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7日 星期五

禪林寶訓173.謂道與利不得兼行,此一定之理也

173.謂道與利不得兼行,此一定之理也

死心曰:求利者不可與道,求道者不可與利。古人非不能兼之,蓋其勢不可也。使利與道兼行,則商賈屠沽閭閻負販之徒,皆能求之矣。何必古人棄富貴,忘功名,灰心泯智,於空山大澤之中,澗飲木食,而終其身哉。必謂利與道行之不相違礙,譬如捧漏巵而灌焦釜,則終莫能濟矣(因與韓子蒼書)


《禪林寶訓筆說》:師謂求利者乃世間心,只知欲利,不可與言道也。求道者已知利為害道之機,焉得復與之言利乎!古人非不能兼此二者並行于世,蓋其事勢不能並也。若使利與道可以相兼而不悖,則世間一切人皆可行之。如行為商人,坐為賈客,與夫屠宰者、沽酒者。閭閻,即里巷之門。肩荷背負,賤買貴賣之販人,俱能求得此道。何必古人,要棄卻富貴,忘了功名。灰世間之心,泯技巧之智,深入空山大澤之中,以澗而飲,以木為食,而終此一生以求道耶?設有人必竟說利與道不妨共行而不相違礙,如是者好似甚麼。譬如有人手執漏壞之酒卮,欲要灌救焦紅之巨釜,豈能濟其事哉。漏卮,注酒之器。古云:江河不能滿漏卮。

焦釜者,昔秦伐趙,趙取救于齊。齊不明,周子曰:今日亡趙,明日患及齊,救趙之急務,宜若捧漏卮而沃焦釜。

果可兼求,則釋迦翻為不智。奚為必欲捨王宮而入雪山耶?必欲兼求,非愚即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