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22日 星期三

雜阿含-285-286


张大千-春溪独钓图轴

四六六(二八五)順逆觀察;s.12.10, 53-54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不如實知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生如是念:世間難入,所謂若生、若老、若病、若死、若遷,若受生,然諸眾生生、老、死,上及所依,不如實知。


3.無間等知

3.1.何法有故生有?何法緣故生有?

我作是念:何法有故生有?何法緣故生有?即正思惟,起無間等知,有有故生有,有緣故生有。

3.2.何法有故有有?何法緣故有有?

復思惟:何法有故有有?何法緣故有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起知,取有故有有,取緣故有有。

3.3.取復何法有故取有?何法緣故取有?

又作是念:取復何法有故取有?何法緣故取有?即正思惟,如實無間等起知,取法味著、顧念、心縛,愛欲增長,彼愛有故取有;愛故緣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3.4.

諸比丘!於意示何?譬如緣膏油及炷、燈明得燒,數增油、炷,彼燈明得久住不?答言:如是,世尊!如是諸比丘!於色取味著,顧念、心縛,增長愛緣故取,取緣有,有緣生,生緣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如是純大苦聚集。


4.

4.1.何法無故無此老病死?何法滅故老病死滅?

我時復作是念:何法無故無此老病死?何法滅故老病死滅?即正思惟,起如實無間等,無生則無老病死,生滅故則老病死滅。

4.2.何法無故無生?何法滅故生滅?

復作是念;何法無故無生?何法滅故生滅?即正思惟,起如實無間等,有無故生無,有滅故生滅。

4.3.何法無故有無?何法滅故有滅?

又復思惟:何法無故有無?何法滅故有滅?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觀,取無故有無,取滅故有滅。

4.4.何法無故取無?何法滅故取滅?

又作是念:何法無故取無?何法滅故取滅?即正思惟,生如實無間等觀,所取法無常、生滅、離欲、滅盡、捨離,心不顧念,心不縛著,愛則滅;彼愛滅故取滅,取滅故有滅,有滅故生滅,生滅故老病死、憂悲惱苦滅,如是如是純大苦聚滅。

4.5.

諸比丘!於意云何?譬如油、炷然燈,若不增油、治炷,非彼燈明未來不生、盡、磨滅耶?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如是諸比丘!於所取法,觀察無常、生滅、離欲、滅盡、捨離,心不顧念,心不縛著,愛則滅;愛滅則取滅,乃至純大苦聚滅。


5.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 未成正覺時

[經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生如是念:世間難入,所謂若生、若老、若病、若死、若遷,若受生,然諸眾生生、老、死,上及所依,不如實知。

[解說] Pubbeva me, bhikkhave, sambodhā anabhisambuddhassa bodhisattasseva sato etad ahosi– ‘kicchaṃ vatāyaṃ loko āpanno jāyati ca jīyati ca mīyati ca cavati ca upapajjati ca. Atha ca panimassa dukkhassa nissaraṇaṃ nappajānāti jarāmaraṇassa. Kudāssu nāma imassa dukkhassa nissaraṇaṃ paññāyissati jarāmaraṇassā’”ti? s.12.10諸比丘:在我正覺之前,是菩薩未成正覺時,生如是念:已入苦難的世人,生、老、死、遷逝,受生,然諸眾生不知出離老死為首的苦。何時將能知出離此老死為首的苦?

[論說] 世尊在昔為菩薩時,棄前所得諸世俗道及世諸師,處菩提座,為欲悲愍利他有情以為上首,自於諸諦起正觀察。爾時為欲歷觀苦諦,由老死支苦諦所攝,故於緣起逆歷觀察。當知此中,由三種相,於其老死如理觀察:一者、觀察細因緣故,二者、觀察粗因緣故,三者、觀察非不定故。感生因緣,亦名為生;即生自體,亦名為生。前生是細,後生為粗。此中觀前細生有故而有老死,亦觀由後粗生緣故得有老死;當來老死,細生為因,現法老死,粗生為因。云何名為非不決定?謂即除彼生處所攝二種生體,餘定無能與老死果。如觀老死,生、有、取、愛,各由二種如理觀察,當知亦爾。如是名為始從老死,次第逆觀苦、集二諦緣起道理。T30,829a


II. 無間等知

[解說] Tassa mayhaṃ, bhikkhave, etad ahosi– ‘kimhi nu kho sati jarāmaraṇaṃ hoti, kiṃpaccayā jarāmaraṇan’ti Tassa mayhaṃ, bhikkhave, yoniso manasikārā ahu paññāya abhisamayo– ‘jātiyā kho sati jarāmaraṇaṃ hoti, jātipaccayā jarāmaraṇan’”ti. s.12.10諸比丘!我作是念:何法有故老死有?何法緣故老死有?諸比丘!我以如理作意,以智生起現觀,有生故老死有,生緣故老死有。[bodhi] 一般經文的用法,yoniso manasikāra paññāya abhisamayo的前行,而paññāabhisamaya的有力因。abhisamaya此詞出現於經文有二種情況:dhammābhisamaya法現觀與得法眼、預流果是相同的。第二種是sammā mānābhisamaya慢現觀,得阿羅漢果。第三種經文的用法,表達佛發現法,如同在此經所用的。註書將abhisamayapaṭivedha等同,且互用而具有出世間道的四種功能的特性,如清淨道論689-691所言:於現觀之時所說的遍知等的作用,此等一切都應依它們的自性而知。即是說於諦現觀之時,在此等(須陀洹道等的)四智的一一剎那所說的遍知、捨斷、作證、修習等的各各四種作用,而此等(作用)都應依他們的自性而知。

[參考] 1.阿毘達磨俱舍論,卷第二十二,T29114a

abhisamaya iti ko’rthaḥ/ abhisambodha iṇo bodhanārthatvāt/ kasmād anāsrava eva na sāsravaḥ/ sa hi nirvāṇābhimukhaḥ samyagbodhaḥ/ samyag iti tattvena /

[] 對正觀者,此句何義?趣向正覺為義。云何此唯無流,非有流?由此趣向於涅槃,緣真實境起故名正。未曾知知故名覺,如實能通清淨境故。

[] 此現觀名為目何義?應知此目現等覺義。何緣說此唯是無漏?對向涅槃,正覺境故,此覺真淨故得正名。

2. jñeyena jñānaṃ samāgataṃ bhavati / pratyakṣatayā / tenocyate [a]bhisamayataḥ / tad yathā kṣatriyaḥ kṣatriyeṇa / sārdhaṃ sammukhībhāvaṃ tadanvabhisamayāgata ity ucyate /由能知智與所知境和合無乖,現前觀察,故名現觀。如剎帝利與剎帝利和合無乖,現前觀察,名為現觀。 T30476a

3.印順,性空學探源,p.26

經中說的知法、現法、入法,正見、正觀、如實知……等,都是現觀的別名。現觀,是一種親切、直接而明明白白的體驗;是一種直覺到的經驗,不是意識的分別,不是抽象的說明,也不是普通生活的經驗;它是內心深入對象的一種特殊經驗。拿個現代名辭來說,就是一種神秘經驗。這種直覺的神秘經驗,本來為世界各宗教所共有,而且作為他們的理想境界,所追求到達的目的,不過內容與佛法不同吧了。他們在狂熱的信心中,加上誠懇的宗教行為,或祭祀、或懺悔、或禁食、或修定時,由精神的集中,迫發出一種特殊的經驗;在直覺中,或見神、或見鬼、或見上帝,有種種神秘的現象。佛法中的現觀,也就是這種直覺經驗。如聲聞乘的「阿毘曇」,譯為對法或現法;大乘的般若無分別智等,都是這類直覺。假使學佛法,但著重這直覺的現觀,容易與外道──其他宗教相混,失卻佛法的特質,或不免走上歧途。因為這種沒有通過理智的直覺,混入由於信仰及意志集中所產生的幻象,確有其內心的體驗,但不與真相符合。所以這種不正確的境界,是有非常危險性的。得此境界的人,儘管可以發生堅強的自信心,但對身心修養、社會、國家,不能有什麼實際的利益,或者有小利而引起極大的流弊。佛法的現觀,與外道的不同,是正覺,在乎特重理智,是通過了理智的思擇。佛法中,在未入現觀前,必先經過多聞、尋思、伺察、簡擇種種的階段;這一切,此地總名之曰「思擇」。思擇,是純理智的觀察。在思擇中,得到一種正確的概念之後,再在誠信與意志集中之中去審諦觀察,以達到現觀。所以,佛法的方法,可說是信仰與理智的合一,一般知識與特殊體驗的合一。從現觀去體驗空性之前,必先經過分別智慧的思擇,所以阿含中說:「先得法住智,後得涅槃智」。從聞而思,從思而修,從修而證,這是佛法修行的要則,絕不容踰越躐等;踰越,就踏上了錯誤的歧途。

  現觀成就的結果,可得到一種離絕一切思惟分別、能知所知平等平等、融然一體的直覺,這是大小經論所共認的。不過,在這以前的思擇,學派間就有所不同。佛說:人們種種思想見解的不同,是為了界的不同。界,是類的意思;環境、文化、觀點、方法的不同,影響到所得的結論不同。佛法中學派思想的分歧, 也是因為方法不同,結果各走極端,到了無可調和的餘地。在佛法「見和同解」的意義上說,思想見解是不容許混亂的;那麼,我們對於方法也就不能不注意求其統一了。

  阿含的觀察方法,最重要的一點,是以有情的生命之流為中心對象的。這生命之流有多方面:一、身心相關,如經中說的六處,是說明這方面的。二、心境相知,有情是有意識活動的;有能知的精神,就發現到所知的境界。經中說的五蘊,就是說明這差別的。三、業果相續,從認識到發為行為的活動,影響於未來。將這身心相關、能所相知、業果相續各方面的綜合,就是緣起法。緣起法是生命之流較具體圓滿的說明;佛法觀察的對象,就是以此為中心的。所以佛法的探究,可說是對生命之流的一種觀察與體驗,故佛法是宗教,也可說是徹底的生命哲學。假使忽略了有情本位的立場,便是破壞佛法的根本立場。

  以有情生命為對象去觀察,其方法可以有三種:一、靜止的分析:將有情作一種靜的觀察而加以分析,分析而又綜合它。這在因果事相的辨析,佛教做到相當的嚴密;西北印的佛學者,於此用力最勤。二、流動的觀察:在生命不斷的發展變化中,作一種推理演繹的功夫,去把握生命演變的必然法則,與因果的必經階段。這方法比較活潑,近乎推理派。三、可說是直觀的洞見:在有情生命和合相續中,去體察一一法的當體;在彼此相互的關係中,前後相續的連絡中,顯露一一法的本性,這是一種直覺的透視(直觀有兩種:一、現觀的經驗,一、思擇的體察。這是後一種)。所得的,不再是它的表象,而是深入它的本性;直顯一切法如幻皆空的,就是用的這類方法。但這需要建立於前二者的基礎上,即依於同時的彼此析合,前後的起滅斷續,否則,不過是孤立而靜止的神我見。

  佛陀用這分析、推理、直觀方法來觀察,我們也應合理善巧的應用。依修學的次第可以這樣:初學的,先作事理的辨析,然後推理以求其條貫之理則,然後去體驗當體的空性。大體如此,而實際上仍須有機的適當配合起來。這些方法都是不可缺的,後代佛弟子也都應用過,只因偏用不周,而致分化各走一端。我們應該善巧運用,勿再蹈前人的覆轍!


III.

[經文] 諸比丘!於意示何?譬如緣膏油及炷、燈明得燒,數增油、炷,彼燈明得久住不?答言:如是,世尊!

[論說] 1.應知此中,順集諦法猶如燈炷,即此集諦如膏油等,苦諦類燈。諸非聰慧補特伽羅,譬於灌油并集炷者,如是苦燈燒然長世。當知白品,與此相違,謂善方便觀滅、道諦。復有二種補特伽羅,何等為二?一、唯行自非利益行,謂但於己集炷、灌油,令一苦燈相續久住。二、復有餘補特伽羅,兼行自、他無量大眾非利益行,為然自、他大苦火聚。攝受聽聞邪法為先,聞、思、修慧所引邪行,譬如積集乾薪、乾草及乾牛糞,由是因緣,令苦火聚長時熾然,無有斷絕。T30,829a

2.問:於緣起中,何等是苦芽?誰守養苦芽?何等為苦樹?答:無明、行緣所引識,乃至受是苦芽。受緣所引愛,乃至有是守養苦芽。生與老死,當知是苦樹。

kiṃ pratītyasamutpāde duḥkha-aṅkura-sthānīyaṃ kiṃ duḥkha-aṅkura-paripālana-sthānīyaṃ / kiṃ duḥkha-vṛkṣa-sthānīyaṃ / avidyā-saṃskāra-pratyayā vijñāna-ādayo vedanā-avasānā aṅkurasthānīyāḥ / tṛṣṇā-ādayo vedanā-pratyayā bhava-avasānāḥ paripālana-sthānīyā draṣṭavyāḥ / jātir jarā-maraṇaṃ ca duḥkha-vṛkṣa-sthānīyaṃ draṣṭavyaṃ /

問:幾緣起支當知如炷?答:識乃至受。

katy aṅgāni varti-sthānīyāni draṣṭavyāni /vijñāna-ādīni vedanā-avasānāni /

問:幾支如膏?答:無明、行,愛、取、有。

katy aṅgāni sneha-sthānīyāni /avidyā saṃskārāḥ tṛṣṇā upādānaṃ bhavaś ca /

問:幾支如焰?答:生、老死應知。

katy aṅgāni jvālā-sthānīyāni draṣṭavyāni / jātir jarā maraṇaṃ ca /

問:何因緣故,於緣起黑品教中說名增益?答:一切有支,純大苦聚為後果故。又諸有支前前為緣,後後所隨故。

kena kāraṇena kṛṣṇa-pakṣa-nirdeśataḥ pratītyasamutpāda ācaya ity ucyate / kevalaṃ duḥkha-[skandha-a]vasāna-phalatvāt sarveṣām aṅgānāṃ pratyayaṃ ca tac ca(?) tad-anya-aṅga-anugamanāt tad-anyeṣām aṅgānāṃ //

問:何因緣故,於白品教中說名損減?答:由一切支前前永斷後後減故。又是純大苦聚損減因故。T30, 328a

kena kāraṇena śukla-pakṣa-nirdeśataḥ / [pratītya-samutpādo] apacaya ity ucyate / uttara-uttara-prahāṇa-parihāṇataḥ / kevalaṃ duḥkha-skandha-apacaya-hetutvāc ca sarveṣāṃ //

[參考] 1.大般涅槃經,卷第二十九,T12536b

善男子!譬如然燈油未盡時,明則不滅。若油盡者滅則無疑。善男子!所言油者,喻諸煩惱。燈喻眾生。一切眾生煩惱油故不入涅槃。若得斷者,則入涅槃。

2.大般涅槃經,卷第二十九,T12537a

炷者喻於二十五有。油者喻愛。明喻智慧。除破黑闇,喻破無明。煖喻聖道。如燈油盡明焰則滅,眾生愛盡則見佛性。雖有名色不能繫縛。雖復處在二十五有,不為諸有之所污染。

四六七(二八六)火聚;s.12.52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憶宿命,未成正覺時,獨一靜處,專精禪思,如上廣說。差別者:譬如載樵十束、二十束、三十束、四十束、五十束、百束、千束、百千束,積聚燒然,作大火聚。若復有人增其乾草、樵薪,諸比丘!於意云何?此火相續,長夜熾然不?比丘白佛言:如是,世尊!如是諸比丘!於所取法,味著,顧念,心縛著,增其愛緣取,取緣有,乃至純大苦聚集。


3.

諸比丘!若彼火聚熾然,不增樵草,諸比丘於意云何?彼火當滅不?答言:如是,世尊!如是諸比丘!於所取法,觀察無常、生滅、離欲、滅盡、捨離,心不顧念,縛著,愛則滅;愛滅則取滅,如是廣說乃至純大苦聚滅。


4.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火聚

阿毘達磨大毘婆沙論,卷第二十四,T27125a

問:世尊何故說緣起法如燈(cs285),如火聚(cs286),如城(cs287)耶?

答:

1)隨所現見即以為喻,謂所化生現見燈者,即以燈喻顯緣起法。若所化生現見火聚,即以火聚顯緣起法。若所化生現見城者,即以城喻顯緣起法。

2)復次,若所化生聞說燈喻解緣起者,佛說如燈。若所化生聞說火聚解緣起者,說如火聚。若所化生聞說如城解緣起者,佛說如城。

3)復次,若所化生有下品愛取者,佛則為說緣起如燈。若所化生有中品愛取者,佛則為說緣起如火聚。若所化生有上品愛取者,佛則為說緣起如城。如三品愛取、三根、三樂,應知亦爾。如世尊說無明緣行,取緣有,乃至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