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四(六五二)滿足者成滿足事;
s.48.12,18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滿足者成滿足事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比丘於此五根,若利、若滿足,得阿羅漢;若軟、若劣,得阿那含;若軟、若劣,得斯陀含;若軟、若劣,得須陀洹。滿足者成滿足事,不滿足者成不滿足事,於此五根不空無果。
3.凡夫之數
若於此五根一切無者,我說彼為外道凡夫之數。
4.結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總說
[論說]
若依諸佛無上菩提所得正信,乃至正慧,於此世間亦無有者,當知此住外異生品。即於此法,唯有世間無出世者,當知此住內異生品,非外異生。若於此法有出世者,當知一切別住餘品,非彼品類。T30,863c
II.相關資料
1.阿毘曇毘婆沙論,卷1,T28,6a:
如說五根猛利、通達、滿足,得阿羅漢。
2.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T27,7c:
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阿羅漢諸漏永盡,從此減下成不還者,次復減下成一來者,次復減下成預流者。若全無此信等五根,我說彼住外異生品。
八二五(六五三)根波羅蜜;s.48.13-14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比丘根波羅蜜因緣,知果波羅蜜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如上說,差別者:若比丘於彼五根,增上明利滿足者,得阿羅漢俱分解脫;若軟、若劣者,得身證;於彼若軟、若劣,得見到;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解脫;於彼若軟、若劣,得一種;於彼若軟、若劣,得斯陀含;於彼若軟、若劣,得家家;於彼若軟、若劣,得七有;於彼若軟、若劣,得法行;於彼若軟、若劣,得信行。是名比丘根波羅蜜因緣,知果波羅蜜;果波羅蜜因緣,知人波羅蜜。如是滿足者作滿足事,減少者作減少事,彼諸根則不空無果。
3.凡夫數
若無此諸根者,我說彼為凡夫數。
4.結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相關資料
1.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T27,8b:
如契經說:若有五根增上、猛利、平等圓滿、多修習故,成俱解脫。從此減下,成慧解脫。次復減下,成身證。次復減下,成見至。次復減下,成信解。次復減下,成隨法行。次復減下,成隨信行。
2.阿毘曇毘婆沙論,卷第三十五,T28,252b:
如說:比丘!當知於此五根,令增上、猛利、通達、滿足,當得俱解脫阿羅漢果。轉不如者,得慧解脫乃至堅信。
3.阿毘達磨識身足論,卷1,T26,535b:
契經中,世尊善語、善詞、善說,有五種根:所謂信根、精進根、念根、定根、慧根。苾芻!若有於此五根,由上品故、由猛利故、由調善故、由圓滿故,成阿羅漢俱分解脫。自斯已降,轉微、轉鈍,成慧解脫。自斯已降,轉微、轉鈍,成於身證。自斯已降,轉微、轉鈍,成於見得。自斯已降,轉微、轉鈍,成信解脫。自斯已降,轉微、轉鈍,成隨法行。自斯已降,轉微、轉鈍,成隨信行。苾芻!如是根波羅蜜多為緣,果波羅蜜多施設可知。果波羅蜜多為緣,補特伽羅波羅蜜多施設可知。如是五根無有唐捐。
4.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六十四,T29,695c:
若有五根增上、猛利、極圓滿者,名俱解脫阿羅漢果。若有五根,漸劣、漸鈍,名慧解脫,乃至廣說。於此經中,時解脫者,得八解脫,亦名利根。若未獲得八解脫者,不時解脫亦名鈍根。若諸信解得滅盡定,亦說名為利根身證。若未獲得滅盡定者,雖是見至而名鈍根。如是一來信解性者,得勝治故,轉名一間。若未獲得勝對治者,雖見至性唯名一來,如是應知家家七返。
5.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第七十一,T29,726b:
又契經中說隨法行是鈍根攝。如說五根增上、猛利、極圓滿者,名俱解脫,乃至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