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去來實有論
去來實有論者,謂如有一,若沙門、若婆羅門、若在此法者,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有過去、有未來,其相成就,猶如現在,實有非假。
[解]什麼是去來實有論?認為過去的事情也是有,未來的事情也是有,和現在一樣。就是有一位,或者是沙門,或者是婆羅門,這是指外道。若在此佛法中的人,就是佛教徒也有這種主張。由不正思惟故,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的事情是有的,也有未來的事情,它的體相是成就,就像現在一樣,真實是有那件事,而不是假有。不能說現在是實有,過去、未來是假有。
atītānāgata-dravya-sad-vādaḥ
katamaḥ / yathāpīhaikatyyaḥ śramaṇo vā brāhmaṇo vā iha
dhārmiko vā punar ayoniśa evaṃdṛṣṭir bhavaty evaṃvādī
/ asty atītaṃ / asty anāgataṃ / lakṣaṇena pariniṣpannaṃ
/ yathā iva pratyutpannaṃ / dravyasat / na prajñaptisat //
問:何因緣故,彼起如是見,立如是論?答:由教及理故。教如前說。又在此法者,於如來經,不如理分別故。謂如經言: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此十二處實相是有。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又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廣說乃至識亦如是。理者,謂如有一,為性尋思,為性觀察,廣說如前。彼如是思:若法自相安住,此法真實是有。此若未來無者,爾時應未受相;此若過去無者,爾時應失自相;若如是者,諸法自相應不成就。由此道理,亦非真實,故不應理。由是思惟,起如是見,立如是論:過去、未來,性相實有。
[解]問:是什麼原因,他有這種思想,成立這樣的論說?答:由教及理故。
1)教,像前面說。又,在此佛法中的學者,也有這種論說,因為對佛說的聖教,不能合理的思惟,所以,也會有這種不正確的想法。他所根據的經文如下。a)像經上說:一切有者,即十二處。所以,他執著,眼耳鼻舌身意、色聲香味觸法這十二處,它的真實相是有。b)又薄伽梵說有過去業。c)又說有過去色,有未來色,廣說乃至識亦如是。佛又說有過去的色受想行識,有未來的色受想行識。
2)什麼是理?譬如有一個人,他的心性善於尋思、善於觀察。廣說像前面因中有果論。他心裏面這樣想,若是某一法,它本身的相貌是安住、不變的,就表示這一法是真實是有。a)若是說未來沒有自相安住真實有法,在未來的那個時候,應該沒有成就自相安住的相。所以,如果未來是沒有的話,為什麼到現在就有呢?到現在有,就知道他未來也是有。若未來是沒有,現在還是沒有。現在有,就表示未來也是有,所以,他成立未來是有。b)如果說現在的法是有,到過去就沒有,在過去的時候應該失掉它的相貌,這樣也不合道理。比如說業果,現在造功德的業力、或者是罪過的業力,一剎那過去以後,失掉自相的話,就不能得果報。所以,過去也是有。若是這樣說的話,未來也是沒有,過去也是沒有,現在的一切法相也不應該成就。未來也是沒有,現在也是沒有,過去也是沒有,就是諸法自相亦不成就。因為現在是有,就可以知道未來是有,又可以知道過去也是有。所以,你不承認過去是有,不承認未來是有,這是不合道理。由於那個人有這樣的思惟,所以他生起這樣的思想,他建立這樣的理論向人家宣說。宣說什麼呢?過去也是有,未來也是有,過去、未來、現在一切法的性相都是真實有的。
kena
kāraṇena sa evaṃ-dṛṣṭir bhavaty evaṃ-vādī / āgamato
yuktitaś ca //
āgamaḥ
katamaḥ / [sa] pūrva-vad draṣtavyaḥ / iha dhārmiko vā punaḥ
sūtrāntān ayoniśaḥ kalyayati / tad yathā / sarvam astīti
dvādaśāyatanāni / dvādaśāyatanāni lakṣaṇato vidyante /
tad yathā asty atītaṃ karmety uktaṃ bhagavatā / tad yathā
asty atītaṃ rūpam asty anāgataṃ yāvad vijñānaṃ //
yuktiḥ
katamā / yathāpīhaikatyas tārkiko bhavati mīmāṃsaka iti
pūrvavat /
tasyaivaṃ
bhavati /yo dharmo yena lakṣaṇena vyavasthitaḥ [sa]tena
pariniṣ- pannaḥ / sacet so anāgato na syāt tena
tadānupāttasvalakṣaṇaḥ syāt / saced atīto na syāt tena
tadā vihīnasvalakṣaṇaḥ syāt / evaṃ sa satyapariniṣpanna-
svalakṣaṇaḥ syāt / tasmād apariniṣpanna-sva-lakṣaṇaḥ
syād iti na yujyate / yena sa evaṃ-dṛṣṭir bhavaty evaṃ-vādī
asty atītam api / asty anāgatam apīti //
應審問彼:汝何所欲?去來二相,與現在相,為一?為異?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應道理。若相異者,性相實有,不應道理。
[解]應該切實的深刻的問一問他,你究竟想怎麼呢?過去、未來的實有相,和現在的可以見聞覺知的相,這兩個相,是一體的呢?不是一體呢?a)若是去來的相和現在的相,是一體。未來是這樣子,到現在還是這樣子,過去還是這樣子,無差別,是一。安立過去、未來、現在,就不合道理。因為說過去、未來、現在,表示是有變化,若說是一,就是沒有變化。沒有變化就不能安立過去、未來、現在。所以,立三世相,就不合道理。b)若是去來相和現在相是有差別的,不是一。說過去、未來、現在性相實有,就不對。因為有變化,變化就不真實,你說是真實有就不對,不合道理。
sa
idaṃ syād vacanīyaḥ / kaccid icchasy atītānāgata-lakṣaṇaṃ
vartamāna- lakṣaṇād abhinna-lakṣaṇaṃ vā bhinna-lakṣaṇaṃ
vā / saced abhinnalakṣaṇaṃ / try-adhyavyavasthānaṃlakṣaṇasya
na yujyate / saced bhinna-lakṣaṇaṃ pariniṣpanna-lakṣaṇaṃ
na yujyate //
又汝應說自意所欲,墮三世法,為是常相?為無常相?若常相者,墮在三世,不應道理。若無常相,於三世中,恒是實有,不應道理。
[解]又汝應說自意所欲。落在過去相,落在未來相,落在現在相,墮三世法它那個相,是常住的?是不常住的?a)若墮三世法,而你認為是常住不變,又屬於未來,屬於現在,屬於過去,就是不合道理。因為有未來、現在、過去就是無常的意思,而你執著常,這是不合道理。墮在三世,就是有生滅變化,有生滅變化就不是常住,怎麼可以說是常呢?b)若是無常,在未來、現在、過去完全都是真實有,是不合道理。因為變化就不真實,不真實你說是實有,這就是不合道理。
sa
idaṃ syād vacanīyaḥ / kaccid adhva-patitaṃ dharmaṃ
nitya-lakṣaṇa m icchasi anitya-lakṣaṇaṃ vā / sacen
nitya-lakṣaṇaṃ try-adhva-patitam iti na yujyate / saced
anitya-lakṣaṇaṃ / tena triṣv adhvasu tathaiva vidyata iti na
yujyate //
又今問汝,隨汝意答。為計未來法來至現在世耶?為彼死已,於此生耶?為即住未來為緣,生現在耶?為本無業,今有業耶?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為本異相,今異相耶?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
[解]又今問汝,隨汝意回答。
1)你這樣認為,未來的事情,有真實的體性,它體性沒變化,跑到現在來,是不是呢?
2)那個未來的法,它在未來的時候死了,死了以後,又有因緣在現在出現,是這樣子?
3)為即住未來,為緣生現在耶?就是他所執著的從緣顯了,還是因中有果。這未來的果法,沒有來到現在,它是居住在未來,它不來現在,但是它能做緣生起現在的果法;現在果法的生起,以未來法為緣而生起,你是這樣的想法嗎?
4)為本無業,今有業耶?本來這個未來的法體,它在未來的時候是不發生作用,到現在的時候才發生作用。發生作用就是得到現在的果,是這樣的嗎?第一個問題,未來法來至現在,就是它來到現在,就是果。第四個問題,是它來到現在的時候發生作用,才有果。就是有體、有用的分別。
5)為本相不圓滿,今相圓滿耶?本相,就是在未來的時候本來的體相,雖然是有而不圓滿,就是不具足。它來到現在的時候,相是圓滿,體相也就是果相,果的相貌是圓滿,都具足。是這樣子嗎?
6)為本異相,今異相耶?為本異相,就是在未來的時候,它的相貌,是不同於現在。來到現在的時候,又有不同的相貌。窺基大師的解釋是約三世說,過去、未來、現在。本來,就是未來,未來的時候,是對過去、對現在,而名為未來。到現在,就是對過去、對未來,而名為現在。相有三種,有過去相、有現在相、有未來相,這三種相是由相對而來。過去相不同於現在,現在也不同於未來,所以叫做異。而異是由相對來,在它本身的體相是無差別,但是由於三世的相對待就有不同的相貌。
7)為於未來有現在分耶?過去也是有,現在也是有,未來也是有。在過去時候,也有現在與未來的分;在現在,也有過去的分,也有未來的分;在未來的時候,也有過去的分,也有現在的分。所以,每一世都有三分。在未來的時候,就有現在的分,是這樣子嗎?
sa
idaṃ syād vacanīyaḥ / kaccid anāgatasya vartamānam adhvānam
āgatiṃ vā paśyasi / cyutvā vopapattiṃ tathaiva vā sthite
anāgate taṃ pratītya vartamānotpattiṃ / akarmakasya vā
sakarmakatvaṃ / asampūrṇa- lakṣaṇasya vā
sampūrṇa-lakṣaṇatvaṃ / vilakṣaṇasya vā vilakṣaṇatvaṃ
/ anāgata-bhūtasya vartamāna-bhāvaḥ /
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此便有方所,復與現在應無差別,復應是常,不應道理。若言未來死已現在生者,是即未來不生於今,現在世法本無今生,又未來未生而言死沒,不應道理。
[解]1)若即未來法來至現在者,現在的法、現在出現的事情,在未來的時候就是有。在未來的有,就是很完整,它就來到現在。即未來法,來到現在,是這樣的意思嗎?a)若是未來法,法在未來的時候就已經完全具足,應該有一個處所,未來的法在什麼地方呢?b)在未來的時候,它就有,不須要變動,就和現在無差別,是那樣子的嗎?c)若是未來法來至現在的話,就是一點也不變動,應該是常住不變。常住不變,怎麼能夠是有過去、未來的分別呢?這就不對,若說是未來法來至現在,這是不合道理。
2)如果說未來的法是有,但是它沒有來到現在,死了以後才到現在來,就是有變化。a)若這樣講未來的實有法,它就沒有來到現在。b)未來死已,現在才生,還有一個過失,什麼過失呢?它若是死掉,而現在這個法生出。現在這個法不是從未來生,因為在未來的時候沒有,本來是沒有而現在才現起。若是這樣的話,不能說是從未來來至現在。不能說是過去、未來、現在是三世實有。c)若說未來,就不是現在;若說現在,就是法已經生;若說未來,法沒生。沒生,就說死,這不合道理。要有生以後,才說死,未來法還沒有出現,怎麼能夠說死掉呢?這也不合道理。
saced
āgacchati / tena deśa-sthaś ca bhavati / vartamāna-nirviśiṣṭaś
ca / śāśvataś ceti na yujyate / sacec cyutvopapadyate tenānāgataś
ca notpanno bhavati / apūrvaś ca utpanno bhavati / anutpannaś ca
cyuto bhavatīti na yujyate /
若言法住未來,以彼為緣生現在者,彼應是常,又應本無今生,非未來法生,不應道理。若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是則本無今有,便有如前所說過失,不應道理。又汝何所欲?此業用與彼本法。為有異相?為無異相?若有異相,此業用相,未來無故,不應道理。若無異相,本無業用,今有業用,不應道理。如無業用,有此過失,如是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應知亦爾。此中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過失故,不應道理。
[解]3)如果說,這個法在未來的時候,就有,它是住在未來,沒有來到現在,但是它能夠為現在法生起作緣。這樣講也有過失,什麼過失?a)那個法一直住在那裏不變動,就是常住。若是常,就沒有三世的分別,說未來還是有過失。b)它沒有來到現在,現在法生起,在未來就是沒有,所以是本無今生。現在法的生起,不是由未來法生起。這樣不能說去來實有論。若說去來實有,就是不應道理。
4)在未來的時候,就有那個法的存在,但是那個時候沒有發出來作用,等到未來法來到現在的時候才有作用,才看出來有果的形相現出來。a)這樣說,業用原來是沒有,現在才有。這樣說,就像前面本無今有的過失,不合道理。
b)又你想怎麼樣呢?法在未來的時候就有,但是那個時候沒有發生作用,到現在這個時候,才發生作用。這個作用和本來就有的那個法,是有差別相?是沒有差別相呢?b1)若有差別相,三世都是實有相,業用與它是不一樣,此業用相,在未來應該是沒有。若是有體而沒有用,這是不合道理。這個法在未來是有、現在也是有、過去也是有,三世實有。這個業作用相和這個法體是不一樣,它若是有,它就應該是無。所以,這個業用相,過去也是沒有,現在、未來也是沒有,應該是這樣說。b2)若說是這個業用的相貌,和那個法體的體相,是無差別。法體是過去也是有、現在是有、未來也是有,業用和它是無差別,也應該是過去是有、現在是有、未來也是有。但是你現在說本無業用,今有業用,就不合道理。本來也是應該有,說本來沒有,這是不合道理。
5-7)如前面說,本無業用,今有業用,有這樣四種過失,一個是本無今有難、本法一異難、有異相難、無異相難。如是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這三種,應知也是這樣子。此中差別者,復有自性雜亂的過失故,不應道理。什麼是自性雜亂的過失?就是把這三種,相圓滿、異相、未來分相合在一起說。就是每一世都具足三世的分,這樣說就有自性雜亂的過失。比如說在未來的時候相是不圓滿,但現在相圓滿,但是你說未來的時候有現在分,未來本來是不圓滿,它有現在分又有圓滿。不是又說圓滿,又說不圓滿,就雜亂。異相也是一樣,對過去說現在說未來,對未來說現在說過去。但是未來中又有過去、有未來,三世都互相有,就雜亂。說未來分也有過去分,就顯不出來過去、未來、現在的差別,就雜亂。說去來實有,是不應道理。
sacet
tathaiva [tatra] sthitaḥ pratītyotpadyate / na śāśvataś ca
bhavati / apūrvaś cotpanno bhavati / anāgataś cotpanno [na]
bhavatīti na yujyate / saced akarmako vā bhūtvā sakarmako bhavati
/ tenābhūtvā bhāva ekata eva yathoktā doṣā iti na yujyate /
tac ca karma kaccid icchasi tasmād bhinna- lakṣaṇaṃ
abhinna-lakṣaṇaṃ vā / saced abhinna-lakṣaṇaṃ / tasya
anāgata- lakṣaṇaṃ nāsti iti na yujyate / saced
abhinna-lakṣaṇaṃ / tena akarmako bhūtvā sakarmako bhavati iti
na yujyate // yathā akarmaka evaṃ sampūrṇa- lakṣaṇo
vilakṣaṇo anāgatabhāva-lakṣaṇo veditavyaḥ /tatra ayaṃ
viśeṣaḥ svabhāvasaṅkaradoṣa iti na yujyate /
如未來向現在如是,現在往過去,如其所應,過失應知。謂即如前所計諸因緣及所說破道理。如是,自相故、共相故、來故、死故、為緣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分故,說過去未來體實有論,不應道理。
[解]前面是由未來來現在,現在往過去,也和前面由未來來現在一樣。如未來向現在,有這麼多的過失。現在往過去,也就如未來向現在應有的過失一樣,可以知道。就是像前面如其所執著的諸因緣,前面一共說出來七個,後來又破它的道理,這裏也是一樣。像前面說的這個,有自相的過失、三世自相一異的過失。三世常無常共相故。由未來來現在,來故。一共有七個難,第二個難就是死故,第三之後是為緣生故,業故,相圓滿故,相異故,未來有分故,一共七個難。加起來就是九個故。由這幾個原因,你說過去未來體是實有的,這種議論是不合道理。
tathā
anāgataṃ vartamānaṃ ca evaṃ vartamānam atītaṃ ca
yathāyogaṃ doṣa-yuktaṃ draṣṭavyam ebhir eva kāraṇair
anena eva uttara-mārgeṇa iti / sva-lakṣaṇato api
sāmānya-lakṣaṇato api / āgatito api / cyutito api / pratītya
utpattito api / karmato api / sampūrṇa-lakṣaṇato api /
vilakṣaṇato api / anāgata-bhāvato apy atīta
anāgata-dravya-sad-vādo na yujyate //
如是說已,復有難言:若過去、未來是無,云何緣無而有覺轉?若言緣無而有覺轉者,云何不有違教過失?如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
[解]這樣顯示彼去來實有論的過失之後,你說我有過失,我不能同意,我還有問題問你。a)我說過去、未來是有,你說過去、未來是無。眼識、耳識乃至意識面對色聲香味觸法這一切的事情,就會引起分別心。如果過去沒有、未來也是沒有。這個心緣念過去時候、緣念未來的時候,怎麼會有分別心的生起呢?所以,他的想法是無,是不能生起分別心。若所緣境是有,分別心才能生起。你說過去未來沒有,這個心緣過去的時候、緣未來的時候,心就不能生起。所以你說:緣無而有覺轉,怎麼可能會這樣子呢?b)若是說緣無,而有覺轉的話,怎麼能夠沒有違背佛的聖教的過失呢?那是違背佛陀的聖教。怎麼知道呢?就像佛說過一切有,不但是現在有,過去、未來也是有。什麼有?就是十二處。心,緣過去的十二處,未來的十二處,才能夠活動。所以,有兩個問題;一個緣無而有覺轉,一個違背聖教。通常說,前五識,本身有明了性而已,不能夠有種種的分別,不能緣過去、緣未來的事情。緣現在有法的時候,也不能夠分別是現在。第六識,過去也能緣,未來的也能緣。緣過去法也能起分別心,緣未來法也能起分別心,就證明過去有十二處,未來也有十二處,三世都是有。
evaṃ
vyākṛte ca punaḥ saty uttari vadet / saced atīta anāgataṃ
nāsti / katham asad-ālambanā buddhiḥ pravartate / sā ca punaḥ
pravartate / tat katham āgama-virodho na bhavati/ yad uktaṃ sarvam
iti yāvad eva dvādaśa āyatanāni iti / sa idaṃ syād vacanīyaḥ
/
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取無之覺,為起耶?為不起耶?若不起者,能取無我、兔角、石女兒等覺,皆應是無,此不應理。
[解]我今問汝,隨汝意答,世間上的人,對於無的分別心,就是沒有這件事而有所分別,知道是沒有,生起這種分別心呢?還是沒有生起這種分別心呢?若是不生起無的分別心,就是這件事沒有,這個分別心去分別的時候,不知道是沒有。比如佛教徒,他能夠觀察無我的道理,觀察色受想行識裏面沒有常恒住不變異的我,這樣觀察的時候就知道沒有我,可見取無之覺是生起。第二、兔角,比如說兔子沒有角,牛就是有角。若看兔子沒有角的時候,就會起這個分別心:兔子沒有角。這樣,取無之覺,足見是可以生起。第三、石女兒,就是石女的兒子,女人不生孩子叫石女。石女是沒有兒子,所以知道這石女是沒有兒,這就是取無之覺生起。若是說取無之覺是不起,這樣取無我、取兔角、取石女兒,就不應該有這分別心。但是,取兔角、石女兒,這分別心事實是有,那你說沒有,就是不合道理。
kaccid
icchasi nāsti iti-grāhikāyā buddher loke apravṛtīṃ vā
pravṛttiṃ vā / saced apravṛttiṃ / tena yā nairātmya-grāhikā
śaśa-viṣāṇa-vandhyā-putra-ādi- grāhikā buddhir na eva asti
iti na yujyate /
又薄伽梵說:我諸無諂聲聞,如我所說正修行時,若有知有,若無知無。此不應道理。若言起者,汝意云何?此取無覺,為作有行?為作無行?若作有行,取無之覺而作有行,不應道理。若作無行者,汝何所欲?此無行覺,為緣有事轉?為緣無事轉?若緣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緣有事轉,不應道理。若緣無事轉者,無緣無覺,不應道理。
[解]1)又世尊說:我的很多沒有諂曲心的這些弟子,能隨順我的教導努力修行的時候,有光明清淨的智慧的時候,若有就知有,若無就知無。你說取無之覺不能生起,佛這句話說的就不合道理。所以,你說的取無之覺不能生起,這是不對。
2)如果說取無之覺是生起,你心裏面怎麼想呢?這取無的分別心,在取無的時候是作有的分別呢?是作無的分別呢?行,就是心在境上活動,在這裏就是有分別。
3)如果作有的分別,取無之覺而作有的分別,這是不合道理。沒有,怎麼能作有的分別呢?應該作無的分別才對,作有的分別是不對。
4)如果作無的分別,那你想怎麼呢?心裏是作無的分別,叫無行覺。是緣有事而轉?為緣無事而轉?作有行、作無行是單在能分別這一方面說。為緣有事轉、為緣無事轉是在所分別這一方面說。
5)若緣有事轉者,無行之覺,緣有事轉,這是不合道理。因為所緣境是沒有那回事,你說是有,這是不對。
6)若是分別心的生起,在所緣境上看,是沒有這麼一件事,做這樣分別的話。你說緣無的時候就不生分別心,這句話是不對。這一大段說明,未來是無,過去也是無,而會有分別心,這句話是合道理,並不違背佛的聖教。不是緣無沒有覺,還是有分別心。
又雖說一切有者,謂十二處;然於有法密意說有有相,於無法密意說有無相。所以者何?若有相法能持有相,若無相法能持無相;是故俱名為法,俱名為有。若異此者,諸修行者唯知於有,不知於無;應非無間觀所知法,不應道理。
[解]1)又,佛雖然說過去也有十二處,未來也有十二處,現在當然也有十二處。雖然說是一切有,但是你沒有聽懂,這裏面另外有意思。密意,通常說意在言外,就是表面上是一個意思,主要的意思另有所指,從表面上看不出來,所以叫做密意。什麼樣的密意?佛對於有這件事,說有法上是有它的相貌。心裏面這樣取它的有相,然後用語言表達出來,安立出來有眼耳鼻舌身意相、有色聲香味觸法相,是苦空無常這些相,安立它的相,這叫做密意。對於沒有這件事,表面上說它有無的相貌,用言語安立它的無相。
2)所以者何?若是有體相的事情,就是它能保持它有的相貌。若是沒有體相的事情,也就是能保持那個無的相。因此,有法是法,無法也是法。法,就是持。有法能持有相,所以名為法。無法能持無相,所以也是法。有相是有,無相也是有,因為它有持無的法,這就是密意。無法本來是無,變成是個有,有此持無之相,這就是密意。因為有這樣的關繫,所以能生分別心,雖然是無,能引起心裏的活動。過去也是無,未來也是無,所以心能活動。所以,佛說過去有十二處,未來有十二處,你就以此為證明三世實有,是你沒聽懂佛的話。
3)如果說不是這個樣子,對於有相法能持有相;無相法能持無相,俱名為法,俱名為有。若你不同意這個解釋,這樣的話,這修行人唯能知道有,有法他心才能活動,對於無的境界就不能活動。這修行人就不能普遍的觀察所知法,因為無法不能觀察,只能觀察有法。若這樣的話,就不合道理。佛菩薩這些大修行人,他能普遍觀一切法,有能知有,無能知無,這才符合事實,所以你說的是不合道理。
yad
apy uktaṃ sarvam asti yāvad eva dvādaśa āyatanāni iti tad api
sati sal-lakṣaṇa astitāṃ sandhāya uktaṃ / asati ca
asal-lakṣaṇa astitāṃ / tathā hi sal-lakṣaṇā api dharmāḥ
sal-lakṣaṇaṃ dhārayanti / asal-lakṣaṇā api dharmā
asal-lakṣaṇaṃ dhārayanti / tasmād dharmā ity ucyante /
anyathā tu sato jñānād asataś ca ajñānād yogino na
nirantara-jñeya-dharma-parīkṣā syād iti na yujyate //
又雖說言有過去業;由此業故,諸有情受有損害受,無損害受。此亦依彼習氣,密意假說為有。謂於諸行中,曾有淨、不淨業,若生若滅,由此因緣,彼行勝異相續而轉,是名習氣;由此相續所攝習氣故,愛、不愛果生。是故於我無過,而汝不應道理。
[解]1)又佛陀雖然說有過去的業,或者過去一生、兩生乃至無量劫,造淨不淨業。由於有這樣業力的緣故,諸有情會領受有損害苦惱的覺受,受很多的苦。或是領受樂受,或是不苦不樂受,是無損害受。這是佛依據彼眾生造業的時候熏習種子,種子的氣氛和業力是相類似,造善業有善業的習氣,造惡業有惡業的習氣,造無漏業有無漏的習氣種子。習氣種子就攝受在現在的阿賴耶識的心裏面,佛就密意假說為有。講出來一部份就說有過去的業,而真的意思是,有過去的業就是因為現在阿賴耶識裏面有習氣。
2)過去業是怎麼回事?就是在色受想行識裏面,在過去曾經造作清淨的善業,或者不清淨的惡業。造作的時候,業生起;造作完,就停下來,就是滅。由於造這個業以後,又有愛取煩惱的活動,所以,彼淨行或者是不淨行,有愛取的熏習,就變成業力、習氣,在心裏面相續而轉,一直到現在,這叫做習氣。
3)由於你相續的色受想行識裏面,就是相續的阿賴耶識裏面所攝持的淨不淨業所造成的種子,現在才有可愛的果報生起,或者是不可愛的果報生起。過去就是滅,為什麼能生果報、得果報呢?因為阿賴耶識能攝持這個習氣,還是屬於現在。因此,佛說過去有業,這個業是依習氣說這句話。所以我說過去是沒有,未來也是沒有,只是現在才是有,我這樣解釋是沒有過失,而你說過去是真實有,未來也是真實有,這是不合道理,是違背聖教。
yad
apy uktam asty atītaṃ karma yataḥ sattvāḥ savyābaddhā
vyābadhāṃ vedayanti iti / tatra api tad-vāsanāyāṃ
tad-astitva upacāram abhipretya uktaṃ / yeṣu saṃskāreṣu yac
chubha aśubhaṃ karma utpanna-niruddhaṃ bhavati tena hetunā tena
pratyayena viśiṣṭā saṃskāra-santatiḥ pravartate sā vāsanā
ity ucyate / tasyāḥ prabandha-patitāyā iṣṭāniṣṭaphalaṃ
nirvartate iti na yujyate / tato api nāsti doṣaḥ //
復雖說言有過去色、有未來色、有現在色,如是乃至識亦爾者,此亦依三種行相,密意故說。謂因相、自相、果相。依彼因相密意,說有未來;依彼自相密意,說有現在;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是故無過。
[解]又,雖然佛說,有過去的色,有未來的色,有現在的色。乃至到識也是這樣,也是有過去的受想行識、有未來的受想行識、有現在的受想行識。可見佛說是三世有,過去有、未來有、現在有。所以,我說的是對。本論的作者回答,雖然佛是這樣說,但是你解釋不對。為什麼說三世有呢?說五蘊是三世有,佛是依據三種有為法的相貌密意而說。什麼叫做三種行相呢?就是因相、自相、果相。就是依據這三種相,而說五蘊是三世有。
1)根據色受想行識的因相,就說有未來的色受想行識。現在的色受想行識,一活動就是有因,將來也會有結果,所以一定是有未來的色受想行識。所以,佛說未來有色受想行識,就是依據現在的因說,或者名言種子、有支種子。這樣說有,等於說未來還是沒有,所以你根據這句話就說未來有色受想行識,你解釋的不對。
2)依彼色受想行識的本身的行相,現在的色受想行識各有各的體相,表示有現在的色受想行識。
3)依彼果相,密意說有過去。現在的色受想行識,是過去世造的業,現在得的這個果。所以,從這個果的相貌上來說,密意說有過去。說果,就表示它有原因,那個原因是在過去的時候創造,所以有過去。這樣說有過去,是指現在的果,過去有因。等於說過去已經過去,還是指現在說。按現在的果推測以前有因,就是過去。這樣說過去還是無,未來也是無,還是指現在是有。因此,我主張過去也是無,未來也是無,是現在是有;和佛說的三世有是一致的,我的主張是正確的,沒有過失。
yad
apy uktam asti rūpam atītam asty anāgatam asti pratyutpannaṃ
evaṃ yāvad vijñānam iti /tatra api trividhaṃ saṃskāralakṣaṇaṃ
sandhāya uktaṃ / hetulakṣaṇaṃ svalakṣaṇaṃ
phalalakṣaṇaṃ ca/hetulakṣaṇaṃ sandhāyauktam asty
anāgatam iti / sva-lakṣaṇa astitāṃ sandhāya uktam asti
pratyutpannam iti / phala-lakṣaṇaṃ sandhāya uktam asty atītam
iti / ato api na doṣaḥ //
又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何以故?應知未來有十二種相故。一、因所顯相;二、體未生相;三、待眾緣相;四、已生種類相;五、可生法相;六、不可生法相;七、未生雜染相;八、未生清淨相;九、應可求相;十、不應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解]又不應說過去、未來是實有相,為什麼?應知未來法有十二種相貌。哪十二種?
第一、因所顯相。就是現在造的因會顯示將來得的果相,將來果的相貌是由現在因的力量顯示出來。
第二、體未生相。未來的果法,它的體性現在還沒有出現。
第三、待眾緣相。為什麼沒有出現呢?它要憑借眾多的因緣具足,未來法才出現。
第四、已生種類相。過去法、現在法是已經生,它的眾多的因緣都具足,就出現。未來法還沒有出現,但是可想而知,和已生法是同類,一樣也是因緣所生法。
第五、可生法相。可以作二個解釋,a)只要是它所憑借、所依賴的因緣具足,就能生起。b)只要有情有愛煩惱存在,所有這些有漏因緣就會具足,未來法就可以生起。
第六、不可生法相。a)如果因緣不具足,差一點就不行,就不能生。b)這個眾生把愛煩惱斷掉,得阿羅漢果,沒有愛,雖然有很多的業力在那裏,但是不可生。得到阿羅漢果,斷愛以後,臨命終的時候,所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所有的未來法都不能出現,也還是因緣不具足。
第七、未生雜染相。有愛見煩惱為緣,造很多的業,雜染的業將來會有很多雜染的果報,但現在還沒生。
第八、未生清淨相。修學戒定慧,三業清淨,逐漸不斷地修行,將來有很多如意的果報出現,但是現在還沒生。
第九、應可求相。就是清淨法,以四念處修學聖道,這是應該努力求、創造這件事。
第十、不應求相。就是有漏的欲求、有求、邪梵行求,令你苦惱,所以不應該求。
第十一、應觀察相。若能夠依據佛所說的四念處,七覺支,八正道這樣學習,這樣觀察,能令你的貪、瞋、癡漸漸地微薄,能使令你解脫,這樣你應該觀察。
第十二、不應觀察相。若是不依據佛說的法門修學,不能夠除滅貪、瞋、癡的煩惱,不能解脫一切苦,而還增長苦惱,就不應該觀察。
api
ca evam ayujyamāne dravyato atīta anāgata-lakṣaṇe dvādaśa
ākāram anāgata-lakṣaṇaṃ veditavyaṃ / hetu-prabhāvitaṃ /
anutpanna-śarīraṃ / pratyaya apekṣaṃ / utpanna-jātīyaṃ /
utpatti-dharmakam api / ajāta- saṃkleśaṃ / ajātavyavadānaṃ
/ prārthanīyam api / aprārtha-nīyam api / parīkṣyam api
aparīkṣyam api /
當知現在亦有十二種相。一、果所顯相;二、體已生相;三、眾緣會相;四、已生種類相;五、一剎那相;六、不復生法相;七、現雜染相;八、現清淨相;九、可喜樂相;十、不可喜樂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解]當知現在也有十二種相貌。
第一、果所顯相。現在法是過去的因得到的果,果已經顯現出來,果就是所顯相。
第二、體已生相。現在這一切法,這一剎那間出現。
第三、眾緣會相。現在法是眾緣會合顯現出來的相貌。
第四、已生種類相。現在法是已生種類的相貌。
第五、一剎那相。現在法是一剎那間的相,這一剎那就是無常。
第六、不復生法相。一剎那過去,不能再生。
第七、現雜染相。色受想行識一剎那間,不如理作意就出現很多雜染,三業都是雜染。
第八、現清淨相。眾生有智慧,能夠有如理作意,能現出來清淨行相。
第九、可喜樂相。如意的事情,就是可喜愛的事情。
第十、不可喜樂相。不如意的事情是不可愛的。或從智慧說,這件事是對、應該學習、應該努力,就是可喜相。這件事是增長煩惱,是不可喜相。
第十一、應觀察相。第十二、不應觀察相。和前面未來是同樣的意思。
dvādaśa
ākāram eva pratyutpanna-lakṣaṇaṃ / phala-prabhāvitaṃ /
utpanna-śarīraṃ / samavahita-pratyayaṃ / utpanna-jātīyaṃ /
kṣaṇikaṃ / anutpatti-dharmakaṃ / samavahita-saṃkleśaṃ /
samavahita-vyavadānaṃ / apekṣā-sthānīyaṃ /
anapekṣā-sthānīyam api parīkṣyaṃ / aparīkṣyam api /
當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一、已度因相;二、已度緣相;三、已度果相;四、體已壞相;五、已滅種類相;六、不復生法相;七、靜息雜染相;八、靜息清淨相;九、應顧戀處相;十、不應顧戀處相;十一、應觀察相;十二、不應觀察相。
[解]當知過去亦有十二種相。
第一、已度因相。一剎那間就過去,過去是現在的因,或者是過去的法也是因所成就,但是它過去,說已度,已經過去。
第二、已度緣相。法的生起有因有緣,緣也過去。
第三、已度果相。因緣所成就的果,果也過去,它體性不在。
第四、體已壞相。前面是因、緣、果,這總起來說,它的體性已經壞,不存在。
第五、已滅種類相。過去是已滅一類的相。
第六、不復生法相。滅,就是不能再出現。
第七、靜息雜染相。已經滅的法相,也有是雜染、也有清淨。雜染,一剎那間就過去;清淨,也是一剎那間就過去,都是無常相。
第八、靜息清淨相。修止觀,這是清淨相,但是它剎那剎那滅去。
第九、應顧戀處相。應該愛惜以前我是修學聖道,現在也應該努力。
第十、不應顧戀相。過去曾經放逸造作很多的罪過,那個事情不要留戀,不要放逸。
第十一、應觀察相。過去修學戒定慧,這件事還是應該繼續觀察。
第十二、不應觀察相。過去放逸,這件事不應該繼續觀察。
[atīta-lakṣaṇam
api dvādaśa ākāraṃ veditavyaṃ / atīta-hetukaṃ / atīta-
pratyayaṃ /atītaphalaṃ /vinaṣṭa-śarīraṃ /
niruddha-svabhāvaṃ / anutpatti-
dharmakaṃ/saṃśāntasaṃkleśaṃ/saṃśāntavyavadānaṃ/apekṣāsthānīyaṃ(?)
/ anapekṣā-sthānīyaṃ(?) /parīkṣyaṃ/aparīkṣyaṃ c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