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1日 星期四

雜阿含-642


八一四(六四二)三根; s.48.23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三根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三根:未知當知根,知根,無知根。

3.說偈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覺知學地時,隨順直道進,精進勤方便;善自護其心;
如自知生盡,無礙道已知;以知解脫已,最後得無知,
不動意解脫,一切有能盡。諸根悉具足,樂於根寂靜,
持於最後身,降伏眾魔怨。
4.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論義總說
1.安立:
略由六處增上義故,當知建立二十二根。何等為六?一、能取境界增上義故;二、繼嗣家族增上義故;三、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增上義故;四、受用先世諸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增上義故;五、趣向世間離欲增上義故;六、趣向出世離欲增上義故。
1)當知此中眼根最初,意根為後,如是六根,於取境界有增上義。
2)男、女二根,於能繼嗣家族子孫有增上義。
3)命根一種,於愛命者活命因緣,各別事業加行、士用有增上義。
4)樂最為初,捨為其後,如是五根,於其受用先業所作愛不愛果,及造新業有增上義。
5)信為最初,慧為其後,如是五根,於能趣向世間離欲有增上義。
6)未知當知、已知、具知三無漏根,於能趣向出世離欲,最極究竟有增上義。
一切世間所現見義。其唯此量,當知是義能究竟者,無出於此二十二根,故一切根二十二攝。T30,863a
2.所行境:
1)復次、或有一類作是思惟:若無內我託六根門,行六境界,如是六根各別所行,各別境界;然此六根唯能領受自所行境,誰能領受如是六根所行境性?當知此由不能了達緣起道理,故於諸行起邪分別。
2)緣起理者,謂若有時,修瑜伽師於內六根如理攀緣,精勤加行修四念住,即於爾時,此四念住領受六根所行境性;即此於彼由清淨故,名為出離。
3)又即勤修四念住故,初達諦理,得七覺支,即於爾時,此諸覺支真故、實故,領受念住所行境性。
3)又由修習覺支因緣,起於明、脫,即於爾時,如是明、脫領受覺支已善修習,從此已後不復應修所行境性。如實已斷一切煩惱,即於爾時,於諸煩惱斷滅涅槃,離增上慢,即由遠離增上慢故,此現實有究竟明、脫,如實領受已得明脫所行境性。由此出離一切所有有為法故,當知明、脫亦得出離,於涅槃中,能取、所取二種施設皆無所有,一切戲論永滅離故。是故乃至諸有為法,可得展轉問答施設,能取、所取言論差別,究竟涅槃無為法中,一切問答言論差別皆不如理。是故當知於無我中,應正顯示唯有雜染,唯有清淨。T30,863b

II.
[經文] 覺知學地時,隨順直道進,精進勤方便;善自護其心;
如自知生盡,無礙道已知;以知解脫已,最後得無知,
不動意解脫,一切有能盡。諸根悉具足,樂於根寂靜,
持於最後身,降伏眾魔怨。
[參考] 1.cs824
有二學。何等為二?謂上威儀學、上波羅提木叉學。
爾時,世尊即說偈言:
學者學戒時,直道隨順行,專審勤方便,善自護其身,
得初漏盡智,次究竟無知,得無知解脫,知見悉已度。
成不動解脫,諸有結滅盡,彼諸根具足,諸根寂靜樂,
持此後邊身,摧伏眾魔怨。
2.增壹阿含經,卷第十二,T02603c
云何比丘諸根寂靜?於是,比丘若眼見色,不起想著,無有識念,於眼根而得清淨,因彼求於解脫,恒護眼根。若耳聞聲,鼻嗅香,舌知味,身知細滑,意知法,不起想著,無有識念,於意根而得清淨,因彼求於解脫,恒護意根。如是,比丘諸根寂靜。 
3.cs1212
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夏安居,與大比丘眾五百人俱,皆是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作,離諸重擔,斷除有結,正智心善解脫,除一比丘,謂尊者阿難,世尊記說彼現法當得無知證。
4.空之探究,p21:不動心解脫
與空有密切關係的定法,主要是四種心三昧citta-samādhi,『相應部』作心解脫 ceto-vimutti。『雜阿含經』卷二一(大正二‧一四九下)說:
   「質多羅長者問尊者那伽達多:此諸三昧,為世尊所說?為尊者自意說耶?尊者那伽達多 答言:此世尊所說」。
  從那迦達多Nāgadatta與質多羅Citra的問答,可見當時所傳的定法,有些是佛說的,有些是弟子們傳授時自立名目的。這四種心三昧(或心解脫),那時也還沒有達到眾所周知的程度,所以有此問答。與此相當的『相應部』經,問答者是牛達多Godatta與質多Citta 長者。又編入『中部』(四三)『有明大經』。是舍利弗śāriputra為大拘絺羅Mahākoṭṭhita 說的。依『相應部』,四種心解脫是:無量心解脫appamāṇa-cetovimutti,無所有心解脫ākiñcaññā-cetovimutti,空心解脫suññatā-cetovimutti,無相心解脫animitta-cetosamādhi。問題是。這四種心解脫,到底是文異義異,還是文異義同呢?依質多長者的見解,可從兩方面說。一、名稱不同,意義也就不同。不同的是:無量心解脫,是慈、悲、喜、捨──四無量catasso-appama-ññāya 定;無所有心解脫,是四無色中的無所有處ākiñcaññāyatana定;空心解脫,是思惟我我所空;無相心解脫,是一切相不作意,得無相心三昧animitta-cetosamādhi。二、名稱雖然不同,而意義可說是一致的。這是說:貪、瞋、癡(代表了一切煩惱)是量的因pamāṇa-karaṇa ,漏盡比丘所得無量心解脫中,不動心解脫akuppācetosamādhi最為第一;不動心解脫是貪空、瞋空、癡空,貪、瞋、癡空即超越於限量,是漏盡比丘的究竟解脫(不動阿羅漢)。同樣的意義,貪、瞋、癡是障礙papañca,貪、瞋、癡空即超越於所有,不動心解脫是無所有心解脫中最上的。貪、瞋、癡是相的因nimittakaraṇa,貪、瞋、癡空即超越於相,不動心解脫是無相心解脫中最上的。經中說無量、無所有、無相,卻沒有說到空心解脫,這因為空於貪、瞋、癡的不動心解脫,就是空心解脫的別名。從文異而義同來說,無量心解脫,無所有心解脫,無相心解脫,達到究竟處,與空心解脫──不動心解脫,平等平等。依觀想的方便不同,有四種心解脫的名目,而從空一切煩惱來說,這是一致的目標,如萬流入海,都是鹹味那樣。
  『雜阿含經』的四種心三昧,從名稱不同而意義也不同來說,與『相應部』所說是一致的。但從名稱不同而意義相同來說,『雜阿含經』的文句,與『相應部』有些出入。如『經』卷二一(大正二‧一五0上)說:
   「云何法一義種種味(味是「名」的舊譯)?答言:尊者!謂貪有量,(恚、癡是有量),若無諍者第一無量。謂貪者是有相,恚、癡者是有相,無諍者是(第一)無相。貪者是所有,恚、癡者是所有,無諍者是(第一)無所有。復次,無諍者,空於貪,空於恚、癡,空常住不變易,空非我非我所。是名法一義種種味」。
  『相應部』的不動心解脫,『雜阿含經』作無諍araṇa應該是無諍住或無諍三昧的簡稱。諍有三類,煩惱也名為諍──煩惱諍,所以無諍是沒有一切煩惱,與空一切煩惱的不動心解脫相當。『相應部』說了無量等三種心解脫中最第一的,是貪空、瞋空、癡空,不再說空心解脫,那是以不動心解脫為空心解脫了。『雜阿含經』說明無量等三種中,無諍最為第一,然後又解說無諍是:「空於貪,空於恚、癡;空常住不變易,空非我非我所」。解說無諍,也就是解說空心三昧。無諍與空,是有關係的,如『中阿含經』『拘樓瘦無諍經』末了說:「須菩提族姓子,以無諍道,於後知法如法。知法如真實,須菩提說偈,此行真實空,捨此住止息」。總之,四種心解脫中最上的;是空於貪、恚、癡的不動心解脫,或無諍住,也就是心解脫(或心三昧)而達究竟,不外乎空的究竟完成。無量,無所有,無相,無諍,不動,從煩惱空而清淨來說,都可以看作空的異名。
  無諍──阿練若,本是修行者的住處。由於住處寧靜,沒有煩累,象徵禪慧的境地,而名為無諍住、無諍三昧的。這與「空」,本用來形容住處的空曠,沒有人物的煩累,也就用來象徵禪慧,而有空住、空三昧等名目,情境是完全一樣的。

III.三根-相關資料
1.復有三根:一未知欲知根、二已知根、三具知根。云何建立如是三根?
1)謂於諸諦未現觀者,加行勤修諸諦現觀,依此建立未知欲知根。
2)若於諸諦已得現觀而居有學,依此建立已知根。
3)若阿羅漢所作已辦住無學位,依此建立具知根。T30436b
2.阿毘達磨法蘊足論,卷10T26499c
1)云何未知當知根?謂已入正性離生者所有學慧慧根,及隨信、隨法行於四聖諦未現觀,為現觀故,諸根轉,是名未知當知根。
2)云何已知根?謂已見諦者所有學慧慧根,及信勝解、見至、身證於四聖諦已現觀,而現觀為斷餘煩惱故,諸根轉,是名已知根。
3)云何具知根?謂阿羅漢所有無學慧慧根,及慧解脫、俱解脫於四聖諦已現觀,而現觀,為得現法樂住故,諸根轉,是名具知根。
3.本事經,卷第七,T17695c
吾從世尊聞如是語:苾芻!當知!根有三種,其性甚深,顯了甚深,其性難見,顯了難見。云何為三?一者未知當知根、二者知根、三者具知根。
1)何等名為未知當知根?謂我法中諸聖弟子,於未見知諸苦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於未見知苦集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於未見知苦滅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於未見知能趣苦滅真道聖諦,為見、為知,發生樂欲,策勵精進,攝心、持心,是名未知當知根。
2)何等名為知根?謂我法中諸聖弟子,如實了知:是苦聖諦、是苦集聖諦、是苦滅聖諦、是能趣苦滅真道聖諦,是名知根。
3)何等名為具知根?謂我法中諸聖弟子,諸漏已盡,得真無漏,心善解脫,慧善解脫,能正了知: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辦,不受後有。是名具知根。
如是名為根有三種,其性甚深,顯了甚深,其性難見,顯了難見。
4)爾時,世尊重攝此義,而說頌曰:
於我正法中  聖弟子有學 順修正直路  是名第一根
正知苦聖諦  及苦集苦滅 能趣苦滅道  是名第二根
第三根當知  諸漏皆永盡 證得真無漏  心慧善解脫
知我生已盡  及梵行已立 所作皆已辦  不受後有身
身心常寂靜  善攝護諸根 任持最後身  降伏魔所使
4.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三,T2914a
1)謂未知當知根,於得已知根道,有增上用。已知根,於得具知根道,有增上用。具知根,於得涅槃,有增上用。非心未解脫能般涅槃故,等言為顯復有異門。
2)云何異門?謂見所斷煩惱滅中,未知當知根有增上用。
3)於修所斷煩惱滅中,已知根有增上用。
4)於現法樂住中,具知根有增上用,由此能領受解脫喜樂故。
5.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三,T2915a
1)謂在見道,依意等九立未知當知根。若在修道,即依此九立已知根。在無學道,亦依此九立具知根。
2)如是三名,因何而立?謂在見道,有未曾知當知行轉故,說彼名未知當知。
3)若在修道,無未曾知,但為斷除餘隨眠故,即於彼境復數了知,是故說彼名為已知。
4)在無學道,知己已知,故名為知,有此知者名為具知。或習此知已成性者,名為具知,謂得盡智、無生智故,如實自知:我遍知苦不復遍知,乃至廣說。
6.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十二,T27730b
問:何故三無漏根亦無別體?
答:此三即是九根攝故。九謂意根、樂喜捨根、信等五根。
1)此九根有位名未知當知根,有位名已知根,有位名具知根。
2)即見道位,修道位,無學道位,如次應知。
3)又在隨信、隨法行相續中,名未知當知根。
4)在信解、見至、身證相續中,名已知根。
5)在慧解脫、俱解脫相續中,名具知根。
九根聚集隨位說三故無別體。
7.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十二,T27731c
未知當知根,於未見諦而見諦增上。
已知根,於已見諦,除煩惱過增上。
具知根,於已除煩惱過,得現法樂住增上。
由此各各於彼彼處有增上義,故說為根。
8.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十二,T27732c
問:未知當知根云何?
答:未見諦者、未現觀者諸學慧慧根及所有根,隨信、隨法行於四聖諦未現觀,能現觀,是謂未知當知根。
此中,於四聖諦未已見故,名未見諦者。未已現觀故,名未現觀者。諸學慧慧根者,此說慧根及所有根。隨信行、隨法行,於四聖諦未現觀能現觀者,說餘八根。總此九根名未知當知根。
9.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十二,T27733b
問:已知根云何?
答:已見諦者、已現觀者,諸學慧慧根及所有根,信解、見至、身證,於四聖諦已現觀,重現觀,是謂已知根。
此中,於四聖諦已見故,名已見諦者。已現觀故,名已現觀者。諸學慧慧根者,此說慧根及所有根。信解、見至、身證,於四聖諦已現觀。重現觀者,說餘八根。總此九根名已知根。
10.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一百四十二,T27733c
問:具知根云何?
答: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根及所有根,慧解脫、俱解脫,能得現法樂住。
此中,漏盡阿羅漢諸無學慧慧根者,此說慧根及所有根。慧解脫、俱解脫,能得現法樂住者,說餘八根。總此九根名具知根。
1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七十九,T27410c
如契經說:佛告苾芻:此苦聖諦我昔未聞,於此法中如理作意,由此便生眼、智、明、覺。此苦聖諦慧應遍知,我昔未聞,乃至廣說。此苦聖諦慧已遍知,我昔未聞,乃至廣說。集、滅、道諦廣說亦爾。此苦聖諦我昔未聞等,顯未知當知根。此苦聖諦慧應遍知等,顯已知根。此苦聖諦慧已遍知等,顯具知根。集、滅、道諦,各顯三根應知亦爾。
12.大乘阿毘達磨集論,卷第五,T31685b
三根者,謂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云何末知當知根?謂於加行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剎那中所有諸根。
云何已知根?謂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已上,於一切有學道中所有諸根。
云何具知根?謂於無學道所有諸根。

13.
1)問:何等是根義?答:增上義是根義。
問:為顯何義?答:為顯於彼彼事彼彼法最勝義。
云何建立二十二根?謂能取境增上義,故建立六根。安立家族相續不斷增上義,故建立二根。為活性命事業方便增上義,故建立一根。受用業果增上義,故建立五根。世間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五根,出世清淨增上義故建立三根。T30614a
2)問:最後三根作何等業?答:能於現法趣證涅槃為業。T30614c
3)問:未知欲知根何義?答:修諦現觀者,從善法欲已去,於一切方便道中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問:已知根何義?答:從預流果乃至金剛喻定,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
問:具知根何義?答:從初無學道乃至無餘涅槃界,即彼五根義,當知是此義。T30615c
4)問:未知欲知根誰所依處?答:證初、第二、第三沙門果之所依處。
問:已知根誰所依處?答:乃至金剛喻定、無學沙門果證之所依處。
問:具知根誰所依處?答:無間煩惱永斷作證、現法樂住、所依永滅之所依處。T30616c
14.大智度論,卷二十三,T25234b
1)未知欲知根者,無漏九根和合,信行、法行人,於見諦道中名未知欲知根,所謂信等五根,喜、樂、捨根,意根。 
2)信解、見得人,思惟道中,是九根轉名知根。 
3)無學道中,是九根名知已根。 
4)問曰:何以故於二十二根中,但取是三根? 
答曰:利解了了自在相,是名為根;餘十九根,根相不具足,故不取。是三根利,能直入至涅槃,諸有為法中主故,得自在,能勝諸根。
5)復次,十根但有漏自得,無所利益故;九根不定,或有漏,或無漏,故不說菩薩應具足。問曰:十想亦有漏、亦無漏,何以故說應具足?答曰:十想皆是助道求涅槃法,信等五根雖是善法,不盡求涅槃。如阿毘曇中說:誰成就信等五根?不斷善根者。
6)復次,若五根清淨變為無漏,三根中已攝。是三根中必有意根,三受中必有一受;以是故但說三根。
7)復次,二十二根,有善、有不善、有無記,雜,是故不說應具足。是三根,受眾、行眾、識眾攝。未知欲知根在六地,知根、知已根在九地。三根緣四諦;六想相應。 未知欲知根,三根因;知根,二根因;知已根,但知已根因。未知欲知根次第,生二根;知根次第,或生有漏根,或生知根,或生知已根;知已根,或生有漏根,或生知已根。如是等,以阿毘曇門廣分別說。
8)復次,未知欲知根名諸法實相,未知欲知故,生信等五根;是五根力故,能得諸法實相。如人初入胎中得二根:身根,命根;爾時如段肉,未具諸根,不能有所別知;五根成就,能知五塵。菩薩亦如是,初發心欲作佛,未具足是五根,雖有願欲知諸法實相,不能得知。菩薩生是信等五根,則能知諸法實相。如眼四大及四大造色和合名為眼,先雖有四大、四大造色,未清淨故,不名眼根;不斷善根人雖有信,未清淨故,不名為根。若菩薩得是信等五根,是時能信諸法實相不生不滅,不垢不淨,非有非無,非取非捨,常寂滅,真淨,如虛空,不可示、不可說,一切語言道過,出一切心心數法,所行如涅槃,是則佛法。菩薩以信根力故,能受;精進根力故、懃行不退不轉;念根力故,不令不善法入攝諸善法;定根力故,心散五欲中能攝實相中;慧根力故,於佛智慧中少多得義味不可壞。五根所依意根,必與受俱,若喜、若樂、若捨。依是根入菩薩位,乃至未得無生法忍果,是名未知欲知根。此中知諸法實相了了故名知根。從是得無生法忍果,住阿鞞跋致地得受記,乃至滿十地坐道場,得金剛三昧,於其中間,名為知根。斷一切煩惱習,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一切可知法智慧遍滿故,名為知已根。

IV.相關資料-阿毘曇心論,卷第二,T28818a
1.別觀四念處
不亭心者,無能起正見是以。
始自身處所  繫縛心令定 亦欲縛識足  及盡煩惱怨
是方便於身  真實相常定 諸痛及此心  法亦如是觀
此身不淨相、無常相、苦相、無我相,是相定真實。彼自身一處繫心,離心亂,始真實觀身相。次觀痛,後觀心,彼伴、彼依及彼相應餘心數法觀,亦諸心不相應行。
如其性、如其相、所有如是。彼身、痛、心、法,意正次第生。
2.總觀四念處
入法中總觀  同觀諸法相 此四是無常  空無我非樂
入法中,總觀,同觀諸法相者,入法意止中,彼聖總觀諸行相。觀諸行相已,增長養止,生無垢智眼。一切身痛心法總觀。問:云何?答:
此四是無常  空無我非樂
此身、痛、心、法,展轉相生,故無常,不自在故空,非主故無我,惡災患故苦。
3.四善根
3.1.煖法
從是名煖法  即是意中生 行是十六行  正觀四真諦
從是名煖法,即是意中生者,彼如是觀生善煖,於中當生無漏智火能燒一切行薪。
問:彼何行?何境界?答:行是十六行,正觀四真諦。
彼行是十六行,境界四真諦。
1)四行觀苦諦,此苦性劣,從因緣生故無常,無常力所壞故,內離人故,不自在故無我
2)四行觀習,此習成相似果故因,行相續習,一切生死無窮可得故有,不相似事相續故緣。
3)四行觀滅,此滅覆一切患盡故滅,除一切煩惱火故止,勝一切法故妙,捨生死故離。
4)四行觀道,此道至非品故道,非顛倒故如,一切聖所履故跡,生死患轉出故乘。是謂彼行十六行、境界四真諦善根謂之煖法。
3.2.餘三
彼起已成立  生頂及于忍 得世第一法  依倚於一相
彼起已成立,生頂及于忍者,若已成煖法,於中復於欲界生善根如頂,亦十六行觀四真諦,勝煖法故說頂。已增上頂生善根名為忍,亦十六行觀四真諦,堪任故說忍。若忍已成立,得世第一法,依倚於一相。一切世俗功德中,最勝生善根名世間第一法。開涅槃門故,於凡夫意中最勝故,說第一法。
問:以何等故說依倚於一相?
答:於凡夫意中,更無有比二功德。若有者,彼亦應開涅槃門而不開,是故說依倚於一相。
3.3. 彼幾行何緣何地所攝
問:彼幾行何緣何地所攝?答:
彼行苦四行  說攝依六地
彼行苦者,彼即緣苦諦,非餘。
四行者,謂行苦諦境界無常為首。所以者何?如初無漏心緣彼亦復爾。
說攝依六地者,彼法攝於六地,未來禪、中間禪、根本四禪。非欲界不定界故,非無色界無見道故。
3.4.餘善根何地所攝?
問:餘善根何地所攝?答:
忍亦攝六地  餘則依於七
忍亦攝六地者,諦順忍,六地所攝,如世間第一法。
餘則依於七者,煖及頂七地所攝,此六及欲界未除欲,欲界已除欲色界。
3.5.忍智
1)次第
世第一法次  必興起法忍 忍次生於智  俱觀於下苦
世第一法次,必興起法忍者,世間第一法次第生無漏法忍,名苦法忍。彼未曾觀,今觀時,堪任故曰忍,是謂初無漏無礙道。
忍次生於智者,彼次第生苦法智,同境界受真實性解脫道。
2)彼忍及智何緣?
問:彼忍及智何緣?答:俱觀於下苦,下苦者,欲界苦彼同緣。
上苦亦如是  因滅道亦然 是正觀諸法  說十六淨心
上苦亦如是者,上苦是色、無色界苦。彼亦如是生忍無礙道、智解脫道,苦未知忍及苦未知智。因者是習諦,彼亦如是生四道,如苦習法忍、習法智、習未知忍、習未知智。滅者滅亦如是生四道,滅法忍、滅法智、滅未知忍、滅未知智。道亦然者,道亦如是生四道,道法忍、道法智、道未知忍、道未知智。
是正觀諸法,說十六淨心者,是見法。見法者,謂之正觀,是見異名。
4.見道-15
4.1.從法行、從信行
從法行利根  此在十五意 從信行當知  鈍見亦在中
從法行利根,此在十五意者,彼十五心頂,若利根是說從法行。
從信行當知,鈍見亦在中者,即彼十五心頂,若鈍根是說從信行。
4.2.所離惑
未離欲界欲  趣向於始果 捨六趣至二  三向九無漏
1)未離欲界欲-須陀洹果
未離欲界欲,趣向於始果者,彼從信行及從法行趣沙門果時,若未離欲,俱趣須陀洹果。
2) 已離六種-第二果
捨六趣至二者,欲界煩惱九種,微微、微中、微上,上中、微中、中中,上上、微上、中上上。彼若凡夫時,已離六種,彼於後若趣證,是俱趣第二果。
3)已離九種
三向九無漏者,若已離九種是俱趣阿那含果。
5.修道-16
5.1.果位
若至十六心  是名住於果 信解脫濡見  見到說利見
若至十六心,是名住於果者,十六心名道未知智心相應,彼生已,說住於果。未曾離欲界欲,俱須陀洹。已曾離六品,俱斯陀含。盡離九品,俱阿那含。
信解脫、濡見,見到說利見者,若彼趣時從信行鈍根,是信解脫。若彼從法行利根,是見到。
5.2.須陀洹
未盡思惟斷  極生生死七 家家有三盡  俱在道跡果
未盡思惟斷,極生生死七者,彼信解脫及見到,未離欲界思惟所斷煩惱,是生生死七。彼有天上七生及人中,故說極生生死七。
家家有三盡者,若三種盡,上微、上中、上上,是說家家。彼天上及人中,或生二家,或生三家,後般涅槃故說家家。
俱在道跡果者,極七有及家家當言俱住須陀洹。
5.3.餘二果
六盡一往來  離八謂一種 九滅盡不還  已出欲污泥
六盡一往來者,若有六種盡,上三、中三,是斯陀含。彼餘一生,天上一生,人中一往來已,般涅槃,故說斯陀含。
離八謂一種者,若八品盡是一種。彼餘唯一生,無餘故說一種。
九滅盡不還者,若一切九品盡是阿那含,彼不復來欲界,故說阿那含。所以者何?已出欲污泥。
5.4.上八地
如是九煩惱  若在上八地 彼雙道所滅  世尊之所說
如是九煩惱,若在上八地者,如欲界九種煩惱煖煖至上,上上界亦如是。八地中,梵世、光曜、遍淨、果實,無量空處、無量識處、無所有處、非想非非想處。
彼雙道所滅,世尊之所說者,此一切煩惱欲界及色無色界雙道所滅,以無礙道滅,解脫道得證。
5.5.此道為世俗?為無漏?
問;此道為世俗?為無漏?答:
有垢無垢道  俱能離八地 住中說身證  謂獲滅盡定
欲界地一、色界地四、無色界地三,亦世俗道滅,亦無漏。凡夫從世俗道尚得遠離,況復聖。
住中說身證,謂獲滅盡定者,住於八地無欲中,謂學得滅盡定,是身證。所以者何?法似涅槃,身所觸故說身證。
6.無學智
金剛喻定次  必逮得盡智 生意我生盡  離於一切漏
金剛喻定次,必逮得盡智者,金剛喻定名非想非非想處,離欲時,第九無礙道最後學心。於中一切諸煩惱永盡無餘,一切聖行畢竟故,說金剛喻三摩提,此次第生盡智最初無學智。
生意我生盡,離於一切漏者,彼生定意:我一切生盡。彼於爾時無著,解脫於一切漏。
7.阿羅漢
問:無著幾種?答:
無著有六種  是從信生五 逮得於二智  當知時解脫
7.1.無著有六種
無著有六種者,世尊說六無著:退法、念法、護法、等住、必昇進、不動法。
1)於中,若濡智及濡進,是得退具便退,故說退法。
2)煖智及煖進,數數惡身。惡身已念壞,故說念法。
3)煖智而廣進,進力常自護心,故說護法。
4)中智及等進,是不增不損,等住於中道,故說等住。
5)少利而廣進,彼必得不動,故說必昇進
6)利智及廣進,是始得不動,故說不動。
7.2.時解脫
是從信生五,逮得於二智者,於中五曾從信行,彼有二智:盡智及無學等見。
當知時解脫者,彼當知時解脫是求時,不能一切時隨所欲學善。
7.3.不時解脫
不動法利根  是不時解脫 獲得於三智  成就等解脫
不動法利根,是不時解脫者,謂一向利根是不動法。彼不時解脫能一切時,隨所欲學善不求時。
獲得於三智者,彼有三智:盡智、無生智、無學等見。
成就等解脫者,謂此五無著時解脫,是成就等意解脫。謂不動法是成就不動解脫。
7.4.慧解脫
慧解脫當知  不得滅盡定 唯有俱解脫  成就滅盡定
慧解脫當知,不得滅盡定者,此六無著若不成就滅盡定,是說慧解脫,是慧力解脫非定力。
唯有俱解脫,成就滅盡定者,此六無著若得滅盡定,是說俱解脫。彼俱力解脫,慧力及定力。
8.人法
8.1.三根
已說賢聖,人法今當說。
從信行諸法  及從法行法 聖道見諦道  是盡同一相
從信行法、從法行法,是說見道。
於中諸根法  是名未知根 謂餘有學法  佛說已知根
1)於中諸根法,是名未知根者,於見道法中,謂根根數,如心及痛、信首五根,是未知根。
2)謂餘有學法,佛說已知根者,離見道、學法,諸餘學法中,即彼根說已知根。
當知無知根  在於無學中 已得果便捨  前道應當說
3)當知無知根,在於無學中者,無學法中,即彼根說無知根。
已得果便捨,前道應當說者,此無漏法昇進得果時,捨無礙道所攝及解脫道。
8.2.滅盡
已盡為解脫  得攝於一果 不穢污第九  滅盡應當說
已盡為解脫,得攝於一果者,無礙道至解脫道,於其中間得煩惱盡,但得果時一切煩惱盡,得一解脫果。
不穢污第九,滅盡應當說者,說諸煩惱九種道所滅,但不穢污第九無礙道,一時斷不漸漸。


V.水野弘元著作選集-根(Indriya
[207]在佛教有二十二根之說。所謂二十二根,即:眼根、耳根、鼻根、舌根、身根、意根等六根,男根、女根、命根三根,苦根、樂根、喜根、憂根、捨根等五受根,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五善根,未知當知根、已知根、具知根等三無漏根。在原始佛教時代,並沒有被歸納成二十二根,但是各別的項目大多在原始佛教已有提到。在部派佛教時代或稍早以前,已被整理成二十二根。根據現存的部派文獻,所有的部派皆已提到二十二根。
追溯原始經典以來的根說,首先在阿含經中,《相應部》有「根相應」(Indriya-saṁyutta1,共收錄185經。其中,有關眼等六根或除去意根之五根的經典有8經(25-304142經),說命、女、男三根者有1經(22經),樂等五受根者有10經(31-40經)、說三無漏根者有1(23經),其餘165經皆是說信等五根的全體或[208]一部分。
也就是,可知相應部的根相應,可能因為是有關修道論各項目中的一部分,所以是以信等五根為主而敘述。將之與漢譯《雜阿含》作比較,漢譯只有說信等五根的經典,其它提到與修道論有關的三無漏根者只有一部經;談其他諸根的經典,在漢譯則完全找不到其相當的經典。
阿含時代並不是沒有提到其它諸根,根相應即是彙集與修道有關的經典者;提到其餘諸根的巴利經典(在漢譯中找不到相當經典的)可能是後世所附加的。從這點來看,可知為原始佛教所重視的根之意義,是例如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等,有關修道者。在巴利經與論中間性存在的《無礙解道》,也可看到同樣的情況。
《無礙解道》是阿毘達磨的先驅,當中討論了四十項佛教重要的教理學說,第四項即是根論Indriya-katha2 列舉阿含經中有關根的說法,使用對之解說研究的方法,而其中所討論的根,大部分是有關信等五根,三無漏根只是簡單地敘述而已,其它根則完全未提及。
可能此根論只以與修道有關者為問題重點,並非當時不知道有其他的根,也不是二十二根尚未被整理出來。因為在《無礙解道》其它地方列舉一切法時,舉出一法乃至十法、根境識受識、五蘊、六根、六境、六識、六觸、六受、六想、六思、六愛、六尋、六伺、六界(地水火風空識)、十遍處、三十二身分、十二處、十八界、二十二根、三界諸有、四無量心、四無色定、十二緣起、四諦等等,3 其中即有二十二根。於此雖然沒有二十二根的項目,而只是說二十二根,但是可知當時已將根整理成二十二項了。
[209]及至阿毘達磨時代,根已被討論成二十二根。首先,在巴利阿毘達磨中,《分別論》十八分別之第五是根分別Indriya-vibhaṅga4 因為它包含在蘊、處、界、諦、根、緣相、念住等佛教的重要項目中,所以可知二十二根可算是重要的佛教教理學說之一。從說一切有部的阿毘達磨、《舍利弗阿毘曇論》來看也是同樣的情況,在有部論書中,《法蘊足論》二十一品中的第十七是根品,5 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毘曇論》中,問分的第五為根品,6 皆論述二十二根。
又,在有部的《發智論》中,將佛教的重要教理分成八篇來討論,其第六「根篇」即以二十二根為問題。及至後來的綱要書時代,例如《俱舍論》,其全篇九品中的第二即為根品,討論二十二根。
由此可知,部派佛教時代,二十二根在阿毘達磨教理中,是重要的研究項目。那麼,二十二根在佛教教理學說中,究竟具有何等的意義或價值?為探究此問題,首先有必要檢討佛教以前的印度思想之意涵為何。

「根」indriya一語從梨俱吠陀時代即已存在,最初是被用作Indra(帝釋天)的形容詞或屬性。因為Indra具有最高神之自由自在的權力,所以 indriya 或許有作為其屬性的「自在能力」之意。後來進一步也被用於表示存在於人類的生命力、體力、性力、感覺力、動作力等,7 及至奧義書時代,數論哲學成立了十一根思想。
[210]所謂十一根,即眼、耳、鼻、舌、皮五知根,語、手、足、大小便道五作根,再加上意根,十一根說在後世甚至被認為是印度的一般說。在吠檀多學派(*Vedanta)說中,也有以四內根─覺(buddhi)、我慢(ahamkara)、意(manas)、心(citta)為根者,於五知根、五作根之上,再增加四內根,而成為十四根。又,在耆那教中,將靈魂(jiva)區分為一根乃至五根者,這是指具有五知根(感覺器官)的一乃至五者。8
如是,根的想法在佛教以前即已普遍存在,不論正統派或非正統派皆談到根,佛教可能是在其影響之下而討論根。
但是,在印度哲學的正統派婆羅門教中,主張轉變說,認為一切現象生住異滅的原因,皆出於宇宙最高原理─梵天,或者神格化了的梵天(早期為帝釋天等)這全知全能者的力量。因此,生滅變化的根本原動力,就在此最高原理或最高的神;而個人肉體精神各種作用的諸根,則是從這全能的力量衍生出來的部分力量。因此,雖然它們歸屬於最極究竟的最高全能者,但是具體的個別力用仍可區別出十一根。
相對於此,非正統派的沙門諸宗教,則採用積聚說,未設立作最高權力者的全能之神,而是主張現象的生滅變化,是由於物質諸要素機械性的離合聚散所致,不承認有驅動其生命力的唯一原理或實體的存在。使現象生滅變化的,不過是在於形式性、機械性的永遠不變的諸原理,例如:摩伽梨俱賒子(Makkhalī-Gosāla,宿命論的自然論者)其十二要素中的苦、樂、得、失等,與耆那教五實體中的活動原理dharma、靜止原理adharma、勝論派的同、異、和合等句義等即是。
在印度哲學二種潮流─前述有機性的轉變說、機械性的積聚說─之間,佛教如何看待這現象生滅變化的動力?佛教及至部派時代,說一切有部成立許多心不相應法等等,作為驅動現象的原理力量,這可能是受到積聚說的影響。
[211]但是,這並非佛教原本的立場。在釋尊的原始佛教,是成立什麼以作為現象生滅變化的原動力?關於這點,似乎未作嚴密的學術性考察。釋尊學說的出發點,例如五蘊、十二處、三法印、四諦、十二緣起說等等,皆以日常用語,從常識性立場來說明。對於生滅變化的原動力,也是用當時一般所使用的常識性之「根indriya」的概念。
也就是,佛教的根說的成立,可看成是去除外道所謂轉變說、積聚說的形而上學說,從常識性、合理性的立場,作為現象變化的原動力。
若將佛教二十二根說與外道的根說作一比較,首先,佛教的眼等六根,與外道的五知根及意根相同;命根可能相當於耆那教等非正統派所說的命(jīva)。雖然如此,外道並不將命說成根。女根、男根雖然一般沒有說到,但是其概念從婆羅門時代以來即已存在,它可以包含在五作根中的小便道。
佛教的苦樂等五受根是佛教的獨特之處,以受為根是外道所沒有的,但是,此與摩伽梨俱賒子(Makkhalī-Gosāla,宿命論的自然論者)等,以苦樂等要素作為精神活動的原動力,或許有某些關係。佛教又進一步將之合理而詳細地分為五種。以五受為根者,佛教認為在認識作用中,從根、境、識三者和合而生觸,由觸生受,由受生想或愛,將受視為促使想(概念)或愛(愛憎之念、貪欲、瞋恚之思)產生的原動力,所以以五受為根。
又,信等五根或三無漏根,也是外道所未提到的佛教獨特處。在二十二根中,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在原始佛教中說得最多,但是用六內處、六處的名稱來說眼等,又比用根來說眼等的情況為多,六根一詞似乎是後來的時代才被使用得較多。在原始佛教時代,特別被舉出作為根的是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這在《相應部》中的根相應、《無礙解道》的根論中皆可見到。由此可知佛教在諸根之中,以信等五根及三無漏根最受到重視。
[212]信、精進、念、定、慧五項,既被說為五根,也被說為五力,這些是屬於修行項目的三十七菩提分之一。這五項是作為達成佛教理想的修道方法,一個完整的體系。五根與五力的區別是:五根是作為修行出發點的五種能力;五力則是其能力表現為實際的力量。由於在佛教的修行項目中,這五項被認為最重要,所以特別以這五項作為根,以代表朝向理想的原動力。
其次,三無漏根是依照五根等能力的修行進展,作為實際獲得聖位的力量而成立。得到最初證悟見道位的力量是第一、未知當知根anaññātaññassāmītindriya,得到第二段修道位的力量是第二、已知根aññindriya,得到第三段最高證悟的無學位之力量是具知根aññātāvindriya
但是,三無漏根從心所法等來看,是屬於何種心所?各部派間有異說。巴利佛教謂此三者皆屬於慧心所,是無漏慧的一部分。9 但是,在說一切有部 10 或法藏部的《舍利弗阿毘曇論》11中,三無漏根不只包含慧心所,還包括其它許多根、心所等等。

由以上可知,二十二根在原始佛教雖然尚未被整理成二十二項,但是已有常識性的提到根,作為使個人肉體精神活動的具體能力。
亦即,眼等六根是掌管感覺知覺能力之認識判斷的原動力。命根即是生命力,[213]男女根是男女性能力的本能性存在力量。男女根是肉體性的,命根在巴利佛教則被分為色命根rūpa-jīvitindriya(色法)與非色命根arūpa-jīvitindriya(心所法),掌管肉體與精神二方面的壽命。說一切有部或《舍利弗阿毘曇論》等,謂命根是超越身心的生命力,因此,認為它既不屬於色法,亦不屬於心所法,而是能驅動色心之能力的不相應法。
在有部或《舍利弗毘曇》中,除了命根之外,亦成立許多心不相應法,但是它們在原始佛教中皆未被說成是根。只有命根是主體性能力,其它如生、住、異、滅、得、非得、滅盡定、無想定等並不是主體性、積極性的力量,就如同外道的活動原理dharma、靜止原理adharma、生死、得失、同異、和合等,只不過是形式性論理的力量而已。
在部派佛教中,心不相應法與原始佛教的根之概念不同,可能是受到前述外道,尤其是非正統派的生、死、得、失等思想的影響而產生的。因此及至部派佛教時代,一方面有原始佛教以來的二十二根說,另一方面則新成立心不相應法,以作為驅動現象的力量,於是便產生了不徹底及混亂的情況。部派佛教對於根,雖然和蘊、處、界、諦、緣起等一起說明,但是,根說並不像其他教理那麼被重視,可能是前述理由所致。
在《俱舍論》等中,雖然成立根品,但是不只是二十二根使用根之名,總稱現象作用也用根之名;在《俱舍論》的先驅論典《阿毘曇心論》乃至《雜阿毘曇心論》中,並不是根品,而是行品;但是,因為一般用行品的「行」saṁskāra來表示作用並不適當,所以《俱舍論》將之改為根品。這點也可從《俱舍論》的根品不只是談二十二根,同時也討論其餘的心所法、心不相應法、六因五果、四緣、三界諸心的起滅等諸法生滅變化的作用得知。
因為《俱舍論》對二十二根有很詳細的考察,所以以下就作一介紹。

[214]根據《俱舍論》卷312,根有最勝、自在、光顯之義,總括來看則是增上(使之殊勝)義。若以增上義來看二十二根,最初之眼等五根有四種增上:(一)莊嚴身、(二)導養身(防止危險等)、(三)生識等、(四)不共事(個別性)。
男根、女根、命根、意根各有二種增上。男女根有(一)有情異、(二)分別異二種增上義。所謂「有情異」,是指男女類別,「分別異」是指有形相、言音、乳房等差別。又男女根也具有不同於無根者、兩根者等的特徵。
命根有能續、能持眾同分(個體)的二增上義,意根有能續後有及自在隨行的二增上義。
樂等五受根對於隨眠等雜染有增上義,信等五根對於清淨諸法有增上義。但是,也有人認為樂等五受根對淨法有增上義。三無漏根對於得到之後的聖道或涅槃則有增上之用。13
在此是以驅動現象生滅變化的原動力作為根,若是如此,則會產生如下的疑問:輪迴流轉的原動力─無明煩惱,或者數論派所說的五作根等等,是否也是根?根除了增上義之外,也必須具有作為根的特相(特徵),而無明或五作根並沒有其特徵,所以不能稱為根。

所謂根的特相(特徵),就是眼等六根以心之所依為相,男女根以相(性器官)之差別為特相,命根以一期(一生)之存續為相,五受根有成雜染之相,信等五根有作為淨資糧的相,三無漏根有成清淨的特相。又,根據餘師所說,眼等六根為流轉之所依,男女根為流轉之生因,[215]命根令彼﹝*流轉﹞住、五受根以受用彼﹝*流轉﹞為根之相。也有信等五根是還滅之所依,三無漏根中,未知當知根是還滅的生因,已知根令住、具知根以受用彼﹝*還滅﹞為根之相。14
因為無明或五作根中,並沒有如同二十二根的特相,所以佛教不將它加入根中。
總之,依我個人的意見,二十二根中,眼等六根與男女根、命根與五受根,不論是對流轉雜染、還滅清淨,甚至對無記的活動,都是原動力。男女根比無根者或二根者對淨或染都較強,因為它不同於無根者、二根者的無能力。而信等五根與三無漏根,對於還滅清淨而言,可說是主要的原動力。對於「在這些各別的原動力背後,還有著根源的力量,將它作為形而上學的本體性存在」的看法,佛教並不認同;認為它只是表現為現象的個別力量而已。佛教站在無我說的立場,當然必須採取如此合理的科學態度。
至於無明等煩惱之所以不能作為根,是因為它並沒有被看成主體性力量的緣故。這點從原始佛教以來,以煩惱作為外來的客塵,所謂「心性本淨、客塵煩惱」一事亦可得知。及至大乘佛教,並不是以有關修道的根─信等五根或三無漏根作為問題重心,取而代之的是六波羅蜜,乃至進一步討論到作為其根源的主體性之清淨心性─佛性─菩提心等,但是,這些並不是根。

1 Saṁyutta 48 Indriya-S.v, pp. 193-253)。
2 Paṭisambhidā-magga, ii, pp. 1-34
3 出處同上,i, p. 7.
4 Vibhaṅga, pp. 122-134. 在其它分別中,雖然有依《阿含經》之引用而說明的經分別suttanta-bhājaniya,但是在根分別中並沒有經分別。根據註釋書,是因為在經典中,於此順序中,二十二根並沒有被敘述到之故。Sammohavinodanī, p. 125.
5 《法蘊足論》卷10(大26, 498b-499c)。
6 《舍利弗阿毘曇論》卷5(大28, 560a-568a)。
7 M. Monier-Williams, Sanskrit-English Dictionary, p. 167 b indriya 項目中,云:mfn. fit for or belonging to or agreeable to Indra, RV,; AV….n. power, force, the quality which belongs especially to the mighty Indra, RV,; AV….exhibition of power, powerful act, RV….bodily power, power of the senses ; virile power, AV….faculty of sense, sense, organ of sense, AV….
Böhtlingk und Roth, Sanskrit-Wörterbuch, Bd. I, S. 810 Indriya 3中,云:Vermögen, potentia, zwingende Kraft, Übergewalt diejenige Eigenschaft.
Äusserung des Vermögen, Kraftthat, gewaltige Ersheinung. Körperliches Vermögen, Sinnesvermögen, sinnliche Kraft. 增加四內根、五知根、五作根,而舉出十四根等。在Ardhamāgadhī Dictionary, vol. 2, p. 132 a f. iṁdiya項中,the five senses viz. eye, ear, nose, tongue and skin 只列舉五知根。(參原書p. 216
8 案:耆那教的教理,將宇宙之構成要素分為靈魂(梵jīva)與非靈魂(梵ajīva),後者包括運動因(梵dharma)、靜止因(梵adharma)、虛空、物質四種,再加上靈魂則為五個實在體。《佛光辭典》p. 4283
9 未知當知根的定義,在Dhammasaṅgaṇni, p. 63; Vibhaṅga, p. 124中,謂:「為彼未知、未見、未得、未覺知、未作證諸法而作證之慧、知解、思擇、簡擇、擇法乃至擇法、正見、擇法覺支、道支、道所攝」。同樣地,已知根的定義在Dhammasaṅgaṇi, p. 75; Vibhaṅga, p. 124 中、具知根的定義在Dhammasaṅgaṇi, p. 117; Vibhaṅga, p. 124中,皆被說為無漏慧。(參原書p. 216
10 根據《俱舍論》卷3(大29,14c以下),說一切有部謂三無漏根是由意、樂、喜、捨及信之五根等九根所組成。
11 在《舍利弗阿毘曇論》卷5(大28,561a)中,謂三無漏根是由思、觸、思惟(作意)、覺(尋)、觀(伺)、解脫(勝解)、悅喜、心除(心輕安)、欲、不放逸、心捨、得果、滅盡定、正語、正業、正命、正身除(正身輕安)等所構成,可知它不只是慧心所,也包括想乃至心捨等諸心所,以及諸如得果、滅盡定之心不相應法,及正語、正業等無表色(無漏戒)。(參原書p. 216
12 以下所說是對於《俱舍論》卷3(大29, 13b以下)加以略述。
13 案:《俱舍論》卷3(大29,14a16)云:「三無漏根於得後後道涅槃等有增上用。」
14 案:《俱舍論》卷3(大29,10b10)云:「頌曰:或流轉所依,及生住受用,建立前十四,還滅後亦然。論曰:或言顯此是餘師意。約流轉還滅立二十二根。流轉所依,謂眼等六。生由女男,從彼生故。住由命根,仗彼住故。受用由五受因,彼領納故。約此建立前十四根。還滅位中,即約此四義類別故,立後八根。還滅所依,謂信等五。於三無漏由初故生,由次故住,由後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