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六(二0一)次第漏盡;cf. s.35.53-59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疾得漏盡?
時有異比丘來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世尊!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疾得漏盡?
3.正觀無常
爾時、世尊告彼比丘:當正觀無常。何等法無常?謂眼無常,若色、眼識、眼觸、眼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當觀無常。耳……。鼻……。舌……。身……。意當觀無常,若法、意識、意觸、意觸因緣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彼亦無常。比丘!如是知、如是見,次第盡有漏。
4.結
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作禮而去。
二三七──二五二()
如是比丘所說經,若差別者:
云何知、云何見,次第盡一切結,斷一切縛,斷一切使,斷一切上煩惱,斷一切結,斷諸流,斷諸軛,斷諸取,斷諸觸,斷諸蓋,斷諸纏,斷諸垢,斷諸愛,斷諸意,斷邪見生正見,斷無明生明。比丘!如是觀眼無常,乃至如是知、如是見,次第無明斷明生。時彼比丘聞佛所說歡喜,歡喜已作禮而去。
I.三漏-欲漏、有漏、無明漏
[論說] 1.復次、諸欲界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欲漏。
2.諸色、無色二界所繫一切煩惱,唯除無明,說名有漏。
3.若諸有情,或未離欲,或已離欲,除諸外道所有邪僻分別,愚癡所生惡見蔽覆其心,依此惡見,於彼諸欲一分尋求,一分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於彼三界所有無智,總攝為一,立無明漏。T30,802a
II.九結
[論說] 復次、有九種事,能和合故,當知建立九結差別。云何九事?
一、依在家品,可愛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貪愛纏事。
二、即依此品,可惡有情、非有情數一切境界瞋恚纏事。
三、依有情數憍慢纏事。
若四、五、六,依惡說法諸出家品,三種邪僻勝解纏事,謂依聽聞不正法故,依不如理邪思惟故,依非方便所攝修故,如是差別即為三種。
七、於善說法律無勝解纏事。
八、依出家品智貧窮事。
九、依在家品財貧窮事。
由此九事,如其所應,當知配屬愛等九結。此中由嫉變壞心故,於正法內發起法慳,由此當來智慧貧乏。餘隨所應,配屬應知。T30,802a
III.三縛-貪縛、瞋縛、愚癡縛
[論說] 復次、由為貪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樂受境界,心不能捨。如是瞋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苦受境界,心不能捨。由愚癡縛所纏縛故,於能隨順非苦樂受中庸境界,心不能捨。由此因緣,故立三縛。T30,802b
IV.七使-欲貪、瞋恚、有貪、慢、無明、見、疑
[論說] 復次、煩惱品所有麤重,隨附依身,說名隨眠,能為種子,生起一切煩惱纏故。當知此復建立七種:由未離欲品差別故,由已離欲品差別故,由二俱品差別故。由未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欲貪、瞋恚隨眠。由已離欲品差別故,建立有貪隨眠。由二俱品差別故,建立慢、無明、見、疑隨眠。如是總攝一切煩惱。T30,802b
V.隨煩惱
[論說] 復次、隨煩惱者,謂貪不善根、瞋不善根、癡不善根,若忿、若恨,如是廣說諸雜穢事。
1.)當知此中能起一切不善法貪,名貪不善根。
2-3)瞋、癡亦爾。
4)若瞋恚纏,能令面貌慘裂奮發,說名為忿。
5)內懷怨結,故名為恨。
6)隱藏眾惡,故名為覆。
7)染污驚惶,故名熱惱。
8)心懷染污,不憙他榮,故名為嫉。
9)於資生具深懷鄙吝,故名為慳。
10)為欺罔彼,內懷異謀,外現別相,故名為誑。
11)心不正直,不明不顯,解行邪曲,故名為諂。
12)於所作罪,望己不羞,故名無慚。
13)於所作罪,望他不恥,故名無愧。
14)於他下劣,謂己為勝;或復於等謂己為等,令心高舉,故名為慢。
15)於等謂勝,於勝謂等,令心高舉,故名過慢。
16)於勝謂勝,令心高舉,名慢過慢。
17)妄觀諸行為我我所,令心高舉,故名我慢。
18)於其殊勝所證法中,未得謂得,令心高舉,名增上慢。
19)於多勝中,謂己少劣,令心高舉,名下劣慢。
20)實無其德,謂己有德,令心高舉,故名邪慢。
21)心懷染污,隨恃榮譽,形相疏誕,故名為憍。
22)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
23)於諸尊重及以福田,心不謙敬,說名為傲。
24)若煩惱纏,能令發起執持刀杖、鬥訟違諍,故名憤發。
25)心懷染污,為顯己德,假現威儀,故名為矯。
26)心懷染污,為顯己德,或現親事,或行軟語,故名為詐。
27)心懷染污,欲有所求,矯示形儀,故名現相。
28)現行遮逼,有所乞匈,故名研求。於所得利,不生喜足,說獲他利,更求勝利,是故說名以利求利。
29)自現己德,遠離謙恭,於可尊重而不尊重,故名不敬。
30)於不順言,性不堪忍,故名惡說。
31)諸有朋疇,引導令作非利益事,名為惡友。
32)耽著財利,顯不實德,欲令他知,故名惡欲。
33)於大人所,欲求廣大利養恭敬,故名大欲。
34)懷染污心,顯不實德,欲令他知,名自希欲。於罵反罵,名為不忍。於瞋反瞋,於打反打,於弄反弄,當知亦爾。
35)於自諸欲,深生貪愛,名為耽嗜。
36)於他諸欲,深生貪著,名遍耽嗜。於勝於劣,隨其所應,當知亦爾。
37)於諸境界深起耽著,說名為貪。
38)於諸惡行深生耽著,名非法貪。
39)於自父母等諸財寶,不正受用,名為執著。
40)於他委寄所有財物,規欲抵拒,故名惡貪。
41)妄觀諸行為我我所,或分別起,或是俱生,說名為見。
42)薩迦耶見為所依止,於諸行中發起常見,名為有見。
43)發起斷見,名無有見。
44)當知五蓋,如前定地已說其相。
45)不如所欲,非時睡纏之所隨縛,故名舷瞢。
46)非處思慕,說名不樂。
47)麤重剛強,心不調柔,舉身舒布,故曰頻申。
48)於所飲食不善通達,若過、若滅,是故名為食不知量。
49)於所應作而便不作,非所應作而更反作,如所聞思修習法中,放逸為先,不起功用,名不作意。
50)於所緣境,深生繫縛,猶如美睡隱翳其心,是故說名不應理轉。
51)自輕蔑故,名心下劣。
52)為性惱他,故名抵突。
53)性好譏嫌,故名諀訿。
54)欺誑師長、尊重、福田及同法者,名不純直。
55)身、語二業皆悉高疏,其心剛勁,又不清潔,名不和軟。
56)於諸戒、見、軌則、正命,皆不同分,名不隨順同分而轉。
57)心懷愛染,攀緣諸欲,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欲尋思。
58)心懷憎惡,於他攀緣,不饒益相,起發意言,隨順隨轉,名恚尋思。
59)心懷損惱,於他攀緣惱亂之相,起發意言,餘如前說,名害尋思。
60)心懷染污,攀緣親戚,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親里尋思。
61)心懷染污,攀緣國土,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國土尋思。
62)心懷染污,攀緣自義,推託遷延,後時望得,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故說名不死尋思。
63)心懷染污,攀緣自他,若劣、若勝,起發意言,餘如前說,是名輕蔑相應尋思。
64)心懷染污,攀緣施主往還家勢,起發意言,隨順隨轉。是名家勢相應尋思。
65)愁、歎等事,如前應知。T30,802b
VI.四暴流-欲、有、見、無明
[論說] 復次、欲貪、瞋等欲界所繫煩惱行者,欲界所繫上品煩惱未斷、未知,名欲暴流。有、見、無明三種暴流,如其所應,當知亦爾。謂於欲界未得離欲,除諸外道,名欲暴流。已得離欲,名有暴流。若諸外道,從多論門,當知有餘二種暴流:謂諸惡見,略攝為一,名見暴流;惡見因緣略攝為一,說名第四無明暴流。T30,803b
VII.四軛
[論說] 復次、若諸煩惱等分行者,非增、非減,即上所說一切煩惱,說名為軛。T30,803b
VIII.四取-欲、見、戒禁,我語
[論說] 復次、當知依於二品,建立四取:一、在家品,二、外道法中諸出家品。當知此中,若所取,若能取,若所為取,如是一切總說為取。問:何所取?答:欲、見、戒禁,我語,是所取。問:何能取?答:四種欲貪,是能取。問:何所為取?答:為得諸欲及為受用,故起初取;由貪利養及以恭敬增上力故,或為詰責他所立論,或為免脫他所徵難,起第二取;奢摩他支為所依止、為所建立,為欲往趣世間離欲,乃至非想非非想處三摩鉢底,起第三取;為欲隨說分別所計作業受果所有士夫,及為隨說流轉還滅士夫之相,起我語取。如是四取,依於二品:謂受用欲諸在家品,及惡說法毘奈耶中諸出家品。由佛世尊每自稱言,我為諸取遍知、永斷正論大師,故於此法誓修行者,雖帶煩惱身壞命終,而不於彼建立諸取。所以者何?彼於諸欲無所顧戀而出家故,於見、戒禁及以我語無執受故。惡說法者有二差別:一、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二、能證入世間定者。依於見愛展轉發起怨諍論者,建立見取;依能證入世間定者,立戒禁取。二品為依,執著我語,故依俱品立我語取。此中見者,謂六十二,如前應知。邪分別見之所受持,身護、語護,說名為戒。隨此所受形服、飲食、威儀行相,說名為禁。諦故,住故,論說有我,名為我語。執有實物,說名諦故;執可安立,說名住故。又於此中,欲愛為緣,建立欲取;依止智論,利養恭敬等愛為緣,建立見取;定愛為緣,立戒禁取;有、無有愛為緣,立我語取。T30,803b
IX.四繫
[論說] 復次、當知四繫,唯依外道差別建立,如前應知。T30,803b
X.五蓋
[論說] 復次、違背五處,當知建立五蓋差別:
一、為在家諸欲境界所漂淪故,違背聖教,立貪欲蓋。
二、不堪忍諸同法者呵諫、驅擯、教誡等故,違背所有可愛樂法,立瞋恚蓋。
三、由違背奢摩他故,立惛沈、睡眠蓋。
四、由違背毘鉢舍那故,立掉舉、惡作蓋。
五、由違背於法論議無倒決擇、審察諸法大師聖教、涅槃勝解故,建立癡蓋。T30,803
XI.纏
[論說] 復次、一切煩惱皆有其纏,由現行者悉名纏故。然有八種諸隨煩惱,於四時中數數現行,是故唯立八種為纏。謂於修學增上戒時,無慚、無愧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心時,惛沈、睡眠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於修學增上慧時,簡擇法故,掉舉、惡作數數現行,能為障礙;若同法者展轉受用財及法時,嫉妒、慳吝數數現行,能為障礙。T30,803b
XII.株杌
[論說] 復次、若貪、瞋、癡纏所纏故,或彼隨眠所隨眠故,心不調柔,心極愚昧,於得自義能作衰損,故名株杌。
XIII.垢
[論說] 復次、於弊下境所起貪欲,名為貪垢。於不應瞋所緣境事所起瞋恚,名為瞋垢。於極顯現愚癡眾生尚能了事所起愚癡,名為癡垢。T30,804a
XIV.燒害
[論說] 復次、若貪、瞋、癡數數現行,恆常流溢,燒惱身心,極為衰損,說名燒害。
XV.箭
[論說]復次、若貪、瞋、癡遠離慚、愧,無慚愧故,一向無間不可制伏,定為傷損,說名為箭。
XVI.所有
[論說]復次、若貪、瞋、癡、慚、愧間雜,由相續故,非剎那故有可制伏,說名所有,是繫所攝極下穢義。T30,804a
XVII. 業,T30,804a:
1.惡行
復次、一切不善身業,名為惡行。如說身業,語業、意業,當知亦爾。由此惡業數現行故,於諸惡趣,或已隨得,或當隨得,或現隨得,是故說彼名為惡行。由此示現業雜染義,煩惱雜染前已顯了。
2.安立業雜染論:安立邪論正論,依中阿含經(一七一)分別大業經;中部(一三六)大業分別經。
復次、有二安立業雜染論:一者、邪論,二者、正論。
1)言邪論者,謂如是說:若有故思,凡所造作諸不善業,一切決定當受惡趣。此論便謗修行梵行、能證涅槃。何以故?諸有情類,不易可得於現法中無有故思造不善業,況在餘生!若彼決定感惡趣者,便應無有解脫可得,是故當知此為邪論。
2)若如是說:諸有故思造不善業,此業亦作、亦增長者,定於當來受不可愛惡趣異熟。
2.1)若有雖作、不增長者,彼彼法受為依止故,諸所造作或樂、或苦,當於造時,於現法中此業決定,或順樂受,或順苦受。
2.2)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無追悔,不修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更增長、若不增長,此業雖定順現法受,亦轉令成順惡趣受,於現法中能障解脫。
2.3)諸有造作如是業已,若生追悔,修習對治補特伽羅,彼於此業若不增長,若更增長,此業雖是順惡趣受,亦轉令成順現法受,不障解脫。是故此論不名誹謗修習梵行,能證涅槃,當知此論是為正論。
3.十種對治:依中阿含經,業相應品第二,十經
復次、若有闕於十種對治,為業雜染之所染污,若有會遇如是十種,便得清淨:
一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有作業而無增長,彼望當來成不定受。
二者、若由如是對治,雖未永斷,而更不受。
三者、若由如是對治,永斷離繫。
四者、守護諸根門故,善修其身,為欲修習增上戒學。
五者、修習增上戒已,為欲修習增上心學。
六者、修習增上心已,為欲修習增上慧學。
七者、修習增上慧已,為斷諸漏。
八者、猛利意樂修習。
九者、長時修習。
十者、無量門對治修習。
若有不會如是十種業對治者,為業雜染之所染污;與此相違,當知清淨。
4.善防護不善防護,依中阿含經(一二),增支部,四集,一九五經
復次、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先造作惡不善業亦令增長,於當來世令其雜染。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彼不雜染。云何於現法中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云何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
1)不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謂如有一,於諸不善身、語、意業,纏所發起,能誓遠離,然於能起不正作意相應無明,猶故發起,又於諸善身、語、意業受學隨轉。由此因緣,於現法中,於諸煩惱邪欲、尋求所作眾苦,無有差別。彼唯即於此誓受遠離便生喜足,於現法中不起聖道,不證涅槃。彼雖如是防護而住,於現法中暫時不作惡不善業,然為煩惱隨眠纏縛,既終沒已,後有續生,隨所受身,依先業緣廣起雜染。
2)若善防護身、語、意業而住者,有此差別:謂此依彼誓受遠離,不造新業,故業雖熟,暫觸異熟,尋能變吐。彼唯於此誓受遠離不生喜足,於現法中能起聖道,亦能證得彼果涅槃。彼於爾時,乃至有識身相續性,恆受先業所感諸受。於現法中,彼有識身乃至壽量未滅盡位,常相續住;壽量若盡,捨有識身,於後命根更不成就。由是因緣,識與一切諸受俱滅,後不相續。彼如影受、與其識樹皆滅盡故,遍於一切不可施設。
3)彼於爾時,由二因緣,先所作業,於當來世不能為染:
一、由煩惱為其助伴令雜染者,無餘斷故。
二、由依此諸行相續成熟雜染,無餘滅故。
彼於爾時,諸有情所善友意樂相續轉故,名無怨心;於彼所緣瞋恚斷故,名無恚心;於業異熟深見過患增上緣力誓遠離故,名無染心;已具獲得能對治彼諸聖道故,名無顛倒善解脫心。彼由如是,能具證得六種恆住。若有於彼多所住者,於現法中,雖有種種諸惡不善業緣間雜,由此遠離,一向成善。由是因緣,當知此與先防護住,有其差別。
5.雜染不雜染,依中阿含經(一三)度經;增支部,三集,六一經
復次、當知施設領受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其雜染,由五種相成不雜染。
5.1.云何名為由五種相成其雜染?謂由施設惡因論故,亦由施設無因論故,及由施設惡因、無因有三過故。
1)此中施設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如是或謂自在、變化等因所作。
2)施設無因論者,謂如有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當知一切無因無緣。
3)云何施設惡因、無因有三種過?謂現法中不善俱行不善諸受,宿世業為因,亦有過失;現法業為因,亦有過失。若言此受,宿世惡業以為因者,是則有一,依於不善諸樂法受,而有其樂不善受生,此用宿世諸不善業以為因生,不應道理。何以故?非彼宿世諸不善業,於現法中感樂異熟,應正道理。若言此受用現法中惡業為因,是則退失自意所立諸惡因論及無因論,謂諸所受皆宿因作,乃至廣說,是名初過。
4)又若說言:諸不善法,皆用宿世惡業為因,是則決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為因。如是所有不善對治,諸善加行俱生精進,皆成無用,如是名為第二過失。
5)又若現在無有士用,是則應無依善不善審正觀察,是所應作、所不應作。又如實智應成無用,謂了知已,此我應轉,此我應成,彼非有故,此亦非有,故如實智理不成就。智不成故念不安住,念不住故無三摩地,無有定故不正尋思令心迷亂,心迷亂故便應欣慕愚夫同意所樂諸根。由彼獲得愚夫同意所樂法故,是則退失并沙門法及沙門論,如是名為第三過失。若略說此有三種過:謂現在世諸不善受,因不成過,謗精進過,謗正智過。
5.2.云何施設領受一切業異熟論,由五種相成不雜染?謂若能領受者,若由此領受,若如是領受,若領受時如是雜染,如是清淨。
1)當知此中依五取蘊,施設假名補特伽羅為領受者。
2)即此假者,由六觸處故能領受。
3)於母胎中四種差別:謂依精血大種所造,諸業煩惱之所攝受,結生相續有取之識,及母腹中所有孔穴,由如是故得入母胎。次有名色,次有六處,次觸,次受,如是次第而有領受。
4)又即此受,亦用現在觸為其因,亦用宿世業等為因。彼若聽聞諸不正法,非理作意以為因緣,便觸無明觸所生受,受為緣故復生於愛,愛為緣故復生於取,乃至當來生老死等眾苦差別。如是領受諸無明觸所生受時,便有雜染所攝二諦。
5)與此相違,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便能領受明觸所生諸受差別,受此受時,便有清淨所攝二諦。
6.施設邪業邪行,依中阿含經(一九)尼乾經;中部(一0一)天臂經
6.1.邪業
復次、當知施設邪業清淨,及邪行中,有二過患。何等為二?一、內證稽留過患,二、他所譏毀過患。
1)云何施設邪業清淨?謂如有一,實非大師,妄分別己自稱大師,宣說如是邪施設論:謂現法中諸所受苦,一切皆是宿因所作。彼見宿世諸不善業為二種因,謂現法中諸不善業,皆是宿業串習所引;諸所受苦,亦是彼業之所造作。由是因緣,修自苦行,令故惡業所招苦果,皆悉變吐,更不造作當不善業。於現法中,又能防護身、語、意住,後當勤修一向善業,令不善法轉成非漏。由此因緣,不善業盡,由彼盡故,眾苦亦盡,證苦邊際。
2)云何邪行?謂如有一,不能了知自業雜染,不能了知彼業對治,又於前後所證差別不如實知。彼成如是愚癡法故,於其師所得無根信,於非信處妄生真實聖教勝解。彼由墜墮非實、非理邪論朋黨,他迴動時,於可疑處而不生疑,不尋求師躬往請問:為能正記?為不能記?為能淨疑?為不能淨?為一切智?非一切智?大師去世,於所疑處畢竟隨轉。何以故?大師住世能為決了,此一切智、非一切智。大師滅後,何所請問,云何決了?是名邪行。
3)何緣應知如是施設令業清淨,不應道理?由二緣故:謂彼苦行,宿因所作不應理故,由此能盡宿不善業,不應理故。所以者何?
3.1)軟、中、上品自苦行緣所逼切時,軟、中、上品苦受生故;即此三品逼緣遠離,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宿因所作不應道理。
3.2)又此苦行,無有功能令宿所作能感苦受諸不善業成順樂受,是故彼起如是定見:由自苦行,令宿所作惡業變吐。若有是事,彼宿所作能順苦受諸不善業,為能感得於現法中自苦逼切苦受果不?若言感得此苦受果,修自苦行即為唐捐。受彼果已,自然變吐。若如是者,宿世所作諸不善業,非自苦行所能變吐。又即此業一分可吐,謂現法中受彼果者,若餘能順後所受業,彼於後世當受其果,非自苦行可令其果悉皆變吐。若言現在逼切苦受,非宿因作,如是所說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不應道理。如能隨順苦受惡業,不可令其成順樂受,如是宿世所作能順樂受善業,不可令其成順不苦不樂受業。或彼二種順現法受,不可令其成順後受;若順後受,不可令其成無所受。若未成熟,不可令熟;若已成熟,不可彼彼方便令轉。4)此中所說要略義者,所謂一切善不善業,自性決定,時分決定,品類決定。若如是者,隨業決定,必能攝受如是類果,於中更自受逼切苦,復何所用!又若此受宿業因,感彼自所許,令業一分減盡,可得少分勝利。由是因緣,如此所計少分勝利亦無所有,如是則為極自稽留,業所縛故,終無解脫。由此道理,是名於此邪論、邪行第一過患,謂於內證自義稽留。
5)云何他所譏毀過患?謂彼依止二種邪論,發起三種自苦惱行。
5.1)若作是說:所有士夫補特伽羅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是名第一邪論,謂惡因論。
5.2)復有說言:如彼最初自在變化,從是已後,諸所領受一切皆是宿業所作,是名第二邪論,謂惡因論。
5.3)三種自苦行者:謂身、語、意護。身護者,謂不以身與餘有情共相雜住,唯往山林、 阿練若處,獨居閑靜,都無所見而修苦行。語護者,謂彼受持默無言禁。意護者,謂心忍受自逼切苦。彼起如是欲樂言說,為他顯示:由此二種所見圓滿,及由三種苦行圓滿,能越眾苦。然其自苦不能越度,是故為他之所譏毀。若諸所受一切皆是宿因所作,亦是自在變化因作,亦是三種苦行能越因之所作,是則三種修苦行俱所受眾苦,定是宿世黑業所感,亦是暴惡自在所化,三種苦行皆不能越,是故於今受斯苦受。若彼雖復內證稽留,而有為他所稱讚者,猶尚不可,況此為他稱讚勝利亦無所有!是故名為第二過患。由此分故,唯可譏毀。
6.2.正業
復次、與上相違,當知施設正業染淨,及正行中有二勝利:一者、內證無滯勝利,二者、他所稱讚勝利。
1)云何施設業雜染論?謂有二業:一者、善業,二者、不善業。於過去世已曾造作善、不善業,今現法中受愛、非愛異熟果等;受愛、非愛果差別時,更復造作善、不善業,由此當來受愛、非愛異熟果等。如是名為業雜染論。
2)云何施設業清淨論?謂如有一不造新業,故業觸已尋復變吐,由對治力永斷無餘,故得清淨;如是名為令雜染業得清淨論。如是施設正業染淨,名無上論。
3)云何正行?謂如有一,於正法中成就多聞,於業雜染及以清淨,正知雜染、清淨相已,捨不善業,修習善業。彼於聞、思如理作意勤方便已,為證修故,住空閑處,淨修治心。令離諸蓋及眾苦法,為欲斷除貪欲、瞋恚、掉舉、惡作。以九種行安住其心,令心棄捨止所對治,為欲斷除惛沈、睡眠,及以疑蓋。分析六事如理作意修飾其心,令心棄捨觀所對治。從彼止、觀所治出已,能正修學消伏眾苦。彼既如是淨修其心,令離諸蓋、眾苦法已,復於衣服、飲食、臥具、受用儀則淨修其心。若由習近如是衣服乃至臥具,不善法增,善法退減,即便遠離,寧可受用麤弊衣等,惙爾自存,忍受眾苦,進修正行。又由二緣,受用勝妙衣服等因,能令生長惡不善法,謂諸妄想、不正尋思。何等二緣?一、於諸善未能長時串修習故,心不調柔;二、於衣服、飲食等事欲貪堅著。由是因緣,修正行者,調柔其心,令堪所作,於衣服等欲貪堅著,及諸無常眾緣生法,恆常繫念深見過患。爾時雖復受用勝妙衣服等事,而於其中無所雜染。如是行者亦受安樂,亦無有罪,由奢摩他、毘缽舍那修習力故,淨修其心。離諸蓋已,由思擇力,於衣服等邪受用故,雖於爾時暫少成就心一境性,欲貪隨眠仍未斷故,於當來世復為雜染。彼以妙慧通達是已,便修加行,為畢竟斷,受用如法邊際臥具,離諸貪著。先善修治正定資糧,漸次乃至能入清淨第四靜慮。以此為依,證諦現觀,隨得漏盡,心善解脫;於一切苦得離繫故,究竟寂靜所攝受故,微妙清淨一切身心無間滿故,一切煩惱永離繫故,普能領納諸無漏受,是名正行。如是應知內證無滯,及彼相違五種差別他所稱讚。彼於爾時,從諸蓋、纏及一切苦,心善解脫。於現法中,彼諸隨眠無餘永斷,前際、後際業及異熟所有雜染皆善解脫,由於現法獲得聖道及道果故。
7.三種補特伽羅
復次、略有三種補特伽羅:一者、未入聖教異生,二者、已入聖教有學,三者、已入聖教異生。由三種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第二、第三當知亦爾。
7.1.云何三相應知最初補特伽羅?
1)謂初,有一補特伽羅,已得成就世間正見,了知有施,乃至廣說。彼於異時,聞不正法為因緣故,而便發起非理作意,世間正見臨將欲滅,雖未一切悉皆已滅而堪能滅。又彼所治誹謗邪見臨將欲生,雖未已生而堪能生。彼於中間,聽聞正法為因緣故,遂還發生如理作意,彼臨欲生誹謗邪見不現行故,說名為斷,然其正見先成就故,不名為生。
2)第二、有一補特伽羅,不成正見及以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爾乃發生世間正見;彼於邪見不名為斷,先不成故。
3)第三,有一補特伽羅,成就邪見。聽聞正法,如理作意為因緣故,斷滅邪見,生起正見。
7.2.云何三相應知第二補特伽羅?
謂於佛等已得證淨,彼於佛等先所現起一切無智,當於諸諦得現觀時先已斷盡,是故於今不名為斷;而於佛等證淨俱行明現前故,說名為生。即以學道,斷修所斷餘品無明,而於其明不名生起,此道與先種類同故。彼無學道將現在前,修斷無明皆悉滅盡,又能生起諸無學明。
7.3.云何三相應知第三補特伽羅?
謂聞無我相應正法。初但由聞,發生信解而未悟入。彼於無我生信解故,能斷我見;未悟入故,不得名為生無我見。如所聞法,復能如理正思惟時,於無我理能悟入故,乃得名為生無我見,於彼隨眠而未能斷。從此已後,由修道力證諦現觀,方斷隨眠,發生無漏。
8.業種類
8.1.二種業
1)有二種業:一者、重業,二者、輕業。
2)復有二業:一者、增進業,二者、不增進業。
3)復有二業:一者、故思所造業,二者、非故思所造業。
4)復有二業:一者、定所受業,二者、不定所受業。
5)復有二業:一者、異熟已熟業,二者、異熟未熟業。
8.2.三種業
1)有三種業:謂善業,不善業,無記業。
2)復有三業:謂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
3)復有三業:謂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
4)復有三業:謂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
5)復有三業:謂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
6)復有三業:謂三曲業,即身曲等。
7)復有三業:謂三穢業,即身穢等。
8)復有三業:謂三濁業,即身濁等。
9)復有三業:謂三淨業,即身淨等。
10)復有三業:謂三默然業,即身默然等。
8.3.四種業
有四種業:一、黑黑異熟業,二、白白異熟業,三、黑白黑白異熟業,四、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8.4.解說
1-重業、輕業
當知此中,由三因緣令業成重:一、由意樂故,二、由加行故,三、由田故。
1)由意樂者,謂由猛利纏等所作,於同法者見已歡喜,於彼隨法多隨尋思,多隨伺察,如是名為由意樂故令業成重。
2)由加行者,謂於彼業無間所作,殷重所作,長時積集;又於其中勸他令作;又即於彼稱揚讚歎:如是名為由加行故令業成重。
3)由田故者,謂諸有情,於己有恩,若住正行及正行果,於彼發起善作、惡作,當知此業說名為重。與彼相違,說名為輕。
2-增進業、不增進業
若業非是明了所作;或夢中作;或由無覆無記所作;或不善作,尋復追悔對治攝受;又於一切清淨相續所有諸業,如是皆名不增進業。當知異此名增進業。
3-故思所造業、非故思所造業
此中故思所造業者,謂先思量已,隨尋思已,隨伺察已而有所作。復或錯亂,或不錯亂。
1)其錯亂者,謂於餘處思欲殺害,或欲劫盜,或欲別離,或欲妄語及欺誑等,如是思已,即以此想別處成辦。當知此中,由意樂故說名為重,不由事故說名為重。
2)不錯亂者,當知其相與此相違。若異此業,是即名為非故思造。
4-定所受業、不定所受業
定受業者,謂故思所起重業。不定受業者,謂故思所造輕業。
5-異熟已熟業、異熟未熟業
異熟已熟業者,謂已與果業。異熟未熟業者,與此相違。
若欲證得阿羅漢時,先所造作決定受業,由異熟果現在前故,能為障礙,不由隨逐身相續故。所以者何?但由彼業生不平等所依身故,能為障礙,令不能得阿羅漢果。若無生受而有後受,於所證得阿羅漢果,不能為障。然彼非不是定受業,何以故?由即依彼煩惱助伴,及即依彼諸行相續,施設此業為定受故。
6-善業、不善業、無記業
1)復次,由二因緣,建立善業:一、取愛果故,二、於所緣境,如實遍知及彼果故。
2)由二因緣,立不善業:一、取非愛果故,二、於所緣境邪執著故。
3)於善、不善二種行相不可記故,立無記業。
7-順樂受業,順苦受業,順不苦不樂受業
1)順樂受業者,謂初、二、三靜慮地繫,及欲界繫所有善業。
2)順苦受業者,謂能招感惡趣生業。生於餓鬼及傍生中,先業為因,感得樂受,當知此業亦得名為順樂受業。
3)順不苦不樂受業者,謂第四靜慮,及上地等諸所有業。唯除那落迦,於所餘處,當知皆得苦樂雜受,即由彼業增上力故,令此依身苦樂雜住,不相妨礙。
8-順現法受業,順生受業,順後受業
1)順現法受業者,謂由如是相狀意樂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加行,謂事加行,或身加行,或語加行所作諸業;若由如是相狀良田所作諸業,於現法中異熟成熟,如是名為順現法受業。
2)若所作業,於現法中異熟未熟,於次生中當生異熟,如是名為順生受業。
3)若所作業,現法次生異熟未熟,從此已後異熟方熟,當知是名順後受業。
9-學業,無學業,非學非無學業
1)有學業者,謂聖弟子,於時時間,依增上戒,依增上心,依增上慧修學無漏,及此後得善有漏業,名有學業。
2)無學業者,謂於一切阿羅漢等身相續中,隨應諸業。
3)此餘諸業,是名非學非無學業。
10-見所斷業,修所斷業,無斷業
1)若見所斷煩惱相應,若此所發思等諸業,一切能往諸惡趣業,此等皆名見所斷業。
2)若修所斷煩惱相應,及此所發思等諸業,如是皆名修所斷業。
3)無斷業者,所謂一切有學、無學出世間業。
4)當知此中,由三種相,故思所造諸不善業,即於現法作增長已,還復除斷。何等為三?一、現法斷故,二、生斷故,三、後斷故。
4.1)現法斷者,謂如有一於現法中,故思造業作增長已,尋復厭離,於其所作受厭離故。此是異生未得離欲,住此命終,而未能令於次生位不造彼業,不受異熟,亦未能令於其後位無有是事,於現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
4.2)生斷故者,謂復有一受厭離已,雖是異生而於欲界已得離欲,住此命終,彼於現法更不造作,尚於次生不受異熟,況復生已當有所作!然未解脫後位作業,及受異熟。
4.3)後斷故者,謂復有一,雖是有學,而於欲界未得離欲,受厭離已,獲得最初或復第二沙門果證。彼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麤重,由多熱惱,唯應棄捨可厭賤身;所作惡業,願於現法一切皆受;或我所有現法受業,若苦、若樂,皆願與彼俱時而受,勿復令我當於生位、或於後位受彼異熟。如是正心發誓願已,為斷彼故,復修無量,以奢摩他品定所攝正起加行,為令能起彼業因緣究竟盡故,及為進趣離欲愛故。當知此中或瞋意樂,或害意樂,或嫉妒性,或可愛事深生染著,由此為因,於諸有情發起邪行,謂身、語、意所發惡業、種種惡事。若有為欲對治如是能起四種惡業因緣,修四無量勝三摩地,彼乃至於少男、少女,無處無容暫更發起作惡業思,是故彼修如是加行,能盡所有惡業因緣。當知如是正修加行,由二因緣,於其所作及所增長一切惡業,皆能摧伏,謂由修習無量定故。所以者何?所作惡業,但於有量有情境界,欲不饒益意樂所起;所修無量,乃於無量有情境界,欲作饒益意樂所起。又能發起不善業心,下劣界攝,是所對治;所修無量俱行之心,勝妙界攝,是能對治。又心是勝,諸所造業皆屬於心,故說世間並是心胤,繫屬心故,依心轉故。如是行者先發正願為所依止,後善修習無量心定,當於進趣離欲愛時,便能獲得住不還果。若但於此暫生喜足,於現法中不求上進,彼現法中尚不造業,況於生位或於後位!又定不能當受生位、後位異熟。
11-三曲業
又正法外墮邪見者,行邪道者,所有一切善、不善業,邪見所起,邪見增上力所生故,皆名曲業。
12-三穢業
猛利貪、瞋所起諸業,皆名穢業。
13-三濁業
猛利癡者,上品鈍根忘失念者,極闇鈍者癡所起業,皆是濁業。
14-三淨業
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淨業。
15-三默然業
一切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業。
16-黑黑異熟業,白白異熟業,黑白黑白異熟業,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
1)復次、能感各別處所那落迦惡業,名黑黑異熟業。
2)能感各別處所天趣善業,名白白異熟業。
3)能感餘處所有諸業,名黑白黑白異熟業。於是處所,有二業果現前可得,是故總說以為一業。
4)若出世間諸無漏業,皆名不黑不白無異熟業能盡諸業。若已盡業,若當盡業,二種總名能盡諸業,令未生者當不生故,令已生者得離繫故。由約可愛因果異熟,故說不白。
5)當知各別處所天趣,一向白者,謂過他化自在天處,有欲界中魔王所都眾魔宮殿,及上梵世,乃至非想非非想處所有善業,總說為一;由彼處所,眼所見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愛,相續殊勝增上義故,意門引發意成義故。
6)各別處所那落迦有四:一、大那落迦,二、別那落迦,三、寒那落迦,四、邊那落迦。於此處所,各別純受順樂受業諸果異熟,各別純受順苦受業諸果異熟,是故說名各別處所。
7)又於魔宮、初、二靜慮,純受悅樂;若於第三靜慮已上,純受喜樂。言喜樂者,令心調柔,令心安適,與喜相似,故名為喜,非是喜受;與樂相似,說名為樂,非是樂受。六觸處門恒所領受者,當知即彼名六觸處,及各別處所,因果相屬道理義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