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五七(二四五)四品法經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拘留搜調伏駁牛聚落。
2.何等為四品法經?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今當為汝等說法,初語亦善,中語亦善,後語亦善。善義,善味,純一滿淨,清白梵行,謂四品法經。諦聽,善思,當為汝說。何等為四品法經?
有眼識色,可愛、可念、可樂、可著;比丘見已,歡喜、讚歎、樂著、堅住。
有眼識色,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樂著、苦厭;比丘見已,瞋恚、嫌薄。
如是比丘,於魔不得自在,乃至不得解脫魔繫。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
有眼識色,可愛、可念、可樂、可著,比丘見已,知喜不讚歎、不樂著、堅實。
有眼識色,不可愛、念、樂、著,比丘見已,不瞋恚、嫌薄。
如是比丘,不隨魔自在,乃至解脫魔繫。耳、鼻、舌、身、意,亦復如是。是名比丘四品法經。
I.總說
[論說] 復有眾多魔所歸向,所有雜染著安足處,智者了知,應當遠避。
1.謂已離欲諸異生類,繫屬定生喜樂諸處所有愛味著安足處。
2.未離欲者,於妙五欲受為依故,喜樂、諍競、貪愛、耽染著安足處。
3.於恩、於怨諸有情所,一切愛、恚著安足處。
4.廣大上品能引境界,順樂、順苦,所求、所尋,所可貪愛所有三世著安足處。T30,814c
II.可愛、可念、可樂、可著
[論說] 當知此中可欣、可樂、可愛、可意諸句差別,如前已辯(cf.T30,769b)。
III.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樂、不可著
[經文] 不可愛、不可念、不可樂著、苦厭;比丘見已,瞋恚、嫌薄。
[論說] 不可欣者,於未來世,不可樂故。
不可樂者,於過去世,由隨憶念不可樂故。
不可愛者,於諸境界不可樂故。
不可意者,由於諸受不可樂故。
又言苦者,即於境界不可樂故。
言損惱者,即於諸受不可樂故。
言違背者,於過去世不可樂故。
言逆意者,於未來世不可樂故。T30,814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