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1日 星期二

禪林寶訓186.謂賞罰須當有道,過之則驕怨起矣

186.謂賞罰須當有道,過之則驕怨起矣

山堂曰:御下之法恩不可過,過則驕矣。威不可嚴,嚴則怨矣。欲恩而不驕,威而不怨,恩必施於有功,不可妄加於人。威必加於有罪,不可濫及無辜。故恩雖厚,而人無所驕。威雖嚴,而人無所怨。功或不足稱,而賞之已厚。罪或不足責,而罰之至重,遂使小人故生驕怨矣(與張尚書書)


《禪林寶訓筆說》:御者,治也,使也。謂治人之法,恩威須加之于有道。每嘗以恩與人,不可過于所賞。若過施之,返令其人生驕奢矣。用威制人亦不可過于所嚴,若迴治之,人必自然生怨恨矣。若要有恩而不令人驕,用威而不令人怨,必竟如何可得?亦有道也。但恩必施于有功,不可妄加于無任之人。用威必加于有罪,不可濫及于無辜之士。若使有功受恩,安心乘之,何驕之有?若無功受恩,勢必驕矣。若使有罪見威,甘心受之,何敢生怨?濫及無辜,勢必怨矣。故恩雖厚,而人無所驕。威雖嚴,而人無所怨,乃各有其道也。彼人之功小,本不足稱,而賞之以厚。彼人之罪輕,本不足責,而罰之至重。遂使小人,必生驕怨矣。

善御者調適有方,險夷可以並駕。情不周,智不到,未有不見驕怨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