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 星期五

雜集論-3

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申頂禮。以供養三寶及造此論、經釋二師,隨其所應。所以者何?此論所依及能起故。佛、薄伽梵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初二頌顯示如來、應、正等覺勝德六義,所謂自性、因、果、業、相應、差別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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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述記今此頌中()敬申頂禮。
述曰:上來三頌,讚禮所尊,敘標參綜。自下兩段,彰前歸歎,釋頌標因。於中有二:初文總彰前所歸歎,後段別釋頌所標因。初中有二:先總解能敬相,後別顯所歸歎。

今此頌中,無倒稱讚最勝功德,敬申頂禮。
基述記是則初文,此頌中者,發端標舉,簡持指斥。今於此頌,以無倒心,求菩提故。稱揚、讚歎,六義、三寶最勝功德。亦無倒心,敬申頂禮。面揚曰稱,背譽為讚。第一名最,上妙曰勝,虔恭名敬,陳設曰申,稽首接足名為頂禮。是即頌中,心無倒,語稱揚,身歸禮,三輪備。或此但說語讚、身禮,顯二不邪,故皆無倒,可表彰故,不說意業,意業亦歸。亦有倒讚及倒歸禮,故說無倒。
王疏:彰前歸嘆。記云: 此頌中者,發端標舉、簡持指斥。今於此頌,以無倒心求菩提故,稱揚贊嘆六義二寶,最勝功德,亦無倒心敬申頂禮。面揚曰稱、背譽為贊,第一曰最,上妙曰勝,虔恭名敬,陳設日申,稽首接足名為頂禮,是即頌中心無倒、語稱揚、身歸禮三輪備。或此但說語贊身禮,顯二不邪,故皆無倒,可表彰故。不說意業,意業亦歸。

以供養三寶及造此論、經釋二師,隨其所應。
基述記以供養三()隨其所應。
述曰:下別顯所歸歎,於中有二:初別顯,後釋因。此則初也,將糅兩文,真法供養,故先以行,供養所尊、所歸。何者?謂三寶及二師隨有力德,能為護念。所為讚禮,皆讚禮之。開演等言是讚詞故。或前頌中,於三寶所,讚而亦禮。於彼二師,唯禮無讚,德有分滿。總言兼別,名隨所應。
王疏即此贊禮名為供養,至誠無倒正行供養,聖所欲故,非以財物。所供有二:一者三寶,二者二師。贊別前后,禮有次第,故云隨其所應。

所以者何?
基述記所以者何?
述曰:下釋所因,初徵後釋。此則徵詞,初解隨應,釋此徵者,既有力德,隨皆讚禮,有何所以?唯爾非餘。後解隨應,釋此徵者,有何所以?於三寶中,讚而亦禮。於二師所,唯禮無讚。或總徵言禮三寶等之所以者何謂也,非謂別徵隨所應義。
王疏:非一語一禮,一切供養故。所以者何?徵問參綜之前,先行供養之因。

此論所依及能起故。
基述記此論所依及能起故。
述曰:自下釋也。初略後廣,此則略文,解初徵者。讚禮三寶,論所依故。讚禮二師,能起論故。由此讚禮,唯爾非餘。解後徵者,三寶論依,讚而亦禮。二師能起,但禮無讚。或總釋此所歸禮因,非為別釋隨所應義。
王疏:此論所依及能起故,答其所以。此論所依謂三寶,能起此論謂二師。

佛、薄伽梵是契經等一切教法平等所依,
基述記佛薄伽()平等所依。
述曰:下廣釋前依、起二義。先釋所依,佛陀,覺者,義如常釋。薄伽梵者,能破四魔,具六種義。魔謂煩惱、蘊、死及天。六義者,一自在、二熾盛、三端嚴、四名稱、五吉祥、六尊貴。此等廣如佛地論說。何故此中雙標兩號不一非餘?顯悟諸法,舉佛陀名,彰德可依。標薄伽梵,二名俱勝,不一非餘。其契經等十二分教,無一不依世尊方有,故佛與教為平等依。或由佛證大定、正智、後智、大悲,方能起說,三身與法皆為等依。法是佛師,佛應依法,如何今說佛為法依?
王疏:佛為覺者,薄伽梵別稱,能破四魔,具六義故,舊譯世尊,唯具一義。契經等言,等取十二分教,皆由佛說,故云平等所依。記云: 法是佛師,佛應依法,如何今說佛為法依?

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
基述記無師自悟()依處故。
述曰:釋依所由。最後之身,證由自悟,名曰無師。即簡所餘,依他悟道。實性謂理,由證此故,後方說教。彼教既由佛方顯說,是故說佛與法為依,此非師資,據顯說故。又此談教,理是師故。契經等教,既由理有,理則是果,能證則行。論皆依彼,故說佛法,俱為論依。
王疏:無師自悟諸法實性,一切教起所依處故,此釋所以。雖實相常住,唯佛證知,由證而說,乃有法教。故佛為法依者,能顯能說故。無師自悟,謂最后身,資量久備,證時無師。非最初發心不親善友,簡異聲聞,定從師教,聞聲乃證,故云:無師自悟諸法實性。

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
基述記從此無間()依法隨學。
述曰:顯次相依,佛證法已,即為弟子方便顯說,名為無間。聖隨修學,名法為依。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論方得起,故說僧寶為論所依。
王疏:從此無間聖弟子眾依法隨學者,佛既說教,諸聖弟子即隨法學,名為無間,顯法為依。記云:諸聖弟子結集流布,由是展轉,論方得起,故說僧寶為論所依。

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
基述記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
述曰:釋說僧寶依法所由,謂教從彼,清淨法界次第展轉,平等所流,依教修行,後成證果。或由法界,流出正法,本末俱勝。故聖弟子,皆說依法。前隨所應,若依初釋,三寶於論能為所依,故唯讚禮,非所餘類。若依後釋,三寶為依,有力有德,故禮亦讚。或上總釋,三寶為依,皆可讚禮。佛具四緣,性調善等,如前已說。其所說法及聖弟子,故皆可歸。以上總明論所依義。下述起論經釋二師。
王疏:法為依者,法界所流故,此句重顯法依所由。諸法實性,非言議境,教法唯是言說,何以得為依耶?故云法界所流。法界即真如,由證法界乃順起教法,法依如起,依之修學亦能還證法界,故可為依也。此三寶為依,乃得造論,故先贊禮。

經釋二師亦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隨而造論。
基述記經釋二()隨而造論。
述曰:世尊所說正法甚多,非唯餘聖,聞能隨學,二師亦解彼之一分。亦言亦僧所餘聖等。契者證也。一分顯餘,上位之法,猶未證了,未契解故。或但解此所釋經故,於所契解,無倒聽聞、思惟、修行滿足。由此三慧,為所依止,隨所聞等,而造此論。此意即彰,依釋而說,故知此論定契正理。若依初釋,隨其所應,此論既由二師方起,故別讚禮,不讚禮餘。依後釋者,二師但解,起此論教,非勝依止,唯禮無讚。或此總說,由彼二師契如來所說一分,三慧無倒為所依止,而起此論,故恭讚之,非是別釋,隨所應義。雖有三解,初後順文。三慧門義,如別章說。此以總文,彰前歸歎,而不指斥,參糅所以。次下別釋,頌所標因。
王疏:經釋二師等言顯能起此論者。契謂證會,因指得月,因法知義,乃得云契,十地未滿,故未全契,故此但言一分。如何契證?謂無倒聞思修行為依止故,即是依止三慧得契如來所說正法一分。由契正法,為顯深義開導初機,故隨造論。

初二頌顯示如來、應、正等覺勝德六義,所謂自性、因、果、業、相應、差別義。
基述記初二()別義。
述曰:此中有二:初別釋前六義三寶,後別解釋。序起所因,初中有二:初總指前佛六義頌,逐難釋故。後別散牒,隨文指釋,隨標釋故。此即初也,別總讚禮。合有二頌,此中並標,故言初二四句為頌,由此定然。下別釋中,但於六義,別總讚禮,不過六故。顯、示何別?顯說指示,文義名體,有差別故。如來等者,舉六義尊。菩薩地說:言無虛妄,故名如來。語如其義,已來成佛,為如來故。涅槃經云:如過去佛說契經等,從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等,來至涅槃,故名為如來。此意說言:如諸佛等而說妙法,從彼修萬行,來至涅槃,故言不虛,是如來義。又言不虛,常行諦語,來至佛位,故名如來。成唯識言:應已害賊,應不受生,應受供養,是故名應。涅槃亦言:應害世間,應離煩惱,應受天人種種供養。此等並通,三乘應釋。佛、應有異,應害二障,應無二死,應受世間財寶供養。瑜伽論說:已受應得,應為福田,應為供養,是故名應。瑜伽初一,則此初二。瑜伽後二,則此後一。若說供言,便無餘義。瑜伽又言:如其勝義,覺諸法故,名正等覺。此釋但覺勝義為名。涅槃經言:正者不顛倒,遍知者於四顛倒無不通達。此經亦但說觀諦理得遍知名。如實義者,於一切境、外道邪知,今知名正。二乘分達,今達二我,名等。等謂平等,菩薩知未滿,亦未名等知。今總簡持,名正等覺。餘之七名,如瑜伽論第三十八、第八十三。涅槃十七及第十八、大般若經、成實論、佛性論廣說。既有十號,何故舉三?此顯斷、恩,及智德故。異門分說:如來總名,包餘九號。應是共德,正等覺者是不共德。此舉總、別,共、不共德,遍故非餘。由此諸經,但言多陀阿伽度等。勝德六義者,佛本體名自性,修學證相名因,已證滿相名果,起作用相名業,與功德俱名相應,性體用異名差別。佛地論等皆俱分別。
王疏:初二頌,顯示如來、應、正等覺勝德六義,所謂自性、因、果、業、相應、差別義。自下釋頌標因。此初釋頌。瑜伽云:言無虛妄,故名如來。涅槃經云:如過去佛說契經等從波羅蜜、三十七品、十一空等,來至涅槃,名為如來。此即總以言行諦實,至誠無妄,如法而來,無增減故,名為如來。成唯識論言:應已害賊,應不受生,應受供養,是故名應。賊謂煩惱所知二障,生謂分段變易二生,供謂財法二供。瑜伽論說:已得應得,應為福田,應為供養,是故名應。正謂無倒,等謂周遍,正覺諸法真實性,及遍覺諸法一切性,名正等覺。記云:如來十號,何故舉三?此顯斷恩及智德故。勝德六義者,佛本體名自性,修學證相名因,已證遍相名果,起作用相名業,與功德俱名相應,性體用異名差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