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31日 星期三

雜集論-9-三法品-1.九門-2何因-界

問:何因界唯十八?
答: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
身者,謂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
問:何因界唯十八?答: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Kim upādāya dhātovo 'ṣṭādaśaiva / dvābhyāṃ deha-parigrahābhyām atīta-varttamāna-ṣaḍākāra-upabhoga- dhāraṇatām upādāya //
基述記:問:何因界()受用性故。
述曰:廢立門中,第二明界。此本論文,下釋師解。等者等取六識,能持自體故。謂此文意應作
此讀,謂由身具,能持過、現六行,其所等六行,能持受用
王疏:〇問:何因界唯十八?答:由身具等,能持過、現六行受用性故。
次解界唯十八,義如釋文。記云: 等者,等取六識,能持自體故。謂由身具,能持過現六行,其所等六行能持受用。

身者,謂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
deha-parigrahābhyām iti cakṣu[rādī]ndriya-ṣaṭkena rūpādi-viṣaya-ṣaṭkena ca /
基述記:身者()色等六境。
述曰:釋文有二,初顯能持體,後釋能持義。體有二種:一者身具,能持六行。二者六行,即能自
持。此言身者,識所依義,非積聚義,意非形礙可積聚故。此言具者,資識生義,或資什義。法處亦有資產色故。
王疏:△身者,謂眼等六根。具者,謂色等六境。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捨自相故。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蘊中之身,唯五色根,此界處中身,故通意根;蘊中之具,唯五色境,此界處中具,故通法境。由是蘊中之身依止積聚,界處中身但為依止,意根無積聚故;蘊中之具為境資什,界處中具唯為境義,法不可為資身具故。就法處色,亦可資什,故此身具與前蘊異。

過、現六行受用者,謂六識。
ṣaḍākāro 'tīto vartamānaś ca upabhogo vijñāna-ṣaṭkam
基述記:過現六行()謂六識。
述曰:此顯身、具所持法體,及顯六識能持自性。行遷流義,識念念滅,作用速謝,例識於餘。又多間斷,獨立行名。又有行相、行境分別,身、具不爾。此文意顯,身、具能持之,所持法則是過去、現在六行。由彼能持,令受用故。及顯六識體能持用,或自證分持見分等,或能自持體受用境故。下第三卷、顯揚第五,皆說一切一分是未來義。云何此界不說未來?十八界性實通未來,體用未生,能持義隱。又未來識無持用義,此略不說。過去、現在體用已生,能持義顯。又識用起,可說能持,故論偏說。然說未來亦有界者,各持自體,故不說持用,亦不相違。
王疏:識所依故,名為六根。識所緣故,名為六境。行謂緣慮,識能行境。又行謂造作,識於諸境能起業故。是故六識名為六行。受用者,領受於境,起業用故,受與用別。或受用境界諸苦樂事,領受彼境,得境之用,名為受用,受即用故。

能持者,謂六根、六境能持六識,所依、所緣故。
tasya dhāraṇam āśrayālaṃbana-bhāvataḥ / ity evaṃ taddhāraṇatvena dvādaśānām indriya-viṣayāṇāṃ dhātutvam / (Abhidh-s-bh 2)
基述記:能持者()所緣故。
述曰:下釋持用,此釋根、境,能持六識,身為所依,具為所緣,是持義故。
王疏:六根六境既為所依所緣,故此受用唯在於識,非謂識中無受行等諸法相應。

過、現六識能持受用者,不捨自相故。
vijñānānāṃ punar upabhoga-lakṣaṇa-dhāraṇatvena dhātutvaṃ veditavyam / yathā atīta-pratyutpannāḥ cakṣurādaya upabhoga-lakṣaṇa-dhārakā naivam anāgatāḥ - 2 //
基述記:過現六識()不捨自相故。
述曰:此說六識,非唯所持,自亦能持,不捨自相,能起用故。即顯本論六行之上說能持言。非唯身、具能持六識,六識自體亦即能持。一能持言,通上下故,及顯本論身、具之下說有等言。非唯能等身具能持過現六行,亦顯所等六識自體即能持故,當世相持非異世也。此依因持,故說為持,非不自持。不爾識無能持非界義。或依能持非性持,義亦不相違。今以此理釋界廢立義,應契會本釋兩宗。
王疏:以能持義說名為界,根境能持識,識能持自相,受用即是識之自相故。理實根境亦能自持,識殊勝故,但說識持。記云:下第三卷、顯揚第五皆說一切一分是未來義,云何此界不說未來?十八界性實通未來,體用未生,能持義隱;又未來識無持用義,此略不說。過去現在體用已生,能持義顯。又識用起,可說能持,故論偏說。然說未來亦有界者,各持自體故,不說持用,亦不相違。

當知十八以能持義,故說名界。
基述記:當知十八()故說名界。
述曰:界義雖多,今以因能持果釋,三乘通辨彼加行境,故根境識相對能持,不可減增,唯說十八故。二十唯識云:依此教能入數取趣無我,不說入法空,故唯說十八。若唯自持,寧唯十八?各有三也。故有二義:一自持;二持他。

2012年10月30日 星期二

雜集論-8-三法品-1.九門-2何因-蘊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
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
言身具者,謂內外色蘊所攝。
受等諸蘊,受用等義,相中當說。
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者,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義。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於餘蘊計執我所。
---
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Kim upādāya skandhāḥ pañcaiva / pañcākārātmavastūdbhāvanatām upādāya / saparigrahadehātmavastu upabhogātmavastu abhilāpātmavastu sarvadharmādharmābhisaṃskārātmavastu (Abhidh-s 2) tadāśrayātmasvastu copādāya //
基述記問:何因蘊唯有五?
述曰:此次第二解頌何因字。問答廢立門,文有其三:初廢立蘊,次廢立界,後廢立處。廢立蘊中,初問次答。此初問也,下皆準知。
()我自體事。
述曰:此上總是本論問答。為顯二字,貫通下四。身具者色,我依產故。受用者受,我領納故。言說者想,我取像故。造作者行,我作行故。我體者識,能體別故。事者體義。
王疏:〇問:何因蘊唯有五?答:為顯五種我事故:謂為顯身具我事、受用我事、言說我事、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彼所依止我自體事。
次問答廢立門。解頌何因蘊唯有五,界唯十八,處唯十二,不多不少。此初解蘊唯五。云我事者,我所依事。我乃遍計所執,事則依他起也。我雖非實,然非無事而起此執,要依實事起假我故。五種我執總依五種我事而起,故欲了五執非有,當了五所依事。迷五事而五執生,達五事而五執遣。五事不明而強除五執,非唯自信不了,轉起他之疑懼,謂我既非有,何得有我之身具、受用、言說、法及非法及自體耶?為釋此疑故立五蘊。為顯身具我事立色蘊,為顯受用我事立受蘊,為顯言說我事立想蘊,為顯造作一切法非法我事立行蘊,為顯彼所依止我自體事立識蘊。依色而有身及資具,由受能起受用,由想能起言說,由行造作法及非法。法謂白淨善業,順正道故名法;非法謂黑染惡業,違正道故名非法。識為四所依止,色由識變現,受等心所與識相應,故諸有情執為我自體事。五蘊迷而五執興,五蘊明而五執遣。我執不過此五,故蘊唯五非增。

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言身具者,謂內外色蘊所攝。
Pañcākārātmavastūd bhāvanatām upādāyety atra caturākāram ātmano vastv ity ātmavastu / pañcamaṃ tv ātmalakṣaṇam eva vastv ity ātmavastv iti veditavyam / saparigrahadehagrahaṇena bāhyasyādhyātmikasya ca rūpaskandhasya grahaṇaṃ veditavyam /
基述記於此五中()即我相事。
述曰:下文有二:初釋師總解前義所因。我所有故,名為我所。我自體故,名即我相。
言身具者()色蘊所攝。
述曰:下別釋前義。文有其三:初解色蘊,次指三蘊,後解識蘊。此解色蘊,內根色蘊,我所依止,說名為身。所境色蘊,我之資什,名之為具。有計識蘊為所依止,如何五根依止名身?依止有二:一、者造作;二者住處。說識為我,造作所依。說根為身,我依住處。二依既別,故不相違。或釋根有積聚義,故名之為身。境為色根所受用,故稱之為具。雖義可爾,準此身具非我所義,根能用境非我能故,境為根受,非我所故。顯揚又說:色蘊皆是所受用故,五種色根依執門故為所受用,諸色境界所緣門故為所受用。由此如前所說為善。
王疏:△於此五中,前四是我所事,第五即我相事。言身具者,謂內外色蘊所攝。受等諸蘊受用等義,相中當說。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者,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義。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於余蘊計執我所。
我所,謂與我異,我之所有。我相,謂我自相,即我體也。內色即根身,外色即器界。內色,識所依止為身;外色,身所依止為資身之具。執識為我,故執內外色蘊為我身我具。
記云:有計識蘊為所依止,如何五根依止名身?依止有二:一者造作,二者住處。說識為我,造作所依。說根為身,我依住處。二依既別,故不相違。

受等諸蘊,受用等義,相中當說。彼所依止我自體事者,謂識蘊,是身具等所依我相事義。所以者何?世間有情,多於識蘊計執為我。於餘蘊計執我所。
Vedanādīnām upabhogāditvaṃ tallakṣaṇanirdeśe jñāpayiṣyate / tadāśrayātma-svavastu vijñānam, teṣāṃ saparigrahadehādīnām āśrayam ātmalakṣaṇaṃ vastv ity arthaḥ / tathāhi loke prāyeṇa vijñāne ātmagrāhaḥ, śeṣeṣv ātmīyagrāha iti //
基述記:受等諸蘊()相中當說。
述曰:此指三蘊,第四相門當廣分別。
彼所依止()我相事義。
述曰:解識蘊文有三:初總釋,次徵因,後顯意。此總釋言,謂識蘊是彼所依四蘊之我相。身具及三蘊我所我之用,說識為所依,識為我體相。
所以者何。
述曰:此徵識蘊為我體因。
世間有情()計我執我所。
述曰:以諸世間多分於識計執為我,能了別故,有所知故。於餘四蘊,計為我所,識所依故,如舍宅等。諸計我中有二十句、六十五等,遍於五蘊計執為我,今寧但說識為我耶?此說多分計識為我。然二十句等,或是一一蘊差別之計,非餘蘊計故此不說,非餘蘊中都無計我。此意總說世間多計識蘊為我,色為我身具,我能受用境,我能起言說,我能造諸行。受、想、行三皆我之用,我是彼主。今遮彼執,說蘊有五。身為識所依,或體有積聚,具為根之境,非我之身具。受能領納,想能起說,思能造法,皆非我所。識能了非我體故。由斯蘊五不減不增。顯揚第五說:由此五種,總攝一切流轉事故,不減不增,文義同此。
王疏:受等三蘊義,第四相門當廣分別。色變礙故不計為我。受想行三其用粗顯,苦樂大小法非法等恆隨外境而轉易故,有情但計為我之用,不計我體。唯識住身,三法依止,了別於境,起受想行。雖非是常而相績故,有情執之以為我體。又有情不了五蘊非一,故總執為我。但體用有殊,識為我體,受等我用,色為我處,以是四為我所,識蘊為我。記云:諸計我中有二十句,六十五等遍於五蘊計執為我,今寧但說識為我耶?此說多分計識為我。然二十句等,或是一一蘊差別之計,非全蘊計,故此不說。非余蘊中都無計我。此意世間多計識蘊為我,色為我身具,我能受用境,我能起言說,我能造諸行,受想行三皆我之用,我是彼主。今遮彼執說蘊有五,身為識所依,或體有集聚;具為根之境,非我之身具。受能領納,想能起說,思能造法,皆非我所;識能了別非我體故。由斯五蘊不減不增。顯揚第五說:由此五種總攝一切流轉事故。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集論-4-三法品-1.九門-1幾

戊二、長行依九門別釋(分九科) 己一、解頌幾字舉數列名門(分二科)庚一、總問
蘊、界、處各有幾?skandhā dhātava āyatanāni ca kati /

庚二、別答(分三科)辛一、蘊
蘊有五: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skandhāḥ pañca / rūpaskandho vedanāskandhaḥ saṃjñāskandhaḥ saṃskāraskandho vijñānaskandhaś ca //

辛二、界 
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dhātavo 'ṣṭādaśa / cakṣurdhātū rūpadhātuś cakṣurvijñānadhātuḥ śrotradhātuḥ śabdadhātuḥ śrotravijñānadhātur ghrāṇadhātur gandhadhātur ghrāṇavijñānadhātur jivhādhātū rasadhātur jivhāvijñānadhātuḥ kāyadhātuḥ spraṣṭavyadhātuḥ kāyavijñānadhātur manodhātur dharmadhātur manovijñānadhātuś ca //

辛三、處  
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āyatanāni dvadaśa / cakṣurāyatanaṃ rūpāyatanaṃ śrotrāyatanaṃ śabdāyatanaṃ ghrāṇāyatanaṃ gandhāyatanaṃ jivhāyatanaṃ rasāyatanaṃ kāyāyatanaṃ spraṣṭavyāyatanaṃ manaāyatanaṃ dharmāyatanaṃ ca //



雜集論-7-三法品-1.九門-1幾


問:蘊、界、處各有幾種?答:蘊有五種: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
問:蘊、界、處各有幾種?
答:蘊有五種: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
skandhā dhātava āyatanāni ca kati / skandhāḥ pañca / rūpaskandho vedanāskandhaḥ saṃjñāskandhaḥ saṃskāraskandho vijñānaskandhaś ca //
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
dhātavo 'ṣṭādaśa / cakṣurdhātū rūpadhātuś cakṣurvijñānadhātuḥ śrotradhātuḥ śabdadhātuḥ śrotravijñānadhātur ghrāṇadhātur gandhadhātur ghrāṇavijñānadhātur jivhādhātū rasadhātur jivhāvijñānadhātuḥ kāyadhātuḥ spraṣṭavyadhātuḥ kāyavijñānadhātur manodhātur dharmadhātur manovijñānadhātuś ca //
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āyatanāni dvadaśa / cakṣurāyatanaṃ rūpāyatanaṃ śrotrāyatanaṃ śabdāyatanaṃ ghrāṇāyatanaṃ gandhāyatanaṃ jivhāyatanaṃ rasāyatanaṃ kāyāyatanaṃ spraṣṭavyāyatanaṃ manaāyatanaṃ dharmāyatanaṃ ca //
基述記:問:蘊界處各有幾種?
述曰:下以九段,別釋九門。此即第一解頌幾字,舉數列名,門初總問,次別答此,總問也。
()法處。
述曰:此答其數,問答兩字,釋師所增。自餘本論,界約因果,以辨次第。根境為先,能生識故。處約內外,類別以顯,次第、內外,生門義,類別故。
王疏:〇問:蘊界處各有幾種?答:蘊有五種:謂色蘊、受蘊、想蘊、行蘊、識蘊。界有十八: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廠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處有十二:謂眼處、色處;耳處、聲處;鼻處、香處;舌處、味處;身處、觸處;意處、法處。
此第一舉數列名門。一切有情無明昏蔽不覺諸法。於諸法上總執為我,由執我故執著我所。貪恚由是而起,業苦由是而生。佛為開世覺路令離業苦故,分別諸法,昭示有情,令知無我可得,但有諸法相績集聚。我執既捨,貪恚斯息,業苦斯盡。分別諸法略有三門:一者五蘊門,二者十八界門,三者十二處門。依法順生次第,立五蘊門。緣色生受,由受起想,由想起行,因行得識。雖細分別,一一念中,五法咸具,就顯相說,五位各有一法勝行,前后相生,故有此別。依於六識、根、境差別立十八界。雖一界中各有多法,以類相從不過此數。依識生處所,立十二處,識即總人意處,是故亦能攝盡諸法。由斯三法各能顯示無我正理,是故如來最初說法建立三科。此總舉名數。

雜集論-6-何故論端先辯蘊等


問:何故論端先辯蘊等?
答:欲令學者於幾、何因等諸思擇處,得善巧故。
所以者何?由此善巧,能得二種稱讚利益,所謂作意稱讚利益,論議決擇稱讚利益。
作意稱讚利益者,謂善順增長奢摩他、毘缽舍那故。善順增長奢摩他者,謂於如是諸思擇處已作善巧,得無疑故。隨其所樂,於一境界正觀現前,心易定故。
善順增長毘缽舍那者,以無量門觀察一切所知境界,速令正慧究竟滿故。
論議決擇稱讚利益者,由於如是諸思擇處善通達故,成就一切問答自在,於諸異論得無所畏。
---
問:何故論端先辯蘊等?答:欲令學者於幾、何因等諸思擇處,得善巧故。
Abhidharmasamuccayabhāṣyam
I [lakṣaṇasamuccayo nāma prathamaḥ samuccayaḥ] oṃ namo ratna-trayāya /
kim artham idaṃ śāstram ārabdham / skandhādīnārabhya kati kasmād ity evamādiṣu cintāsthāneṣu kauśalyakaraṇārtham /
基述記問:何故論端先辨蘊等?
述曰:下釋前標九種門義,文勢有二:初覺師子假興問答,論端先辨三科所由,二隨九門一一別顯。就初有二:先問後答。此則問辭,為何義故?於論端首先辨三科,不彰餘法?
答:欲令學者()得善巧故。
述曰:下答有三:初略,次徵,後廣別釋。此初略答,思謂思量,則止觀品。擇謂擇簡,則論議者。此二皆是能思擇也。處謂處所,即所思擇,九門是也。善謂勝妙,巧謂巧便,即是方便。意言論首先辨三科,欲令思擇精勤修學者,於幾、何因等前九門義所思擇中,獲得勝妙巧方便故,以智慧生長
王疏:自后凡釋論文,通冠△符,集論原文一律冠以〇符,令知本釋二文本來面目。
:何故論端先辨蘊等?答:欲令學者於、何因等,諸思擇處,得善巧故。所以者何?由此善巧能得二種稱贊利益,所謂作意稱贊利益,論議抉擇稱贊利益。
論端先辨蘊等三法,欲令學者於、何因等九門諸思擇處得善巧故。所辨即是三法,能辨即是思擇,九門即是思擇之處,處者路也,由此九門思擇三法故。思擇而得相應純熟名為善巧,即智於境通達無滯礙義。

所以者何?由此善巧,能得二種稱讚利益,所謂作意稱讚利益,論議決擇稱讚利益。
tathā hy anena kauśalyena dvividho 'nuśaṃso labhyate manaskārānuśaṃsaḥ sāṃkathya-viniścayānuśaṃsaś ca /
基述記所以者何?
述曰:此徵所由,令於此等得其善巧之所以者何?謂也,未究了故。
由此善巧()稱讚利益。
述曰:下廣別釋,文復有二:初總後別,此即總文。稱謂稱揚,面談其實。讚謂贊歎,背譽其美。言作意者,即是止觀相應作意。各於彼境能持心住,或能數數警覺彼心,作用勝故,止觀二品立作
意名。論議決擇即是其他議論諸法,此總義言。由此論初辨三科法,令止觀者於思擇處得勝方便,斷諸煩惱,自利滿足。既自歡喜,稱揚讚歎,他人亦復稱讚其美。若利他者,談論法義於思擇處
既得善巧,自生喜讚,亦令他人斷諸煩惱,讚揚美此,故二增長。現後安樂名二利益。或稱讚者,談此二種順理益物可稱、可讚,言其勝益之甚,非說自他面背稱讚。
王疏:由此善巧得二種稱贊利益。言作意者,警覺其心令趣所緣起作意故,名為作意。由作意故,能令其心遠離掉亂,於所緣境專注一趣而得等持。又能令心遠離恬惰,於所緣境數數思擇而得明慧。故止觀品,通名作意。作意為首,得止觀故。論議抉擇者,對他論議,抉擇諸法真實相故。由作意故,能自利益。論議抉擇故,能利益他。具是實德,故可稱贊。記云:稱贊者,談此二種順理益物可稱可贊,言其勝益之甚,非說自他面背稱贊。

作意稱讚利益者,謂善順增長奢摩他、毘缽舍那故。
tatra manaskārānuśaṃsaḥ śamathānukūlyād vipaśyanā-vṛddhayānukūlyāc ca veditavyaḥ /
基述記作意稱讚()毗鉢舍那故。
述曰:自下別釋,上二利益。先解自利,文復有二,此即總牒,別開二門,正釋利益。奢摩他者
此翻為止,即等引位,略有九種,謂內攝心令等住等。毗鉢舍那此翻為觀,謂簡擇法、極簡擇等略有四種。此等如下第十卷說,謂由九門辨三科法為境界故,聞思修起,令彼止觀圓滿成就,境勝順
心,或因順果,故名善順增長止觀,止觀皆是所增長法。
王疏:△作意稱贊利益者,謂善順增長奢摩他、毗缽舍那故。善順增長奢摩他者,謂於如是諸思擇處已作善巧,得無疑故,隨其所樂,於一境界正觀現前,心易定故。善順增長毗缽舍那者,以無量門觀察一切所知境界,速令正慧究竟滿故。
云何於此諸思擇處得善巧故,能得作意稱贊利益?以能善順增長止觀故。奢摩他即止,止住其心令趣一境不散亂故。毗缽舍那名觀,以慧觀察法實義故。

善順增長奢摩他者,謂於如是諸思擇處已作善巧,得無疑故。隨其所樂,於一境界正觀現前,心易定故。śamathānukūlyaṃ punar eṣu sthāneṣu kṛta-kauśalasya niḥsaṃdehatayā yatheṣṭam ālaṃbane aikāgrayayogena sukhaṃ citta-samādhānataḥ /
基述記善順增長()得無疑故。
述曰:此釋止增,先彰斷惑,由於三科起聞思慧,已得善巧,令疑惑等障定煩惱皆不得生。以疑為初,例包一切。
隨其所樂()心易定故。
述曰:正明止增,由得聞思方便善巧無疑等故,隨其行者所樂之法,十善巧中於一境界起聞思慧,無倒觀察,起現在前,定易生故。
王疏:疑能令心猶豫不決,心則不定,思擇善巧便得無疑,故隨所樂觀心易得定。

善順增長毘缽舍那者,以無量門觀察一切所知境界,速令正慧究竟滿故。
vipaśyanā-vṛddhayānukūlyaṃ bahubhiḥ prakāraiḥ jñeya-parīkṣayā prajñā-prakarṣa-gamanataḥ /
基述記善順增長()究竟滿故。
述曰:此釋觀增,謂此論初,總以九門,別以無量門觀察一切所應知境,境順心故,速令學者無倒三慧究竟成滿。或聞思因,順修慧果。觀真現慧名正慧故。此二止觀,通有無漏,世出世間,唯定非散,凡聖皆得究竟,能得一切智果自利滿故。速令正慧究竟滿者,謂無漏慧。
王疏:以無量門觀所知境,即是此中九門思擇,以此為首隨能引發無量門故。要無量門觀一切境乃能窮盡諸法實相,故速能令正慧圓滿。

論議決擇稱讚利益者,由於如是諸思擇處善通達故,成就一切問答自在,於諸異論得無所畏。
sāṃkathya-viniścayānuśaṃsa eṣu sthāneṣu kuśalasya sarva-praśna-vyākaraṇa-śaktiyogād vaiśāradya-pratilambhato draṣṭavyaḥ //
基述記論議決擇()得無所畏。
述曰:此解利他,謂由於彼九門體義得無漏慧,善通達故,便能成就問答自在。於餘一切異談論中,或餘一切異論教中,善能通達,得無所畏。由此三科攝法盡故,九門廣釋體義同故。上來第一唯覺獅子解論先辨三科所由,下依九門本釋別解。
王疏:△論議決擇稱贊利益者,由於如是諸思擇處善通達故,成就一切問答自在,於諸異論得無所畏。云何於此諸思擇處得善巧故,能得論議稱贊利益?以能成就一切問答自在,於諸異論得無畏故。隨問能答不為他難,故能自在。能伏外道異論,不為他伏,故得無畏。故能顯正摧邪,開世覺路,利益有情。上來覺師子解論先辨三法所由,下依九門本釋別解。

2012年10月28日 星期日

集論-3總頌

此論大文總分為三、甲一、初以一頌總標一部分品
本事與決擇,是各有四種:三法、攝、應、成,諦、法、得、論議。
tridharmaḥ saṃgrahaḥ saṃprayogo 'nvayaś ca lakṣaṇe /
viniścaye satyadharmau prāptiḥ sāṃkathyam eva ca //

甲二、後隨前標分品次第別釋(分二科)乙一、本事分(分四科)丙一、三法品(分四科)丁一、以九義辨釋三科(分二科) 戊一、以頌標(分二科) 己一、列九名別
幾、何因、取、相,建立與次第,義、喻、廣分別。
kati kasmād upādānaṃ vyavasthānaṃ ca lakṣaṇam /
anukamārthadṛṣṭāntabhedā

己二、標集勸知 
集總頌應知。jñeyāḥ samuccaye //




雜集論-5.總頌

本事與決擇,是各有四種:三法、攝、應、成,諦、法、得、論議。
幾、何因、取、相,建立與次第,義、喻、廣分別,集總頌應知。

tridharmaḥ saṃgrahaḥ saṃprayogo 'nvayaś ca lakṣaṇe /
viniścaye satyadharmau prāptiḥ sāṃkathyam eva ca //
kati kasmād upādānaṃ vyavasthānaṃ ca lakṣaṇam /
anukamārthadṛṣṭāntabhedā jñeyāḥ samuccaye //
---
本事與決擇,是各有四種:三法、攝、應、成,諦、法、得、論議。
基述記本事與決擇()法得論議。
述曰:第二分中,大文有二:初以一頌,總標一部,分品後隨,前標分品,次第別釋。此頌總標,一部分品,頌文既少,寄品以明。非此頌文,唯三法義。此論總有二分、八品。二分者何?初本事分,後決擇分。八品者何?是二分中,各有四種。本事四者:一三法、二攝、三相應、四成就。決擇四者:一諦、二法、三得、四論議。此有何因,總為二分?本事分中,略廣分別諸法體事。決擇分中,略廣決擇深隱要義。又一切法略有二種:一自性、二差別。初宗明自性,後宗明差別。又陳法義不過二種:一所成、二能成。前宗明所成,後宗明能成。又教所明,總有三種:謂境、行、果。初宗明境,後明行果。果依行成,行能生果,二極相順,合一明之。又此雖釋阿毗達磨經,然依瑜伽,集諸要義,謂初本事分,集彼論中本地文義。後決擇分,集彼論中決擇文義。彼攝釋分,解經儀則。彼異門分釋經名義。彼攝事分攝三藏事。彼初二分,無義不釋。集彼文義,攝法已周。後三非要,隨二演之,故不可別集。由如是等種種所因,故說二分,非增非減。復以何義,各成四品?菩薩藏經第十七卷、辨中邊論說:十善巧;一蘊、二界、三處、四緣起、五處非處、六根、七世、八諦、九乘、十有為無為。善巧此十,皆是菩薩所觀。依略廣中,辨釋諸法。三攝已盡,更不假餘。又是三乘方便通觀,所以偏說,令彼觀故。又由此論云:欲令學者得二利益。初說蘊等,略故論建。初辨三法品,雖辨三法諸門體義,然未知彼體義寬狹,須彰寬狹次明攝品。寬狹之義雖已了知,性相順違仍未明達,為知違順次辨相應,所不相應,則是違故。雖復了知順違體用,諸法得失尚未解了,為知得失,次明成就,所不成就則是失故。由是等義,本事分中分為四品。此前四品並是所觀,依境起修,須觀諦理。故初決擇,即明諦品。雖知所詮,總觀諦行。能詮及妙行猶未了知,為知及起修,次明法品。此前二品,依境起行,行必有果,次明得品。雖已證獲,未明慧解,顯正摧邪,利他無畏,為成彼事,故次明論議品。體品既四,義品亦然,不減不增,唯定成八。此中諸品,各從勝名。彼諸品中,有餘法故。上來一頌,總標一部。二分八品,以下隨前所標分品,次第別釋。初分四品,分之為二:三法體也、餘三義也。又分既有二品各成四,隨標所明,更不科釋。
王疏〇本事與抉擇,是各有四種:三法、攝、應、成,諦、法、得、論議。
本論總有二分:一本事分,二抉擇分。二分各有四品,謂三法等。言本事者,事謂事相,法之異名。事相復二:一根本事,謂一切法之本質。二隨起事,謂依諸本質所建立事。譬諸木石土瓦,合建宮室,木石土瓦名為本事,宮室等所本故;宮室名隨起事。依土木等而建立故。世間出世間亦然,蘊界處等名為本事,依之建立有情世間器世間及賢聖淨土等,即隨起事。又法有二種:一者事,二者理。事為理依,理隨事有,事為本故,名為本事。又法有二種:一者所詮實事,二者能詮名句。實事為本,名句后立,故稱實事為本事也。此論本事分,即明世出世間諸法本質,事相所詮。雖亦包括不相應行、無為法等,然皆以本質事相所詮之意義敘之。雖亦廣辨其義理,亦就本事而辨之。於中四品:一三法品,正明本事。二攝品,本事無量,以約御繁。類攝記持,故次明攝。三相應品,本事自性各別,而非離散無關,彼此相順相應乃可成辦事業,故次明相應。四成就品,本事無量,有成未成,成乃功用顯然,不成則虛無體用。成就淨善法者,則不成染污法。凡聖之殊,亦視其所成本事為何等而已,故后明成就。抉擇分者,抉斷簡擇,明邪正之軌域,顯義理之隱微。能抉擇者即是智慧,所抉擇者即是正道正理。本事分中所以明世出世間有如此如此種種事,抉擇分中所以明世出世間有如是如是真實理。知其事者,令於境無亂;知其理者,令諸學者於境正行,知取舍修斷之所宜,轉凡成聖之要道。故抉擇分首四諦品。苦集者,雜染果因,應知應斷;滅道者,清淨果因,應證應修。示學者以宗趣正道也。諦理藉正法而明,故次明法品。依達而行,則必證果,具諸聖德,故次明得品。自既具足無邊功德,必當說法度他,說法要離諸過,乃得顯正摧邪,故后明論議品。是故本事、抉擇各具四品。如量如理,二智賅備;自度度他,二利遍通。法相之苑囿,覺海之舟航。本論支分,具體如是。

幾、何因、取、相,建立與次第,義、喻、廣分別,集總頌應知。
基述記幾何因取相()總頌應知。
述曰:此上二頌,無著論本。三法品中,大文有四:初、以九義,辨釋三科。二、以三性辨釋三科。三、以相等四門辨釋三科。四、以外等六義辨釋三科。至下當知,不煩預指。初九門義,文復有三:初以頌標,次隨別釋。第五卷云:由此所說差別道理,餘無量門可類觀察。後類指結,此則初也。頌上三句,列九名別。下一句標集勸知九門義者:
一、幾,舉數列名門。
二、何因,問答廢立門。
三、何取,問答列名門。
四、何相,問答體性門。
五、何建立,問答差別門。
六、何次第,問答前後門。
七、何義,問答釋名門。
八、何喻,問答譬況門。
九、何廣分別,問答諸義門。
一何言貫通下八。幾即是問故何不通,何者問辭故。或隨所應,喻中無問。問但通七,今且略指,隨應當知。
王疏、何因、取、相,建立與次第,義、喻、廣分別,集總頌應知。
上來一頌標全論品目,此之一頌列三法品九門釋義。
九門者,記云: 一幾,舉數列名門。二何因,問答廢立門。三何取,問答別名門。四何相,問答體性門。五何建立,問答差別門。六何次第,問答前后門。七何義,問答釋名門。八何喻,同答譬況門。九何廣分別,問答諸義門。上一何言貫通下八。下釋前標九種門義,文勢有二:初覺師子假興問答,論端先辨三科所由;二隨九門,一一別顯。

2012年10月27日 星期六

集論-2

解說題目


大乘阿毘達磨集論,無著菩薩造,玄奘法師譯
本事分中三法品第一之一
Abhidharmasamuccaya
namo buddhāya
[atha mūlavastuni tridharmaparicchedaḥ prathamaḥ /]




集論-1

集論簡介



雜集論-4

諸會真淨究竟理者,顯自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真如為體性故。
超聖行海昇彼岸者,顯因義。謂佛菩提從一切種極喜等十地聖行無量無數大劫,圓滿修習因所生故。
證得一切法自在者,顯果義。謂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及彼餘習,證得無邊希有功德無上三菩提果,於一切法自在轉故。
善權化導不思議者,顯業義。謂以超非一切智境、神通、記說、教誡變現等無量調伏方便,導引可化有情,令心界清淨故。
無量希有勝功德者,顯相應義。謂超尋思數量無邊種種難行苦行,所生無上大悲力、無畏等功德法寶相應故。
自他並利所依止者,顯差別義。謂如來受用、變化、自性身,如其次第,自他並利所依故。所依者,身義、體義,無差別也。自他並利所依者,就勝而說。謂受用身,自利最勝,處大會中,能受第一、廣大、甚深法聖財故。變化身者,他利最勝,遍於十方一切世界,能起無間,猶工巧業等諸變化事,建立有情所應作故。自性身者,謂諸善逝共有法身,最極微細一切障轉依真如為體故。於自他利並為最勝,由證此身得餘身故。此三佛身是差別義。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故。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庶令學者無諸怖畏,方造論端,建茲體性。

諸會真淨究竟理者,顯自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真如為體性故。
基述記諸會真淨()為體性故。
述曰:下別散牒,隨文指釋。於中有二:初牒六義,屬文散釋。當知以下,屬釋法僧,別亦通歸讚。初文有六,釋六義故。一一文中,各各有二:初牒頌文,以六義屬。後方總釋頌義之意。
此中諸會至自性義。此即初牒頌以六義屬,謂諸佛下總釋頌義。下皆准知,更不復釋。一切種者謂諸有漏種類差別,或即一切二障種子,轉此有漏麤重所依,得非麤重真如所依。此論下說,轉依有三:一心、二道、三者麤重。心轉依者,謂法性心,永離客塵,故名為轉。麤重轉依,謂本識內煩惱隨眠皆永遠離,由因滅故,果亦隨無。又下自釋自性身言,以一切障轉依真如為法身體故。此所言一切種者,因諸有漏,轉此麤重,所得心依,則是諸佛共有自體,名自性義。眾德依止亦名法身,故佛法身,以此所得,轉依為性。又一切種者,即諸有為,能依止法,類別多故,名一切種。此所依止轉依,真如是自性體,自性難知,舉能依止,以顯所依,令易解故。又諸佛法身解諸會義,種轉依解淨義,一切轉依解究竟義。真如顯真義,體性顯理義,隨其所應,別釋前頌,其轉依義,後當廣釋。
王疏:諸會真淨究竟理者,顯自性義。謂諸佛法身,以一切種轉依真如為體性故。自性即是法身。
此法身雖常遍一切,而要如來斷除二障,永盡有漏方能證得,故此名為一切種轉依真如。云轉依者,轉捨依他起上遍計所執雜染分;轉得依他起上圓成實性清淨分。凡夫依著邪執,聖人轉依真如故。要轉捨邪執,方能轉證正理,故此真如名為轉依。云一切種轉依者,二乘唯捨我執,法執未捨;唯證我空真如,未證法空;故真而非淨。十地菩薩俱斷二障、俱證二空,而未盡故,真淨而非究竟。
要至如來,一切種俱斷俱證,至究竟位,方會真淨究竟理,名為諸佛法身;名為一切種轉依真如也。

超聖行海昇彼岸者,顯因義,謂佛菩提從一切種極喜等十地聖行無量無數大劫,圓滿修習因所生故。
基述記超聖行()因所生故。
述曰:菩提有二:一智、二斷。此智菩提,從因生故。一切種者,十地聖行一乘三乘,自一乘中種
類眾多,由此名海,此順梵本故。即如是依此文句應言:從極喜等十地一切種聖行。劫,謂時分。若依大劫阿僧企耶,因位經三數日月等無量阿僧祇大劫方滿。阿僧祇,即無數。或無量者,即是無數。無數即是阿僧祇耶。要三阿僧祇大劫修行因便方滿,謂佛菩提經無數劫,修於十地一切種聖行因圓滿,方始得生。此顯時長,所修行廣,圓滿修習,果方生故。若不圓修,果必不生,顯果所從,故名因義。又佛菩提,解彼岸義。一切種至無數劫,解聖行海,時長顯廣,行多彰深。因所生言,解超升義。亦隨所應,別屬前頌。又一切種者,所經眾位,無位不經。舉十地者,別顯勝位。一切種通一切無量無數劫聖行解海義。劫有三無數,非無量故。大劫是時,亦得同上。解十地名義,下文自釋。
王疏:超聖行海升彼岸者,顯因義。謂佛菩提,從一切種極喜等十地聖行,無量無數大劫圓滿修習因所生故。記云:菩提有二:一智二斷。此智菩提,從因生故。十地聖行名菩提因。種類非一名一切種。聖行殊勝,故經無量無數大劫始修圓滿,約為三大阿僧祗劫。初大劫修滿始入地,次二大劫滿登八地,第三大劫滿成佛。由超十地聖行因海始成佛故。

證得一切法自在者,顯果義。謂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及彼餘習,證得無邊希有功德無上三菩提果,於一切法自在轉故。
基述記證得一切()顯果義。
述曰:此牒頌文,以六義別屬,遂利於因,故名為果。
謂永斷()及彼餘習。
述曰:總釋頌義,將釋證得,先顯所因,謂由斷障,方證得故。障涅槃惑,名煩惱障。覆所知境,令智不生,名所知障。體即種現。習者即是因障所有,無堪任性故。瑜伽論第五十說:佛由斷此,名斷習氣。菩薩地說:斷此名三住斷,簡異二乘故,故別稱習。成唯識中,已廣分別二障體義。如佛地論第七卷、成唯識第九卷,別章等說。
證得無邊()自在轉故。
述曰:正釋頌文,證得等義。三菩提者,所證得體,無邊、希有、無上三言皆讚歎詞。無邊者,廣多義。希有者,難遇義。無上者,最勝義。三菩提者,正覺義。由斷障習,便證廣多,難遇功德,最勝覺果。此義即顯證得一切功德,法自在起。或由斷除障習盡故,證得希有無上菩提。於諸境中,正後二智,成十自在,自在而起。此顯於境,得自在故。如頌中釋,功德無量,但說菩提,以智為主,覺最勝故。增減字義,別配頌文,準釋可解,故不別屬。
王疏:證得一切法自在者,顯果義。謂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及彼余習,證得無邊希有功德無上三菩提果,於一切法自在轉故。因行既滿,彼岸正升,便能證得諸法自在,故此是果,即前所說五種十種自在也。云何而得諸法自在,由證無邊希有功德三菩提果故。三菩提即正覺,四智為體。此智具足無邊希有功德,謂十力、四無畏、大神通等。故能於一切境,隨意自在,轉變皆成。此三菩提,又由永斷一切煩惱障所知障及彼余習而得,云一切者二障各有九品別故。煩惱即障,能障解脫。所知之障,能障真如。彼余習者,謂二乘雖斷煩惱障種,而有余習不斷。雖無貪嗔等,而聞天樂作猿猴跳舞、修飾面容、罵辱河神等。唯佛種習俱斷,故名永盡習氣。蓋以萬法唯識,皆隨心變。二障障故,反礙自心,如處夢中,夢境所倒。二障永斷,得證菩提,便於諸法得自在也。

善權化導不思議者,顯業義。謂以超非一切智境、神通、記說、教誡變現等無量調伏方便,導引可化有情,令心界清淨故。
基述記善權化()業義。
述曰:此以六義,屬諸佛化用,故稱為業。
謂以超()調伏方便。
述曰:此釋善權,不思議義。除佛以外,一切皆名非一切智。二乘等起此三輪等,是彼所知,名為彼境。佛三輪等化用廣深,非彼所知,名非彼境。由非彼境,稱不思議,非彼所知及言議故。十輪經說:佛三勝輪,不共一切,故不思議。佛能應物,現三輪等,巧玅無方,立善權稱。此神通變者,謂神境神變。記心者,謂記說神變。教誡者,謂教誡神變。菩薩地言:此三神變,即是三通,謂神境智通、知心差別通、漏盡智通。六通之中,具當分別。
三輪略以四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廢立、四辨相。
一出體者,
依瑜伽論六十九說:前五神通,異生、有學起者有漏,道勢劣故。無學起者,皆是無漏,道勢強故。此中但說如來所起,唯是無漏。漏盡智通,即彼論說盡及無生,二智為性,唯是無漏。此言但說緣漏盡故。或亦通說漏盡身成他心智等,並無漏故。前五神通漏盡相續所成就故,皆名無漏。非無學身,不成無漏。由此即顯,此中三輪唯是無漏。三皆世間,由漏盡輪,教誡他故。此三唯依諸靜慮地意識相應後得智中,智慧為性。即彼又說神通等一切靜慮以為依止,皆能引故。無色雖亦有漏盡智,諸菩薩等隨以彼心了一切法,亦能依彼變諸境等,如佛邊立等,作用狹故,而不名通。色界心廣,除未至地,可有諸通,定慧均故。瑜伽既說三輪即通,故同於通,非在餘地。
二釋名者,
1)具威德,修所成果,作用難測,名之為神。轉易不定,稱之為變。變者是境,神者是智。變之神能變也,神之變所變也,皆依主釋。神即變,變屬能變,持業釋。此中但取初及第三釋。輪者摧伏義,摧伏他身邪見等故。神變即輪,持業釋也。
2)心謂他心種種差別。記者別也,識也。別識彼心,名曰記心。雖亦能記他之心所,心是主故,但說記心,心之記故,亦依主釋。記心即輪,亦持業釋。
3)教謂教示,令其善生。誡謂誡勗,令其惡滅。教即是誡,教誡即輪,皆持業釋
三廢立者,
聲聞地說:由現神變,令他於己生尊重心,能屬耳聽。由記說故,記別其心行相差別,為說妙法。由教誡故,如其根行,隨所悟入,能正教誡。或未發心,為作神變,不修正行,記別其心,未有證獲而為教誡。又身意語如其次第,三業化故,故此三輪,非增非減。
四辨相者,
1)菩薩地說:初神變相略有二種:一能變、二能化。能轉所餘有自性物,令成餘物,名為能變。隨欲化為曾未有事,故名能化。
能變者謂十八變:一振動、二熾然、三流布、四示現、五轉變、六往來、七卷、八舒、九眾像入身、十同類往趣、十一顯、十二隱、十三所作自在、十四制他神通、十五能施辯才、十六能施憶念、十七能施安樂、十八放大光明。
能化者,此有三種:謂化為身,或化為境,或化為語。
化為身者,化自他身,似他自身,或一或多如是等類。
化為境者,化似末尼、飲食、資具諸如是等。
化為語者,妙音、麤音繫屬自他,如是一切。
2)次記心相差別有五:
一、記有纏、有隨眠,離纏、隨眠心。
二、記有染、邪願,無染、正願心。
三、記欲、色、無色、五趣等心。
四、以一記一,以一記多心。
五、諸佛菩薩記諸有情諸根勝劣、種種勝解、種種界、行,隨應安處菩薩行中。
3)教誡相者,或說有五,所謂遮止、開許、諫誨、呵擯、慶慰。或即此中,示導等五。此三輪義廣如十地論第四卷,十論第六卷,瑜伽第二十五、第二十七,別章等說。
示導者,舊經所說:示、教、利、喜也。或說五句:謂令離欲、示現、教導、讚勵、慶喜。顯揚論第十二說:訶毀諸行令離愛染,名令離欲。示現四種真實道理,名為示現。已得信解,令正受行,名為教導。若彼退屈,策發令進,名為讚勵。彼隨法行讚令忻悅,名為慶喜。彼論又說:有令離欲,而非示現,說惡令猒,不教作善。有唯示現,不令離欲,示德令修不遮彼過。俱句可知。未學令學,名教導。未進令進,名讚勵。慶喜有五,廣如彼說。五種皆是教誡之相,此中唯舉修善四門,不說令離欲。或此但說示導二種,等彼餘三及佛地經十作業等,一切皆是此善權攝。無量調伏方便者,顯揚第三及第八說:無量有五:一、有情界無量,謂一足等或地獄等六十四類。二、世界無量,謂十方界。三、法界無量,謂善、不善等。四、所調伏界無量,謂三乘性等五十五類,前有情界通有無性,此唯有性故二差別。五、調伏方便界無量,謂隨所宜,或現神變,或現記說,或現教誡,一切善巧調伏之法,菩薩悲慧本為有情,有情必依住處受化,彼由諸法,成其染淨,故觀幾類堪至涅槃,最後乃施方便善巧,故五無量,不減不增。此等義門,廣如別章及彼論說。調謂和御,伏謂制攝,方便即是善巧之義。由此即以三種神變,調和、控御、制伏、攝受名為善權,即無量中調伏方便,界無量也。三輪示導,出善權體。指此類等有無數量調伏方便、非調伏等,別配三輪。
導引可化()清淨故。
述曰:釋化導義,可化有情,簡非無性。五無量中,所調伏界之無量也,以彼能調伏所調伏。心界即是法性真如。界者性義,心本性故。或依他心,自體名界。以三輪等如是無量調伏方便,導引於彼可化有情,令真心界,離客障染,斷依他心,得清淨故。
王疏: 善權化導不思議者,顯業義。謂以超非一切智境,神通、記說、教誡變現等,無量調伏方便,導引可化有情令心界清淨故。已得於法一切自在,便能利生。善權化導不可思議,故次言業。一切智即佛,非一切智即菩薩等,超非一切智境,顯佛境也。神通、記說、教誡變現,謂即三輪三種神變。神通變現即神境神變,即神境輪。記說變現即記說神變,即記心輪。教誡變現即教誡神變,即教誡輪。神變屬於自心,三輪顯其利物。此三神變,即以神境智通、他心作證智通、漏盡智通為體。神境輪者,謂於有情於佛正教有慢有疑,於正因果未信來解,隨以神力轉變世間,或為化作未曾有事,令生信心,令除疑惑,折伏驕慢,至誠歸服,導引安立於正道中。神變十八,化有三種,廣如瑜伽。記心輪者,謂了他心記其行相,隨應說法令正修習。述記云:記心差別略有五種:一記有纏有隨眠、離纏離隨眠心,二記有染邪願、無染正願心,三記欲色五色五趣等心,四以一記一、以一記多心,五諸佛菩薩記渚有情諸根勝劣、種種勝解、種種界行,隨應安處涅槃行中。教誡輪者,以神變力教示善法令其修習,誡斥惡法令永斷離。瑜伽說五:遮止、開許、諫誨、訶擯、慶慰。初謂止惡,次令修善,小犯諫誨,大犯訶擯,修正行者慶慰,令喜益發精進。顯揚十二別說五種:謂令離欲、示現、教導、贊勵、慶喜。訶毀諸行令離愛染,名令離欲。示現四種真實道理,名為示現。已得信解,令正受行,名為教導。彼若退屈,策發令進,名為贊勵。彼隨法行贊令忻悅,名為慶喜。聲聞地說:由現神變,令他於己生尊重心,能屬耳聽。由記說故,記別其心,行相差別為說妙法。由教誡故,如其根行,隨所悟人,能正教誡。身意語業,三業化故,如其次第立此三輪,廣如述記中釋。又云:無量調伏方便者,顯揚第三及第八說無量有五:一有情界無量,謂一足二足多足等。二世界無量,謂十方界。三法界無量,謂善不善等。四所調伏界無量,謂三乘性等五十五類。前有情界通有無性,此唯有性,故二差別。五調伏方便界無量,謂隨所宜或現神變、或現記說、或現教誡、一切善巧調伏之法。菩薩悲慧本為有情,有情必依住處受化,彼由諸法成其染淨,故觀几類堪至涅槃,最后乃施方便善巧,故五無量不減不增。調謂和御、伏謂制攝;調謂順理,伏謂息惡。方便即是善巧,由此即以三種神變,調和控御,制伏攝受,名為善權,即無量中調伏方便界無量也。三輪示導,出善權體。指此類等有無數量調伏方便,非調伏等別配三輪。導引可化有情,簡非無性。令心界清淨故者,斷雜染種現,令心清淨成無漏故。界者因義,即心種子;界者體義,即心現行。心界清淨故,舍生死證涅槃,盡無明,成正覺,是為化導究竟。無性不能令彼心界清淨,故此不說,然非不令舍惡修善得人天果,此即化導義也。由超非一切智境之善權化導故,非諸凡愚及諸聖者所可思議,名不思議也。

無量希有勝功德者,顯相應義,謂超尋思數量無邊種種難行苦行,所生無上大悲力、無畏等功德法寶相應故。
基述記無量希()寶相應故。
述曰:超尋思者,非四尋思。此四唯在見道前位,彼位修因,非唯所超。由此超者,隨應超。但非彼智境,皆是此超義。數量者以行無邊,過筭數故。超過此二,故曰無邊。因行非一,稱為種種。捨頭目等,不易名難。此行逼迫,故言苦行。顯因無量、希有故,所生果更無量希有。謂由因此無邊勝行故,生大悲力、無畏等亦復無邊名,有與如是等法寶相應。言相應者,謂總假者與別實德俱,或成就義總成別德故。或果順正因,性常俱有,更相順義。此中但說受用相應,如前已解。言所生故。或此舉所生,由證法身能起化用,三皆具足。文唯舉報,此中且舉二種無邊,窮空盡際,略而不說大悲、十力、四無畏等。第十四卷,下文當釋。
王疏無量希有勝功德者,顯相應義。謂超尋思數量,無邊種種難行苦行,所生無上大悲、力、無畏等功德法寶相應故。記云:言相應者,謂總假者與別實德俱,或成就義總成別德故。或果順正因,性常俱有,更相順義。此中但說受用身相應言所生故。或此舉所生,由證法身能起化用,三皆具足。大悲、力、無畏等,得品當釋。難行苦行,謂捨頭目等。不易名難,逼迫名苦,品類非一,故言種種。以超過尋思,非喻所喻;超過數量,非數所計,是故無邊。由因無邊希有難行故,所生果德,亦復無量希有殊勝無上,菩薩弗及,況諸二乘及與凡夫!

自他並利所依止者,顯差別義。謂如來受用、變化、自性身,如其次第,自他並利所依故。所依者,身義、體義,無差別也。
基述記自他並利()所依故。
述曰:此中有二:初總屬頌,下別解釋。此初文也,次配可知。
所依者()無差別也。
述曰:下別解釋,文有其三:初解所依,次解三利,後結差別。此解所依,成唯識說體依聚義,總說名身,故所依言體、身無別。
王疏自他并利所依止者,顯差別義。謂如來受用、變化、自性身,如其次第,自他并利所依故。所依者,身義、體義,無差別也。自他并利所依者,就勝而說,謂受用身自利最勝,處大會中,能受第一廣大甚深法聖財故。變化身者,他利最勝,遍於十方一切世界能起無間,猶工巧業等諸變化事,建立有情所應作故。自性身者,謂諸善逝共有法身,最極微細一切障,轉依真如為體故,於自他利并為最勝,由證此身得余身故。此三佛身是差別義。三身為三利所依止,故身名所依。又三利是用,用依體起,故所依是體。故所依身體,三義無別。

自他並利所依者,就勝而說。謂受用身,自利最勝,處大會中,能受第一、廣大、甚深法聖財故。
基述記自他並利()就勝而說。
述曰:此解三利,初總釋意,後別釋之。此總釋意,所說三利,就勝而說,非理定爾。至下當知。謂受用身()法聖財故。
述曰:下別解釋,就勝所因,會有二種:自受用身居自法會、居他會者,他受用身皆能領受最勝、第一、廣大、甚深法聖財故。唯自利攝瑜伽等說,聖財有七:謂信、戒、慚、愧、聞、捨、慧。彼據用勝,且言七種。今說功德,聖者資什,皆名聖財。處大會中,並生樂故。據實此身,亦實他利,受樂增勝,不同化身,多起通化,從自受用,不說利他。佛地論說:通二利故。由此論有,就勝說言,受法樂增,名為受用。又處大會,謂自廣大法性之會,故唯自利身。
王疏就勝說者,此顯三身均有自他并利之用,依止受用起變化故,受用亦能利他,變化利他滿自願故,還同自利也。受用有二:一自受用身,處自廣大法性之會,故唯自利。二他受用身,與十地菩薩等同會,雖同受法聖財樂,而佛所受第一廣大甚深,超諸菩薩。法即聖財,一切功德皆聖財也。不同因位,唯說七聖財也。

變化身者,他利最勝,遍於十方一切世界,能起無間,猶工巧業等諸變化事,建立有情所應作故。
基述記變化身者()所應作故。
述曰:猶者,譬如義。工巧業者,謂幻術事。佛變化身,隨形利物,無而忽有,幻術不殊。幻事既由工巧智起,故舉彼喻,以顯化身。又工巧業能化眾,緣像化身亦爾,故舉為喻等彼幻術論說等言。佛地論說:身三化中,為摧諸伎慠慢眾生,故如工巧。此身頓於一切世界,能為無間相續現起,沒已復生,建立應化,無暫休息。故唯他利,形隨樂現,名變化身。
王疏變化身土唯為凡小起諸化事,境界粗故,示雜穢故,但為利他,非以自利,故喻以工巧業也。

自性身者,謂諸善逝共有法身,最極微細一切障轉依真如為體故。於自他利並為最勝,由證此身得餘身故。
基述記自性身者()有法身。
述曰:菩薩地說:上升最極,永不退還,故名善逝。初句是善,後是逝義。已到名逝,故不退還。或上昇者,亦是逝故。唯識等說:諸受用、變化各別因感各別自性,實有差別,但無別執,同處相似利樂、意樂、事業平等,說無差別,唯自性身諸佛共有。故言善逝共有法身。
最極微細()為體故。
述曰:唯障佛果,故極微細。種習非一,名一切障。即彼法身,轉捨一切二障種習麤重所依,以所轉得無麤重依真如為體,故餘十地所得真理不名法身,一切障習猶未盡故。
於自他()餘身故。
述曰:自體難知,二利之相舉由得此,有餘二身,二利差別,顯通二利。佛地論說:此自性身寂滅安樂,正屬自利,為增上緣,通益眾生,故屬利他。又與二身俱利依故,二利所攝,同彼復釋,約用顯。故復此中,就勝說故。
王疏自性身謂諸善逝共有法身者,空無我理,真如自性遍一切法平等平等,故說為諸佛共有,非謂一因別成多佛,真如無為,非因果性故。最極微細一切障者,即金剛道所斷二障,十地菩薩猶不能斷故,於此轉依乃證真淨究竟理故。由證此身,成大圓鏡智,起自受用身;成成所作智,起變化身,名得余身。故於自他利并為最勝。雖佛之身,理智不能相離,二利不能相外,要依於智乃證理故;要證是理乃成智故。理即諸法真實性故,即諸法而證法身。自德既圓乃利他故,即受用而起變化。即事明理,依體起用,即三身而實一身。

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基述記此三佛身是差別義。
述曰:子文第三曲結差別,三身略以三門分別:一出體、二釋名、三廢立。
一、出體者,
1)初自性身,以諸如來真淨法界,受用、變化所依為體具足無邊真常功德。佛地論說:體常無變。成唯識言:諸法實性,或是諸佛共有自體名自性身,大功德法所依止故,亦名法身。勝鬘經言:不離煩惱藏名如來藏,離煩惱時名法身故。雖亦有說鏡智為體,然非正義,故不敘之。
2)次受用有二類別:
一、自受用,三無數劫修集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乃極圓淨常遍色身,即四智品,一切實德以為體性,自受法樂名受用身。雖亦有說中二智品為此身體,然非正義,故此不說。
二、他受用,由平等智於純淨土為大菩薩所示現身,以為體性,令他受法樂亦名受用身。據理而說四智心品為大菩薩所現佛身,為他受用,說法斷疑,現自在者,觀察智故,平等所依。本質身者,鏡智境故,現大神通,成事智故。又佛四智,境用遍故,然平等智於現此身,作用最強,擊圓鏡智,現身平等,故論偏說,其理定然。不爾此身應無本質、斷疑、說法、現通、起化。
3)後變化身,由成事智,於淨穢土為未登地一切有情,隨彼所宜,所現形類,以為體性。為益有情,示現種種變化事故,名變化身。理實此身四智所現,化境為體。然此相麤,順成事智,故論偏說。此論報化,不彰於智。又理定然,此解為勝。或復此身及他受用,各一智現,足利有情,不假所餘,故論不說。
二、釋名者,
法身一名,唯依主釋,法之身故。
其自性身,或持業釋,自性即身故。或有財釋,以自性為身故。
其受用身,唯持業釋。
若變化身,亦有二種。由能變化者,謂成事智等,以所變化為身,名變化身,有財釋名。若所變化即身,持業釋也。
三、廢立者,
所證、能證,真俗理事,本有修生,性相差別,立初二身,自利、利他,自體、作用,能變、所變,慧悲所增,大小差別,別立化身。二對義門,各有無量,不可說一。雖多義別,種類唯爾,不可說多。又性、相、用,如世間身有體、形、能,故立三身,非增非減。所餘義門,如勝鬘經、楞伽經、解深密經、涅槃、法華、攝大乘、瑜伽論、讚佛論、般若論、成唯識、佛地論、三身論,別章等說。上牒六義,屬文散釋。下釋法、僧,亦通歸讚。
王疏然理事既別,二利有異,還就差別而立三身。故三佛身是差別義。廣辯三身,如唯識論、法苑義林等,此不詳說。

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故。
基述記
當知此中亦讚法僧功德。
述曰:初總後別,此總屬文,此中意說前以六義讚佛之內,通讚法僧。顯初三寶既通攝讚,後歸禮中,故總歸禮。何者?法、僧言亦通讚,由斯於後,三寶通歸。
法寶者()所攝故。
述曰:此顯所讚,法寶之體自性即理,因是行果如自名業義通教,相應差別,即上可知,故言等義,法寶所攝。由此六義,亦通讚法,離此更無一乘法故。
王疏當知此中亦贊法僧功德。法寶者,自性因果等義所攝故。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
贊三寶中,頌但別贊佛寶六義,故此通說亦贊法僧。謂自性即理,因即是行,果即是果,此即所詮之實法。能詮此三,即是教故,教唯顯此三實法故,既離教理行果,別無法寶,故贊佛寶六義,即贊法寶。

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
基述記僧寶者隨此修學所生故。
述曰:顯所讚中僧寶之相,即是所超聖行海,因故不說佛入僧中所收。又次前章說:佛、薄伽梵教法所依,俱依法學,故依此法,修生曰僧。所學之法,既在讚中,能學之僧,亦已通讚。離此更無,一乘僧故。雖前真理,即同體僧,恐讚不周,故舉別體。或顯一乘法,離佛體無,學一乘道僧,離佛體有。故舉讚此隨學之僧,此讚非凡,前言聖故一乘三寶。既通讚故,歸禮中並通歸禮。由此即顯所禮、所讚,該同別相,不遍二乘。又釋前讚,一乘理智,可稱非餘乘故。後於歸禮,總禮三乘有力等心皆可歸故前後影顯故不相違由此返彰頌言如是貫通三寶指讚歸故三寶。
略以三門分別:一出禮、二釋名、三廢立。
一、出體者,
1.通說
1)初佛寶體,即前三身,真、非真佛,皆此攝故。
2)法寶有四:
2.1)教法寶者,謂善無漏聲名句文如前廣說,雖有漏聲等亦教法寶性。菩薩聲等並有漏故,然非此中教法寶體,此中但說真教法故。
2.2)理法寶者,謂因四諦二空所顯,真如為性。
2.3)行法寶者,謂通三乘諸無漏行。雖有漏行亦行法寶,此行非真,故今不說。
2.4)果法寶者,謂有、無餘二涅槃界及菩提智無住涅槃以為自體。
此中通說三乘所有教、理、行、果為法寶性。真法非真,並通說故。
3)僧寶者,謂聖眾,一切無漏有為無為成眾聖法。由此麟角獨覺三根皆僧寶攝。僧種類故,許彼眾多,同時出故,菩薩二根亦復如是。有漏身器為無漏依,供養及損,故生罪福。然有漏身,非僧寶體。此中通說,三乘聖眾真僧非真,並皆說故。勝鬘經說:僧者即是三乘眾故。
就此復有一乘、二乘。
2.一乘
一乘,佛者即初二身。
法寶亦四,教謂詮辨一乘教法。理謂二空所顯真理。行謂有為無漏萬行。果謂佛位菩提涅槃。
僧寶者,謂十地菩薩等所有諸無漏法。此皆通說,有為無為直往回心,一乘無漏為三寶體。
3.
二乘者,佛即變化身,亦為二乘現化身故,不為十地現此身故。既詮彼教,名彼教法,為彼現身故彼佛攝。
法亦有四:教謂詮彼二乘教法。理謂四諦理等所顯真如。行謂彼所修無漏智等。果謂彼所證菩提涅槃。
僧謂二乘住果、住向、諸無漏法。
4.一同體、別體
於一乘中,復有二種,謂同體、別體。
同體者,謂真如覺性故覺依故名佛寶。解深密說:菩提及斷,皆名菩提故,諸處說為自性身故。能持自相即名為法,教行果三所依止故,法寶所攝,理無乖諍。復由證此成菩薩等亦僧寶收。此等證文如前已說。別相三寶亦如次前,一乘、二乘三寶別故,前來且說真實三寶。住持三寶相易可知,恐猒煩文,故略應止。
二釋名者,可貴、可珍,稱之為寶。總名帶數,別名持業。既易可知,由此不述。
三廢立者,何故三寶非減非增?
略有四義:一、僧祇律云:為翻外道邪三寶故。
二、寶性論云:依三義故,一調御師、二彼師法、三彼師資。
三、寶性論又說:為菩薩上根說有佛寶,願作佛故。為獨覺中根說有法寶,求自然智,達緣起故,為聲聞下根說有僧寶,求從他聞,作弟子故。
四、處處皆說佛如良醫,法如妙藥,僧如看者故。
此三寶不減不增,所餘義門,如別章說。此中三寶種類有多,頌中所明讚歸何者?一乘非餘,六義即法,僧隨學故,餘無力故。或通讚禮三乘三寶,彼離此等,無讚禮故。勝鬘經說:波羅提木叉毗尼出家受具足等,為大乘故,彼二乘者入於一乘。又彼所學菩薩皆修,故彼法僧,今皆讚禮。又無朋黨等讚禮故,此但讚禮別相非餘,說僧隨法修學生故。或通讚禮,同相、別相,同相易知,故論不說。又唯禮讚真實三寶,住持無力無救助故。或通讚禮真實、住持。住持相易,故論不說。並皆有力,能救助故。三寶門義,如前頌中歸禮所指諸經論說。上別釋前六義三寶,下別解釋敘起所因。
王疏依是教,悟是理,修是行,期證是果,即是僧故,僧亦不離於此六義有。因位名菩薩,果位即名佛,故贊佛寶亦贊僧寶。

庶令學者無諸怖畏,方造論端,建茲體性。
基述記庶令學者()茲體性。
述曰:此文解釋,序起所因。庶望也,端序也,建立也,茲此也。此意說言:我今冀望,令諸學者,於此論中,無諸怖畏,方造論序。讚禮所尊,馮力請加,立三寶性。又於論端,歸讚三寶,顯體尊高,超諸聖眾,令後學者心生欣慰,無怖畏故,建此論序。上來安慧讚揚三寶,歸禮所尊,敘參糅意,即是第一讚揚歸敘分。下述兩文,正申參糅,即是第二,集述本文分。
王疏庶令學者無諸怖畏,方造論端,建玆體性。
此解序起所因。贊禮三寶,示所宗也。一切經中首如是我聞,一切論中首先歸敬,凡以示此經論佛所親說,不違佛旨,非由結集造釋者私意遍計,凡情妄說,然后學者至誠敬信,依法奉行。否則雖善無徵,無徵不信,雖善不尊,不尊不信,起諸怖畏,弗之從也。是故方造論端建玆體性,顯示此論依佛依法及諸菩薩,勤請加被,不違聖旨,是正教理,非外宗故。上來總是贊揚歸敘分,自下第二集述本文分。初以一頌,總標一部分品,次隨前標,分品次第別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