反,則為過失,如毀謗三寶、忤逆父母等是。凡此八者,皆由自他有情更互為增上緣以成,故名共法。初為家庭,后七通一般社會國家,凡社會科學之所治者皆是也。下五句就有情明不共法有九:一、依,就唯識宗即第八識;然說七、八識必出因成之,此論未出其因,亦未明說第七、八識。是故此依,亦通三乘共教,說為意根。即十二因緣之業識,為有情受生所依,各有情各別所有,故曰不共。二、諸了別。即前六識:若立八識,即前七識。識為有情各各別有,不與他共。上二識蘊。三、苦。四、樂。上二受蘊,或由自身,或由境界,各各有情所受苦、樂各別,各自感覺。五、業,即各有情思心所等。所造之業,各自攝屬,不能系屬於他有情。六、死,七、生,有情各自生死,不與他共。八、系縛,九、解脫。此有情成羅漢,他有情仍流轉生死;此有情流轉,不礙他有情解脫,皆須自辦,他不能代。此九者為各各有情不共他有,故曰不共。共現外所取,實即能取識。以離其內識,外境義非有,是共同性故。於余不共識,為所取等義,謂他心等法。等引非等引、諸能取識前,更互非境故;於非等引時,自分別現故;於諸等引前,三摩地行境,現彼影像故。以所取若無,亦無似能取。由此亦成立,無似能所取。然由無始來,等起而成立,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初十六句悟入所取,次之二句悟入能取,后之六句成立能所取空之理。總為六相之第六、悟入能所取現似而非有。十六句中,初之五句、明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一分之共現外所取是無,共識現出相似在外之所取境,似離能取識外有其獨立可取之境;究其實際,即是識上所現,非有識外之境。初之二句、立宗、次二句、出因。以離內識,不能證外境為有故。內識之內,非以根身分其內外,乃以識言。識之自體,及不離識之法,皆名內識。如所緣之色塵,不離能緣眼識而現,憑意識計度推測為在外,其實非有,不可現量故。義者實義,亦可釋為義理。離識之外說有外境,其義理不成也。第五句釋伏難。若有難言:若唯識現,眼不見山、山即應滅?今一有情不見山時,其他有情仍見此山,可知所見外境之山非唯識現。今答此難:共見之山是共識現;此識不現時,他多識仍現。如一時中諸燈共照,一燈光滅,眾燈光在。以不離多識故,仍可名唯識現。六至八句、明不共現所取境,若他心法等亦不離識實有。謂有難言:若意識緣眼識,或他心智緣他有情識時,彼所緣識應在能緣識外,應是識外之境?此應答言:彼所取識,即是識故,仍非識外。且所了他心相仍不離能取心,能取智上所取他心之影相決不離能取智也。但有情界中,非許唯有一有情之識,各各有情各有其識,此有情之識外,許有他有情識。以是識故,雖彼有情之識,在此有情識外,仍是唯識。且他心智緣他有情之識,其所了知,亦是自心所現影相,仍名不離內識。次之八句、以等引非等引更互非境,仍證不共現所取不離能取識。等引、梵言三摩呬多,為得定后定心相續引生位之定心。心心所剎那生滅故,定心亦是剎那生滅,多剎那中平等相續引起同等之心,即是等引。非等引者,即未得定之散亂心,或出定后報得之異熟分別心。定心之境,非散心能取識之境;散心之境,亦非定心能取識之境,散心唯依自分別而見一切山河大地人物房舍。於定心前,修空定者唯見有空,修火定者唯見有火。定心不見山河大地,散心亦不見空或火,此就別別有情而言。更就一有情言:若未得定,若出定后,依分別心唯見世間共見之境;入定之時誰見定境。故所取境,唯是能取識中所現影相。猶如病目見虛空花:所現空花不離目病,目病若無,空花不現。若離能取,所取實無。次二句悟入能取無。若所取境既明其無,似與所取異體之能取識亦無。何以故?對所取境立能取識,所取既空能取自無。如見空花,說為病目,不見空花即非病目。此以似所取無為因,成無似能取也。次二句、總明能所二取現似有非有。由上之理即可成立無似有之能所二取,然須得加行智方可悟入其影像,得真見道方可證知也。次四句釋妨難。然何以有似有實無之幻似能所取耶?因無始來二取習氣等流而現起故。識所取境,或唯名無實、如龜毛,但遍計執;或有相無用、如病目空花,亦依他起。眼病愈時空花始滅,非說為空便無花相。欲愈眼病,須由療治養息,非不待功用可令眼病愈。習氣等起二取分別依他起法,雖知現有實無而亦不能即無。若了知此二取分別由習氣起,似有實無,常時觀其幻現無實,順真如理久久修習,即可燻成習氣。以此習氣,始可對治執二取之習氣,使至於無。悉者盡也。二取習氣盡時,根本后得二無分別智中,皆離二取;了達一切法空,皆如幻化。在幻化中,無能取外之所取,亦無所取異體之能取。以二取由習氣成故,不加對治二取不無;若作對治二取可盡。故二取悉無,亦以其是無始習氣等起之故而善成立也。此六句中、所成立者應有三義:以前十八句為因,成似能所取現有實無;次以無始習氣等起為因,成能所取實無而現有;復以無始習氣等起為因,成現似二取;可由久觀二取空悉歸非有也。以上釋悟入生死法竟。總括言之,生死即以虛妄分別似能所取為相;體即顛倒錯亂,由此為因,感生死果。果中有共不共所依。菩薩應了知其共所依及不共所依,均非離識實有,由此便能悟入無實所取能取。悟此理故,久久燻修,便可永斷二取習氣,圓成佛果。
丙二 涅槃
丁一 總標
由六相悟入法性為無上:謂相與依處,抉擇及觸證,隨念并悟入到達彼自性。由此六相,即能悟入法性涅槃一切圓滿,故為悟入之無上方便也。謂悟入相、依處、抉擇、觸證、隨念及到達彼自性也。彼謂法性。六相如下解釋。
丁二 別釋
戊一 總明六相
相、如略標說。處、謂一切法及一切經等。其中抉擇者,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攝一切加行道。觸、為得正見,故以真見道現前、得真如所有親領受。隨念、謂修道為除諸垢故,於前所見義菩提分所攝。悟達彼自性、謂真如無垢,一切唯真如;顯現彼即是轉依圓成實。
一、相者:謂法性之分齊體相,如略標中‘復次法性相’四句已說。二、處者:謂悟入法性所依之基礎。泛說即一切法,即指一切經等。等者、等取律、論。宇宙萬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有為、無為等一切所應可知境諸法,皆可依以聞思抉擇斷疑生智,悟入法性證得涅槃。若切要言,應依聖教,先成聞慧,依之思修方能悟入。以一切經論,皆已悟入法性者,就其正知所證為教導未知未證者而施設也。三、抉擇者:三慧之中,思修慧攝。抉謂剖抉,擇謂擇定,即抉擇是非真偽假實空有之智慧。於一切法中抉擇出法真實性。其所依以抉擇之標准即為大乘經。律僅為經之一部分,論為依經而說,三藏根本皆在於經。佛說諸經,或應他機方便而說未達究竟;特標大乘,明是了義之經,為佛實智現證之境,如理作意者,如謂循順不違,理即甚深了義,作意者,其廣義即一切心起時警發作用,此中所言如理作意,為已解大乘了義之理,如所解理集中心力而起深刻思量是也。加行道者,廣義言之、凡依法空勝解所修資糧位之十住、十行、十向,皆加行攝。狹義而言、惟十向后四位,為大乘菩薩悟入法性之加行;依於定心,以深智慧觀察法性。其前加行,未能常與定心相應也。此中可通資糧、加行。四、觸謂觸證法性,非由名言文字思維觀想而得。為得此出世正見故,以真見道現觀現前,證得諸法空性真如。前加行道以比量分別心,略見真如影相,未能由現量智證真如。雖似真如。實心所變。至世第一最后剎那,透脫影相入真見道,始以現量無分別智親證真如。即此最初所有親領受真如之智,名觸證也。五、隨念者:謂修道位。念為緣曾緣境之別境心。真見道后,隨真見道親證真如無分別智而緣曾緣之真如理,依之修菩提分所攝六度萬行。以隨正見而修行故,名為隨念。八地以前,須常修習,無分別智始能現起。八地以后,無分別智任運自起而修諸行。其所緣者,即前觸證真如所見之境。其所為者,為除諸垢。諸垢、謂俱生二障。分別二障,如礦山面上之土;俱生二障,如礦中所含之垢。真見道時,如掘礦山初見金礦。修道位中,如煉金礦,使之純淨。隨念之體菩提分攝,廣說十度,正說即三十七菩提分中之八正道。依於正見而修正思維等:消極言之、是去無始身心無明煩惱障垢,積極言之、即為修積無邊福智資糧。方能淨除二障。如練金礦,一方去礦質之垢穢,一方即發揮金質之妙相。小乘惟消極斷生死,故洗不盡習氣;大乘積極發揮功德,始能永淨諸障,此即其差別。
六、到達彼自性者:謂到達彼隨念中法性之究竟自性,即是涅槃。自性者,謂法性之所以為法性而不可說為他法者,非別執有一實法為涅槃之自性也。涅槃自性謂即真如無垢。異生位雖具真如性,以在垢污法中故名有垢真如。真見道時,雖見真如,諸垢未淨;要經修道淨治諸垢,至佛果位始為無垢。如金出礦,要經鍜煉,礦質淨盡,始是純金;如鏡蒙塵,要經拂拭塵穢盡時,方顯明鏡。無垢者,謂一切唯淨真如,不稍雜其他染污之法也。真如顯現更無垢障,即是究竟轉依果之圓成實性。
轉依一名,惟唯識宗中有。依唯識說,依、有根本依及迷悟依。根本依即是第八識。此論雖未明言第八識,依之含義,亦可作第八識解。迷悟依者即是真如。本論之依正就真如言,可從下文見之。以無垢真如為轉依,是就已轉之依明轉依也。轉、有能轉道與所轉果。能轉之道為行。所轉之果,有轉所得及轉所舍。轉所舍者,為無明煩惱及隨之而起諸雜染生死法。轉所得者,復分所生得及所顯得:所生得者,即無分別智乃至佛果無上菩提之淨福智,一向無有今始生故。所顯得者,即不生不滅之真如法性,一向埋沒於二障中,由證聖智而顯現故。能轉道者:廣義言之、凡因位中從資糧道以上諸菩薩行,皆為轉依所經之道。真能轉者,即真見道之智及隨念修道諸無漏行。轉依之義:就八識言,則為對治有漏種子轉成無漏種子所依之庵摩羅識;就真如言,則為破除迷亂顛倒悟入真如,轉顯無垢真如。已轉之依,即圓成實;圓滿成就真實,一切垢離德淨已圓滿故,已永成就無改變破壞故,唯此是究竟真實故。本論以無垢真如明涅槃自性,復明此涅槃自性即余經論所說之轉依,故本論之轉依是就真如言也。圓成實在唯識論即唯識性,在此論中即涅槃自性。關於三性,本論但出圓成,未標余二;且就離垢真如顯圓成實,亦與余論圓成實義、分齊不同也。此六悟入,悟入‘相’即所應了知法性之相。悟入‘依處’,謂先通達得入法性所因依處,即是聞思三藏及一切法。悟入‘抉擇’,即由聞已思修抉擇法真實性。悟入‘觸證’,即由抉擇入真見道,以現量智親證法性。悟入‘隨念’,謂隨前所證法性數憶念之修習道。悟入‘到達彼自性’,謂修習至究竟之無學道。第一、正明要悟入之法性,第二、是悟入法性之預備,第三至第五、是悟入法性過程,第六、達到悟入法性究竟。是為總明六相。
戊二 別明轉依
己一 總標
由十相悟入轉依為無上:入性、物、數取,別、所為、依住,作意及加行,過患并功德。廣明轉依,為本論不共義,故於六相之后,特詳轉依。由此十相悟入轉依,最為方便無上。一、轉依自性,二、悟入轉依所依物體,三、何等數取趣能悟入轉依,四、悟入大乘轉依殊勝相,五、悟入大乘轉依所為,六、悟入依以能得安住轉之無分別智,七、悟入轉依所應起思修作意,八、悟入轉依所經道次之加行,九、不立轉依過患,十、成立轉依功德。總之,前五相正明所得之轉依及差別相,次三相明能轉依之道,后二相則明有無轉依之德失也。
己二 別釋
庚一 悟入自性
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即無垢真如。
轉依自性與前法性自性,同是無垢真如。所有諸垢,皆名客塵。如水濁相土混所成,水之主體實本清淨,渾濁土垢、是名客塵。非水自體,故名為客,自性本淨,無明煩惱妄習染污,覆蔽不現。無明諸垢亦是客塵。然淨性無始,垢法亦無始。非本淨性后始渾濁,如於淨水羼以泥沙。則二俱無始,何有自體客體之分耶?客塵諸垢,可以對治舍離,清淨性現,客塵即離,故名為客。清淨體性,雖在垢中,其性不失,故說為主。真如自性遍染淨法,在客塵中真如不現,客塵去盡真如即現。客塵諸垢一切不現,即真如性完全顯現,此時方是無垢真如,方是轉依自性。由此可見本論之轉所依,專就真如迷悟依言。迷者,不了真如迷亂顛倒,悟者了達真如離垢清淨;故此非就本性清淨真如名轉依,乃就斷障所顯離垢真如名轉依也。
庚二 悟入物體
悟入物體者:謂共器界識真如性轉依;及契經法界真如性轉依;并諸非所共有情界內識真如性轉依。悟入轉依所依物體,即一切法(物)皆可依以悟入真如理性(體),以真如性遍一切故。約物分為三類:一、現起共器界及有情界共一分之識,皆可依以悟入真如。此從一切萬物顯真如性,斷除障垢清淨即名轉依。二、契經所說一切,謂之法界。界者因義,為三乘一切聖法之因故。佛所說教,教法所詮之理,依理修證之行,修行所成之果,其真實體真如性;依以悟入而得離障清淨,即名轉依。三、有情不共內識,體即真如。若悟入到虛妄分別不現,真如性現,即是轉依。要之此三類轉依,初即佛果身土,次即佛果語業,三即佛果意行之真如也。
庚三 悟入數取趣
悟入數取趣:初二謂諸佛及諸菩薩眾真如性轉依;后亦通聲聞及諸獨覺者。此中就前三類轉依,正明能悟入之大小乘人得果差別。初二就身土及證教離垢轉依、唯為大乘不共法身功德,非二乘所能證;故能悟入有情唯諸佛菩薩。且此中菩薩,唯就聖果菩薩眾言,不攝見道以前菩薩。諸佛轉依究竟,十地菩薩分得轉依,故為能悟入者。若就后一內識離煩惱垢所得轉依涅槃通義而言,阿羅漢、辟支佛亦能證得,故亦得通名能悟入者,又藏疏述:前一器界根身之真如性離垢清淨轉依、是法身果,唯佛果得。次一契經法語之真如性轉依、是報身果,菩薩分得。后一心心所真如性轉依、是化身果,二乘共得。密宗則以心真如配法身,語配報身,身配化身。
庚四 悟入差別
悟入差別者:謂諸佛菩薩,嚴淨土差別,及得智法身,報身并化身,能普見、教授,自在成差別。悟入差別者,了知大小乘轉依不同,以明大乘轉依有二殊勝功德,不同二乘。一者、大乘得器界果真如性轉依之淨土殊勝功德。果位諸佛皆有莊嚴國土,因位諸菩薩亦皆修莊嚴國土之行;二乘惟證寂滅涅槃,則無莊嚴國土行果。蓋為普度眾生令修淨行,方有莊嚴淨土,二乘惟求自利,無廣大度生事業故。二者、大乘得有情界真如性轉依之三身殊勝功德:一、智法身,總集總持種種功德,以法性真如總括一切無漏法,即依正智真如綜合名智法身。若按唯識所分三身,此中智法身即合彼法性身與自受用身而言。二、報身,即他受用身。報身莊嚴廣大,唯為地上菩薩所見,如華嚴說毗盧遮那,梵網說盧舍那皆是。三、化身。有三類,一、小化身,如釋迦丈六金身是。二、大化身,四加行菩薩或天人所見者是。三、隨類化身,應眾生根界趣而現者是。智法身圓滿周遍無自他相。化身隨類大小,身量亦不定。唯報身隨因行菩薩,如初地見百佛世界──一大千世界為一佛世界──,二地見千佛世界等,各隨功德而異。此三身中,智法身於每一剎那,遍緣法界性相因果,無不普見。報身能於蓮花藏海,教授十地菩薩。化身能隨類度眾生,於利他事業得極大自在。三種化身,對任何類眾牲,皆能利益。此三身功德,亦非二乘所有故。
庚五 悟入所為
悟入所為者:謂宿願差別;宣說大乘法即所緣差別;十地加行別。
所為者,大乘轉依所因以不同二乘之理由也。此有三種差別:一、謂初發菩薩願心要究竟度脫一切眾生故求成無上菩提,并令眾生同得圓滿覺悟。不同二乘唯求自了生死,雖亦方便教化有緣,而無普度眾生同趨無上大覺之願。此大乘宿願,與二乘差別者也。二、即以諸佛所宣說大乘教法為所緣境界,其基礎與二乘差別也。三、則為斷所知障修十地之大乘加行,尤為二乘所無。由此願、解、行別,故轉依果成異。
庚六 悟入所依住
辛一 總標
悟入所依住,謂由六種相入無分別智:即悟入所緣,離相、正加行,性相、與勝利,及悟入遍知。悟入轉依所依住者,即是悟入無分別智。因有此智乃能斷障得轉依果,故明所依住也。悟入無分別智由六種相:一、所緣,二、離相,即離相縛。三、正加行,明修何行可入無分別智。四、性相,正明智之體相。五、勝利,明智所得果利。六、遍知,明悟入此智所應遍知事。下當廣釋。
辛二 略釋
壬一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
當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緣:謂於大乘法,說、勝解、決定,及圓滿資糧。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有四,皆依大乘法說。一、應依止宣說大乘法善知識,聽聞其說,為悟入無分別智最初所緣,是為聞慧。由此可見非不求多聞,止心不起,即可悟入無分別智也。二、為依所聞法如理思維觀察,生起決定勝解,不為引轉,是為思慧。三、經細微觀察抉擇決定所緣之境,如觀諸法決定性空,以決定慧緣決定境;定心相應,是為修慧。四、依以上三慧如理作意、極善修習,未圓滿證無分別智以前,應積集福智等一切資糧。簡言之,即以‘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維、法隨法行’為所緣也。
壬二 悟入無分別智應離之相
第二能悟入離相亦四種:謂由離所治,能治、及真如,并能證智相。此四如次第,即所永遠離,粗、中、與微細,及常隨逐相。
入無分別智所應離之相有四。 一、無分別智正所對治即能所取虛妄分別,一切雜染諸法、亦皆為其所治。無分別智,了知所治分別性空,實無所治,是為離所治相。如心經云:“無無明……亦無老死”等。二、三學、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皆為能治,切要言之、為觀二取空之空觀。對所治相故有能治,所治本空能治亦空,空觀亦空。即心經所言“無無明盡……亦無老死盡”等。三、真如為遍一切法常如其性之真實性。真如之名、乃為未證入真如者方便安立,令其心念觀想,有所趨向。無分別智相應真如、實無真如名所詮相,以無分別智中一切能所對待分別諸相不可得,若有所取相即非真如。如唯識論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以有所取故,是變起相故,非親領故,故無分別智亦離真如相。四、能證智,即無分別智。若於所證真如見有能證之智,即非能所雙忘、如如相應。諸菩薩現證真如時,實無能所證相。說為無分別智證真如者,已是菩薩后得智上據親證真如之記憶,為令未證者得證故,方便安立無分別智之名。若有能證智相,即非無分別智。如心經云:“無智亦無得”,即離真如及能證智相也。此四種相,如其次第,即入無分別智時,所應離粗相、中相、微細相及常隨逐相。所對治為粗相。能對治在粗細相之中為中相。修真如相觀時,漸離粗中二相而真如相未離,故為細相;此真如相,乃是所治粗相分別未治盡者。至於能證智相,則以了知任何一法,皆有了知之相,稍有境智能所未空,即有能證智相。能證智即分別自身,最為難離,故常隨逐。蓋種種觀察求離分別,求離分別即分別也。如懷疑派哲學否定一切,一切皆空,而最后執惟能疑者不空。未得真無分別智者,雖證一切離相,而能證智相不可離,故藏疏述:能證智所以名常隨逐相,因須至七地方能斷除故,亦明須至八地方真入無分別智也。
壬三 悟入無分別智加行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種相:謂有得加行,及無得加行,有得無得行,無得有得行。此為悟入無分別智加行,較下文悟入轉依加行義狹,此惟入初地前入真見道之加行故。有四種相者:一、有得加行,謂觀唯有識可得,以為觀外境空之方便,定中修此觀慧,從四尋思、四如實智引生觀所取空之智。二、無得加行,以唯識故,畢竟無實外境可得,印所取空。三、有得無得加行,有得者、謂觀所取境唯有空可得,無得者、謂境空故觀亦無能取識可得。由境空故所取境空,所取境空故能取心亦空,境心俱寂,雙印二空,為有得無得行。四、無得有得加行者,雙印二空故無得,唯見真如故有得。二取既空唯見真如,此猶有得於真如故,仍是加行;要到真如與能證智亦不可得,乃為真入無分別智。
壬四 悟入無分別智自性相
悟入於性相當知由三種:謂由住法性,以住無二取,離言法性故。第二由無現,二取及言說,根、境、識、器世,悉皆不見故。以是此即明無所觀、無對,無住、無所現,無了、無依處。無分別智相如經所宣說,由現一切法,見如虛空故;及一切諸行,見如幻等故。悟入無分別智之性,有三種相。一、住法性。法性即真如性,如略標中明法性相所說。法性離二取及名言,無分別智即以正住於離二取及名言之法性為自性故。
二、諸法不現。二取等,即前略標明法相中所說實無而現之法。無分別智起時,二取名言,六根、六境、六識、器世間、悉皆不現。此即經等所說無分別智六相:一、無所觀,由無能所二取故無所觀。二、無對,由無名言故、無能所詮對待相可安立。三、無住,由六根不現故、無為識所依住相。 四、無所現,即境不現。五、無了,即識不現,識是能了相故。六、無依處,即器世間不現,器世間為報身依處故。三、見諸法如空、諸行如幻。無分別根本智見諸法皆自性空、畢竟無得,以一相無相,無所不遍、無彼此分際故,說如虛空。次於后得智位、見諸有為亦自性空,因緣生滅如幻如化。如金剛經云:“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等。應於此三種相,了知無分別智自性之相。
壬五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
悟入勝利四:得圓滿法身,得無上安樂,得知見自在,得說法自在。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有四:一、由無分別智斷盡二障,始得圓滿法身。即前說轉依差別中之智法身,為一切有為無為無漏福智功德總聚,不同二乘解脫身惟離煩惱生死,灰身泯智,無諸功德也。二、由無分別智斷盡一切有漏苦,始得無上安樂。無上安樂,即是無住大般涅槃,即用而寂,於現身說法無邊廣大妙用中,常得寂靜安寧之樂;不同小乘有余涅槃苦報未盡,無余涅槃了知安樂之智亦無。三、入無分別智則能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無障礙轉,始得知見自在。知見分言,如眼見色、是見非知,知不明利、是知非見,明利之知;是知亦見。佛位五眼是就見言,名正遍知是就知言。小乘所知障在;無明未盡,不能遍知,登地菩薩,以根本智了知真如,即不能以后得智同時了知諸法差別相。八地以上,雖能根本后得同時雙運而未究竟。唯佛知見於一剎那遍一切法,真如實性及差別相無不圓滿了知,乃為知見自在。法華經謂諸佛出世因緣,為令一切眾生入佛知見。大乘轉依,即為得此圓滿周遍之一切種智也。四、入無分別智能起后得智,一切種智,遍一切所知界對種種機說種種法,始得說法自在。菩薩位中於第九地得辯才無礙,已能說法自在,然僅對九地以下能自在說法,未能教化十地菩薩。要佛果位,方得滿足四無礙辯、十力、四無所畏,大師子吼教化一切眾生,令得究竟覺悟無上安樂。若小乘果,其初發心現無普度眾生之願,惟求自度,故無斯勝利也。前一無為果,后三無漏有為果;前三佛自利果,后一佛利他果。若依五果分別見下業遍知中。
壬六 悟入無分別智所應遍知事
癸一 總標
悟入遍知者,當知有四相:謂對治遍知,及自相遍知,諸差別遍知,五作業遍知。普遍了知於悟入無分別智所應了知之一切事義,由四種相:一、無分別智所對治之五種所治法。二、無分別智由遠離五種相似相所明自相。
三、無分別智乘大小
乘差別之殊勝相。四、無分別智所成之五種勝利功用。
癸二 別釋
子一 對治遍知
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對治五妄執:即妄執有法、數取趣、變壞,異、及損減性。無分別智所對治者,就其展轉對治而言,遍於一切雜染之法。今所舉者,是智所正對治之法,無分別智現時彼即不現。扼要言之,即五妄執:一、妄執有法,於蘊界處等法,不知從緣所生唯識所現,一切性空;妄執實有自性。如一切有部說一切法實有等,是增益執之一。即二乘尚有法我執,以未得無分別智故。二、妄執數取趣。或於五陰和合假中執為實有流轉五趣有情,以其忽天忽人,仍一有情,認有常住不壞實有情體。如數論之說神我等,亦增益執之一。此人我執通為三乘之所對治,大乘則無分別智證諸法空,而即明人我空,故亦無分別智之所對治。三、妄執變壞性。於一切有為法剎那生滅變壞別執有變壞性,離變壞法實有體性;此亦於無執有之增益執,是無分別智所對治。四、妄執法與法性實有決定異性。由不了知諸法緣生即自性空,不一不異。豈如西洋哲學,執一執多,執多元者、以為決定有多各別異性。若知諸法皆待眾緣,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無自性故即法空性,豈得實有畢竟異性!此亦是於無事妄計為有之增益執,為無分別智所對治。五、妄執損減性。因緣生法自性皆空,而不可不認為因緣生法。若聞法空之教,遂執聖凡因果一切皆無,毀謗世出世法,破壞諸菩提行,是損減執。以執無故,是妄分別,亦為無分別智之所對治。蓋無分別智於諸法無實體而有幻用相,如如相應。故能悉離此錯亂真理之五妄執也。
子二 自相遍知
自相遍知者:遠離不作意,超尋伺、寂靜,自性、執息念,五種為自相。無分別智、無自相之可說,惟辨明其相似相遠離之,即見無分別智自相。
一、遠離不作意:或以無分別者,即於赤白方圓善惡真妄一切名相差別不加思辨之謂,故即以不作意為無分別。然此非理,若不知名言理解心即無分別智者,則嬰兒皆為入真見道菩薩矣。無分別智雖不作意,然非不作意即無分別智。儒道兩家,以嬰兒之心天真無邪為至善之心:道家主返於自然,返於嬰孩之心;儒家言不失其赤子之心,主人性本善之說。佛則言初生之心,為異熟心,前業招感,不由自主。故依佛教,嬰兒之心,是無記心,非無分別智也。二、遠離超尋伺相:尋伺為五十一心所之后二心所,為依遍行思心所及別境慧心所和合所起思慧。依名言於一事一理,粗略思考,得其大概,謂之為尋;若加審細研究,窮其內蘊,謂之為伺。無分別智,不依名言義解,固超尋伺;然超尋伺非即無分別智。如二禪天以上有漏定果,皆超尋伺,然仍是上二界不動業果,非無分別智也。三、遠離寂靜相:或以心心所動相滅時之寂靜相即無分別智。此智固亦寂靜,然非寂靜相即無分別智,如無想定、滅受想定、心心所皆寂滅,然非即無分別智也。四、遠離自性相:或執諸自性無分別者為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固無分別,但無分別非即無分別智,如色根等以及土塊頑石、槁木死灰一切色法,皆自性無分別,豈皆即無分別智耶?五、遠離執息念:如覺種種憂患皆由有念,遂執止息心念,即為無分別智。此執止息心念亦一想念,此想念滅余想念生,豈成無分別智?古德云:“莫謂無心便是道,無心尚隔一重關”,此之謂也。執此五相為無分別智者,皆由誤認不須加行,即入無分別智。不知未有不由加行而悟入者。如前悟入加行所明無得加行、有得加行、即以唯識觀為加行。有得無得加行、雙印二空,無得有得加行、唯真如性可得,即以真空觀為加行。若離真如及智相入一切無得,真入無分別智,即同禪宗所顯;由加行入真見道時,即觀智亦不存。或執唯有識,或執唯空性,以為此若無者,即成斷滅,是未解離真如能證智相;故唯識、中觀、禪宗、亦有諍論也。其實禪宗亦要於加行竭盡分別能事,所謂參要真參,悟須實悟也。若加行所觀真如細相及能證智常隨逐相不能放舍,亦不能真悟入無分別智,所謂“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入未為真,百尺竿頭重進步,十方世界現全身”是也。
子三 差別遍知
差別遍知者,謂不分別性,及非少分性,無住,與畢竟,并其無上相,是五種差別。前說涅槃,三乘所共。轉依及無分別智特顯大乘,故此中明有五種與二乘差別之殊勝性。一、不分別性:謂大乘法空無分別智,觀諸法空,其性平等。如中論所謂生死實際即涅槃實際。於生死涅槃不分別,故不住生死、不同凡夫染着,亦不住涅槃、不同二乘之畏怯。二、非少分性:二乘人無我智惟證生空涅槃,大乘無分別智遍了人法性空平等,智斷圓滿故非少分。三、無住:謂不住生死與涅槃,離一切生滅、斷常、一異、來出、空有等邊執,正顯中道不增不減。四、畢竟:此就利他上言,以無分別智達自他性空,故能不知勞倦,究竟利他,普益眾生無分憎愛,盡未來際恆興化度。
五、無上相:無分別智究竟成佛,佛佛平等,更無過者;其所知
境,無上無容。
子四 業遍知
最后業遍知:謂離諸分別;給無上安樂;令遠離煩惱,無所知二障。其后所得智,而能正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諸佛土,成熟諸有情;并能令生起一切相智性。五種業差別。業者功效。無分別智所給功效,分配五果,就根本、后得二智合明之。根本無分別智之勝果有三:一、離諸分別,配士用果。士者土夫、如有力之人能現前生起作用,推之於一切當時發生作用者,皆名士用果。如風吹紙動、紙動即風吹之士用果。無分別智現時即離二取虛妄分別,證斷同時,本無前后,就功效言為士用果。二、給無上安樂,依無分別智而得無上涅槃無漏安樂,猶依眼根而發眼識,故為增上果。三、離二障,無分別智能斷二障,令有情系縛者即是二障,故離二障為離系果。二障者:一、煩惱障,即發三界生死業等之六根本煩惱及二十隨煩惱,自性是障,正能系縛眾生流轉生死。二、所知障,或誤解為種種知識能為障礙,其說非是。所知在梵文為爾焰,亦可譯‘境’,此所知境非能障者;於法界一切應所知境,若有未能全了知者即所知障。故所知境,為被障者而非能障。能障之體,即是無明。此障無明,不同煩惱障之無明。煩惱無明,迷執顛倒,能令有情流轉生死。所知無明,其義較廣,凡於應知應能之事,有未全知全能即是無明。二乘唯求脫離生死,故不須斷障所知之無明;大乘志求無上菩提,必所知境圓滿遍知,故所知之障品亦須斷也。大乘根本無分別智,尤以所知障品為真正所對治。
四、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由根本智現一切法自性皆空,故后得智能見諸行如量。后得智又名量智,於一切所應知境界,性相因果無量差別,悉能如量了知。以此之故,始能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而成莊嚴佛土成熟有情事業。后得智為根本無分別智引生,為無分別智中真能分別,雖分別而了達性空如幻無所分別。根本智清淨故,后得智亦清淨,故后得智是根本智之等流果,而后得智正知一切所知相及莊嚴佛土成熟有情,亦即為后得無分別智等流果。其中莊嚴佛土與成熟眾生之二業,亦說為士用果,后得智上起此用故。五、生起一切相智性。一切相智,亦譯一切種智、一切智智,即菩薩位修根本后得無分別智成滿為佛之果智。唯佛果智,於一切相普遍了知,故名一切相智。非無分別智同時得,須要修至二障斷盡、菩薩行滿,究竟成佛時而后得。以異時而熟故,假名為異熟果。異類而熟之異熟義,不通無漏,此中惟就異時而熟之義而言,因果皆是無漏性也。配五果名五業,則根本三而后得二,亦可根本三種合為一業,同在一剎那故;后得之所知相及莊嚴佛土與成熟有情開為三業,則根本一而后得四。
庚七 悟入作意
悟入作意者,謂若諸菩薩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當作如是意:由不知真如,起虛妄分別,名曰一切種,為現二取因,依此起異識;故彼因及果,雖現而實無,彼現、法性隱,彼沒、法性現。若如是作意,菩薩即能入無分別正智。從緣知唯識,觀識不得境;由境無得故,亦不得唯識。由此無得故,入二取無別,二別無所得,即無分別智。無境無所得,以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為悟入轉依故,集中心力、專一精審思量觀察二取空義,為悟入轉依之作意。轉依即證真如。入無分別智即最初證得轉依,亦即入真見道。諸菩薩者,簡別二乘,無分別智惟大乘能入故。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明是加行位中菩薩,謂加行位菩薩,當如下文次第作意。分三段說:初觀生死,有十二句。真如為迷悟依,由無始來從未了知諸法性空之真如故,生起虛妄分別。此二句意同起信論真如緣起所謂‘由不知真如法一故’云云相似。起虛妄分別即有燻習力,為能生將來三界虛妄分別之因故,名一切種。此論未有明文建立賴耶種子,但含其義,若就賴耶一切種言,一切種即所謂識種。若就未立賴耶而言,虛妄分別根本無明為能現起二取因故,名一切種。依此虛妄分別燻成之一切種,生起二取諸根塵識。彼因之一切種,果之二取異識,總是虛妄分別,雖現起幻相而實無真性,是迷真如而現起故。上七句就眾生心境觀察生死之所由來。進觀彼虛妄分別之二取諸法現時,法性即隱,要待菩薩修遣虛妄分別二取相隱沒時,入真見道法性始現,此即前悟入自性所謂客塵諸垢不現而真如現義。若如是為求真如法性顯現而作意,則此菩薩漸能二取不現,真如顯現,得入無分別智──上五句明要修瑜伽所以,次修瑜伽是入無分別智所修正觀──即唯識觀。從緣知唯識等六句,為從唯識觀悟入真如之作意。緣者、謂所緣境,若從諸識所緣,知皆唯自識所現之影相。觀識實不有外境之可得,由所取境空無得故,則能取識亦無可得。二取俱無得故,能所雙亡,即入無二取差別之平等真如法性。攝大乘論所引分別瑜伽二頌,義同此段,而詳略稍不同。疏通解釋,大略相等。攝論所引“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菩薩於定位,等於前‘若如是作意’等三句;觀影唯是心,等於‘從緣知唯識’句,影即所緣也。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等於‘觀識不得境’句;審觀唯自想既是觀識,義相既滅除即是不得境,此攝論文詳本論文略也。攝論“如是在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三句,等於本論‘由境無得故,亦不得唯識’。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者,即‘境無得’,次能取亦無即‘亦不得唯識’,此亦攝論之文較詳。攝論“后觸無所得”,即本論‘由此無得故,入二取無別’二句。由此無得故,有‘后’之意,‘觸’證入也,二取無別即‘無所得’,此本論文詳攝論文略也。即以本論此段,義同攝論所引,故推測此論或即分別瑜伽也。后五句明智相。二別者謂二取差別。能緣心與所緣境無別故,能證智與所證境亦無別,心境俱空,境智雙泯,即入無分別智。無分別智無有對境故無所得,以是一切能所取相無得所顯故。譬如明鏡現諸影相,青黃赤白、長短方圓、即非鏡體光明本相;若無一切色彩形像,然后正露全鏡明體。又如牟尼寶珠現種種色,或執為青、或執為黃、或見人面、或見山林,就其有種種形色現故起種種分別;若置淨空,都無所現,乃能澈底顯露清明透澈之牟尼珠體也。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加行悟入地,於四相當知:由勝解加行,於勝解行地,是順抉擇位。各別證加行,即於初地中,是觸真實位。由修習加行,於未淨六地及三清淨地,是為隨念位。由究竟加行,任運佛事業相續不斷故,此即是達到彼智體性位。此為悟入轉依之加行所經之地位。此分四相以明:一、由勝解加行,入勝解行地,即順抉擇位。勝解於法法性,正確了知,有決定力,不為引轉。由十住、十行、十回向修積資糧,至於暖等四加行位,尚未能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四加行。順於真如法性而抉擇故,名勝解行地順抉擇。二、由各別現證加行,入於初地,即見道位!在世第一加行位后,起真見道,別別現證一切法唯識性真如。觸、謂親證,真實、既真如唯識實性,是親證法性位故。三、由修習加行,入二地至十地為隨念位。既觸證真如性,入無分別智已,尚須常依無分別智隨念修習,地地升進,方能斷盡俱生二障。二地至七地間無分別智有時不現,二障未盡伏滅,故名未淨。八地至十地,無分別智無間現起,二障伏盡,故名清淨。四、由究竟加行,到達彼隨念智體性之究竟,亦即佛位。依大悲願力,遍法界中有應見佛聞法者皆為現身說法,廣度眾生,作佛事業,任運而起不待功用,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初地以上,地地證得一分轉依,至佛果位乃為究竟轉依。此中四位,略同成唯識論五位,但資糧加行合名順抉擇位耳。
庚九 悟入過患
悟入過患者,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患:無斷惑依過;無修道依過;無諸涅槃者施設依處過;三菩提差別施設無依過。三乘共法,唯說涅槃,本論特詳建立轉依。此悟入過患者,謂悟入不立轉依之過患。若知不立轉依過患,即知轉依之不可不建立。若不立轉依則過患有四:一、無斷惑依:真如為迷悟依,不明真如、不知二取等為錯亂,即無所應斷之惑障。惑、謂煩惱、所知二障,大乘所斷之惑,尤在所知障也。二、無修道依:若無所斷之惑,亦無能斷之道須修。且大乘當修遍知一切性相之智慧,具足莊嚴國土,成熟眾生無量功德;若不達真如,必不能修大乘道。三、無諸得涅槃者施設依處:若無所斷惑及所修三乘道,何從施設聲聞、獨覺與佛得涅槃者?即無轉依,則不能建立得涅槃之三乘聖者也。四、無三乘菩提差別施設依處:由轉依故,無上菩提不同二乘。若不明此中轉依義,則三菩提差別不彰矣。
庚十 悟入功德
當知彼相違,四相入功德。
若知不立轉依,有彼過患。過患相違,即知若立轉依有四功德。謂有斷惑依,有修道依, 有三乘涅槃施設依處,亦有三乘菩提差別施設依處。以上釋別明轉依竟。前八段明轉依,后二段則明建立轉依所為也。
乙三 譬 喻
於無而現有,喻如夢、幻等。轉依、則喻如虛空、金、水等。
本論辨法與法性,別明轉依以前,生死與涅槃對舉,生死為法,涅槃為法性。別明轉依以下,生死與轉依對舉,法即生死、法性即轉依。初二句喻生死法,謂生死之依他起法雖實無性,現有種種虛妄分別之相,喻如幻象馬等。等取夢、泡、影、露、電為喻。現夢幻時宛然是有,真實體性是無,於實無中,宛然現有,故為生死幻現喻。幻夢等喻甚多,如金剛經有六喻,能斷金剛有九喻,總明有為法皆實無而現有之義。所謂“夢里明明有六趣,覺后空空無大千”也。與辨中邊“非實有全無”,“如現實非有”,“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義同。后二句喻轉依。虛空者喻轉依自相,遍一切法無相無分別故。金者、礦金喻有垢真如,純金喻無垢真如。水者、濁水喻有垢真如,清水喻無垢真如。此顯真如,客塵二障未滅、已滅分位不同,假說染淨,而自性無變異。等者,等取鏡、珠諸喻。與辨中邊“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於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故染淨非主,是於客無倒”。“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義同。此二簡明比喻,總括全論所詮之法,生死涅槃,法與轉依,皆攝於此。大科三段,自成三支比量。略標如立宗,廣釋如出因,譬喻即為喻依,其組織實至嚴密也。(陳濟博,塵空,游隆淨合記)
前講全依譯傳原科解說,若直觀論頌,則可成一種分之判如下:
論─┬序論──即第一頌
└正論─┬辨法法性通明三乘義─┬略標
│ └廣釋─┬──生死
│ └──涅槃
└特詳轉依別彰大乘義─┬法說─┬──總標
│ └──別釋
└喻說──最后一頌
所以為如此判分者,一、因本論明轉依頌文占五分之三,別為開一大科較宜。 二、因本論殊勝義皆詳在轉依,如此較可表彰特點。三、因舉轉依名喻如空金水等最后一頌亦移入此,比之辨中邊論無上乘品甚相當也。二七、九、一四,識於縉云山那伽窟閱定講記后──太虛(見海刊十九卷十一、十二期)
(附注)述疏者,法尊法師。
──二十七年夏在重慶佛學社講(附注)──
懸論
一 泛明五論
二 釋本論題
釋頌
甲一 所為
甲二 正論
乙一 略標
丙一 總攝
丙二 別顯
丁一 明法相
丁二 明法性相
丁三 成立非一非異門
乙二 廣釋
丙一 生死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丙二 涅槃
丁一 總標
丁二 別釋
戊一 總明六相
戊二 別明轉依
己一 總標
己二 別釋
庚一 悟入自性
庚二 悟入物體
庚三 悟入數取趣
庚四 悟入差別
庚五 悟入所為
庚六 悟入依住
辛一 總標
辛二 略釋
壬一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
壬二 悟入無分別智應離之相
壬三 悟入無分別智加行
壬四 悟入無分別智自性相
壬五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
壬六 悟入無分別智應遍知事
癸一 總標
癸二 別釋
子一 對治遍知
子二 自相遍知
子三 差別遍知
子四 作業遍知
庚七 悟入作意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庚九 悟入過患
庚十 悟入功德
乙三 譬喻
懸 論
一 泛明五論
西藏所傳述之彌勒五論,三部屬於唯識,即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大乘莊嚴經論;兩部屬於中觀,即現觀莊嚴論,究竟一乘寶性論。先略說五部的內容。辨中邊論、以依他起為實有來安立三相,謂三界虛妄分別當體即是依他起,彼妄執有能取所取即是遍計執,能通達二取空即是圓成實。根據此三相為境,廣分別大小乘所共的境行果;最后第七品特明與小乘不共的無上大乘。辨法法性論、亦就依他起為實有來安立生死和涅槃,也就是安立世出世間一切諸法。就生死方面、明生死的果及能令流轉生死的因,即是辨明世間法。就涅槃方面、明涅槃的果及能證涅槃的道,即是辨明出世間法。總之即是依唯識正義來辨明來安立生死涅槃染淨諸法。莊嚴經論、對於外境未專破斥,重在詳明菩薩自己所修的廣大行及成熟有情的方便,即是廣明菩薩自利利他之行法。此三部之所以屬於唯識者,因為唯識說沒有離識的外境,唯有內識;若說離識別有外境者、即是常見,或說內識亦如外境無者、即是見。又說三性,說依他起,圓成實是有自性自相自體的,遍計執是無自性自相自體的(解深密經如是說)。若說遍計執亦有自性如依他起、圓成實者,就是常見,如於初轉法輪如言取義。若說依他起、圓成實亦無自性如遍計執者,就是斷見,如於第二轉法輪如言取義。是故解深密經雙離二邊不常不斷,不說遍計執有自性故,不墮於常,不說依他起、圓成實無自性故,不墮於斷。因三性之依他起的主要成分,還是指內心。內心中本無二取而顯現二取相,似乎有離心的外境,於是執為實有,名遍計執。故三性的自性有無亦不相同,這就是所謂唯識見。辨中邊論、辨法法性論、莊嚴經論,系根據此種意見會通般若而立論,故說他是屬於唯識的現觀莊嚴論、根據般若立論,雖亦抉擇究竟法空真如,但所重在發明般若經中隱藏之意。明三乘道的體性數量及次第之決定,即三乘人所修之道,也就是菩薩為攝受三乘眾生,所應知應有的行法。寶性論、明究竟離一切戲論法空真如之如來藏,亦廣明三寶功德等。此二部之所以屬於中觀者,因為中觀說內心外境皆無自性。遍計執、依他起、圓成實等一切諸法皆無自性。其無自性之理無有差別,如內心就緣起義是有,則外境就緣起義亦是有,外境就勝義說無自性,則內心就勝義亦無自性;故內心外境,無有差別。遍計執等三性亦復如是。又眾生心的無自性即是佛性,亦即是如來藏,眾生皆可證此而成佛,故說一切眾生皆可成佛,這就是所謂中觀見。現觀莊嚴論、寶性論,系根據此種意見而立論,對於般若如言取義,故說他是屬於中觀的。
昔於慈氏五論頌合刊序云:然慈尊唯造頌而釋文皆出論師,故義頗不一,今合刊五論頌為一本以存其朴,條貫而編次之,表提其綱領如左:
現 觀 莊嚴……特明大論法───多說平等性
辨 法 法性……特明境唯識
辨 中 邊……特明三自性
大乘莊嚴經……特明七八識───多說差別性
一 乘 寶性……特明如來藏───多說佛功德
然此亦略據其偏勝相以言耳,其實皆一味大乘也。則於寶性可別成台、賢等宗義,亦包華土向來之傳統思想矣。
二 釋本論題
現專講辨法法性論,系法尊法師新由藏文譯為華文。此中名義文句之刊定,講者亦曾稍加參訂。昔玄奘法師譯攝大乘論,曾引有分別瑜伽二頌,分別瑜伽論未傳中土;但考所引二頌,義與此論一段頌文相符。此論是否即奘師所引分別瑜伽,頗堪考證。論題涵義,至下論文自明。今但就文句,略加詮釋。論、為能詮,顯於三藏佛典之中,屬於論藏。辨法法性,為論所詮。辨者辨明,即辨令法、法性義明晰也。又分辨、辨別義,如辨中邊論真諦亦譯為中邊分別論。故知辨即‘分別’。論為能辨,法與法性即為所辨。此能詮、所詮,能辨、所辨義,其分齊不可不先明之。法與法性之名,中國古譯經論几無不有,但其涵義非一。‘法’與‘法性’對舉,多以法表有為諸法,法性表無為真如。本論法與法性所詮,依論文而釋論文,則法表有漏法,而法性表無漏去:與常途義,頗不相同。本論所謂法者即指生死,所謂法性即指涅槃。辨明生死法之體相如何如何流轉,涅槃法性體相如何如何證得,故亦可說即是辨生死涅槃論。生死為苦總相、即是苦諦,涅槃解脫即是滅諦,故本論亦可說為辨苦諦滅諦論。生死為苦諦,招生死之業與煩惱為集諦,故本論所謂法,亦即苦、集二諦;涅槃為滅諦,證涅槃斷煩惱之途徑為道諦,故本論所謂法性,亦即滅、道二諦;故本論也可說為辨四諦論。苦、集二諦,包含生雜染、業雜染、煩惱雜染之三雜染,雜染法即是有漏法;滅、道二諦,由對治無明煩惱、業、生,成般若、解脫、法身之清淨功德,則一切皆成無漏法;故本論又可說為辨有漏無漏法論。余經論中,以法與法性詮有漏無漏法者,如起信論之生滅;真如二門,頗相近似。其他諸經論中,則多以法詮有為法,法性詮無為法。有為可通無漏,故一般所謂法、較此論廣,所謂法性、較此論狹。此論悟人法性,亦曆明定慧相應之瑜伽。辨法法性、系依藏文直譯,譯分別瑜伽,其義亦可相通也。敬禮慈尊’!此句為由梵傳藏譯論者所加。
一、為求加持令無生障礙;
二、表示佛法中凡作善事皆先皈依三寶。瑜伽師地論謂造論須禮二師,
一、本師,二、釋師。
一、為降伏自己的貢高,二、表示有傳承,三、為令眾生生信故。
藏中各論之前,皆有敬禮尊者妙音六字,妙音為文殊別號,文殊表智,論詮智慧,故禮文殊。
此論頌文彌勒所造,故言敬禮慈尊。慈尊者,慈氏世尊之略言也。
釋 頌
甲一 所為
由知何永斷,有余所應證;欲辨彼等相,故我造此論。
此之四句,造論所為。慈尊造頌,先明宗旨,以引起聞者希求向學之心也。何、謂生死,泛指一切應永斷法。余、謂生死永斷所余,即是涅槃為所應證。欲辨明彼生死涅槃之相,故造此論。
何故欲辨彼等相耶?以諸眾生不明生死緣起,聞佛常說了脫生死:或執色身壞滅為了生死,故有厭世自殺等事。或執身如槁木、心似死灰為了生死,如外道之修無想定。或執觀色身空為了生死,如老聃以有身為大患;及修空無邊處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定者。彼皆不能了脫生死,以彼不明生死根本為無明故。由無明等煩惱發業,由業牽識六道流轉,生死死生無有底止。詳析之為十二緣起,具如經說。色身壞滅,業識仍在。修諸定者,為不動業,彼皆仍是隨業受生,未了生死。欲了生死,應斷無明。無明滅故行滅乃至老死等亦隨滅,是為還滅之道,乃能永斷生死。無明者:一為不了知十二緣起之無明,妄執生死自然生起或神所造,如科學家`宗教家言;一為不了知諸法性相之無明,以為實有煩惱業果生死等法。不知諸法眾緣合成,空無自性,如夢中境唯心變現。非謂由此空性能生諸法,即此現前諸法體空。若知諸法現前即空,則生死中身心世界,如幻如夢,體性皆空。如實了知而斷無明,煩惱業報隨之俱斷,是乃名為永斷生死。由使眾生先知何者應永斷除,乃知還有永斷之余所應證得;為令現前了知生死涅槃相故,為令究竟永斷生死證涅槃故,辨彼生死涅槃等相。即造此論之所為也。
甲二 正論
乙一 略標
丙一 總標
當知此一切,略攝為二種: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其中法所顯,即是說生死;其法性所顯,即三乘涅槃。
當知此一切者,雖可泛說有為無為一切所知法,而正指此論所辨應斷、應證之一切。何故此一切可略攝為二種耶?由法與法性、盡攝一切故。前二句標,此二句成,后四句再釋之,略攝為法與法性之二種。何故能盡攝一切耶?以法字顯明三界生死,法性即顯明三乘涅槃。生死為有漏法,涅槃為無漏法,有漏無漏盡攝一切法故。此中顯言,乃詮表義。法即生死、法性即涅槃,非於生死涅槃之外,別有法與法性為其能顯。三乘涅槃,顯此論中所辨涅槃不簡二乘,總攝三乘無學有余無余涅槃。涅槃、簡義為滅,亦為寂靜,如世俗恆言所謂安寧。情器世間隨業遷流,生老病死、成住壞空,是不寂靜不安寧相。煩惱滅盡,斷業識流、出生死海,寂靜安寧;此之涅槃,三乘所共。金剛經言“我皆令入無余涅槃而滅度之”。又謂三乘“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彼無為法,即此法性。三乘差別:在其修證,行有廣狹、見有深淺。觀生死苦,勤求出離,此聲聞、獨覺之發心修行;亦通大乘。觀眾生苦,勤求無上菩提,自度度他,此大乘不共之發心修行,不通二乘。又大乘深智證一切諸法空真如性,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故能不畏生死、不染生死,大悲大願、滿足福慧,盡未來際於一切眾生界現生說法。不同二乘極果,僅能自了,是故無住涅槃,為大乘不共功德,不通二乘。今并舉三乘涅槃,顯此論所辨,不惟明大乘涅槃也。法字通常釋為任持自性、軌生物解,包括一切有為、無為。又世俗諦名法,勝義諦名法性。又法表善法,如不善者名非法,及法有法律及標准義。又因明量以能別名法,所別名有法。此論以現有能取所取之相者名法;由知此而遠離二取相者名法性。法性即二空真如,亦即涅槃。因有二取相故生執着,由執起惑,由惑造業,由業生苦,故通名三界雜染生死曰法。其主要仍是有漏心法。三乘涅槃即無為法性,其能證之道此論亦攝於法性,故辨法法性通四諦。
丙二 別顯
丁一 明法相
此中法相者,謂虛妄分別,現二及名言。實無而現故,以是為虛妄;彼一切無義,惟計故分別。前標法與法性攝一切法,此略辨明法之體相。法與法性,各有體相可為簡別。為此中之所辨之法定出一范圍分齊之相,是名法相;非通常對法性所言之法相也。虛妄分別與辨中邊虛妄分別義同,即是三界有漏心心所法,五法之中,分別、正智對舉,分別所攝。現二者,謂虛妄分別所現之能所二取。能取者,為能取種種境之分別心。所取者,為分別心所取之色、心、心所、不相應行、無為諸法境相。心能取境為能取相;然是所知境故,亦為所取。能所二取,五法之中,屬相所攝。名言者:於二取相之分齊上安立能詮,計執之以為其所詮。名言亦遍於五趣,雖異類或無顯義之名句文字,但皆有顯境之名言習氣故。名言在五法中,為名所攝。上二句確示此中之法相,即五法中分別、相、名,但次第不同耳。下之二句,釋上二句。實無者,謂究其實體空無,惟幻現二取之相耳,故是虛妄。非謂由彼實無中,生二取相也。無義者,謂彼虛妄二取所現境界皆無實義,惟依種種計度而有,故惟分別識耳。此即諸法皆唯識現,皆不離識之義。亦可實無二句配釋二取幻現,體性實無,說為虛妄。彼一二句配釋名言,假名所詮無實境義,惟計度故但是分別。
又札迦疏說:虛妄分別為二類:一、是無分別的前五識心心所。雖現二取錯亂而無執着,如眼耳識現起離眼耳識外之色聲境,此由無始來燻習力現起,乃至十地尚未斷盡。二、是有分別的第六識心心所。對於所現境界安立名言,執此是眼識、是能取,彼是色塵、是所取等。但無論所現、所執,都是錯亂、實無,故稱為虛妄。彼一切虛妄二取都無實義,唯自計度分別,故名分別。
此中名言,於五法中、為名所攝,於三相中、遍計所攝。分別、現二,於五法中、分別與相所攝,於三性中、是依他攝。此中法性,攝五法中之正智、真如,於三性中、圓成實攝。與常途相、名、分別、正智為依他,真如為圓成義異。
丁二 明法性相
復此法性相,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別,即是真如性。
此略明法性之體相,即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差別之真如性。能取所取、惟是虛妄分別現起。無能所取,顯非如法相由無計度分別識亂現二取相;無能所詮,顯非如法相由有計度分別識於二取相更增益而安立名言。故此能取所取、能詮所詮平等一味無二無別空性,即是遍一切法常如其性之真如性,亦是本論所言法性自相。但真如義常途唯是所證;此論法性兼攝正智,則真如亦兼攝正智也。
丁三 成立非一非異
無而現故亂,即是雜染因,如現幻象等,非有而現故。若無及現中,任隨一非有,則亂與不亂,染淨皆非理。此二非即一,亦復非別異;以彼有無事,有別無別故。初四句成立法相雜染因。謂虛妄分別二取相,體性實無、顯現似有,實無現有,故名錯亂。不知其錯亂而執為實有,即是無明。無明發業、業招生死,惑業生死皆由此起,是故名為雜染之因。或有難言:此生死法,體既實無云何現有?以喻答言:如幻現之象馬牛等,原唯土石草木,實無象等;然竟幻現象等之相。三界生死,皆是虛妄分別迷亂習氣所現,無實自體。於無實中,現有世界眾生幻相,故雜染因得成。對治雜染生死,即有解脫涅槃,故清淨因亦善成立。次四句成立流轉還滅因。若無及現中者,無謂無二取性;現謂現二取相。任隨一非有者,謂或缺‘無’性,或缺‘現’相。非無、則有即是諸法實有體性;所現之相即法實相。不‘現’、則無即惟是無。實有現有,實無現無,復依何處說名為亂?故亂之成須二條件:一、實無,二、現有。隨缺其一,則亂不成;不亂亦不成。執幻逐妄,故有生死雜染之法;了幻合覺,故有涅槃清淨之法。有亂故有染品,不亂故有淨品。亂與不亂既不成立,諸染淨品亦不成立。唯其實無、現有,故生死涅槃四諦因果,始能成立。后之四句,釋現與無非一非異。此二者,謂幻現相與實無性,亦即下文之有無事;有謂幻現,無謂實無。此無與現、二非即一,以彼二事相有別故。云何有別?幻現之相,以多因緣成別別相,各有方所時分起滅。非實無性遍一切法,一相一味常如其性。二相不同,故是有別。亦非異者,以彼二事體無別故。無別者,謂非幻現法外別有實無性,遍諸幻現法即實無性故無別也。
前別顯一大科,略明法以虛妄分別為體相。其虛妄分別之所以,就是本無二取而詐現二取,無而現有,故是錯亂。因錯亂而生貪着、起煩惱、造眾業、感生死,故錯亂的虛妄分別是生死因。如幻現象馬之相,雖無象馬體而現似彼相,其能現之心、即是錯亂。於有者不現遍現無者,如現株杌為人,株杌是有不現,人是無而妄現。此現人與不現杌、皆是錯亂,生死即由此錯亂而來。錯亂之所以成者,即因無二取而現二取。若有而現或無而不現者,皆非錯亂。若無而不現則不起錯亂覺,即無雜染流轉生死;既無生死亦無須斷生死而修道,故亦無涅槃。若實有二取而現二取,亦非錯亂。既無錯亂便成正知,亦不起雜染感生死;既無雜染生死,即無清淨涅槃。是故法的體相即無二取而幻現二取相。法相既明,反之可知法性之相,即無二取而不現二取也。欲證此法性,須先了知生死是無二取而現二取;不於幻現妄執為實,則感生死之雜染因斷,解脫生死而證涅槃矣。無二取而不現即是諸法本來面目;亦即法性、真空、涅槃。故以無能取所取、能詮所詮為真如法性之相也。
乙二 廣釋
丙一 生死
丁一 總標
由六相悟入諸法為無上:謂相與成立,及非一非異,所依共、不共,悟入能所取,現似而非有。
諸法,即與法性對舉之生死法。由六相為悟入諸生死法之無上方便。六相者:謂相、成立、非一非異、所依共、所依不共及能所取現似而非有。第六句悟入二字、可通六相言。
丁二 別釋
其中相、成立及非一非異,如略標中說。
此六相中前之三相,已於前大科略標中說。
諸於何流轉,說彼為所依?謂情界、器界。器界即為共,如共同所了。有情界有共,復有諸不共:托胎生、名言,攝受與治罰,饒益及違害,功德并過失:由更互增,互為因故共。依及諸了別,苦、樂、業、死、生,系縛與解脫,彼九不共故,名不共所依。
此釋第四、第五,所依共及所依不共。前三句,釋所依。諸者,總指一切有情。何者,指有情流轉處之器界,即說彼情器為所依,故所依即眾生世界。次十句,釋所依共相。世界者、器世界,此唯是共所依。此一世界為此世界眾生所共了知故,眾生共業共識變此世間,故為眾生共同所了。雖由眾生各別業識變起,以業識大體相似故,現共同之世界。如一室中,諸燈之光,燈雖各別,其光相同。詳如成唯識論所說。故共了有二義:深義與共同業果;淺義即共了之色聲等也。然器世間,亦有共中不共。同一世界,三界、五趣、四生,受用各別。如恆河水:人見清水,鬼見濃河。惟在同一界趣,器界多共。若細分之,則為大體相似耳。所依有情界中有共不共。依唯識論,唯就根身說共不共:粗色身共變用共了,名之為共;淨色根唯己所得報,生時俱生、死時俱壞,名為不共。此論所言范圍較廣,非唯色蘊,乃兼有情五蘊聚而言也。有情界中,共法有八:一、托胎生。簡別不共法中生死的生;唯指依托父母而生之生,故譯文加托胎二字。托胎之生,狹義言、有子業親因緣及父母增上緣三有情之關系,廣義言之、乃至家族諸親皆與有關,故名為共。二、名言,此依藏文直譯,譯為表業。名言本義為語表業,於此亦兼攝身表業。身、語表業或由他人引起,或使他人表現,為有情間共同關系,故名為共。三、攝受。家庭、團體之所由成,或由家長攝受家屬,或由領袖攝受徒眾,必由大眾擁護,始有能攝受者。有能攝受、所攝受者,始有社會種種結合。此中眾多有情所成,故亦為共。四、治罰。攝受相反。則為治罰。佛法以戒律攝受僧伽,犯戒則有治罰。一切違反攝受之行動、侵害、斗爭,皆應有以治罰之;如維持治安,制裁侵略皆是。五、饒益。或以財施使他丰饒資生之具,或以法施使他增長學問智識。六、違害。對於他人或於群眾,作違反其生存繁榮進步利益之事。七、功德。有情各自可生功德過失,此惟就與他有情關系言。如恭敬諸佛、孝順父母、供養師長、積集聞思修三學功德等是。八、過失。功德相反,則為過失,如毀謗三寶、忤逆父母等是。凡此八者,皆由自他有情更互為增上緣以成,故名共法。初為家庭,后七通一般社會國家,凡社會科學之所治者皆是也。下五句就有情明不共法有九:一、依,就唯識宗即第八識;然說七、八識必出因成之,此論未出其因,亦未明說第七、八識。是故此依,亦通三乘共教,說為意根。即十二因緣之業識,為有情受生所依,各有情各別所有,故曰不共。二、諸了別。即前六識:若立八識,即前七識。識為有情各各別有,不與他共。上二識蘊。三、苦。四、樂。上二受蘊,或由自身,或由境界,各各有情所受苦、樂各別,各自感覺。五、業,即各有情思心所等。所造之業,各自攝屬,不能系屬於他有情。六、死,七、生,有情各自生死,不與他共。八、系縛,九、解脫。此有情成羅漢,他有情仍流轉生死;此有情流轉,不礙他有情解脫,皆須自辦,他不能代。此九者為各各有情不共他有,故曰不共。共現外所取,實即能取識。以離其內識,外境義非有,是共同性故。於余不共識,為所取等義,謂他心等法。等引非等引、諸能取識前,更互非境故;於非等引時,自分別現故;於諸等引前,三摩地行境,現彼影像故。以所取若無,亦無似能取。由此亦成立,無似能所取。然由無始來,等起而成立,二取悉非有,亦善成立故。初十六句悟入所取,次之二句悟入能取,后之六句成立能所取空之理。總為六相之第六、悟入能所取現似而非有。十六句中,初之五句、明器世間及有情世間一分之共現外所取是無,共識現出相似在外之所取境,似離能取識外有其獨立可取之境;究其實際,即是識上所現,非有識外之境。初之二句、立宗、次二句、出因。以離內識,不能證外境為有故。內識之內,非以根身分其內外,乃以識言。識之自體,及不離識之法,皆名內識。如所緣之色塵,不離能緣眼識而現,憑意識計度推測為在外,其實非有,不可現量故。義者實義,亦可釋為義理。離識之外說有外境,其義理不成也。第五句釋伏難。若有難言:若唯識現,眼不見山、山即應滅?今一有情不見山時,其他有情仍見此山,可知所見外境之山非唯識現。今答此難:共見之山是共識現;此識不現時,他多識仍現。如一時中諸燈共照,一燈光滅,眾燈光在。以不離多識故,仍可名唯識現。六至八句、明不共現所取境,若他心法等亦不離識實有。謂有難言:若意識緣眼識,或他心智緣他有情識時,彼所緣識應在能緣識外,應是識外之境?此應答言:彼所取識,即是識故,仍非識外。且所了他心相仍不離能取心,能取智上所取他心之影相決不離能取智也。但有情界中,非許唯有一有情之識,各各有情各有其識,此有情之識外,許有他有情識。以是識故,雖彼有情之識,在此有情識外,仍是唯識。且他心智緣他有情之識,其所了知,亦是自心所現影相,仍名不離內識。次之八句、以等引非等引更互非境,仍證不共現所取不離能取識。等引、梵言三摩呬多,為得定后定心相續引生位之定心。心心所剎那生滅故,定心亦是剎那生滅,多剎那中平等相續引起同等之心,即是等引。非等引者,即未得定之散亂心,或出定后報得之異熟分別心。定心之境,非散心能取識之境;散心之境,亦非定心能取識之境,散心唯依自分別而見一切山河大地人物房舍。於定心前,修空定者唯見有空,修火定者唯見有火。定心不見山河大地,散心亦不見空或火,此就別別有情而言。更就一有情言:若未得定,若出定后,依分別心唯見世間共見之境;入定之時誰見定境。故所取境,唯是能取識中所現影相。猶如病目見虛空花:所現空花不離目病,目病若無,空花不現。若離能取,所取實無。次二句悟入能取無。若所取境既明其無,似與所取異體之能取識亦無。何以故?對所取境立能取識,所取既空能取自無。如見空花,說為病目,不見空花即非病目。此以似所取無為因,成無似能取也。次二句、總明能所二取現似有非有。由上之理即可成立無似有之能所二取,然須得加行智方可悟入其影像,得真見道方可證知也。次四句釋妨難。然何以有似有實無之幻似能所取耶?因無始來二取習氣等流而現起故。識所取境,或唯名無實、如龜毛,但遍計執;或有相無用、如病目空花,亦依他起。眼病愈時空花始滅,非說為空便無花相。欲愈眼病,須由療治養息,非不待功用可令眼病愈。習氣等起二取分別依他起法,雖知現有實無而亦不能即無。若了知此二取分別由習氣起,似有實無,常時觀其幻現無實,順真如理久久修習,即可燻成習氣。以此習氣,始可對治執二取之習氣,使至於無。悉者盡也。二取習氣盡時,根本后得二無分別智中,皆離二取;了達一切法空,皆如幻化。在幻化中,無能取外之所取,亦無所取異體之能取。以二取由習氣成故,不加對治二取不無;若作對治二取可盡。故二取悉無,亦以其是無始習氣等起之故而善成立也。此六句中、所成立者應有三義:以前十八句為因,成似能所取現有實無;次以無始習氣等起為因,成能所取實無而現有;復以無始習氣等起為因,成現似二取;可由久觀二取空悉歸非有也。以上釋悟入生死法竟。總括言之,生死即以虛妄分別似能所取為相;體即顛倒錯亂,由此為因,感生死果。果中有共不共所依。菩薩應了知其共所依及不共所依,均非離識實有,由此便能悟入無實所取能取。悟此理故,久久燻修,便可永斷二取習氣,圓成佛果。
丙二 涅槃
丁一 總標
由六相悟入法性為無上:謂相與依處,抉擇及觸證,隨念并悟入到達彼自性。由此六相,即能悟入法性涅槃一切圓滿,故為悟入之無上方便也。謂悟入相、依處、抉擇、觸證、隨念及到達彼自性也。彼謂法性。六相如下解釋。
丁二 別釋
戊一 總明六相
相、如略標說。處、謂一切法及一切經等。其中抉擇者,謂依大乘經如理作意攝一切加行道。觸、為得正見,故以真見道現前、得真如所有親領受。隨念、謂修道為除諸垢故,於前所見義菩提分所攝。悟達彼自性、謂真如無垢,一切唯真如;顯現彼即是轉依圓成實。
一、相者:謂法性之分齊體相,如略標中‘復次法性相’四句已說。二、處者:謂悟入法性所依之基礎。泛說即一切法,即指一切經等。等者、等取律、論。宇宙萬有,五蘊、十二處、十八界、有為、無為等一切所應可知境諸法,皆可依以聞思抉擇斷疑生智,悟入法性證得涅槃。若切要言,應依聖教,先成聞慧,依之思修方能悟入。以一切經論,皆已悟入法性者,就其正知所證為教導未知未證者而施設也。三、抉擇者:三慧之中,思修慧攝。抉謂剖抉,擇謂擇定,即抉擇是非真偽假實空有之智慧。於一切法中抉擇出法真實性。其所依以抉擇之標准即為大乘經。律僅為經之一部分,論為依經而說,三藏根本皆在於經。佛說諸經,或應他機方便而說未達究竟;特標大乘,明是了義之經,為佛實智現證之境,如理作意者,如謂循順不違,理即甚深了義,作意者,其廣義即一切心起時警發作用,此中所言如理作意,為已解大乘了義之理,如所解理集中心力而起深刻思量是也。加行道者,廣義言之、凡依法空勝解所修資糧位之十住、十行、十向,皆加行攝。狹義而言、惟十向后四位,為大乘菩薩悟入法性之加行;依於定心,以深智慧觀察法性。其前加行,未能常與定心相應也。此中可通資糧、加行。四、觸謂觸證法性,非由名言文字思維觀想而得。為得此出世正見故,以真見道現觀現前,證得諸法空性真如。前加行道以比量分別心,略見真如影相,未能由現量智證真如。雖似真如。實心所變。至世第一最后剎那,透脫影相入真見道,始以現量無分別智親證真如。即此最初所有親領受真如之智,名觸證也。五、隨念者:謂修道位。念為緣曾緣境之別境心。真見道后,隨真見道親證真如無分別智而緣曾緣之真如理,依之修菩提分所攝六度萬行。以隨正見而修行故,名為隨念。八地以前,須常修習,無分別智始能現起。八地以后,無分別智任運自起而修諸行。其所緣者,即前觸證真如所見之境。其所為者,為除諸垢。諸垢、謂俱生二障。分別二障,如礦山面上之土;俱生二障,如礦中所含之垢。真見道時,如掘礦山初見金礦。修道位中,如煉金礦,使之純淨。隨念之體菩提分攝,廣說十度,正說即三十七菩提分中之八正道。依於正見而修正思維等:消極言之、是去無始身心無明煩惱障垢,積極言之、即為修積無邊福智資糧。方能淨除二障。如練金礦,一方去礦質之垢穢,一方即發揮金質之妙相。小乘惟消極斷生死,故洗不盡習氣;大乘積極發揮功德,始能永淨諸障,此即其差別。
六、到達彼自性者:謂到達彼隨念中法性之究竟自性,即是涅槃。自性者,謂法性之所以為法性而不可說為他法者,非別執有一實法為涅槃之自性也。涅槃自性謂即真如無垢。異生位雖具真如性,以在垢污法中故名有垢真如。真見道時,雖見真如,諸垢未淨;要經修道淨治諸垢,至佛果位始為無垢。如金出礦,要經鍜煉,礦質淨盡,始是純金;如鏡蒙塵,要經拂拭塵穢盡時,方顯明鏡。無垢者,謂一切唯淨真如,不稍雜其他染污之法也。真如顯現更無垢障,即是究竟轉依果之圓成實性。
轉依一名,惟唯識宗中有。依唯識說,依、有根本依及迷悟依。根本依即是第八識。此論雖未明言第八識,依之含義,亦可作第八識解。迷悟依者即是真如。本論之依正就真如言,可從下文見之。以無垢真如為轉依,是就已轉之依明轉依也。轉、有能轉道與所轉果。能轉之道為行。所轉之果,有轉所得及轉所舍。轉所舍者,為無明煩惱及隨之而起諸雜染生死法。轉所得者,復分所生得及所顯得:所生得者,即無分別智乃至佛果無上菩提之淨福智,一向無有今始生故。所顯得者,即不生不滅之真如法性,一向埋沒於二障中,由證聖智而顯現故。能轉道者:廣義言之、凡因位中從資糧道以上諸菩薩行,皆為轉依所經之道。真能轉者,即真見道之智及隨念修道諸無漏行。轉依之義:就八識言,則為對治有漏種子轉成無漏種子所依之庵摩羅識;就真如言,則為破除迷亂顛倒悟入真如,轉顯無垢真如。已轉之依,即圓成實;圓滿成就真實,一切垢離德淨已圓滿故,已永成就無改變破壞故,唯此是究竟真實故。本論以無垢真如明涅槃自性,復明此涅槃自性即余經論所說之轉依,故本論之轉依是就真如言也。圓成實在唯識論即唯識性,在此論中即涅槃自性。關於三性,本論但出圓成,未標余二;且就離垢真如顯圓成實,亦與余論圓成實義、分齊不同也。此六悟入,悟入‘相’即所應了知法性之相。悟入‘依處’,謂先通達得入法性所因依處,即是聞思三藏及一切法。悟入‘抉擇’,即由聞已思修抉擇法真實性。悟入‘觸證’,即由抉擇入真見道,以現量智親證法性。悟入‘隨念’,謂隨前所證法性數憶念之修習道。悟入‘到達彼自性’,謂修習至究竟之無學道。第一、正明要悟入之法性,第二、是悟入法性之預備,第三至第五、是悟入法性過程,第六、達到悟入法性究竟。是為總明六相。
戊二 別明轉依
己一 總標
由十相悟入轉依為無上:入性、物、數取,別、所為、依住,作意及加行,過患并功德。廣明轉依,為本論不共義,故於六相之后,特詳轉依。由此十相悟入轉依,最為方便無上。一、轉依自性,二、悟入轉依所依物體,三、何等數取趣能悟入轉依,四、悟入大乘轉依殊勝相,五、悟入大乘轉依所為,六、悟入依以能得安住轉之無分別智,七、悟入轉依所應起思修作意,八、悟入轉依所經道次之加行,九、不立轉依過患,十、成立轉依功德。總之,前五相正明所得之轉依及差別相,次三相明能轉依之道,后二相則明有無轉依之德失也。
己二 別釋
庚一 悟入自性
其悟入自性:謂客塵諸垢及與真如性;不現及現義,即無垢真如。
轉依自性與前法性自性,同是無垢真如。所有諸垢,皆名客塵。如水濁相土混所成,水之主體實本清淨,渾濁土垢、是名客塵。非水自體,故名為客,自性本淨,無明煩惱妄習染污,覆蔽不現。無明諸垢亦是客塵。然淨性無始,垢法亦無始。非本淨性后始渾濁,如於淨水羼以泥沙。則二俱無始,何有自體客體之分耶?客塵諸垢,可以對治舍離,清淨性現,客塵即離,故名為客。清淨體性,雖在垢中,其性不失,故說為主。真如自性遍染淨法,在客塵中真如不現,客塵去盡真如即現。客塵諸垢一切不現,即真如性完全顯現,此時方是無垢真如,方是轉依自性。由此可見本論之轉所依,專就真如迷悟依言。迷者,不了真如迷亂顛倒,悟者了達真如離垢清淨;故此非就本性清淨真如名轉依,乃就斷障所顯離垢真如名轉依也。
庚二 悟入物體
悟入物體者:謂共器界識真如性轉依;及契經法界真如性轉依;并諸非所共有情界內識真如性轉依。悟入轉依所依物體,即一切法(物)皆可依以悟入真如理性(體),以真如性遍一切故。約物分為三類:一、現起共器界及有情界共一分之識,皆可依以悟入真如。此從一切萬物顯真如性,斷除障垢清淨即名轉依。二、契經所說一切,謂之法界。界者因義,為三乘一切聖法之因故。佛所說教,教法所詮之理,依理修證之行,修行所成之果,其真實體真如性;依以悟入而得離障清淨,即名轉依。三、有情不共內識,體即真如。若悟入到虛妄分別不現,真如性現,即是轉依。要之此三類轉依,初即佛果身土,次即佛果語業,三即佛果意行之真如也。
庚三 悟入數取趣
悟入數取趣:初二謂諸佛及諸菩薩眾真如性轉依;后亦通聲聞及諸獨覺者。此中就前三類轉依,正明能悟入之大小乘人得果差別。初二就身土及證教離垢轉依、唯為大乘不共法身功德,非二乘所能證;故能悟入有情唯諸佛菩薩。且此中菩薩,唯就聖果菩薩眾言,不攝見道以前菩薩。諸佛轉依究竟,十地菩薩分得轉依,故為能悟入者。若就后一內識離煩惱垢所得轉依涅槃通義而言,阿羅漢、辟支佛亦能證得,故亦得通名能悟入者,又藏疏述:前一器界根身之真如性離垢清淨轉依、是法身果,唯佛果得。次一契經法語之真如性轉依、是報身果,菩薩分得。后一心心所真如性轉依、是化身果,二乘共得。密宗則以心真如配法身,語配報身,身配化身。
庚四 悟入差別
悟入差別者:謂諸佛菩薩,嚴淨土差別,及得智法身,報身并化身,能普見、教授,自在成差別。悟入差別者,了知大小乘轉依不同,以明大乘轉依有二殊勝功德,不同二乘。一者、大乘得器界果真如性轉依之淨土殊勝功德。果位諸佛皆有莊嚴國土,因位諸菩薩亦皆修莊嚴國土之行;二乘惟證寂滅涅槃,則無莊嚴國土行果。蓋為普度眾生令修淨行,方有莊嚴淨土,二乘惟求自利,無廣大度生事業故。二者、大乘得有情界真如性轉依之三身殊勝功德:一、智法身,總集總持種種功德,以法性真如總括一切無漏法,即依正智真如綜合名智法身。若按唯識所分三身,此中智法身即合彼法性身與自受用身而言。二、報身,即他受用身。報身莊嚴廣大,唯為地上菩薩所見,如華嚴說毗盧遮那,梵網說盧舍那皆是。三、化身。有三類,一、小化身,如釋迦丈六金身是。二、大化身,四加行菩薩或天人所見者是。三、隨類化身,應眾生根界趣而現者是。智法身圓滿周遍無自他相。化身隨類大小,身量亦不定。唯報身隨因行菩薩,如初地見百佛世界──一大千世界為一佛世界──,二地見千佛世界等,各隨功德而異。此三身中,智法身於每一剎那,遍緣法界性相因果,無不普見。報身能於蓮花藏海,教授十地菩薩。化身能隨類度眾生,於利他事業得極大自在。三種化身,對任何類眾牲,皆能利益。此三身功德,亦非二乘所有故。
庚五 悟入所為
悟入所為者:謂宿願差別;宣說大乘法即所緣差別;十地加行別。
所為者,大乘轉依所因以不同二乘之理由也。此有三種差別:一、謂初發菩薩願心要究竟度脫一切眾生故求成無上菩提,并令眾生同得圓滿覺悟。不同二乘唯求自了生死,雖亦方便教化有緣,而無普度眾生同趨無上大覺之願。此大乘宿願,與二乘差別者也。二、即以諸佛所宣說大乘教法為所緣境界,其基礎與二乘差別也。三、則為斷所知障修十地之大乘加行,尤為二乘所無。由此願、解、行別,故轉依果成異。
庚六 悟入所依住
辛一 總標
悟入所依住,謂由六種相入無分別智:即悟入所緣,離相、正加行,性相、與勝利,及悟入遍知。悟入轉依所依住者,即是悟入無分別智。因有此智乃能斷障得轉依果,故明所依住也。悟入無分別智由六種相:一、所緣,二、離相,即離相縛。三、正加行,明修何行可入無分別智。四、性相,正明智之體相。五、勝利,明智所得果利。六、遍知,明悟入此智所應遍知事。下當廣釋。
辛二 略釋
壬一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
當知有四相初悟入所緣:謂於大乘法,說、勝解、決定,及圓滿資糧。
悟入無分別智所緣有四,皆依大乘法說。一、應依止宣說大乘法善知識,聽聞其說,為悟入無分別智最初所緣,是為聞慧。由此可見非不求多聞,止心不起,即可悟入無分別智也。二、為依所聞法如理思維觀察,生起決定勝解,不為引轉,是為思慧。三、經細微觀察抉擇決定所緣之境,如觀諸法決定性空,以決定慧緣決定境;定心相應,是為修慧。四、依以上三慧如理作意、極善修習,未圓滿證無分別智以前,應積集福智等一切資糧。簡言之,即以‘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思維、法隨法行’為所緣也。
壬二 悟入無分別智應離之相
第二能悟入離相亦四種:謂由離所治,能治、及真如,并能證智相。此四如次第,即所永遠離,粗、中、與微細,及常隨逐相。
入無分別智所應離之相有四。 一、無分別智正所對治即能所取虛妄分別,一切雜染諸法、亦皆為其所治。無分別智,了知所治分別性空,實無所治,是為離所治相。如心經云:“無無明……亦無老死”等。二、三學、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皆為能治,切要言之、為觀二取空之空觀。對所治相故有能治,所治本空能治亦空,空觀亦空。即心經所言“無無明盡……亦無老死盡”等。三、真如為遍一切法常如其性之真實性。真如之名、乃為未證入真如者方便安立,令其心念觀想,有所趨向。無分別智相應真如、實無真如名所詮相,以無分別智中一切能所對待分別諸相不可得,若有所取相即非真如。如唯識論云:“現前立少物,謂是唯識性。以有所得故,非實住唯識”。以有所取故,是變起相故,非親領故,故無分別智亦離真如相。四、能證智,即無分別智。若於所證真如見有能證之智,即非能所雙忘、如如相應。諸菩薩現證真如時,實無能所證相。說為無分別智證真如者,已是菩薩后得智上據親證真如之記憶,為令未證者得證故,方便安立無分別智之名。若有能證智相,即非無分別智。如心經云:“無智亦無得”,即離真如及能證智相也。此四種相,如其次第,即入無分別智時,所應離粗相、中相、微細相及常隨逐相。所對治為粗相。能對治在粗細相之中為中相。修真如相觀時,漸離粗中二相而真如相未離,故為細相;此真如相,乃是所治粗相分別未治盡者。至於能證智相,則以了知任何一法,皆有了知之相,稍有境智能所未空,即有能證智相。能證智即分別自身,最為難離,故常隨逐。蓋種種觀察求離分別,求離分別即分別也。如懷疑派哲學否定一切,一切皆空,而最后執惟能疑者不空。未得真無分別智者,雖證一切離相,而能證智相不可離,故藏疏述:能證智所以名常隨逐相,因須至七地方能斷除故,亦明須至八地方真入無分別智也。
壬三 悟入無分別智加行
悟入正加行亦有四種相:謂有得加行,及無得加行,有得無得行,無得有得行。此為悟入無分別智加行,較下文悟入轉依加行義狹,此惟入初地前入真見道之加行故。有四種相者:一、有得加行,謂觀唯有識可得,以為觀外境空之方便,定中修此觀慧,從四尋思、四如實智引生觀所取空之智。二、無得加行,以唯識故,畢竟無實外境可得,印所取空。三、有得無得加行,有得者、謂觀所取境唯有空可得,無得者、謂境空故觀亦無能取識可得。由境空故所取境空,所取境空故能取心亦空,境心俱寂,雙印二空,為有得無得行。四、無得有得加行者,雙印二空故無得,唯見真如故有得。二取既空唯見真如,此猶有得於真如故,仍是加行;要到真如與能證智亦不可得,乃為真入無分別智。
壬四 悟入無分別智自性相
悟入於性相當知由三種:謂由住法性,以住無二取,離言法性故。第二由無現,二取及言說,根、境、識、器世,悉皆不見故。以是此即明無所觀、無對,無住、無所現,無了、無依處。無分別智相如經所宣說,由現一切法,見如虛空故;及一切諸行,見如幻等故。悟入無分別智之性,有三種相。一、住法性。法性即真如性,如略標中明法性相所說。法性離二取及名言,無分別智即以正住於離二取及名言之法性為自性故。
二、諸法不現。二取等,即前略標明法相中所說實無而現之法。無分別智起時,二取名言,六根、六境、六識、器世間、悉皆不現。此即經等所說無分別智六相:一、無所觀,由無能所二取故無所觀。二、無對,由無名言故、無能所詮對待相可安立。三、無住,由六根不現故、無為識所依住相。 四、無所現,即境不現。五、無了,即識不現,識是能了相故。六、無依處,即器世間不現,器世間為報身依處故。三、見諸法如空、諸行如幻。無分別根本智見諸法皆自性空、畢竟無得,以一相無相,無所不遍、無彼此分際故,說如虛空。次於后得智位、見諸有為亦自性空,因緣生滅如幻如化。如金剛經云:“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等。應於此三種相,了知無分別智自性之相。
壬五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
悟入勝利四:得圓滿法身,得無上安樂,得知見自在,得說法自在。
悟入無分別智所得勝利有四:一、由無分別智斷盡二障,始得圓滿法身。即前說轉依差別中之智法身,為一切有為無為無漏福智功德總聚,不同二乘解脫身惟離煩惱生死,灰身泯智,無諸功德也。二、由無分別智斷盡一切有漏苦,始得無上安樂。無上安樂,即是無住大般涅槃,即用而寂,於現身說法無邊廣大妙用中,常得寂靜安寧之樂;不同小乘有余涅槃苦報未盡,無余涅槃了知安樂之智亦無。三、入無分別智則能於如所有性、盡所有性無障礙轉,始得知見自在。知見分言,如眼見色、是見非知,知不明利、是知非見,明利之知;是知亦見。佛位五眼是就見言,名正遍知是就知言。小乘所知障在;無明未盡,不能遍知,登地菩薩,以根本智了知真如,即不能以后得智同時了知諸法差別相。八地以上,雖能根本后得同時雙運而未究竟。唯佛知見於一剎那遍一切法,真如實性及差別相無不圓滿了知,乃為知見自在。法華經謂諸佛出世因緣,為令一切眾生入佛知見。大乘轉依,即為得此圓滿周遍之一切種智也。四、入無分別智能起后得智,一切種智,遍一切所知界對種種機說種種法,始得說法自在。菩薩位中於第九地得辯才無礙,已能說法自在,然僅對九地以下能自在說法,未能教化十地菩薩。要佛果位,方得滿足四無礙辯、十力、四無所畏,大師子吼教化一切眾生,令得究竟覺悟無上安樂。若小乘果,其初發心現無普度眾生之願,惟求自度,故無斯勝利也。前一無為果,后三無漏有為果;前三佛自利果,后一佛利他果。若依五果分別見下業遍知中。
壬六 悟入無分別智所應遍知事
癸一 總標
悟入遍知者,當知有四相:謂對治遍知,及自相遍知,諸差別遍知,五作業遍知。普遍了知於悟入無分別智所應了知之一切事義,由四種相:一、無分別智所對治之五種所治法。二、無分別智由遠離五種相似相所明自相。
三、無分別智乘大小
乘差別之殊勝相。四、無分別智所成之五種勝利功用。
癸二 別釋
子一 對治遍知
其對治遍知,謂無分別智對治五妄執:即妄執有法、數取趣、變壞,異、及損減性。無分別智所對治者,就其展轉對治而言,遍於一切雜染之法。今所舉者,是智所正對治之法,無分別智現時彼即不現。扼要言之,即五妄執:一、妄執有法,於蘊界處等法,不知從緣所生唯識所現,一切性空;妄執實有自性。如一切有部說一切法實有等,是增益執之一。即二乘尚有法我執,以未得無分別智故。二、妄執數取趣。或於五陰和合假中執為實有流轉五趣有情,以其忽天忽人,仍一有情,認有常住不壞實有情體。如數論之說神我等,亦增益執之一。此人我執通為三乘之所對治,大乘則無分別智證諸法空,而即明人我空,故亦無分別智之所對治。三、妄執變壞性。於一切有為法剎那生滅變壞別執有變壞性,離變壞法實有體性;此亦於無執有之增益執,是無分別智所對治。四、妄執法與法性實有決定異性。由不了知諸法緣生即自性空,不一不異。豈如西洋哲學,執一執多,執多元者、以為決定有多各別異性。若知諸法皆待眾緣,一切即一,一即一切,無自性故即法空性,豈得實有畢竟異性!此亦是於無事妄計為有之增益執,為無分別智所對治。五、妄執損減性。因緣生法自性皆空,而不可不認為因緣生法。若聞法空之教,遂執聖凡因果一切皆無,毀謗世出世法,破壞諸菩提行,是損減執。以執無故,是妄分別,亦為無分別智之所對治。蓋無分別智於諸法無實體而有幻用相,如如相應。故能悉離此錯亂真理之五妄執也。
子二 自相遍知
自相遍知者:遠離不作意,超尋伺、寂靜,自性、執息念,五種為自相。無分別智、無自相之可說,惟辨明其相似相遠離之,即見無分別智自相。
一、遠離不作意:或以無分別者,即於赤白方圓善惡真妄一切名相差別不加思辨之謂,故即以不作意為無分別。然此非理,若不知名言理解心即無分別智者,則嬰兒皆為入真見道菩薩矣。無分別智雖不作意,然非不作意即無分別智。儒道兩家,以嬰兒之心天真無邪為至善之心:道家主返於自然,返於嬰孩之心;儒家言不失其赤子之心,主人性本善之說。佛則言初生之心,為異熟心,前業招感,不由自主。故依佛教,嬰兒之心,是無記心,非無分別智也。二、遠離超尋伺相:尋伺為五十一心所之后二心所,為依遍行思心所及別境慧心所和合所起思慧。依名言於一事一理,粗略思考,得其大概,謂之為尋;若加審細研究,窮其內蘊,謂之為伺。無分別智,不依名言義解,固超尋伺;然超尋伺非即無分別智。如二禪天以上有漏定果,皆超尋伺,然仍是上二界不動業果,非無分別智也。三、遠離寂靜相:或以心心所動相滅時之寂靜相即無分別智。此智固亦寂靜,然非寂靜相即無分別智,如無想定、滅受想定、心心所皆寂滅,然非即無分別智也。四、遠離自性相:或執諸自性無分別者為無分別智。無分別智固無分別,但無分別非即無分別智,如色根等以及土塊頑石、槁木死灰一切色法,皆自性無分別,豈皆即無分別智耶?五、遠離執息念:如覺種種憂患皆由有念,遂執止息心念,即為無分別智。此執止息心念亦一想念,此想念滅余想念生,豈成無分別智?古德云:“莫謂無心便是道,無心尚隔一重關”,此之謂也。執此五相為無分別智者,皆由誤認不須加行,即入無分別智。不知未有不由加行而悟入者。如前悟入加行所明無得加行、有得加行、即以唯識觀為加行。有得無得加行、雙印二空,無得有得加行、唯真如性可得,即以真空觀為加行。若離真如及智相入一切無得,真入無分別智,即同禪宗所顯;由加行入真見道時,即觀智亦不存。或執唯有識,或執唯空性,以為此若無者,即成斷滅,是未解離真如能證智相;故唯識、中觀、禪宗、亦有諍論也。其實禪宗亦要於加行竭盡分別能事,所謂參要真參,悟須實悟也。若加行所觀真如細相及能證智常隨逐相不能放舍,亦不能真悟入無分別智,所謂“百尺竿頭坐的人,雖然得入未為真,百尺竿頭重進步,十方世界現全身”是也。
子三 差別遍知
差別遍知者,謂不分別性,及非少分性,無住,與畢竟,并其無上相,是五種差別。前說涅槃,三乘所共。轉依及無分別智特顯大乘,故此中明有五種與二乘差別之殊勝性。一、不分別性:謂大乘法空無分別智,觀諸法空,其性平等。如中論所謂生死實際即涅槃實際。於生死涅槃不分別,故不住生死、不同凡夫染着,亦不住涅槃、不同二乘之畏怯。二、非少分性:二乘人無我智惟證生空涅槃,大乘無分別智遍了人法性空平等,智斷圓滿故非少分。三、無住:謂不住生死與涅槃,離一切生滅、斷常、一異、來出、空有等邊執,正顯中道不增不減。四、畢竟:此就利他上言,以無分別智達自他性空,故能不知勞倦,究竟利他,普益眾生無分憎愛,盡未來際恆興化度。
五、無上相:無分別智究竟成佛,佛佛平等,更無過者;其所知
境,無上無容。
子四 業遍知
最后業遍知:謂離諸分別;給無上安樂;令遠離煩惱,無所知二障。其后所得智,而能正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諸佛土,成熟諸有情;并能令生起一切相智性。五種業差別。業者功效。無分別智所給功效,分配五果,就根本、后得二智合明之。根本無分別智之勝果有三:一、離諸分別,配士用果。士者土夫、如有力之人能現前生起作用,推之於一切當時發生作用者,皆名士用果。如風吹紙動、紙動即風吹之士用果。無分別智現時即離二取虛妄分別,證斷同時,本無前后,就功效言為士用果。二、給無上安樂,依無分別智而得無上涅槃無漏安樂,猶依眼根而發眼識,故為增上果。三、離二障,無分別智能斷二障,令有情系縛者即是二障,故離二障為離系果。二障者:一、煩惱障,即發三界生死業等之六根本煩惱及二十隨煩惱,自性是障,正能系縛眾生流轉生死。二、所知障,或誤解為種種知識能為障礙,其說非是。所知在梵文為爾焰,亦可譯‘境’,此所知境非能障者;於法界一切應所知境,若有未能全了知者即所知障。故所知境,為被障者而非能障。能障之體,即是無明。此障無明,不同煩惱障之無明。煩惱無明,迷執顛倒,能令有情流轉生死。所知無明,其義較廣,凡於應知應能之事,有未全知全能即是無明。二乘唯求脫離生死,故不須斷障所知之無明;大乘志求無上菩提,必所知境圓滿遍知,故所知之障品亦須斷也。大乘根本無分別智,尤以所知障品為真正所對治。
四、悟入一切所知相,嚴淨佛土,成熟有情。由根本智現一切法自性皆空,故后得智能見諸行如量。后得智又名量智,於一切所應知境界,性相因果無量差別,悉能如量了知。以此之故,始能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而成莊嚴佛土成熟有情事業。后得智為根本無分別智引生,為無分別智中真能分別,雖分別而了達性空如幻無所分別。根本智清淨故,后得智亦清淨,故后得智是根本智之等流果,而后得智正知一切所知相及莊嚴佛土成熟有情,亦即為后得無分別智等流果。其中莊嚴佛土與成熟眾生之二業,亦說為士用果,后得智上起此用故。五、生起一切相智性。一切相智,亦譯一切種智、一切智智,即菩薩位修根本后得無分別智成滿為佛之果智。唯佛果智,於一切相普遍了知,故名一切相智。非無分別智同時得,須要修至二障斷盡、菩薩行滿,究竟成佛時而后得。以異時而熟故,假名為異熟果。異類而熟之異熟義,不通無漏,此中惟就異時而熟之義而言,因果皆是無漏性也。配五果名五業,則根本三而后得二,亦可根本三種合為一業,同在一剎那故;后得之所知相及莊嚴佛土與成熟有情開為三業,則根本一而后得四。
庚七 悟入作意
悟入作意者,謂若諸菩薩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當作如是意:由不知真如,起虛妄分別,名曰一切種,為現二取因,依此起異識;故彼因及果,雖現而實無,彼現、法性隱,彼沒、法性現。若如是作意,菩薩即能入無分別正智。從緣知唯識,觀識不得境;由境無得故,亦不得唯識。由此無得故,入二取無別,二別無所得,即無分別智。無境無所得,以是一切相無得所顯故。 為悟入轉依故,集中心力、專一精審思量觀察二取空義,為悟入轉依之作意。轉依即證真如。入無分別智即最初證得轉依,亦即入真見道。諸菩薩者,簡別二乘,無分別智惟大乘能入故。發心欲悟入無分別智者,明是加行位中菩薩,謂加行位菩薩,當如下文次第作意。分三段說:初觀生死,有十二句。真如為迷悟依,由無始來從未了知諸法性空之真如故,生起虛妄分別。此二句意同起信論真如緣起所謂‘由不知真如法一故’云云相似。起虛妄分別即有燻習力,為能生將來三界虛妄分別之因故,名一切種。此論未有明文建立賴耶種子,但含其義,若就賴耶一切種言,一切種即所謂識種。若就未立賴耶而言,虛妄分別根本無明為能現起二取因故,名一切種。依此虛妄分別燻成之一切種,生起二取諸根塵識。彼因之一切種,果之二取異識,總是虛妄分別,雖現起幻相而實無真性,是迷真如而現起故。上七句就眾生心境觀察生死之所由來。進觀彼虛妄分別之二取諸法現時,法性即隱,要待菩薩修遣虛妄分別二取相隱沒時,入真見道法性始現,此即前悟入自性所謂客塵諸垢不現而真如現義。若如是為求真如法性顯現而作意,則此菩薩漸能二取不現,真如顯現,得入無分別智──上五句明要修瑜伽所以,次修瑜伽是入無分別智所修正觀──即唯識觀。從緣知唯識等六句,為從唯識觀悟入真如之作意。緣者、謂所緣境,若從諸識所緣,知皆唯自識所現之影相。觀識實不有外境之可得,由所取境空無得故,則能取識亦無可得。二取俱無得故,能所雙亡,即入無二取差別之平等真如法性。攝大乘論所引分別瑜伽二頌,義同此段,而詳略稍不同。疏通解釋,大略相等。攝論所引“菩薩於定位,觀影唯是心。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菩薩於定位,等於前‘若如是作意’等三句;觀影唯是心,等於‘從緣知唯識’句,影即所緣也。義相既滅除,審觀唯自想,等於‘觀識不得境’句;審觀唯自想既是觀識,義相既滅除即是不得境,此攝論文詳本論文略也。攝論“如是在內心,知所取非有,次能取亦無”三句,等於本論‘由境無得故,亦不得唯識’。如是住內心知所取非有者,即‘境無得’,次能取亦無即‘亦不得唯識’,此亦攝論之文較詳。攝論“后觸無所得”,即本論‘由此無得故,入二取無別’二句。由此無得故,有‘后’之意,‘觸’證入也,二取無別即‘無所得’,此本論文詳攝論文略也。即以本論此段,義同攝論所引,故推測此論或即分別瑜伽也。后五句明智相。二別者謂二取差別。能緣心與所緣境無別故,能證智與所證境亦無別,心境俱空,境智雙泯,即入無分別智。無分別智無有對境故無所得,以是一切能所取相無得所顯故。譬如明鏡現諸影相,青黃赤白、長短方圓、即非鏡體光明本相;若無一切色彩形像,然后正露全鏡明體。又如牟尼寶珠現種種色,或執為青、或執為黃、或見人面、或見山林,就其有種種形色現故起種種分別;若置淨空,都無所現,乃能澈底顯露清明透澈之牟尼珠體也。
庚八 悟入加行地
加行悟入地,於四相當知:由勝解加行,於勝解行地,是順抉擇位。各別證加行,即於初地中,是觸真實位。由修習加行,於未淨六地及三清淨地,是為隨念位。由究竟加行,任運佛事業相續不斷故,此即是達到彼智體性位。此為悟入轉依之加行所經之地位。此分四相以明:一、由勝解加行,入勝解行地,即順抉擇位。勝解於法法性,正確了知,有決定力,不為引轉。由十住、十行、十回向修積資糧,至於暖等四加行位,尚未能證唯識真如,依勝解力修四加行。順於真如法性而抉擇故,名勝解行地順抉擇。二、由各別現證加行,入於初地,即見道位!在世第一加行位后,起真見道,別別現證一切法唯識性真如。觸、謂親證,真實、既真如唯識實性,是親證法性位故。三、由修習加行,入二地至十地為隨念位。既觸證真如性,入無分別智已,尚須常依無分別智隨念修習,地地升進,方能斷盡俱生二障。二地至七地間無分別智有時不現,二障未盡伏滅,故名未淨。八地至十地,無分別智無間現起,二障伏盡,故名清淨。四、由究竟加行,到達彼隨念智體性之究竟,亦即佛位。依大悲願力,遍法界中有應見佛聞法者皆為現身說法,廣度眾生,作佛事業,任運而起不待功用,盡未來際相續不斷。初地以上,地地證得一分轉依,至佛果位乃為究竟轉依。此中四位,略同成唯識論五位,但資糧加行合名順抉擇位耳。
庚九 悟入過患
悟入過患者,謂若無轉依有四種過患:無斷惑依過;無修道依過;無諸涅槃者施設依處過;三菩提差別施設無依過。三乘共法,唯說涅槃,本論特詳建立轉依。此悟入過患者,謂悟入不立轉依之過患。若知不立轉依過患,即知轉依之不可不建立。若不立轉依則過患有四:一、無斷惑依:真如為迷悟依,不明真如、不知二取等為錯亂,即無所應斷之惑障。惑、謂煩惱、所知二障,大乘所斷之惑,尤在所知障也。二、無修道依:若無所斷之惑,亦無能斷之道須修。且大乘當修遍知一切性相之智慧,具足莊嚴國土,成熟眾生無量功德;若不達真如,必不能修大乘道。三、無諸得涅槃者施設依處:若無所斷惑及所修三乘道,何從施設聲聞、獨覺與佛得涅槃者?即無轉依,則不能建立得涅槃之三乘聖者也。四、無三乘菩提差別施設依處:由轉依故,無上菩提不同二乘。若不明此中轉依義,則三菩提差別不彰矣。
庚十 悟入功德
當知彼相違,四相入功德。
若知不立轉依,有彼過患。過患相違,即知若立轉依有四功德。謂有斷惑依,有修道依, 有三乘涅槃施設依處,亦有三乘菩提差別施設依處。以上釋別明轉依竟。前八段明轉依,后二段則明建立轉依所為也。
乙三 譬 喻
於無而現有,喻如夢、幻等。轉依、則喻如虛空、金、水等。
本論辨法與法性,別明轉依以前,生死與涅槃對舉,生死為法,涅槃為法性。別明轉依以下,生死與轉依對舉,法即生死、法性即轉依。初二句喻生死法,謂生死之依他起法雖實無性,現有種種虛妄分別之相,喻如幻象馬等。等取夢、泡、影、露、電為喻。現夢幻時宛然是有,真實體性是無,於實無中,宛然現有,故為生死幻現喻。幻夢等喻甚多,如金剛經有六喻,能斷金剛有九喻,總明有為法皆實無而現有之義。所謂“夢里明明有六趣,覺后空空無大千”也。與辨中邊“非實有全無”,“如現實非有”,“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義同。后二句喻轉依。虛空者喻轉依自相,遍一切法無相無分別故。金者、礦金喻有垢真如,純金喻無垢真如。水者、濁水喻有垢真如,清水喻無垢真如。此顯真如,客塵二障未滅、已滅分位不同,假說染淨,而自性無變異。等者,等取鏡、珠諸喻。與辨中邊“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於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故染淨非主,是於客無倒”。“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義同。此二簡明比喻,總括全論所詮之法,生死涅槃,法與轉依,皆攝於此。大科三段,自成三支比量。略標如立宗,廣釋如出因,譬喻即為喻依,其組織實至嚴密也。(陳濟博,塵空,游隆淨合記)
前講全依譯傳原科解說,若直觀論頌,則可成一種分之判如下:
論─┬序論──即第一頌
└正論─┬辨法法性通明三乘義─┬略標
│ └廣釋─┬──生死
│ └──涅槃
└特詳轉依別彰大乘義─┬法說─┬──總標
│ └──別釋
└喻說──最后一頌
所以為如此判分者,一、因本論明轉依頌文占五分之三,別為開一大科較宜。 二、因本論殊勝義皆詳在轉依,如此較可表彰特點。三、因舉轉依名喻如空金水等最后一頌亦移入此,比之辨中邊論無上乘品甚相當也。二七、九、一四,識於縉云山那伽窟閱定講記后──太虛(見海刊十九卷十一、十二期)
(附注)述疏者,法尊法師。
隨念三寶經淺說-法尊法師
隨念三寶經
(從藏文經藏譯出)
法尊譯
聖隨念佛經
諸如來者,是福等流,善根無盡。安忍莊嚴,福藏根本,妙好間飾,眾相花敷,行境相順,見無違逆。信解歡喜,慧無能勝,力無能屈。諸有情師,諸菩薩父,眾聖者王,往湼槃城者之商主。妙智無量;辯才難思,語言清淨,音聲和美;觀身無厭,身無與等。不染諸欲,不染眾色,不染無色。解脫眾苦,善脫諸蘊,不成諸界,防護諸處。永斷諸結,脫離熱惱,解脫愛染,越眾暴流。妙智圓滿;住去、來、今諸佛世尊所有妙智;不住湼槃,住真實際。安住遍現一切有情之地。是為如來正智殊勝功德。
隨念法經
正法者,謂:善說梵行。初善、中善、後善。義妙、文巧。純一、圓滿,清淨、鮮白。佛、薄伽梵,善說法律。正得,無病,時無間斷。極善安立,見者不空,智者各別內證。法律善顯,決定出離,趣大菩提。無有違逆,成就和順;具足依止,斷流轉道。
隨念僧經
序言
凡是佛陀的弟子,當隨時憶念所歸依的三寶功德,培養自己對三寶的虔誠信敬心,從而展轉地、深刻地對三寶功德加深了解和體會,引生滋長自己善法之欲,從而發起精進勇猛之行。由憶念三寶功德生善法欲、起精進行故,行者也能如實學習佛陀斷除一切過失、證得一切功德,是謂發菩提心,行菩薩道。憶念三寶功德是佛陀弟子純潔信仰、修學佛法的基本法門。
隨念三寶經淺說
法尊法師口說
弟子雲根記
一、聖隨念佛經
這是稱頌憶念如來具足十種功德名號。佛、薄伽梵是總標,以下是別列十號『瑜伽師地論』(以下簡名瑜伽)把無上士與調御丈夫合為一號,將佛與薄伽梵離而為二號;而『大智度論』則把前者離之為二,不加薄伽梵;也有經論開無上士、調御丈夫為二,而合佛世尊為一的。開合雖有不同,通稱為十號則一。
「佛」,完整的古印度語音應為「佛陀」,是「覺悟」或「增廣」的意思。由于佛已「斷盡煩惱障和所知障,覺慧增廣」(引文未出經名,均見藏文世親菩薩『隨念佛經釋』,下同),故得是稱號。又由于佛「為救護彼無知睡眠所昏迷之有情,令其醒悟」,故得是稱號。又由于佛「對于一切所知境界,妙智增廣」,故得是稱號。一是約斷德圓滿,二是約悲德圓滿,三是約智德圓滿,是三種德具足圓滿,號稱「佛陀」。
「薄伽梵」,也是古印度語音譯,有「破壞」、「具有」二義。顯示佛能破除四魔,于破四魔中尤以破除天魔為最。謂佛在菩提樹下,破除魔軍而成正覺,號薄伽梵。又薄伽梵具有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六義而得名。漢文經典專就尊貴一義譯稱「世尊」。六義廣如『佛地經』說;『瑜伽』就破與具二義而說,即「能破諸大力軍眾,具多功德,名薄伽梵」。
「應」,是梵語阿羅漢的意譯,古譯為「應供」。謂佛已斷盡一切煩惱,應受人天供養而無愧德。阿羅漢原具三義,曰殺賊,曰無生,曰應供。阿羅是賊義,漢是殺義,佛已能斷盡損害有情一切煩惱怨賊故。又阿羅是生義,漢是無義,阿羅漢于五趣四生等生死法中不復生故。又譯為「應」者,如『成唯識論』釋,謂應永害煩惱怨賊,應受世間微妙供養,應不復受分段生死,故得「應」名;也即是『瑜伽』說的:「已得一切所應得義,應作世間無上福田,應為一切恭敬供養,是故名應」。阿羅漢三義雖為聲聞乘人極果所共有,在佛的十號中以應永害一切煩惱怨賊的斷德圓滿而立稱,二乘人雖斷煩惱而尚餘習氣故。
梵語鞞侈遮羅那三般那,意譯「明行圓滿」或「明行足」。明,指智證;行指實踐修行;佛于二者圓滿具足,故得是稱號。若就法門具體內容來說,八聖支道中的正見為明,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為行;佛果菩提的大道,以八聖道為目為足才能到達究竟涅槃。明如目,行如足,目足並運,直入寶所。約三增上學說,慧是明,戒定是行,三學圓滿,方能成佛。更廣泛的來說,宿命明(宿住隨念智通),天眼明(生死智通)、漏盡明(漏盡智通)的三明為明,明前之「戒圓滿、行圓滿、防護圓滿及現法樂住之增上心學」為行。一般佛經中有如下的敘述,謂佛于菩提樹下最後夜思惟證得三明的過程是:初夜分觀察前際,得宿住隨念智證通,能遍見一切有情過去無量生事;中夜分遍觀一切所應斷法,所應證法,所應覺法,即能永斷、證得、現正等覺;後夜分得漏盡證通;如是成一切智,圓滿三明。于三明前所應修習之行:第一是戒圓滿,謂具六支,即善受尸羅(戒)、安住別解脫律儀、軌則圓滿、行境圓滿、于諸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瑜伽論,聲聞地』廣說此法。)六支圓滿,戒才清淨;為得清淨三摩地故應修正行圓滿,謂于一切威儀中安住正知。第二是防護圓滿,謂使眼耳等根于見色聞聲等境時不取行相,不取隨好,防護諸根故,即能修習妙三摩地。這裏指的妙三摩地,就是現法樂住四種靜慮增上心學,是中以第四靜慮修諸功德力量為最勝。由修得清淨三摩地,即能修習六種神通,謂神境通,天耳通、他心通、加上三明,總稱三明六通。從清淨戒、四靜慮到證得三明,是為「明行圓滿」。佛為人天大師,明行圓滿功德之因唯佛究竟,故立是果號。
「善逝」是梵語修伽陀的意譯,也有譯為「好去」、「好說」等。逝,是去或到義;善,是有不退轉或究竟無餘義。由不退轉義,安隱而逝,說名善逝。外道異學雖也有得定得通,但其功德定會退失,不名善逝;二乘有學無學所得功德雖不退失,然非圓滿通達一切所知境,也不名善逝。于此二義唯佛為最,故立是號。
「世間解」是梵語路伽憊的意譯,也有譯為「知世間」的。佛化世間以二事顯:一是洞解世間有情誰于佛有緣,誰于佛無緣;二是調伏世間有緣有情。謂佛世尊晝夜六時,常以佛眼洞察世間諸有情類,升沉諸趣,誰陷欲泥,誰樂善淨,于能受化,方便濟拔令出苦輪。謂于無善根者令種善根,于已種善根者令得增長,置人天路,趣湼槃城。故佛于世間,不唯洞解有情世間,亦能洞解非情的器世間,以是智德號世間解。故『瑜伽』說,佛是「善知世界及有情界,一切品類染淨相故,名世間解。」
「無上士調御丈夫」,是顯示佛教化有緣有情世間的功德。梵語阿耨多羅,意譯「無上」,富樓沙曇藐菩羅提,意譯「調御丈夫」。佛于有情中最上第一,猶如涅槃于法中最上第一。此號具四義:一、謂于難調伏有情中具用殊勝調御方便法門,如貪煩惱重的難陀,瞋煩惱重的指鬘,痴煩惱重的優樓頻羅迦葉等,諸難調者悉能調伏故;二、顯佛所說調伏法門殊勝易行,謂以遠離欲樂、遠離無益苦行二邊之八聖支道的中道教調伏有情故;三、以最勝大涅槃果調伏有情故;四令所調伏有情畢竟不退故。具足四義,唯佛得號「無上士調御丈夫」。佛不僅于有緣有情、即無緣有情也能普令饒益。云何無緣有情?謂無三乘解脫種姓。佛于輩是以五戒、十善方便法門,安置人天善趣。云何有緣有情?謂具三乘解脫種姓。佛于是輩以聲聞、緣覺、菩薩之法,安置三乘三種菩提。復于不定種姓有情,佛終令其趣入無住大般涅槃。『瑜伽』言:「一切世間唯一丈夫,善知調心最勝方便,是故名無上士調御丈夫。」正是顯示出佛化有情隨機設教的殊勝功德。
梵語舍多提婆魔[少/兔]舍喃,意譯為「天人師」。謂佛說法利生事業所依止處,唯天與人二趣。謂五趣中唯這二趣是五種姓中無姓天人與三乘種姓所共同受生之處,諸佛唯現生人間,于人間天上說法教詔,等益有情,令趣善趣與安隱涅槃。有情諸趣中唯人與天是能堪受佛法的法器,也唯佛能教導令其受益,故佛稱天人之師。『瑜伽』說佛:「能正教誡,教授天人,令其離一切眾苦,是故說佛名人天師。」(釋十號中引『瑜伽』文,均見卷三八)。
諸如來者,是福等流,善根無盡。
這是稱頌憶念佛是福德大河,等流不絕,是善根源,吸之不竭。緣凡夫異生所修福業,感異熟果,報盡福銷;定性二乘所修善根,入無餘依涅槃;唯佛在累刧修菩薩諸福德行,不因感勝異熟果而銷亡,佛之本身即是福德之等流,相續不斷故。緣大乘菩薩修福德行,但為利益有情,回向有情,不為自己獲福德之勝異熟果的正報、依報故,而有情世間即為佛之無窮無盡福德等流因,能引生無窮無盡之福德等流果,稱為「福德等流無盡」,從而更能為無量無盡的有情而起無邊廣大利益的事業,成為攝化有情之福德大河。同時,佛永遠不入無餘依涅槃,其所增長之圓滿善根也永遠不會灰滅,故「善根無盡」。因此,經論稱贊佛身常住,正是由于佛的往昔修集福德願力弘深,福果等流不絕;而且盡未來際隨諸有情,不加功用成為有情福德的大河、善根的源泉。
安忍莊嚴,福藏根本,妙好間飾,眾相花敷,行境相順,見無違逆
這是稱頌憶念佛于有情利樂事業所顯示之微妙色身。佛身德相具五圓滿:一、「安忍莊嚴」句,是頌佛身的根本因圓滿。謂佛色身端嚴之果由根本因圓滿故。經言,「醜惡之道謂忿與恨」。即指有情醜惡之身原于忿恨;而佛在因地修行中于諸極違逆境而修習安忍自性,不動忿恨,斷除安忍障碍,「由安忍故當得端嚴」妙好色身。佛身一一相好,雖各有不同功德,而根本主因則在安忍。二、「福藏根本」句,是頌佛身差別因圓滿。謂佛色身之一一支節、一毛一髮的相好都由於修習無盡福德之因以成之。如『無盡慧經』說精進無盡、福德無盡中舉出佛相好差別之因有如下的不同:由十倍一切有情的福聚才能感得如來一毛孔;百倍全身毛孔的福聚才能感得如來一種隨好;千倍一切隨好的福聚才能感得除白毫相、頂髻相、法螺相以外的其它二十九種妙相中之一相。感得眉間白毫相要由萬倍二十九相福聚;感得頂髻相要由十萬倍白毫相福聚;而如來法螺相的感得,則要具有十萬俱胝頂髻相的福聚。故佛身者是無盡福德之寶藏,是無盡福德之根本總聚。三、「妙好間飾,眾相花敷」二句,是頌佛身自體圓滿。謂佛色身是以三十二相、八十隨好圓滿端嚴為自體,一般稱為「相好莊嚴」。八十隨好是三十二相的伴屬莊嚴,曰妙好間飾;三十二相是八十隨好的主體莊嚴,曰眾相花敷。四、「行境相順」句,是顯示佛身分位圓滿。謂佛于行住坐臥、動靜語默一切威儀中最為端嚴故。五、「見無違逆」句,是頌佛身所作圓滿。謂佛身所起一切動作,垂手揚眉、顧視謦[聲-耳+亥],等等;有情若見若聞無不發起虔敬淨信,生長功德。
信解歡喜,慧無能勝,力無能屈。
這三句是稱頌憶念佛陀利生事業圓滿成就。利生事業所被益之機是統指一切有情,而以人為主。在人中能往佛所而見佛聞法的有兩種人:一是有着信仰心情的人,一是挾着好勝心要與佛較量一下智力的人。在有信心人中,有的原是聞佛美德稱譽,也帶着聞名不如見面的懷疑心情而往佛所,一見佛後,心開意解;有的是一聞佛名即生歡喜心而往佛所,一見佛後,淨信倍增;前者是處中有情,後者是具信有情。故佛是這兩種信解有情歡喜之因。在挾着好勝心情往到佛所的有情中,有的自恃智力,有的自恃威力而往佛所。而佛是具足殊勝慧者,使自恃智力者折驕幔幢;佛是成就殊勝勝他業者,使自恃威力者失其氣焰;故稱佛是「慧無能勝,力無能屈」。
諸有情師,諸菩薩父,眾聖者王,徃涅槃城者之商主。
這四句是稱頌憶念佛為一切有情以平等慈作饒益事業。謂有情種姓雖有差別,而同在佛的平等饒益的慈悲心中所攝受。如佛為惡趣受苦有情放光現身,令起淨信置于善趣。佛為雖生善趣無解脫緣的有情(如上說的以好勝心而往佛所的兩種有情),佛以方便調伏其心,令行布施等世間樂道。佛為具有淨信(即前說有信心的兩種有情)、有解脫緣的有情,未種善根者令種,已種善根者令熟,已熟者如其種姓安置于聲聞菩提、緣覺菩提、佛果菩提而得解脫。以佛能如是為一切有情遍作饒益事業,故稱「諸有情師」。有情種姓有已轉位和當轉位的差別,今顯示佛對他們所作饒益事業方面也有所不同。如對已轉位的佛種姓的菩薩,由于他們累刧修大乘行,德階極地,法得自在,佛即為之授記付以佛位,佛為法王,菩薩為法王子或法臣,故稱「諸菩薩父」。再如對已轉位的聲聞、緣覺種姓,依佛教法各自證得聖果,以未能荷担法王家業故,佛不與以授記作佛,只是法王的庶民、羣眾,就此稱佛為「眾聖者王」。復次如對當轉位的三乘種姓有情,佛為他們廣設方便導引令趣涅槃;猶如商隊從近至遠而往寶所,佛為隊主領導三乘商隊漸次前進趣涅槃城;故稱佛為「往涅槃城者之商主」。
妙智無量;辯才難思,語言清淨,音聲和美;觀身無厭,身無與等。
這六句是稱頌憶念諸佛為饒益有情故顯示殊勝方便。所謂方便,是指佛從三業殊勝自體而轉法輪。初句顯佛意業;中間三句顯佛語業;後二句顯佛身業。佛之妙智與意業俱行,故佛意業永離顛倒,以佛妙智恒現起故,因此說智為佛意業。緣所知境無有限量,佛所成就能知妙智亦無限量,「妙智無量」,概稱佛之意業。佛所教化有情無量,有情所要求之義利亦有無量,佛能為無量有情從自己身業、語業施設無量義利之方便而無障碍。龍象交參、人天海會之大會上,佛能以辯才無碍之圓滿語業,以適有情不同之機而能滿足其不同之要求與利益。佛的殊勝辯才有二:一依文句,二依義理。文句無量,辯才無碍;有情無量,分析疑義無碍。佛以一音演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故稱「辯才難思」。如來說法,遠離虛誑不實等語業過失,遠離(聞者)身毛豎立等言說過失,遠離聲音不美等音韵過失,以「語言清淨」故。由佛語業遠離一切過失,其所發出說法的聲音能悅可眾心,故稱「聲音和美」。佛的語言功德,圓滿具足五支梵音及六十種音聲等,具如『瑜伽』所說。佛之身業具有所依殊勝與自體殊勝。云何所依殊勝?謂佛世尊一一身分殊妙端嚴,縱令久久瞻仰猶如初觀,曰「觀身無厭」。云何自體殊勝?謂佛世尊為調伏三界五趣有情,隨處現同所調伏有情之身色身行,以共同語而為說法,隨類現身故,曰「身無與等」。
不染諸欲,不染眾色,不雜無色。
顯佛為三界有情作饒益事,和其光而不同其塵的功德。佛有時住于欲界,面對諸欲而不起欲界所攝貪欲等煩惱,也不被欲界所攝有情之邪行所染污,故曰「不染諸欲」。佛有時住于色界,宣說色界禪定及禪定樂,稱揚色界有情生處功德,然佛心不味着四禪之樂,不愛着四禪生處與四禪功德,故曰「不染眾色」。欲界色界有情有身業,有語業,而無色界有情既無身業亦無語業,故佛不住無色界,曰「不雜無色」。
解脫眾苦,善脫諸蘊,不成諸界,防護諸處。
這四句是顯佛世尊唯為饒益有情而于有情所攝諸法都無所着。三界一切有漏法皆以苦為性,佛已斷盡有漏苦法,故名「解脫眾苦」。有情心身內外諸法,總攝為五蘊、十八界、十二處三科,是一切有漏有情所愛着處。諸蘊以再生為相,佛已無生,故曰「善脫諸蘊」。有情依六根而生六識,分別六境而起愛着;佛已遠離諸界雜染,無復愛着,故曰「不成諸界」。有情于六根六境見色聞聲等法上易起貪愛情欲雜染,而佛世尊已善防護,故曰「防護諸處」。
永斷諸結,脫離熱惱,解脫愛染,越眾暴流。
究竟佛位的正遍覺者,能成就斷德和智德。這四句是顯佛的斷德圓滿,為所教化有情示以規範。「解脫愛染」別行本作「解脫諸有」。結,即是煩惱。煩惱不斷是生死有情,煩惱永斷是正遍覺者。未遇境界之煩惱是結縛相,已遇境界之煩惱是熱惱相;煩惱之生門曰愛染,煩惱之起門曰暴流。在未遇境界者于追求行相之愛染門中而成結縛;在已遇境界者于增上行為門,為熱海暴流所漂而成熱惱。唯佛世尊,永斷煩惱諸結生門之愛染,永越煩惱暴流起門之熱惱,以如是憶念念佛斷德。
這四句是顯佛的智德圓滿,為所教化有情示以規範。佛具三智,曰一切種智,曰無差別智,曰無所住智。謂佛妙智遍一切所知境,遍一切所知種相,是為「妙智圓滿」,即指諸佛一切種智。三世諸佛的壽量、身形、國土等事雖有差別,然諸佛法身常住、周遍法界、證平等性都無差別,故稱「住去、來、今諸佛世尊所有妙智」,即指諸佛無差別智。諸佛世尊,不住異生之生死,「不住」二乘之「涅槃」,以無住為住,住于諸法平等法性;「真實際」者,指諸法法性清淨真如,佛以是為住故。
安住遍現一切有情之地。
這一句是總結諸佛世尊饒益有情功德事業。謂佛世尊安住三身遍觀有情,因機施教而利益之。佛之報身住色究竟天,為十地菩薩宣說大乘法門;佛之化身示現欲界,為二乘種姓,隨其意樂差別為說聲聞、緣覺法門;為人天有情說五戒十善等法。而佛之法身則不說法,是報身、化身之根本,亦即二身之正因。由證得法身故,二身圓滿成就;三身圓滿成就,才能遍觀一切有情,于一切有情地現身說法。
是為如來正智殊勝功德。
如來功德殊勝,難以言表,福慧兩足,而以正智為歸,此是總結佛德。
隨念法經淺說
「正法」是標指佛所說圓滿教法。別行本缺「善說梵行」句。「善說」是總贊佛所說法之功德。謂佛如所證理說如實法,以無倒句義顯示正理,能令所化有情離妄證真,故名善說。『瑜伽』(卷八三)謂佛說法,一文句圓滿,二于圓滿文句中能善現等覺義,稱為善說。「梵行」是指佛所說正法,即八聖支道。佛說八聖道法,有被稱為佛的「根本法輪」,有情聞者依之修習,能引生戒定慧,斷除煩惱,是能趣入無上涅槃之方便大行,故名「梵行」。故『瑜伽』亦着重言,「梵行者,謂八聖支道」;并指出于八聖支道外的三十七道品法為「餘梵行」。
「初善」到「文巧」是顯佛所說教法之種種功德。戒是一切功德之根本,佛所說法無一不與戒蘊相應,故曰「初善」;又『瑜伽』稱「初善者,謂聽聞時生歡喜故」。復次佛所說法無一不與定蘊相應,以定蘊是引發毗缽舍那之所依止,是處于戒慧二蘊之中間,故曰「中善」。『瑜伽』稱「中善者,謂修行時,無有艱苦,遠離二邊,依止中道故」。復次佛所說法無一不與慧蘊相應,慧蘊從戒定二蘊生,它是對治煩惱及煩惱習氣,能斷除煩惱及煩惱習氣之利劍,故曰「後善」。『瑜伽』稱「後善者,謂極究竟離諸垢故,及一切究竟離欲為後邊故」。佛運用說法言教于中所詮顯之義理是圓滿無倒,能引發聞者惑斷智生獲得利益安樂,故名「義妙」,如『瑜伽』說「義妙者,謂能引發利益安樂故」。「文巧」謂佛說法所運用的文句語言,圓滿無缺,即本經中稱為具足「語言清淨,音聲和美」的語言功德,以是說法,其文自巧。『瑜伽』謂「善緝綴名身等故,及語具圓滿故」,曰文巧。
「純一、圓滿、清淨、鮮白」者,『瑜伽』稱八聖支道是由此「純一等四妙相之所顯說」;在藏文譯世親菩薩(莊嚴經論釋)中稱此四妙相為梵行四德。云何稱「純一」?謂佛所說法與外道偏執苦樂、斷常等邪見而起無義邪說不相同;佛是恒說中道,顯示正理,利樂有情的。是以『瑜伽』說:「純一者,謂不與一切外道共故。」也是說,八聖支道是佛教三乘共法,對外道邪說則是不共法。云何稱「圓滿」?謂佛說八聖支道法,是能概括對治一切煩惱之法門,亦能總攝一切法門中之最勝義理,故『瑜伽』說:「圓滿者,謂(于文字)無限量故,(于義)最勝故。」云何稱「清淨、鮮白」?謂依佛法八聖支道修習而生起戒蘊防護六根,從而生起定蘊能伏諸地煩惱,慧蘊能斷除諸地相應煩惱及隨眠。解脫自地煩惱的曰清淨,解脫上地煩惱的曰鮮白。又『瑜伽』(卷九八)指有學聲聞見道、修道斷惑逮得無漏曰清淨,無學聲聞生死漏盡不受後身曰鮮白。故『瑜伽』(卷八三)說「清淨者,謂自性解脫;鮮白者,謂相續解脫」。
佛,薄伽梵 善說法律。正得,無病,時無間斷。
「善說法律」等句,是重牒顯示佛所說正法,為諸有情作饒益功德。在別行本無「佛薄伽梵,善說法律」句,并把「正得」作「正見」。謂三乘行者依佛所說正法勤行修習,能成聖道,能得聖果,能證涅槃,是為「正得」。從現見四聖諦言,則稱「正見」。佛說正法如葯,能總對治行者煩惱及隨眠諸熱惱病;行者善順正法教導,葯到病除,故曰「無病」。其所應斷煩惱及隨眠,已斷之後不復更斷,故名「時無間斷」。『瑜伽』(卷八四)說:「善說者,文義巧妙故;現見者,于現法中可證得故;無熱者,離煩惱故;無時者,出三世故。」似正解釋此段經文。
極善安立,見者不空,智者各別內證。
由佛世尊是最初成等覺者,其所說法善順眾機,于具有三乘菩提種姓有情,各使獲得一一菩提涅槃之果,于無種姓有情亦使獲得人天安樂,故曰「極善安立」。一聞正法,終為道種,閉惡趣門,開涅槃路,乃至舉手低頭,得殊勝利益,故曰「見者不空」。至于二乘有學無學與大乘諸地菩薩,以根本無分別智各別現證二無我理;如是正理由內慧之所觸證,故曰「智者各別內證」。『瑜伽』說言:「內自所證者,唯信他等不能證故。「此揀別唯依從他聞法而不自修證的人是不能觸證正理。
如來說法無有與等,以無倒語顯自內證覺知之教,故曰「法律善顯」。別行本中此句作「世尊善說,法律中善顯」,其義不異。佛說自覺教言,能令聞者智生惑斷,決不與異生外道生死法共,故曰「決定出離」。是法真實有,能令行者趣一佛乘,如佛所自覺之無上果證,故曰「趣大菩提」。『瑜伽』(卷八七)有言:「由三因緣如來所說教無與等:一者宣說不共法故;二者宣說無倒法故;三者宣說自覺法故。」
又佛所說一切經教雖有大乘、小乘不同,然其所闡顯皆不違如實之理,其所詮義皆極和順同一意趣,故曰「無有違逆,成就和順」。佛以正法對所教化之機雖千差萬別,然就其所依止的施教之機,不外就其本性住種姓上說的五種。謂佛于無性人天外則以三乘正法,使具有三乘菩提種姓之機,教以如實修習諸道。于彼彼「自乘種姓為依止」而說「彼自乘種性」之法,堪任修習自乘之道(意見『瑜伽』卷三五),故曰「具足依止」。別行本作有所依止」,其所依止亦同指本性住種姓。佛隨順三乘菩提種姓為所依止之機,施設三乘十二分教正法,令聞薰修習,永斷一切煩惱流轉之因,不再受有漏生死流轉之果,故曰「斷流轉道」。
隨念僧經淺說
聖僧者,謂:正行、應理行、和敬行、質直行。
「聖僧者」,標出三寶中具足種種功德的僧寶。僧而稱聖,揀別凡夫僧,是指出家比丘、比丘尼已證有學或無學聲聞與初地以上菩薩。見理斷惑,乃名為聖。以包括菩薩僧故,別行本此句作,「大乘僧者」。以下,即畧舉聖僧所應具之功德:云何為「正行」?謂總括三乘聖者善能修習戒定慧三增上學之德。『瑜伽』(卷九四)說,「若于三學起正行時,即能超越(當來)如是三事」,所謂三事,是指于「三學起邪行時,便不堪任超越疾病、衰老、夭歿」。諸聖僧者,已住修道位故,能于三學中時起正行。云何為「應理行」?謂初果聲聞、初地菩薩,已斷見所斷惑,已證入真如空理;從是于修道位中所修諸行,皆應于理。『瑜伽』(卷八四)說言,「應理行者,住果有學者」;又言「應理行者」,是其正道及果滅行」。云何為「和敬行」?謂三乘聖者和合共處所修之「六和敬法」,即慈身業、慈語業、慈意業、利共受用、戒共受持、見共修學。『集異門論』(卷一五)名此為六可憘法,指出一一行皆「能發可愛,能發尊重,能發可意;能引可愛、尊重、可意悅意,攝受歡喜,無違無諍,一趣」。『瑜伽』(卷八四)說「和敬行者,是其無學;由彼唯于大師(指佛)正法及學處等深恭敬故」;而且說「與六堅法而共相應」。云何「質直行」?謂修習八聖支道是質直行。見道以上聖人,與內自所證之理相應而修正見等行,無不質直故。『瑜伽』說言:「質直行者,如其聖教而正修行,無謟無誑,如實顯現。」
所應禮敬,所應合掌。
清淨功德,淨諸信施,所應惠施,普應惠施
別行本作:「是福德田,大淨信施,應惠施處,大普施處。」謂成就三明八解脫功德之三乘聖者,以能成就無量妙善果報故,成為大福德田,堪受人天大眾惠施供養,令行施者心淨莊嚴,資益瑜伽,趣向上義,故曰「清淨功德」。復次三乘聖者、學無學果,謂由成就三明八解脫功德故,隨受施主幾許供施不成障碍,能使施者獲得爾許廣大利益,故曰「淨諸信施」。初果聲聞僧,即能永斷見所斷惑而預入聖人之流,永不退墮于異生凡夫,具如是功德故,成為一切世間所應供養布施修福之處,故曰「所應惠施」。學、無學果聖僧,能分斷、斷盡一切修所斷惑,不再受生死之身故,普于一切時、一切處堪為一切世間眾生作大福田,是一切眾生福德業應行惠施之處,故曰「普應惠施」。至于十地菩薩出家聖僧,其所成「清淨功德,淨諸信施」更為殊妙;更是大福德田,「所應惠施,普應惠施」處。
『瑜伽』(卷二五)關于惠施具體內容有詳細的說明。首先對惠施的意義與行惠施的施主等等作如下說明:要動機純正,即「其性無罪,為莊嚴心」,是謂「惠施」;愛好布施,欣樂無厭是名「施主」。次舉「所施者」即惠施的對象,謂「一有苦者,二有恩者,三親愛者,四尊勝者」,本經所說大福田處的聖僧,當是屬「尊勝者」。關于「所施物」,包括無情物與有情物,乃至自己的生命。行惠施時,于所施人心不望報而捨所施物,是為「施相」。行施者要有淨信、正見、殷重心,恭敬心等「如法平等,不以凶暴積集財物而行惠施」,行施時用最好的東西而無後悔心,這才叫做「施」。為什行施?即對上舉四種人中有的為慈悲故,有的為報恩故,有的為愛敬信順故,有的為希求世出世間殊勝功德故。論說具上諸義「而行布施,由此因緣施性無罪,是名惠施」。
『瑜伽』(卷八四)又說于「法僧」應延請禮敬而行奉施,大體上與本經憶念僧寶功德文不違,錄之如下,以供參考。其文云:「應延招者,約捨世財;應奉請者,約盡貪愛。欲求果報,是故延招;欲求解脫,是故奉請。應合掌者,即為二事而延請時。應和敬者,應設禮拜問訊等故,應可與彼戒見同故。無上福田世應奉施者,于彼惠施果無量故。」
隨念三寶經淺說 〔終〕
法尊法師于佛曆二五零六年農曆二月從藏文經典中譯出『隨念三寶經』後,為少數弟子加以口說,三月二十一日圓滿。法師年來雖患眼疾,仍以大法為重,未忘靈山咐囑,紹佛法化,真法門之軌範師也。四月末,師為眼疾赴上海就醫,臨行時,出『隨念三寶經』講稿,囑我整理,並說此只是三經「淺說」,所說內容的依據,如『念佛經』主要是依世親菩薩的『隨念佛經釋』,『念法』、『念僧』二經主要依札迦大師(寂于一九二九年)『念三寶經畧注』,並參考『瑜伽師地論』,也間及其它經論。自惟障深智淺,勉力從事,遇有艱深語句處畧為疏通,為初入佛門者盡綿薄之勞。然法師此釋雖曰『淺說』,在文義上仍甚深邃,望讀者勿以「淺說」而忽畧之也。自懼在傖促整理中,句義錯誤在所難免,並望讀者惠予指正。
佛曆二五〇六年中秋既望,於雙柏軒。雲根識
2018年1月8日 星期一
辨中邊論頌釋-太虛法師
辨中邊論頌釋 太虛法師
—─二十六年十二月在重慶佛學社講──
甲一 安立論體分
甲二 分別論義分
乙一 通辨中邊
丙一 辨境
丁一 辨相
戊一 辨法相
己一 辨中相
己二 辨自相
己三 辨攝相
己四 辨方便相
己五 辨異門相
己六 辨生起相
己七 辨雜染相
戊二 辨空性
己一 辨所由
己二 辨空相
己三 辨異門
己四 染淨相
己五 差別相
己六 辨所空
己七 辨成立
丁二 辨障
戊一 五障
戊二 九結
戊三 別障
己一 十種善法障
己二 覺分度地障
庚一 總標
庚二 別釋
辛一 覺分障
辛二 十度障
辛三 十地障
戊四 結示
丁三 辨真實
戊一 總標
戊二 別釋
己一 根本真實
己二 相真實
己三 無倒真實
己四 因果真實
己五 粗細真實
己六 極成真實
己七 淨行真實
己八 攝受真實
己九 差別真實
己十 善巧真實
庚一 總顯
庚二 別明
辛一 蘊善巧
辛二 界善巧
辛三 處善巧
辛四 緣起善巧
辛五 處非處善巧
辛六 根善巧
辛七 世善巧
辛八 諦善巧
辛九 乘善巧
辛十 有為無為善巧
丙二 辨行
丁一 辨修對治
戊一 正辨修治
己一 四念處
己二 四正斷
己三 四神足
己四 五根力
己五 七覺支
己六 八正道
戊二 辨差別
己一 凡聖差別
己二 大小差別
丁二 辨修分位
戊一 十八位
戊二 略說三位
戊三 隨應立位
丙三 辨果
丁一 辨五果
丁二 說餘果
乙二 別明無上
丙一 標三無上
丙二 釋三無上
丁一 正行無上
戊一 標六正行
戊二 辨六正行
己一 最勝正行
己二 作意正行
己三 隨法正行
庚一 列二隨法
庚二 解二隨法
辛一 無散亂隨法正行
辛二 無顛倒隨法正行
壬一 列十無倒名
壬二 解十無倒義
癸一 於文無倒
癸二 於義無倒
癸三 作意無倒
癸四 不動無倒
癸五 自相無倒
癸六 共相無倒
癸七 染淨無倒
癸八 於客無倒
癸九 於怖無倒
己四 離二邊正行
己五 別無別正行
丁二 所緣無上
丁三 修證無上
甲三 結顯論名分
一 論的傳譯 今天講的辨中邊頌,在印、華、藏佛學史上是很有權威的。蓋當佛滅八九百年的時候,印度的佛學界,或偏執有,或偏執空,無著菩薩,憑他多劫修得的智慧神通力和普度群迷的大悲心,請慈氏世尊說此論頌,經過了幾許艱難曲折,方才流行到這人間來。故在當時的印度,凡是善離邊執的學者們,大都奉此論為圭臬。後來翻譯到中國來,法相唯識宗的學者們,又奉為六經十一論中之一論。凡是研究法相唯識學的,都必須研究此論。後又從印度傳譯到西藏,則尊為慈氏五論之一。我們今天有緣來講聽此頌,這是多麼值得慶幸的一件事呀。
華、藏所傳,皆連天親菩薩所造的釋論名為辨中邊論。然本論的頌是彌勒菩薩造。今講的頌文,是唐朝三藏法師玄奘法師奉皇帝的制命所譯。除此譯而外,還有一種,譯名中邊分別論,是陳朝真諦三藏所翻譯的,也可參考研究。
二 論的名題 所謂辨中邊雲者:辨、就是辨別說明,中、就是不落邊見的中正之道,邊、就是邪僻有過失的偏執。因為世人多不易理解中道,很容易生起邊執,不偏於空,則倚於有,要遣除人們的邊執,使觀中道之境,修中道之行,證中道之果的原故,所以特辨明中道與二邊的意義,此頌的宗旨即在於斯,因名曰辨中邊。三 論的頌文 此頌的全文,在國文譯本分為七品,在藏文譯本僅分五品,因為它把四五六的三品合起來了,所以雖減少了兩品,其內容還是一樣。全文總共一百十七頌,總分三分來講:第一頌是安立論體分,最後一頌是結顯論名分,中間一百十五個頌均為分別論義分。安立論體分的第一頌,總包括七品名稱,就是相品,障品,真實品,修對治品,修分位品,得果品,無上乘品的七品。所以第一頌,是七品的總目,也就是總安立本論的全體大綱。此七品中前六品是通辨中邊義,第七品是別明無上乘。通辨中邊義科中複分辨境,辨行,辨果三科。辨相,辨障,辨真實三品屬境。辨修對治,辨修分位二品屬行。辨得果屬果。以此六品,是通辨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其第七品辨無上乘則專明至高無上的大乘。
甲一 安立論體分
辨相品第一
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第一頌中所謂相者,就是辨相品所辨有漏和無漏的一切法相。所謂障者,就是煩惱、所知障等有漏法。所謂真實,就是無漏的真實清淨法。所謂修對治者,就是三乘行者應修的三十七菩提分法等。所謂修分位者,就是修斷煩惱時所經過的階段。所謂得果者,就是斷煩惱後所證的果報。無上乘者,就是專辨無上大乘行果。
甲二 分別論義分
乙一 通辨中邊
丙一 辨境
丁一 辨相
除第一頌外,辨相品的頌文,共有二十二。前十一頌說明法相,後十一頌說明空性。法相亦叫做識相,空性又叫做法性。總而言之,是說明諸法相性的道理。
戊一 辨法相
己一 辨中相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這八句頌,依釋論九相則分為一頌有相,一頌無相。今直觀頌文,都是說明中相的,所以合為一段來說。虛妄分別有者,虛妄就是變似的能取所取相,用以形容分別識的不真實。因為分別識的生起,緣所取的境而有能取的分別,這能取所取法虛妄不實,所有的祇是分別的心識,所以說名為有。於此二都無者,於此虛妄分別有中,能取所取二體都無。因此二取,但是依識心分別假現,都無實在的體性故。此中唯有空者,就是虛妄分別有中,既無實有的能取所取的體性存在,故實有的,唯是無所取及能取的空性。於彼亦有此者,就是在都無二取的二空性中,亦只有此虛妄分別而己。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者,一切法就是有為和無為法,因為這虛妄分別的有為和二空的無為,不是沒有,故名非空,又因二取的實體絕無,而虛妄分別亦有而不真,所以曰非不空。有無及有故者,有故、就是有勝義的空性,和世俗的虛妄分別。無故、就是無二取及虛妄分別無實。及有故、就是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是則契中道者,就是一切法既不是一向空,也不是一向不空,不空而空,故離二邊而契中道。
己二 辨自相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
這八句頌正是說明虛妄分別識的自相。言識生變似義者,識是平常所說的眼等八識心心所,這八識都在仗因托緣而生起的時候,就變現好似遍計所執執為實有的六塵境界,故曰變似義;義、就是境。有情我及了者,這句應把前句的變似二字貫讀下來,就是變似有情,變似我,變似了。變似有情者,就是變現似乎實有自他差別的有情身。變似我者,就是因意根的第七識,一切時和我癡、我愛、我慢、我見的四個煩惱相應不斷,而謬執第八識的見分為自內我。變似了者,就是緣六塵而變似能了別的前六識。然這六塵、五根、意根、六識的四境,澈底觀之,畢竟是空,確實非有;因為這都是因虛妄分別識生起而變似的,故說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者,就是一切識心生起,都是仗境而生,現在所緣的境既沒有了,能緣的識那能獨有呢?虛妄分別識,由前此一頌文的義,便可成立為既非實有,但也不是全無,因為在三界眾生有漏分別心中,共許要修般若等行,乃能滅煩惱而得解脫;故曰許滅解脫故。若實有則應不可對治而滅,若全無則應不待治而滅。故執實有或執全無,二俱有過。
己三 辨攝相
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這四句頌文,是說明攝相道理的。什麼叫做攝相呢?就是前所講的虛妄分別有之法,內中能包攝三種自性。今在此頌的意思,正是說明虛妄分別有之法能攝三自性。諸法唯是所執、依他、圓成實的三種自性,即平常所說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由這三性即可攝盡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諸法,亦唯此三性方能攝盡一切法,故頌雲: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所謂遍計所執性者,遍、就是周遍色心宇宙萬法,計、就是計度,表示對於種種法境上衡量計度。合起來說,遍計就是周遍計度,凡心識可想得到的,言語可說得及的,皆是計度分別之類。凡於色等六塵、六根、六識等法執是實體的,就叫做遍計所執。二、依他起性者,就是說明一切宇宙萬法,根本都無自性,他的生起,都是依因緣而生,所謂緣聚則有,緣散則無。譬如眼前世間萬法,其生起都是仗因托緣,若無因緣,根本就沒有這世間法。再猶如人吧!人是因仗四大、五蘊、父母的精血、飲食營養素等而生起長成的,若離此等條件,人又何在?觀人既如此,乃至一草一木等莫不如是,所以一切皆是依他起,無固定性、無自然性的。三、圓成實性者,圓即圓滿,就是不論何時何處何法此皆遍滿;成即成就永遠不變,過去如是未來也是如是;實即真實:合起來說,就是圓滿、成就、真實的理性,名曰圓成實性。這裏是就一切法而辨三性的,他處也有就三性而辨一切法的。總之、一切法不出此三性,所以第一句說唯,即唯此三性,無有別性也。
然此三性怎樣講呢?頌曰: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境故、是釋的遍計所執,分別故是說的依他起,二空故是解的圓成實,這就很透澈了。蓋所謂境者,就是昨日講的識生變似義,變似有情、變似我、變似了的六塵、六根、六識的境,這些境完全是唯識變現,無有實體而似乎是有此種種的諸相,因之能執的心,就妄執是實有了。這種妄執所執性,完全是虛妄而沒有的,其所謂有,只是妄執,在事實真理上是絲毫沒有的。第二分別故者,就是說識生變似的能變似之識,他是仗因托緣而生,是依他起的。如有頌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這諸識就是此中三界所有的識心分別,此諸分別卻帶有似能所分別的虛妄相,即根據此分別義故,所以釋為依他起。依他起義,前面已解釋過了,就是依眾緣所生起的不離識諸法。若於此等法上執實體或各各自我,即屬遍計所執。其諸法的微細生滅,都是虛妄分別識,此識是依因緣而生起,故分別識是依他起。第三及二空故者,說明二空的空性就是圓成實,因為圓成實是二空所顯周遍一切法的真如,故說依二空故是圓成實。
如是依執境實,釋遍計所執;依識的分別,釋依他起;依識法中的能取所取空,釋圓成實。此二空在別種經論上叫做生空、法空,實則就是本論所解之能取所取空。由所取的境空故,能取的心亦空,這就是說明一切所緣境都是唯識所現,而識又是依他眾緣生起,故所取空而能取亦空。譬如此桌上白布,由能知的識了知是白,若所知白色根本沒有,同時能知白的知識亦不能成立。然此二空真理是遍於一切依他法中的,故依此空性真實理,望於依他等法,則曰圓滿成就真實性。如心經雲:『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意思就是說遍於諸法的空性,本來如是,不是現在空而過去是有,也不是過去有而現在是空,是一切時空,故曰不生不滅;是遍一切處空,故曰不增不減;是無轉變,故曰不垢不淨。如是常時空故,遍故,無轉變故,名曰圓成實性。依如是等義,可知妄識可攝三性。即妄識執境是遍計,本身是依他,性空即圓成。
己四 方便相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這兩頌都是說明方便相的。方便相者,就是依據前明識相而證入無相空的方便法門。此門依天親菩薩的解釋,僅有一頌,其次一頌,是說明諸法不同相的差別相,現在我依止頌文一貫的意思,把原來的兩門,合為一門,所以原來辨法相的九相,現在祇剩為七相了。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者,就是由有能變的識,就變似六塵境、六根有情等,於是能取所取種種有所得法,推究其源,還是依於識心,似乎有能取所取,而其實非有。如前文曾釋的此境實非有,就是依識所變的境物,實無所有;因無有故,故無所得。因境無得,則一切萬法唯識之義亦同時成立。即諸法之有,由識而有,似有非實,因此能了達境無所得的智慧也生起了。此智生故,已了知境是空無;又複更進一步,證明一切宇宙萬有皆無所得,都畢竟空,其能變的識亦空,而生起了達能變識空的智慧。這意思就是說:能取的識其生起都是由於所取,所取既空,能取當然亦空;二取既空,則證得一切無相的圓成實了。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者,就是說識中有能所取的有得的妄法,這妄法都是由識幻現,畢竟皆空而無實體可得,所以說有所得的法,正是成無所得的。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者,這二句是結文,二有得、就是能取所取二種,以這二種的種種法體不成立,僅是虛妄分別,畢竟空無所有,雖是有得卻成無得了,即此有得無實,成無得故。然二空無得中也只有此妄分別法,故有得無得二性平等。這如前面所講的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的意義是一樣。若能明了此虛妄分別有,畢竟無得,外境無故,分別境識亦無之意趣,以為入無相方便,則能達有得正是無得,無得中亦唯有妄法可得,趣證中道實相了。
己五 異門相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異門相的定義,就是在同一某種法上,而建立種種別名。如此論上說虛妄分別,有時又叫做識等,猶如另開門戶一樣,所以叫做異門相。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者,心是八識心王,心所是心所有法;又心王是總,心所是別。心所是心王的屬性,如眼識上有領納苦樂的受,取舍好惡所起貪瞋等,這是心所系屬於眼識的。心所很多,如五遍行、五別境等,都是心所。此心所有法,又隨三界有情而有差異,如人天等六道的眾生所有的心心所是欲界的心心所,超欲界之色界有情的心心所,又與欲界不同。蓋欲界是散位,而色界則恒在定,二禪以上五識且無,只有意識、末那、賴耶三個識,至於他的心所,又比欲界少了許多,因為他是無瞋無憂苦的。到了無色界,連根身、器界也沒有了,只有心心所法了。這虛妄分別的心心所,若細分析之,深遠難測,以界地分別太麻煩了,欲界色界既不同,無色界更不同。如是三界心心所法,皆是此中所說的虛妄分別,故包含極深廣的。然王所之差別,還未說清:心者,心王,唯緣總相,如眼識緣色,唯緣色的總相。若是緣色時生起苦樂、好醜、善惡之心理,這就是心所了。如是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都是這樣。就是了境總相的名心王,了境之別相的別名心所。
己六 生起相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
所謂生起相者,就是說明心心所法如何漸漸生起,緣識者,就是能為諸心心所法生緣的識叫做緣識,這相當於其他經論的第八識,此論上雖無說第八識的明文,而在意義中卻是有的。而且、第八識正是攝藏前七轉識所熏成的種子,有能生諸法的因緣,故言賴耶是能作生緣的識是再恰當不過了。假使細明諸法的生緣,乃是依於第八識中的種子,第八識如大地,其餘生法則如草木而已。然別論細說種子所生的前七現行,又可熏生種子,如是前七第八能熏能生展轉互為因果不斷;今此論則僅就能生的種緣方面而說,這是應當知道的。第二名受者者,受者、總包前七轉識,如眼等識,都名受者。什麼道理呢?因為此處的受不專指受心所而言,是泛指領受的受義,七轉識都有領受自境的功能,受用種種境界法,如眼緣色境,耳緣聲境等,皆叫做受者。此中能受用者,就是此八識心王中有能受用苦樂、非苦非樂等境的受,這裏的受就專指受心所了。分別推心所者,分別就是想,廣義可指一切心心所。想的定義,經中說是取境分齊,這是心上的作用,如眼識緣境取分齊相,就對於境上有彼此的齊限,這就叫做想;依此有是非彼此,依此而立種種名言,都是想。推是推動,就等於行,行的自體是思,平常通俗所講的思想,或者是想,或者同於尋伺心所,在佛典說思是心的動作,乃五蘊中之行蘊。但行蘊很廣泛,如善心所、煩惱心所、欲勝解等,皆依思造作;心理作用的活動曰推,也包括作意等心所。
己七 雜染相
覆障、及安立,將導、攝、圓滿,三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三、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此處講的是第七雜染相,文有二頌八句。雜謂夾雜不清,染謂垢汙,就是有的事物本身是染汙的;有的事物,他本身非汙,而有汙物與之夾雜,這些都是雜染。但是世間有漏雜染法是否都是虛妄分別,今此二頌有詳細的說明。
現在二頌所解的是十二因緣,又曰十二緣起,十二有支。有、即三有、九有、二十五有,宇宙萬有都叫做有;集成或構成萬有的因素,叫做有支。一切萬有固由此支分構成,而尤其有情人類眾生的生命均為有支集團。此十二有支之第一曰無明,即是此中的覆障,覆障即是不了諸法的真理,所以也叫做無明;蓋無明乃是昏暗,覆真理不顯,障真智不生,這都是無明作崇。此下的及字,在每句中都可用,如曰及安立,及將導,及攝等等,顯其有十二種,不是一種。二、安立者,就是由無明為增上緣而起的行,行、即是平常所謂的行為,好的行為曰善,不好的行為曰惡,善行感可愛果曰福業,不善的感非可愛果曰非福業。又三界中還有一種不動的行為,即禪定業,沒有出世智,在色無色受天的福報,常在定中不動,感此果的就叫做不動業。如是福、非福、不動三業的行為:福就感人天的果,非福就感受三途苦果,不動就感受上二界之定果。此等行,在這裏就叫做安立:即是善的福行能安立人天福報,惡行安立三途,不動行安立色無色。換言之,安立即是有力能支配以感受三界六道之果。三、將導者,即是將護前導,此即十二支中之識。蓋識乃眾生受報的第一前導,如人類投胎時,其最初刹那就是識。此雖攏統言識,細析之,惟是第八識,以第八是將攝一切受報法之前導故。四、攝者,就是名色,名色是五蘊總名,名是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名色就是總攝色等五蘊,也即是總攝一切有為緣生法,故名色又叫做總攝。五、圓滿者,即是六入,此本通於根塵,但此處唯屬根,塵為根所攝入,如人受報至胎中六根圓滿時,即為六入。六、三分別者,即是觸,觸謂根、塵、識三法接觸,互為分別,如眼根緣色塵境時,能發眼識,又如緣人有分別之用,即是依三法相接觸的。如今時的心理學,亦說首先有感覺,然後才起其餘的心理作用也。七、受用者,就是觸緣所生之受;蓋三法接觸時,就有樂的感覺,苦的感覺,平等的感覺生起了。八、引起者,就是以受為緣所生的愛。愛即貪愛,因貪則引起造作,如對某人有貪,則起追求,對某事有貪,則起作用,故愛即是引起,若無所愛,則無所造作。此處的並字,也如前面的及字一樣,顯其非一。九、言連縛者,就是連鎖纏縛而不解,此即以愛為緣所生之取。取謂對所愛之事物取著,如未得的欲得,已得的恐失,此執著,無論對人對事,皆顯其成為連縛也。十、言現前者,就是以取為緣所生之有,有即有將來受報因子,亦即得三界、九有諸果之因。此有是從前面的愛取滋潤,如種已潤,就有發芽的生機,不過尚未生到地面上來,終久是要現前的,故現前名有。十一、苦果者,就是生與老死二支,此二都為苦果。雖怨憎會、愛別離等亦是苦,但此苦重在生與死,生死即為此中苦果。唯此惱世間者,就是唯此十二有支惱害世間,令世間苦惱不安,此外無有他法能造;故佛說一切是緣生,無另外之神等能造,即是此義。
三二七雜染者,三雜染即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三;十二緣起中之無明、愛、取、三者為煩惱雜染,行、有、為業雜染,其餘識等乃至老死七支為生雜染。其次、二雜染者,謂因雜染,果雜染;前面的煩惱雜染和業雜染的五支為因雜染,生等七支為果雜染。七雜染者,亦就十二有支而分:第一、無明曰顛倒因雜染,因無明不明真理,無常執常,是苦執樂,無我執我,非淨計淨,故是顛倒。第二、行是牽引因雜染,就是造如何行,牽引受如何報。第三、識是將導因雜染,就是受報的前導。第四名色、六入為攝受因雜染,就是將五蘊法攝合成五陰報身。第五、觸、受是受用因雜染,即由觸境而生起感覺。第六、愛、取、有為引起因雜染,即由此三能引起將來的苦報。第七、生、死為厭怖因雜染,如知世間是無常,由知無常而起厭怖。如是十二有支,從無明至老死生為流轉門,從無明滅至老死滅為還滅門。如觀察如何有生死?是緣於有,乃至行之起是由無明。如是欲滅老死,須滅無明,無明滅則一切滅。此所明三類雜染,都由於虛妄分別,如無明即虛妄中之顛倒分別,所起的行,乃至老死,也都結歸是虛妄分別。
講到這裏,辨法相一科是完了,下講辨空性一科。
戊二 辨空性
己一 辨所由
諸相及異門,義、差別、成立,應知二空性,略說唯有此。
此辨空性,有十一頌,也同前科分為七段:此第一頌是辨所由,以下第二說明非有非無的空相,第三說明空性的異名,第四說明染淨相,第五是說空中的差別相,第六是明所空,第七成立空性。應知能取所取二空性,亦名我法二空性。今明空性唯以此諸相,異門,義,差別,成立之五義而說,故曰二空性略說唯有此。
己二 辨空相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此四句是說明諸法空相的。何以空?怎樣空呢?就是無二故空,有無故空。無二者,即無實在能取所取二種法體。有無故者,即有能所取空無的理性;或人法是無,但有人法空的真理,故曰有無故空。非有亦非無者,非有能所取體,故曰非有;非無能所取無之理,故曰非無。此就圓成對遍計而講,遍計是非有,所顯空理圓成是非無。非異亦非一者,是就依他和圓成相對而講,依他無實自性,但由眾緣所生,然二取空理的圓成,即在一切依他法中而顯其空,並非另外有空,故曰非異。如人事無常,即在人事顯無常,非另外有一無常性。然虛妄分別法,是有能所、人我分別相的,可起種種顛倒分別的;至周遍的空性則不然了,他是可觀之離妄清靜而為聖智所親證的,本性是解脫的,若與妄法是一了,則應不能解脫,故曰亦非一。由此非有非無,非異非一等,就可說明諸法的空相了。
己三 辨異門
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由無變、無倒,相滅、聖智境,及諸聖法因,異門義如次。
此二頌是說明空性的異門道理。空者、就是二空性,或空相,等於心經上說的『是諸法空相』之空相。此空相本來如是,不生不滅,無論在眾生在佛果,都無絲毫的差別。但此空相空性,就諸法真理約義而說,在其他經中又有很多不同的名稱;名雖甚多,而皆是空性相的別名,所以頌曰略說空異門。這空性相的異門,有處叫作真如,有處又叫作實際,又有處叫作無相,有處叫作勝義性,或又叫作法界等等。這些異名,都應當研究了知的,因為明了此等,同時也會通許多不同的義趣了。由無變無倒四句者,這是說明異名的理由。因為諸法的空性,是如是如是,常常如是,永無變易的。不同人事,現在如是,過一刻就不如是了,所以叫做真如,就是遍一切諸法常無轉變故名真如。由無倒者,這是解釋實際;實際的意思,謂心言中所觀說的是這樣,事實上也是這樣,毫無一點錯誤。假使實不如是,誤以為如是,或姑妄言如是,則即不是實際了。無倒也是這樣,就是沒有一點顛倒,實際如何,則說如何,一點不虛構。如空即說空,有即說有,故實際就是無倒的意思。相滅者,是解釋無相的;諸相本是隨想心所取境分齊而立名定義的,假使由達能所取空的空觀,引生空智,滅分別相,就是無有,所以相滅即無相。聖智境者,是解釋勝義性的異名:勝義又曰第一義,如真諦三藏,即翻譯勝字為第一。無論勝與第一,均是從出世間的聖智上而說,聖智之極,為佛果之智,此聖智所證的境界曰勝義,義即境故。此勝義境,雖是說的一切諸法空性,但凡夫心上並不能見,見者必定是聖者勝智,以是聖智所證之境故,叫做勝義性。及諸聖法因者,是說明法界的:金剛經雲:三乘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就是若三乘因中的或果中的種種福德智慧慈悲,都依證無為空性而差別,此中空性即是聖法之因。明了此空性,即不顛倒而證解脫清淨功德;假使不明了,就常在生死中流轉。故此一切聖法的因,名為法界,界即是因。明此,則能出生一切諸佛功德法,滅除一切有漏無明煩惱法故。其實,這些異名,只是一個空性,因各各的別義而建立多名,如由諸法空性常常如是不變,就名真如。觀察諸法無謬,就叫做實際。滅除諸分別相,就叫做無相。是聖智所緣境,就名勝義性。是生一切聖法之因,就名法界。如是等名,如上已釋。其第四句等字,表示還有多名。
己四 染淨相
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
此一頌是說明諸法染淨相的。昨天把辨空性七段中的辨所由,辨空相,辨異門三段都講了,現在正講第四段染淨相門。此門即就差別門中所說的而釋。二空性,雖常時不變,在眾生是如此,在佛果亦如此;然在眾生位和佛果位上,就可顯其差別。在眾生位,是雜染法的空,在佛果三乘聖者位,則是清淨法的空。空雖平等常不變易,然在凡夫位的空性是染的,如同一虛空,寒帶的是寒虛空,熱帶的是熱虛空,可隨處而異。空性也是如此,在凡夫則染,在佛果則淨,故有差別了。
頌中的此字,是總顯雜染清淨二相,即在一空性上,有雜染位清淨位之別。但怎樣有雜染清淨的呢?就是由有垢和無垢。有垢真如者,就是在煩惱、所知二障之中,此不但凡夫,就是三乘聖位,他的二障沒有全淨,真如還是有垢。不過三乘於垢雖未全淨,已有一份淨了,不如未證果的凡夫,全是有垢。至佛果位,則是圓滿清淨,究竟無垢,所以說有垢、無垢。無垢亦曰離垢,謂已出離一切染垢故。如此說來,空性在眾生位是雜染的,轉進至佛果位就清淨了,豈不是成了轉變無常的東西麼?實不然也。因為空性雖有染淨及有垢無垢的分位不同,但空性本身,是遍染淨法常時如是,沒有垢淨轉變的,如地、水、火、風、空、識六界中之水界,有時混濁了,這不是水界本身的濁,乃是因地土夾其中而濁,這不獨水界了,因地界夾雜其中故成濁相。如是空性也是遍一切法常時清淨的,而因在有漏法中,故成雜染。又如黃金,在礦裏時候,雖說是金礦,而金子還是不變不失的純金,雖有雜質夾其中,而金的自身,是很純淨的。又如虛空,有熱帶的虛空,寒帶的虛空,隨處而別,但空的自體還是空,寒熱是火界的變動,不是空的變動。所以,空性在眾生位有垢,佛位無垢,只是煩惱等的有無,非空性有變。因為他是常清淨,不是先染而後淨的。即以此故,是不垢不淨,非不淨而淨,或由垢而淨的。故此不淨,不是空性自體不淨,乃由客塵的煩惱夾雜其中,如水夾土而濁,濁乃土濁。單就空性,是常時淨而沒有不淨的,此是就染淨位上而明空性。
己五 差別相
空的差別相,在經中有說十四種,十六種,十八種,二十種等。空雖是一,而隨一切法辨空,故有異相,是名空相之差別相。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能見此、如理,所求二淨空。為常益有情,為不舍生死,為善無窮盡,故觀此為空。為種性清淨,為得諸相好,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
以上三頌中所說明的,共有十四種空:一、能食空者,在般若經中名曰內空。內即內六根,此六根能吸收外六塵境以自滋養增長,故根是能食,即將自體外的而收入於自體以內,消化滋養。觀此六根空,名能食空。二、所食空者,為外六塵,經中名外空。為六根所緣,故曰所食。三、此依身者,般若經中名內外空。原來真正的六根,是淨色根,在身以內,其體極細,能發眼耳等識,並非可見的粗眼耳等。這粗色身,在佛經上別名根依處。前五根在現今的生理學上,叫神經系,所謂視神經,聽神經等,都非外面所得見。在科學進步的今日,用透光、顯微鏡等可見,在佛法中也說天眼可見,乃是極細微的色法,能生前五識。若加意根,則成六根。這六根都依於身,身即為此六根之所依,故曰此依身。而身亦為外五塵所依,此所依身通於內外,故所依身空曰內外空。四、所住者,般若經中叫大空。住就是世界,為身所住,同時此所住器世間宇宙是極大的,所以叫大空。五、能見此者,般若經中叫做空空。就是能觀察前面的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等的觀空智而此能觀之智亦是空,故曰空空。六、如理者,即如其真理而不錯謬,即理是如是而見其如是。此如理空,在般經中叫勝義空。勝義,即最勝無分別智所緣的不錯謬境,所以如理空即勝義空。所求二淨空者,二即有為無為二法。二淨即說明菩薩求正見,修正行,修積福德智慧資糧,皆因為求雜染的有為和有垢的無為畢竟淨故,故菩薩常時觀空。此空,在般若經中名有為空、無為空,即第七是有為空,第八是無為空也。為常益有情者,是第九的畢竟空,即是菩薩修習空觀,是為的盡未來際,常利有情,無有厭倦,無有疲勞。因觀空故,則不見能利的菩薩,所利的有情,能利所利都畢竟空了,故名畢竟空。為不舍生死者,是第十無際空。即無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際限,亦曰無始空,即無起始之際。如觀察生死,則無初中後際,而菩薩因此常度眾生,不厭生死,亦不怕生死,故曰不舍生死。為善無窮盡者,是第十一無散空。即菩薩所修的一切福智資糧善法,如無相布施等,其功德是不可思量,故所修善行是無窮盡。修善的功德,永不散失,圓滿無上菩提,相續無盡,成無盡功德藏,故曰無散空。故觀此為空一句,是結上三空。為種性清淨者,是第十二本性空,以二乘有涅槃種性,菩薩有菩提種性,若明此種性本性清淨,使從煩惱無明出離,故觀一切能取所取,我執法執空,令本淨性離障清淨,故名本性空。為得諸相好者,是第十三相空,即為修成佛果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為佛果功德相,故常修空。以修空故,方能圓滿佛果之相,故曰相空。為淨諸佛法者,是第十四一切法空,一切法即一切有為無為法,為得此一切圓滿清淨,故常修空,名一切法空。
以上十四種,是正明空的差別,此論也與般若一樣,有十六種空,另外的二種空,是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此二在下辨所空門中解釋。
己六 辨所空
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
十五十六的二種空,在這裏解釋了。頌中前二句,是說補特伽羅的實性是無,法的實性也是無;換言之:即生空法空,以人法都無實性故。無,即非有的意思。補特伽羅是譯音,古來譯義:有說人,有說眾生,確實之義,是數取趣。趣即天人等六趣;取趣即取此六趣的業報;數即累次之義,顯其在六趣中生死死生相續不斷,故曰數取趣,此即補特伽羅之義。有的以為這補特伽羅,有個實在的我體,如我們這人身,人死了生天,天死了墮地獄,這就是有個我。若沒有個我,誰生天墮地獄呢?不是死了就完了嗎?所以決定有個我,為取六趣之主體。在佛法中則說沒有這實在的我體,其生生死死感果受報,都是五蘊法和合相續,這一生死了,那一生仍是五蘊和合,不過有一期一期的變異罷了,不是特別有個實我相續的。
法者,梵雲達爾磨,中國譯為法。比尋常所說的法義來得廣,凡是存在者皆曰法,其不存在而無的,叫做無法,所以比尋常所說的宇宙萬有更來得廣。然此法都是不出能所二分別的,故都是唯識所現,眾緣所成;乃至法中所顯的法性,也是分別法中所顯的無分別相。此無分別相,也是依有分別的反面義所顯。因此,故一切法都是眾緣所成,唯識顯現,無論何法皆不出此定律。假使依法執實了,就是法執;依補特伽羅執我了,就是我執。譬如這張桌子,初看似有實在的物質,若依近世的物理學,或化學分析之,或依佛法的四大色法分析之,最後所立的實體,不過是分析的知識上所假立的極微塵,已是無聲無臭了。我們現在可見、可聞的,只是多極微所結合的幻象,不是實體。究其實體,反而不可見聞。且今日的化學,物理學,經了長期的考察,由原質而分子,由分子而原子,由原子而電子,原子亦由電子所組成的。況且化學所研究的質,又可消化為力,故化學到了最後,並入物理學了,無最後獨立存在的質了。其所謂最後的實體,不過是專門學者知識上立的假相,恰合唯識變現之義。由此可明諸法畢竟無實性了,即無補特伽羅實性,無諸法實性,故名無性空。無性自性空者,即無補特伽羅實性及諸法實性。換言之,即人法二空或二無性,此人法二無性,即為人法真實自性,此自性即是空,故曰無性自性空也。故別立二空一句,是總結此二空。
己七 辨成立
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
此八句是在理論上說明如何成立空性的。此空性之中,可有一切雜染法,亦可離雜染法而唯清淨,故空性本身非染是淨,明乎此義,即明空性。此若無雜染二句,是說此諸法空性,在未生對治以前,若是不容有雜染法在其中,則此空性即常時普遍,一切有情也應當不要修行,自然而得解脫了。但以空性是能容納染法的,故眾生於雜染法造業受生,不得解脫,要由修行才能解脫。此若無清淨二句,是說若對貪而修布施,對瞋而修忍辱乃至對散亂而修禪定,此等對治雖已生起,於染法仍不能滅除而得清淨,則求解脫的修行,豈非是勤勞無果了嗎?實則此空性是可滅除染法而唯與淨法相應的,故所修的行,也是定有果利的。所以空性中雖有染法,而可對治成淨,空性雖常遍於一切染法,而空性本淨,恒常不變。頌言非染非不染等者,前二句是標,後二句是理由。用因明來說:此空性非染非不染者是宗,心性本淨故是因。第二句非淨非不淨也是一樣,即空性由客塵所染故,不是清淨,亦非本染。就心性說,是顯示一切諸法唯心之義。
辨障品第二
丁二 辨障
辨障品者,這是七品中之第二品。障謂覆礙,能作違害。然同一障法,對有一類為障,對另一類並不為障,如所知障能障礙修菩薩行以證佛果,而對發心小乘希求涅槃果者,則不為障。此品詳細說明,共分四段。
戊一 五障
具分及一分,增盛與平等,於生死取舍,說障二種性。
這四句頌,是說的五種障:一、具分障,二、一分障,三、增盛障,四、平等障,五、生死取舍障。此五種障就所障聲聞菩薩二種種性以辨其差異,如五障中具分障則唯屬菩薩不通二乘,亦有二種具通者,如增盛、平等障,如下當明。
言具分障者,就是煩惱、所知二障同能障礙發大乘心希求佛果的菩薩,此二障必定對治完了,才能證得菩提,若唯對治煩惱障而未對治所知障,則決不能證佛果,故菩薩是煩惱、所知全分為障。煩惱、所知二名,此處未標,在最後的一頌,有此名稱。煩惱,就是貪等根本及嫉等隨煩惱。此煩惱本身就是障,煩惱即障,六離合釋中持業釋也。因為這些貪等,是精神界中的搗亂分子,使之擾害不寧,故曰煩惱障。所知障者,本身不是障,能障的是無知或無明,這無知是無能無力之種種愚弱為障。如雲:所知本非障,是障障所知。蓋所知是境,能知是心,是心應可了知的一切法性相行果境,而無智無力能了,就名所知障。如佛有大智大力遍了一切法,菩薩尚無此大智大力功德故,未能證得無上菩提。故證無上菩提,必須把無邊智德修習充足。此所知障對於唯求得涅槃果的人不為障,因為二乘的唯一目的,是解脫三界生死痛苦就算事,並不希求無上菩提故。及一分者,即指二乘人唯一分煩惱障為障。言增盛者,即就眾生的煩惱上講:如貪增盛者,即貪分行者;如瞋增盛者,即瞋分行者;又有貪瞋都不重,而唯癡重,曰癡分增盛行者。此等增盛的煩惱,能作得解脫的大障礙,必須將這些增盛的煩惱對治下去,才能證得聖果,利度有情。言平等者,等謂等分,就是貪瞋等煩惱差不多,勢力無有勝劣曰等分行者。於生死取舍者,這是專作大乘菩薩之障的,因為凡夫是取執於生死,二乘是棄舍於生死,菩薩於生死雖不取執,亦不棄舍。所以然者,蓋菩薩以智慧了一切法空,於有漏業果無所取執;同時又以大悲心故,常常救度眾生。菩薩行如是,就是成了佛,還是示現生死的。如入胎、出家乃至成佛、涅槃,都是示現,因是示現故,雖現生死即無生死,當體空寂,當下即是涅槃,於生死無所取舍,故成無住大涅槃。若是有了取舍,就成為菩薩行障,不能證得無住大涅槃了。
以上五障,具分是專對菩薩乘講,一分唯對二乘講。增盛、平等二障,通大小乘。於生死取舍,亦唯障菩薩,不障二乘。說此等五障,是就大小二乘不同而分。
戊二 九結
九種煩惱相,謂愛等九結:初二障厭舍,餘七障真見。謂能障身見,彼事、滅、道、寶,利養供敬等,遠離遍知故。
此八句頌是說明九結的。結就是煩惱。在其他經論中,或叫做纏,隨眠,都是煩惱的別名。結有九種,即有九種煩惱結縛有情在生死之中,不得解脫也。九結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此九稍與十種煩惱不同,其實就是根本煩惱的七種,隨煩惱的二種。根本煩惱之貪,即是此中的愛結;瞋,即是此中的恚結。這二種能障厭舍,因為愛於順境上愛著了,則不能厭離,如於好的境界愛著了,是決定不能厭離的,以能超脫三界者,定須厭離三界,如往生淨土,若不厭離穢土,根本即無往生之願,那能往生呢?瞋的恚結也是一樣,就是因為可瞋恚的逆境鬱結於心了,心裏常常忿恨,則對逆境不能棄舍,故成恚結。餘七者,就是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此七能障得見諸法真理的真見,使不能生起,所以下四句就解釋。一、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因為我們這個身子,本是四大五蘊所和合,假使有了慢結,則不肯把我看成虛偽無實的了。二、彼事者,即解釋無明結:彼事即彼身見之事,實為五蘊假和法,此蘊假法,無明不了以為有自體,以為有我有我所,於是則不能見一切諸法是空了。三、見結障滅諦:因為有了薩迦耶等見,則計身是實,計有我與我所;有了邊見,則計斷常,有的以為死了完了,修什麼行?有的以為我既是常,不求解脫!此等皆能障證滅諦。四、取結,障道諦:取即取執諸見,和取執外道的戒法,如牛戒,狗戒,種種不合理的苦行戒,以為這些能得解脫;或取妄見,以為世界有個造物主,唯有這造物主能令解脫,除此則無論修什麼行,不能解脫。有了這取結,則不能依佛法而修證,故障修佛法正道。六、疑結,能障生三寶的淨信:因為有了疑,則不知佛法僧為世間的唯一的真皈依處,而對三寶常常猶豫,以為外法與佛法不相上下,這就錯了。七、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因為有了嫉妒,則對於世人的名利榮耀,不能觀察如幻了。八、慳結,能障遠離遍知:就是有了慳吝,則對於所得到的財物佛法,非常的慳吝保守,不肯給與他人。如有財物而不施,有知識而不教人,秘密保守,皆是慳結,有此慳結為障,不能解脫了。如是九種皆應遍知,因有此九,正行正見不生,故應斷除。
戊三 別障
己一 十種善法障
無加行,非處,不如理。不生,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闕種姓,善友,心極疲厭性。及闕於正行,鄙、惡者同居。倒粗重,三餘,般若未成熟。及本性粗重,怠墮,放逸性。著有,著資財,及心性下劣。不信,無勝解,如言而思義。輕法,重名利,於有情無悲。匱聞及少聞,不修治妙定。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障,回向、不布、慳,自在名善等。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這裏的六頌半,是解釋十種善法之障的。十善法者:一、善,二、菩提,三、攝受,四、有慧,五、無亂,六、無障,七、回向,八、不布,九、不慳,十、自在。這十種善法,各有三種障,如「善」中有無加行障,非處加行障,不如理加行障之三障。蓋一切善法之生,賴於加行,如我們聽聞佛法,這不是一生所種的善根,乃是多生以來所加行修積的,若無加行,則怠修而不能成就。二、非處者,就是不正當的加行,如對於壞事很精進的,這就是非處加行。三、不如理者,就是所起的加行,於理不明,而多錯誤,故亦不能成就。
二、菩提中三種障者: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資糧未圓滿,此三種都能障礙成就無上菩提。不生善法者,就是不能以加行生起善法。不起正思惟者,就是不能生起人空法空如理的思惟,所生起的是不如理的實執,此即無有智慧之故。資糧未圓滿者,即佛果上的福智資糧未圓滿,不能得無上菩提。
三、攝受中亦有三種障:一、闕種性,二、闕善友,三、心極疲厭性。攝受之義,即發菩提心之謂,以發心則統攝一切善法,不發心則散失一切善法。此中闕種性障者,就是有種人於菩薩種性尚未具足,故不能發起菩提心。闕善友者,善友的範疇很廣,如佛、菩薩、二乘聖者,以及說正法的知識,都名善友,無此善友,則闕增上緣。心極疲厭性者,就是懈怠不勤,不能耐勞受苦,修行度眾生。故有此三障,不能發菩提心。
四、有慧之中亦有三障:一、闕於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由第一障故,闕合理行,所起的行都是貪等邪行,使正慧不生。由第二障故,與許多鄙陋無知的人共住,常生傲慢。由第三障故,恒與做壞事的同居,不覺受其熏染,如諺雲:『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故菩薩常求生淨土,與善者同居,能為正慧助緣。如是三種,都是正慧之障。
五、無亂中亦有三障:一、顛倒粗重,二、三餘,三、般若未成熟。以顛倒的煩惱粗劣沉重,名顛倒粗重,這是指的倒見,如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等,能使心散亂不定。三餘者,即煩惱、業、報,三種所未斷淨之餘障,能為究竟無散亂之障礙。般若未成熟者,就是能得涅槃菩提的果之因慧,還未充分成熟,故使心不能無亂。
六、無障中亦有三障。無障者、就是無有煩惱、所知二障,或者是伏滅,或者是斷除,或者是一分,或者是全分,都是無障,無障即能得無上菩提了。此中有三障者:一、本性粗重障,就是指的俱生煩惱所知障,此是眾生生來就有,不是分別起的。二、懈怠性,就是不能對善法精進,雖對惡法努力,亦不名精進。三、放逸性,前面的懈怠是不勤,此是不謹慎,即放縱不羈之義。如有人平常很能精進,但行為疏忽,對細行不拘,亦是缺點,所以應當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才對。
七、回向中亦有三障。回向者,即將所有的功德,所修的善法,普遍回向一切有情和無上菩提。三種障者:一、著有,即是貪著三界的因果,如以所修的善求天人果報,則不能回向無上菩提。二、著資財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布施利益眾生回向無上菩提。三、心性下劣者,就是心量狹小,不能以所修的善,回向無上菩提與眾生,唯自私自利,故不能使功德廣大。
八、不怖中亦有三障。不怖者,就是智德已經圓滿成就,如人未曾造過惡業,故心理上無墮三惡道的怖畏,佛法所謂不怖,不如世俗的近於恣肆無忌憚之義。此中有三障者:一、不信,就是對佛菩薩等不信有無邊福智,不信自亦能修菩薩行證佛果,故不能無怖。二、無勝解者,即對於佛法沒有堅決不動的了解,不能辨別是否真偽,因而不能產生定見。三、如言而思義者,就是不能達佛所說法的意義,而唯執文思義,而以為佛說的定是如斯,於是對於佛語許多相反的地方,反而生怖,終於對菩薩行,不敢修習;例如以為修了布施,就如放債一樣,終須償還。怖畏為解脫之障礙,此即執著文字的錯誤。
九、不慳中亦有三障:一、輕法者,即對於正法不生敬重,故不能依了知正法布施流通。二、重名利者,即趣重世間名利恭敬,不能以利等施人。三、於有情無悲者,即不能救濟有情痛苦,如見世間有情有苦,不能發救濟心,亦是不慳之障。
十、自在中亦有三障:一、匱聞,就是對於佛法從未聽聞,故不懂佛法,亦不能領受佛法,則於佛法不得自在。二、少聞,就是僅聞一點,得少為足,雖可自修,而不能度人,度人必須廣學。三、不修治妙定者,就是既不修定,則不能發禪定神通等,故亦為得自在之障。
如是十善各有三障,已全解釋,在釋論中複舉十能作為喻,玆不複贅,可自參考。
如是十善法的次第,就是先培植善根;次希證菩提,發菩提心的四弘誓願;乃有通達真理的智慧;有慧能對治散亂,曰無亂;能對治俱生等障,曰無障;將所修善能回向無上菩提;所修福智成就故不怖;由是攝法要,度眾生,以法布施故不慳;如是九種圓滿已,於一切功德法乃無不自在。如是十善法各有三障,共三十障,能除此障,則十善滿而證佛果。
己二 覺分度地障
庚一 總標
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言覺分者,覺即菩提,分謂支分,就是平常所說的三十七菩提分法,這裏簡稱曰覺分。能障修此覺分的,即名覺分障。度、謂十度,亦名十波羅密,所謂施、戒、忍、進、定,慧、方、願、力、智的十種。依此十度,能度至彼岸。能障修此度者,名曰度障。地、謂十地,即初歡喜地乃至第十法雲地等,這是菩薩所修證的行位。為證此十地之障者,名曰地障。
庚二 別釋
辛一 覺分障
於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不植、羸劣性,見、粗重過失。
這一頌是解釋三十七菩提分的。三十七菩提分,就是:四念住──亦名四念處,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四神足──亦名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總起來有七類、三十七種,曰三十七菩提分。分即支分或部份,由此各部份團結圓滿,即成菩提。今此一頌,即是說明此菩提分之障。第一句於事不善巧者,是明念住之障。蓋四念住者,就是於身受心法四事,依止正常善巧的道理,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現在於這身受心法之事,不能明了通達,反而生起顛倒執著。以為身是淨的等等,就能障生四念住的菩提支分了。二、懈怠者,即四正斷之障,此亦名正勤即正當勤快之意。此四種者:一、未生惡令不生,二、已生惡令斷,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四種都要很勤勇才能做到,假使懈怠了,則便於此覺分功德為障。三、定減二者,是四神足之障。四神足者:即欲、勤、念、慧之四,這些都是關於修定上面的,此等不可缺一,若有所減,則成為障。如修定時,重在生慧發通,此時的欲勤二不可缺,若隨缺其一,則成圓滿四神足的障了。又如修定有八種斷行,就是: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此等若隨一有減,則所對治就不圓滿了。如是二種,或欲勤減,或八斷行減,都為四神足之障。四、不植者,是五根之障。就是修信勤等五,將此善種,種於心田,生根發芽,猶如植樹,根固方生。若不然者,就不能成五根功德分法了。五、羸劣性者,是五力之障,就是信等五種,雖已成根,但力不強,其性羸劣,亦為圓滿菩提分之障。六、見過失者,是七覺支之障。因七覺支乃見道相應功德,若所見帶有錯謬,則為七覺支障。七、粗重過失者,是八正道之障,此是三乘修道位上相應的功德,正對治俱生修所斷惑,因為此惑其性粗重難斷,故名粗重過失。此惑若現行,即成八正道之障。如是三十七分各有其障,合成七重,略釋如是。
辛二 十度障
障富貴、善趣,不舍諸有情,於失德增減,令趣入、解脫。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
這八句頌是說明十度障的。這障,正是說明反面之事實;如修施本為斷貪,貪即為布施之障;持戒本為止惡,惡即為持戒之障等等。如是十度各各反面,即為十度之障。頌言障富貴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修施斷貪,則障將來得人天的富貴。障善趣者,就是因不持戒而屢造惡,故墮惡趣,障生善趣。障不舍諸有情者,就是菩薩因為有大悲故,常時度眾生,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所以能這樣者,就是因修安忍,若是不修忍辱,就不能忍苦耐勞,不能在眾生界中常度眾生,也就不能不舍有情。如菩薩因為度生常常感生善趣,生富貴家,以大悲力,不舍有情,都要修忍,若不能忍,則為不舍有情之障了。障於失德增減者,失謂過失,德謂功德,菩薩修行都是使過失減少,使功德增加,若不修精進,則不能使過少德增了。障令趣入者,此是修禪定之障。由修禪定,則能發神通,令一切眾生趣入佛法之中。若有散亂,不能修定,則障能令趣入。障令解脫者,是說障修智慧。以修智慧,自可解脫,亦能令他解脫,不修智慧,則自他解脫都被障了。障施等無盡者,是說不能修習方便度,以若能修方便,則能將所修的無相布施,回向菩提及一切有情,使所修善,如虛空一樣無窮無盡。若不能修方便,其所修的有執有限,則障施等無窮盡了。障亦無間者,是說不能修願波羅密者。間即間斷、隔開、脫離,無間即無斷。即由修習大願相應力,使所修的善法常無間斷,染法恒常遠離,因能常度眾生,圓滿菩提。若無有願,則善法有間,染法有雜,不與菩提心相應,不能度生了。障所作善決定者,即不修力波羅密之障。蓋修力者,則有主宰之力,能於所作善法得決定,若不能修,即無有力,於所作善不能決定,所謂有心無力。因此好不能做,壞不能改,故成作善的障了。然力、一、是智慧上的思察抉擇的能力,此是此不是,此是惡此是善等,能辨別決斷都是力。二、是熟練上的修習所成力,有充分任持的能力,如一件事做得很快很好,就是巧妙自在神速力。若有心無力,則為作善之障了。障受用法成熟者,此是不修智波羅密之障。第六般若度,此譯雲慧,是明了無分別理的慧,此智則明了自他差別因果等事,若不圓滿,即在受用法上成為障礙。故如是十度,在相反的方面,各有十法成為障礙,由此能令菩薩功德不能圓滿,以下是解十地的十障。
辛三 十地障
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並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這是解釋十地有十障的。但此十障,並未列名,唯就所障的十種功德法上而詮十障。在其餘的論中,如瑜珈、成唯識等有明文,說十地所斷十重障,但此論未提及。一、遍行者,就是說:得初歡喜地時,所證的真如法界,法界即一切無漏聖法之因,因證真如能生一切淨法,故在此初地,名遍行法界;又名遍行真如,就是遍一切所行平等性,不分自他彼此。然入初地前有不染汙無明,能障證此遍行真如,為初地障。二、最勝者,就是說:離垢地者,能證得出離一切有為行相之法界,名最勝真如。在證此之先,亦有不染汙無明為障。三、勝流者,就是第三發光地所證的勝流法界。蓋三地依於定力增上,在定中能廣聞總持一切佛法,與自心融合成妙法光明,此等妙法都是佛的最勝等流,三地證此名勝流法界。在未證之前,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四、無攝者,就是第四焰慧地所證的法界。無攝謂無所攝受,就是對於前三地所聞的佛法,在此地中化為慧焰,消溶一切法愛,不著一切諸法,名無攝真如。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五、相續無差別者,就是第五地所證的法界。相續、即有情前後相續自他差別。第五地中能證見一切法,無有三世、彼此等等差別相,名相續無差別法界。在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六、無雜染清淨者,就是第六地所證的法界。證此法界,觀一切諸法平等平等,無有差別,無有染淨。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七、種種法無別者,是第七遠行地所證的法界。即證一切種種法皆無差別,所謂有功用的無相。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八、不增不減,並無差別等,四自在依義者,是後三地所證的法界。以第八地是無功用行無相地,所證真如不增不減,畢竟無相無有差別,不見有凡有聖、有自有他,此為第八地所證的功德。又第八地所證的功德,有四種自在之二種。四自在者:一、無差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此四自在所依義,即真如法界。以第八地不假功用任運常起無分別智,自然而然成熟一切善法,及第一無分別自在。又證入第八地,能無障礙示現淨土,對於一切色法,心想如何即如何變現。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證第九善慧地的菩薩,則得智辯自在,由智而生的辯解無礙,所以第九地才是真正說法度眾生的時候。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第十地菩薩得業自在,平常學佛的人把業字用錯了,謂業都是壞的,所謂業重障深,其實業還是有好的,此中所謂業,即事業之業。菩薩的三業,盡未來際,無窮無盡,利度有情,遍於法界,有不思議的業用故能得業自在。即以種種神通,造作所應作的事,為業自在也。得此事業自在法界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如是十地各有十障,此十障的名稱,在瑜珈有詳細的說明。此論唯總說一句,所謂: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不染汙無明,亦名不染汙無知,無明的種類共有二種:一、染汙無明,就是能發業感生死的;此染汙無明未對治,不但不能成就菩提,而且還流轉生死,所以二乘羅漢也必對治十二支中能發行的無明。二、不染汙無明,即對世出世的萬有因果差別,不能全知,曰無明。此唯為佛、菩薩障,不為二乘障,二乘證涅槃,不對治此,也可解脫。此中所明的十地障,都是就這上面說的,乃是障十地的功德,為成佛的障礙也。故頌曰: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
戊四 結示
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
這一頌,是把前面所說的五障,九種煩惱障,十善法的因障,覺分的真實障,十度的無上障,十地的成就差別障,總攝為二種障:一、煩惱障,二、所知障。頌曰: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者,以在前面所說的種種頌文,就是說的煩惱、所知。如九結就是煩惱障,十地就是所知障,五障和覺分通於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者,能感受三界生死苦惱,此若不治,則不能解脫生死。所知障者,所知即境,就是對於諸法性相之理,應了知境不能了知,所謂無知無能無力之義,此障唯障成佛,不障二乘羅漢。故煩惱為共障,所知為不共障也。此二種障,在中道大乘法,許此二障盡了,則一切障盡。以此二障是惑障,惑是業苦本,惑盡其餘亦盡,故此二盡一切障盡。然為何在辨相品以後,就說障品呢?以障乃應對治之法,若無其障,則不須修對治。佛法必須修對治已,而後障除;如人吃藥,乃為病故,先診其病,然後乃能對治病。下是辨境中三段的第三,辨真實相之有無障礙的染法。此清淨真實,若是有染障了,如何可離染障,對治而成清淨?這就是此品所說的大義。
辨真實品第三
丁三 辨真實
戊一 總標
真實唯有十:謂根本與相,無顛倒,因果,及粗細真實。極成,淨所行,攝受並差別,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
此八句頌,是總標十種真實。真乃與妄相對之法、表示不是虛妄,是離染的清淨法。又以一切淨法,皆包括在此十種真實之中,此外無有,故說唯有十。十者: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粗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下面還有一句,皆為除我見者,是解以上的十善巧真實,皆是遣除執一體我等。蓋我乃在蘊上假立,細看唯蘊,無有一體故也。故於第十善巧真實,亦有十種: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此十種,下當別釋。
戊二 別釋
己一 根本真實
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此即依三自性而明的根本真實。三自性者: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唯一常非有者,是說遍計所執的補特伽羅與諸法的實體,是常無自性,過去是無,現在是無,未來也是無,即許常時非有者,為真實性。一有而不真者,是說的依他起性,以依他之有,是幻有,不是真有,但亦不能說此依他是無,以在眾生法上,造業則感果,業果不失,修了對治,可證功德,是一定的道理,不過是幻有而不是真實的,故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者,是說的圓成實。無者、即無有二取實我實法性,名無真實;有者、即有二性空,名有真實。此是說三自性各名一種真實,即明我法常無有性,離二取性,有二空性,為十種真實義中第一根本真實義。
己二 相真實
於法數取趣,及所取能取,有非有性中,增益損減見,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
已說根本真實的三性,此相真實,即依據三性解釋。第五句的此字,就是指的三性。頌言於法者,就是前已解釋的諸法。數取趣者,就是補特伽羅。若知道三性中的遍計所執,則於法於人不計執而起增減見了,所以第六句說是名真實相。謂離於法及數取趣的增減執,就叫做通達遍計所執自性的真實相了。然而此中所謂的增減,增者、就是此法原來無有,把他增加起來,換句話說,就是事實上是沒有,而從知識上增加曰有,此有唯從知識上而增有,現在所說法及數取趣,原是沒有實性的,依此而增加曰有實我實法,就叫做增益見了。若不承認由業而有三世生死相續的數取趣,亦不許有因緣所成的法,就是損減見了。於這法及數取趣上了知是無實體,亦知六趣生死因果等法,雖有而非實,即離增減見,而證中道實相,得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了。及所取能取者,就是能取的分別心和所取的分別境,於此若了知是依他幻有,也就不起增減見了。因為、知道有此種種因緣所成法,即離去損減見了;又知此等法是幻有而不是實有,也離去增益見了:這是第二依他起性的真實相。有非有性中者,這是從圓成實上而說的,有者、就是有人空法空,能所取空的二空性;非有者、就是沒有人法等的實性;叫做有非有性。知此圓成實即有非有,亦離增減見,所謂有二空性,非無故離損減,無我法二取實性故離增益,這是第三種圓成實性的真實相。如是三種真實若了知了,則不轉起增減二見,而證得三性中之中實相。所謂諸法實相,應以三性上通達法數取趣及二取與有非有之真實相也。
己三 無倒真實
無性與生滅,垢淨三無常。所取及事相,和合苦三種。空亦有三種:謂無、異、自性。無相及異相,自相三無我。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
這十句頌是說明無倒真實的。無倒者,就是四無顛倒,理通三乘。此無倒的反面,就是四種顛倒,所謂無常計常,依苦計樂,無我計我,非淨計淨的常樂我淨。若是離了這種顛倒,即為無倒。明了諸法是無常的,是苦的,是空的,是無我的,是一種很正確的了解,所以名無倒真實。此論依止三性的根本真實而分四類各有三義:
初、無常中的三義者:一、曰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全無體性,故曰無常。二、名生滅,就是仗緣而生的依他起法,刹那生滅,所謂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故曰生滅無常。三、名垢淨,就是圓成實性,雖常如是,然在一切眾生名有垢真如,而證聖果時名清淨真如,因為凡聖分位的不同,所以垢淨無常。二、苦中三義者:一、名所取,就是遍計所執,妄取我法,此所取執者即苦。二、名事相,就是依他起法,生滅不能自在故是苦。三、名和合,就是圓成實性,在有情生死法中,雖常時性空,而與生死法和合故,名和合苦。三、空中三義者:一、名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妄有假名,無有實體,如龜毛兔角,事實是無,不知者妄執假名為有,而實無性故空。二、名異性,就是依他起法,雖不無因緣所成,唯識所現,然在通常的知識上分別,曰某法某法,在依眾緣所生的事實本離言說,假名安立言說分別,則異於事實體性,故曰異性空。三、名自性,就是說明圓成實,乃一切法空性,自性是空,故名自性空。四、無我三義者:一、名無相,就是遍計所執我法相是無,如我們不信有個造物之神,此造物神在佛智上即無所有,唯因妄執執有神相,此遍計所執神相畢竟無有,即此無相名無我。二、名異相,如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實在第八乃因緣所生幻法,本非是我,第七妄執為我,異於第八真相,故名異相無我。三、名自相,就是圓成實性,自相就是無我,故名自相無我。以下接三頌依性各有三真實義,故曰:「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就是前四種無倒,都依三性為根本,如次各有三種真實。
己四 因果真實
苦三相已說,集亦有三種: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系。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滅。遍知及永斷,證得三道諦。
此八句頌是說四諦亦各有三種真實。四諦就因果分之,苦集為世間因果,滅道為出世因果,所謂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是也。此亦以三自性為根本,各有三種真實:一、苦相中三真實者,此在前四顛倒之苦顛倒中已說,所謂所取苦,事相苦,和合苦的三種,故曰苦三相已說。二、集諦中三真實者:一、名習氣,就是由遍計所執,依有情眾生起人我執,依諸法起法我執,此所執的雖都是空,而能執的熏生了習氣,增盛煩惱感生死諸苦,如解深密經雲:「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此就是阿陀那識的意義,不和凡夫們說,因為凡夫雖有俱生我執,但不障礙修善生天,若是把阿陀那對他們說了,反而引起分別我執,熏成習氣,增加造惡趣業的苦惱,故名習氣集。二、名等起,就是正明感果的均等流類而起的一切煩惱業,謂之等起集。三、相未離系者,就是在惑業中圓成實相未離集系的真實。三、滅諦中三真實者:一、自性滅,就是遍計所執自性,本來無有,如龜毛兔角,自性不生不滅,不待複滅。以此不過因錯誤而以為有。如夜見繩為蛇,若明是繩則蛇本不生,不生亦不用滅了。二、名二不生,就是能取所取二法不生,以此二取乃妄分別,若修無相,則此二不生了。三、名垢寂二,垢寂即垢滅,以有垢真如常在垢汙法中,如明珠在汙泥中,從泥中取出名垢寂。此有二種:一、擇滅無為,即以正智將煩惱擇滅,而證清淨。二、真如無為,就是真如本身即無為,本來寂滅。四、道諦中三真實者:一、遍知道,就是了知遍計所執的實體及造物主等,同於龜毛兔角之非實有,能了知此,即是真實。二、遍知永斷道,就是依他起法,既須遍知,複須永斷,遍知即知依他法妄,永斷即若修無相則永斷二取分別。三、遍知證得道,就是圓成實性,先遍知已,然後證得,此道諦之三真實義。遍計祇一遍知,依他圓成於遍知中各加一種。是為第四因果真實義。
己五 粗細真實
應知世俗諦,差別有三種:謂假、行、顯了,如次依本三。勝義諦亦三:謂義、得、正行;依本一,無變、無倒二圓實。
此二頌是明粗細的二諦真實義。粗即粗相,細即細相,粗細是相對而講的。粗即世俗的粗淺法,細即微妙的勝義法,世俗法雖亦諦實,但澈底的實在法曰勝義,此是無漏勝智所見境義,所以叫做勝義。如在提婆菩薩的百論中,說真俗二諦,俗諦對真諦是無實的。就有人問他了,既然世俗在勝義上是無實的,那麼應當不是諦了?他解釋的大意說:真俗二諦,是就淺深粗細相對上講,如這把茶壺,對杯子說就大,對桌子說就小,因為對待的不同,說大可以,說小也可以。世俗諦對世間的虛妄錯誤是諦實,若對出世究竟真實義,則不實了。又如依他對待遍計是有,有因果故;對圓成法,依他則空,勝義上無有故。如今說真俗二諦,名為粗細真實,也是就對待而說,無有固定的義。頌言應知世俗諦,乃至如次依本三者:是解釋世俗諦亦依三自性三種根本真實,而有三種差別: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假世俗者:就是遍計所執法,但有假名,無有實義。行世俗者,就是依他起法,生滅無常。顯了世俗者:就是為顯了圓成實性而施設的言說分別,實則圓成實是離言說分別的。此世俗法上有三種義,都是依於三性而建立。勝義諦上也有三種差別:一、義勝義,二、得勝義,三、正行勝義。此義勝義,即勝義本身,勝義勝義真如法界。得勝義者,就是離障所證的涅槃,真如雖遍一切法,自體常住如是,而要對治煩惱已後,才名證得涅槃。正行勝義者:就是修行能證涅槃的正行,就能證勝義名為勝義。此三種勝義,惟根據三自性中圓成勝義,以圓成有無變無倒等義,而建立三種勝義。依止勝義常不變異,建立義勝義,得勝義。正行雖是有變,然從無倒而能證勝義,建立正行勝義。故依無變、無倒二種圓成實,而建立三種勝義。
己六 極成真實
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此二句是解釋極成真實的。分有二種:一、世間極成,二、道理極成。極成者,就是究竟普遍共同允許的意思,在因明上叫做世間共許、道理共許等。如說此杯,大家都許可為杯,此等是世間從習慣上共知共認的種種名相,名世間極成。道理極成者,是由專門學問的學理而成立,如天文學上說太陽大於地球,在普通人,則說太陽不過面盆大而已,其說大於地球者,以種種理由而成立,其理由就是因,又舉出許多譬喻,如畫圖列表等,為明天文學理的人所共許,名道理極成。前中世間極成,是依遍計所執自性成立,以世間常常依遍計習慣立名起相。道理極成則通三種,如立萬有造主宗,以種種因喻而成立,則是遍計。又如以學理說明世間是因緣所變,就是依他起。其以道理說明一切諸法畢竟空,就是圓成實。
己七 淨行真實
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這二句頌是說明淨所行真實的。淨所行者,就是離惑淨智所行的境界,此有二種:一、出離煩惱障淨智所行境,二、出離所知障淨智所行境。此二種唯依圓成實安立,不過出離煩惱障所行是一分圓成,必出離所知乃為全故圓成,空名淨所行真實。
己八 攝受真實
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此四句頌,即說以五法攝一切諸法。五法者:就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有的說正智,如如。此五法皆三自性所攝:名即遍計所執,相與分別即依他。相是立名的所依法,如立色受等名,就是依於色受等事實而建立,此種種名,就是遍計所執;相,分別,是色及心心所的依他起法。真如、正智,即圓成所攝。蓋正智者,就是無倒的正行,依此可了知真非真實而證真如。此中五法三自性相攝,和瑜伽及成唯識論不同,雖此義成唯識論亦說,不過顯示其不同的一種,而成為確定義的,還是另一種說法。如成唯識言三自性和五法相攝,名,相,分別,正智的四種,都是依他起法;真如是圓成實法。所以遍計不攝者,以五法是有,遍計是無,故不收攝;這是瑜伽唯識所決擇如是。其所說的依他,包括染淨依他,故正智雖是清淨亦包括在依他之中,這和辨中邊論是不同的。然以此論的出發點與他論有異,如卷首雲:虛妄分別有;以依虛妄故唯說染的依他,其淨依他的無倒行則攝入圓成;故此論與唯識等不同。由此,此論的圓成義廣,包括真如及淨依他。依他義狹,唯攝染汙。成唯識論則依他寬,包括染淨,圓成義狹,唯攝真如空性,此是兩不同處。
己九 差別真實
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實相、唯識、淨、正行,依後一。
這是解釋差別真實有七。在其他的經論中,叫做七種真如,在本論則叫做七種真實。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此中流轉真實者,就是生死流轉一切有漏生滅法。安立真實者,就是安立三界眾生果報,此即苦諦。邪行真實者,就是煩惱和業的集諦。如是三種真實,都是依於遍計執和依他起所明的真實。以下的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真實,唯依後一圓成所明的真實。實相真實者,就是諸法空相,一切諸法中所明的生空法空,即諸法實相。唯識真實者,就是總攝一切有為無為法,都是唯識所現,無為性也是唯識所現,名唯識真實。清淨真實者,就是離染所顯的清淨涅槃滅諦。正行真實者,就是能證真實的正行道諦。這四種都是依圓成說,故曰圓成實所攝。
己十 善巧真實
庚一 總顯
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此八句頌是總顯十種善巧的。十善巧者: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根善巧,世善巧,諦善巧,乘善巧,有為無為法善巧。在此十善巧中,都可生起我見:一、如在五蘊中,計執有一個根身,明佛法者觀之,即色受等五蘊,如身即色蘊,苦樂等就是受蘊,思想就是想蘊,善惡等就是行蘊,心等就是識蘊,離此五外無一實體,所以眾生亦無實體,唯是蘊法的積聚體,沒有統一的實在我體。然通常稱為我者,都以為有個獨一性,實則乃和合假相,如依團體立名曰佛學社,即同依五蘊法立名某人,除和合聚別無實體,不過假名曰某人而已。為破執一的我相,須善巧通達五蘊,名蘊善巧。二、執因者,就是計執有情,雖是和合相,但必有個實在東西為因,此因體即我,為執因我。為破此執,說十八界、界、即種子因義,和六根、六境、六識,各各有起現行的種子,以此為因,此外無有可為因之我;能明十八界為界善巧。三、執受者,就是有種人作如是念:若無有我,誰受報呢?覺得必有個受者為我才對。然仔細觀之,所受不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受六塵的不外六根,此十二處即是能受所受,能破此執為處善巧。四、計作者者,有種人雖不計受者,然以世間萬物必有造作起來者,計能造作者即我。破此計執為說十二緣起,以三界因果都不出十二緣起,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最後的生老死,就是展轉由無明煩惱業所起,除此以外,無有可執為我者,所以佛法中不說有造物的天神主宰,破大自在天、大梵天等執;亦不說人各有神我,常住不滅。縱說第八識有去後來先作主翁的功能,但此識不能造作,無力隨轉,等流水之決東則東,決西則西,毫無主宰。第六意識雖能造業,但隨緣起滅,亦無自在。故沒有作者的我,唯是十二有支的無明等。以無明不明無我,不明苦,造業而感生死果報,此一切業報,乃十二緣起展轉所起,故依十二緣起,可破作者計執。五、執自在轉者,自在轉、就是隨自意而轉變其餘種種法,有的人以為能以自在力轉變其餘種種法者,就是我,就是主宰。破此計執,須善巧處非處,就是一切諸法沒有絕對自在力,每法有的是可以如是的,有的則不可以如是,所謂有是處的,有非處的;如地能載而不能覆,火能熱而不能冷,各有是處非處,破此計執為處善巧。六、增上義者,有一種人計執有種特別殊勝增上勢力之義,叫就做我,如眼根能發眼識,眼若壞了,識就沒有,眼根就是眼識之增上。依此而計我者,為說凡是增上之法都不出二十二根,除此以外,無另有我為增上義,為根善巧。七、執常住的物體為我,破除此執,為說三界道理,以所執的是因果法,因果生滅,有過去、現在、未來等三世,明於諸法的空性外,都無有常,為世善巧。八、雜染清淨依者,就是計執染淨所依為我,除此執為說四諦,如說染法的因果就是苦集,淨法的因果就是滅道,依此四諦而有染淨,除此以外無有染淨,故破此我名諦善巧。九、執觀行者為我,除此我執為說乘非乘,如能修觀行者,則能證聖果,依此義上建立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聖者義,此三乘聖果皆以修行所得,無有實在的我體,能破此執名乘善巧。十、執縛解者為我,有種人以為生死有系縛,涅槃有解脫,若無有個主宰的我,則應無有生死涅槃了。破除此執,須明一切有為無為法,就是由有為染法而有縛,證無為淨法而解脫,破縛解中都無有我,名有為無為法善巧。依此十善巧,破除十我見。又在此十種法中,每一法都包括三性:如在五蘊的色法中,依色法而執為有實體者,就是遍計所執,了知此色是眾緣所生,唯識所現的,就是依他起,了知色即是空,就是圓成實。在色蘊是如此,乃至受想行識及界處等亦是如此,故三自性遍在五蘊等法之中,以上總顯十善巧竟。
庚二 別明
辛一 蘊善巧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此二句是解釋蘊善巧的。蘊者,和合積集之義,亦名曰聚。色非一色,受非一受,乃是多種集合,名曰非一。將此多種法而合為一聚法,名曰總略。在此非一和總略上有可分段落義者,曰蘊。分段、就是有分齊段落,如人似是一系形體,而有色受等和集。在色之中又自成分段,就是色蘊。如色如是,受亦如是,想亦如是,乃至識亦如是。蘊,古譯曰陰,乃陰蔽之義,今據正義譯蘊。
辛二 界善巧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這二句是解釋十八界的。能取即六根,所取即六塵,彼取即六識。此十八法都名曰界。界即種子之義,明此十八都有能生種子因義,名十八界。
辛三 處善巧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此二句是解釋十二處的。言處者,有用義、門義;能受用門就有六根,所受用門就是六塵。
辛四 緣起善巧
緣起義於因、果、用,無增減。
此二句是解釋緣起善巧的。對於因上、果上、用上沒是增益、損減見,即明十二緣起因果用的實相。不起損減見者,就是承認有因果。不起增益者,就是不起有天神,神我等不平等因。若明此義,即離增減妄執,為緣起善巧。
辛五 處非處善巧
於非愛、愛、淨、俱生、及勝主、得、行不自在,是處非處義。
這四句是解釋處非處善巧而破除執著有自在我的。頌雲於非愛者,顯於非愛果不能自在,如人原不願意墮地獄,而由罪業則墮;又如人人都不願意有老病死苦,而由業熟不能不受,故於非愛不能自在。於愛不能自在者,如有人由其福業而受福報,亦有欲受而不獲,亦不自在。於清淨不自在者,就是果必由因,因熟方感果,如持五戒生人天,修七覺支證涅槃,而證無上菩提則必修福慧雙足。俱生不自在者,就是在一個三千大千世界中,無二佛陀,如娑婆世界同時唯有一釋迦佛。至世呼某某人為活佛,此但是俗套耳。在一小世界同時亦唯一轉輪聖王,無有第二,名曰俱生不自在。勝主不自在者,就是作梵王、帝釋、轉輪聖王等,所依身必是男身,乃堪為世勝主。證得不自在者,佛及辟支佛果亦必男身,乃能證得。現行不自在者,如已證初果者,於俱生善上定不再生起殺行,因為已斷惡法因故。如初果如是,其餘聖果亦定不會再做惡行了。在凡夫也有許多決定不能做的限量,如佛在世時,琉璃王欲滅釋種,佛觀此乃業熟,無法可救,而目犍連曰:吾可以神通,把釋種盡救入空中。佛曰:汝可救釋種,亦可將眾生業力置入空中否?目連默然。現在的人世,這樣殘酷,也是我們的共業所感,縱然一人起修禪定等力,常時亦不過解脫一人而已,至共同大業,是難可全轉的。所以,業力最大,若業熟了,當時發心修行,不過種將來的因,把共業減輕,雖在苦中而逆來順受,不難忍苦。至要不受苦果,決定要不造,或治滅惡業。故在佛法中真正明信者,就須惡止善行,依此而修,可得解脫,不然、雖求佛也是無用。如佛弟阿難自未修行證果,時依止佛,亦仍不免摩登伽難,此即依因得果之真實教授。如是七義,即明有是處可自在的,有非處必不能自在的道理。
辛六 根善巧
根於取、住、續、用、二淨、增上。
此二句是解釋根善巧的。根者增上為義,有二十二,能發取六塵的六識增上功用,故眼等六根曰取。又我們在睡眠等所以仍成為活人者,這就是命根,故此名住增上。續增上者,就是男女二根,能使家族相繼不絕。用增上者,用即受用,即能受用之苦、樂、憂、喜、舍五受根。其中舍受者,就是非苦非樂的平等受。二淨者,就是世間清淨和出世間清淨。信等五善根,為世間清淨增上力;已知、未知、具知三無漏根,為出世清淨增上力。未證聖果之前將入見道者,為未知根;已證聖果,已知四諦,為已知根;成阿羅漢佛,為具知根。此為出世善法上三根。由此,增上的根不出二十二種,即眼等六根加命根、男女二根,為九根;加苦等五,為十四;加信等五根,為十九;加後三為二十二。所有能作增上的,不出此二十二種。
辛七 世善巧
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此二句是解釋三世的。因已受用,而果尚現在,則為現在;因果皆已受用,則為過去;因果皆未受用,即是未來。一切法凡具有因果已、未受用義,皆世所攝。
辛八 諦善巧
受及受資糧,彼所因諸行,二寂滅,對治:是諦義應知。
此四句頌是解釋四諦義的。能受及受苦的種種資糧,就是苦諦。彼所受種種苦的因,就是集諦。能滅此苦集二諦的,就是滅諦。能對治此苦集的正行,就是道諦。是四諦義。
辛九 乘善巧
由功德過失,及無分別智;依他、自出離,是乘義應知。
此一頌是解釋三乘義的。乘者、運載之義,就是能由生死海,運載到涅槃城。此乘有三:頌言由功德過失等者,就是說的三乘聖者。若是依他人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得出離者,為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生死功德過失,自覺得出離者,為獨覺乘。不從他聞而自然起無分別智,得出離者為大乘。這些都是應當了知的乘義。
辛十 有為無為善巧
有為無為義:謂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
這一頌是解釋有為與無為法義的。先一句是總,後三句是別釋。若假,若因,若相,是解釋有為。假者、就是但有假名,無有實體的諸法。因者、就是攝諸種子的藏識。相者、就是依報的器界,正報的根身,以及所受用的六塵境,能取現量境的前五識,能思惟的第六識,能恒審思量的第七意,都包括在相中。如是若假、因、相,都是有為。若寂靜,若所觀義,是解釋無為,以所證涅槃,能證的道諦,都寂靜故。若所觀義者,就是涅槃本性的真如,以真如是無分別智所緣境故。
丙二 辨行
第三辨真實品已講完了,以下講第四辨修對治品,這是真正說明修行方法的,照此修行,就可對治煩惱。如因病用藥,有如何病用何藥,對如何障,修如何行。
在境行果三大科中,此為第二之辨行又分二:辨修對治,辨修分位。這樣分法,是顯然都在行上說。以前面所說的境,是依佛的教法觀所詮理為境;這裏的行,就是凡修行的人,都必須依所明理而去實行,所謂欲證真理,必須修行。以真實理境,是諸佛聖智所證,異生有虛妄分別,常在顛倒中造業受苦,故為對治妄倒,修對治行。
辨修對治品第四
丁一 辨修對治
戊一 正辨修治
己一 四念處
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
這四句是解釋四念處的。四念處者,就是身、受、心、法。能修此四,就能住在正理之中,為後來引生定慧的根本。其實此四就是四種觀慧,慧依於念而得生起安住,名曰念住,就是於所觀境理,反複觀念成極純熟,明了不昧。例如平常所雲念佛,也是依佛以念念明了不昧,後成為定而引生慧,慧能相續起名住也。四念住的身、受、心、法,怎樣成為四種正念呢?就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由此四觀,使慧得住,名四念住。頌言:以粗重故者,粗鄙沉重,非淨非妙,這是解釋觀身不淨。以愛因故者,這是解釋觀受是苦,以受是愛因,欲斷貪愛,必觀受是苦,才能對治。我事故者,這是解釋觀心無常,以執為我的七八識或心心所,今觀是無常,則執為我之所依事亦無常矣。了知一切法都是無我,則於法無迷,故為觀法無我。修此四念住,亦可悟四聖諦,如觀身粗重故,即行苦性,證入苦諦。觀有漏受,是愛因故,則證集諦。觀心是我執所依所緣事,無常生滅,則離斷常,悟入滅諦。觀一切法若無迷昧,則入道諦。修四念住能入四諦,在其餘的論中,則說此四為苦行相。觀集,觀滅,觀道各有四行相,所謂四諦十六行相,依十六行能入見道,即是每諦各有四行,依此四行則入苦諦也。然四念住是佛法根本觀慧,心能全住此四境中,才能入佛法,才是出世法,不然即非出世法,故四念住為出世法的基本。
己二 四正斷
已遍知障治,一切種差別,為遠離修集,勤修四正斷。
此四句是解釋四正斷的。四正斷又叫做四正勤,就是持戒。乃依前面所聞的佛法根本要理,而起實際的修行。依此修行,則能將已生的惡令斷,未生的惡令不生,已生的善令增長,未生的善令生。換言之,就是將所有的惡法皆伏滅,所有的善法皆生長,即叫做四正斷。頌言已遍知障品,一切種差別者,就是由修前面的四念住已,所有的一切能對治的無我等,所對治的我倒等,皆能遍知,既遍知已,因欲遠離這些障品,故精進修習四正勤,依此能令所有的善法生,所有的惡法滅故。
己三 四神足
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懈怠、忘聖言,及昏沉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舍,記言、覺沉掉,伏行、滅等流。這四首頌文都是說明修四神足的,前面所說的修四念處,是著重在明理,四正斷是著重在持戒,此四神足是著重在修定。定即頌首依住的住,蓋梵雲三摩地,漢譯謂等持,即是心力的平等住持。若能修成此定力,則有堪能性,有能吃苦耐勞堅強性,不論什麼難行的事能行,難忍的事能忍;其不能行不能忍者,都是未曾修定,以定力是有堪能的。在佛法上說,有定力能修積世出世善法的大乘菩提資糧,乃至六度四攝,廣度眾生,故為能成辦一切事而修定也。言滅除五過失,勸修八斷行者,以五過是修定的障礙,五過不除,則障定不生,為滅此五,故修八種能斷行。五過失者:一、懈怠,二、忘聖言,三、昏沉掉舉,四、不作行,五、作行。懈怠之義,就是不能努力斷除煩惱,修習善法。忘聖言者,就是把教法中所說明的正理正行忘失了。沉掉者,此本二種法,今合為一;沉即昏沉,心性沉下,闇不清明,和睡眠差不多。如有種人,坐下則睡,此即昏沉。又有種人,不坐則已,一坐則東想西想,似乎有物掉來掉去,又如好像以手將物托空,此即掉舉。凡定心沉之極者,即為昏沉;舉之極者,則為掉舉。有此沉掉,心不清明寧靜,故為定障。不作行者,就是對於應作加行的,而不作加行,則成過失。如於昏沉,應作加行令心提起,住於正念,又如掉舉,應作加行令心安定,反而不作,則成過失。作行者,就是對於不應加行者而作加行,亦成過失。如定心已平等任運相續,於此反作加行,則成過失。故應作而不作,或不應作而作,所謂作、止、任、滅,都成過患。對此五過,須修四神足。四神足者:謂欲、勤、念、智,修此四法,能成就定。因有欲故、則有希求,因有勤故則能精進,因有念故、則不沉掉,因有智故、則能抉擇。故由此四,能成就定,定則發通,以神通力,能做平常不能做事,有超普通人之力,就是四神足的功能。在此四下,再加四種,為八斷行,即加信、安、思、舍。由此八種,則能對治五過:為對治第一種懈怠過,修習欲、勤、信、安四種。欲是所依,勤依能依,勤必依欲而起,以欲乃希望之義,對於修定發生希求,乃勤勇精進而去修定。然有希望,必由所信,信即信仰,因信仰修定的功德,故起希望,故信又於欲因。由欲則發精進,精進所生果即輕安,亦名為定。古言「知止而後能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亦是此義。安即身心上輕安,亦即成就定之象征,定既成就,即能對治懈怠了。對治其餘的四過者,謂忘聖言,沉掉,不作行,作行等四。為對治此四,修念、智、思、舍四種。由修念故,即能明記不忘,對於聖教理趣,常時現前。由修智故,能覺察心上有無沉掉。由修思故,就能生起伏除沉掉的加行。由修舍故,則能平等安住。如是四種,念智尤其重要,由有念,則能生起正智,於是覺察沉掉、而起加行,知心住平等而不作加行,亦是正智。頌言:記言等者,就是解釋上二句的,能記得聖教正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唯識所現等,就是念。能覺察心上有無沉掉,就是正智。能修伏除沉掉的加行,就是思。能任定心平等流行相續不斷者,就是舍。如是八斷行對治五過失,皆為修出世定的方便。蓋定在修行上非常重要,若定能成就,有莫大的受用,此中不過大略解釋,其詳細則在瑜伽師地論等。近有阿旺堪布的修定儀軌,也可參考。
己四 五根力
已種順解脫;複修五增上: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這八句頌是解釋五根和五力的。第一句頌是結釋前文,就是所修四神足等,都是隨順於解脫分的善法。由已修習此等善法,故曰已種順解脫。即於此之後,更複修習五種增上,增上即根之義,以有殊勝勢力故,如草木等,枝幹花果都依於根,作勝增上。此有五種:就是平常所說的信、進、念、定、慧五根。由此五種,能為欲加行等五法增上,如修信故,則起願欲,信即為欲的增上。又如對於彌陀淨土不發生信仰,以為是烏托邦,則不能發願往生。如是對於佛法的三乘,不發生信心,也不能願證菩提。故凡生起願欲,必定要有信為增上,故信能生欲。第二精進者,是修行人的要素,凡修行必要精進,有精進才能修行,才能長養善法,故精進為修行的增上。第三念者,念就是明記不忘,無論對於五法、正行、正果,都不忘失,此即能為不忘境的增上。第四定者,就是心一境性無有散亂,能為不散亂的增上。第五慧者,有慧則能對於一切法上思惟抉擇,此能為思擇的增上。此信等五對欲等五有增上用,故名為根。即此五根本身成就了,又能發一種殊勝勢力,能制覆障,漸漸損減障的力量,就叫做力。在這五根又名五力的次第上,即是因果次第:如由信欲則起加行精進,由精進則於佛法不忘,由明記則不散亂,由不散則發慧能思擇,因果的次第是如是。再就根力的方面說,五根就是因,五力就是果,在未自在位則為根,在已自在位則為力了。
如前所修的四念處,是重在思慧,四正斷是重在持戒,四神足是重在修定,五根成就了,有增上制伏煩惱的功用就是力,則綜合戒定而成修慧。此四位無論大乘小乘分判位置,都有順解脫分和順抉擇分,或名資糧位和加行位。如小乘的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就是資糧位順解脫分;暖、頂、忍、世第一則為順抉擇分加行位。今在此五位中,其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是在順解脫分位;其五根、五力,則在順抉擇分位。順抉擇分的暖、頂、忍、世第一,暖頂是屬於初二,是在五根;忍、世第一是屬於後二,是在五力。就是在暖、頂位修根,在忍、世第一位則修力了。故頌曰: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就是四加行位有二在五根,有二在五力也。至於大乘的說法、則說修到念住,能發大乘菩提心,為十信入初住位。修正勤、四如意足,為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五根、五力,也在四加行位。不過大乘行上較為廣大,所修六度四攝等法,實則此中也可包括的。菩薩到了加行位,則常在定位之中,所修加行也相續不斷,故此中所說的都是實地修行的方法,真正的出世行。此行簡單地說:就是戒、定、慧三學,稍廣就是六波羅密,再廣就是三十七菩提分法。此菩提分法複分資糧、加行、見道、修道、無學道,前面所說的五位,都是見道以前的。
己五 七覺支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出離、並利益、及三無染支。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故輕安、定、舍,說為無染支。
這八句頌是解釋七覺支的。七覺支者:一、念,二、擇法,三、精進,四、喜,五、輕安,六、定,七、舍。今在此論中,則先合成五支以說,因為把後三覺支,攝為無染支了,其實還一樣的。本來三十七菩提分都是覺支,不過此七是正說入見道真理為自體的,故特名覺支,成為覺不覺、聖者凡夫的關頭。就是七支圓滿了,則得聖果;七支未滿呢,仍是凡夫。故七覺支,為三乘所必須。此中言所依者,就是念覺支,即依聽聞正法,記憶得很熟,正念能時刻明了現前,就是念。此念乃別境心所之一,於曾習境明記不忘為性,為正慧所依是其業用,故依於念,慧得安住,由是念為慧的所依。二、覺自性支,就是擇法覺支。擇法者,謂對一切法的事理,作詳細的抉擇,為有為空,為真為妄,為染為淨,為善為惡,此種詳細剖解的功用,正是慧用。故擇法是慧的自性,現觀苦是逼迫性的,集是因緣義的,滅是寂靜性的,道是正行等義,都是智慧之用。三、覺出離支,就是精進覺支,就是在智慧抉擇以後,從染法障蔽中出離,而能出離的,唯有精進。四、覺利益支者,就是喜覺支,喜在大乘屬初歡喜地,在此中是說正能證真斷惑,證得向未證得的真理。如求證佛法者,欲明生空法空真如性,聽聞正法,依所聞的去修止觀,而在此位中正能證得真如了,故得大歡喜;初地因名曰歡喜地。此支通三乘說,二乘證得生空真如,亦叫做利益支,離一切障生大歡喜故。及三無染支者,是從染法中出而成清淨的,就是輕安、定、舍三種,此三的自性也是慧,故亦曰覺支。頌曰由因緣者,是釋輕安無染支。就是凡得輕安者,完全和有漏法粗重的相反,故輕安就是離雜染法的因緣。由所依者,就是定無染支。定者、梵語三摩地,此譯等持,即平等任持,無有沉掉。由自性義者,是解舍無染支。依於定位心境上無所纏著,平等任運就是舍,故定為所依,而無染之自性則是舍。不過舍有行舍及受中的舍之別,行舍就是十一善心所中的舍,受舍就是苦樂等五受的舍受,此處是說的行舍。如金剛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無所住著生起善心,即是行舍。無所住著,也就是和平等空慧相應的舍,如行布施,既無能施,亦無所施,亦無施物,而成三輪體空的無相大施,這是舍的功用。又如古來禪宗的祖師說:『用心要不落窠臼』。因為平常用心,大都是有所偏重的,偏重即落窠臼,則有執著,如有了中心,則有四邊,故能除此種過患,就是舍了,如是七覺支,是在三乘證聖果時所相應的法,蓋無論何聖果位,他所相應的善心所,唯有二十一種。七覺支就是此二十一中所提出的要素,如念覺支,擇法覺支,定覺支,是屬於別境心所的。精進,輕安,舍,三覺支,是屬於善心所的。喜覺支,是屬於遍行中受的。所以,七支正是二十一無漏善心所攝。
己六 八正道
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
這二頌是解釋八正道的。八正道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種。此八種又名八正行,即在見道以後,依所見的真理,常時修習的八種正行。此在本論中,則分為四類而講:一、分別者,就是正見,即在無分別智冥證真如已後,起後得智,而正分別聖凡、善惡、染淨、因果,此之分別,就是頌中所說的分別,為根本智所引起。如研究地理系的人,平素對於地圖很透澈,一旦身臨其境,則對於當前事實很清楚。如是正見的後得智,即將根本所證的境界,重行溫習,故亦極其正確明澈。二、誨示者,就是依正見所得到的而起正思惟,依其正語而化導眾生,教誨他人,所謂自悟悟他,此為正思惟及正語一分。三、令他信者,就是以佛法開示他人,令深信受,此亦大乘菩薩之行,蓋菩薩所主要的,是依法利人,令於佛法生信起行;此包括三種:一、正語一分,二、正業,三、正命。正語者,就是所說的都是非常正確的佛法的勝義,離諸語中綺語、妄語等的過失,能令聞者生信。正業者,業通三業,就是身語意三業清淨,最能令人生信。正命者,就是正當的生活方式,蓋能使生命相續維持,必要有衣食等資身之具,而謀此衣食的必定要正當。如佛在世時,出家人應當乞食;或依止正當的職業,得正當的生活,都是正命。此三種能教化他人生信,就是修道的時候,因為若能修此,則能令他於佛法生起正信,令佛種不斷。由正語則表示見淨,能令他知自己有殊勝慧;由正業能令他知自己有淨戒;由正命,能令他知自己有遠離。然此中所謂淨戒者,是說的別解脫戒、定共戒後的道共戒。禪定未起為別解脫戒;定已生起,自然不犯戒,為定共戒;見道、修道與無漏智同時現前的為道共戒。四、對治障者,也包括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頌言對治本惑者,就是修所斷的俱生惑;以在修道位中,分別的煩惱已無,而貪等俱生則仍有。對治隨惑者,就是惛沉等大隨煩惱,以大隨遍於一切染心,凡起煩惱定與俱起。對治自在障者,就是能障礙殊勝的自在功德,能對治此等的,就是正精進等三。如由正精進則於定慧有殊勝力,能對治俱生根本煩惱。雖念等亦能對治,而在對治時,必起精進故。次由正念,則能系念安住止等相中,能對治惛沉等大隨煩惱。次由正定,則能對治不自在的定障,如定不深,則不能引種種功德,故有慧解脫的羅漢。雖有智慧斷治煩惱,然禪定未曾圓滿,種種定法不能自在,故慧解脫人仍於定自在有障。此等八正行若修圓滿了,則能證得無學果位了。
戊二 辨差別
己一 凡聖差別
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無倒無倒隨,是修治差別。
這四句頌是說明凡夫聖者差別的。依大乘說,未入聖者位前的異生位,有內凡外凡之別:外凡是十信位,內凡是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依小乘說:五停心之前為外凡位,五停心後為內凡位。在這凡夫位上,若能修習三十七菩提分等行,即為有倒順無倒。以凡夫心行上是有顛倒的,第七恒執我故,故在凡夫本位是未離倒,然本位雖有倒,而能趣入順無倒行,故為順解脫分。無倒有倒隨者,就是在見道後已能依無倒慧修行,然在有學位上還有有漏法,有倒仍起,故曰無倒有倒隨。到了佛位無學位了,或者到了八地以上了,則無倒慧常時生起,爾時心行都是無倒了,故曰無倒無倒隨。這是凡聖修行對治的差別。
己二 大小差別
菩薩所修習,由所緣、作意、證得、殊勝故,與二乘差別。
這四句是說大乘和小乘差別的。就是菩薩所修的,有三種條件勝過二乘人:一、所緣殊勝故:就是聲聞、獨覺唯緣自己身心為境,而修對治煩惱解脫生死方便,所謂自了自度。而菩薩則通以自他的身心為境而修對治,這是所緣的不同。二、作意殊勝故:聲聞、獨覺,大都從無常、苦等上作意修行,菩薩則遍觀一切若自若他平等平等無有自性,空無所得,以此作意而修一切對治。三、證得殊勝故:就是二乘所證的唯是小涅槃,而菩薩所證的,則為無住大涅槃。且菩薩大悲常時現前,雖了達一切生死皆空,而又常時濟度眾生,故菩薩所證果上,亦極殊勝。
辨修分位品第五
丁二 辨修分位
修行的分位,簡則唯三位,廣則有十八位,又可隨義而別立,不過是經論上的開合不同罷了。今就比較適當的,先說十八位。
戊一 十八位
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灌頂、及證得、勝利、成所作。
此八句是解釋修行上十八分位的。此十八位,是由凡夫進入佛果的階段:一、因位者,就是種性位,種性有本性住種和習所成種,本性住種即無始以來的俱生種性,習所成種就是由聽聞正法所成的無漏種,此在法相唯識宗,則說為五種種性:謂聲聞,獨覺,菩薩,不定、無性之五。此中無性即無出世種子,不能解脫。此中 因分位,就正指習所成種,能具大乘行相,是具體而微的大乘種性,如外凡的菩薩能修六度,但未能與空勝解相應,不過以此熏習增長成菩薩種性而已。二、入位者,就是已入初住以上,而經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薩。三、行位者,就是發心修行未得聖果的加行菩薩。四、果位者,就是由修加行而證得初地的菩薩。五、作位者,就是有學位。六、無作者,即無學羅漢位。七、殊勝者,就是已成就殊勝的功德了。上七雖就大乘以說,而實通三乘。八、上者,就是出過二乘以上之菩薩,在菩薩以上還有佛。九、無上者,就是佛果位。十、解行者,從十住的初住到四加行為勝解行位。十一、入位者,就是證入初歡喜地。十二、出離者,從二地至七地,每地都有出離故。十三、受記位者,就是八地菩薩知道自己修了二阿僧祇劫,必當作佛。十四、說位者,就是九地已得四無礙辯才,善辯法要。十五、灌頂位者,就是第十地,如來已為灌頂故。十六、證得位者,就是證得佛的法身。十七、勝利位者,就是證得佛的報身,受用佛的勝利果故。十八、成所作者,就是變化身,以為成辦度眾生事故。此中八至十五位全在菩薩位上說,證得等三位,則是說的佛果上事。
戊二 略說三位
應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不淨、淨不淨、清淨,隨所應。
此四句頌是說明修對治中三種分位的。所謂法界者,有狹廣二義:狹義的,就是六塵中之法塵,第六意識所緣者為法界。廣義的,就是人法二空真如的別名。在前面也曾說過,法界就是一切聖法之因,此中所說的,也即指此,為無漏聖智所緣的一切清淨聖法所依之因。應知在此法界之中,大略有三位:一、不淨位,即是凡夫的時候,隨二空真如說,就是還在未生對治的雜染法中。二、淨不淨位,就是正證一分清淨,而未全淨,所謂淨中還帶不淨。若就二乘說,如聲聞的須陀洹果,雖證聖果,而尚有修所斷惑,就是淨中帶不淨。就大乘說,如得初歡喜地以上,還有二障可斷,就是淨中帶不淨。三、清淨位,就是二乘的羅漢、辟支佛,大乘的佛果,至此果位,已能淨治煩惱了,所以叫做完全清淨。此等三位,都是隨所相應的分齊而分的,故曰隨所應。
戊三 隨應立位
依前諸位中,所有差別相,隨所應建立,諸補特伽羅。
此四句是說明隨其所相應而別立種種諸位的。如瑜伽師地論等建立十三住。詳細的如華嚴建立五十二位,所謂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再加十地、等覺、妙覺,為五十二位。或十向後再加四加行,則為五十六位。十信前或再加幹慧地則為五十七位。此等都是隨分齊而立,乃是顯示修行差別相上一種大乘菩提分位。小乘的四果四向,或廣如俱舍等所說的二十七賢聖,都是隨所相應的而建立種種不同的補特伽羅的別名。
辨得果品第六
丙三 辨果
上來境行已講完了,下面該將講辨果了。此境行果的次第,可判一切佛法,依教明理則為境,依理修行則為行,依行證果則為果。在此論中,分齊大為明顯,前三品是辨境,四五品是辨行,第六品是辨果。由修證所得的為所得果,此得字有普通的成就義,如某書某物得成了,都叫做得。在佛法說,得有種子成就、現行成就,故有種子雖然成就而現行未得,如凡夫有成佛性,此即種子成就,然尚未生現行。或有種現雖得而複失,如煩惱種現可由對治而失,善心等起已亦可退失,故此等都不是確實之得。至確實之得,是出世無漏法,證聖果等永不退失,如證須陀洹果聖境,再不退失。雖二乘羅漢有可退者,但決不退到凡夫位,此得即所謂一得永得,不如生死流轉位中得人天報,得而複失。然得又須以得佛果,才算是最究竟的最圓滿的得也,得果之義,大略如是。
丁一 辨五果
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
這四句頌是解釋五果的。五果者,在其餘許多經論上都說: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系果。此五種果,今此論則說依於器等五法而建立。器者,例如通常所說的根器,如說「君子不器」,此器就是材料之義。在佛法上,器就是現在所得的正報和依報的異熟,若是優美的依正,這是隨順他多劫所修的無漏善法所招感的異熟。異熟之義,換句話說:就是業報,此有三義:一、就是以前的業,成熟現在的果,表示因果不是同時,為異時而熟。二、因是善惡,而報則是無記,此簡別佛果,為異類而熟。三、在業因上非常微細,而到果成則很明顯,為變異而熟。在此三義之中,異時而熟之義,比較為此異熟因果之定義,以因果不同時,故世人不易了知。如果在此世,而業則在先世,亦有在幾千萬年以前及無量劫以前者。此業不但凡夫不能明,就是羅漢等神通也不能知,這深隱難知的因果,惟有佛智才能了知。所以佛常常為人受記,汝在多劫前曾種何因,多劫後當得作佛,這是對於異熟業已透視了。我們現在的身器,就是依正二報,好的根器,是修善行所得。如從凡夫乃至成最後一身,或生色究竟天淨土報身而得成佛果菩提,或往生他方淨土以得好的依正,如生西方淨土之中一生即可成佛,此即因得好的根器,能成就善法修證菩提,故此中說所得的身器,即為異熟。即此身器有增上力,能使善法成熟,如釋迦佛在最後身時感得增上的國土,父母,家屬都甚圓滿,這都是身器的增上,使一生能成就上品殊勝善法的佛果,這就是力增上緣,由力所成的果為增上果。愛樂是等流果者,等即均等,流即流類,如平常所說的上流下流,此因與果流類均等,為等流果。如菩薩從初發心,修福慧等善法,即愛樂善法,信仰三寶,不但一生,生生如是,而尤以現身特別愛樂。如有的有情墮入畜生了,因為有愛樂善法心,轉人道還是樂善,是夙生樂善均等流類。又如有人若不殺生,則能得長壽報,又如以光明施人,則來生得眼目清明,都是以同類因感同類果。增長者,就是士用果,士即士夫,用即造作功用,即表示人中有一種有力量的人,能造此事業,能有此用。此士用果,可以當時見得到,如這把茶壺從此處搬運到彼處,就是當時見效之用。此士用果,狹義的是就有情說;廣義的可通一切法說,如風吹樹葉落,風吹就是因,樹葉落就是果。所謂增長者,就是現在常時修習善法,使善法增長圓滿。如佛在世時、聞了法就證得羅漢果,或聞法起信修行而證二三果,乃成羅漢,這是善根增長的成就。如有人現在勤修學業,他日能使功業成就,或現勤修行乃至成佛,也是士用令種種法增長。淨者、就是離系果,即證解脫永斷二障了。此等五果,狹義的說,異熟唯通有漏,增上、等流、士用通有無漏,離系唯通無漏。廣義的說,前四可通有漏、無漏,而離系若暫離系等,亦可通二。五果之義,大略如是。
丁二 說餘果
複略說餘果,後後、初、數習、究竟、順、障滅、離、勝、上、無上。這四句是說明五果以外種種果法的。本來果法細細的分別有很多,此中所說,也不過是個大綱罷了。一、後後者,就是以前前法為因,而後後則為果,如十信、十住等位,初信位即為二信之因,二信即為初信之果。又如前面所說的十八位,種姓為因,發心則為果;依後後法說,即為前前分之果,此就果相上而明者。二、初者,即最初果,如小乘得須陀洹果,大乘得初地。三、數習者,就是累次修習所得果,如聲聞證二、三果,菩薩證得二、三乃至十地,都是數習修得果,此即修道位也。四、究竟者,就是最高的結果,如大乘成佛,二乘證四果,都是究竟果。以下說六種果,即此四的差別。五、順者、謂隨順,即隨前因而得後後果,此與後後果不過名詞不同罷了。六、障滅者,即從滅治二障而立果,障滅究竟為離系,而此則依最初見道位之差別義立。七、離者、謂離系,依上修行至究竟位,離一切系縛。八、勝謂殊勝,即於解脫煩惱時修積成很殊勝的種種功德。九、上者,即說菩薩在二乘之上,而佛又在其上。十、無上者,即是佛果,無有更出其上者。此等諸果,從後後至究竟,是從凡夫乃至佛果,從隨順以下,是前面的差別義,大略如是。
辨無上乘品第七
乙二 別辨無上
辨無上乘品,為分別論義分之第二別明無上,以此品所說,專屬無上大乘,大乘又曰第一乘,即在三乘之中為第一也。又曰最上乘,又曰菩薩乘,又約果叫做佛乘,此等都是大乘的別名。在佛典中有種種的說明大乘義,如瑜伽等七法辨大乘,此論則說三種無上。乘乃比喻之詞,即平常的車子,故乘字此處不作動詞而作名詞讀。無上乘,換言之、就是最好無上的大車子。法華經比喻三乘,猶如羊車,鹿車,大白牛車;蓋以牛力較羊、鹿為大,故譬之為大乘也。然大乘本體,就是此中真如法界,以般若無分別智為乘之動力。例如現在的火車汽車等,其動力是智,動的本體就是法界,車上的種種莊嚴如乘中的種種功德法。如是動力、莊嚴等具足了,則成為乘。此乘的差別,華嚴經說有無量乘,有的分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五乘。如以由生死流轉中,運載到涅槃為乘之定義,則不能了脫生死的人天乘,便不能叫做乘;能合乎乘的原則的,只唯有聲聞等三乘了。三乘聖者,所修的三十七菩提分法,由此能從生死運入涅槃。而在三乘中,又唯大乘為最上最究竟。前六品中所講的,雖側重大乘,亦兼二乘,說其不落二邊的中道義。今此品則專講大乘,顯此大乘為最殊勝,故曰無上乘。
丙一 標三無上
總由三無上,說為無上乘;謂正行,所緣,及修證無上。
此一頌是總標三種無上的。無上之義,雖有多種,但總攝之,不出此三: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此中正行者,就是所起的行,所修的六波羅密等。所緣者,就是大乘諸境。修證者,就是修二資糧,圓滿無缺,證得成就。如是三種,隨一都勝過二乘,故曰無上乘。
丙二 釋三無上
丁一 正行無上
戊一 標六正行
正行有六種:謂最勝、作意、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
這一頌是總標六種正行的。至於詳細的意義,下面還有解釋。六正行者: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三、隨法正行,四、離二邊正行,五、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
戊二 辨六正行
己一 最勝正行
最勝有十二:謂廣大、長時、依處、及無盡、無間、無難性、自在、攝、發起、得、等流、究竟。由斯說十度,名波羅密多。
此八句頌是解釋最勝正行的。細分析之,共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者,就是發廣大心,永遠不希求世間一切的富樂威福及二乘的解脫,從初發心,就虛空一樣的盡虛空,遍法界,心發得最極高尚廣大,故曰廣大最勝。二、長時最勝者,就是在未成佛前經過三大阿僧祇劫,修積福德智慧資糧。既成佛以後,也是常時度生盡未來際,故發心無有比菩薩更長時者。三、依處最勝者,就是菩薩發心,遍一切眾生界,以利益一切有情為依處,不為世間發心,或為一身一家一個地方團體或一個國家就算大了。四、無盡最勝者,就是菩薩修行通達一切法無自性,無相無我,等於虛空,故能回向無上正等菩提,成為無窮無盡。我們現在所修的功德,猶如滴水,將此滴水投於大海,則同大海無盡,若能以隨修一行回向無上菩提,則亦同菩提無窮無盡了。然此亦為大乘菩薩才能如此,二乘唯求自度,到涅槃即歸窮盡。又從人的立場上,若能為國家、為人類,亦是永垂不朽的了,但世界壞時其功業亦盡,故真能成無窮無盡者,惟有大乘而已。五、無間性最勝者,間即隔絕之義,無間即無有間隔,即已了達一切自他畢竟平等,所起修行,也無自他、親疏、物我隔別。以無間故,所修施等亦等於一切諸佛,成最圓滿。六、無難性者,就是對於其他有情所修善法,生隨喜心,則於自修的善法成就圓滿,也就無難了。七、自在者,就是菩薩能成就種種禪定、神通、三昧等,種種堪忍力,自在力,能自在轉變他法,而不為他法所轉,由此自在,故易成就所修施等。八、攝者,就是菩薩所修行,常為無分別智所收攝,如菩薩初住菩薩行時,就常與空勝解相應,到初地時,則常與空無分別智相應,以此而去修一切行,無人無法,無能無所,故最殊勝。九、發起者,據廣義說,有重重發起,此中唯據菩薩加行位上,正能發起無分別智,故為最勝。十、得者,前面曾說過,得了聖果永不退失,然得二乘聖果,不是最上大乘,得初歡喜地,才是得中最殊勝的。以從發心聞真如法界之名以來,久未證得,至今方能證得,故發極大歡喜。十一、等流者,即得初地以後均等流類,展轉至二地乃至九地。十二、究竟者,就是第十法雲地,此地是大乘菩薩圓滿功德之極處,由此法雲,進一步即得佛果,所以法雲為因究竟,佛果則為果究竟。由是十二種殊勝,故說十度名波羅密多,梵語波羅密,此雲到彼岸。即由此十二殊勝,能各各度過其煩惱河而到彼岸。故度又如船,船所度越者,即貪等煩惱,能度越煩惱而至大涅槃彼岸,永不為煩惱所雜染者,為度到彼岸。但亦有修此布施等而不名波羅密者,如外凡位的菩薩,布施只是布施度,持戒只是持戒度,而不名施波羅密,或持戒波羅密等。何以故?以未與十二最勝相應故,能與此十二最勝相應者,則稱為波羅密多了。那十種波羅密多呢?
十波羅密多:謂施、戒、安忍、精進、定、般若、方便、願、力、智。饒益、不害、受、增德、能入、脫、無盡、常起、定、受用成熟他。
頌中前四句是標的十度之名,後四句是解的十度之義。十度者:一、布施,就是以財物布施,以佛法布施,以無畏布施。二、持戒,就是止惡行善,如世間的倫理學,是道德的軌範。三、安忍,就是在世上能安受苦樂等法,證得無生法,亦能安住。四、精進,就是努力趣向無漏出世法,其努力世間事者,雖勤不名精進。五、禪定,基本的是凡聖共修的四禪、八定,而出世三乘,則有所修的種種不共的聖定。六、般若,就是智慧,廣義的能包括後面方便、願、力、智的五度,現在說十度另立後四,此即專指無分別慧的根本智,即如理智。此度在大乘法中非常重要,能否成聖道,就看起了無分別智沒有,起了則為聖,未起則為凡。凡夫雖觀空,乃從分別心上而觀,真證空者即真見道,通達一切諸法空性,通達遍行真如,無有能證所證,能所雙亡,這才是真正的般若。七、方便,就是由無分別智通達一切法空了,由此修一切行,所修行上亦了是空而不住其相,如金剛經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惟恐有所住的心生起了,則所修的施等,即為有限之施,不成無量功德 ,故修一切行,皆應依無分別智而修。八、願,就是四弘誓願,還是依於無分別智而修,雖發願度無量眾生,而實不見一眾生得度。九、力,就是佛菩薩的十力,此亦就智上的判斷等力而說。十、智,就是了達一切法之智,因為無分別智,對於一切煩惱、所知障都解脫了,則於所知境一切遍知,一切眾生心行刹那無不了知,此即是智。此十度名義大概如是。
現在再講十波羅密多的十種功德:一、饒益者,就是豐饒利益有情,如無資具者令得資具。二、不害者,就是不傷害,不惱害有情。三、受者,不但不害他人,而能忍受他人傷害自己。四、增德者,就是能增進自己功德,亦能增進一切有情功德,不如世間的假進化論,以其是流轉的,雖暫進而終退。如人由幼而長似是增進,但轉瞬即由壯而老、由老而趣死滅,即是退化。故真進化者,唯是增進功德。此在諸聖者之中,唯是菩薩,以佛果的功德已圓滿了,不複增進;小乘唯求解脫,不求增進;故惟菩薩才是真正的增進也。五、能入者,就是禪定,由堪忍力故既能自入,由神通力故,複能令他得入佛法之中。六、脫者,即解脫,即由般若能對治煩惱、所知二障故得解脫。七、無盡者,就是由方便力,則能使所修的功德無窮無盡。八、常起者,即發大願,一念不退,使所修的功德不減,能回向無上菩提。九、定者,即決定之義,如前面所說的判斷力,能判斷是處非處者,就是智力,猶豫不能判斷或強以為知者,即無智力,故能思維抉擇,當下即斷,都是由修習所得之智力。十、受用成熟他者,就是對一切諸法普遍了知,受用一種殊勝之法樂,同時亦以所受用之法樂,成熟其餘一切有情,此等即是六種正行中之第一種最勝正行。其自體即是十度,所以成為六到彼岸者,即因有十二種最勝與其相應也。
己二 作意正行
菩薩以三慧,恒思惟大乘,如所施設法,名作意正行。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下面是講六種正行中第二作意正行,作意者,即是聞法之人,聞法後將所聞所了解的義理,發作意趣,令心心所集起,使心凝注,名為作意。釋此義者,共有四頌。初六句頌是正解作意正行的。菩薩以聞所成慧,思所成慧,和修所成慧等三慧,恒常思維大乘佛法,如十波羅密多等諸菩薩行,所施設的契經等諸大乘法,名曰作意正行。即是所思維的完全合於佛法,是正法中之作意,故名曰作意正行也。菩薩三慧之聞所成慧,如頌曰:此增長善界,界即種子之義,如前已說。就是聽聞大乘佛法了,則能增長善根種子。大乘佛法中常有此義,若能聽聞大乘佛法一句,縱未明了,亦成種子,此種子就是法界清淨等流熏習,由此能增長善種,故大乘法有一種無上威德力。如誦經、持咒等,亦能增長善根,何況聽聞了,又能了解,自然更能增長善根了。故聞佛法能信解者,就能增長善根,此以聞等三慧說,即聞所成慧。即完全依據經上的文詞句義,對此能記得,能解釋,則為聞所成慧也。思所成慧者,即頌曰:入義。就是可以離開聞的文句,而去山林中思維其義,思至於所聞法透澈了解,溶化貫澈,而悟入其精深之義意。爾時得依義不依文,但依所了解之義,可變化成種種言詞文字去宣揚詮釋,此即思所成慧之功能。修所成慧者,即頌曰:事成。蓋修者乃實地練習,即如其所思者而修習,假使思是如理的思,則所修的亦是如法修習,故頌雲事成,即由修所成慧修施等大乘法了,則能令所希求的事業,圓滿成就。如聞布施法後,即依所聞的去思惟觀察,了解其義,心中對於施理,確實了知不謬,然後再去實行,再去親證,故修所成慧,即知行合一之慧,依三學說,即與戒定同起之慧,今在此都說為作意正行。故聞等三慧,皆即作意正行之自體。
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這兩個半頌所解釋的,說明十種法行,是三慧的助伴,故頌曰: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此十種法行,在許多經上都說的有,不過不全罷了。如金剛經曰:『若能受持、讀誦、為他解說等』,此唯說十分之三;又如法華經說:五種法師,亦唯說十分之五。能將此十法行說全者,唯有此辨中邊論及瑜伽師地論等。至於小乘經論,更不談此,因為此十行唯依大乘法的次第而修,為二乘所無有,故曰大乘十法行。言十法行者:一、書寫,因為佛在世時,當時並沒有刊刻印刷,經典流通都仗抄寫。雖然說佛滅後經典才記錄下來,這不過是將所記聞的,由五百阿羅漢會集誦出,使同聞者證明,作為佛法之一種定本罷了。實則佛說法時,當時即各有記錄,展轉流通,故書寫為十法行之一。現在有印刷了,也同書寫一樣,應當多多刻印流通,其功德是和書寫相同等的。二、供養,就是在得經典以後,不能生輕慢心,應當恭敬莊嚴供養,則所得的福德自無量了。三、施他,就是常以所書寫的,施給他人,使不得法的得法,由此功德,能得到講授的善知識,和研究的善友。在今世若能常時刻印經典,施送他人,其功德也是一樣。四聽聞,就在未了義之先,他人讀講,自己聽聞,如學生讀書聽講書一樣,先生讀一遍講一遍,自己聽聞以後,則能熟記了。五、披讀,就是將文一頁一頁的溫讀,既能熟文,又可思其義。六、受持,即將所聽聞的文義,常常憶念受持不忘。七、正開演,就是依所聽聞之義,憶持不忘,正為他人詳細解說。八、諷誦,就是溫習所曾學的,使文義常記憶在心,由此諷誦能得到非常的法樂,能於文義深入淺出,故其益極大。九、思維,即將所聞義,領受在心,細細思維。十、修習,即依思維所得義,身心實習體驗,使聞思所成之慧,成精明確實之慧。此修慧前通於未入聖果以前之加行位,在加行位前,若能依十法行修習,則能助成三慧。以前面八種法行,正能助成聞所成慧,後面的二法行,正能助成思修二所成慧,故十法行以三慧為自體也。複次、真能行此十種法行者,所得的福聚,是無量無邊,此為大乘所特有,不是二乘所可比擬,為什麼呢?因為它具足兩個條件:一、最勝故,就是大乘法,為普攝一切有情,無量無邊。二、無盡故,就是大乘法雖在成佛以後,還是利度一切有情不息,由此大乘法的功德,無窮無盡,無量無邊。
己三 隨法正行
庚一 列二隨法
隨法行二種:謂諸無散亂,無顛倒轉變,諸菩薩應知。
這四句頌是標二種隨法正行的。二者:一、無散亂轉變隨法正行,二、無顛倒轉變隨法正行。此二種為菩薩所應了知的,下當解釋。
庚二 解二隨法
辛一 無散亂隨法正行
出定、於境流、味沉掉、矯示、我執、心下劣;諸智者應知。
此四句是解釋第一種無散亂隨法正行的。以由六種散亂,則能使心不隨法行,為欲除此,故出其過。一、出定者,就是說前五識自性是散亂,入了定後則不現行,出了定後又複現行,不與定心相應,故成散亂。二、於境流者,即前五識心,隨境流蕩放逸,向外馳散,不能專注一境。三、味沉掉者,味就是味著定樂,能引生貪癡二煩惱相應;沉即昏沉不明,確與清明之定相反;掉即掉舉,如手提物忽上忽下,使內心不能安定;此味沉掉都是內心的散亂。四、矯示者,即詐現偽相,如實不修行者,而假現修行相,穿破衲,吃汙食等,都是矯示而誑他人的。五、我執者,即粗重散亂,由有我執,則心生驕慢,不能平等隨法正行。六、心下劣者,即失大乘法作意,不能依大乘法發菩提心,而於二乘等起愛樂心。如是六種都是散亂,故諸有智的菩薩,都應當全遍了知,速速滅除。
辛二 無顛倒隨法正行
壬一 列十無倒名
智見於文、義、作意、及不動、二相、染、淨、客、無怖、高無倒。
此四句僅是標列十種無倒之名的。十無倒者:一、於文無倒,二、於義無倒,二、於作意無倒,四、於不動無倒,五、於自相無倒,六、於共相無倒,七、於染淨無倒,八、於客無倒,九、於無怖無倒,十、於無高無倒。此十無倒的第五第六是頌中的二相無倒所開,故成十種。能見此無倒的,是依智見,所謂知文知義等等。此智見有處或通用,有處或別用,如有的是見不是智,有的是智而不是見等,即其差別。
壬二 解十無倒義
癸一 於文無倒
知但由相應,串習或翻此,有義及非有,是於文無倒。
此四句是正解十無倒中於文無倒之義的。相應者,就是隨順文字的前後次第條貫,沒有間斷的把他顯明出來,如做一篇文,或講一段話,有前後次第相續連貫之義者,即為相應。言串習者,即將文字常常練習成為習串,如會做文和不能做文者,明明在同一事理上,一則次第不混,雅而簡妙,一則粗硬生澀,即是習慣不習慣之故。其條貫雅馴者,則為有義之文,否則為無義之文,能明了此,即於文無顛倒了。
癸二 於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是於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者,就是有似能取的心和似所取的境,此二顯現,都是虛妄分別,求其實在的體性,都無所有,既無能取心,亦無所取境,故曰: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者,就是了知能所二取,唯是虛妄分別,無有實體,故離有執;然並非沒有虛妄分別顯現之相,故離非有執,由是離有非有執,則能了達大乘中道實相了。按前面的於文無倒,和此處的於義無倒,是可與相名分別等五法相配屬的。於文無倒者,就是於五法中名上無倒。於義無倒者,即於五法中的相和分別無倒,相即種種能所取相,分別即種種虛妄分別,能知此義,即離種種執著,故曰於義無倒。
癸三 作意無倒
於作意無倒,知彼言熏習,言作意彼依,現似二因故。
此四句是解釋作意無倒的。知彼言熏習者,即以智見了知彼能所二取的言想熏習。由有此言想熏習,則能為構成種種名言的因素,此因素在普通名曰種子,在此中名曰言作意,此作意,能為彼能取所取生起所依,故曰彼依。但言作意為什麼為彼所依呢?以此言作意即通常所謂戲論習氣,由此習氣熏於賴耶,能為將來生起二取相之因,故能了此言作意,則能遣除種種戲論習氣。若不能離此,雖於教法亦仍生起能取所取分別,故隨法行即要除此戲論分別;如金剛經曰:『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這就是說於佛法正起作意時,同時即通達法性離言,而不複增長種種戲論分別。
癸四 不動無倒
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
此四句是解釋不動無倒的。不動者,即善能分別諸法,而不為諸法所動;如金剛經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即與此中所說不動之意相近。蓋此中解不動者,即善了知前文所說之義,離有離非有的執著,而通達是如幻如化。然此幻化等喻,有或說六種、八種、九種、十種之別。言六種者:如古譯金剛經雲:『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言九種者:如唐譯金剛經。言十種者:如大般若經。總之、是顯示諸法,既不是有,也不是沒有罷了。這可就引生疑惑了,因為既是有,就應當非無,即是無,就應當非有,為什麼非有又非無呢?這就如幻師幻現出馬兒、鳥兒,也能飛,也能跑,其實這是沒有的,故非有;然此雖無實體,但有幻相可見,故曰非無。如是以此義推之於一切宇宙萬有,亦莫不如是,沒有真實的能取所取,故曰非有,而有亂識所顯現的似能取似所取,故曰非無。既了知此義,則能了知一切法相,是如幻如化非有非無,不為有無所散動了。但這種不動,非住於一境之不動,以修定時,能使心止一境,前後一注相續!但此不過修定方便而已,非是此中之不動義。此不動者,正能通達宇宙人物的本來實相,如如相應,不計有,不撥無,不為二邊所動,名曰不動。以執有既是主觀所加,執無亦是主觀所減,都不合於客觀之真相,真合客觀者,為非有非無,如幻如化。頌中的等字,就是等於陽焰、夢境、水月等等。
癸五 自相無倒
於自相無倒,知一切唯名,離一切分別,依勝義自相。
一切法不出自相和共相,自相者,就是一切法各個單位自體;共相者,即一切法共同貫通之相。此二相廣義言之,在共相中亦有重重自相,在自相中亦有種種共相。如五蘊中之色蘊為共相,而色中又有色、聲、香等六塵五根的各個自相;在此所謂自相之色塵上,又有青、黃、赤、白的顯色,長、短、方、圓的形色等,則色塵又成了共相,青黃等又各成自相了;即在此青等之自相上,仍可成為共相的,如一片樹葉的青,分析是許多的極微所成,則此許多青極微又成自相,而樹葉青又成共相了。故一切法展轉分合,都可有自相、共相。但自相、共相,有處是有特別意義的,如此中所說的自相,即是指自體有的法。什麼叫做自體有呢?就是仗各自種子因而托緣所生之法。此在依他因緣法上說,自體是有,如眼識生起,仗自種子及光明,空,等九緣,方能生起,其種子就是因,其餘等就是緣,由此所生之法,即為自體有法。明此眼識,乃至推之心、色等法亦莫不如是的;而共相則即在此自體有的自相法上,如說眼等是自相,其眼等上的生滅,就是共相。又如人是自相,其老死就是共相。此種自相上的共相,都是就相對待的分位上而講的。共相沒有種子,不同此中自體有之自相法。於自相無倒等者,即是說:於一切因緣所生法,了知分別的唯是假名,假立為此法彼法,他的實在自體,是離言說分別以外的,若以名言分別,則不能通達其自相,故曰離一切分別。我們不說勝義的自相吧!就是前五識所取的五塵自相,也是離於隨念、計度分別的。如說眼識能分別色等,此所謂色,不過是一種概念罷了,至色法自相是不能分別的。故說諸法的勝義自相,是現量性境,非是名言分別所可得,必證初地以後,由根本智引生後得智,方於性境上生起現量。其他如修定者,於定境亦可生起。如中國的禪宗,即依此離名言分別的現量境,在刹那刹那中暫一相應,頓和諸佛的清淨覺境相等,不過在凡夫心上,是只有一刹那,而不能長時明了相應的。故欲長時相應者,必修種種空觀,遣除分別習氣,而引生無分別智,爾時乃可與離言自相相應,此為法相唯識之最要特殊點。以此離言自相,空宗不說,唯法相唯識說得透澈,所謂諸法唯識所現。能了此義,即能了達諸法如幻如化非有非無,離一切執取之過,以契證勝義自相了。
癸六 共相無倒
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故通達此者,於共相無倒。
這裏所說的共相,也不是平常所說的共相,而是離言的勝義共相。此勝義共相,有曰一真法界,有曰二空真如,有曰二無我性。無論任何法,都不離此空性以外另有自體,不論染淨,不論色心等,都不離此法界以外,故真如法界,是一切法真正之共相。雖常說生滅是法的共相,而唯通有為,常住等又唯是無為,故除此勝義共相,無有第二真正諸法之共相。
癸七 染淨無倒
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於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
在這一頌中包括兩重意義:就是雜染和清淨;推究此染淨之由來,又複源於顛倒作意,由作意心所生起,即能發動心及心所。若是名言熏習,就是名言作意,若是大乘法熏習,就是大乘法作意。現在此中的顛倒作意呢?就是從無始來顛倒分別而熏成雜染的顛倒習氣,為發動將來顛倒心之因,此顛倒作意,若不能滅,爾時的真如法界,即為雜染,若是顛倒作意滅了,爾時真如法界,則為清淨。故知顛倒作意未滅,於法界雜染,知顛倒作意已滅,於法界清淨也。
癸八 於客無倒
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故染淨非主,是於客無倒。
此頌是以真如本性上而明清淨無倒。蓋在真如本性上,就同虛空一樣,沒有染淨的轉變,而因為客塵煩惱障蔽了,就名為染,客塵煩惱離去了,就名為淨。此種轉變,完全是客塵在轉變,不是真如在轉變,真如法界,永遠是如是清淨的。猶如水的自體是清淨的一樣,染者,是許多泥土夾雜其中。由此例知真如法界,也是一樣。
癸九 於怖高無倒
有情法無故,染淨性俱無,知此無怖高,是於二無倒。
頌言有情者,就是補特伽羅,法者、就是達磨。若能對此人法我法,知道是無實體了,則能通達一切法皆無實體,由是假立名相諸法,不過是概念上所建立的名詞而已,沒有絲毫實體可得的。因此、在諸法上建立的雜染清淨性也了不可得了,因為染淨的建立,乃依於諸法,諸法既無,何有染淨?如說生佛都空,何有生佛?故見一切法空,所見者唯是空平等性,如金剛經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然大乘菩薩行說,不見所度的眾生,也不見能度的菩薩,修如幻的菩薩行,度如幻的眾生,證如幻的佛果;由見一切是如幻了,雖見佛的功德廣大,亦不生恐怖心,雖見一切眾生的功德渺小,亦不生憍慢。其所以不怖慢者,即通達畢竟空無我性之故。
頌十無倒,在論別安立為十金剛句,具如論釋。又引寶積一頌:『亂境自性因,無亂自性境,亂無亂二果,及彼二邊際』;安立十無倒體,分析如下:
此中亂果即雜染,無亂果即清淨,故即染淨體,及了染淨是客。彼二果邊際,謂有情涅槃,皆無邊際,故無怖無慢也。
己四 離二邊正行
異性及一性,外道及聲聞,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所治及能治,常住與斷滅,所取能取邊,染淨二三種。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謂有非有邊、所能寂、怖畏、所能取、正邪、有用並無用、不起及時等,是分別二邊。
此中四頌都是顯示二邊之義的。在第一頌的四句,就顯示了四種二邊。異性及一性者,就是計執我與五蘊等異體和一體:如計執有我者,即在五蘊的色蘊上,或執色身乃變礙形物,死時即滅,不同實我是常久的,故與我異。又或執實我即色身,我與色蘊一體,不計離色蘊以外別有我體。如我與色蘊一性異性之執如是,乃至於餘四蘊亦生此一異執,異為一邊,一複為一邊,離此二邊,就明非一非異的中道義,也就是顯示祇是五蘊而並無一個實在的我體,那有為一為異可執呢?所以執實我者,即有一異,若無我執,即無一異。複次、外道及聲聞者,就是外道執常住,聲聞執無常的二邊,外道以為物質等本體,是極實在常住的,如順世外道執極微是常,數論執色等諸法自性是常,佛法破此世間的外道常見而說無常,小乘聲聞又執為一切諸法初生即滅,決定無常。蓋佛法雖從因緣生滅上說無常,而諸法亦複恒時相續,非常非斷的,故除常無常邊執,乃明不常亦不斷中道。複次、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者,有情就是補特伽羅,法即諸法,此有情與法二種,各有增減二邊。有情二邊者,如從有情法上定執有個實我,則成增益邊;在有情法上計執連三世相續亦無,則成損減邊。法上二邊者,即在法上計執心及心所等法各有實體,如小乘一切有部一樣,執一切諸法是實有體,乃至過未二世亦是實有,即為增益邊;反之,執一切諸法都無所有,則成損減邊。以一切法雖非實有,而因緣幻現是有故。此偈所明即是四重邊執。執五蘊與我一異者,為一重邊執,執色等常無常者為一重邊執,於有情起增減執者,為一重邊執,於法起增減執者,為一重邊執,若能於此四重,觀察非一非異,非常非無常,非我非無我,非實非不實,則能離四重二邊而契中道。
所治及能治者,雜染法為所治,清淨法則為能治,如病即所治,藥即能治。此中所治者,就是煩惱雜染,能治即是一切善法;此能治所治法,都是從因緣所生,空無自性,所以成此能所治差別相者,乃因緣對待關系,不能計執有能所染淨的固定體相,倘計各別實有,則成二邊執了。常住與斷滅者,這是從有情及法上而說明的,若是於有情上或法上,計執有個固定的常體,則為常住邊,若於有情或法上計執有個固定的斷體,則成斷滅邊。若於此常斷二邊,由能觀智觀察,了知雖生滅無常而又相續不斷,雖相續不斷而又生滅無常,如唯識所說的種現相續義,則遣常斷二邊了。所取能取邊者,就是於無明上有能取所取二邊,於能對治的明上亦有能取所取二邊,如無明上有所取諸行,則無明即為能取,行等即為所取;又如無明滅則行等滅,此能滅的智即為能取,所滅的行等即為所取。由無明例推十二支,不論流轉還滅,不論染汙清淨,都有二邊,離此二邊,明中道行,即等於心經上所說的:『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這就是空性平等無差別的究竟中道義。染淨二三種者,就是染法及淨法之二,各有三種。染法三種者: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此三雜染,在常途又名曰惑業苦。在惑之中又有種種諸見和貪等三毒,及得生後有之願。對治此者,就是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即空觀,由此能對治種種執見;由無相觀能對治取相分別不起貪等三毒;由無願觀,能對治使生死不斷的後有願。在業雜染中,唯是所作的善惡業,能對治此業的,就是不作智,觀察一切諸法,無能造作者,亦無所造作的業,能所作皆空。在生雜染中又有三種:一、後有初生位,二、生已心心所相續位,三、生生死死的後有相續位。能對治此三種的,有三種智:一、無生智,二、無起智,三、無自性智;就是證得羅漢果了,不複更受後有,無複有生、既無所生,更無所起,既無所起,即空無自性。如是對治此三雜染的,即為三清淨。然若在此染淨法上,計執人為染的定染,淨的定淨,即成為二邊執。應於此等染淨法了知空性平等無二,而空性也不是對治而成,乃是其性本空。明了此義,即能不執二邊,而契會心經上所說的無苦集滅道之義。此中的無染,即無苦集,此中的無淨,即無滅道也。
再繼續的釋下二頌。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者,分別二邊性,即分別執著於二邊的實性之義,此執著二邊之實性有七種;此七皆從菩薩地的修證心境上說。一、有非有邊,就是計執補特伽羅或諸法,落於或有或非有二邊,蓋計有者,以為要壞滅此補特伽羅及諸法故,才安立空性,若無實在的我法,此何所滅?故能滅所滅定應實有。又有一類以為都沒有有情及法,故真如性也應當非有,此通治地前菩薩之有無二邊執。二、所能寂邊者,亦猶所治能治,所治者,即煩惱生死,能治者,即菩提涅槃。若執實有所能寂即為二邊,若能了知二俱性空,則無各別的對立實體了,此對治取生死涅槃為實有之二乘邊執。三、怖畏二邊者,怖依遍計妄執法上而說;如晚上見繩,誤以為蛇,忽生恐怖。畏依由妄執起惑業所招苦報上說,如古來有一個畫師,自己在大門上畫一個夜叉,有一夜吃醉酒了,回家見此夜叉,大驚不敢入,這就是於妄執所生的業果上生畏。如是我們起惑造業,感果受苦,都不出此怖與畏的二邊。今此中怖者,是就因上而說,即心上生起妄執;畏者、即就果上而說,即業熟畏苦。此明因果皆由自作,對治菩薩著空而怖因畏果。四、所能取二邊者,所取的即境,能取的即心,計執此二各自有體,即二邊執。明所取境都不離能取,無心外境,故唯是識。猶此幻師示現種種幻相,如幻一席酒並幻現一女人,複由幻女人幻現種種幻事,此即幻中現幻,故不但所取是幻,即能變的識亦幻;能明了此,即能明了二取空了。此從四加行,印二取空說。五、正邪二邊者,此依入見道前如實觀而說,此如實觀雖無正性,順正性故,亦無邪性,故離邪正二邊。說二木相鑽生火為喻,木雖非火,能鑽出火、火生則燒木盡,以明如實觀雖非正智而能發生正智,正智生則如實觀遣。六、有用無用二邊者,此正依入見道時破執聖智而說,或執能破執斷煩惱故,必有分別之用,或執無分別故,決定無用。為說比如這盞電燈,在初開時即光生暗破,雖無分別亦可有破暗之用。七、不起及時等二邊者,此應是在菩薩修道位上說,或執能對治無明之智,無始未起,故此後亦畢竟不起;或執煩惱無始以來就有,彼能對治的智,也應當要有同煩惱一樣長久的時間修習,才得生起除盡煩惱。為此再說燈喻,如室中千年的暗,燈光一起即能除盡,既非畢竟不起,亦非時久乃除。如是七種,都是菩薩心境上微細分別中的二邊,故頌曰是分別二邊。
己五 別無別正行
差別無差別,應知於十地,十波羅密多,增上等修集。
此四句頌是說十地菩薩修十波羅密多,有增上修和平等修的二種,增上修者,就是在初地以專修布施為增上,二地以專修持戒為增上,以如是類推,即為差別正行。平等修者,就在每一地中通修十波羅密多,此為無差別正行。
丁二 所緣無上
所緣謂安、界、所、能立、任持、印、內持、通達、增、證、運、最勝。
此一頌中包括十二種所緣:一、安立法施設所緣者,就是安立聖凡、染淨、因果等法。二、法界所緣者,就是非可安立的法界空平等性。三、所立所緣者,就是所安立法。四、能立所緣者,就是種種染淨諸法,都不離空,由空得成。如龍樹菩薩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五、任持所緣者,就是聞慧,以文字能任持義故。六、印持所緣者,就是思慧,以思惟義能印持法故。七、內持所緣者,就是修慧,以定相應慧內持心境故。八、通達所緣者,就是證初地時,由無分別智,通達法界。九、增長所緣者,就是從二地至六地,都是向上增進。十、分證所緣者,就是第七遠行地觀世出世緣起還滅,各別現證。十一、等運所緣者,就是第八地中,能任運增進,不假功用。十二、最勝所緣者,就是九地十地和佛果,以是最勝無上故。
丁三 修證無上
修證謂無闕,不毀、動、圓滿,起、堅固、調柔,不住、無障、息。
此頌所說明的修證有十種:一、無闕者,即不缺大乘種姓,能起修證。二、不毀者,即不謗毀大乘法,能依修證。三、不動者,就是能發大心度盡有情,不為下劣乘所擾動。四、圓滿者,即能常修六波羅密多。五、起者,即證入無生法性,須起聖道加行故。六、堅固者,即能在三大劫常修無邊福智,堅固善根。七、調柔者,即能調柔自他三業等。八、不住者,即不住於生死涅槃二邊;若住生死,則退為凡夫,若住涅槃,則退入二乘;由不住乃得成不退轉地菩薩。九、無障者,即菩薩對治二障完成佛法報身。十、無息者,就是成佛後示現化身,無有休息。如是十種,都是大乘所證義;釋至此處,第二大科已釋完。
甲三 結顯論名分
此論辨中邊,深密堅實義,廣大一切義,除諸不吉祥。
這一部論是說明中道義和二邊義的,故曰辨中邊。也即是顯了適中的中道,和除去二邊的邊執。如在所緣境上,或心行上,都往往易落一邊。若能了達所緣境是非有非非有,非空非非空,則能契中道而絕二邊。若能了知佛說無常無我等法,是為對治外道之常我而說,亦於行上可契中道。再次在修證上,若能了知前面所說有用無用等義,則知乃種種增上,非獨一法之用,如破暗燈,非初非後。如是成佛雖非以有因種即成,而亦不離因種展轉增上而成佛;明了此義,則不偏初後一邊而契中道了。深密義者,深即甚深,不能窮底,密即細密,不可分析;就是此論所辨中邊之義,要極微妙智才能了知,不是常智所能明了。堅實義者,就是此論所辨之義堅固猶如金剛,不為他破,然複能破餘粗疏之義。廣大義者,就是此論所辨的重在大乘。一切義者,就是此論不但專說大乘而亦兼二乘,不但說明修定或持戒等行,而亦通明境果諸法。由如是數種殊勝義,所有一切無明煩惱諸苦障,一切不吉祥事,無不都除,故曰除諸不吉祥也。
現在雖已將這部論講完了,但是、頌文的含義,還未發揮盡致,不過用比較顯了的言語,把它略略說明罷了。若發心研究的,最好能將本頌讀熟,以便憶持,意義深邃的地方,更去參考世親菩薩的釋論,及窺基法師的述記。( 碧松記 ) ( 重慶佛學社印行)
—─二十六年十二月在重慶佛學社講──
甲一 安立論體分
甲二 分別論義分
乙一 通辨中邊
丙一 辨境
丁一 辨相
戊一 辨法相
己一 辨中相
己二 辨自相
己三 辨攝相
己四 辨方便相
己五 辨異門相
己六 辨生起相
己七 辨雜染相
戊二 辨空性
己一 辨所由
己二 辨空相
己三 辨異門
己四 染淨相
己五 差別相
己六 辨所空
己七 辨成立
丁二 辨障
戊一 五障
戊二 九結
戊三 別障
己一 十種善法障
己二 覺分度地障
庚一 總標
庚二 別釋
辛一 覺分障
辛二 十度障
辛三 十地障
戊四 結示
丁三 辨真實
戊一 總標
戊二 別釋
己一 根本真實
己二 相真實
己三 無倒真實
己四 因果真實
己五 粗細真實
己六 極成真實
己七 淨行真實
己八 攝受真實
己九 差別真實
己十 善巧真實
庚一 總顯
庚二 別明
辛一 蘊善巧
辛二 界善巧
辛三 處善巧
辛四 緣起善巧
辛五 處非處善巧
辛六 根善巧
辛七 世善巧
辛八 諦善巧
辛九 乘善巧
辛十 有為無為善巧
丙二 辨行
丁一 辨修對治
戊一 正辨修治
己一 四念處
己二 四正斷
己三 四神足
己四 五根力
己五 七覺支
己六 八正道
戊二 辨差別
己一 凡聖差別
己二 大小差別
丁二 辨修分位
戊一 十八位
戊二 略說三位
戊三 隨應立位
丙三 辨果
丁一 辨五果
丁二 說餘果
乙二 別明無上
丙一 標三無上
丙二 釋三無上
丁一 正行無上
戊一 標六正行
戊二 辨六正行
己一 最勝正行
己二 作意正行
己三 隨法正行
庚一 列二隨法
庚二 解二隨法
辛一 無散亂隨法正行
辛二 無顛倒隨法正行
壬一 列十無倒名
壬二 解十無倒義
癸一 於文無倒
癸二 於義無倒
癸三 作意無倒
癸四 不動無倒
癸五 自相無倒
癸六 共相無倒
癸七 染淨無倒
癸八 於客無倒
癸九 於怖無倒
己四 離二邊正行
己五 別無別正行
丁二 所緣無上
丁三 修證無上
甲三 結顯論名分
一 論的傳譯 今天講的辨中邊頌,在印、華、藏佛學史上是很有權威的。蓋當佛滅八九百年的時候,印度的佛學界,或偏執有,或偏執空,無著菩薩,憑他多劫修得的智慧神通力和普度群迷的大悲心,請慈氏世尊說此論頌,經過了幾許艱難曲折,方才流行到這人間來。故在當時的印度,凡是善離邊執的學者們,大都奉此論為圭臬。後來翻譯到中國來,法相唯識宗的學者們,又奉為六經十一論中之一論。凡是研究法相唯識學的,都必須研究此論。後又從印度傳譯到西藏,則尊為慈氏五論之一。我們今天有緣來講聽此頌,這是多麼值得慶幸的一件事呀。
華、藏所傳,皆連天親菩薩所造的釋論名為辨中邊論。然本論的頌是彌勒菩薩造。今講的頌文,是唐朝三藏法師玄奘法師奉皇帝的制命所譯。除此譯而外,還有一種,譯名中邊分別論,是陳朝真諦三藏所翻譯的,也可參考研究。
二 論的名題 所謂辨中邊雲者:辨、就是辨別說明,中、就是不落邊見的中正之道,邊、就是邪僻有過失的偏執。因為世人多不易理解中道,很容易生起邊執,不偏於空,則倚於有,要遣除人們的邊執,使觀中道之境,修中道之行,證中道之果的原故,所以特辨明中道與二邊的意義,此頌的宗旨即在於斯,因名曰辨中邊。三 論的頌文 此頌的全文,在國文譯本分為七品,在藏文譯本僅分五品,因為它把四五六的三品合起來了,所以雖減少了兩品,其內容還是一樣。全文總共一百十七頌,總分三分來講:第一頌是安立論體分,最後一頌是結顯論名分,中間一百十五個頌均為分別論義分。安立論體分的第一頌,總包括七品名稱,就是相品,障品,真實品,修對治品,修分位品,得果品,無上乘品的七品。所以第一頌,是七品的總目,也就是總安立本論的全體大綱。此七品中前六品是通辨中邊義,第七品是別明無上乘。通辨中邊義科中複分辨境,辨行,辨果三科。辨相,辨障,辨真實三品屬境。辨修對治,辨修分位二品屬行。辨得果屬果。以此六品,是通辨聲聞、緣覺、菩薩三乘的,其第七品辨無上乘則專明至高無上的大乘。
甲一 安立論體分
辨相品第一
唯相障真實,及修諸對治,即此修分位,得果、無上乘。
第一頌中所謂相者,就是辨相品所辨有漏和無漏的一切法相。所謂障者,就是煩惱、所知障等有漏法。所謂真實,就是無漏的真實清淨法。所謂修對治者,就是三乘行者應修的三十七菩提分法等。所謂修分位者,就是修斷煩惱時所經過的階段。所謂得果者,就是斷煩惱後所證的果報。無上乘者,就是專辨無上大乘行果。
甲二 分別論義分
乙一 通辨中邊
丙一 辨境
丁一 辨相
除第一頌外,辨相品的頌文,共有二十二。前十一頌說明法相,後十一頌說明空性。法相亦叫做識相,空性又叫做法性。總而言之,是說明諸法相性的道理。
戊一 辨法相
己一 辨中相
虛妄分別有,於此二都無,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有無及有故,是則契中道。
這八句頌,依釋論九相則分為一頌有相,一頌無相。今直觀頌文,都是說明中相的,所以合為一段來說。虛妄分別有者,虛妄就是變似的能取所取相,用以形容分別識的不真實。因為分別識的生起,緣所取的境而有能取的分別,這能取所取法虛妄不實,所有的祇是分別的心識,所以說名為有。於此二都無者,於此虛妄分別有中,能取所取二體都無。因此二取,但是依識心分別假現,都無實在的體性故。此中唯有空者,就是虛妄分別有中,既無實有的能取所取的體性存在,故實有的,唯是無所取及能取的空性。於彼亦有此者,就是在都無二取的二空性中,亦只有此虛妄分別而己。故說一切法,非空非不空者,一切法就是有為和無為法,因為這虛妄分別的有為和二空的無為,不是沒有,故名非空,又因二取的實體絕無,而虛妄分別亦有而不真,所以曰非不空。有無及有故者,有故、就是有勝義的空性,和世俗的虛妄分別。無故、就是無二取及虛妄分別無實。及有故、就是分別中有空,空中有分別。是則契中道者,就是一切法既不是一向空,也不是一向不空,不空而空,故離二邊而契中道。
己二 辨自相
識生變似義,有情、我、及了,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虛妄分別性,由此義得成,非實有、全無,許滅解脫故。
這八句頌正是說明虛妄分別識的自相。言識生變似義者,識是平常所說的眼等八識心心所,這八識都在仗因托緣而生起的時候,就變現好似遍計所執執為實有的六塵境界,故曰變似義;義、就是境。有情我及了者,這句應把前句的變似二字貫讀下來,就是變似有情,變似我,變似了。變似有情者,就是變現似乎實有自他差別的有情身。變似我者,就是因意根的第七識,一切時和我癡、我愛、我慢、我見的四個煩惱相應不斷,而謬執第八識的見分為自內我。變似了者,就是緣六塵而變似能了別的前六識。然這六塵、五根、意根、六識的四境,澈底觀之,畢竟是空,確實非有;因為這都是因虛妄分別識生起而變似的,故說此境實非有。境無故識無者,就是一切識心生起,都是仗境而生,現在所緣的境既沒有了,能緣的識那能獨有呢?虛妄分別識,由前此一頌文的義,便可成立為既非實有,但也不是全無,因為在三界眾生有漏分別心中,共許要修般若等行,乃能滅煩惱而得解脫;故曰許滅解脫故。若實有則應不可對治而滅,若全無則應不待治而滅。故執實有或執全無,二俱有過。
己三 辨攝相
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
這四句頌文,是說明攝相道理的。什麼叫做攝相呢?就是前所講的虛妄分別有之法,內中能包攝三種自性。今在此頌的意思,正是說明虛妄分別有之法能攝三自性。諸法唯是所執、依他、圓成實的三種自性,即平常所說遍計所執性,依他起性,圓成實性。由這三性即可攝盡一切有漏無漏、有為無為諸法,亦唯此三性方能攝盡一切法,故頌雲:唯所執、依他,及圓成實性。所謂遍計所執性者,遍、就是周遍色心宇宙萬法,計、就是計度,表示對於種種法境上衡量計度。合起來說,遍計就是周遍計度,凡心識可想得到的,言語可說得及的,皆是計度分別之類。凡於色等六塵、六根、六識等法執是實體的,就叫做遍計所執。二、依他起性者,就是說明一切宇宙萬法,根本都無自性,他的生起,都是依因緣而生,所謂緣聚則有,緣散則無。譬如眼前世間萬法,其生起都是仗因托緣,若無因緣,根本就沒有這世間法。再猶如人吧!人是因仗四大、五蘊、父母的精血、飲食營養素等而生起長成的,若離此等條件,人又何在?觀人既如此,乃至一草一木等莫不如是,所以一切皆是依他起,無固定性、無自然性的。三、圓成實性者,圓即圓滿,就是不論何時何處何法此皆遍滿;成即成就永遠不變,過去如是未來也是如是;實即真實:合起來說,就是圓滿、成就、真實的理性,名曰圓成實性。這裏是就一切法而辨三性的,他處也有就三性而辨一切法的。總之、一切法不出此三性,所以第一句說唯,即唯此三性,無有別性也。
然此三性怎樣講呢?頌曰:境故、分別故,及二空故說。境故、是釋的遍計所執,分別故是說的依他起,二空故是解的圓成實,這就很透澈了。蓋所謂境者,就是昨日講的識生變似義,變似有情、變似我、變似了的六塵、六根、六識的境,這些境完全是唯識變現,無有實體而似乎是有此種種的諸相,因之能執的心,就妄執是實有了。這種妄執所執性,完全是虛妄而沒有的,其所謂有,只是妄執,在事實真理上是絲毫沒有的。第二分別故者,就是說識生變似的能變似之識,他是仗因托緣而生,是依他起的。如有頌曰:『眼識九緣生,耳識唯從八,鼻舌身三七,後三、五三四』。這諸識就是此中三界所有的識心分別,此諸分別卻帶有似能所分別的虛妄相,即根據此分別義故,所以釋為依他起。依他起義,前面已解釋過了,就是依眾緣所生起的不離識諸法。若於此等法上執實體或各各自我,即屬遍計所執。其諸法的微細生滅,都是虛妄分別識,此識是依因緣而生起,故分別識是依他起。第三及二空故者,說明二空的空性就是圓成實,因為圓成實是二空所顯周遍一切法的真如,故說依二空故是圓成實。
如是依執境實,釋遍計所執;依識的分別,釋依他起;依識法中的能取所取空,釋圓成實。此二空在別種經論上叫做生空、法空,實則就是本論所解之能取所取空。由所取的境空故,能取的心亦空,這就是說明一切所緣境都是唯識所現,而識又是依他眾緣生起,故所取空而能取亦空。譬如此桌上白布,由能知的識了知是白,若所知白色根本沒有,同時能知白的知識亦不能成立。然此二空真理是遍於一切依他法中的,故依此空性真實理,望於依他等法,則曰圓滿成就真實性。如心經雲:『是諸法空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不增不減』:意思就是說遍於諸法的空性,本來如是,不是現在空而過去是有,也不是過去有而現在是空,是一切時空,故曰不生不滅;是遍一切處空,故曰不增不減;是無轉變,故曰不垢不淨。如是常時空故,遍故,無轉變故,名曰圓成實性。依如是等義,可知妄識可攝三性。即妄識執境是遍計,本身是依他,性空即圓成。
己四 方便相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依境無所得,識無所得生。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
這兩頌都是說明方便相的。方便相者,就是依據前明識相而證入無相空的方便法門。此門依天親菩薩的解釋,僅有一頌,其次一頌,是說明諸法不同相的差別相,現在我依止頌文一貫的意思,把原來的兩門,合為一門,所以原來辨法相的九相,現在祇剩為七相了。
依識有所得,境無所得生者,就是由有能變的識,就變似六塵境、六根有情等,於是能取所取種種有所得法,推究其源,還是依於識心,似乎有能取所取,而其實非有。如前文曾釋的此境實非有,就是依識所變的境物,實無所有;因無有故,故無所得。因境無得,則一切萬法唯識之義亦同時成立。即諸法之有,由識而有,似有非實,因此能了達境無所得的智慧也生起了。此智生故,已了知境是空無;又複更進一步,證明一切宇宙萬有皆無所得,都畢竟空,其能變的識亦空,而生起了達能變識空的智慧。這意思就是說:能取的識其生起都是由於所取,所取既空,能取當然亦空;二取既空,則證得一切無相的圓成實了。由識有得性,亦成無所得者,就是說識中有能所取的有得的妄法,這妄法都是由識幻現,畢竟皆空而無實體可得,所以說有所得的法,正是成無所得的。故知二有得,無得性平等者,這二句是結文,二有得、就是能取所取二種,以這二種的種種法體不成立,僅是虛妄分別,畢竟空無所有,雖是有得卻成無得了,即此有得無實,成無得故。然二空無得中也只有此妄分別法,故有得無得二性平等。這如前面所講的此中唯有空,於彼亦有此的意義是一樣。若能明了此虛妄分別有,畢竟無得,外境無故,分別境識亦無之意趣,以為入無相方便,則能達有得正是無得,無得中亦唯有妄法可得,趣證中道實相了。
己五 異門相
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唯了境名心,亦別名心所。
異門相的定義,就是在同一某種法上,而建立種種別名。如此論上說虛妄分別,有時又叫做識等,猶如另開門戶一樣,所以叫做異門相。三界心心所,是虛妄分別者,心是八識心王,心所是心所有法;又心王是總,心所是別。心所是心王的屬性,如眼識上有領納苦樂的受,取舍好惡所起貪瞋等,這是心所系屬於眼識的。心所很多,如五遍行、五別境等,都是心所。此心所有法,又隨三界有情而有差異,如人天等六道的眾生所有的心心所是欲界的心心所,超欲界之色界有情的心心所,又與欲界不同。蓋欲界是散位,而色界則恒在定,二禪以上五識且無,只有意識、末那、賴耶三個識,至於他的心所,又比欲界少了許多,因為他是無瞋無憂苦的。到了無色界,連根身、器界也沒有了,只有心心所法了。這虛妄分別的心心所,若細分析之,深遠難測,以界地分別太麻煩了,欲界色界既不同,無色界更不同。如是三界心心所法,皆是此中所說的虛妄分別,故包含極深廣的。然王所之差別,還未說清:心者,心王,唯緣總相,如眼識緣色,唯緣色的總相。若是緣色時生起苦樂、好醜、善惡之心理,這就是心所了。如是耳識、鼻識、舌識、身識、意識等,都是這樣。就是了境總相的名心王,了境之別相的別名心所。
己六 生起相
一則名緣識,第二名受者,此中能受用,分別推心所。
所謂生起相者,就是說明心心所法如何漸漸生起,緣識者,就是能為諸心心所法生緣的識叫做緣識,這相當於其他經論的第八識,此論上雖無說第八識的明文,而在意義中卻是有的。而且、第八識正是攝藏前七轉識所熏成的種子,有能生諸法的因緣,故言賴耶是能作生緣的識是再恰當不過了。假使細明諸法的生緣,乃是依於第八識中的種子,第八識如大地,其餘生法則如草木而已。然別論細說種子所生的前七現行,又可熏生種子,如是前七第八能熏能生展轉互為因果不斷;今此論則僅就能生的種緣方面而說,這是應當知道的。第二名受者者,受者、總包前七轉識,如眼等識,都名受者。什麼道理呢?因為此處的受不專指受心所而言,是泛指領受的受義,七轉識都有領受自境的功能,受用種種境界法,如眼緣色境,耳緣聲境等,皆叫做受者。此中能受用者,就是此八識心王中有能受用苦樂、非苦非樂等境的受,這裏的受就專指受心所了。分別推心所者,分別就是想,廣義可指一切心心所。想的定義,經中說是取境分齊,這是心上的作用,如眼識緣境取分齊相,就對於境上有彼此的齊限,這就叫做想;依此有是非彼此,依此而立種種名言,都是想。推是推動,就等於行,行的自體是思,平常通俗所講的思想,或者是想,或者同於尋伺心所,在佛典說思是心的動作,乃五蘊中之行蘊。但行蘊很廣泛,如善心所、煩惱心所、欲勝解等,皆依思造作;心理作用的活動曰推,也包括作意等心所。
己七 雜染相
覆障、及安立,將導、攝、圓滿,三分別、受用,引起並連縛。現前、苦果故,唯此惱世間,三、二、七雜染,由虛妄分別。
此處講的是第七雜染相,文有二頌八句。雜謂夾雜不清,染謂垢汙,就是有的事物本身是染汙的;有的事物,他本身非汙,而有汙物與之夾雜,這些都是雜染。但是世間有漏雜染法是否都是虛妄分別,今此二頌有詳細的說明。
現在二頌所解的是十二因緣,又曰十二緣起,十二有支。有、即三有、九有、二十五有,宇宙萬有都叫做有;集成或構成萬有的因素,叫做有支。一切萬有固由此支分構成,而尤其有情人類眾生的生命均為有支集團。此十二有支之第一曰無明,即是此中的覆障,覆障即是不了諸法的真理,所以也叫做無明;蓋無明乃是昏暗,覆真理不顯,障真智不生,這都是無明作崇。此下的及字,在每句中都可用,如曰及安立,及將導,及攝等等,顯其有十二種,不是一種。二、安立者,就是由無明為增上緣而起的行,行、即是平常所謂的行為,好的行為曰善,不好的行為曰惡,善行感可愛果曰福業,不善的感非可愛果曰非福業。又三界中還有一種不動的行為,即禪定業,沒有出世智,在色無色受天的福報,常在定中不動,感此果的就叫做不動業。如是福、非福、不動三業的行為:福就感人天的果,非福就感受三途苦果,不動就感受上二界之定果。此等行,在這裏就叫做安立:即是善的福行能安立人天福報,惡行安立三途,不動行安立色無色。換言之,安立即是有力能支配以感受三界六道之果。三、將導者,即是將護前導,此即十二支中之識。蓋識乃眾生受報的第一前導,如人類投胎時,其最初刹那就是識。此雖攏統言識,細析之,惟是第八識,以第八是將攝一切受報法之前導故。四、攝者,就是名色,名色是五蘊總名,名是受、想、行、識四蘊,色即色蘊,名色就是總攝色等五蘊,也即是總攝一切有為緣生法,故名色又叫做總攝。五、圓滿者,即是六入,此本通於根塵,但此處唯屬根,塵為根所攝入,如人受報至胎中六根圓滿時,即為六入。六、三分別者,即是觸,觸謂根、塵、識三法接觸,互為分別,如眼根緣色塵境時,能發眼識,又如緣人有分別之用,即是依三法相接觸的。如今時的心理學,亦說首先有感覺,然後才起其餘的心理作用也。七、受用者,就是觸緣所生之受;蓋三法接觸時,就有樂的感覺,苦的感覺,平等的感覺生起了。八、引起者,就是以受為緣所生的愛。愛即貪愛,因貪則引起造作,如對某人有貪,則起追求,對某事有貪,則起作用,故愛即是引起,若無所愛,則無所造作。此處的並字,也如前面的及字一樣,顯其非一。九、言連縛者,就是連鎖纏縛而不解,此即以愛為緣所生之取。取謂對所愛之事物取著,如未得的欲得,已得的恐失,此執著,無論對人對事,皆顯其成為連縛也。十、言現前者,就是以取為緣所生之有,有即有將來受報因子,亦即得三界、九有諸果之因。此有是從前面的愛取滋潤,如種已潤,就有發芽的生機,不過尚未生到地面上來,終久是要現前的,故現前名有。十一、苦果者,就是生與老死二支,此二都為苦果。雖怨憎會、愛別離等亦是苦,但此苦重在生與死,生死即為此中苦果。唯此惱世間者,就是唯此十二有支惱害世間,令世間苦惱不安,此外無有他法能造;故佛說一切是緣生,無另外之神等能造,即是此義。
三二七雜染者,三雜染即煩惱雜染、業雜染、生雜染之三;十二緣起中之無明、愛、取、三者為煩惱雜染,行、有、為業雜染,其餘識等乃至老死七支為生雜染。其次、二雜染者,謂因雜染,果雜染;前面的煩惱雜染和業雜染的五支為因雜染,生等七支為果雜染。七雜染者,亦就十二有支而分:第一、無明曰顛倒因雜染,因無明不明真理,無常執常,是苦執樂,無我執我,非淨計淨,故是顛倒。第二、行是牽引因雜染,就是造如何行,牽引受如何報。第三、識是將導因雜染,就是受報的前導。第四名色、六入為攝受因雜染,就是將五蘊法攝合成五陰報身。第五、觸、受是受用因雜染,即由觸境而生起感覺。第六、愛、取、有為引起因雜染,即由此三能引起將來的苦報。第七、生、死為厭怖因雜染,如知世間是無常,由知無常而起厭怖。如是十二有支,從無明至老死生為流轉門,從無明滅至老死滅為還滅門。如觀察如何有生死?是緣於有,乃至行之起是由無明。如是欲滅老死,須滅無明,無明滅則一切滅。此所明三類雜染,都由於虛妄分別,如無明即虛妄中之顛倒分別,所起的行,乃至老死,也都結歸是虛妄分別。
講到這裏,辨法相一科是完了,下講辨空性一科。
戊二 辨空性
己一 辨所由
諸相及異門,義、差別、成立,應知二空性,略說唯有此。
此辨空性,有十一頌,也同前科分為七段:此第一頌是辨所由,以下第二說明非有非無的空相,第三說明空性的異名,第四說明染淨相,第五是說空中的差別相,第六是明所空,第七成立空性。應知能取所取二空性,亦名我法二空性。今明空性唯以此諸相,異門,義,差別,成立之五義而說,故曰二空性略說唯有此。
己二 辨空相
無二、有無故,非有亦非無,非異亦非一,是說為空相
此四句是說明諸法空相的。何以空?怎樣空呢?就是無二故空,有無故空。無二者,即無實在能取所取二種法體。有無故者,即有能所取空無的理性;或人法是無,但有人法空的真理,故曰有無故空。非有亦非無者,非有能所取體,故曰非有;非無能所取無之理,故曰非無。此就圓成對遍計而講,遍計是非有,所顯空理圓成是非無。非異亦非一者,是就依他和圓成相對而講,依他無實自性,但由眾緣所生,然二取空理的圓成,即在一切依他法中而顯其空,並非另外有空,故曰非異。如人事無常,即在人事顯無常,非另外有一無常性。然虛妄分別法,是有能所、人我分別相的,可起種種顛倒分別的;至周遍的空性則不然了,他是可觀之離妄清靜而為聖智所親證的,本性是解脫的,若與妄法是一了,則應不能解脫,故曰亦非一。由此非有非無,非異非一等,就可說明諸法的空相了。
己三 辨異門
略說空異門,謂真如、實際,無相、勝義性,法界等應知。由無變、無倒,相滅、聖智境,及諸聖法因,異門義如次。
此二頌是說明空性的異門道理。空者、就是二空性,或空相,等於心經上說的『是諸法空相』之空相。此空相本來如是,不生不滅,無論在眾生在佛果,都無絲毫的差別。但此空相空性,就諸法真理約義而說,在其他經中又有很多不同的名稱;名雖甚多,而皆是空性相的別名,所以頌曰略說空異門。這空性相的異門,有處叫作真如,有處又叫作實際,又有處叫作無相,有處叫作勝義性,或又叫作法界等等。這些異名,都應當研究了知的,因為明了此等,同時也會通許多不同的義趣了。由無變無倒四句者,這是說明異名的理由。因為諸法的空性,是如是如是,常常如是,永無變易的。不同人事,現在如是,過一刻就不如是了,所以叫做真如,就是遍一切諸法常無轉變故名真如。由無倒者,這是解釋實際;實際的意思,謂心言中所觀說的是這樣,事實上也是這樣,毫無一點錯誤。假使實不如是,誤以為如是,或姑妄言如是,則即不是實際了。無倒也是這樣,就是沒有一點顛倒,實際如何,則說如何,一點不虛構。如空即說空,有即說有,故實際就是無倒的意思。相滅者,是解釋無相的;諸相本是隨想心所取境分齊而立名定義的,假使由達能所取空的空觀,引生空智,滅分別相,就是無有,所以相滅即無相。聖智境者,是解釋勝義性的異名:勝義又曰第一義,如真諦三藏,即翻譯勝字為第一。無論勝與第一,均是從出世間的聖智上而說,聖智之極,為佛果之智,此聖智所證的境界曰勝義,義即境故。此勝義境,雖是說的一切諸法空性,但凡夫心上並不能見,見者必定是聖者勝智,以是聖智所證之境故,叫做勝義性。及諸聖法因者,是說明法界的:金剛經雲:三乘皆以無為法而有差別。就是若三乘因中的或果中的種種福德智慧慈悲,都依證無為空性而差別,此中空性即是聖法之因。明了此空性,即不顛倒而證解脫清淨功德;假使不明了,就常在生死中流轉。故此一切聖法的因,名為法界,界即是因。明此,則能出生一切諸佛功德法,滅除一切有漏無明煩惱法故。其實,這些異名,只是一個空性,因各各的別義而建立多名,如由諸法空性常常如是不變,就名真如。觀察諸法無謬,就叫做實際。滅除諸分別相,就叫做無相。是聖智所緣境,就名勝義性。是生一切聖法之因,就名法界。如是等名,如上已釋。其第四句等字,表示還有多名。
己四 染淨相
此雜染清淨,由有垢無垢,如水界金空,淨故許為淨。
此一頌是說明諸法染淨相的。昨天把辨空性七段中的辨所由,辨空相,辨異門三段都講了,現在正講第四段染淨相門。此門即就差別門中所說的而釋。二空性,雖常時不變,在眾生是如此,在佛果亦如此;然在眾生位和佛果位上,就可顯其差別。在眾生位,是雜染法的空,在佛果三乘聖者位,則是清淨法的空。空雖平等常不變易,然在凡夫位的空性是染的,如同一虛空,寒帶的是寒虛空,熱帶的是熱虛空,可隨處而異。空性也是如此,在凡夫則染,在佛果則淨,故有差別了。
頌中的此字,是總顯雜染清淨二相,即在一空性上,有雜染位清淨位之別。但怎樣有雜染清淨的呢?就是由有垢和無垢。有垢真如者,就是在煩惱、所知二障之中,此不但凡夫,就是三乘聖位,他的二障沒有全淨,真如還是有垢。不過三乘於垢雖未全淨,已有一份淨了,不如未證果的凡夫,全是有垢。至佛果位,則是圓滿清淨,究竟無垢,所以說有垢、無垢。無垢亦曰離垢,謂已出離一切染垢故。如此說來,空性在眾生位是雜染的,轉進至佛果位就清淨了,豈不是成了轉變無常的東西麼?實不然也。因為空性雖有染淨及有垢無垢的分位不同,但空性本身,是遍染淨法常時如是,沒有垢淨轉變的,如地、水、火、風、空、識六界中之水界,有時混濁了,這不是水界本身的濁,乃是因地土夾其中而濁,這不獨水界了,因地界夾雜其中故成濁相。如是空性也是遍一切法常時清淨的,而因在有漏法中,故成雜染。又如黃金,在礦裏時候,雖說是金礦,而金子還是不變不失的純金,雖有雜質夾其中,而金的自身,是很純淨的。又如虛空,有熱帶的虛空,寒帶的虛空,隨處而別,但空的自體還是空,寒熱是火界的變動,不是空的變動。所以,空性在眾生位有垢,佛位無垢,只是煩惱等的有無,非空性有變。因為他是常清淨,不是先染而後淨的。即以此故,是不垢不淨,非不淨而淨,或由垢而淨的。故此不淨,不是空性自體不淨,乃由客塵的煩惱夾雜其中,如水夾土而濁,濁乃土濁。單就空性,是常時淨而沒有不淨的,此是就染淨位上而明空性。
己五 差別相
空的差別相,在經中有說十四種,十六種,十八種,二十種等。空雖是一,而隨一切法辨空,故有異相,是名空相之差別相。
能食及所食,此依身、所住,能見此、如理,所求二淨空。為常益有情,為不舍生死,為善無窮盡,故觀此為空。為種性清淨,為得諸相好,為淨諸佛法,故菩薩觀空。
以上三頌中所說明的,共有十四種空:一、能食空者,在般若經中名曰內空。內即內六根,此六根能吸收外六塵境以自滋養增長,故根是能食,即將自體外的而收入於自體以內,消化滋養。觀此六根空,名能食空。二、所食空者,為外六塵,經中名外空。為六根所緣,故曰所食。三、此依身者,般若經中名內外空。原來真正的六根,是淨色根,在身以內,其體極細,能發眼耳等識,並非可見的粗眼耳等。這粗色身,在佛經上別名根依處。前五根在現今的生理學上,叫神經系,所謂視神經,聽神經等,都非外面所得見。在科學進步的今日,用透光、顯微鏡等可見,在佛法中也說天眼可見,乃是極細微的色法,能生前五識。若加意根,則成六根。這六根都依於身,身即為此六根之所依,故曰此依身。而身亦為外五塵所依,此所依身通於內外,故所依身空曰內外空。四、所住者,般若經中叫大空。住就是世界,為身所住,同時此所住器世間宇宙是極大的,所以叫大空。五、能見此者,般若經中叫做空空。就是能觀察前面的內空,外空,內外空,大空等的觀空智而此能觀之智亦是空,故曰空空。六、如理者,即如其真理而不錯謬,即理是如是而見其如是。此如理空,在般經中叫勝義空。勝義,即最勝無分別智所緣的不錯謬境,所以如理空即勝義空。所求二淨空者,二即有為無為二法。二淨即說明菩薩求正見,修正行,修積福德智慧資糧,皆因為求雜染的有為和有垢的無為畢竟淨故,故菩薩常時觀空。此空,在般若經中名有為空、無為空,即第七是有為空,第八是無為空也。為常益有情者,是第九的畢竟空,即是菩薩修習空觀,是為的盡未來際,常利有情,無有厭倦,無有疲勞。因觀空故,則不見能利的菩薩,所利的有情,能利所利都畢竟空了,故名畢竟空。為不舍生死者,是第十無際空。即無過去、現在、未來三世的際限,亦曰無始空,即無起始之際。如觀察生死,則無初中後際,而菩薩因此常度眾生,不厭生死,亦不怕生死,故曰不舍生死。為善無窮盡者,是第十一無散空。即菩薩所修的一切福智資糧善法,如無相布施等,其功德是不可思量,故所修善行是無窮盡。修善的功德,永不散失,圓滿無上菩提,相續無盡,成無盡功德藏,故曰無散空。故觀此為空一句,是結上三空。為種性清淨者,是第十二本性空,以二乘有涅槃種性,菩薩有菩提種性,若明此種性本性清淨,使從煩惱無明出離,故觀一切能取所取,我執法執空,令本淨性離障清淨,故名本性空。為得諸相好者,是第十三相空,即為修成佛果三十二相,八十種好,為佛果功德相,故常修空。以修空故,方能圓滿佛果之相,故曰相空。為淨諸佛法者,是第十四一切法空,一切法即一切有為無為法,為得此一切圓滿清淨,故常修空,名一切法空。
以上十四種,是正明空的差別,此論也與般若一樣,有十六種空,另外的二種空,是無性空,無性自性空。此二在下辨所空門中解釋。
己六 辨所空
補特伽羅、法,實性俱非有,此無性有性,故別立二空。
十五十六的二種空,在這裏解釋了。頌中前二句,是說補特伽羅的實性是無,法的實性也是無;換言之:即生空法空,以人法都無實性故。無,即非有的意思。補特伽羅是譯音,古來譯義:有說人,有說眾生,確實之義,是數取趣。趣即天人等六趣;取趣即取此六趣的業報;數即累次之義,顯其在六趣中生死死生相續不斷,故曰數取趣,此即補特伽羅之義。有的以為這補特伽羅,有個實在的我體,如我們這人身,人死了生天,天死了墮地獄,這就是有個我。若沒有個我,誰生天墮地獄呢?不是死了就完了嗎?所以決定有個我,為取六趣之主體。在佛法中則說沒有這實在的我體,其生生死死感果受報,都是五蘊法和合相續,這一生死了,那一生仍是五蘊和合,不過有一期一期的變異罷了,不是特別有個實我相續的。
法者,梵雲達爾磨,中國譯為法。比尋常所說的法義來得廣,凡是存在者皆曰法,其不存在而無的,叫做無法,所以比尋常所說的宇宙萬有更來得廣。然此法都是不出能所二分別的,故都是唯識所現,眾緣所成;乃至法中所顯的法性,也是分別法中所顯的無分別相。此無分別相,也是依有分別的反面義所顯。因此,故一切法都是眾緣所成,唯識顯現,無論何法皆不出此定律。假使依法執實了,就是法執;依補特伽羅執我了,就是我執。譬如這張桌子,初看似有實在的物質,若依近世的物理學,或化學分析之,或依佛法的四大色法分析之,最後所立的實體,不過是分析的知識上所假立的極微塵,已是無聲無臭了。我們現在可見、可聞的,只是多極微所結合的幻象,不是實體。究其實體,反而不可見聞。且今日的化學,物理學,經了長期的考察,由原質而分子,由分子而原子,由原子而電子,原子亦由電子所組成的。況且化學所研究的質,又可消化為力,故化學到了最後,並入物理學了,無最後獨立存在的質了。其所謂最後的實體,不過是專門學者知識上立的假相,恰合唯識變現之義。由此可明諸法畢竟無實性了,即無補特伽羅實性,無諸法實性,故名無性空。無性自性空者,即無補特伽羅實性及諸法實性。換言之,即人法二空或二無性,此人法二無性,即為人法真實自性,此自性即是空,故曰無性自性空也。故別立二空一句,是總結此二空。
己七 辨成立
此若無雜染,一切應自脫。此若無清淨,功用應無果。非染非不染,非淨非不淨,心性本淨故,由客塵所染。
此八句是在理論上說明如何成立空性的。此空性之中,可有一切雜染法,亦可離雜染法而唯清淨,故空性本身非染是淨,明乎此義,即明空性。此若無雜染二句,是說此諸法空性,在未生對治以前,若是不容有雜染法在其中,則此空性即常時普遍,一切有情也應當不要修行,自然而得解脫了。但以空性是能容納染法的,故眾生於雜染法造業受生,不得解脫,要由修行才能解脫。此若無清淨二句,是說若對貪而修布施,對瞋而修忍辱乃至對散亂而修禪定,此等對治雖已生起,於染法仍不能滅除而得清淨,則求解脫的修行,豈非是勤勞無果了嗎?實則此空性是可滅除染法而唯與淨法相應的,故所修的行,也是定有果利的。所以空性中雖有染法,而可對治成淨,空性雖常遍於一切染法,而空性本淨,恒常不變。頌言非染非不染等者,前二句是標,後二句是理由。用因明來說:此空性非染非不染者是宗,心性本淨故是因。第二句非淨非不淨也是一樣,即空性由客塵所染故,不是清淨,亦非本染。就心性說,是顯示一切諸法唯心之義。
辨障品第二
丁二 辨障
辨障品者,這是七品中之第二品。障謂覆礙,能作違害。然同一障法,對有一類為障,對另一類並不為障,如所知障能障礙修菩薩行以證佛果,而對發心小乘希求涅槃果者,則不為障。此品詳細說明,共分四段。
戊一 五障
具分及一分,增盛與平等,於生死取舍,說障二種性。
這四句頌,是說的五種障:一、具分障,二、一分障,三、增盛障,四、平等障,五、生死取舍障。此五種障就所障聲聞菩薩二種種性以辨其差異,如五障中具分障則唯屬菩薩不通二乘,亦有二種具通者,如增盛、平等障,如下當明。
言具分障者,就是煩惱、所知二障同能障礙發大乘心希求佛果的菩薩,此二障必定對治完了,才能證得菩提,若唯對治煩惱障而未對治所知障,則決不能證佛果,故菩薩是煩惱、所知全分為障。煩惱、所知二名,此處未標,在最後的一頌,有此名稱。煩惱,就是貪等根本及嫉等隨煩惱。此煩惱本身就是障,煩惱即障,六離合釋中持業釋也。因為這些貪等,是精神界中的搗亂分子,使之擾害不寧,故曰煩惱障。所知障者,本身不是障,能障的是無知或無明,這無知是無能無力之種種愚弱為障。如雲:所知本非障,是障障所知。蓋所知是境,能知是心,是心應可了知的一切法性相行果境,而無智無力能了,就名所知障。如佛有大智大力遍了一切法,菩薩尚無此大智大力功德故,未能證得無上菩提。故證無上菩提,必須把無邊智德修習充足。此所知障對於唯求得涅槃果的人不為障,因為二乘的唯一目的,是解脫三界生死痛苦就算事,並不希求無上菩提故。及一分者,即指二乘人唯一分煩惱障為障。言增盛者,即就眾生的煩惱上講:如貪增盛者,即貪分行者;如瞋增盛者,即瞋分行者;又有貪瞋都不重,而唯癡重,曰癡分增盛行者。此等增盛的煩惱,能作得解脫的大障礙,必須將這些增盛的煩惱對治下去,才能證得聖果,利度有情。言平等者,等謂等分,就是貪瞋等煩惱差不多,勢力無有勝劣曰等分行者。於生死取舍者,這是專作大乘菩薩之障的,因為凡夫是取執於生死,二乘是棄舍於生死,菩薩於生死雖不取執,亦不棄舍。所以然者,蓋菩薩以智慧了一切法空,於有漏業果無所取執;同時又以大悲心故,常常救度眾生。菩薩行如是,就是成了佛,還是示現生死的。如入胎、出家乃至成佛、涅槃,都是示現,因是示現故,雖現生死即無生死,當體空寂,當下即是涅槃,於生死無所取舍,故成無住大涅槃。若是有了取舍,就成為菩薩行障,不能證得無住大涅槃了。
以上五障,具分是專對菩薩乘講,一分唯對二乘講。增盛、平等二障,通大小乘。於生死取舍,亦唯障菩薩,不障二乘。說此等五障,是就大小二乘不同而分。
戊二 九結
九種煩惱相,謂愛等九結:初二障厭舍,餘七障真見。謂能障身見,彼事、滅、道、寶,利養供敬等,遠離遍知故。
此八句頌是說明九結的。結就是煩惱。在其他經論中,或叫做纏,隨眠,都是煩惱的別名。結有九種,即有九種煩惱結縛有情在生死之中,不得解脫也。九結者:一、愛結,二、恚結,三、慢結,四、無明結,五、見結,六、取結,七、疑結,八、嫉結,九、慳結。此九稍與十種煩惱不同,其實就是根本煩惱的七種,隨煩惱的二種。根本煩惱之貪,即是此中的愛結;瞋,即是此中的恚結。這二種能障厭舍,因為愛於順境上愛著了,則不能厭離,如於好的境界愛著了,是決定不能厭離的,以能超脫三界者,定須厭離三界,如往生淨土,若不厭離穢土,根本即無往生之願,那能往生呢?瞋的恚結也是一樣,就是因為可瞋恚的逆境鬱結於心了,心裏常常忿恨,則對逆境不能棄舍,故成恚結。餘七者,就是慢結、無明結、見結、取結、疑結、嫉結、慳結。此七能障得見諸法真理的真見,使不能生起,所以下四句就解釋。一、慢結能障偽身見遍知:因為我們這個身子,本是四大五蘊所和合,假使有了慢結,則不肯把我看成虛偽無實的了。二、彼事者,即解釋無明結:彼事即彼身見之事,實為五蘊假和法,此蘊假法,無明不了以為有自體,以為有我有我所,於是則不能見一切諸法是空了。三、見結障滅諦:因為有了薩迦耶等見,則計身是實,計有我與我所;有了邊見,則計斷常,有的以為死了完了,修什麼行?有的以為我既是常,不求解脫!此等皆能障證滅諦。四、取結,障道諦:取即取執諸見,和取執外道的戒法,如牛戒,狗戒,種種不合理的苦行戒,以為這些能得解脫;或取妄見,以為世界有個造物主,唯有這造物主能令解脫,除此則無論修什麼行,不能解脫。有了這取結,則不能依佛法而修證,故障修佛法正道。六、疑結,能障生三寶的淨信:因為有了疑,則不知佛法僧為世間的唯一的真皈依處,而對三寶常常猶豫,以為外法與佛法不相上下,這就錯了。七、嫉結,能障利養恭敬等遍知:因為有了嫉妒,則對於世人的名利榮耀,不能觀察如幻了。八、慳結,能障遠離遍知:就是有了慳吝,則對於所得到的財物佛法,非常的慳吝保守,不肯給與他人。如有財物而不施,有知識而不教人,秘密保守,皆是慳結,有此慳結為障,不能解脫了。如是九種皆應遍知,因有此九,正行正見不生,故應斷除。
戊三 別障
己一 十種善法障
無加行,非處,不如理。不生,不起正思惟,資糧未圓滿。闕種姓,善友,心極疲厭性。及闕於正行,鄙、惡者同居。倒粗重,三餘,般若未成熟。及本性粗重,怠墮,放逸性。著有,著資財,及心性下劣。不信,無勝解,如言而思義。輕法,重名利,於有情無悲。匱聞及少聞,不修治妙定。善、菩提、攝受,有慧、無亂障,回向、不布、慳,自在名善等。如是善等十,各有前三障。
這裏的六頌半,是解釋十種善法之障的。十善法者:一、善,二、菩提,三、攝受,四、有慧,五、無亂,六、無障,七、回向,八、不布,九、不慳,十、自在。這十種善法,各有三種障,如「善」中有無加行障,非處加行障,不如理加行障之三障。蓋一切善法之生,賴於加行,如我們聽聞佛法,這不是一生所種的善根,乃是多生以來所加行修積的,若無加行,則怠修而不能成就。二、非處者,就是不正當的加行,如對於壞事很精進的,這就是非處加行。三、不如理者,就是所起的加行,於理不明,而多錯誤,故亦不能成就。
二、菩提中三種障者:一、不生善法,二、不起正思惟,三、資糧未圓滿,此三種都能障礙成就無上菩提。不生善法者,就是不能以加行生起善法。不起正思惟者,就是不能生起人空法空如理的思惟,所生起的是不如理的實執,此即無有智慧之故。資糧未圓滿者,即佛果上的福智資糧未圓滿,不能得無上菩提。
三、攝受中亦有三種障:一、闕種性,二、闕善友,三、心極疲厭性。攝受之義,即發菩提心之謂,以發心則統攝一切善法,不發心則散失一切善法。此中闕種性障者,就是有種人於菩薩種性尚未具足,故不能發起菩提心。闕善友者,善友的範疇很廣,如佛、菩薩、二乘聖者,以及說正法的知識,都名善友,無此善友,則闕增上緣。心極疲厭性者,就是懈怠不勤,不能耐勞受苦,修行度眾生。故有此三障,不能發菩提心。
四、有慧之中亦有三障:一、闕於正行,二、鄙者共住,三、惡者共住。由第一障故,闕合理行,所起的行都是貪等邪行,使正慧不生。由第二障故,與許多鄙陋無知的人共住,常生傲慢。由第三障故,恒與做壞事的同居,不覺受其熏染,如諺雲:『與惡人居,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故菩薩常求生淨土,與善者同居,能為正慧助緣。如是三種,都是正慧之障。
五、無亂中亦有三障:一、顛倒粗重,二、三餘,三、般若未成熟。以顛倒的煩惱粗劣沉重,名顛倒粗重,這是指的倒見,如無常計常,無樂計樂,無我計我等,能使心散亂不定。三餘者,即煩惱、業、報,三種所未斷淨之餘障,能為究竟無散亂之障礙。般若未成熟者,就是能得涅槃菩提的果之因慧,還未充分成熟,故使心不能無亂。
六、無障中亦有三障。無障者、就是無有煩惱、所知二障,或者是伏滅,或者是斷除,或者是一分,或者是全分,都是無障,無障即能得無上菩提了。此中有三障者:一、本性粗重障,就是指的俱生煩惱所知障,此是眾生生來就有,不是分別起的。二、懈怠性,就是不能對善法精進,雖對惡法努力,亦不名精進。三、放逸性,前面的懈怠是不勤,此是不謹慎,即放縱不羈之義。如有人平常很能精進,但行為疏忽,對細行不拘,亦是缺點,所以應當不以善小而不為,不以惡小而為之,才對。
七、回向中亦有三障。回向者,即將所有的功德,所修的善法,普遍回向一切有情和無上菩提。三種障者:一、著有,即是貪著三界的因果,如以所修的善求天人果報,則不能回向無上菩提。二、著資財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布施利益眾生回向無上菩提。三、心性下劣者,就是心量狹小,不能以所修的善,回向無上菩提與眾生,唯自私自利,故不能使功德廣大。
八、不怖中亦有三障。不怖者,就是智德已經圓滿成就,如人未曾造過惡業,故心理上無墮三惡道的怖畏,佛法所謂不怖,不如世俗的近於恣肆無忌憚之義。此中有三障者:一、不信,就是對佛菩薩等不信有無邊福智,不信自亦能修菩薩行證佛果,故不能無怖。二、無勝解者,即對於佛法沒有堅決不動的了解,不能辨別是否真偽,因而不能產生定見。三、如言而思義者,就是不能達佛所說法的意義,而唯執文思義,而以為佛說的定是如斯,於是對於佛語許多相反的地方,反而生怖,終於對菩薩行,不敢修習;例如以為修了布施,就如放債一樣,終須償還。怖畏為解脫之障礙,此即執著文字的錯誤。
九、不慳中亦有三障:一、輕法者,即對於正法不生敬重,故不能依了知正法布施流通。二、重名利者,即趣重世間名利恭敬,不能以利等施人。三、於有情無悲者,即不能救濟有情痛苦,如見世間有情有苦,不能發救濟心,亦是不慳之障。
十、自在中亦有三障:一、匱聞,就是對於佛法從未聽聞,故不懂佛法,亦不能領受佛法,則於佛法不得自在。二、少聞,就是僅聞一點,得少為足,雖可自修,而不能度人,度人必須廣學。三、不修治妙定者,就是既不修定,則不能發禪定神通等,故亦為得自在之障。
如是十善各有三障,已全解釋,在釋論中複舉十能作為喻,玆不複贅,可自參考。
如是十善法的次第,就是先培植善根;次希證菩提,發菩提心的四弘誓願;乃有通達真理的智慧;有慧能對治散亂,曰無亂;能對治俱生等障,曰無障;將所修善能回向無上菩提;所修福智成就故不怖;由是攝法要,度眾生,以法布施故不慳;如是九種圓滿已,於一切功德法乃無不自在。如是十善法各有三障,共三十障,能除此障,則十善滿而證佛果。
己二 覺分度地障
庚一 總標
於覺分、度、地,有別障應知。
言覺分者,覺即菩提,分謂支分,就是平常所說的三十七菩提分法,這裏簡稱曰覺分。能障修此覺分的,即名覺分障。度、謂十度,亦名十波羅密,所謂施、戒、忍、進、定,慧、方、願、力、智的十種。依此十度,能度至彼岸。能障修此度者,名曰度障。地、謂十地,即初歡喜地乃至第十法雲地等,這是菩薩所修證的行位。為證此十地之障者,名曰地障。
庚二 別釋
辛一 覺分障
於事不善巧,懈怠、定減二,不植、羸劣性,見、粗重過失。
這一頌是解釋三十七菩提分的。三十七菩提分,就是:四念住──亦名四念處,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四神足──亦名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覺支,八正道;總起來有七類、三十七種,曰三十七菩提分。分即支分或部份,由此各部份團結圓滿,即成菩提。今此一頌,即是說明此菩提分之障。第一句於事不善巧者,是明念住之障。蓋四念住者,就是於身受心法四事,依止正常善巧的道理,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現在於這身受心法之事,不能明了通達,反而生起顛倒執著。以為身是淨的等等,就能障生四念住的菩提支分了。二、懈怠者,即四正斷之障,此亦名正勤即正當勤快之意。此四種者:一、未生惡令不生,二、已生惡令斷,三、未生善令生,四、已生善令增長。四種都要很勤勇才能做到,假使懈怠了,則便於此覺分功德為障。三、定減二者,是四神足之障。四神足者:即欲、勤、念、慧之四,這些都是關於修定上面的,此等不可缺一,若有所減,則成為障。如修定時,重在生慧發通,此時的欲勤二不可缺,若隨缺其一,則成圓滿四神足的障了。又如修定有八種斷行,就是:欲、勤、信、安、正念、正知、思、舍。此等若隨一有減,則所對治就不圓滿了。如是二種,或欲勤減,或八斷行減,都為四神足之障。四、不植者,是五根之障。就是修信勤等五,將此善種,種於心田,生根發芽,猶如植樹,根固方生。若不然者,就不能成五根功德分法了。五、羸劣性者,是五力之障,就是信等五種,雖已成根,但力不強,其性羸劣,亦為圓滿菩提分之障。六、見過失者,是七覺支之障。因七覺支乃見道相應功德,若所見帶有錯謬,則為七覺支障。七、粗重過失者,是八正道之障,此是三乘修道位上相應的功德,正對治俱生修所斷惑,因為此惑其性粗重難斷,故名粗重過失。此惑若現行,即成八正道之障。如是三十七分各有其障,合成七重,略釋如是。
辛二 十度障
障富貴、善趣,不舍諸有情,於失德增減,令趣入、解脫。障施等諸善無盡,亦無間,所作善決定,受用法成熟。
這八句頌是說明十度障的。這障,正是說明反面之事實;如修施本為斷貪,貪即為布施之障;持戒本為止惡,惡即為持戒之障等等。如是十度各各反面,即為十度之障。頌言障富貴者,就是貪著財物,不能修施斷貪,則障將來得人天的富貴。障善趣者,就是因不持戒而屢造惡,故墮惡趣,障生善趣。障不舍諸有情者,就是菩薩因為有大悲故,常時度眾生,難行能行,難忍能忍。所以能這樣者,就是因修安忍,若是不修忍辱,就不能忍苦耐勞,不能在眾生界中常度眾生,也就不能不舍有情。如菩薩因為度生常常感生善趣,生富貴家,以大悲力,不舍有情,都要修忍,若不能忍,則為不舍有情之障了。障於失德增減者,失謂過失,德謂功德,菩薩修行都是使過失減少,使功德增加,若不修精進,則不能使過少德增了。障令趣入者,此是修禪定之障。由修禪定,則能發神通,令一切眾生趣入佛法之中。若有散亂,不能修定,則障能令趣入。障令解脫者,是說障修智慧。以修智慧,自可解脫,亦能令他解脫,不修智慧,則自他解脫都被障了。障施等無盡者,是說不能修習方便度,以若能修方便,則能將所修的無相布施,回向菩提及一切有情,使所修善,如虛空一樣無窮無盡。若不能修方便,其所修的有執有限,則障施等無窮盡了。障亦無間者,是說不能修願波羅密者。間即間斷、隔開、脫離,無間即無斷。即由修習大願相應力,使所修的善法常無間斷,染法恒常遠離,因能常度眾生,圓滿菩提。若無有願,則善法有間,染法有雜,不與菩提心相應,不能度生了。障所作善決定者,即不修力波羅密之障。蓋修力者,則有主宰之力,能於所作善法得決定,若不能修,即無有力,於所作善不能決定,所謂有心無力。因此好不能做,壞不能改,故成作善的障了。然力、一、是智慧上的思察抉擇的能力,此是此不是,此是惡此是善等,能辨別決斷都是力。二、是熟練上的修習所成力,有充分任持的能力,如一件事做得很快很好,就是巧妙自在神速力。若有心無力,則為作善之障了。障受用法成熟者,此是不修智波羅密之障。第六般若度,此譯雲慧,是明了無分別理的慧,此智則明了自他差別因果等事,若不圓滿,即在受用法上成為障礙。故如是十度,在相反的方面,各有十法成為障礙,由此能令菩薩功德不能圓滿,以下是解十地的十障。
辛三 十地障
遍行與最勝,勝流及無攝,相續無差別,無雜染清淨。種種法無別,及不增不減,並無分別等,四自在依義。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這是解釋十地有十障的。但此十障,並未列名,唯就所障的十種功德法上而詮十障。在其餘的論中,如瑜珈、成唯識等有明文,說十地所斷十重障,但此論未提及。一、遍行者,就是說:得初歡喜地時,所證的真如法界,法界即一切無漏聖法之因,因證真如能生一切淨法,故在此初地,名遍行法界;又名遍行真如,就是遍一切所行平等性,不分自他彼此。然入初地前有不染汙無明,能障證此遍行真如,為初地障。二、最勝者,就是說:離垢地者,能證得出離一切有為行相之法界,名最勝真如。在證此之先,亦有不染汙無明為障。三、勝流者,就是第三發光地所證的勝流法界。蓋三地依於定力增上,在定中能廣聞總持一切佛法,與自心融合成妙法光明,此等妙法都是佛的最勝等流,三地證此名勝流法界。在未證之前,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四、無攝者,就是第四焰慧地所證的法界。無攝謂無所攝受,就是對於前三地所聞的佛法,在此地中化為慧焰,消溶一切法愛,不著一切諸法,名無攝真如。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五、相續無差別者,就是第五地所證的法界。相續、即有情前後相續自他差別。第五地中能證見一切法,無有三世、彼此等等差別相,名相續無差別法界。在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六、無雜染清淨者,就是第六地所證的法界。證此法界,觀一切諸法平等平等,無有差別,無有染淨。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七、種種法無別者,是第七遠行地所證的法界。即證一切種種法皆無差別,所謂有功用的無相。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八、不增不減,並無差別等,四自在依義者,是後三地所證的法界。以第八地是無功用行無相地,所證真如不增不減,畢竟無相無有差別,不見有凡有聖、有自有他,此為第八地所證的功德。又第八地所證的功德,有四種自在之二種。四自在者:一、無差別自在,二、淨土自在,三、智自在,四、業自在。此四自在所依義,即真如法界。以第八地不假功用任運常起無分別智,自然而然成熟一切善法,及第一無分別自在。又證入第八地,能無障礙示現淨土,對於一切色法,心想如何即如何變現。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證第九善慧地的菩薩,則得智辯自在,由智而生的辯解無礙,所以第九地才是真正說法度眾生的時候。在未證此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第十地菩薩得業自在,平常學佛的人把業字用錯了,謂業都是壞的,所謂業重障深,其實業還是有好的,此中所謂業,即事業之業。菩薩的三業,盡未來際,無窮無盡,利度有情,遍於法界,有不思議的業用故能得業自在。即以種種神通,造作所應作的事,為業自在也。得此事業自在法界之先,也有不染汙無明為障。
如是十地各有十障,此十障的名稱,在瑜珈有詳細的說明。此論唯總說一句,所謂:於斯十法界,有不染無明。不染汙無明,亦名不染汙無知,無明的種類共有二種:一、染汙無明,就是能發業感生死的;此染汙無明未對治,不但不能成就菩提,而且還流轉生死,所以二乘羅漢也必對治十二支中能發行的無明。二、不染汙無明,即對世出世的萬有因果差別,不能全知,曰無明。此唯為佛、菩薩障,不為二乘障,二乘證涅槃,不對治此,也可解脫。此中所明的十地障,都是就這上面說的,乃是障十地的功德,為成佛的障礙也。故頌曰:障十地功德,故說為十障。
戊四 結示
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許此二盡故,一切障解脫。
這一頌,是把前面所說的五障,九種煩惱障,十善法的因障,覺分的真實障,十度的無上障,十地的成就差別障,總攝為二種障:一、煩惱障,二、所知障。頌曰:已說諸煩惱,及諸所知障者,以在前面所說的種種頌文,就是說的煩惱、所知。如九結就是煩惱障,十地就是所知障,五障和覺分通於煩惱、所知二障。煩惱障者,能感受三界生死苦惱,此若不治,則不能解脫生死。所知障者,所知即境,就是對於諸法性相之理,應了知境不能了知,所謂無知無能無力之義,此障唯障成佛,不障二乘羅漢。故煩惱為共障,所知為不共障也。此二種障,在中道大乘法,許此二障盡了,則一切障盡。以此二障是惑障,惑是業苦本,惑盡其餘亦盡,故此二盡一切障盡。然為何在辨相品以後,就說障品呢?以障乃應對治之法,若無其障,則不須修對治。佛法必須修對治已,而後障除;如人吃藥,乃為病故,先診其病,然後乃能對治病。下是辨境中三段的第三,辨真實相之有無障礙的染法。此清淨真實,若是有染障了,如何可離染障,對治而成清淨?這就是此品所說的大義。
辨真實品第三
丁三 辨真實
戊一 總標
真實唯有十:謂根本與相,無顛倒,因果,及粗細真實。極成,淨所行,攝受並差別,十善巧真實、皆為除我見。
此八句頌,是總標十種真實。真乃與妄相對之法、表示不是虛妄,是離染的清淨法。又以一切淨法,皆包括在此十種真實之中,此外無有,故說唯有十。十者:一、根本真實,二、相真實,三、無倒真實,四、因果真實,五、粗細真實,六、極成真實,七、淨所行真實,八、攝受真實,九、差別真實,十、善巧真實。下面還有一句,皆為除我見者,是解以上的十善巧真實,皆是遣除執一體我等。蓋我乃在蘊上假立,細看唯蘊,無有一體故也。故於第十善巧真實,亦有十種:一、蘊善巧,二、界善巧,三、處善巧,四、緣起善巧,五、處非處善巧,六、根善巧,七、世善巧,八、諦善巧,九、乘善巧,十、有為無為法善巧。此十種,下當別釋。
戊二 別釋
己一 根本真實
許於三自性,唯一常非有,一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
此即依三自性而明的根本真實。三自性者:一、遍計所執自性,二、依他起自性,三、圓成實自性。唯一常非有者,是說遍計所執的補特伽羅與諸法的實體,是常無自性,過去是無,現在是無,未來也是無,即許常時非有者,為真實性。一有而不真者,是說的依他起性,以依他之有,是幻有,不是真有,但亦不能說此依他是無,以在眾生法上,造業則感果,業果不失,修了對治,可證功德,是一定的道理,不過是幻有而不是真實的,故有而不真。一有無真實者,是說的圓成實。無者、即無有二取實我實法性,名無真實;有者、即有二性空,名有真實。此是說三自性各名一種真實,即明我法常無有性,離二取性,有二空性,為十種真實義中第一根本真實義。
己二 相真實
於法數取趣,及所取能取,有非有性中,增益損減見,知此故不轉,是名真實相。
已說根本真實的三性,此相真實,即依據三性解釋。第五句的此字,就是指的三性。頌言於法者,就是前已解釋的諸法。數取趣者,就是補特伽羅。若知道三性中的遍計所執,則於法於人不計執而起增減見了,所以第六句說是名真實相。謂離於法及數取趣的增減執,就叫做通達遍計所執自性的真實相了。然而此中所謂的增減,增者、就是此法原來無有,把他增加起來,換句話說,就是事實上是沒有,而從知識上增加曰有,此有唯從知識上而增有,現在所說法及數取趣,原是沒有實性的,依此而增加曰有實我實法,就叫做增益見了。若不承認由業而有三世生死相續的數取趣,亦不許有因緣所成的法,就是損減見了。於這法及數取趣上了知是無實體,亦知六趣生死因果等法,雖有而非實,即離增減見,而證中道實相,得遍計所執自性真實相了。及所取能取者,就是能取的分別心和所取的分別境,於此若了知是依他幻有,也就不起增減見了。因為、知道有此種種因緣所成法,即離去損減見了;又知此等法是幻有而不是實有,也離去增益見了:這是第二依他起性的真實相。有非有性中者,這是從圓成實上而說的,有者、就是有人空法空,能所取空的二空性;非有者、就是沒有人法等的實性;叫做有非有性。知此圓成實即有非有,亦離增減見,所謂有二空性,非無故離損減,無我法二取實性故離增益,這是第三種圓成實性的真實相。如是三種真實若了知了,則不轉起增減二見,而證得三性中之中實相。所謂諸法實相,應以三性上通達法數取趣及二取與有非有之真實相也。
己三 無倒真實
無性與生滅,垢淨三無常。所取及事相,和合苦三種。空亦有三種:謂無、異、自性。無相及異相,自相三無我。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
這十句頌是說明無倒真實的。無倒者,就是四無顛倒,理通三乘。此無倒的反面,就是四種顛倒,所謂無常計常,依苦計樂,無我計我,非淨計淨的常樂我淨。若是離了這種顛倒,即為無倒。明了諸法是無常的,是苦的,是空的,是無我的,是一種很正確的了解,所以名無倒真實。此論依止三性的根本真實而分四類各有三義:
初、無常中的三義者:一、曰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全無體性,故曰無常。二、名生滅,就是仗緣而生的依他起法,刹那生滅,所謂緣聚則生,緣散則滅,故曰生滅無常。三、名垢淨,就是圓成實性,雖常如是,然在一切眾生名有垢真如,而證聖果時名清淨真如,因為凡聖分位的不同,所以垢淨無常。二、苦中三義者:一、名所取,就是遍計所執,妄取我法,此所取執者即苦。二、名事相,就是依他起法,生滅不能自在故是苦。三、名和合,就是圓成實性,在有情生死法中,雖常時性空,而與生死法和合故,名和合苦。三、空中三義者:一、名無性,就是遍計所執法,妄有假名,無有實體,如龜毛兔角,事實是無,不知者妄執假名為有,而實無性故空。二、名異性,就是依他起法,雖不無因緣所成,唯識所現,然在通常的知識上分別,曰某法某法,在依眾緣所生的事實本離言說,假名安立言說分別,則異於事實體性,故曰異性空。三、名自性,就是說明圓成實,乃一切法空性,自性是空,故名自性空。四、無我三義者:一、名無相,就是遍計所執我法相是無,如我們不信有個造物之神,此造物神在佛智上即無所有,唯因妄執執有神相,此遍計所執神相畢竟無有,即此無相名無我。二、名異相,如第七執第八見分為我,實在第八乃因緣所生幻法,本非是我,第七妄執為我,異於第八真相,故名異相無我。三、名自相,就是圓成實性,自相就是無我,故名自相無我。以下接三頌依性各有三真實義,故曰:「如次四三種依根本真實」;就是前四種無倒,都依三性為根本,如次各有三種真實。
己四 因果真實
苦三相已說,集亦有三種:謂習氣、等起,及相未離系。自性、二不生,垢寂二、三滅。遍知及永斷,證得三道諦。
此八句頌是說四諦亦各有三種真實。四諦就因果分之,苦集為世間因果,滅道為出世因果,所謂知苦斷集,慕滅修道是也。此亦以三自性為根本,各有三種真實:一、苦相中三真實者,此在前四顛倒之苦顛倒中已說,所謂所取苦,事相苦,和合苦的三種,故曰苦三相已說。二、集諦中三真實者:一、名習氣,就是由遍計所執,依有情眾生起人我執,依諸法起法我執,此所執的雖都是空,而能執的熏生了習氣,增盛煩惱感生死諸苦,如解深密經雲:「阿陀那識甚深細,一切種子如暴流,我於凡愚不開演,恐彼分別執為我」。此就是阿陀那識的意義,不和凡夫們說,因為凡夫雖有俱生我執,但不障礙修善生天,若是把阿陀那對他們說了,反而引起分別我執,熏成習氣,增加造惡趣業的苦惱,故名習氣集。二、名等起,就是正明感果的均等流類而起的一切煩惱業,謂之等起集。三、相未離系者,就是在惑業中圓成實相未離集系的真實。三、滅諦中三真實者:一、自性滅,就是遍計所執自性,本來無有,如龜毛兔角,自性不生不滅,不待複滅。以此不過因錯誤而以為有。如夜見繩為蛇,若明是繩則蛇本不生,不生亦不用滅了。二、名二不生,就是能取所取二法不生,以此二取乃妄分別,若修無相,則此二不生了。三、名垢寂二,垢寂即垢滅,以有垢真如常在垢汙法中,如明珠在汙泥中,從泥中取出名垢寂。此有二種:一、擇滅無為,即以正智將煩惱擇滅,而證清淨。二、真如無為,就是真如本身即無為,本來寂滅。四、道諦中三真實者:一、遍知道,就是了知遍計所執的實體及造物主等,同於龜毛兔角之非實有,能了知此,即是真實。二、遍知永斷道,就是依他起法,既須遍知,複須永斷,遍知即知依他法妄,永斷即若修無相則永斷二取分別。三、遍知證得道,就是圓成實性,先遍知已,然後證得,此道諦之三真實義。遍計祇一遍知,依他圓成於遍知中各加一種。是為第四因果真實義。
己五 粗細真實
應知世俗諦,差別有三種:謂假、行、顯了,如次依本三。勝義諦亦三:謂義、得、正行;依本一,無變、無倒二圓實。
此二頌是明粗細的二諦真實義。粗即粗相,細即細相,粗細是相對而講的。粗即世俗的粗淺法,細即微妙的勝義法,世俗法雖亦諦實,但澈底的實在法曰勝義,此是無漏勝智所見境義,所以叫做勝義。如在提婆菩薩的百論中,說真俗二諦,俗諦對真諦是無實的。就有人問他了,既然世俗在勝義上是無實的,那麼應當不是諦了?他解釋的大意說:真俗二諦,是就淺深粗細相對上講,如這把茶壺,對杯子說就大,對桌子說就小,因為對待的不同,說大可以,說小也可以。世俗諦對世間的虛妄錯誤是諦實,若對出世究竟真實義,則不實了。又如依他對待遍計是有,有因果故;對圓成法,依他則空,勝義上無有故。如今說真俗二諦,名為粗細真實,也是就對待而說,無有固定的義。頌言應知世俗諦,乃至如次依本三者:是解釋世俗諦亦依三自性三種根本真實,而有三種差別:一、假世俗,二、行世俗,三、顯了世俗。假世俗者:就是遍計所執法,但有假名,無有實義。行世俗者,就是依他起法,生滅無常。顯了世俗者:就是為顯了圓成實性而施設的言說分別,實則圓成實是離言說分別的。此世俗法上有三種義,都是依於三性而建立。勝義諦上也有三種差別:一、義勝義,二、得勝義,三、正行勝義。此義勝義,即勝義本身,勝義勝義真如法界。得勝義者,就是離障所證的涅槃,真如雖遍一切法,自體常住如是,而要對治煩惱已後,才名證得涅槃。正行勝義者:就是修行能證涅槃的正行,就能證勝義名為勝義。此三種勝義,惟根據三自性中圓成勝義,以圓成有無變無倒等義,而建立三種勝義。依止勝義常不變異,建立義勝義,得勝義。正行雖是有變,然從無倒而能證勝義,建立正行勝義。故依無變、無倒二種圓成實,而建立三種勝義。
己六 極成真實
世極成依一,理極成依三。
此二句是解釋極成真實的。分有二種:一、世間極成,二、道理極成。極成者,就是究竟普遍共同允許的意思,在因明上叫做世間共許、道理共許等。如說此杯,大家都許可為杯,此等是世間從習慣上共知共認的種種名相,名世間極成。道理極成者,是由專門學問的學理而成立,如天文學上說太陽大於地球,在普通人,則說太陽不過面盆大而已,其說大於地球者,以種種理由而成立,其理由就是因,又舉出許多譬喻,如畫圖列表等,為明天文學理的人所共許,名道理極成。前中世間極成,是依遍計所執自性成立,以世間常常依遍計習慣立名起相。道理極成則通三種,如立萬有造主宗,以種種因喻而成立,則是遍計。又如以學理說明世間是因緣所變,就是依他起。其以道理說明一切諸法畢竟空,就是圓成實。
己七 淨行真實
淨所行有二,依一圓成實。
這二句頌是說明淨所行真實的。淨所行者,就是離惑淨智所行的境界,此有二種:一、出離煩惱障淨智所行境,二、出離所知障淨智所行境。此二種唯依圓成實安立,不過出離煩惱障所行是一分圓成,必出離所知乃為全故圓成,空名淨所行真實。
己八 攝受真實
名、遍計所執,相、分別、依他,真如及正智,圓成實所攝。
此四句頌,即說以五法攝一切諸法。五法者:就是相,名,分別,真如,正智;有的說正智,如如。此五法皆三自性所攝:名即遍計所執,相與分別即依他。相是立名的所依法,如立色受等名,就是依於色受等事實而建立,此種種名,就是遍計所執;相,分別,是色及心心所的依他起法。真如、正智,即圓成所攝。蓋正智者,就是無倒的正行,依此可了知真非真實而證真如。此中五法三自性相攝,和瑜伽及成唯識論不同,雖此義成唯識論亦說,不過顯示其不同的一種,而成為確定義的,還是另一種說法。如成唯識言三自性和五法相攝,名,相,分別,正智的四種,都是依他起法;真如是圓成實法。所以遍計不攝者,以五法是有,遍計是無,故不收攝;這是瑜伽唯識所決擇如是。其所說的依他,包括染淨依他,故正智雖是清淨亦包括在依他之中,這和辨中邊論是不同的。然以此論的出發點與他論有異,如卷首雲:虛妄分別有;以依虛妄故唯說染的依他,其淨依他的無倒行則攝入圓成;故此論與唯識等不同。由此,此論的圓成義廣,包括真如及淨依他。依他義狹,唯攝染汙。成唯識論則依他寬,包括染淨,圓成義狹,唯攝真如空性,此是兩不同處。
己九 差別真實
流轉與安立,邪行,依初二;實相、唯識、淨、正行,依後一。
這是解釋差別真實有七。在其他的經論中,叫做七種真如,在本論則叫做七種真實。一、流轉真實,二、實相真實,三、唯識真實,四、安立真實,五、邪行真實,六、清淨真實,七、正行真實。此中流轉真實者,就是生死流轉一切有漏生滅法。安立真實者,就是安立三界眾生果報,此即苦諦。邪行真實者,就是煩惱和業的集諦。如是三種真實,都是依於遍計執和依他起所明的真實。以下的實相,唯識,清淨,正行四真實,唯依後一圓成所明的真實。實相真實者,就是諸法空相,一切諸法中所明的生空法空,即諸法實相。唯識真實者,就是總攝一切有為無為法,都是唯識所現,無為性也是唯識所現,名唯識真實。清淨真實者,就是離染所顯的清淨涅槃滅諦。正行真實者,就是能證真實的正行道諦。這四種都是依圓成說,故曰圓成實所攝。
己十 善巧真實
庚一 總顯
於蘊等我見,執一、因、受者、作者、自在轉、增上義及常,雜染清淨依、觀、縛解者性;此所執、分別,法性義在彼。
此八句頌是總顯十種善巧的。十善巧者:謂蘊善巧,界善巧,處善巧,緣起善巧,處非處善巧,根善巧,世善巧,諦善巧,乘善巧,有為無為法善巧。在此十善巧中,都可生起我見:一、如在五蘊中,計執有一個根身,明佛法者觀之,即色受等五蘊,如身即色蘊,苦樂等就是受蘊,思想就是想蘊,善惡等就是行蘊,心等就是識蘊,離此五外無一實體,所以眾生亦無實體,唯是蘊法的積聚體,沒有統一的實在我體。然通常稱為我者,都以為有個獨一性,實則乃和合假相,如依團體立名曰佛學社,即同依五蘊法立名某人,除和合聚別無實體,不過假名曰某人而已。為破執一的我相,須善巧通達五蘊,名蘊善巧。二、執因者,就是計執有情,雖是和合相,但必有個實在東西為因,此因體即我,為執因我。為破此執,說十八界、界、即種子因義,和六根、六境、六識,各各有起現行的種子,以此為因,此外無有可為因之我;能明十八界為界善巧。三、執受者,就是有種人作如是念:若無有我,誰受報呢?覺得必有個受者為我才對。然仔細觀之,所受不外色聲香味觸法六塵,受六塵的不外六根,此十二處即是能受所受,能破此執為處善巧。四、計作者者,有種人雖不計受者,然以世間萬物必有造作起來者,計能造作者即我。破此計執為說十二緣起,以三界因果都不出十二緣起,所謂無明緣行,行緣識,識緣名色,名色緣六入,六入緣觸,觸緣受,受緣愛,愛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死。這最後的生老死,就是展轉由無明煩惱業所起,除此以外,無有可執為我者,所以佛法中不說有造物的天神主宰,破大自在天、大梵天等執;亦不說人各有神我,常住不滅。縱說第八識有去後來先作主翁的功能,但此識不能造作,無力隨轉,等流水之決東則東,決西則西,毫無主宰。第六意識雖能造業,但隨緣起滅,亦無自在。故沒有作者的我,唯是十二有支的無明等。以無明不明無我,不明苦,造業而感生死果報,此一切業報,乃十二緣起展轉所起,故依十二緣起,可破作者計執。五、執自在轉者,自在轉、就是隨自意而轉變其餘種種法,有的人以為能以自在力轉變其餘種種法者,就是我,就是主宰。破此計執,須善巧處非處,就是一切諸法沒有絕對自在力,每法有的是可以如是的,有的則不可以如是,所謂有是處的,有非處的;如地能載而不能覆,火能熱而不能冷,各有是處非處,破此計執為處善巧。六、增上義者,有一種人計執有種特別殊勝增上勢力之義,叫就做我,如眼根能發眼識,眼若壞了,識就沒有,眼根就是眼識之增上。依此而計我者,為說凡是增上之法都不出二十二根,除此以外,無另有我為增上義,為根善巧。七、執常住的物體為我,破除此執,為說三界道理,以所執的是因果法,因果生滅,有過去、現在、未來等三世,明於諸法的空性外,都無有常,為世善巧。八、雜染清淨依者,就是計執染淨所依為我,除此執為說四諦,如說染法的因果就是苦集,淨法的因果就是滅道,依此四諦而有染淨,除此以外無有染淨,故破此我名諦善巧。九、執觀行者為我,除此我執為說乘非乘,如能修觀行者,則能證聖果,依此義上建立聲聞、緣覺、菩薩三乘聖者義,此三乘聖果皆以修行所得,無有實在的我體,能破此執名乘善巧。十、執縛解者為我,有種人以為生死有系縛,涅槃有解脫,若無有個主宰的我,則應無有生死涅槃了。破除此執,須明一切有為無為法,就是由有為染法而有縛,證無為淨法而解脫,破縛解中都無有我,名有為無為法善巧。依此十善巧,破除十我見。又在此十種法中,每一法都包括三性:如在五蘊的色法中,依色法而執為有實體者,就是遍計所執,了知此色是眾緣所生,唯識所現的,就是依他起,了知色即是空,就是圓成實。在色蘊是如此,乃至受想行識及界處等亦是如此,故三自性遍在五蘊等法之中,以上總顯十善巧竟。
庚二 別明
辛一 蘊善巧
非一及總略,分段義名蘊。
此二句是解釋蘊善巧的。蘊者,和合積集之義,亦名曰聚。色非一色,受非一受,乃是多種集合,名曰非一。將此多種法而合為一聚法,名曰總略。在此非一和總略上有可分段落義者,曰蘊。分段、就是有分齊段落,如人似是一系形體,而有色受等和集。在色之中又自成分段,就是色蘊。如色如是,受亦如是,想亦如是,乃至識亦如是。蘊,古譯曰陰,乃陰蔽之義,今據正義譯蘊。
辛二 界善巧
能、所取、彼取,種子義名界。
這二句是解釋十八界的。能取即六根,所取即六塵,彼取即六識。此十八法都名曰界。界即種子之義,明此十八都有能生種子因義,名十八界。
辛三 處善巧
能受所了境,用、門義名處。
此二句是解釋十二處的。言處者,有用義、門義;能受用門就有六根,所受用門就是六塵。
辛四 緣起善巧
緣起義於因、果、用,無增減。
此二句是解釋緣起善巧的。對於因上、果上、用上沒是增益、損減見,即明十二緣起因果用的實相。不起損減見者,就是承認有因果。不起增益者,就是不起有天神,神我等不平等因。若明此義,即離增減妄執,為緣起善巧。
辛五 處非處善巧
於非愛、愛、淨、俱生、及勝主、得、行不自在,是處非處義。
這四句是解釋處非處善巧而破除執著有自在我的。頌雲於非愛者,顯於非愛果不能自在,如人原不願意墮地獄,而由罪業則墮;又如人人都不願意有老病死苦,而由業熟不能不受,故於非愛不能自在。於愛不能自在者,如有人由其福業而受福報,亦有欲受而不獲,亦不自在。於清淨不自在者,就是果必由因,因熟方感果,如持五戒生人天,修七覺支證涅槃,而證無上菩提則必修福慧雙足。俱生不自在者,就是在一個三千大千世界中,無二佛陀,如娑婆世界同時唯有一釋迦佛。至世呼某某人為活佛,此但是俗套耳。在一小世界同時亦唯一轉輪聖王,無有第二,名曰俱生不自在。勝主不自在者,就是作梵王、帝釋、轉輪聖王等,所依身必是男身,乃堪為世勝主。證得不自在者,佛及辟支佛果亦必男身,乃能證得。現行不自在者,如已證初果者,於俱生善上定不再生起殺行,因為已斷惡法因故。如初果如是,其餘聖果亦定不會再做惡行了。在凡夫也有許多決定不能做的限量,如佛在世時,琉璃王欲滅釋種,佛觀此乃業熟,無法可救,而目犍連曰:吾可以神通,把釋種盡救入空中。佛曰:汝可救釋種,亦可將眾生業力置入空中否?目連默然。現在的人世,這樣殘酷,也是我們的共業所感,縱然一人起修禪定等力,常時亦不過解脫一人而已,至共同大業,是難可全轉的。所以,業力最大,若業熟了,當時發心修行,不過種將來的因,把共業減輕,雖在苦中而逆來順受,不難忍苦。至要不受苦果,決定要不造,或治滅惡業。故在佛法中真正明信者,就須惡止善行,依此而修,可得解脫,不然、雖求佛也是無用。如佛弟阿難自未修行證果,時依止佛,亦仍不免摩登伽難,此即依因得果之真實教授。如是七義,即明有是處可自在的,有非處必不能自在的道理。
辛六 根善巧
根於取、住、續、用、二淨、增上。
此二句是解釋根善巧的。根者增上為義,有二十二,能發取六塵的六識增上功用,故眼等六根曰取。又我們在睡眠等所以仍成為活人者,這就是命根,故此名住增上。續增上者,就是男女二根,能使家族相繼不絕。用增上者,用即受用,即能受用之苦、樂、憂、喜、舍五受根。其中舍受者,就是非苦非樂的平等受。二淨者,就是世間清淨和出世間清淨。信等五善根,為世間清淨增上力;已知、未知、具知三無漏根,為出世清淨增上力。未證聖果之前將入見道者,為未知根;已證聖果,已知四諦,為已知根;成阿羅漢佛,為具知根。此為出世善法上三根。由此,增上的根不出二十二種,即眼等六根加命根、男女二根,為九根;加苦等五,為十四;加信等五根,為十九;加後三為二十二。所有能作增上的,不出此二十二種。
辛七 世善巧
因果已未用,是世義應知。
此二句是解釋三世的。因已受用,而果尚現在,則為現在;因果皆已受用,則為過去;因果皆未受用,即是未來。一切法凡具有因果已、未受用義,皆世所攝。
辛八 諦善巧
受及受資糧,彼所因諸行,二寂滅,對治:是諦義應知。
此四句頌是解釋四諦義的。能受及受苦的種種資糧,就是苦諦。彼所受種種苦的因,就是集諦。能滅此苦集二諦的,就是滅諦。能對治此苦集的正行,就是道諦。是四諦義。
辛九 乘善巧
由功德過失,及無分別智;依他、自出離,是乘義應知。
此一頌是解釋三乘義的。乘者、運載之義,就是能由生死海,運載到涅槃城。此乘有三:頌言由功德過失等者,就是說的三乘聖者。若是依他人聞涅槃功德生死過失而得出離者,為聲聞乘。不從他聞涅槃生死功德過失,自覺得出離者,為獨覺乘。不從他聞而自然起無分別智,得出離者為大乘。這些都是應當了知的乘義。
辛十 有為無為善巧
有為無為義:謂若假,若因,若相;若寂靜,若彼所觀義。
這一頌是解釋有為與無為法義的。先一句是總,後三句是別釋。若假,若因,若相,是解釋有為。假者、就是但有假名,無有實體的諸法。因者、就是攝諸種子的藏識。相者、就是依報的器界,正報的根身,以及所受用的六塵境,能取現量境的前五識,能思惟的第六識,能恒審思量的第七意,都包括在相中。如是若假、因、相,都是有為。若寂靜,若所觀義,是解釋無為,以所證涅槃,能證的道諦,都寂靜故。若所觀義者,就是涅槃本性的真如,以真如是無分別智所緣境故。
丙二 辨行
第三辨真實品已講完了,以下講第四辨修對治品,這是真正說明修行方法的,照此修行,就可對治煩惱。如因病用藥,有如何病用何藥,對如何障,修如何行。
在境行果三大科中,此為第二之辨行又分二:辨修對治,辨修分位。這樣分法,是顯然都在行上說。以前面所說的境,是依佛的教法觀所詮理為境;這裏的行,就是凡修行的人,都必須依所明理而去實行,所謂欲證真理,必須修行。以真實理境,是諸佛聖智所證,異生有虛妄分別,常在顛倒中造業受苦,故為對治妄倒,修對治行。
辨修對治品第四
丁一 辨修對治
戊一 正辨修治
己一 四念處
以粗重、愛因,我事、無迷故;為入四聖諦,修念住應知。
這四句是解釋四念處的。四念處者,就是身、受、心、法。能修此四,就能住在正理之中,為後來引生定慧的根本。其實此四就是四種觀慧,慧依於念而得生起安住,名曰念住,就是於所觀境理,反複觀念成極純熟,明了不昧。例如平常所雲念佛,也是依佛以念念明了不昧,後成為定而引生慧,慧能相續起名住也。四念住的身、受、心、法,怎樣成為四種正念呢?就是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由此四觀,使慧得住,名四念住。頌言:以粗重故者,粗鄙沉重,非淨非妙,這是解釋觀身不淨。以愛因故者,這是解釋觀受是苦,以受是愛因,欲斷貪愛,必觀受是苦,才能對治。我事故者,這是解釋觀心無常,以執為我的七八識或心心所,今觀是無常,則執為我之所依事亦無常矣。了知一切法都是無我,則於法無迷,故為觀法無我。修此四念住,亦可悟四聖諦,如觀身粗重故,即行苦性,證入苦諦。觀有漏受,是愛因故,則證集諦。觀心是我執所依所緣事,無常生滅,則離斷常,悟入滅諦。觀一切法若無迷昧,則入道諦。修四念住能入四諦,在其餘的論中,則說此四為苦行相。觀集,觀滅,觀道各有四行相,所謂四諦十六行相,依十六行能入見道,即是每諦各有四行,依此四行則入苦諦也。然四念住是佛法根本觀慧,心能全住此四境中,才能入佛法,才是出世法,不然即非出世法,故四念住為出世法的基本。
己二 四正斷
已遍知障治,一切種差別,為遠離修集,勤修四正斷。
此四句是解釋四正斷的。四正斷又叫做四正勤,就是持戒。乃依前面所聞的佛法根本要理,而起實際的修行。依此修行,則能將已生的惡令斷,未生的惡令不生,已生的善令增長,未生的善令生。換言之,就是將所有的惡法皆伏滅,所有的善法皆生長,即叫做四正斷。頌言已遍知障品,一切種差別者,就是由修前面的四念住已,所有的一切能對治的無我等,所對治的我倒等,皆能遍知,既遍知已,因欲遠離這些障品,故精進修習四正勤,依此能令所有的善法生,所有的惡法滅故。
己三 四神足
依住、堪能性,為一切事成。滅除五過失,勤修八斷行。懈怠、忘聖言,及昏沉掉舉,不作行、作行;是五失應知。為斷除懈怠,修欲、勤、信、安;即所依、能依,及所因、能果。為除餘四失,修念、智、思、舍,記言、覺沉掉,伏行、滅等流。這四首頌文都是說明修四神足的,前面所說的修四念處,是著重在明理,四正斷是著重在持戒,此四神足是著重在修定。定即頌首依住的住,蓋梵雲三摩地,漢譯謂等持,即是心力的平等住持。若能修成此定力,則有堪能性,有能吃苦耐勞堅強性,不論什麼難行的事能行,難忍的事能忍;其不能行不能忍者,都是未曾修定,以定力是有堪能的。在佛法上說,有定力能修積世出世善法的大乘菩提資糧,乃至六度四攝,廣度眾生,故為能成辦一切事而修定也。言滅除五過失,勸修八斷行者,以五過是修定的障礙,五過不除,則障定不生,為滅此五,故修八種能斷行。五過失者:一、懈怠,二、忘聖言,三、昏沉掉舉,四、不作行,五、作行。懈怠之義,就是不能努力斷除煩惱,修習善法。忘聖言者,就是把教法中所說明的正理正行忘失了。沉掉者,此本二種法,今合為一;沉即昏沉,心性沉下,闇不清明,和睡眠差不多。如有種人,坐下則睡,此即昏沉。又有種人,不坐則已,一坐則東想西想,似乎有物掉來掉去,又如好像以手將物托空,此即掉舉。凡定心沉之極者,即為昏沉;舉之極者,則為掉舉。有此沉掉,心不清明寧靜,故為定障。不作行者,就是對於應作加行的,而不作加行,則成過失。如於昏沉,應作加行令心提起,住於正念,又如掉舉,應作加行令心安定,反而不作,則成過失。作行者,就是對於不應加行者而作加行,亦成過失。如定心已平等任運相續,於此反作加行,則成過失。故應作而不作,或不應作而作,所謂作、止、任、滅,都成過患。對此五過,須修四神足。四神足者:謂欲、勤、念、智,修此四法,能成就定。因有欲故、則有希求,因有勤故則能精進,因有念故、則不沉掉,因有智故、則能抉擇。故由此四,能成就定,定則發通,以神通力,能做平常不能做事,有超普通人之力,就是四神足的功能。在此四下,再加四種,為八斷行,即加信、安、思、舍。由此八種,則能對治五過:為對治第一種懈怠過,修習欲、勤、信、安四種。欲是所依,勤依能依,勤必依欲而起,以欲乃希望之義,對於修定發生希求,乃勤勇精進而去修定。然有希望,必由所信,信即信仰,因信仰修定的功德,故起希望,故信又於欲因。由欲則發精進,精進所生果即輕安,亦名為定。古言「知止而後能定,定而後能靜,靜而後能安」,亦是此義。安即身心上輕安,亦即成就定之象征,定既成就,即能對治懈怠了。對治其餘的四過者,謂忘聖言,沉掉,不作行,作行等四。為對治此四,修念、智、思、舍四種。由修念故,即能明記不忘,對於聖教理趣,常時現前。由修智故,能覺察心上有無沉掉。由修思故,就能生起伏除沉掉的加行。由修舍故,則能平等安住。如是四種,念智尤其重要,由有念,則能生起正智,於是覺察沉掉、而起加行,知心住平等而不作加行,亦是正智。頌言:記言等者,就是解釋上二句的,能記得聖教正理,如諸行無常,諸法無我,一切唯識所現等,就是念。能覺察心上有無沉掉,就是正智。能修伏除沉掉的加行,就是思。能任定心平等流行相續不斷者,就是舍。如是八斷行對治五過失,皆為修出世定的方便。蓋定在修行上非常重要,若定能成就,有莫大的受用,此中不過大略解釋,其詳細則在瑜伽師地論等。近有阿旺堪布的修定儀軌,也可參考。
己四 五根力
已種順解脫;複修五增上:謂欲、行、不忘、不散亂、思擇。即損障名力,因果立次第。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
這八句頌是解釋五根和五力的。第一句頌是結釋前文,就是所修四神足等,都是隨順於解脫分的善法。由已修習此等善法,故曰已種順解脫。即於此之後,更複修習五種增上,增上即根之義,以有殊勝勢力故,如草木等,枝幹花果都依於根,作勝增上。此有五種:就是平常所說的信、進、念、定、慧五根。由此五種,能為欲加行等五法增上,如修信故,則起願欲,信即為欲的增上。又如對於彌陀淨土不發生信仰,以為是烏托邦,則不能發願往生。如是對於佛法的三乘,不發生信心,也不能願證菩提。故凡生起願欲,必定要有信為增上,故信能生欲。第二精進者,是修行人的要素,凡修行必要精進,有精進才能修行,才能長養善法,故精進為修行的增上。第三念者,念就是明記不忘,無論對於五法、正行、正果,都不忘失,此即能為不忘境的增上。第四定者,就是心一境性無有散亂,能為不散亂的增上。第五慧者,有慧則能對於一切法上思惟抉擇,此能為思擇的增上。此信等五對欲等五有增上用,故名為根。即此五根本身成就了,又能發一種殊勝勢力,能制覆障,漸漸損減障的力量,就叫做力。在這五根又名五力的次第上,即是因果次第:如由信欲則起加行精進,由精進則於佛法不忘,由明記則不散亂,由不散則發慧能思擇,因果的次第是如是。再就根力的方面說,五根就是因,五力就是果,在未自在位則為根,在已自在位則為力了。
如前所修的四念處,是重在思慧,四正斷是重在持戒,四神足是重在修定,五根成就了,有增上制伏煩惱的功用就是力,則綜合戒定而成修慧。此四位無論大乘小乘分判位置,都有順解脫分和順抉擇分,或名資糧位和加行位。如小乘的五停心、總相念、別相念,就是資糧位順解脫分;暖、頂、忍、世第一則為順抉擇分加行位。今在此五位中,其四念處、四正斷、四如意足,是在順解脫分位;其五根、五力,則在順抉擇分位。順抉擇分的暖、頂、忍、世第一,暖頂是屬於初二,是在五根;忍、世第一是屬於後二,是在五力。就是在暖、頂位修根,在忍、世第一位則修力了。故頌曰:順抉擇二二,在五根五力。就是四加行位有二在五根,有二在五力也。至於大乘的說法、則說修到念住,能發大乘菩提心,為十信入初住位。修正勤、四如意足,為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五根、五力,也在四加行位。不過大乘行上較為廣大,所修六度四攝等法,實則此中也可包括的。菩薩到了加行位,則常在定位之中,所修加行也相續不斷,故此中所說的都是實地修行的方法,真正的出世行。此行簡單地說:就是戒、定、慧三學,稍廣就是六波羅密,再廣就是三十七菩提分法。此菩提分法複分資糧、加行、見道、修道、無學道,前面所說的五位,都是見道以前的。
己五 七覺支
覺支略有五:謂所依、自性、出離、並利益、及三無染支。由因緣、所依、自性義差別,故輕安、定、舍,說為無染支。
這八句頌是解釋七覺支的。七覺支者:一、念,二、擇法,三、精進,四、喜,五、輕安,六、定,七、舍。今在此論中,則先合成五支以說,因為把後三覺支,攝為無染支了,其實還一樣的。本來三十七菩提分都是覺支,不過此七是正說入見道真理為自體的,故特名覺支,成為覺不覺、聖者凡夫的關頭。就是七支圓滿了,則得聖果;七支未滿呢,仍是凡夫。故七覺支,為三乘所必須。此中言所依者,就是念覺支,即依聽聞正法,記憶得很熟,正念能時刻明了現前,就是念。此念乃別境心所之一,於曾習境明記不忘為性,為正慧所依是其業用,故依於念,慧得安住,由是念為慧的所依。二、覺自性支,就是擇法覺支。擇法者,謂對一切法的事理,作詳細的抉擇,為有為空,為真為妄,為染為淨,為善為惡,此種詳細剖解的功用,正是慧用。故擇法是慧的自性,現觀苦是逼迫性的,集是因緣義的,滅是寂靜性的,道是正行等義,都是智慧之用。三、覺出離支,就是精進覺支,就是在智慧抉擇以後,從染法障蔽中出離,而能出離的,唯有精進。四、覺利益支者,就是喜覺支,喜在大乘屬初歡喜地,在此中是說正能證真斷惑,證得向未證得的真理。如求證佛法者,欲明生空法空真如性,聽聞正法,依所聞的去修止觀,而在此位中正能證得真如了,故得大歡喜;初地因名曰歡喜地。此支通三乘說,二乘證得生空真如,亦叫做利益支,離一切障生大歡喜故。及三無染支者,是從染法中出而成清淨的,就是輕安、定、舍三種,此三的自性也是慧,故亦曰覺支。頌曰由因緣者,是釋輕安無染支。就是凡得輕安者,完全和有漏法粗重的相反,故輕安就是離雜染法的因緣。由所依者,就是定無染支。定者、梵語三摩地,此譯等持,即平等任持,無有沉掉。由自性義者,是解舍無染支。依於定位心境上無所纏著,平等任運就是舍,故定為所依,而無染之自性則是舍。不過舍有行舍及受中的舍之別,行舍就是十一善心所中的舍,受舍就是苦樂等五受的舍受,此處是說的行舍。如金剛經雲:『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這無所住著生起善心,即是行舍。無所住著,也就是和平等空慧相應的舍,如行布施,既無能施,亦無所施,亦無施物,而成三輪體空的無相大施,這是舍的功用。又如古來禪宗的祖師說:『用心要不落窠臼』。因為平常用心,大都是有所偏重的,偏重即落窠臼,則有執著,如有了中心,則有四邊,故能除此種過患,就是舍了,如是七覺支,是在三乘證聖果時所相應的法,蓋無論何聖果位,他所相應的善心所,唯有二十一種。七覺支就是此二十一中所提出的要素,如念覺支,擇法覺支,定覺支,是屬於別境心所的。精進,輕安,舍,三覺支,是屬於善心所的。喜覺支,是屬於遍行中受的。所以,七支正是二十一無漏善心所攝。
己六 八正道
分別及誨示,令他信有三,對治障亦三,故道支成八。表見、戒、遠離,令他深信受,對治本、隨惑,及自在障故。
這二頌是解釋八正道的。八正道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八種。此八種又名八正行,即在見道以後,依所見的真理,常時修習的八種正行。此在本論中,則分為四類而講:一、分別者,就是正見,即在無分別智冥證真如已後,起後得智,而正分別聖凡、善惡、染淨、因果,此之分別,就是頌中所說的分別,為根本智所引起。如研究地理系的人,平素對於地圖很透澈,一旦身臨其境,則對於當前事實很清楚。如是正見的後得智,即將根本所證的境界,重行溫習,故亦極其正確明澈。二、誨示者,就是依正見所得到的而起正思惟,依其正語而化導眾生,教誨他人,所謂自悟悟他,此為正思惟及正語一分。三、令他信者,就是以佛法開示他人,令深信受,此亦大乘菩薩之行,蓋菩薩所主要的,是依法利人,令於佛法生信起行;此包括三種:一、正語一分,二、正業,三、正命。正語者,就是所說的都是非常正確的佛法的勝義,離諸語中綺語、妄語等的過失,能令聞者生信。正業者,業通三業,就是身語意三業清淨,最能令人生信。正命者,就是正當的生活方式,蓋能使生命相續維持,必要有衣食等資身之具,而謀此衣食的必定要正當。如佛在世時,出家人應當乞食;或依止正當的職業,得正當的生活,都是正命。此三種能教化他人生信,就是修道的時候,因為若能修此,則能令他於佛法生起正信,令佛種不斷。由正語則表示見淨,能令他知自己有殊勝慧;由正業能令他知自己有淨戒;由正命,能令他知自己有遠離。然此中所謂淨戒者,是說的別解脫戒、定共戒後的道共戒。禪定未起為別解脫戒;定已生起,自然不犯戒,為定共戒;見道、修道與無漏智同時現前的為道共戒。四、對治障者,也包括三種:謂正精進、正念、正定。頌言對治本惑者,就是修所斷的俱生惑;以在修道位中,分別的煩惱已無,而貪等俱生則仍有。對治隨惑者,就是惛沉等大隨煩惱,以大隨遍於一切染心,凡起煩惱定與俱起。對治自在障者,就是能障礙殊勝的自在功德,能對治此等的,就是正精進等三。如由正精進則於定慧有殊勝力,能對治俱生根本煩惱。雖念等亦能對治,而在對治時,必起精進故。次由正念,則能系念安住止等相中,能對治惛沉等大隨煩惱。次由正定,則能對治不自在的定障,如定不深,則不能引種種功德,故有慧解脫的羅漢。雖有智慧斷治煩惱,然禪定未曾圓滿,種種定法不能自在,故慧解脫人仍於定自在有障。此等八正行若修圓滿了,則能證得無學果位了。
戊二 辨差別
己一 凡聖差別
有倒順無倒,無倒有倒隨,無倒無倒隨,是修治差別。
這四句頌是說明凡夫聖者差別的。依大乘說,未入聖者位前的異生位,有內凡外凡之別:外凡是十信位,內凡是十住、十行、十回向位。依小乘說:五停心之前為外凡位,五停心後為內凡位。在這凡夫位上,若能修習三十七菩提分等行,即為有倒順無倒。以凡夫心行上是有顛倒的,第七恒執我故,故在凡夫本位是未離倒,然本位雖有倒,而能趣入順無倒行,故為順解脫分。無倒有倒隨者,就是在見道後已能依無倒慧修行,然在有學位上還有有漏法,有倒仍起,故曰無倒有倒隨。到了佛位無學位了,或者到了八地以上了,則無倒慧常時生起,爾時心行都是無倒了,故曰無倒無倒隨。這是凡聖修行對治的差別。
己二 大小差別
菩薩所修習,由所緣、作意、證得、殊勝故,與二乘差別。
這四句是說大乘和小乘差別的。就是菩薩所修的,有三種條件勝過二乘人:一、所緣殊勝故:就是聲聞、獨覺唯緣自己身心為境,而修對治煩惱解脫生死方便,所謂自了自度。而菩薩則通以自他的身心為境而修對治,這是所緣的不同。二、作意殊勝故:聲聞、獨覺,大都從無常、苦等上作意修行,菩薩則遍觀一切若自若他平等平等無有自性,空無所得,以此作意而修一切對治。三、證得殊勝故:就是二乘所證的唯是小涅槃,而菩薩所證的,則為無住大涅槃。且菩薩大悲常時現前,雖了達一切生死皆空,而又常時濟度眾生,故菩薩所證果上,亦極殊勝。
辨修分位品第五
丁二 辨修分位
修行的分位,簡則唯三位,廣則有十八位,又可隨義而別立,不過是經論上的開合不同罷了。今就比較適當的,先說十八位。
戊一 十八位
所說修對治,分位有十八:謂因、入、行、果、作、無作、殊勝、上、無上、解行、入、出離、記、說、灌頂、及證得、勝利、成所作。
此八句是解釋修行上十八分位的。此十八位,是由凡夫進入佛果的階段:一、因位者,就是種性位,種性有本性住種和習所成種,本性住種即無始以來的俱生種性,習所成種就是由聽聞正法所成的無漏種,此在法相唯識宗,則說為五種種性:謂聲聞,獨覺,菩薩,不定、無性之五。此中無性即無出世種子,不能解脫。此中 因分位,就正指習所成種,能具大乘行相,是具體而微的大乘種性,如外凡的菩薩能修六度,但未能與空勝解相應,不過以此熏習增長成菩薩種性而已。二、入位者,就是已入初住以上,而經十住、十行、十回向的菩薩。三、行位者,就是發心修行未得聖果的加行菩薩。四、果位者,就是由修加行而證得初地的菩薩。五、作位者,就是有學位。六、無作者,即無學羅漢位。七、殊勝者,就是已成就殊勝的功德了。上七雖就大乘以說,而實通三乘。八、上者,就是出過二乘以上之菩薩,在菩薩以上還有佛。九、無上者,就是佛果位。十、解行者,從十住的初住到四加行為勝解行位。十一、入位者,就是證入初歡喜地。十二、出離者,從二地至七地,每地都有出離故。十三、受記位者,就是八地菩薩知道自己修了二阿僧祇劫,必當作佛。十四、說位者,就是九地已得四無礙辯才,善辯法要。十五、灌頂位者,就是第十地,如來已為灌頂故。十六、證得位者,就是證得佛的法身。十七、勝利位者,就是證得佛的報身,受用佛的勝利果故。十八、成所作者,就是變化身,以為成辦度眾生事故。此中八至十五位全在菩薩位上說,證得等三位,則是說的佛果上事。
戊二 略說三位
應知法界中,略有三分位:不淨、淨不淨、清淨,隨所應。
此四句頌是說明修對治中三種分位的。所謂法界者,有狹廣二義:狹義的,就是六塵中之法塵,第六意識所緣者為法界。廣義的,就是人法二空真如的別名。在前面也曾說過,法界就是一切聖法之因,此中所說的,也即指此,為無漏聖智所緣的一切清淨聖法所依之因。應知在此法界之中,大略有三位:一、不淨位,即是凡夫的時候,隨二空真如說,就是還在未生對治的雜染法中。二、淨不淨位,就是正證一分清淨,而未全淨,所謂淨中還帶不淨。若就二乘說,如聲聞的須陀洹果,雖證聖果,而尚有修所斷惑,就是淨中帶不淨。就大乘說,如得初歡喜地以上,還有二障可斷,就是淨中帶不淨。三、清淨位,就是二乘的羅漢、辟支佛,大乘的佛果,至此果位,已能淨治煩惱了,所以叫做完全清淨。此等三位,都是隨所相應的分齊而分的,故曰隨所應。
戊三 隨應立位
依前諸位中,所有差別相,隨所應建立,諸補特伽羅。
此四句是說明隨其所相應而別立種種諸位的。如瑜伽師地論等建立十三住。詳細的如華嚴建立五十二位,所謂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再加十地、等覺、妙覺,為五十二位。或十向後再加四加行,則為五十六位。十信前或再加幹慧地則為五十七位。此等都是隨分齊而立,乃是顯示修行差別相上一種大乘菩提分位。小乘的四果四向,或廣如俱舍等所說的二十七賢聖,都是隨所相應的而建立種種不同的補特伽羅的別名。
辨得果品第六
丙三 辨果
上來境行已講完了,下面該將講辨果了。此境行果的次第,可判一切佛法,依教明理則為境,依理修行則為行,依行證果則為果。在此論中,分齊大為明顯,前三品是辨境,四五品是辨行,第六品是辨果。由修證所得的為所得果,此得字有普通的成就義,如某書某物得成了,都叫做得。在佛法說,得有種子成就、現行成就,故有種子雖然成就而現行未得,如凡夫有成佛性,此即種子成就,然尚未生現行。或有種現雖得而複失,如煩惱種現可由對治而失,善心等起已亦可退失,故此等都不是確實之得。至確實之得,是出世無漏法,證聖果等永不退失,如證須陀洹果聖境,再不退失。雖二乘羅漢有可退者,但決不退到凡夫位,此得即所謂一得永得,不如生死流轉位中得人天報,得而複失。然得又須以得佛果,才算是最究竟的最圓滿的得也,得果之義,大略如是。
丁一 辨五果
器說為異熟,力是彼增上,愛樂、增長、淨,如次即五果。
這四句頌是解釋五果的。五果者,在其餘許多經論上都說:一、異熟果,二、增上果,三、等流果,四、士用果,五、離系果。此五種果,今此論則說依於器等五法而建立。器者,例如通常所說的根器,如說「君子不器」,此器就是材料之義。在佛法上,器就是現在所得的正報和依報的異熟,若是優美的依正,這是隨順他多劫所修的無漏善法所招感的異熟。異熟之義,換句話說:就是業報,此有三義:一、就是以前的業,成熟現在的果,表示因果不是同時,為異時而熟。二、因是善惡,而報則是無記,此簡別佛果,為異類而熟。三、在業因上非常微細,而到果成則很明顯,為變異而熟。在此三義之中,異時而熟之義,比較為此異熟因果之定義,以因果不同時,故世人不易了知。如果在此世,而業則在先世,亦有在幾千萬年以前及無量劫以前者。此業不但凡夫不能明,就是羅漢等神通也不能知,這深隱難知的因果,惟有佛智才能了知。所以佛常常為人受記,汝在多劫前曾種何因,多劫後當得作佛,這是對於異熟業已透視了。我們現在的身器,就是依正二報,好的根器,是修善行所得。如從凡夫乃至成最後一身,或生色究竟天淨土報身而得成佛果菩提,或往生他方淨土以得好的依正,如生西方淨土之中一生即可成佛,此即因得好的根器,能成就善法修證菩提,故此中說所得的身器,即為異熟。即此身器有增上力,能使善法成熟,如釋迦佛在最後身時感得增上的國土,父母,家屬都甚圓滿,這都是身器的增上,使一生能成就上品殊勝善法的佛果,這就是力增上緣,由力所成的果為增上果。愛樂是等流果者,等即均等,流即流類,如平常所說的上流下流,此因與果流類均等,為等流果。如菩薩從初發心,修福慧等善法,即愛樂善法,信仰三寶,不但一生,生生如是,而尤以現身特別愛樂。如有的有情墮入畜生了,因為有愛樂善法心,轉人道還是樂善,是夙生樂善均等流類。又如有人若不殺生,則能得長壽報,又如以光明施人,則來生得眼目清明,都是以同類因感同類果。增長者,就是士用果,士即士夫,用即造作功用,即表示人中有一種有力量的人,能造此事業,能有此用。此士用果,可以當時見得到,如這把茶壺從此處搬運到彼處,就是當時見效之用。此士用果,狹義的是就有情說;廣義的可通一切法說,如風吹樹葉落,風吹就是因,樹葉落就是果。所謂增長者,就是現在常時修習善法,使善法增長圓滿。如佛在世時、聞了法就證得羅漢果,或聞法起信修行而證二三果,乃成羅漢,這是善根增長的成就。如有人現在勤修學業,他日能使功業成就,或現勤修行乃至成佛,也是士用令種種法增長。淨者、就是離系果,即證解脫永斷二障了。此等五果,狹義的說,異熟唯通有漏,增上、等流、士用通有無漏,離系唯通無漏。廣義的說,前四可通有漏、無漏,而離系若暫離系等,亦可通二。五果之義,大略如是。
丁二 說餘果
複略說餘果,後後、初、數習、究竟、順、障滅、離、勝、上、無上。這四句是說明五果以外種種果法的。本來果法細細的分別有很多,此中所說,也不過是個大綱罷了。一、後後者,就是以前前法為因,而後後則為果,如十信、十住等位,初信位即為二信之因,二信即為初信之果。又如前面所說的十八位,種姓為因,發心則為果;依後後法說,即為前前分之果,此就果相上而明者。二、初者,即最初果,如小乘得須陀洹果,大乘得初地。三、數習者,就是累次修習所得果,如聲聞證二、三果,菩薩證得二、三乃至十地,都是數習修得果,此即修道位也。四、究竟者,就是最高的結果,如大乘成佛,二乘證四果,都是究竟果。以下說六種果,即此四的差別。五、順者、謂隨順,即隨前因而得後後果,此與後後果不過名詞不同罷了。六、障滅者,即從滅治二障而立果,障滅究竟為離系,而此則依最初見道位之差別義立。七、離者、謂離系,依上修行至究竟位,離一切系縛。八、勝謂殊勝,即於解脫煩惱時修積成很殊勝的種種功德。九、上者,即說菩薩在二乘之上,而佛又在其上。十、無上者,即是佛果,無有更出其上者。此等諸果,從後後至究竟,是從凡夫乃至佛果,從隨順以下,是前面的差別義,大略如是。
辨無上乘品第七
乙二 別辨無上
辨無上乘品,為分別論義分之第二別明無上,以此品所說,專屬無上大乘,大乘又曰第一乘,即在三乘之中為第一也。又曰最上乘,又曰菩薩乘,又約果叫做佛乘,此等都是大乘的別名。在佛典中有種種的說明大乘義,如瑜伽等七法辨大乘,此論則說三種無上。乘乃比喻之詞,即平常的車子,故乘字此處不作動詞而作名詞讀。無上乘,換言之、就是最好無上的大車子。法華經比喻三乘,猶如羊車,鹿車,大白牛車;蓋以牛力較羊、鹿為大,故譬之為大乘也。然大乘本體,就是此中真如法界,以般若無分別智為乘之動力。例如現在的火車汽車等,其動力是智,動的本體就是法界,車上的種種莊嚴如乘中的種種功德法。如是動力、莊嚴等具足了,則成為乘。此乘的差別,華嚴經說有無量乘,有的分人乘,天乘,聲聞乘,緣覺乘,菩薩乘等五乘。如以由生死流轉中,運載到涅槃為乘之定義,則不能了脫生死的人天乘,便不能叫做乘;能合乎乘的原則的,只唯有聲聞等三乘了。三乘聖者,所修的三十七菩提分法,由此能從生死運入涅槃。而在三乘中,又唯大乘為最上最究竟。前六品中所講的,雖側重大乘,亦兼二乘,說其不落二邊的中道義。今此品則專講大乘,顯此大乘為最殊勝,故曰無上乘。
丙一 標三無上
總由三無上,說為無上乘;謂正行,所緣,及修證無上。
此一頌是總標三種無上的。無上之義,雖有多種,但總攝之,不出此三:一、正行無上,二、所緣無上,三、修證無上。此中正行者,就是所起的行,所修的六波羅密等。所緣者,就是大乘諸境。修證者,就是修二資糧,圓滿無缺,證得成就。如是三種,隨一都勝過二乘,故曰無上乘。
丙二 釋三無上
丁一 正行無上
戊一 標六正行
正行有六種:謂最勝、作意、隨法、離二邊、差別、無差別。
這一頌是總標六種正行的。至於詳細的意義,下面還有解釋。六正行者:一、最勝正行,二、作意正行,三、隨法正行,四、離二邊正行,五、差別正行,六、無差別正行。
戊二 辨六正行
己一 最勝正行
最勝有十二:謂廣大、長時、依處、及無盡、無間、無難性、自在、攝、發起、得、等流、究竟。由斯說十度,名波羅密多。
此八句頌是解釋最勝正行的。細分析之,共有十二種:一、廣大最勝者,就是發廣大心,永遠不希求世間一切的富樂威福及二乘的解脫,從初發心,就虛空一樣的盡虛空,遍法界,心發得最極高尚廣大,故曰廣大最勝。二、長時最勝者,就是在未成佛前經過三大阿僧祇劫,修積福德智慧資糧。既成佛以後,也是常時度生盡未來際,故發心無有比菩薩更長時者。三、依處最勝者,就是菩薩發心,遍一切眾生界,以利益一切有情為依處,不為世間發心,或為一身一家一個地方團體或一個國家就算大了。四、無盡最勝者,就是菩薩修行通達一切法無自性,無相無我,等於虛空,故能回向無上正等菩提,成為無窮無盡。我們現在所修的功德,猶如滴水,將此滴水投於大海,則同大海無盡,若能以隨修一行回向無上菩提,則亦同菩提無窮無盡了。然此亦為大乘菩薩才能如此,二乘唯求自度,到涅槃即歸窮盡。又從人的立場上,若能為國家、為人類,亦是永垂不朽的了,但世界壞時其功業亦盡,故真能成無窮無盡者,惟有大乘而已。五、無間性最勝者,間即隔絕之義,無間即無有間隔,即已了達一切自他畢竟平等,所起修行,也無自他、親疏、物我隔別。以無間故,所修施等亦等於一切諸佛,成最圓滿。六、無難性者,就是對於其他有情所修善法,生隨喜心,則於自修的善法成就圓滿,也就無難了。七、自在者,就是菩薩能成就種種禪定、神通、三昧等,種種堪忍力,自在力,能自在轉變他法,而不為他法所轉,由此自在,故易成就所修施等。八、攝者,就是菩薩所修行,常為無分別智所收攝,如菩薩初住菩薩行時,就常與空勝解相應,到初地時,則常與空無分別智相應,以此而去修一切行,無人無法,無能無所,故最殊勝。九、發起者,據廣義說,有重重發起,此中唯據菩薩加行位上,正能發起無分別智,故為最勝。十、得者,前面曾說過,得了聖果永不退失,然得二乘聖果,不是最上大乘,得初歡喜地,才是得中最殊勝的。以從發心聞真如法界之名以來,久未證得,至今方能證得,故發極大歡喜。十一、等流者,即得初地以後均等流類,展轉至二地乃至九地。十二、究竟者,就是第十法雲地,此地是大乘菩薩圓滿功德之極處,由此法雲,進一步即得佛果,所以法雲為因究竟,佛果則為果究竟。由是十二種殊勝,故說十度名波羅密多,梵語波羅密,此雲到彼岸。即由此十二殊勝,能各各度過其煩惱河而到彼岸。故度又如船,船所度越者,即貪等煩惱,能度越煩惱而至大涅槃彼岸,永不為煩惱所雜染者,為度到彼岸。但亦有修此布施等而不名波羅密者,如外凡位的菩薩,布施只是布施度,持戒只是持戒度,而不名施波羅密,或持戒波羅密等。何以故?以未與十二最勝相應故,能與此十二最勝相應者,則稱為波羅密多了。那十種波羅密多呢?
十波羅密多:謂施、戒、安忍、精進、定、般若、方便、願、力、智。饒益、不害、受、增德、能入、脫、無盡、常起、定、受用成熟他。
頌中前四句是標的十度之名,後四句是解的十度之義。十度者:一、布施,就是以財物布施,以佛法布施,以無畏布施。二、持戒,就是止惡行善,如世間的倫理學,是道德的軌範。三、安忍,就是在世上能安受苦樂等法,證得無生法,亦能安住。四、精進,就是努力趣向無漏出世法,其努力世間事者,雖勤不名精進。五、禪定,基本的是凡聖共修的四禪、八定,而出世三乘,則有所修的種種不共的聖定。六、般若,就是智慧,廣義的能包括後面方便、願、力、智的五度,現在說十度另立後四,此即專指無分別慧的根本智,即如理智。此度在大乘法中非常重要,能否成聖道,就看起了無分別智沒有,起了則為聖,未起則為凡。凡夫雖觀空,乃從分別心上而觀,真證空者即真見道,通達一切諸法空性,通達遍行真如,無有能證所證,能所雙亡,這才是真正的般若。七、方便,就是由無分別智通達一切法空了,由此修一切行,所修行上亦了是空而不住其相,如金剛經曰:『應無所住,而生其心』,惟恐有所住的心生起了,則所修的施等,即為有限之施,不成無量功德 ,故修一切行,皆應依無分別智而修。八、願,就是四弘誓願,還是依於無分別智而修,雖發願度無量眾生,而實不見一眾生得度。九、力,就是佛菩薩的十力,此亦就智上的判斷等力而說。十、智,就是了達一切法之智,因為無分別智,對於一切煩惱、所知障都解脫了,則於所知境一切遍知,一切眾生心行刹那無不了知,此即是智。此十度名義大概如是。
現在再講十波羅密多的十種功德:一、饒益者,就是豐饒利益有情,如無資具者令得資具。二、不害者,就是不傷害,不惱害有情。三、受者,不但不害他人,而能忍受他人傷害自己。四、增德者,就是能增進自己功德,亦能增進一切有情功德,不如世間的假進化論,以其是流轉的,雖暫進而終退。如人由幼而長似是增進,但轉瞬即由壯而老、由老而趣死滅,即是退化。故真進化者,唯是增進功德。此在諸聖者之中,唯是菩薩,以佛果的功德已圓滿了,不複增進;小乘唯求解脫,不求增進;故惟菩薩才是真正的增進也。五、能入者,就是禪定,由堪忍力故既能自入,由神通力故,複能令他得入佛法之中。六、脫者,即解脫,即由般若能對治煩惱、所知二障故得解脫。七、無盡者,就是由方便力,則能使所修的功德無窮無盡。八、常起者,即發大願,一念不退,使所修的功德不減,能回向無上菩提。九、定者,即決定之義,如前面所說的判斷力,能判斷是處非處者,就是智力,猶豫不能判斷或強以為知者,即無智力,故能思維抉擇,當下即斷,都是由修習所得之智力。十、受用成熟他者,就是對一切諸法普遍了知,受用一種殊勝之法樂,同時亦以所受用之法樂,成熟其餘一切有情,此等即是六種正行中之第一種最勝正行。其自體即是十度,所以成為六到彼岸者,即因有十二種最勝與其相應也。
己二 作意正行
菩薩以三慧,恒思惟大乘,如所施設法,名作意正行。此增長善界,入義及事成。
下面是講六種正行中第二作意正行,作意者,即是聞法之人,聞法後將所聞所了解的義理,發作意趣,令心心所集起,使心凝注,名為作意。釋此義者,共有四頌。初六句頌是正解作意正行的。菩薩以聞所成慧,思所成慧,和修所成慧等三慧,恒常思維大乘佛法,如十波羅密多等諸菩薩行,所施設的契經等諸大乘法,名曰作意正行。即是所思維的完全合於佛法,是正法中之作意,故名曰作意正行也。菩薩三慧之聞所成慧,如頌曰:此增長善界,界即種子之義,如前已說。就是聽聞大乘佛法了,則能增長善根種子。大乘佛法中常有此義,若能聽聞大乘佛法一句,縱未明了,亦成種子,此種子就是法界清淨等流熏習,由此能增長善種,故大乘法有一種無上威德力。如誦經、持咒等,亦能增長善根,何況聽聞了,又能了解,自然更能增長善根了。故聞佛法能信解者,就能增長善根,此以聞等三慧說,即聞所成慧。即完全依據經上的文詞句義,對此能記得,能解釋,則為聞所成慧也。思所成慧者,即頌曰:入義。就是可以離開聞的文句,而去山林中思維其義,思至於所聞法透澈了解,溶化貫澈,而悟入其精深之義意。爾時得依義不依文,但依所了解之義,可變化成種種言詞文字去宣揚詮釋,此即思所成慧之功能。修所成慧者,即頌曰:事成。蓋修者乃實地練習,即如其所思者而修習,假使思是如理的思,則所修的亦是如法修習,故頌雲事成,即由修所成慧修施等大乘法了,則能令所希求的事業,圓滿成就。如聞布施法後,即依所聞的去思惟觀察,了解其義,心中對於施理,確實了知不謬,然後再去實行,再去親證,故修所成慧,即知行合一之慧,依三學說,即與戒定同起之慧,今在此都說為作意正行。故聞等三慧,皆即作意正行之自體。
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謂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諷誦、及思修。行十法行者,獲福聚無量,勝故,無盡故,由攝他不息。
這兩個半頌所解釋的,說明十種法行,是三慧的助伴,故頌曰:此助伴應知,即十種法行。此十種法行,在許多經上都說的有,不過不全罷了。如金剛經曰:『若能受持、讀誦、為他解說等』,此唯說十分之三;又如法華經說:五種法師,亦唯說十分之五。能將此十法行說全者,唯有此辨中邊論及瑜伽師地論等。至於小乘經論,更不談此,因為此十行唯依大乘法的次第而修,為二乘所無有,故曰大乘十法行。言十法行者:一、書寫,因為佛在世時,當時並沒有刊刻印刷,經典流通都仗抄寫。雖然說佛滅後經典才記錄下來,這不過是將所記聞的,由五百阿羅漢會集誦出,使同聞者證明,作為佛法之一種定本罷了。實則佛說法時,當時即各有記錄,展轉流通,故書寫為十法行之一。現在有印刷了,也同書寫一樣,應當多多刻印流通,其功德是和書寫相同等的。二、供養,就是在得經典以後,不能生輕慢心,應當恭敬莊嚴供養,則所得的福德自無量了。三、施他,就是常以所書寫的,施給他人,使不得法的得法,由此功德,能得到講授的善知識,和研究的善友。在今世若能常時刻印經典,施送他人,其功德也是一樣。四聽聞,就在未了義之先,他人讀講,自己聽聞,如學生讀書聽講書一樣,先生讀一遍講一遍,自己聽聞以後,則能熟記了。五、披讀,就是將文一頁一頁的溫讀,既能熟文,又可思其義。六、受持,即將所聽聞的文義,常常憶念受持不忘。七、正開演,就是依所聽聞之義,憶持不忘,正為他人詳細解說。八、諷誦,就是溫習所曾學的,使文義常記憶在心,由此諷誦能得到非常的法樂,能於文義深入淺出,故其益極大。九、思維,即將所聞義,領受在心,細細思維。十、修習,即依思維所得義,身心實習體驗,使聞思所成之慧,成精明確實之慧。此修慧前通於未入聖果以前之加行位,在加行位前,若能依十法行修習,則能助成三慧。以前面八種法行,正能助成聞所成慧,後面的二法行,正能助成思修二所成慧,故十法行以三慧為自體也。複次、真能行此十種法行者,所得的福聚,是無量無邊,此為大乘所特有,不是二乘所可比擬,為什麼呢?因為它具足兩個條件:一、最勝故,就是大乘法,為普攝一切有情,無量無邊。二、無盡故,就是大乘法雖在成佛以後,還是利度一切有情不息,由此大乘法的功德,無窮無盡,無量無邊。
己三 隨法正行
庚一 列二隨法
隨法行二種:謂諸無散亂,無顛倒轉變,諸菩薩應知。
這四句頌是標二種隨法正行的。二者:一、無散亂轉變隨法正行,二、無顛倒轉變隨法正行。此二種為菩薩所應了知的,下當解釋。
庚二 解二隨法
辛一 無散亂隨法正行
出定、於境流、味沉掉、矯示、我執、心下劣;諸智者應知。
此四句是解釋第一種無散亂隨法正行的。以由六種散亂,則能使心不隨法行,為欲除此,故出其過。一、出定者,就是說前五識自性是散亂,入了定後則不現行,出了定後又複現行,不與定心相應,故成散亂。二、於境流者,即前五識心,隨境流蕩放逸,向外馳散,不能專注一境。三、味沉掉者,味就是味著定樂,能引生貪癡二煩惱相應;沉即昏沉不明,確與清明之定相反;掉即掉舉,如手提物忽上忽下,使內心不能安定;此味沉掉都是內心的散亂。四、矯示者,即詐現偽相,如實不修行者,而假現修行相,穿破衲,吃汙食等,都是矯示而誑他人的。五、我執者,即粗重散亂,由有我執,則心生驕慢,不能平等隨法正行。六、心下劣者,即失大乘法作意,不能依大乘法發菩提心,而於二乘等起愛樂心。如是六種都是散亂,故諸有智的菩薩,都應當全遍了知,速速滅除。
辛二 無顛倒隨法正行
壬一 列十無倒名
智見於文、義、作意、及不動、二相、染、淨、客、無怖、高無倒。
此四句僅是標列十種無倒之名的。十無倒者:一、於文無倒,二、於義無倒,二、於作意無倒,四、於不動無倒,五、於自相無倒,六、於共相無倒,七、於染淨無倒,八、於客無倒,九、於無怖無倒,十、於無高無倒。此十無倒的第五第六是頌中的二相無倒所開,故成十種。能見此無倒的,是依智見,所謂知文知義等等。此智見有處或通用,有處或別用,如有的是見不是智,有的是智而不是見等,即其差別。
壬二 解十無倒義
癸一 於文無倒
知但由相應,串習或翻此,有義及非有,是於文無倒。
此四句是正解十無倒中於文無倒之義的。相應者,就是隨順文字的前後次第條貫,沒有間斷的把他顯明出來,如做一篇文,或講一段話,有前後次第相續連貫之義者,即為相應。言串習者,即將文字常常練習成為習串,如會做文和不能做文者,明明在同一事理上,一則次第不混,雅而簡妙,一則粗硬生澀,即是習慣不習慣之故。其條貫雅馴者,則為有義之文,否則為無義之文,能明了此,即於文無顛倒了。
癸二 於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是於義無倒。
似二性顯現者,就是有似能取的心和似所取的境,此二顯現,都是虛妄分別,求其實在的體性,都無所有,既無能取心,亦無所取境,故曰:如實現非有。知離有非有者,就是了知能所二取,唯是虛妄分別,無有實體,故離有執;然並非沒有虛妄分別顯現之相,故離非有執,由是離有非有執,則能了達大乘中道實相了。按前面的於文無倒,和此處的於義無倒,是可與相名分別等五法相配屬的。於文無倒者,就是於五法中名上無倒。於義無倒者,即於五法中的相和分別無倒,相即種種能所取相,分別即種種虛妄分別,能知此義,即離種種執著,故曰於義無倒。
癸三 作意無倒
於作意無倒,知彼言熏習,言作意彼依,現似二因故。
此四句是解釋作意無倒的。知彼言熏習者,即以智見了知彼能所二取的言想熏習。由有此言想熏習,則能為構成種種名言的因素,此因素在普通名曰種子,在此中名曰言作意,此作意,能為彼能取所取生起所依,故曰彼依。但言作意為什麼為彼所依呢?以此言作意即通常所謂戲論習氣,由此習氣熏於賴耶,能為將來生起二取相之因,故能了此言作意,則能遣除種種戲論習氣。若不能離此,雖於教法亦仍生起能取所取分別,故隨法行即要除此戲論分別;如金剛經曰:『法尚應舍,何況非法』?這就是說於佛法正起作意時,同時即通達法性離言,而不複增長種種戲論分別。
癸四 不動無倒
於不動無倒,謂知義非有,非無如幻等,有無不動故。
此四句是解釋不動無倒的。不動者,即善能分別諸法,而不為諸法所動;如金剛經曰:『不取於相,如如不動』;即與此中所說不動之意相近。蓋此中解不動者,即善了知前文所說之義,離有離非有的執著,而通達是如幻如化。然此幻化等喻,有或說六種、八種、九種、十種之別。言六種者:如古譯金剛經雲:『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言九種者:如唐譯金剛經。言十種者:如大般若經。總之、是顯示諸法,既不是有,也不是沒有罷了。這可就引生疑惑了,因為既是有,就應當非無,即是無,就應當非有,為什麼非有又非無呢?這就如幻師幻現出馬兒、鳥兒,也能飛,也能跑,其實這是沒有的,故非有;然此雖無實體,但有幻相可見,故曰非無。如是以此義推之於一切宇宙萬有,亦莫不如是,沒有真實的能取所取,故曰非有,而有亂識所顯現的似能取似所取,故曰非無。既了知此義,則能了知一切法相,是如幻如化非有非無,不為有無所散動了。但這種不動,非住於一境之不動,以修定時,能使心止一境,前後一注相續!但此不過修定方便而已,非是此中之不動義。此不動者,正能通達宇宙人物的本來實相,如如相應,不計有,不撥無,不為二邊所動,名曰不動。以執有既是主觀所加,執無亦是主觀所減,都不合於客觀之真相,真合客觀者,為非有非無,如幻如化。頌中的等字,就是等於陽焰、夢境、水月等等。
癸五 自相無倒
於自相無倒,知一切唯名,離一切分別,依勝義自相。
一切法不出自相和共相,自相者,就是一切法各個單位自體;共相者,即一切法共同貫通之相。此二相廣義言之,在共相中亦有重重自相,在自相中亦有種種共相。如五蘊中之色蘊為共相,而色中又有色、聲、香等六塵五根的各個自相;在此所謂自相之色塵上,又有青、黃、赤、白的顯色,長、短、方、圓的形色等,則色塵又成了共相,青黃等又各成自相了;即在此青等之自相上,仍可成為共相的,如一片樹葉的青,分析是許多的極微所成,則此許多青極微又成自相,而樹葉青又成共相了。故一切法展轉分合,都可有自相、共相。但自相、共相,有處是有特別意義的,如此中所說的自相,即是指自體有的法。什麼叫做自體有呢?就是仗各自種子因而托緣所生之法。此在依他因緣法上說,自體是有,如眼識生起,仗自種子及光明,空,等九緣,方能生起,其種子就是因,其餘等就是緣,由此所生之法,即為自體有法。明此眼識,乃至推之心、色等法亦莫不如是的;而共相則即在此自體有的自相法上,如說眼等是自相,其眼等上的生滅,就是共相。又如人是自相,其老死就是共相。此種自相上的共相,都是就相對待的分位上而講的。共相沒有種子,不同此中自體有之自相法。於自相無倒等者,即是說:於一切因緣所生法,了知分別的唯是假名,假立為此法彼法,他的實在自體,是離言說分別以外的,若以名言分別,則不能通達其自相,故曰離一切分別。我們不說勝義的自相吧!就是前五識所取的五塵自相,也是離於隨念、計度分別的。如說眼識能分別色等,此所謂色,不過是一種概念罷了,至色法自相是不能分別的。故說諸法的勝義自相,是現量性境,非是名言分別所可得,必證初地以後,由根本智引生後得智,方於性境上生起現量。其他如修定者,於定境亦可生起。如中國的禪宗,即依此離名言分別的現量境,在刹那刹那中暫一相應,頓和諸佛的清淨覺境相等,不過在凡夫心上,是只有一刹那,而不能長時明了相應的。故欲長時相應者,必修種種空觀,遣除分別習氣,而引生無分別智,爾時乃可與離言自相相應,此為法相唯識之最要特殊點。以此離言自相,空宗不說,唯法相唯識說得透澈,所謂諸法唯識所現。能了此義,即能了達諸法如幻如化非有非無,離一切執取之過,以契證勝義自相了。
癸六 共相無倒
以離真法界,無別有一法,故通達此者,於共相無倒。
這裏所說的共相,也不是平常所說的共相,而是離言的勝義共相。此勝義共相,有曰一真法界,有曰二空真如,有曰二無我性。無論任何法,都不離此空性以外另有自體,不論染淨,不論色心等,都不離此法界以外,故真如法界,是一切法真正之共相。雖常說生滅是法的共相,而唯通有為,常住等又唯是無為,故除此勝義共相,無有第二真正諸法之共相。
癸七 染淨無倒
知顛倒作意,未滅及已滅,於法界雜染,清淨無顛倒。
在這一頌中包括兩重意義:就是雜染和清淨;推究此染淨之由來,又複源於顛倒作意,由作意心所生起,即能發動心及心所。若是名言熏習,就是名言作意,若是大乘法熏習,就是大乘法作意。現在此中的顛倒作意呢?就是從無始來顛倒分別而熏成雜染的顛倒習氣,為發動將來顛倒心之因,此顛倒作意,若不能滅,爾時的真如法界,即為雜染,若是顛倒作意滅了,爾時真如法界,則為清淨。故知顛倒作意未滅,於法界雜染,知顛倒作意已滅,於法界清淨也。
癸八 於客無倒
知法界本性,清淨如虛空,故染淨非主,是於客無倒。
此頌是以真如本性上而明清淨無倒。蓋在真如本性上,就同虛空一樣,沒有染淨的轉變,而因為客塵煩惱障蔽了,就名為染,客塵煩惱離去了,就名為淨。此種轉變,完全是客塵在轉變,不是真如在轉變,真如法界,永遠是如是清淨的。猶如水的自體是清淨的一樣,染者,是許多泥土夾雜其中。由此例知真如法界,也是一樣。
癸九 於怖高無倒
有情法無故,染淨性俱無,知此無怖高,是於二無倒。
頌言有情者,就是補特伽羅,法者、就是達磨。若能對此人法我法,知道是無實體了,則能通達一切法皆無實體,由是假立名相諸法,不過是概念上所建立的名詞而已,沒有絲毫實體可得的。因此、在諸法上建立的雜染清淨性也了不可得了,因為染淨的建立,乃依於諸法,諸法既無,何有染淨?如說生佛都空,何有生佛?故見一切法空,所見者唯是空平等性,如金剛經雲:『是法平等,無有高下』。然大乘菩薩行說,不見所度的眾生,也不見能度的菩薩,修如幻的菩薩行,度如幻的眾生,證如幻的佛果;由見一切是如幻了,雖見佛的功德廣大,亦不生恐怖心,雖見一切眾生的功德渺小,亦不生憍慢。其所以不怖慢者,即通達畢竟空無我性之故。
頌十無倒,在論別安立為十金剛句,具如論釋。又引寶積一頌:『亂境自性因,無亂自性境,亂無亂二果,及彼二邊際』;安立十無倒體,分析如下:
此中亂果即雜染,無亂果即清淨,故即染淨體,及了染淨是客。彼二果邊際,謂有情涅槃,皆無邊際,故無怖無慢也。
己四 離二邊正行
異性及一性,外道及聲聞,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所治及能治,常住與斷滅,所取能取邊,染淨二三種。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謂有非有邊、所能寂、怖畏、所能取、正邪、有用並無用、不起及時等,是分別二邊。
此中四頌都是顯示二邊之義的。在第一頌的四句,就顯示了四種二邊。異性及一性者,就是計執我與五蘊等異體和一體:如計執有我者,即在五蘊的色蘊上,或執色身乃變礙形物,死時即滅,不同實我是常久的,故與我異。又或執實我即色身,我與色蘊一體,不計離色蘊以外別有我體。如我與色蘊一性異性之執如是,乃至於餘四蘊亦生此一異執,異為一邊,一複為一邊,離此二邊,就明非一非異的中道義,也就是顯示祇是五蘊而並無一個實在的我體,那有為一為異可執呢?所以執實我者,即有一異,若無我執,即無一異。複次、外道及聲聞者,就是外道執常住,聲聞執無常的二邊,外道以為物質等本體,是極實在常住的,如順世外道執極微是常,數論執色等諸法自性是常,佛法破此世間的外道常見而說無常,小乘聲聞又執為一切諸法初生即滅,決定無常。蓋佛法雖從因緣生滅上說無常,而諸法亦複恒時相續,非常非斷的,故除常無常邊執,乃明不常亦不斷中道。複次、增益損減邊,有情法各二者,有情就是補特伽羅,法即諸法,此有情與法二種,各有增減二邊。有情二邊者,如從有情法上定執有個實我,則成增益邊;在有情法上計執連三世相續亦無,則成損減邊。法上二邊者,即在法上計執心及心所等法各有實體,如小乘一切有部一樣,執一切諸法是實有體,乃至過未二世亦是實有,即為增益邊;反之,執一切諸法都無所有,則成損減邊。以一切法雖非實有,而因緣幻現是有故。此偈所明即是四重邊執。執五蘊與我一異者,為一重邊執,執色等常無常者為一重邊執,於有情起增減執者,為一重邊執,於法起增減執者,為一重邊執,若能於此四重,觀察非一非異,非常非無常,非我非無我,非實非不實,則能離四重二邊而契中道。
所治及能治者,雜染法為所治,清淨法則為能治,如病即所治,藥即能治。此中所治者,就是煩惱雜染,能治即是一切善法;此能治所治法,都是從因緣所生,空無自性,所以成此能所治差別相者,乃因緣對待關系,不能計執有能所染淨的固定體相,倘計各別實有,則成二邊執了。常住與斷滅者,這是從有情及法上而說明的,若是於有情上或法上,計執有個固定的常體,則為常住邊,若於有情或法上計執有個固定的斷體,則成斷滅邊。若於此常斷二邊,由能觀智觀察,了知雖生滅無常而又相續不斷,雖相續不斷而又生滅無常,如唯識所說的種現相續義,則遣常斷二邊了。所取能取邊者,就是於無明上有能取所取二邊,於能對治的明上亦有能取所取二邊,如無明上有所取諸行,則無明即為能取,行等即為所取;又如無明滅則行等滅,此能滅的智即為能取,所滅的行等即為所取。由無明例推十二支,不論流轉還滅,不論染汙清淨,都有二邊,離此二邊,明中道行,即等於心經上所說的:『無無明亦無無明盡,乃至無老死,亦無老死盡』。這就是空性平等無差別的究竟中道義。染淨二三種者,就是染法及淨法之二,各有三種。染法三種者:一、煩惱雜染,二、業雜染,三、生雜染;此三雜染,在常途又名曰惑業苦。在惑之中又有種種諸見和貪等三毒,及得生後有之願。對治此者,就是三解脫門:一、空解脫門,二、無相解脫門,三、無願解脫門。空即空觀,由此能對治種種執見;由無相觀能對治取相分別不起貪等三毒;由無願觀,能對治使生死不斷的後有願。在業雜染中,唯是所作的善惡業,能對治此業的,就是不作智,觀察一切諸法,無能造作者,亦無所造作的業,能所作皆空。在生雜染中又有三種:一、後有初生位,二、生已心心所相續位,三、生生死死的後有相續位。能對治此三種的,有三種智:一、無生智,二、無起智,三、無自性智;就是證得羅漢果了,不複更受後有,無複有生、既無所生,更無所起,既無所起,即空無自性。如是對治此三雜染的,即為三清淨。然若在此染淨法上,計執人為染的定染,淨的定淨,即成為二邊執。應於此等染淨法了知空性平等無二,而空性也不是對治而成,乃是其性本空。明了此義,即能不執二邊,而契會心經上所說的無苦集滅道之義。此中的無染,即無苦集,此中的無淨,即無滅道也。
再繼續的釋下二頌。分別二邊性,應知複有七者,分別二邊性,即分別執著於二邊的實性之義,此執著二邊之實性有七種;此七皆從菩薩地的修證心境上說。一、有非有邊,就是計執補特伽羅或諸法,落於或有或非有二邊,蓋計有者,以為要壞滅此補特伽羅及諸法故,才安立空性,若無實在的我法,此何所滅?故能滅所滅定應實有。又有一類以為都沒有有情及法,故真如性也應當非有,此通治地前菩薩之有無二邊執。二、所能寂邊者,亦猶所治能治,所治者,即煩惱生死,能治者,即菩提涅槃。若執實有所能寂即為二邊,若能了知二俱性空,則無各別的對立實體了,此對治取生死涅槃為實有之二乘邊執。三、怖畏二邊者,怖依遍計妄執法上而說;如晚上見繩,誤以為蛇,忽生恐怖。畏依由妄執起惑業所招苦報上說,如古來有一個畫師,自己在大門上畫一個夜叉,有一夜吃醉酒了,回家見此夜叉,大驚不敢入,這就是於妄執所生的業果上生畏。如是我們起惑造業,感果受苦,都不出此怖與畏的二邊。今此中怖者,是就因上而說,即心上生起妄執;畏者、即就果上而說,即業熟畏苦。此明因果皆由自作,對治菩薩著空而怖因畏果。四、所能取二邊者,所取的即境,能取的即心,計執此二各自有體,即二邊執。明所取境都不離能取,無心外境,故唯是識。猶此幻師示現種種幻相,如幻一席酒並幻現一女人,複由幻女人幻現種種幻事,此即幻中現幻,故不但所取是幻,即能變的識亦幻;能明了此,即能明了二取空了。此從四加行,印二取空說。五、正邪二邊者,此依入見道前如實觀而說,此如實觀雖無正性,順正性故,亦無邪性,故離邪正二邊。說二木相鑽生火為喻,木雖非火,能鑽出火、火生則燒木盡,以明如實觀雖非正智而能發生正智,正智生則如實觀遣。六、有用無用二邊者,此正依入見道時破執聖智而說,或執能破執斷煩惱故,必有分別之用,或執無分別故,決定無用。為說比如這盞電燈,在初開時即光生暗破,雖無分別亦可有破暗之用。七、不起及時等二邊者,此應是在菩薩修道位上說,或執能對治無明之智,無始未起,故此後亦畢竟不起;或執煩惱無始以來就有,彼能對治的智,也應當要有同煩惱一樣長久的時間修習,才得生起除盡煩惱。為此再說燈喻,如室中千年的暗,燈光一起即能除盡,既非畢竟不起,亦非時久乃除。如是七種,都是菩薩心境上微細分別中的二邊,故頌曰是分別二邊。
己五 別無別正行
差別無差別,應知於十地,十波羅密多,增上等修集。
此四句頌是說十地菩薩修十波羅密多,有增上修和平等修的二種,增上修者,就是在初地以專修布施為增上,二地以專修持戒為增上,以如是類推,即為差別正行。平等修者,就在每一地中通修十波羅密多,此為無差別正行。
丁二 所緣無上
所緣謂安、界、所、能立、任持、印、內持、通達、增、證、運、最勝。
此一頌中包括十二種所緣:一、安立法施設所緣者,就是安立聖凡、染淨、因果等法。二、法界所緣者,就是非可安立的法界空平等性。三、所立所緣者,就是所安立法。四、能立所緣者,就是種種染淨諸法,都不離空,由空得成。如龍樹菩薩雲:『以有空義故,一切法得成』。五、任持所緣者,就是聞慧,以文字能任持義故。六、印持所緣者,就是思慧,以思惟義能印持法故。七、內持所緣者,就是修慧,以定相應慧內持心境故。八、通達所緣者,就是證初地時,由無分別智,通達法界。九、增長所緣者,就是從二地至六地,都是向上增進。十、分證所緣者,就是第七遠行地觀世出世緣起還滅,各別現證。十一、等運所緣者,就是第八地中,能任運增進,不假功用。十二、最勝所緣者,就是九地十地和佛果,以是最勝無上故。
丁三 修證無上
修證謂無闕,不毀、動、圓滿,起、堅固、調柔,不住、無障、息。
此頌所說明的修證有十種:一、無闕者,即不缺大乘種姓,能起修證。二、不毀者,即不謗毀大乘法,能依修證。三、不動者,就是能發大心度盡有情,不為下劣乘所擾動。四、圓滿者,即能常修六波羅密多。五、起者,即證入無生法性,須起聖道加行故。六、堅固者,即能在三大劫常修無邊福智,堅固善根。七、調柔者,即能調柔自他三業等。八、不住者,即不住於生死涅槃二邊;若住生死,則退為凡夫,若住涅槃,則退入二乘;由不住乃得成不退轉地菩薩。九、無障者,即菩薩對治二障完成佛法報身。十、無息者,就是成佛後示現化身,無有休息。如是十種,都是大乘所證義;釋至此處,第二大科已釋完。
甲三 結顯論名分
此論辨中邊,深密堅實義,廣大一切義,除諸不吉祥。
這一部論是說明中道義和二邊義的,故曰辨中邊。也即是顯了適中的中道,和除去二邊的邊執。如在所緣境上,或心行上,都往往易落一邊。若能了達所緣境是非有非非有,非空非非空,則能契中道而絕二邊。若能了知佛說無常無我等法,是為對治外道之常我而說,亦於行上可契中道。再次在修證上,若能了知前面所說有用無用等義,則知乃種種增上,非獨一法之用,如破暗燈,非初非後。如是成佛雖非以有因種即成,而亦不離因種展轉增上而成佛;明了此義,則不偏初後一邊而契中道了。深密義者,深即甚深,不能窮底,密即細密,不可分析;就是此論所辨中邊之義,要極微妙智才能了知,不是常智所能明了。堅實義者,就是此論所辨之義堅固猶如金剛,不為他破,然複能破餘粗疏之義。廣大義者,就是此論所辨的重在大乘。一切義者,就是此論不但專說大乘而亦兼二乘,不但說明修定或持戒等行,而亦通明境果諸法。由如是數種殊勝義,所有一切無明煩惱諸苦障,一切不吉祥事,無不都除,故曰除諸不吉祥也。
現在雖已將這部論講完了,但是、頌文的含義,還未發揮盡致,不過用比較顯了的言語,把它略略說明罷了。若發心研究的,最好能將本頌讀熟,以便憶持,意義深邃的地方,更去參考世親菩薩的釋論,及窺基法師的述記。( 碧松記 ) ( 重慶佛學社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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