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7日 星期三

禪林寶訓293.見招提中物不可輕用,因果歷然也

293.見招提中物不可輕用,因果歷然也

懶菴曰:律中云: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二者十方常住、三者現前常住、四者十方現前常住。且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非不丁寧。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嘗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因述偈以自警云:十方僧物重如山,萬劫千生豈易還,金口共譚曾未信,他年爭免鐵城關。人身難得好思量,頭角生時歲月長,堪笑貪他一粒米,等閒失却半年糧。


懶菴曰:律中云:僧物有四種:一者常住常住、二者十方常住、三者現前常住、四者十方現前常住。且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其罪非輕,先聖後聖非不丁寧。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言僧物不可涉私。律中云:僧物有四種:

一者常住常住,謂眾僧舍宅、什物、樹木、田園、僕、畜、米麥等物。以體局當處,不通餘界。但得受用,不許分賣,故重云:常住常住也。

二者十方常住,謂寺中供僧成熟之飲食等物。體具十方,非局本處。善現律云:不打鐘食,犯偷盜罪。今諸寺同居同食,食既成熟,乃打鐘鼓,蓋明十方僧俱有分故也。

三者現前常住,此有二種:謂一物現前、二僧眾現前。但此物惟施此處現前僧眾故也。

四者十方現前常住,謂亡僧之物。施輕體同十方,唯本處現在得分,故毗婆沙論云:盜亡僧物則于誰處得根本罪?答:已作羯磨者,于羯磨眾處得。若未作羯磨者,普于一切善說諸法眾得。今詳分亡僧物,十方來僧在羯磨數前即得,羯磨後來不得也。且常住之物不可絲毫有犯,設一犯著,其罪苦非輕。先聖,如諸佛。後聖,如諸祖。誰不以此常住之物,切切戒之也。


往往聞者未必能信,信者未必能行。山僧或出或處,未嘗不以此切切介意,猶恐有所未至。因述偈以自警云:十方僧物重如山,萬劫千生豈易還,金口共譚曾未信,他年爭免鐵城關。人身難得好思量,頭角生時歲月長,堪笑貪他一粒米,等閒失却半年糧。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教戒謹須當諦信。往往或住持,或執事,聞此叮嚀教戒之言,未必能信。縱信知謂地獄罪苦不輕,而未必能行。山僧或行腳時,或住院時,出處之間,未嘗不以此眾僧之物,切切存之于心也。不可輕犯,猶恐時中有所未到,因述偈以自警云:

十方僧物重如山,萬劫千生豈易還,金口共譚曾未信,他年爭免鐵城關。金口,即大覺金仙之口,乃佛說也。

人身難得好思量,頭角生時歲月長,堪笑貪他一粒米,等閑失卻半年糧。

此如午夜鐘聲,不覺令人大夢警起,更有沉于醉鄉者,雖聞亦不醒也,為之奈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