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七五(二一三)二法,cf.s.35.92
1.序
如是我聞: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2.二法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當為汝等演說二法,諦聽,善思。何等為二?眼、色為二,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為二,是名二法。
3.觸生受-種貪欲身觸等
若有沙門、婆羅門作如是說:是非二者,沙門瞿曇所說二法,此非為二。彼自以意說二法者,但有言說,問已不知,增其疑惑,以非其境界故。所以者何?緣眼、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緣觸,觸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於此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者,種貪欲身觸,種瞋恚身觸,種戒取身觸,種我見身觸,亦種殖增長諸惡不善法,如是純大苦聚皆從集生。如是耳……。鼻……。舌……。身……。意、法緣,生意識,三事和合觸,廣說如上。
4.如實知諸受集、滅、味、患、離
復次、眼緣色,生眼識,三事和合觸,觸緣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於此諸受集、滅、味、患、離,如實知,如實知已,不種貪欲身觸,不種瞋恚身觸,不種戒取身觸,不種我見身觸,不種諸惡不善法。如是諸惡不善法滅,純大苦聚滅。耳、(聲),鼻、(香)、舌、(味),身、(觸),意、法,亦復如是。
5.結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I.二法及受
[經文] 緣眼、色,眼識生,三事和合緣觸,觸生受──若苦、若樂、不苦不樂。若於此受集、受滅、受味、受患、受離不如實知者。
[論說] 復次、住內法者,於二種著,應當了知二種過患。
1.謂諸異生,於二緣識及能依受,不能了知無我性故,未離欲者,於利養恭敬增上業緣所起諸受,有第一著。
2.已離欲者,於離諸欲緣所起諸受,有第二著。
II.生
[經文] 種貪欲身觸,種瞋恚身觸,種戒取身觸,種我見身觸,亦種殖增長諸惡不善法,如是純大苦聚皆從集生。
[論說] 1.此著為因,當來生起,說名為生。又諸外道,由取著故,生諸繫縛;繫縛生故,能生一切惡、不善法,當知是名第一過患。
2.又由此著增上力故,當於正法毘奈耶沒,及當來世生等眾苦差別而生;於現法中,此增上力為因緣故,不般涅槃,當知是名第二過患。與此相違,應知即是白品差別。T30,810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