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一(二0九)集、滅、味、患、離,cf. s.35.71-73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毘舍離耆婆拘摩羅樂師菴羅園。
2.集、滅、味、患、離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有六觸入處,云何為六?眼觸入處,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沙門、婆羅門,於此六觸入處,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去我法律遠,如虛空與地。
3.具足
時有異比丘從座起,整衣服,為佛作禮,合掌白佛言:我具足如實知此六觸入處,集、滅、味、患、離。
4.是我,異我,相在不
佛告比丘:我今問汝,汝隨問答我。比丘!汝見眼觸入處,是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世尊!
5.觸入處已斷、已知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於此眼觸入處,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如實知見者,不起諸漏,心不染著,心得解脫。是名初觸入處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法永不復起,所謂眼識及色。汝見耳、鼻、舌、身、意觸入處,是我,異我,相在不?答言:不也,世尊!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於耳、鼻、舌、身、意觸入處,非我,非異我,不相在。作如是如實知見者,不起諸漏,心不染著,心得解脫。是名比丘六觸入處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世永不復生,謂(耳識、聲……,)意識、法。
6.結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集、滅、味、患、離
[經文] 沙門、婆羅門,於此六觸入處,集、滅、味、患、離不如實知,當知是沙門、婆羅門去我法律遠,如虛空與地。
[論說] 復次、住內法者,未得定心,尚與外道定心差別,由智勝故,何況定心!何以故?彼諸外道,雖得定心,乃至極遠,證得非想非非想定,然猶未能於六觸處,以其五轉如實了知,心正離欲,證得解脫。是故彼與此正法律,猶如地、空相去極遠。T30,809b
II.觸入處已斷、已知
[經文] 佛告比丘:善哉!善哉!於此眼觸入處,非我,非異我,不相在,如實知見者,不起諸漏,心不染著,心得解脫。是名初觸入處已斷、已知,斷其根本,如截多羅樹頭,於未來法永不復起,所謂眼識及色。
[論說] 住內法者,雖未得定,但由信聞無我勝解,便能證得三摩地心,於六觸處能斷、能知,心得離欲及證解脫。是故當知於正法律,彼有失壞,此無失壞。唯正勝解相續轉時,於六境界,依止六根,略有五種寂靜妙行:謂深於彼見過患故,名為善調;於不應役諸境界中而不役故,名為善覆;於所應役諸境界中,或於率爾現前境上善住念故,名為善守;一切煩惱皆能斷故,名為善護;已善修習圓滿道故,名為善修。T30,80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