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似能立
[呂澂]1)下面講似能立。這部分是對《理門論》說法的整理和補充。似能立的過失共三十三種:宗過九、因過十四、喻過十。以前研究因明的曾把這部分提出來,作為研究三支比量怎樣才能正確的入門。知道怎樣是不正確的而避免了過失,自然就會達到正確。從商羯羅主到法稱,似能立還是有改動的。法稱對這部分有所批判,好多都刪去。這對以後有很大影響。唐人對這三十三過很重視,但有很多節外生枝,有的地方還是搞不清楚。日本關於這方面的著述相當多。
2)能立有宗、因、喻三支,似能立亦有似宗、似因、似喻三類。首先講的是似宗。
3.1.似宗
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
sādhayitum
iṣṭo 'pi pratyakṣādiviruddhaḥ pakṣābhāsaḥ| tadyathā|
pratyakṣaviruddhaḥ , anumānaviruddhaḥ , āgamaviruddhaḥ ,
lokaviruddhaḥ , svavacanaviruddhaḥ , aprasiddhaviśeṣaṇaḥ ,
aprasiddhaviśeṣyaḥ , aprasiddhobhayaḥ , prasiddhasaṃbandhaś
ceti ||
[呂澂]1)雖樂成立,由與現量等相違,故名似立宗。這句話的意思是:雖然立宗是「隨自樂為」,但事實上還是有不被允許的。如跟現量(感覺經驗)等相矛盾就不能成立。梵本在前面講宗時,還在「隨自樂為所成立性」後面附有一句話:「不為現量等違害」。這是為了跟後面相配合,其實不加這句話更合理。這裏的現量指的是立論者和敵論者共同承認的,《理門論》在這裏加有「極成」二字。
2)謂現量相違、比量相違、自教相違、世間相違、自語相違、能別不極成、所別不極成、俱不極成、相符極成。似宗有九種:相違五、不極成三、相符極成一。《理門論》只舉了前五種,《入論》加了後四種。下面是舉例說明。
3.1.1.現量相違者
此中現量相違者,如說聲非所聞。
tatra
pratyakṣaviruddho yathā| aśrāvaṇaḥ śabda iti||
[呂澂]「聲非所聞」這個宗立不起來,因為與感覺經驗相矛盾。與感覺經驗相矛盾的過失叫現量相違。
3.1.2.比量相違者
比量相違者,如說瓶等是常。
anumānaviruddho
yathā| nityo ghaṭa iti||
[呂澂]比量比現量高,已由感覺上升到推理。從推理可以知道瓶等決不可能常住不壞。如說「瓶等是常」,這個宗就立不起來。這叫比量相違。
3.1.3.自教相違者
自教相違者,如勝論師立聲為常。
āgamaviruddho
yathā| vaiśeṣikasya nityaḥ śabda iti sādhayataḥ||
[呂澂]「自教」:立論者自己素所主張的。這裏的「教」字不是宗教的教。立論者所立的宗不能跟自己原來的主張相矛盾。勝論師原本主張聲是無常,可是他們如果立「聲為常」,這個宗就跟自己原來的主張相矛盾,這叫自教相違。
3.1.4.世間相違者
世間相違者,如說懷兔非月,有故。又如說言人頂骨淨,眾生分故,猶如螺貝。
lokaviruddho
yathā| śuci naraśiraḥkapālaṃ
prāṇyaṅgatvācchaṅkhaśuktivaditi||
[呂澂]1)立宗者立宗必在一定國度、一定地區,這樣他所立的宗就不應與當地的風俗習慣、傳說相矛盾。如說:「懷兔非月,以有體故,如日星等。」這個比量的宗就不能成立。因為印度人以為月亮裏的陰影就是兔子,他們把月亮也叫懷兔(月中懷兔的神話,可參見《大唐西域記》卷七),所以,如立「懷兔非月」,這個宗在印度就不能成立,因為這違背印度人共認的神話傳說。
2)印度有一外道,把人的頂骨串起來,作為裝飾品。印度人一般都認為頂骨是死人的東西,不淨。如果此外道立比量云:
「人頂骨淨,眾生分故,如螺貝。」這個比量的宗就不能成立,因為違反了印度人的常識看法。
「眾生」:有生命的。 「分」:部分。據《纂要》說,此三支比量的因、喻也有過。
3.1.5.自語相違者
自語相違者,如言我母是其石女。
svavacanaviruddho
yathā| mātā me vandhyeti|
[呂澂]立宗者所立的宗不可前後矛盾,如說「我母是石女」,就前後矛盾。既說我母,就含有生兒女之意;再說是石女(石女,不能生育的女子),就是自語相違。《理門論》舉了另外一個例子:
「如立一切言皆是妄。」《大疏》卷五說:「有外道立一切言皆是虛妄。陳那難言:若如汝說諸言皆妄,則汝所言,稱可實事,既非是妄。
一分實故,便違有法一切之言。」
3.1.6.能別不極成者
能別不極成者,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滅壞。
aprasiddhaviśeṣaṇo
yathā bauddhasya sāṃkhyaṃ prati vināśī śabda iti||
[呂澂]「能別」:宗中法,如無常。立論者所立的法必須敵論也同意才成,因此,立論者要看對方而決定如何立宗。如佛弟子對數論師立「聲是滅壞」就不能成立,因為數論師不講滅壞。他們認為一切事物都是從自性轉變出來的。
「有」轉變為「無」,
「無」轉變為「有」。聲也是轉變出來的。聲只能轉變,但並不滅壞。因而對他們立「聲是滅壞」,這個宗就犯能別不極成的過失。
3.1.7.所別不極成者
所別不極成者,如數論師對佛弟子說我是思。
aprasiddhaviśeṣyo
yathā| sāṃkhyasya bauddhaṃ prati cetana ātmati||
[呂澂]這是說,立論者所立的宗,其前陳也應為雙方共許。如不共許,就犯所別不極成的過失。數論師主張有神我,神我有意識,會思慮。數論師以這種觀點對佛家立「我是思」,這個宗就不能成立。這個宗的後陳{整理者注:前陳和後陳即有法和法。這是唐人的說法。《因明綱要》:「《大疏》卷一更名有法為前陳、能別為後陳。此特可就譯文言之。若梵語云,阿尼陀耶,賒薄陀,無常先聲,與此(聲無常——引者)相反,故《般若燈論》直譯梵言每曰「無常聲」也,分前後陳,遂成顛倒。」(第六頁)}是雙方共許的,因為佛家以思為心所有法。但前陳不為佛家所許,佛家主張無我。
3.1.8.俱不極成者
俱不極成者,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以為和合因緣。
aprasiddhobhayo
yathā| vaiśeṣikasya bauddhaṃ prati
sukhādisamavāyikāraṇamātmeti||
[呂澂]「俱不極成」:能別與所別都不為雙方所共許,就是俱不極成,如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為和合因緣」。什麼是「和合因緣」?《大疏》卷五:「和合因緣者,《十句論》云:我云何?謂是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等和合因緣,起智為相名我。謂和合性,和合諸德與我合時,我為和合因緣,和合始能和合,令德與我合,不爾便不能。」這是說,勝論師主張有個我,以它為和合的因緣,使德句中覺等九德和合,生起「我」的理解,這種相貌就叫「我」。我能使諸德和合,所以我是和合的因緣。如果沒有「我」,諸德就不會和合,德句中的覺等不能自己和合。佛弟子既反對有抽象的「我」存在,也反對因緣和合,所以勝論師對佛弟子立「我為和合因緣」,這個宗的前後兩項都不極成。
3.1.9.相符極成者
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prasiddhasaṃbandho
yathā| śrāvaṇaḥ śabda iti||
[呂澂]「相符極成」:宗體極成,即立敵雙方都承認的。如說:「聲是所聞」,這等於廢話。
3.1.10.總結
多言,是遣諸法自相門故,不容成故,立無果故,名似立宗過。
eṣāṃ
vacanāni dharmasvarūpanirākaraṇamukhena pratipādanāsaṃbhavataḥ
sādhanavaiphalyataś ceti pratijñādoṣāḥ||
[呂澂]這是對宗過的總結。
「多言」:九種過失。「遣諸法自相門」:指前五項過失。
「自相」:自性,也是用語言說出來的。如果是意許的,則為差別。
「門」:能通生敵證智為「門」。
「遣」:遣除、違背。前五項不能通生敵證智,即不能使敵證了解所立宗義,所以違此門。「不容成」:指第六、七、八項過失。「立無果」:指第九項過失。這九種過之間並不是毫無瓜葛,而是有包含的,如比量裏有現量,世間裏有現量、比量,等等。但也不能象窺基那樣,分得過於繁。窺基共給分成二千三百四十種,太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