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7.教人行事要存正理,勿縱私心也
簡堂曰:夫人常情罕能無惑,大抵蔽於所信,阻於所疑,忽於所輕,溺於所愛。信既偏,則聽言不考其實,遂有過當之言。疑既甚,則雖實而不聽其言,遂有失實之聽。輕其人,則遺其可重之事。愛其事,則存其可棄之人。斯皆苟縱私懷,不稽道理,遂忘佛祖之道,失叢林之心。故常情之所輕,乃聖賢之所重。古德云:謀遠者,先驗其近。務大者,必謹於微。將在博採而審用其中,固不在慕高而好異也(與吳給事書)。
《禪林寶訓筆說》:世人之常情觸境隨情,少有不被其所惑者。大抵被惑有四種:
一則凡聞人語,不審察是非,是為輕信所蔽也。
二則或遇事,欲為不為,是阻于所疑也。
三則或于他人心存褻慢,是忽于所輕也。
四則或于物我極意營求,是溺于所愛也。
信既有偏,則所聽之言,定不考其虛實。遂有過情不及情之言,其惑一也。我既有疑于彼,則彼之言雖是當理亦不肯聽,遂有失實之聽,其惑二也。我苟輕忽彼人,則彼實有可尊之事,亦並棄之不肯用,其惑三也。我若深愛其事,而不問彼,實是可棄之人。但因其事以信存其人,其惑四也。此四者皆是苟且以縱其私情,而不稽考真正道理,遂致忘佛祖之道,違背大眾之心。凡尋常人情之所輕忽者,實為聖賢之至重者也。古德云:欲謀遠大之事,必先以近小者驗之。欲為廣大之作,必先于微細處謹之。凡事將在博采廣覽,而審用于其中。詩云:勞心博采用,固不在慕高而好異也。
△縱情背理,慕高好異,由不學之所至也。勞心博采用聖人言也。思之!思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