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 星期二

雜阿含-73

一二七(七三)重擔;cf.T2,631c, S. 22. 22. Bhāra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重擔、取擔、捨擔、擔者。諦聽,善思,當為汝說。


3.重擔

云何重擔?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4.取擔

云何取擔?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


5.捨擔

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


6.擔者

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士夫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


7.說偈

是名為重擔、取擔、捨擔、擔者。爾時世尊而說偈言:

已捨於重擔,不復應更取,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

當斷一切愛,則盡一切行,曉了有餘境,不復轉還有。


8.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經文]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重擔、取擔、捨擔、擔者。

[解說] tatra kho bhārañca vo, bhikkhave, desessāmi bhārahārañca bhārādānañca bhāranikkhepanañca. s.22.22諸比丘!於此我將說重擔、擔者、取擔、捨擔。

[論說] 由三因緣,內荷擔苦與外荷擔苦有其差別:一、所荷擔,二、能荷擔,三、荷擔時。謂外荷擔,色一分攝,或稈或薪,或餘種類,是所荷擔;愚夫乃以一切諸行為所荷擔。又外荷擔,屬在身肩,是能荷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為能荷擔。又外荷擔,唯以現肩荷擔所擔;愚夫乃以一切愛蘊荷擔所擔。欲捨所擔,要并除蘊,無別方便而能棄捨;乃至未能捨所擔來,恆常荷擔大重擔故,執持尫劣、微弱、細軟不靜肩故,長時無間荷所擔故。內有三德,領受如是荷擔眾苦,外則不然,是名二種荷擔差別。T30,791a


II.重擔

[經文] 云何重擔?謂五受陰。何等為五?色受陰,受,想、行、識受陰。

[解說] Katamo ca, bhikkhave, bhāro? Pañcupādānakkhandhā tissa vacanīyaṃ. Katame pañca? Rūpupādānakkhandho, vedanupādānakkhandho, saññupādānakkhandho, saṅkhārupādānakkhandho, viññāṇupādānakkhandho; ayaṃ vuccati, bhikkhave, bhāro”.s.22.22. 諸比丘!云何重擔?應說五取陰。何等為五?色取陰,受,想、行、識取陰。諸比丘!此稱為重擔。


III.取擔

[經文] 云何取擔?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

[解說] Katamañca bhikkhave, bhārādānaṃ? Yāyaṃ taṇhā ponobhavikā nandīrāgasahagatā tatratatrābhinandinī, seyyathidaṃ– kāmataṇhā, bhavataṇhā, vibhavataṇhā. Idaṃ vuccati, bhikkhave, bhārādānaṃ. s.22.22. 諸比丘!云何為取擔?當來有的渴愛,伴隨喜、貪,處處樂著,是謂欲愛、有愛、非有愛者。諸比丘!此稱為取擔。


IV.捨擔

[經文] 云何捨擔?若當來有愛,貪喜俱,彼彼樂著,永斷無餘,已滅,已吐,盡,離欲,滅,沒。

[解說] Katamañca, bhikkhave, bhāranikkhepanaṃ? Yo tassāyeva taṇhāya asesavirāganirodho cāgo paṭinissaggo mutti anālayo. Idaṃ vuccati, bhikkhave, bhāranikkhepanan”ti. s.22.22. 諸比丘!云何為捨擔耶?無餘離貪滅、棄捨、變吐、解脫、無執著此愛。諸比丘!以此名為捨擔。

[參考] 1.顯揚聖教論,T31, 485c

滅諦者,亦有四種如前所說。全攝者,謂全攝集諦無餘斷棄、吐盡、離欲、滅、沒、寂靜。

2.阿毘達磨法蘊足論,T26, 481b-c

云何苦滅聖諦?謂即諸愛、後有愛、憙俱行愛、彼彼憙愛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如是略說苦滅聖諦。若廣說者,則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皆名苦滅聖諦。何因緣故?即諸愛、後有愛、憙俱行愛、彼彼憙愛,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皆名苦滅聖諦。謂此四愛,若未斷、未遍知、未滅、未吐,後有苦果相續生起。若已斷、已遍知、已滅、已吐、後有苦果不復生起。故此永斷等,名苦滅聖諦。何因緣故?即二愛、三愛。復有三愛、四愛、五愛、六愛及一切不善法、一切有漏善法、一切結、縛、隨眠、隨煩惱纏等,無餘永斷,棄捨、變吐、盡、離染、滅、寂靜、隱沒,皆名苦滅聖諦。謂此諸法若未斷、未遍知、未滅、未吐、後有苦果相續生起。若已斷、已遍知、已滅、已吐,後有苦果不復生起。故此永斷等,名苦滅聖諦。即此苦滅聖諦,亦名室宅,亦名洲渚,亦名救護,亦名歸依,亦名應趣,亦名無憂,亦名無病,亦名不死,亦名無熾然,亦名無熱惱,亦名安隱,亦名清涼,亦名寂靜,亦名善事,亦名吉祥,亦名安樂,亦名不動,亦名涅槃。如說涅槃是真苦滅,是諸沙門究竟果故。如是斷等,名滅諦者。謂此名涅槃真實是涅槃,此名為滅真實是滅。若佛出世、若不出世,如是滅法,法住、法界。一切如來自然通達,等覺宣說、施設、建立、分別、開示,令其顯了。謂此是涅槃,此是滅,此是涅槃性,此是滅性,是真、是實、是諦、是如、非妄、非虛、非倒、非異,故名滅諦。名聖諦者,聖謂諸佛及佛弟子。此是彼諦,謂彼於此,知、見、解了,正覺為諦。由是因緣,名苦滅聖諦。復次苦滅聖諦者,是假建立名想、言說,謂苦滅聖諦過殑伽沙佛及弟子,皆共施設如是名故。


V.擔者

[經文] 云何擔者?謂士夫。是士夫者,如是名,如是生,如是姓族,如是食,如是受苦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壽命齊限。

[解說] Katamo ca, bhikkhave, bhārahāro Puggalo tissa vacanīyaṃ. Yvāyaṃ āyasmā evaṃnāmo evaṃgotto; ayaṃ vuccati, bhikkhave, bhārahāro.s.22.22. 諸比丘!云何擔者?應說為士夫。具壽!如是名,如是姓族,此稱為擔者。

[論說] 由八種相,得入於彼諸行生起,世俗言說士夫數中。謂如是名,如是種類,如是族姓,如是飲食,如是領受若苦、若樂,如是長壽,如是久住,如是所有壽量邊際。如是諸相,於菩薩地宿住念中,當知如前已廣分別(T30,493c)T30,777a


VI.說偈

[經文] 已捨於重擔,不復應更取,重任為大苦,捨任為大樂。

當斷一切愛,則盡一切行,曉了有餘境,不復轉還有。

[解說] Bhārā have pañcakkhandhā, bhārahāro ca puggalo;

bhārādānaṃ dukhaṃ loke, bhāranikkhepanaṃ sukhaṃ.

Nikkhipitvā garuṃ bhāraṃ, aññaṃ bhāraṃ anādiya;

samūlaṃ taṇhamabbuyha, nicchāto parinibbuto. S.22.22

五蘊實重擔,擔者名士夫。取擔世間苦,捨擔為安樂。

已捨重擔者,不再取重擔,根絕渴愛者,無欲般涅槃。


VII.相關經論

1.Cs.233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說世間、世間集、世間滅、世間滅道跡。諦聽!善思!云何為世間?謂六內入處。云何六?眼內入處、耳、鼻、舌、身、意內入處。云何世間集?謂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集著。云何世間滅?謂當來有愛喜貪俱,彼彼集著無餘斷,已捨、已吐、已盡、離欲、滅、止、沒。云何世間滅道跡?謂八聖道,正見、正志、正語、正業、正命、正方便、正念、正定。

2.阿毘曇毘婆沙論,卷41T28, 305b

復次,為捨重擔。如人身負重擔,上嶮難處,為此重擔之所逼切。他人語言:汝若為此重擔所逼切者,應斷其擔索。若擔索斷,擔自當墮。眾生亦爾,身負陰擔,上於生死險難之山,為此陰擔之所逼切。佛作是說:汝等若不欲負陰擔者,應斷於集,若斷於集,陰擔則墮。

3.阿毘達磨俱舍論,卷30T29, 155a

若唯五取蘊名補特伽羅,何故世尊作如是說:吾今為汝說諸重擔、取、捨重擔、荷重擔者?何緣於此佛不應說,不應重擔即名能荷。所以者何?曾未見故。不可說事亦不應說。所以者何?亦未見故。又取重擔應非蘊攝,重擔自取,曾未見故。然經說愛名取擔者,既即蘊攝。荷者應然,即於諸蘊立數取趣。然恐謂此補特伽羅是不可說、常住、實有。故此經後佛自釋言:但隨世俗說此具壽有如是名,乃至廣說。如上所引人經文句,為令了此補特伽羅可說、無常、非實有性。即五取蘊自相逼害得重擔名,前前剎那引後後故,名為荷者,故非實有補特伽羅。

4.阿毘達磨俱舍釋論,卷22T29, 306b

汝等但許五陰有三世,非許人。若唯五陰名人,云何說此經?經云:我今為汝,說重擔、取重擔、捨重擔、荷負重擔?云何此言不可說?重擔不能自荷負重擔故。云何不能此事?非所曾見,故不可言。亦不可言此事,非所曾見故。復次,應立取重擔,非陰所攝。為成此義故,佛、世尊分別荷負重擔,人是命者,如此名,如此姓,乃至如此久住,及壽際。應知是名荷負重擔。勿作別物意知,或執為常住,或執為不可言。諸陰自能滅諸陰,謂前陰於後陰,為顯荷負重擔義。故說此文,必定有人。

5.阿毘達磨順正理論,卷10T29, 388a

所立重擔、荷擔者喻。於證彼義,無所堪能,以有未來五取蘊性,名為重擔,非荷擔者。現在取蘊,名荷者故。如契經言:

已捨於重擔,後不復更取,取重擔為苦,捨重擔為樂。

此有荷者異於重擔,彼無觸性離根境識,故所立喻,於義無能。

6.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破僧事,卷5T24, 125a

欲界諸安樂,色界諸安樂,貪欲煩惱盡,此安樂最勝。

我今捨重擔,永離於負重,有擔受多苦,捨擔則安樂。

一切欲已捨,一切行已成,一切法已知,此人不復生。

7.五苦章句經,卷1T17, 544c

佛告諸弟子:一切善男子!善女人!汝已出家,為得離獄,棄捐妻子,為得脫械。如何不能放捨重擔?諸沙門曰:我無所擔。佛言:汝沙門!著吾我人,貪身,計壽,是汝重擔。專求供養,畜積所有,是汝重擔。同學不和,反親白衣,是汝重擔。自大種姓,貢高憍綺,是汝重擔。恃智慢愚,輕邈他人,是汝重擔。很戾自用,不受人諫,是汝重擔。食無節度,飲酒貪味,是汝重擔。法服不具,著俗衣裳,是汝重擔。外似如法,內懷諛諂,是汝重擔。不制六情,毀戒犯欲,是汝重擔。賦斂百姓,興起寺廟,是汝重擔。祠祀鬼母,所請福願,是汝重擔。假託佛法,呪術治病,是汝重擔。違負眾祐,犯四重禁,是汝重擔。栖息無恒,不還廟房,是汝重擔。不捨擔者,後入地獄。

8.大方等大集經,卷11T13, 71a

香像王菩薩言:世尊!一切眾生悉有重擔,所謂五陰。若有能知五陰真實,為壞陰見,棄捐重擔,而於諸法亦無擔想,名如法住。」

9.佛說海意菩薩所問淨印法門經,卷16T13, 516a

香象王菩薩言:世尊!愚夫異生荷諸重擔,起於五蘊深重之見。若菩薩了知五蘊得輕利者,即捨諸重擔。復能為諸愚夫,宣說棄置五蘊重擔之法,是故無有少法起真實想,了知諸法無生無滅,此即是為正修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