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5日 星期三

因明入正理論-5.能破、似能破

5.能破、似能破
5.1.能破
復次,若正顯示能立過失,說名能破。
sādhanadoṣodbhāvanāni dūṣaṇāni||
[呂澂]正確地指出能立犯的錯誤為「能破」。破是針對立而有的。破必須以立為前提。就是說,先有立,然後才能有破;沒有立,也就談不上破。破者的主觀願望是想摧破立者的過錯,但實際上未必能做到。能不能摧破立者的能立,要看自己的能破是否真實。真能破需具備兩個條件:()能立必須有過,即能立不真實,而是似能立。()必須正確地指出似能立的過錯。具備這兩條便能成為真能破。

謂初能立缺減過性,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及喻過性。顯示此言,開曉問者,故名能破。
sādhanadoṣo nyūnatvam| pakṣadoṣaḥ pratyakṣādiviruddhatvam| hetudoṣo 'siddhānaikāntikaviruddhatvam| dṛṣṭāntadoṣaḥ sādhanadharmādyasiddhatvam| tasyodbhāvanaṃ prāsnikapratyāyanaṃ dūṣaṇam|| abhūtasādhanadoṣobhdāvanāni dūṣaṇābhāsāni|| saṃpūrṇe sādhane nyūnatvavacanam| aduṣṭapakṣe pakṣadoṣavacanam| siddhahetuke 'siddhahetukaṃ vacanam| ekāntahetuke 'nekāntahetukaṃ vacanam|
[呂澂]1)這段分兩部分:()辯缺支過,即論文中說的「缺減過性」。論主為了強調這種過,所以加了「初」字。()辯支失,即論文中說的「立宗過性」、「不成因性」、「不定因性」、「相違因性」、「喻過性」。其實,按照陳那的觀點,第二部分(辯支失)除「立宗過」外,都可包括在第一部分(辯缺支)裏。
2)首先談缺減過。按立量規定,能立應有一定支數,不足者為缺。但對缺減過的解釋,各家的說法還有不同。「古師有說八為能立,闕一有八,闕二有二十八,乃至闕七有八,闕八有一。」(大疏卷一)從世親起,以宗因喻三支為完備,不足者為缺。缺一有三,缺二有三,缺三有一,合為七。陳那以「一因二喻」為能立,不講三支,而以是否具足因之三相為是否缺減的標准。「陳那菩薩,因一喻二,說有六過,即因三相六過是也。闕一有三,闕二有三,無闕三者。」(大疏卷一)但也有人主張應有「缺三有一」。玄奘在印度住的那爛陀寺裏,有一位名叫賢愛的論師,他的觀點與陳那一致,主張除去第七。他認為,如三相俱缺,則不足以立宗,根本談不上缺不缺。{整理者注:呂先生早年對這個問題曾有過論述:「能立三相、缺一有三,缺二有三,全缺有一,合為七式。陳那賢愛省其第七。然以理徵,此乃可立。」(因明綱要第三十七頁前)}
3)大疏列的七式:
  ()缺一有三(缺因的一相,有三種情況)
  (1)缺初相,如數論師對聲論立量:
  因:眼所見故
  喻:如瓶、盆(同品),如虛空(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眼所見與聲沒有關係。
  (2)缺第二相,如聲論對薩婆多部立量:
  宗:聲常
  因:所聞性故
  喻:如虛空(同品),如瓶、盆(異品)
  此缺「同品定有性」。虛空不具有所聞性。
  (3)缺第三相。
  宗:聲常
  因:所量性故
  喻:如虛空(同品),如瓶、盆(異品)
  此缺「異品遍無性」。瓶、盆等也是所量。
  ()缺二有三(缺因的二相,也有三種情況)
  (1)缺初相與第二相,如聲論對佛弟子立量:
  宗;聲非勤發
  因:鼻取故(金陵刻經處本為「眼所見故」)
  喻:如虛空(同品),如瓶、盆等(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鼻所取與聲無關,又缺「同品定有性」。虛空非鼻所取。
  (2)缺初相與第三相,如對佛弟子立量:
  宗:我是常
  因:非勤勇無間所發故
  喻:如虛空(同品),如電等(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佛弟子不承認我。又缺「異品遍無性」,電等亦非勤勇無間所發。
  (3)缺第二、第三相。諸四相違即缺第二、第三相。因四相違因剛好於同品無,於異品有。
  (三)全缺有一(因三相俱缺)
  如聲論對勝論立量:
  宗:聲常
  因:眼所見故
  喻:如虛空(同品),如盆等(異品)
  此缺「遍是宗法性」,眼所見與聲無關。又缺「同品定有性」,虛空中沒有眼所見。又缺「異品遍無性」,盆等為眼所見。
4)其次,談支失。後五種是破支失的。支失過共三十三種:立宗過有九;不成因過有四,不定因過有六,相違因過有四,喻過有十。此三十三過前面已講過,從略。
5)用語言把缺支過、支失過顯示出來,能開曉問者,就是能破。指過之言可以立量,以表示原來立量的錯誤,如出相違決定3)就非立量不可。
  
5.2.似能破
若不實顯能立過言,名似能破。謂於圓滿能立顯示缺減性言,於無過宗有過宗言,於成就因不成因言,於決定因不定因言,於不相違因相違因言,於無過喻有過喻言。如是言說名似能破,以不能顯他宗過失,彼無過故。
aviruddhahetuke viruddhahetukaṃ vacanam| aduṣṭadṛṣṭānte dṛṣṭadṛṣṭāntadoṣavacanam| etāni dūṣaṇābhāsāni| na hyebhiḥ parapakṣo dūṣyate| niravadyatvāttasya||
[呂澂]1)如果不是實實在在地指出能立的過錯,就是說,能立本無過,硬說有過,就是似能破。再者,能立本來錯了,但未能如實指出,反而彈詰未錯的地方,這也叫似能破。不過。這一點,入論說的並不明確,好像似能破所破的都是真能立。窺基就是這樣理解的。如他說:「能破之境,體即似立;似破之境,即真能立。」(大疏卷一)但慧沼明確指出,似能立所破的並非皆是真能立。他說:「又他過量不如實知,於非過支妄生彈詰,亦是不能顯他過失,以無過故。設立量非,不如其非正能顯示,亦似能破。」(支那內學院本因明入論續疏卷二。金陵刻經處本大疏無此語。)
2)陳那以前,外論(如正理派)與古因明師都很重視這部分,對這部分研究得很細致。這是因為當時詭辯很盛行,似能立往往以詭辯形式出現,別人不錯,硬說人家錯。為了駁斥詭辯,對似能破的研究也就格外注意了。
3)正理派講十六句義,第十五句就是講似能破的。正理派把似能破叫「誤難」(錯誤的辯難)。他們把誤難總結為二十四種。後來古因明師也在很大程度上采用了他們的說法。有人采用二十種(如方便心論),有人采用二十二種(如世親的如實論)。陳那在作理門論時,對這部分重新加以整理、總結,歸並為十四種,名為「過類」。其所以叫這樣的名字,是因為:能破本來是出人家過的,但結果適得其反,不但未能正確指出人家的錯誤,自己反而錯了。這是與過為類的,所以叫「過類」。
4)文軌作入論疏對這部分做了較為詳細的說明,其中還引用了理門論。窺基的大疏對這部分講得很簡略。後人看文軌講得好,便把這部分拿出來單獨流行,名十四過類疏。但後人卻認為是窺基作。{整理者注:關於十四過類,可參閱講者的因明綱要第四十五頁至第五十一頁。}仔細推求起來,十四過類最後未超出三十三過的範圍,所以入論只談了六種似能破,把十四過類略去。

6.總結
且止斯事。已宣少句義,為始立方隅,其間理非理,妙辯於餘處。
ity uparamyate|| padārthamātram ākhyātamādau diṅmātrasiddhaye|
yātra yuktiyuktir vā sānyatra suvicāritā|| ||iti nyāyapraveśakasūtraṃ samāptam||
[呂澂]1)以上是略說,僅是入廣之由,故云「且止斯事」,即姑且談以上八義。

2)入論共有兩大部分:()標宗隨解分:()顯略指廣分。此即第二分。上二句顯略:下二句指廣。這首頌文的意思是:已說了簡略的意思。雖然說得很少,但可以由此隅反(舉一反三之意)這裏講的對與不對之處,另在別的著述裏,如理門、因門、集量等論裏都詳細講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