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7日 星期一

雜阿含-486-489


七五六(四八六)十法一;cf.增支部,十集,二七、二八經;增壹阿含經46,結禁品,八經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2.十法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得盡諸漏,所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
2)復有二法,名及色。
3)復有三法,謂三受。
4)復有四法,謂四食。
5)復有五法,謂五受陰。
6)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
7)復有七法,謂七識住。
8)復有八法,謂世八法。
9)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
10)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生厭,不樂,背捨,得盡諸漏。

3.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總說
[論說] 由遍了知應遍知事,於其苦諦得遍解脫,於其集諦得勝解脫,於其滅諦能正作證,於其道諦能正修習。
1)正於苦邊能隨得者,謂於苦諦得遍解脫;(cs487,489)
2)於諸漏盡能隨得者,謂於集諦得勝解脫;(cs486,488)
3)應厭、應離、應解脫者,謂於滅諦能正作證;(cs486-487)
4)於無常等隨觀住者,謂於道諦能正修習。(cs488-489)

II.十法
[經文] 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得盡諸漏,所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復有二法,名及色。復有三法,謂三受。復有四法,謂四食。復有五法,謂五受陰。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復有七法,謂七識住。復有八法,謂世八法。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生厭,不樂,背捨,得盡諸漏。
[論說] 1.又由十相,應當了知境事差別:
一者、已生諸行,繫屬命根住因差別;
二者、有色、無色諸行,展轉相依住立流轉差別;
三者、無色諸行,無常法性入門差別;
四者、心諸雜染依處差別;
五者、一切諸行,一切品類總皆是苦差別;
六者、淨不淨業果受用門差別;
七者、有喜樂識所行邊際差別;
八者、愛、恚依處差別;
九者、喜樂執藏有情生處,安住邊際差別;
十者、墮往惡趣依處邊際差別。T30,852c
2.又清淨品應得、應修事增上故,當知有餘十種差別:一者、善法無間修習增上無逸差別;二者、心慧解脫依止差別;三者、勝三摩地邊際差別;四者、於一切境繫縛其心邊際差別;五者、解脫方便差別;六者、解脫差別;七者、等覺真義差別;八者、現等覺後,於三學中受學差別;九者、正學已學現法樂住差別;十者、證聖神通廣行差別。T30,852c

III. 問記-論義依中阿含經119,說處經;增支部,三集,六七經
[論說] 復次、即依如上所說差別,應生問論。標舉者,謂由未了義理;記別者,謂由已了義理。當知此中,由四因緣,能請問者不應與言;由四因緣,能記別者不應與言。
1)前四種者:一、於現量,二、於應理,三、於其因,四、於非因。謂等示現時而不領解;比度分別正施設時而不領解;汝自修行,自然當了而不領解;正智論者親自演說,由此至教亦不領解。是故於此能請問者,不應與言。
2)後四種者,
2.1)謂一切行皆是無常,一切諸法皆無有我,一切生處皆不可樂,淨、不淨業終無失壞,是一向記。
2.2)故思造業當受於苦,此非一向;獲得於捨,於現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
2.3)若有問言;造作業已往善趣不?應反詰云:汝問何業?若有問言:修習道已得涅槃不?應反詰云:汝問何道?為是世間,為出世間?
2.4)置記論者,謂依一切所有見趣。如是四種正答問者,名善能記,應可與言;與此相違,不應與言。T30,853a

IV. 記別-論義依中阿含經22,成就戒經;增支部,五集,一六六經
[論說] 1)復次、諸佛如來有二記別:一、共外道,二者、不共。共外道者,記諸弟子當生處等。言不共者,終不記別有生者等。
2)有二識火熾然所依:一、微細愛,二、麤名色。欲、色二界愛所生識,名、色為依;愛若止息,乃至壽量,其識相續隨轉而住。若無色界愛所生識,但緣其名而得住立;愛若斷滅,乃至壽量,其識相續隨轉而住。又於色界,此愛為依,生中有識,即愛為依,令於中有般涅槃者暫爾安住;此愛若斷,即於爾時其識謝滅。復有二種意所生身:一者、色界意所生身,二、無色界意所生身;謂由定地意門方便,而能集成二生身故。
3)又諸如來,略有二種善避他論:一者、能避定不應記,作不定論;二者、能避決定應記,作不定論,如說喜樂色等義別,如是喜樂取等義別,應知亦爾。T30,853a






七五七(四八七)十法二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2.十法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究竟苦邊,解脫於苦,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
2)復有二法,名及色。
3)復有三法,謂三受。
4)復有四法,謂四食。
5)復有五法,謂五受陰。
6)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
7)復有七法,謂七識住。
8)復有八法,謂世八法。
9)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
10)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生正厭離,不樂,背捨,究竟苦邊,解脫於苦。

3.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七五八(四八八)十法三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2.十法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得盡諸漏,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
2)復有二法,名及色。
3)復有三法,謂三受。
4)復有四法,謂四食。
5)復有五法,謂五受陰。
6)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
7)復有七法,謂七識住。
8)復有八法,謂世八法。
9)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
10)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法,正觀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得盡諸漏。

3.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七五九(四八九)十法四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王舍城迦蘭陀竹園。

2.十法
1)爾時、世尊告諸比丘:若於一法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究竟苦邊,解脫於苦,謂一切眾生由食而存。
2)復有二法,名及色。
3)復有三法,謂三受。
4)復有四法,謂四食。
5)復有五法,謂五受陰。
6)復有六法,謂六內、外入處。
7)復有七法,謂七識住。
8)復有八法,謂世八法。
9)復有九法,謂九眾生居。
10)復有十法,謂十業跡。於此十業跡觀察無常,觀察變易,觀察離欲,觀察滅,觀察捨離,究竟苦邊,解脫於苦。

3.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