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8日 星期二

總明菩提分法


I.總明菩提分法
1.沙門:論義依中阿含經103,師子吼經,中部11,師子吼小經
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由四因緣,應知內法有沙門道及有究竟,外法決定無沙門道亦無究竟,當知他論諸沙門道及以究竟,一切皆空。
1)云何名為四種因緣?一者、依止四處得四證智故;二者、解脫四種外隨煩惱故;三者、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故;四者、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故。
2)云何名為內法沙門?謂諸沙門,略有四種:一者、勝道沙門,二者、論道沙門,三者、命道沙門,四者、污道沙門。是四沙門,若略、若廣,如聲聞地已辯其相(T30,446c)
3)內法道者,云何為道?謂八支聖道。若處施設八支聖道,是處施設污道為後四種沙門;若有其道,自行邪行,非生道器,由是因緣容有污道。是故外法尚無污道,況得有餘!
4)內法究竟者,云何究竟?謂斷諸取,諸取斷已,當來畢竟無復相續。
5)云何名為依止四處?云何復名得四證智?謂四處者:一、三結永斷蘇息處,二、無退墮法勢力處,三、定趣菩提種類處,四、極七反有隨行處。依此四處,於佛、法、僧及於淨戒,得證淨智。
6)云何名為解脫四種外隨煩惱?一者、解脫現法外隨煩惱,二者、解脫後法外隨煩惱,三者、解脫展轉互相違戾所作外隨煩惱,四者、解脫於諸聖諦不能宣說、不能覺悟所作外隨煩惱。
6.1)當知此中諸外道類,闕念住故,其念忘失,不正知住。領納諸受,或樂、或苦、或非苦樂,於樂起染,於苦起恚,於非苦樂發起愚癡,如是名為第一現法外隨煩惱。
6.2)彼由如是染、恚、癡故,以受為緣生後有愛;以愛為緣發生諸取;有愛、取故,以取為緣成辦於有;廣說乃至純大苦聚積集增長,如是名為第二後法外隨煩惱。
6.3)又諸外道,薩迦耶見以為根本,種種見趣意各別故,彼此展轉互相違戾,是名第三外隨煩惱。
6.4)又諸外道,遍於一切四聖諦中,尚無有能施設其教,況當覺悟!是故彼於自師宗智雖得增上,而實無知,墮無明趣,是名第四外隨煩惱。住內法者,於是一切皆能解脫。
7)云何內法弟子與外道弟子不同品類?謂外道弟子,或墮有見常邊,或墮無見斷邊,長夜積集,深起藏護;由聞親近,由思染著,由修染著。內法弟子行處中行,遠離二邊。
8)云何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謂外道師,於一切取,雖同宣說斷遍知論,而於諸取不能施設正斷遍知。由彼本契出家捨欲,故於欲取立斷遍知,非於自見、自戒、我語;若有與他諸餘沙門、婆羅門等見不同分,戒禁同分,彼於見取亦能隨分立斷遍知,非於戒禁、我語二取;若有戒禁亦不同分,於戒禁取亦能隨分立斷遍知,其我語取,於一切時,一切外道悉皆共有,是故外道於自於他我語取中,皆不施設斷遍知論。又彼雖能分捨諸取,而於當來還復能取,未永斷故。如是外道於諸取中未全斷故,未永斷故,不得究竟。內法大師,當知一切與上相違。如是應知內法大師與外道師不同品類。T30,853c
2.沙門義:論義依中阿含經162,分別六界經,中部140,界分別經
復次、依四念住修習增上,略由三處、三地、三種補特伽羅,當知普攝諸沙門義。
1)云何三處?一、境,二、智,三、證。
2)云何三地?一、正加行攝異生地,二、有學地,三、無學地。
3)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正加行異生補特伽羅,二、有學補特伽羅,三、無學補特伽羅。
4)云何名境?謂地等六界,與六觸處為所依體;此六觸處,與十八意行為所依體;十八意行能雜染心。
5)云何名智?謂心清淨,增上慧依處。
6)云何名證?謂即慧依處增上,若諦依處,若捨依處,若寂依處。
6.1)云何慧依處?謂慧為依處,於正加行異生地中,正修善法為因緣故,能無放逸。入有學地,若慧為依處,證阿羅漢。無學地中,得盡智故,如實了知我生盡等,若學、無學出世智,後諸世間慧。
6.2)云何諦依處?謂已獲得八支聖道,斷諸煩惱。由此依處,當來眾苦畢竟不生;由此畢竟無忘失故,名諦依處。
6.3)云何捨依處?謂斷彼事;由此依處,於已斷事無雜染行,現法樂住。
6.4)云何寂依處?謂為斷滅所餘結事,方便勤修,如已得道;此為依處,於所餘結及所餘事能捨無餘。如是一切,以要而言,為欲得證故修其智;既得證已,便獲聖道及聖道果。果有二種,謂煩惱斷及與事斷。此中一種,證所未證;第二依處,捨未來苦;第三依處,能隨習近現法樂住;第四依處,斷未圓滿能令圓滿。齊爾所處,諸瑜伽師於所應作,皆得究竟:謂於未證,由初能證;於未來苦,第二能捨;於現法樂,第三能住;於上斷滅所未圓滿,第四能滿。如是一切,由四依處應當了知。此中先所獲得聖道,名寂靜道,為斷上位煩惱事故,正修習時,於其事斷倍趣增益,於煩惱斷防未得退。
7)此中云何由智觀察所知境界,證所應證?
a)謂正加行異生地中,正行異生補特伽羅,由內、外別,觀察五界,於所有身住循身觀,謂心解脫及慧解脫為增上故。彼起如是如理加行,於諸界中住唯界想,觀唯有界,都無有我。依思擇力,於諸色界已遠離貪,而於所緣猶未能斷;於未來世不希望故,於現在世不耽著故,名已離貪,未能永害彼隨眠故,名於所緣猶未能斷。彼於其貪已遠離故,由心解脫為增上力,遠離貪故,心得清淨;而於所緣未能斷故,有餘上位,應更修治。
b)從此已後,於六觸處所攝境界,無倒觀察,於諸受中住循受觀。彼如前說,依思擇力,於諸受界亦遠離貪,歷觀緣生無常性故。即如前說,而於所緣猶未能斷。彼於無明已遠離故,由慧解脫為增上力,依諸明觸所生如理作意相應所有善受,於一切受所生雜染厭捨而住;由於無明觸所生受為緣起貪,已遠離故,名得清淨,而於隨眠未永斷故,有餘上位應更修治。
c)從此已後,於十八意行無倒觀察,俱於心法同時安住循心法觀。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謂諸所有寂靜、解脫,超過諸色,在於無色,於能順捨起諸意行。復作是思:若我依此勝妙意行,於清淨捨,若定、若生,耽著係憶,因此我心便成雜染。如是知已,捨而不憶,是名於心住循心觀。
d)復於諸處觀無常性,是名於法住循法觀。
e)彼於爾時,於三想定,及以非想非非想處所有諸行,餘第一有,已離貪故,名於想界及行界貪亦得遠離,餘如前說。如是彼於正加行攝異生地中,淨修心已,為欲證會學心解脫,復於一切身、受、心、法,觀唯有法,都無有我。於一切有深心厭捨,不起加行,謂我當有,或我當無,如實了知此中無有有者、無者。彼由如是如實知故,漸於見、修所斷三漏心得解脫。得盡智故,觀察一切當來諸受,不復流轉。此不流轉,由身滅故。彼於爾時,依諸漏盡所獲盡智,為最第一。有學異生諸慧依處,猶有垢故,今此所得定無垢故。又即此慧,於諸煩惱斷滅諦中,以寂靜行攀緣而住;暫時失念,亦不能動,如是所有心、慧解脫,不為忘念之所陵雜。如前異生及有學位,以彼尚有忘失法故,諦不圓滿;在無學位,於一切時如實性故,其諦圓滿,故諦依處成就第一。由能棄捨一切依事,故捨依處成就第一;一切道果所集成故,名善修道,非如異生及諸有學,故寂依處成就第一。
f.問:何因緣故,唯在無學,四種依處說為第一,非在異生及有學位?
答:在此位中,微細淋漏亦不可知,況有中、上!在異生地,淋漏彌多;有學位中,少可知有,此中何等名為淋漏?應知如前諸動舉等,說名淋漏。於彼一切皆永斷故,趣向圓滿牟尼性故,說名牟尼最極寂靜。又已永害當來因故,於初、中、後,生、老、死苦永止息故;現法行時,於諸世法,四種貪愛永寂靜故,四種瞋恚永寂靜故。又於住時,不悅諠雜,永寂止故。T30,854b
3.喜樂:論義依中阿含經1,善法經;增支部,七集,六四經,增壹阿含經39,等法品一經。
復次、依修所有菩提分法圓滿增上,由七因緣,當知建立七種正法。何等為七?一、聞所成作意所緣故;二、思所成及修所成作意所緣故;三、即此三種作意加行時差別故;四、於受用財、遍受用財,善通達故;五、受用財、法,於時時間從他得故;六、於究竟時,內離上慢無失壞故;七、亦於他所,離增上慢無失壞故。
1)此中依諸止、舉、捨相、修習知時,如聲聞地及三摩呬多地已辯其相(T30,456a, 344a)
2)食飲等義,如聲聞地應知差別(T30,408a)
3)又於此中,受用財者,謂於剎帝利、婆羅門、長者等眾;受用法者,謂於沙門眾。3.1)我應如是行者,謂善護於身,善守諸根,善住正念。
3.2)應如是住者,謂至門首,若不聽許則不應入;或得入已,若不聽許,不應自專就座而坐。
3.3)應如是坐者,謂不應寬縱一切身分,乃至廣說。
3.4)應如是語者,謂五種語:一、應時語,二、應理語,三、應量語,四、寂靜語、五、正直語。
3.5)應如是默者,謂於五時應當宴默:謂或紛擾故,或相誹撥故,或違諍而住故,或延請故,或談論故為待言終所以宴默。
a)云何應時語?謂非紛擾,或遽尋思,或不樂聞,或不安住正威儀時而有所說。又應先序初時所作,然後讚勵,正起言說。又應待他語論終已,方起言說。如是等類,一切當知名應時語。
b)云何應理語?謂依四道理,能引義利,稱實而語,名應理語。
c)云何應量語?謂文句周圓,齊爾所語決有所須,但說爾所不增不減,非說雜亂無義文辭,如是等類名應量語。
d)云何寂靜語?謂言不高疏,亦不喧動,身無奮發,口不咆勃而有所說,名寂靜語。
e)云何正直語?謂言無詭詐,不因虛構而有所說;離諂曲故,發言純質,如是當知名正直語。
4)於己所無信等善法,不起上慢,謂為自有;於其狹小,亦不增益以為廣大。唯於實有,乃至所有如實了知,自稱言有,故名自知。
5)又信為先,受持淨戒;持戒為先,求多聞法;由此為先,捨諸過失,普於一切資財、身命無所顧戀;由此為先,心得靜定,證如實智。如是五法,由四因緣之所顯發:一、由他教故,二、教增上力自內證故,三、俱生尋思勝辯才故,四、由先串習獲得俱生功德相應善男子故。
6)略有二種補特伽羅者,雙標二種。如是二種者,分別二種。此二為勝者,當知簡擇二種差別。
7)修七善法,得二勝利,謂現法中得輕安樂,覺境實性,發生勝喜,由是因緣,多住喜樂。安住是已,能如理思,速疾證得諸漏永盡。T30,855b
4.一切法:論義依中阿含經113,諸法本經;增支部,十集,五八經。
復次、依修菩提分法增上,於善說法毘奈耶中,略由諸學及諸學果,攝一切法。
1)云何諸學?謂三種學:一、增上戒,二、增上心,三、增上慧。
2)云何學果?謂有餘依及無餘依二涅槃果。
3)當知此中一切法者,謂善法欲,清淨出家,為證涅槃,先受持戒,由是漸次,乃至獲得究竟涅槃,是故宣說一切諸法,欲為根本。
3.1)又依淨戒,引求正法,攝受多聞;由聞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證增語明觸,是故說彼以為觸集。
3.2)又彼皆為流趣明觸所生諸受,乃至有餘依般涅槃界為其後際,為求安樂而發起故,此樂一向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學所攝法為受流趣。
3.3)又彼為求所有明觸,及依明觸所生諸受,起聞、思、修所成作意,是故說彼為作意生。
3.4)又於爾時,於四念住,由觀品念,以觀為依,與內心止為其增上,是故說彼念為增上。
3.5)又念增上起奢摩他,與後聖諦現觀妙智為上首轉,是故說彼定為上首。
3.6)又於聖諦,諸現觀中慧為最勝,謂能無餘永盡諸漏,是故說彼慧為最勝。
3.7)又由一切漏永盡故,獲得究竟明觸生受俱行解脫。即此解脫,非由一切學所攝法數數隨得,唯由頓得,由此解脫,一切樂中為最第一,無罪性故,是故說彼即用解脫以為堅固。
3.8)又彼如是善解脫心,若諸明觸所生受等,若學所攝所有諸法,并所依身,於無餘依般涅槃界,任運自然究竟寂滅,是故說彼皆以涅槃為其後際。
4)應知此中,欲為增上,受持淨戒,名增上戒學。依止觸、受增上心、慧,任持方便所有作意,若念、若定,并其加行,名增上心學。慧為最勝,名增上慧學。如是應知名為三學及彼依持。解脫堅固是有餘依般涅槃界第一學果,涅槃後際是無餘依般涅槃界第二學果。如是略說學及學果,攝一切法。
5)又此諸學及諸學果,能證資糧,當知對治八種過患,修集九想。
5.1)云何名為八種過患?所謂耽著利養恭敬,愛藏一切後有諸行,懈怠懶惰,薩迦耶見,貪著美味,於諸世間種種妙事欣、欲、貪愛,依止放逸惡行方便,依止邪願修習梵行。
5.2)云何名為修集九想?一者、修集出家想,二者、修集無常想,三者、修集無常苦想,四者、修集苦無我想,五者、修集厭逆食想,六者、修集一切世間不可樂想,七者、修集死想、八者、修集世間平等不平等想,九者、修集有無出沒過患出離想。應知此中所有如法,平等行攝,能往善趣;善身、語、意業,說名平等。所有非法,不平等行攝,能往惡趣;不善身、語、意業,名不平等。又住於此,若生、若長,能生後際所有眾苦,說名為有。從其前際、於現法中有死滅苦,說名為無。餘出、沒等,應知如前已廣分別。T30,856a
5.梵行:論義依中阿含經111,達梵行經,增支部,六集,六三經。
1)復次、諸外道輩,聞不正法增上所生,不如理想為依止故,發起無明所生諸受,由此為依發生諸漏。而諸外道,於是諸漏不如實知,亦於無明觸所生受不如實知,亦於聽聞諸不正法增上所生所有邪想不如實知。於是三處不實知故,發起欲求,發起有求,亦復發起邪梵行求及無有求。彼於諸欲不如實知,於後有業不如實知,於其眾苦不如實知。此中前五是集諦處,最後一種是苦諦處,如是外道於此集諦及以苦諦不如實知。
2)又即於此集諦、苦諦,略由二相不如實知:一、雜染故,二、清淨故。
2.1)此中雜染,復有四相:一、自性故,二、因故,三、果故,四、因果差別故。
2.2)此中清淨,復有二種;一、集苦滅、二、趣滅行。彼於如是四聖諦中,闕乏正智,不能修習菩提分法,由是因緣,彼所修行所有梵行,不得名為最極究竟;即由此緣,不名究達,不盡漏故。住內法者,與彼相違,所修梵行最極究竟;名為究達,盡諸漏故。T30,856c
6.數取趣:論義依中阿含經112,阿奴波經,增支部,六集,六二經
復次、於其六種補特伽羅,依染淨法,如來所有大士根智,及當來法生起智轉。
云何名六補特伽羅?
1)謂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中,於佛善說法毘奈耶,獲得淨信,廣說乃至得正直見。彼於今生,於惡說法毘奈耶中,近不善士,聞不正法,非理作意,於現法中最初生起諸邪見愛、諸業雜染。彼於爾時,成就前生所有善法,及現法中諸不善法。復於後時,於善說法毘奈耶中,親近善士,聽聞正法,如理作意;即由先因,棄捨惡說法毘奈耶,於惡說想、諸不善法,不生染著,速能遣滅。此於當來成清淨法,是名第一補特伽羅。
2)復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中,俱行二法毘奈耶行;由彼為因,於現法中,成就善法及不善法。彼於今生,最初如前,於善說法,乃至獲得如理作意,於現法中諸不善法,令舊滅沒,新不復生;諸有善法,令舊增長,新復更生。諸先所有不善未斷,隨眠隨逐,今於一切皆能斷除,無放逸住,此於當來成清淨法。復
3)有一類補特伽羅,先餘生中,唯行外行,彼於今生,由是為因,串習出家故,串習邪見故,於善說法毘奈耶中,遇緣和合而得出家;既出家已,復生邪見,住自見取,造無間業,亦斷善根,一向成就諸不善法,惡趣決定,是名第三補特伽羅。如是三種補特伽羅,當知第一先於內法純習因行,於現法中先行放逸,後不放逸;第二補特伽羅,先於內外俱習因行,於現法中當知一向行不放逸;第三補特伽羅,先於外法純習因行,於現法中當知一向多行放逸。
4)如是三種補特伽羅,復有餘三補特伽羅、與上相違,應知其相。此中第一補特伽羅,先於外法純習因行,於現法中先不放逸,後行放逸。
5)第二補特伽羅,先於內外俱習因行,於現法中專行放逸。
6)第三補特伽羅,先於內法純習因行,於現法中當知一向修不放逸。
又於此中,先世所習善不善因,猶如種子,今世善說法毘奈耶,於其先世諸善種子,猶如良田;於彼先世不善種子,猶如瘠田。與是相違,今世惡說法毘奈耶,於其先世不善種子,猶如良田;於彼先世諸善種子,猶如瘠田。又彼先世因增上力,今善法起,猶如光明,與彼一切如無明闇諸不善法為能對治;彼不善法,與彼一切猶如光明所有善法為所對治。如是先世諸不善法,如有熱炭,由有能燒身心義故;今世惡說法毘奈耶,如乾葦舍。又彼先世所有善法,如有熱炭,由有能燒煩惱義故;今世善說法毘奈耶,如乾葦舍。又彼先世所有善法,處今惡說法毘奈耶,由損減故,猶如置在冷地石器,如無熱炭。又彼先世諸不善法,處今善說法毘奈耶,由斷滅故,猶如置在冷地石器,如無熱炭。此中諸如來由大士無上根勝劣智力,於其先世善、不善因所集成根,隨其所應如實了知。又於現法染淨門轉,生起當來染淨諸法,亦隨所應如實了知,故言成就甚奇希有。T30,856c
7.超:論義依雜阿含經51業報相應,4-5經:中部41,薩羅村婆羅門經,中部42,鞞蘭若村婆羅門經。
復次、往惡趣行,往善趣行,超度差別,當知略有五門不同。由此五門,於自超度如實了知,於他超度亦正遍知,所謂諸佛及佛弟子。
1)云何名為往惡趣行?謂諸外道,所有一切薩迦耶見以為根本諸惡見趣,并彼所緣,并彼所依以為依止,發生種種惡欲及害,若殺生等,所有無量惡不善法,如經廣說。乃至所有諸非法行,不平等行,以為最後,能往險惡處,能往那落迦,能往諸惡趣差別生起。若往於彼,名生惡趣;領受彼因所感非愛諸果異熟,如實名為往惡趣行。
2)於此多聞諸聖弟子,若彼所緣生諸見趣,若自所依令起執著,若諸所有能往一切險惡趣等諸惡欲等,廣說乃至諸非法行,不平等行以為最後。若住於彼,領受非愛險惡等果,如是一切,如實隨觀非我、我所,謂於是中決定無我,亦無我所。如是觀已,當於聖諦得現觀時,彼諸見趣隨眠根本皆永拔故,說名為斷,其餘一切畢竟不續。此聖弟子,於彼見趣以為根本,所有能往險惡處等,定不能作,定不能往險惡處等,是名第一往惡趣行永損害門。
3)由是因緣,能於自內如實了知,離我等聖,所餘異生,雖復有能以世間道,超度能往惡趣不善及惡趣等,獲得四種現法樂住,或得超過諸色,無色寂靜解脫,然其不能究竟損害諸惡趣等,後可相應;是故彼流,雖極能離欲、色界愛,暫時獲得勝上樂住,而復當來更還造作殺生等事,往諸惡趣。我等定當不能造作殺生等事,乃至廣說,諸非法行,不平等行,我等定當能不造作,是名聖法毘奈耶中永損害門,謂能損害往惡趣行。如是諸佛及佛弟子,能實遍知永損害門所有差別。
3)又即如是諸聖弟子,為欲超度所餘未斷往善趣行,此聖弟子於先所作,不生喜足,於上漏盡起欣樂欲,發正願心,於彼所得諸世俗道,審觀過患,謂彼不能究竟離苦,是名第一為欲超度往善趣行發心願門。
4)發心願已,普於一切善趣後有所生愛味,深觀過患,如險惡道,心生厭離,欣慕寂靜現法涅槃,正修方便,由是進趣如先所得趣涅槃行,如是名為能進趣門。
5)彼由修道漸次離欲,乃至能入第一有定,若於上捨多生愛味、放逸因緣,於現法中不般涅槃,但名上行不還果者,如是名為後上行門。
6)若復於彼深觀過患,於上捨中不生愛味,彼於現法能證涅槃,依有餘依般涅槃說,如是名為般涅槃門。由是門故,如實了知自般涅槃,超度一切往善趣行,於他超度亦正遍知,所謂諸佛及佛弟子。此中初一永損害門,當知超度往惡趣行;後發心願、進趣、上行、涅槃四門,當知超度往善趣行。T30,857b
8.二染:論義依中阿含經75,淨不動道經,中部106,不動利益經
復次、諸聖弟子已見諦跡,未離欲者,應知略有二種雜染,謂欲雜染,後有雜染。於此二種,諸聖弟子應勤加行,淨修其心。
1)諸聖弟子為欲斷除欲雜染故,勤方便時,漸依三行:謂趣無動行,趣無所有處行,證入無動、無所有、非想非非想處定。此由斷對治故,及遠分對治故,超度欲雜染。
2)或為斷除後有雜染,勤方便時,已離欲界愛,未離色界愛,謂我所何當不有,我何當不有,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若昔所有,如是一切我皆棄捨。彼正修習能斷後有所有差別對治道已,離色界愛,乃至能入非想非非想處定。若現法中,於其上捨多生愛味,不般涅槃,彼於現法不全解脫一切所有後有雜染。若於上捨不生愛味,彼現法中能般涅槃,能全解脫所有一切後有雜染。當知此中,若為對治欲雜染故,修對治道,漸次乃至能入第一有定;若為對治後有雜染,修對治道,漸次乃至能入第一有定。如是二種,名共解脫,由諸聖者、非聖異生皆可容有,是故此解脫不名聖解脫。若於一切乃至有頂,薩迦耶苦如實知已,超度有頂,於現法中永斷一切所有雜染,如是解脫,唯諸聖者方能獲得,故此解脫名聖解脫。
3)如是一切,總有五處:一、趣無動行,二、趣無所有處行,三、趣非想非非想處行,四、現法涅槃,五、聖解脫。
4)復有三種諸欲過患:一者、諸欲能為順樂受境界所生貪欲因緣,二者、諸欲能為順苦受境界所生瞋恚因緣,三者、諸欲能為順不苦不樂受境界所生無明憤發因緣。
5)又此諸欲,當於三處應觀過患:一、自性故,二、所緣故,三、助伴故。
自性故者,謂虛妄分別所生貪愛。所緣故者,謂若內、若外五種色境。助伴故者,謂非理作意相應倒想。
6)又離上欲勝方便心,說名廣大,何以故?由彼上地轉上轉勝,故修彼心,說名廣大。若能厭離下地世間,當知定以無常等行厭壞制伏;於其上地所應得處,當知亦以暫時方便起寂靜想,住持其心。
7)又我已得於是處所具足安住生信解者,當知彼於加行道中修習淨信,於是處所生淨信心。由此淨信增上力故,修習精進、念、定、慧等,從初靜慮,漸次乃至識無邊處諸無動定,皆能證入。又由其慧,起是勝解,謂我已能入如是定,此即能感識無動處所有生果。若現法中不般涅槃,或不進求往於上地,彼於當來決定應往此無動處。又由三緣,於是諸地,當知建立為無動處:謂外欲等散動斷故,立初靜慮為無動處;尋伺、喜樂色界地中諸動斷故,立第四靜慮為無動處;有色、有對、種種、別異想動斷故,立空無邊、處識無邊處為無動處。第二、第三靜慮中,後後所有諸動斷故,當知亦得名無動處。識無邊處,由空無邊處外門緣動得遠離故,當知建立為無動處。以要言之,緣所有定無動搖故,皆名無動,此定邊際,極至識無邊處。是故當知,乃至此處建立無動,即此一切緣所有定,皆名有上想定。從此已上,緣無所有定,當知名為無上想定。從此已上,復名非想非非想處定。故由三分,宣說三行,由三種門,諸聖弟子厭壞欲等,既厭壞已,漸次能入,乃至識無邊處定,是故建立能趣三種無動處行。
8)又若色想,若無動想,於諸下地深厭壞已,能入無所有處定,是名第一能趣無所有處行。又即此處,是無漏道修習邊際,此無漏道復有二種:一者、有上,二者、無上。如有想定,其有上者,無常行俱;其無上者,無我行俱。由有上行,於其下地,深厭壞已,入此處定;由無上行,於下於上一切法中,思惟無我,能入無漏無所有處定。此無上行,當知名為第二趣行。此第二趣行,復由二行有差別故,建立二種:云何二行?謂能依、所依智差別故。
8.1)此中能依無我智者,謂諸所有,若有情界,若我己身,於中都無我所屬處,謂地方域;我所屬者,謂諸有情;我所屬事,謂或父、或母、或伴、或主,如是等類。如彼於我非所屬處,非所屬者,非所屬事,如是我亦於彼非所屬處,非所屬者,非所屬事。
8.2)此中所依無我智者,謂諸世間空無有常,及我我所,此中都無常我、我所真實可得,唯有諸法。如是世間既悉是空,當復有誰有所屬處,有所屬者,有所屬事?是故當知前無我智,是其能依;後無我智,是其所依。
9)非想非非想處無無漏道,唯由厭壞無所有處想故,能入此處定,於中唯有此一趣行。又於此中我所何當不有者,謂由生等苦故,說我有苦。我何當不有者,謂即以生等苦,為我發生。如是樂欲心已,正勤加行, 正加行已,獲得前後所有差別。由是因緣,復得決定,謂我當不有,我所當不有。若今所有者,謂今現法造作增長所有新業;若昔所有者,謂諸故業。彼於此一切所有異熟果,皆不願求,一切棄捨無顧戀故。T30,858a



II.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第十,T31738c
復次,一切菩提分法無有差別,皆由五門而得建立,謂所緣故、自體故、助伴故、修習故、修果故。如初四念住有五門,所餘菩提分法亦爾。
1.四念住
1)四念住所緣境者,謂身、受、心、法。復有四事,謂我所依事、我受用事、我自體事、我染淨事。何故唯建立此為所緣境?由顛倒覺,愚癡凡夫多分計我依止有根身、受用苦樂等,取了境為相,由貪等染污,由信等清淨,是故最初為正觀察真實事相。是故,建立此四種事為所緣境。
2)念住自體者,謂慧及念。由佛經中有於身等循觀言故,及有念住言故,如其次第。
3)念住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彼者,彼念慧二法。
4)念住修習者,謂於內身等修循身等觀,如於內,於外、於內外亦爾。
4.1)內身者,謂於此身中所有內色處,由自身中,眼、耳、鼻、舌、身根,內處所攝故,墮有情數故名內。
4.2)外身者,謂外所有外色處,由外色、聲、香、味、觸等外處所攝故,非有情數故名外。
4.3)內外身者,謂內處相應所有外處根所依止,由己身中眼等五處相應根所依住所有色等外處,墮有情數故。外處所攝故名內外。又於他身中所有內色處,約處建立,約身建立說名內外。
4.4)云何於身修循身觀?謂以分別影像身與本質身平等,循觀於身境循觀身相似性故,名於身循身觀。由循觀察分別影像身門,審諦觀察本質身故。
4.5)內受者,謂因內身所生受,緣眼等處為境界故,依自身生故名內。
4.6)外受者,謂因外身所生受,緣色等處為境界故,依他身生故名外。
4.7)內外受者,謂因內外身所生受,緣自身中外處為境故,緣他身中內處為境故名內外。如受,心、法亦爾。如於身修循身觀,如是於受等修循受等觀,如其所應。
4.8)又修習者,謂欲、勤、策勵、勇猛、不息、正念、正知及不放逸,修習差別故。
欲修習者,謂為對治不作意隨煩惱。
勤修習者,謂為對治懈怠隨煩惱。
策修習者,謂為對治沈掉隨煩惱。
勵修習者,謂為對治心下劣性隨煩惱。心下劣性者,謂於勝品所證功德,由自輕蔑門,心生怯弱性。
勇猛修習者,謂為對治疏漏疲倦隨煩惱。疏漏疲倦者,謂能引蚊虻等處所生逼惱。不息修習者,謂為對治得少善法生知足喜隨煩惱。由得少善生知足喜故,止息所餘勝進善品。
正念修習者,謂為對治忘失尊教隨煩惱。
正知修習者,謂為對治毀犯追悔隨煩惱。毀犯追悔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知而行,先越學處,後生悔惱。
不放逸修習者,謂為對治捨諸善軛隨煩惱。捨善軛者,由放逸過失故,於所造修勝進善品,捨勤方便不能究竟。
5)念住修果者,謂斷四顛倒,趣入四諦、身等離繫,是名修果斷。
5.1)四顛倒者,謂四念住隨其次第能斷淨、樂、常、我四種顛倒。修不淨觀故,了知諸受皆是苦故,通達諸識依緣差別念念變異故,觀察染淨唯有諸法無作用者故。
5.2)又此四種如其次第,趣入四諦,亦名修果。
由身念住趣入苦諦,所有色身皆行苦相,麤重所顯故,是故修觀行時能治此輕安,於身差別生故。
由受念住趣入集諦,以樂等諸受是和合愛等所依處故。
由心念住趣入滅諦,觀離我識當無所有懼我斷門生涅槃怖永遠離故。
由法念住趣入道諦,為斷所治法,為修能治法故。
5.3)又此四種如其次第,能證得身受心法離繫果,由此修習漸能遠離身等麤重故。
2.四正斷
1)四正斷所緣境者,謂已生、未生所治能治法。
初正斷,緣已生所治法為境,為斷已生惡不善法,樂欲生故。
第二正斷,緣未生所治法為境。
第三正斷,緣未生能治法為境。
第四正斷,緣已生能治法為境。如經所說,應廣配釋。
2)正斷自體者,謂精進。
3)正斷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4)正斷修習者,如經說生欲、策勵、發起正勤、策心、持心。此中諸句顯修正勤及所依止。
所依止者,謂欲樂,欲為先發精進故。
正勤者,謂策勵等。於止、舉、捨相作意等中,
若由止等相作意,不顧戀所緣境,純修習對治,爾時名策勵。
為欲損減沈沒、掉舉,發起正勤。所以者何?
若沈沒隨煩惱生時,為損減彼故,以淨妙等作意策練其心。
若掉舉隨煩惱生時,即以內證略攝門制持其心。爾時,名為發起正勤。
即為顯此損減、沈掉,善巧方便,故次說言:策心、持心。
5)正斷修果者,謂盡棄捨一切所治,於能對治若得若增,是名修果。
初二正斷盡捨一切所治,如其所應,斷捨一切已生、未生惡不善法故。
第三正斷得能對治。能生未生諸善法故。
第四正斷增能對治,已生善法令增廣故。
3.四神足
1)四神足所緣境者,謂已成滿定所作事。此復云何?由已成滿三摩地力,發起種種神變等事,是所緣境。
2)神足自體者,謂三摩地。
3)神足助伴者,謂欲勤心觀及彼相應心心法等。
欲三摩地者,謂由殷重方便證心一境性。殷重方便者,謂由猛利樂欲、猛利恭敬方便得三摩地。
勤三摩地者,謂由無間方便觸心一境性。勤者,謂常精進無時暫間。
心三摩地者,謂由先修定力觸心一境性。所以者何?由於前生數修定力,令彼種子功能增長。由種子力令心任運於三摩地隨順轉變,由此速證心一境性。
觀三摩地者,謂由聞他教法,內自簡擇,觸心一境性。
又欲三摩地者,謂由生欲觸心一境性。
勤三摩地者,謂由策勵、發起正勤觸心一境性。
心三摩地者,謂由持心觸心一境性。
觀三摩地者,謂由策心觸心一境性。
為顯發生神足因性故,引修正斷中生欲策勵等諸句。
持心策心,是此次第。
心三摩地者,由持心故得定,持心於內,寂靜略攝,速證定故。
觀三摩地者,由策心故得定,依法觀門,策練其心,速得定故。
4)神足修習者,謂數修習八種斷行。何等為八?謂欲、精進、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如是八種略攝為四,謂加行、攝受、繼屬、對治。
4.1)加行者,謂欲、精進、信。欲為精進依,信為欲因。所以者何?由欲求故,為得此義,發勤精進。如是欲求,不離信受,有體等故。
攝受者,謂安。由此輕安攝益身心故。
繼屬者,謂正念、正知。由不忘所緣,安心一境故。若有放逸,生如實了知故,隨其次第。
對治者,謂思捨。策心、持心二加行力,已生沈掉能遠離故,又能引發離隨煩惱止等相故。
4.2)復次,欲勤心觀修有二種:謂并因緣、聚散遠離,修不劣、不散,彼二所依隨順修。此中顯示欲等,能遠離聚散及因緣等二種修義。
聚因緣者,謂遠離毘缽舍那故,由懈怠門所生沈沒。
散因緣者,謂遠離不淨想故,由掉動門所生高舉。
聚者,謂由惛沈睡眠門於內踧踖。
散者,謂由隨順淨妙相門於外馳散。
不劣隨順修者,謂依觀察相觀察諸法。
不散隨順修者,謂依不淨想觀察髮毛等事。
彼二所依隨順修者,謂修光明想。
依如是次第。薄伽梵說:我之欲樂無有下劣,亦無高舉。於內不聚,於外不散。有前後想及上下想,開發其心,遠離纏縛。與光明俱自修其心,當令我心無諸闇蔽。
5)神足修果者,謂已善修治三摩地故,隨所欲證所通達法,即能隨心通達變現。
又於別別處所法中,證得堪能自在作用,如所願樂,能辦種種神通等事。
又能引發勝品功德。
4.五根
1)五根所緣境者,謂四聖諦。由諦現觀方便所攝作此行故。
2)五根自體者,謂信、精進、念、定、慧。
3)五根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4)五根修習者,謂信根於諸諦起忍可行修習。
精進根於諸諦生忍可已為覺悟故。起精進行修習。
念根於諸諦發精進已。起不忘失行修習。
定根於諸諦既繫念已。起心一境性行修習。
慧根於諸諦心既得定。起簡擇行修習。
5)五根修果者,謂能速發諦現觀。由此增上力不久能生見道故。
又能修治煖頂引發忍世第一法。即現此身已入順決擇分位故。
5.五力
如五根,五力亦爾。差別者,由此能損減所對治障,不可屈伏,故名為力。謂五力所緣境等與根相似,然果有差別。所以者何?如說果者,謂能損減不信等障故,勝過於前,雖與五根所緣境界自體等相似,然不可屈伏,義有差別故,別立力分。
6.七覺支
1)七覺支所緣境者,謂四聖諦如實性。如實性者,即是勝義清淨所緣故。
2)覺支自體者,謂念、擇法、精進、喜、安、定、捨。如是七法是覺支自體。
念者是所依支,由繫念故令諸善法,皆不忘失。
擇法者是自體支,是覺自相故。
精進者是出離支,由此勢力能到所到故。
喜者是利益支,由此勢力身調適故。
安、定、捨者是不染污支,由此不染污故,依此不染污故,體是不染污故。如其次第,由安故不染污,由此能除麤重過故。依定故不染污,依止於定得轉依故,捨是不染污體,永除貪憂不染污位為自性故。
3)覺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4)覺支修習者,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念覺支。如念覺支,乃至捨覺支亦爾。如是四句,隨其次第,顯示緣四諦境,修習覺支。所以者何?
若緣苦體為惱苦時,於苦境界必求遠離故,名依止遠離。
若緣愛相苦集為苦集時,於此境界必求離欲故,名依止離欲。
若緣苦滅為苦滅時,於此境界必求作證故,名依止寂滅。
棄捨者,謂趣苦滅行。由此勢力棄捨苦故,是故若緣此境時,於此境界必求修習故名迴向棄捨。
5)覺支修果者,謂見道所斷煩惱永斷,由七覺支是見道自體故。
7.八聖道支
1)八聖道支所緣境者,謂即此後時四聖諦如實性,由見道後所緣境界,即先所見諸諦如實性為體故。
2)道支自體者,謂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如是八法名道支自體。
正見者,是分別支,如先所證,真實簡擇故。
正思惟者,是誨示他支,如其所證,方便安立發語言故。
正語、正業、正命者,是令他信支,如其次第,令他於證理者決定信有見、戒、正命清淨性故,所以者何?
由正語故,隨自所證,善能問答、論議、決擇。由此了知有見清淨。
由正業故,往來、進止正行具足。由此了知有戒清淨。
由正命故,如法乞求佛所聽許衣缽資具。由此了知有命清淨。
正精進者,是淨煩惱障支,由此永斷一切結故。
正念者,是淨隨煩惱障支,由此不忘失正止舉相等,永不容受沈掉等隨煩惱故。
正定者,是能淨最勝功德障支,由此引發神通等無量勝功德故。
3)道支助伴者,謂彼相應心心法等。
4)道支修習者,如覺支說。謂依止遠離、依止無欲、依止寂滅、迴向棄捨,修習正見。乃至廣說。如是諸句義如前所說道理應隨順知。
5)道支修果者,謂分別、誨示他、令他信、煩惱障淨、隨煩惱障淨、最勝功德障淨故。
8.四正行
四正行者,謂苦遲通行、苦速通行、樂遲通行、樂速通行。
1)初,謂鈍根未得根本靜慮。
2)第二,謂利根未得根本靜慮。
3)第三,謂鈍根已得根本靜慮。
4)第四,謂利根已得根本靜慮。
苦正行者,謂依未至及無色地。如其次第,奢摩他、毘缽舍那微劣故。
樂正行者,謂依靜慮雙道轉故。
遲通者,謂鈍根依苦樂二地。
速通者,謂利根依苦樂二地。
9.四法跡
四法跡者,謂無貪、無瞋、正念、正定。
1-2)無貪、無瞋,能令增上戒學清淨,不因貪恚門毀犯學處故。
3)正念,能令增上心學清淨,由於所緣無有忘失,持心令定故。
4)正定,能令增上慧學清淨,由定心者能如實遍知故。
10.奢摩他
奢摩他者,謂於內攝心令住、等住、安住、近住、調順、寂靜、最極寂靜、專注一趣、平等攝持。如是九行令心安住,是奢摩他。
1)令住者,攝外攀緣,內離散亂,最初繫心故。
2)等住者,最初繫縛麤動心已,即於所緣相續繫念,微細漸略故。
3)安住者,或時失念於外馳散,尋復斂攝故。
4)近住者,從初已來,為令其心於外不散,親近念住故。
5)調順者,從先已來,於散亂因色等法中,起過患想增上力故,調伏其心令不流散故。
6)寂靜者,於擾動心散亂惡覺隨煩惱中深見過患,攝伏其心令不流散故。
7)最極寂靜者,或時失念,散亂覺等率爾現行,即便制伏令不更起故。
8)專注一趣者,精勤加行無間無缺,相續安住勝三摩地故。
9)平等攝持者,善修習故,不由加行遠離功用,定心相續,離散亂轉故。
11.毘缽舍那
毘缽舍那者,謂簡擇諸法、最極簡擇、普遍尋思、周審觀察。為欲對治麤重相結故,為欲制伏諸顛倒故,令無倒心善安住故。此中諸句依正行所緣境說,或依善巧所緣境說,或依淨煩惱所緣境說。
1)簡擇諸法者,盡所有故。
2)最極簡擇者,如所有故。
3)普遍尋思者,由有分別作意俱行慧建立諸法相故。
4)周審觀察者,委具推求故。
又依奢摩他、毘缽舍那立四種道:
或有一類已得奢摩他,非毘缽舍那。此類依奢摩他,進修毘缽舍那。
或有一類已得毘缽舍那,非奢摩他。此類依毘缽舍那,進修奢摩他。
或有一類不得奢摩他,亦非毘缽舍那。此類專心制伏沈掉,雙修二道。
或有一類已得奢摩他及毘缽舍那。此類奢摩他、毘缽舍那二道和合平等雙轉。
此中依於止觀說四種道,初已得止故,宴坐住心,乃至平等攝持。未得觀故,還復宴坐。依三摩地簡擇諸法,乃至周審觀察。第二與此相違,第三二俱未得,雙進修習。云何修習?謂聽聞法,由受持門進修正觀,以此為先進修於止。第四已得二種相應俱轉。
12.三根
三根者,謂未知欲知根、已知根、具知根。
1)未知欲知根者,謂於方便道及於見道十五心剎那中所有諸根。此中顯示順決擇分所攝方便道,及見道十五剎那所有諸根,是未知欲知根體。言諸根者,謂意根、信等五根。由未至等地所依差別故,如其所應有樂、喜、憂、捨根隨一。憂根者,謂方便道時順決擇分後,於上解脫希求,欲證,愁慼所攝。如是十根先未知真,為欲得知,修習轉故,名未知欲知根。
2)已知根者,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已上,於一切有學道中所有諸根,是已知根體。所以者何?即前十根,從第十六見道心剎那,乃至金剛喻定。於如是有學道中,未有所應知境,曾所不知故,名已知根。
3)具知根者,謂於無學道所有諸根。言諸根者,即前所說九根除憂根,於無學道中說名具知根。具知者,謂阿羅漢等此所有根名具知根。無學身中,無有憂根,所應學無故。
4)復次,依止修道分別修義,謂依初靜慮地現修道時,亦修欲界繫所有善根,於彼得自在故。如依初靜慮地修欲界善,如是依一切上地現修道時,皆能修習下界下地所有善根,於彼得自在故。當知此中所說義者,謂依止上地現前修習道時,下界下地所有善根,雖不現前亦皆修習。何以故?於彼得自在故。自在者,謂轉增勝現行自在故。
13.究竟道
1)究竟道者,謂依金剛喻定一切麤重永已息故,一切繫得永已斷故,永證一切離繫得故。從此次第無間轉依,證得盡智及無生智、十無學法。何等為十?所謂無學正見,乃至無學正定、無學正解脫、無學正智,如是等法名究竟道。
2)云何名一切麤重?略說有二十四種:謂一切遍行戲論麤重、領受麤重、煩惱麤重、業麤重、異熟麤重、煩惱障麤重、業障麤重、異熟障麤重、蓋麤重、尋思麤重、飲食麤重、交會麤重、夢麤重、病麤重、老麤重、死麤重、勞倦麤重、堅固麤重、麤麤重、中麤重、細麤重、煩惱障麤重、定障麤重、所知障麤重,如是二十四種略攝一切麤重。
2.1)一切遍行戲論麤重者,謂執眼等諸法習氣,無始時來依附阿賴耶識相續不斷,即此名為戲論習氣。從此習氣,眼等諸法,及名言執數數生起。
2.2)領受麤重者,謂有漏諸受習氣。
2.3)煩惱麤重者,謂煩惱隨眠。
2.4)業麤重者,謂有漏業習氣。
2.5)異熟麤重者,謂異熟無堪能性。
2.6)煩惱障麤重者,謂猛利長時煩惱性。
2.7)業障麤重者,謂能障道無間等業障性。
2.8)異熟障麤重者,謂與諦現觀相違,地獄等自體得。
2.9)蓋麤重者,謂能障礙善品方便盛貪欲等性。
2.10)尋思麤重者,謂能障礙欣樂出家欲尋思等性。
2.11)飲食麤重者,謂極多少食於方便行無堪任性。
2.12)交會麤重者,謂兩兩形交身心疲損性。
2.13)夢麤重者,謂睡眠所發身惛劣性。
2.14)病麤重者,謂諸界互違所發不安隱性。
2.15)老麤重者,謂大種衰變所起不隨轉性。
2.16)死麤重者,謂臨命終時諸根亂性。
2.17)勞倦麤重者,謂遠行等所作支體頓弊性。
2.18)堅固麤重者,謂無涅槃法者,如其所應,所有戲論麤重等性。
2.19-21)麤、中、細麤重者,謂欲色無色所有麤重,如其次第。
2.22)煩惱障麤重者,謂聲聞、獨覺菩提所治。
2.23)定障麤重者,謂九次第定所發功德所治。
2.24)所知障麤重者,謂一切智性所治。
如是隨其所應,一切麤重永已息故,名究竟道。
如說如是行者,心解脫圓滿、慧解脫圓滿,身麤重永息。由成就念為因故,於最初門,善調、善護、善防、善覆、極善修治,謂於眼所識色乃至於意所識法亦爾。
3)繫得者,謂於麤重積集,假立繫得性。
4)離繫得者,謂於麤重離散,假立離繫得性。
5)金剛喻定者,謂居修道最後,斷結道位所有三摩地。此復略有二種:謂方便道攝、無間道攝。
5.1)方便道攝者,謂從此已去,不為一切障所礙,而能破一切障。
5.2)無間道攝者,謂從此無間,盡智、無生智生。
5.3)又此三摩地無間、堅固、一味、遍滿。
云何此金剛喻定名無間?謂此相續流,非世間行所間缺故。
堅固者,非一切障所壞,能壞一切障,極堅猛故。
一味者,無分別性,純一味故。
遍滿者,緣一切所知法共相、真如為境故。
為顯此義,薄伽梵說:如大石山無缺、無隙、無穴、一段、極善圓滿,十方猛風所不動轉。
6)無間轉依者,謂已證得無學道者所有三種轉依。何等為三?謂心轉依、道轉依、麤重轉依。
6.1)心轉依者,謂已得無學道,證得法性心自性清淨,永離一切客塵隨煩惱故,名為轉依。即是真如轉依義。
6.2)道轉依者,謂昔世間道於現觀時轉成出世說名有學,餘有所作故。若永除一切所治,永離三界欲時,此道自體究竟圓滿,立為轉依。
6.3)麤重轉依者,謂阿賴耶識一切煩惱隨眠永遠離故,名為轉依。
7)盡智者,謂由因盡所得智,或緣盡為境。所以者何?由有盡故而起此智,名為盡智。或緣盡為境,故名盡智。
此義意言:於此位中,由永斷集,令無有餘所得智,名盡智。或緣因盡為境,故名盡智。
8)無生智者,謂由果斷所得智,或緣果不生為境。所以者何?由有無生故所得智,名無生智。或緣無生為境,名無生智。
此義意言:由有當來一切苦果畢竟不生法性故,而得此智。雖緣餘諦為境,亦名無生智。或緣苦諦無生為境,故名無生智。
9)又十無學法,當知依止無學戒蘊、定蘊、慧蘊、解脫蘊、解脫智見蘊說。何以故?無學正語、正業、正命,是無學戒蘊。無學正念、正定,是無學定蘊。無學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是無學慧蘊。無學正解脫,是無學解脫蘊。無學正智,是無學解脫智見蘊。

III.顯揚聖教論,卷第二,T31488b
覺分今當說。頌曰:覺分有眾多,最初三十七。
論曰:菩提分法品類多種。最初勝者有三十七,謂四念住等,廣說如經。
1.四念住者,一身念住。謂或緣於身,或復緣身增上教法,或緣彼教授為境界已由聞思修之所生慧,或唯影像,或事成就。於身境處,善安住念,為令於身得離繫故。如於身念住,如是於受、心、法念住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謂各於自境如其所應,乃至為令於法得離繫故。又一切處應說,與念相應心及心法。如是發起觀察心時,所緣之境有四種事:一心所執事、二心領納事、三心了別事、四心染淨事。
2.四正斷者,廣說如經。
2.1.一已生惡不善法,為令斷故,生欲、策勵、發起正勤、策心、持心。
1)已生者,謂麤纏所攝。
2)惡不善法者,謂能起惡行欲界煩惱及隨煩惱。惡不善義已如前說。
3)為令斷故者,謂修彼對治令微薄故。
4)生欲者,謂起證斷樂欲。
5)策勵者,謂不忍受惡及歸趣斷故。
6)發起正勤者,謂多種堅固,修彼對治。
此上三句,顯不定地中,聞、思兩慧下品對治。
7)策心者,謂修彼對治,修慧現行。若心沈沒煩惱染污,策心令舉故。
8)持心者,謂即此對治現行之時,若心浮舉煩惱染污,持心令下故。
2.2.二未生惡不善法為不生故,乃至廣說。
1)未生者,謂增盛隨眠所攝,能起麤纏之因。
2)為不生故者,謂令麤纏不現行故。
3)生欲者,謂起為證不現行欲。
4)策勵者,謂由不忘住,為令不現行,善住念故。
發起正勤、策心、持心,皆如前說。
2.3.三未生善法為令生故,乃至廣說。
1)未生者,謂所未得。
2)善法者,謂聞思修所生三慧,由無過義故名為善。
3)為令生故者,謂令彼得故生。
4)欲者,謂起證得欲。
5)策勵者,謂求彼攝受正方便故。
6)發起正勤者,謂長時殷重,多堅修習。
此上三句,顯得不定地對治惡不善法,聞思兩慧所攝善法。
7)策心、持心者,謂為得修慧故,餘如前說。
2.4.四已生善法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生欲策勵乃至廣說。
1)已生者,謂已得故。
2)令住者,謂聞慧。
3)令不忘者,謂思慧。
4)令修滿者,謂修慧。
此上三句,顯唯守護已所得善。
5)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者,如其次第,不唯於彼生知足故。
6)生欲者,謂起證得欲。餘如前說。
3.四神足者,廣說如經。
3.1.一欲增上故,得三摩地。
如有行者先世修習上品善根,於大師所或於有智同梵行處,生信、生欲,聽聞正法。如所信欲聞正法已,展轉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已生未生惡不善法令斷、令不起故,生欲乃至持心。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是行者,復修欲、策勵、信、安、正念、正知、思、捨八種斷行,由此欲故三摩地成就者,謂於此中而得自在。
1)已生、未生惡不善法者,謂彼下品諸纏所攝及彼微薄未損未害隨眠所攝。
2)令斷、令不起者,謂為離已生軟品纏故,及為損害微薄隨眠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
3)若未生,彼對治善法令其生故。若已生者,令住、令不忘、令修滿、令倍修、令增長、令廣大故。生欲乃至持心,如前廣說應知。
4)如是行者者,謂如是修行多時住者。
5)復修欲者,謂欲證彼不現行及損害故。
6)策勵者,謂欲為因,於奢摩他、毘缽舍那,發起正勤故。
7)信者,謂生欲之因,於彼損害及所得中,決定信故。
8)安者,謂因策勵,除身心麤重,令身心堪任故。
9)正念者,謂於防護沈下、浮舉隨煩惱中,令心不忘故。
10)正知者,謂或時失念,隨煩惱現行之時,分別正知故。
11)思者,謂於止舉中,造作心故。
12)捨,謂於不染住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
如是一切諸神足中,八種斷行應知。
3.2.此中差別者,第二勤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依於教授及教誡法,或在空閑或居林樹或止靜室,於如是處,長時勇猛純熟熾然正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正勤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3.3.第三心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先已修習奢摩他行,由此因緣思惟內法,速疾證得心住一境性。由修心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3.4.第四觀增上故,得三摩地。如有行者多聞聞持,其聞積集,獨處閑靜,即於彼法以慧簡擇、極細簡擇、遍覺觀察,因此證得心住一境性。由觀察故三摩地成就,餘如前說。
4.五根者,廣說如經。
一信根,由世間道,令心清淨,鮮白無穢。離隨煩惱,得住不動。從是已後,求諦現觀,修習方便,為永斷隨眠故,為得彼對治故,起增上信。
二正勤根,謂依信根,增進勇猛,與信俱行。
三念根,謂依正勤,明了不忘,與彼俱行。
四等持根,謂依念根,心住一境,與彼俱行。
五慧根,謂依等持根,簡擇諸法與彼俱行。
5.五力者,廣說如經。即信根等,由善修習、多修習故,不復為彼不信等法之所雜亂,復能對治諸雜亂法,不可伏義說名為力。
6.七遍覺支者,廣說如經。
1)一念遍覺支,謂由世間道,得備善力,見道現前。由先修習世間念遍覺支,引得出世無功用、無分別,於諦明了,於諦不忘。
2)二擇法遍覺支,謂由先所引無功用無分別依止,於念與念俱行於諦解了於諦覺悟。如是一切諸遍覺支,由先所引無功用、無分別,後依止前與彼俱行,皆應了知。是中差別者,第三正勤遍覺支,於諦心勇。第四喜遍覺支,於諦心悅。第五安遍覺支,於真諦中身心堪任。第六三摩地遍覺支,於真諦中心住一境。第七捨遍覺支,於真諦心平等、心正直、心無轉動性。
3)又如經說:即於是中,復善修習寂靜依止,乃至廣說。
寂靜依止者,謂欲界寂靜依故。
離欲依止者,謂色、無色界離欲依故。
滅依止者,謂已得蘊界處無餘永斷依故。
趣向棄捨者,謂未來蘊界處不相續故。
7.八聖道支者,廣說如經。
一正見,謂於見道中,得遍覺支時,見清淨。及於修道中,安立後得遍覺支見清淨,總合此二名為正見。
二正思惟,謂依正見與彼俱行離欲思惟、無恚思惟、無害思惟。於修道中,相續作意思惟諸諦,與無漏作意相應,令心趣入、極趣入、尋求、極尋求,現前尋求、覺了、計算,觀察思惟思惟性。
三正語,謂於修道中,依正思惟,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四種語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澄淨防護,不作、離作,不行、不毀、不犯、橋梁、船筏、遠離、不違越、不種種違越性。
四正業,謂於修道中,由相續無漏作意思惟諸諦故,得三種身業,聖愛戒所攝,不樂離樂,除滅種種離,廣說如前。
五正命,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遠離所作邪命惡法,聖愛戒所攝,廣說如前。
六正策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於所修習念住、正斷、神足、根、力之中,欲樂、正勤、策勵、勇猛、堪任、難制、心正奮發、相續精進性。
七正念,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或依奢摩他道,或依毘缽舍那道,或依雙道,於所修習擇法、正勤、喜、安、等持、捨遍覺支中,念及正念、隨念、諸念、不忘念,心明了性,及不忘失、極不忘失、極不忘失諸法性。
八正等持,謂於修道中乃至思惟諸諦故。又依三道。於所修中正念攝故,心住、安住、近住、等住、不亂、不散、正攝持奢摩他、心住一境性。此諸道支,後依於前,相應俱起應知。

IV.大智度論,卷第十九,T25198b
1.是三十七品,十法為根本。何等十?信、戒、思惟、精進、念、定、慧、除、喜、捨。信者,信根、信力;戒者,正語、正業、正命;精進者,四正懃、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正精進;念者,念根、念力、念覺、正念;定者,四如意足、定根、定力、定覺、正定;慧者,四念處、慧根、慧力、擇法覺、正見。
2.是諸法,念隨順智慧緣中止住,是時名念處。破邪法、正道中行,故名正懃。攝心安隱於緣中,故名如意足。軟智心得,故名根。利智心得,故名力。修道用,故名覺。見道用,故名道。 
3.問曰:應先說道,何以故?行道然後得諸善法;譬如人先行道,然後得所至處。今何以顛倒,先說四念處,後說八正道? 
答曰:不顛倒也。三十七品,是初欲入道時名字。如行者到師所,聽道法時,先用念持是法,是時名念處。持已,從法中求果,故精進行,是時名正懃。多精進故心散亂,攝心調柔故,名如意足。心調柔已,生五根。諸法實相,甚深難解,信根故能信,是名信根;不惜身命,一心求道,是名精進根;常念佛道,不念餘事,是名念根;常攝心在道,是名定根;觀四諦實相,是名慧根。是五根增長,能遮煩惱;如大樹力能遮水。是五根增長時,能轉入深法,是名為力。得力已,分別道法有三分:擇法覺、精進覺、喜覺,此三法,行道時若心沒,能令起。除覺、定覺、捨覺,此三法,若行道時心動散,能攝令定。念覺在二處,能集善法,能遮惡法;如守門人,有利者令入,無益者除卻。若心沒時,念三法起;若心散時,念三法攝。無覺實覺,此七事能到,故名為分。得是法安隱具足已,欲入涅槃無為城故,行是諸法,是時名為道。 

V.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五,T29132a
1.廣說諸道差別無量,謂世、出世見修道等。略說幾道能遍攝耶?
頌曰:應知一切道,略說唯有四,謂加行、無間,解脫、勝進道。
論曰:加行道者,謂從此後無間道生。無間道者,謂此能斷所應斷障。解脫道者,謂已解脫所應斷障最初所生。勝進道者,謂三餘道。
2.道義云何?謂涅槃路。乘此能往涅槃城故。或復道者,謂求所依,依此尋求涅槃果故。解脫、勝進如何名道?與道類同,轉上品故。或前前力至後後故,或能趣入無餘依故。
3.道於餘處立通行名,以能通達趣涅槃故。此有幾種?依何建立?
頌曰:通行有四種,樂依本靜慮,苦依所餘地,遲速鈍利根。
論曰:經說通行總有四種:一苦遲通行、二苦速通行、三樂遲通行、四樂速通行。道依根本四靜慮生,名樂通行,以攝受支止觀平等任運轉故。道依無色、未至、中間,名苦通行,以不攝支止觀不等艱辛轉故,謂無色定觀減止增,未至中間觀增止減。即此樂苦二通行中,鈍根名遲,利根名速。二行於境,通達、稽遲,故名遲通,翻此名速。或遲鈍者所起通行,名遲通行,速此相違。
4.道亦名為菩提分法。此有幾種?名義云何?
頌曰:覺分三十七,謂四念住等,覺謂盡無生,順此故名分。
論曰:經說覺分有三十七,謂四念住、四正斷、四神足、五根、五力、七等覺支、八聖道支。盡、無生智說名為覺。隨覺者別立三菩提:一聲聞菩提、二獨覺菩提、三無上菩提。無明睡眠皆永斷故,及如實知已作已事不復作故。此二名覺,三十七法順趣菩提,是故皆名菩提分法。
5.此三十七體各別耶?不爾。云何?
頌曰:此實事唯十,謂慧勤定信,念喜捨輕安,及戒尋為體。
論曰:此覺分名雖三十七,實事唯十,即慧勤等,謂四念住、慧根、慧力、擇法覺支、正見,以慧為體。四正斷、精進根、精進力、精進覺支、正精進,以勤為體。四神足、定根、定力、定覺支、正定,以定為體。信根、信力,以信為體。念根、念力、念覺支、正念,以念為體。喜覺支,以喜為體。捨覺支,以行捨為體。輕安覺支,以輕安為體。正語、正業、正命,以戒為體。正思惟,以尋為體。如是覺分實事唯十,即是信等五根、力上,更加喜、捨、輕安、戒、尋。毘婆沙師說有十一,身業、語業不相雜故,戒分為二,餘九同前。
6.念住等三名無別屬,如何獨說為慧、勤、定?
頌曰:四念住、正斷,神足隨增上,說為慧、勤、定,實諸加行善。
論曰:四念住等三品善法體,實遍攝諸加行善,然隨同品增上善根,如次說為慧、勤及定。何緣於慧立念住名?毘婆沙師作如是說:慧由念力持令住故,理實由慧令念住境,如實見者能明記故,如念住中已廣成立。
7.何故說勤名為正斷?
於正修習斷修位中,此勤力能斷懈怠故。或名正勝,於正持策身語意中,此最勝故。
8.何緣於定立神足名?
諸靈妙德所依止故。有餘師說:神即是定,足謂欲等。彼應覺分事有十三:增欲心故。又違經說,如契經言:吾今為汝說神足等。神謂受用種種神境分一為多,乃至廣說。足謂欲等四三摩地。此中佛說定果名神,欲等所生等持名足。
9.何緣信等先說為根,後名為力?
由此五法,依下上品,分先後故。又依可屈伏、不可屈伏故。信等何緣次第如是?謂於因果先起信心,為果修因。次起精進,由精進故,念住所緣。由念力持心,便得定。心得定故,能如實知。是故,信等如是次第。
10.當言何位,何覺分增?
頌曰:初業順決擇,及修見道位,念住等七品,應知次第增。
1)論曰:初業位中,能審照了身等四境,慧用勝,故說念住增。
2)煖法位中,能證異品殊勝功德,用勤勝,故說正斷增。
3)頂法位中,能持勝善,趣無退德,定用勝,故說神足增。
4)忍法位中,必不退墮善根堅固,得增上義,故說根增。
5)第一位中,非惑世法所能屈伏,得無屈義,故說力增。
6)修道位中,近菩提位,助覺勝,故說覺支增。
7)見道位中,速疾而轉,通行勝,故說道支增。
然契經中,隨數增說先七後八,非修次第。
八中正見是道亦道支,餘是道支而非道。七中,擇法是覺亦覺支,餘是覺支而非覺。毘婆沙師所說如是。
11.有餘於此不破契經所說次第,立念住等,
1)謂修行者將修行時,於多境中其心馳散,先修念住制伏其心故。契經言:此四念住能於境界繫縛其心,及正遣除耽嗜依念,是故念住說在最初。
2)由此勢力,勤遂增長,為成四事,正策持心,是故正斷說為第二。
3)由精進故,無憂悔心,便有堪能修治勝定,是故神足說在第三。
4)勝定為依,便令信等與出世法為增上緣,由此五根說為第四。
5)根義既立,能正伏除所治,現行牽生聖法,由此五力說為第五。
6)於見道位,建立覺支,如實覺知四聖諦故。
7)通於二位,建立道支,俱通直往涅槃城故。
如契經說:於八道支修圓滿者,於四念住至七覺支亦修圓滿。
又契經說:苾芻!當知!宣如實言者,喻說四聖諦。令依本路,速行出者,喻令修習八聖道支。故知八道支通依二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