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0日 星期二

雜阿含-212

二七四(二一二)不放逸行,cf.s.35.134

1.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不放逸行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我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亦非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


3.不向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

不向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若比丘得阿羅漢,盡諸有漏,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正解脫,如是像類比丘,我不為說不放逸行。所以者何?彼諸比丘已作不放逸故,不復堪能作放逸事,我今見彼諸尊得不放逸果,是故不為彼說不放逸行。


4.為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

為何等像類比丘說不放逸行?若諸比丘在學地者,未得心意增上安隱,向涅槃住,如是像類比丘,我為其說不放逸行。


5.說不放逸行的因由

所以者何?以彼比丘習學諸根,心樂隨順資生之具,親近善友,不久當得盡諸有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6.說能證的理由

所以者何?彼眼識所可愛樂、染著之色,彼比丘見已,不喜、不讚歎、不染、不繫著住。以不喜、不讚歎、不染、不著住故,專精勝進,身心止息,心安極住不忘,常定一心,無量法喜,但逮得第一三昧正受,終不退滅,隨於眼色。於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所)識法,亦復如是。


6.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 不放逸行

[經文] 我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亦非不為一切比丘說不放逸行。

[論說] 復次、於此正法毘奈耶中,略有二種補特伽羅:一、已得意,二、未得意。

1.已得意者,復有二種:一、已見諦,已得有學心解脫意;二、阿羅漢,已得無學心解脫意。

2.未得意者,謂於三學創修事業。有學、異生,彼全未得一切二種心解脫意,是故希求異生體後有餘依滅,及自體後無餘依滅涅槃界時,於三學中多修學住。T30,810b


II. 阿羅漢

[經文] 若比丘得阿羅漢,盡諸有漏,離諸重擔,逮得己利,盡諸有結,心正解脫,如是像類比丘,我不為說不放逸行。所以者何?彼諸比丘已作不放逸故,不復堪能作放逸事,我今見彼諸尊得不放逸果,是故不為彼說不放逸行。

[論說] 若諸無學,雖已證得心解脫意,而或失念行縱逸時,便有退失現法樂住;彼雖於此現法樂住或退、不退,然無堪能退失解脫。若有修行不放逸者,一切皆為證得解脫,然已證得解脫無退,修不放逸復何所用!若為證得現法樂住,勤作功用,如造工業,非不放逸。T30,810b


III. 學地

[經文] 若諸比丘在學地者,未得心意增上安隱,向涅槃住,如是像類比丘,我為其說不放逸行。

[論說] 若諸有學,先已證得心解脫意,彼亦決定趣三菩提,於所修道,不由他緣,自然能修無放逸行,於現法中猶未畢竟息放逸故。若有一切未得意者,彼應決定修不放逸。T30,810b


IV. 說不放逸行的因由

[經文] 若所以者何?以彼比丘習學諸根,心樂隨順資生之具,親近善友,不久當得盡諸有漏,無漏心解脫、慧解脫,現法自知作證:我生已盡,梵行已立,所作已作,自知不受後有。

[論說] 又由三相,辦所應作:一、由諸根所集成故,資糧圓滿;二、由習近隨順如法諸臥具故,心得安住;三、由依止親近善士,聞他法音,如理作意眾因緣故,乃至獲得二心解脫。T30,810c


V. 說能證的理由

[經文] 所以者何?彼眼識所可愛樂、染著之色,彼比丘見已,不喜、不讚歎、不染、不繫著住。以不喜、不讚歎、不染、不著住故,專精勝進,身心止息,心安極住不忘,常定一心,無量法喜,但逮得第一三昧正受,終不退滅,隨於眼色。

[論說] 又即於此,應不放逸所作轉時,由二種相,應知於彼六處寂滅,有增上慢,無增上慢。謂於未滅起邪分別,妄執為滅,由所緣故,及於未得起邪分別,妄執為得。彼雖如是起邪分別,謂滅解脫,而未能令身壞已後壽命永盡,六處永滅,亦不能離諸境界想。又彼由於六處寂滅,若緣、若證邪領受故,有如是事。此二種相,應知說名有增上慢。與此相違,當知說名無增上慢。T30,81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