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日 星期二

雜阿含-482

雜阿含482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夏安居時。
爾時,給孤獨長者來詣佛所,稽首禮足,卻坐一面。
佛為說法,示、教、照、喜。說種種法,示、教、照、喜已,從座起,整衣服,為佛作禮,合掌白佛言: 「唯願世尊與諸大眾受我三月請:衣被、飲食、應病湯藥。」 爾時,世尊默然而許。
時,給孤獨長者知佛默然受請已,從座起去,還歸自家。 過三月已,來詣佛所,稽首禮足,退坐一面。
佛告給孤獨長者: 「善哉!長者!三月供養衣被、飲食、應病湯藥,汝以莊嚴淨治上道,於未來世當獲安樂果報,然,汝今莫得默然樂受此法,汝當精勤,時時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 時,給孤獨長者聞佛所說,歡喜、隨喜,從座起而去。
爾時,尊者舍利弗於眾中坐,知給孤獨長者去已,白佛言: 「奇哉!世尊!善為給孤獨長者說法,善勸勵給孤獨長者言:『汝已三月具足供養如來大眾,淨治上道,於未來世當受樂報,汝莫默然樂著此福,汝當時時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世尊!若使聖弟子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得遠離五法,修滿五法。 云何遠離五法?謂:斷欲所長養喜、斷欲所長養憂、斷欲所長養捨、斷不善所長養喜、斷不善所長養憂,是名五法遠離。 云何修滿五法?謂:隨喜、歡喜、猗息、樂、一心。」
佛告舍利弗:「如是,如是,若聖弟子修學遠離喜樂具足身作證,遠離五法,修滿五法。」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
I.示現、教導、讚勵、慶喜
1.瑜伽師地論,卷81,T30,752a:
1.1.示現、教導、讚勵、慶喜
令離欲者,謂訶責六種黑品諸行,示現過患,令離愛欲。示現者,謂為令受學白品行故,示現四種真實道理。教導者,謂示現已,得信解者,安置學處,令正受行。由已於彼得自在故,彼便請言:我於今者當何所作?唯願教誨。因告之曰:汝等今者於如是如是事,應正作,應隨學。讚勵者,謂彼有情若於所知、所行、所得中,心生退屈。爾時,稱讚、策勵其心,令於彼事堪有勢力。慶喜者,謂彼有情於法隨法,勇猛正行,即應如實讚悅,令其歡喜。
1.2.示現
1.2.1.令離欲而不示現
復次,令離欲示現者,或有令離欲而不示現。如教導他令其離欲,而謂彼曰:如某所言不應作者,汝今必定不應復作。或怖彼言:汝若作者,我必當作如是如是。或復求彼,汝若是我親愛善友,必不應作。
1.2.2.示現不令離欲
或有示現不令離欲,如處中者,示現功德及與過失,而未堪遮,令離過失。
1.2.3.令離欲亦示現
或有令離欲亦示現,如示彼過令其離欲。
1.3.教導、讚勵
教導、讚勵者,謂初未受學,令其受學。既受學已,未上昇進,令其昇進。
1.4.慶喜
慶喜者,若可慶喜而慶喜時,有五勝利:一者、令彼於己所證,其心決定。二者、令餘於彼所證功德,生趣證心。三者、令誹謗者,心得清淨。四者、令不清淨者,心處中住。五者、令清淨者,倍復增長。若有補特伽羅慶他善事,當知造作、增長,能感悅意天生之業。若命終已,隨彼彼生,常聞悅意美妙音聲,一切境界無不悅意。

2.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卷15,T31,767c:示現者,於愚癡沈沒。教導、讚勵者,於著放逸,自輕、下劣。慶喜者,於正行圓滿,由性愛樂法故。
3.大乘法苑義林章,卷6,T45,357b:示現、教導、讚勵、慶喜,即舊經說:示、教、利、喜。
4.大智度論,卷54,T25,445a:示者,示人好醜、善不善,應行不應行;生死為醜,涅槃安隱為好。分別三乘,分別六波羅蜜,如是等名示。教者,教言汝捨惡行善,是名教。利者,未得善法味故,心則退沒,為說法引導令出,汝莫於因時求果,汝今雖勤苦,果報出時大得利益,令其心利故名利。喜者,隨其所行而讚歎之,令其心喜,若樂布施者,讚布施則喜,故名喜。以此四事,莊嚴說法。

II.五法
1.云何安立?謂唯此等名等引地,非於欲界心一境性。由此定等,無悔、歡喜、安樂所引,欲界不爾。非欲界中於法全無審正觀察。
[解]如何安立、解說等引地?僅有這些四靜慮、八解脫、等持、等至,名為等引地。然而在欲界中的心一境性,不包括在內。為何欲界定不屬於等引地?由於此四靜慮、八解脫、等持、等至這些定,是從不犯戒而內心不悔恨,持戒清淨而內心歡喜、安樂所引發出來的,欲界定不是如此。並不是說在欲界定裏對於修學聖道的法,全然沒有審正觀察;而是說在欲界定裏也能夠審慎地依循正法,觀察諸法的真實相。

2.離生喜樂
復次,初靜慮中,說離生喜。由證住此,斷除五法,謂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捨。又於五法修習圓滿,謂歡、喜、安、樂、及三摩地。
[解]復次,在初靜慮中,說為遠離欲界欲之後,所生起的喜悅。由於體證初靜慮,且安住在初靜慮中,能夠斷除五種過失的法,哪五種呢?欲所引喜、欲所引憂、不善所引喜、不善所引憂、不善所引捨。又能修習五種功德的法,令其圓滿,哪五種呢?歡、喜、安、樂、及三摩地。

2.1.1.斷除五法
1)欲所引喜者,於妙五欲若初得時,若已證得正受用時,或見,或聞,或曾領受。由此諸緣,憶念歡喜。
[解]什麼是欲所引發的歡喜呢?對於微妙的五欲,若初開始得到的時候歡喜,若已證得正在享受、使用的時候也歡喜,或是見到妙五欲心裏歡喜,或聽聞人說妙五欲心裏歡喜,或過去曾經享受過。由此見、聞、覺、知的眾多因緣,心中憶念的時候就歡喜。
2)欲所引憂者,於妙五欲,若求不遂,若已受用,更不復得,或得已便失。由此諸緣,多生憂惱。
[解]什麼是欲所引發的憂惱呢?對於妙五欲,若貪求卻不能得到,心生憂惱。若受用之後,再不能得到,心也生憂惱。或得到之後,又失去,心也生憂惱。由這些種種的情況,多生憂惱。
3)不善所引喜者,謂如有一,與喜樂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
[解]什麼是不善所引發的歡喜呢?譬如有一類人,內心具有喜樂而造作殺生,乃至邪見。
4)不善所引憂者,謂如有一,與憂苦俱而行殺業,乃至邪見。
[解]什麼是不善所引發的憂惱呢?譬如有一類人,內心具有憂苦而造作殺生,乃至邪見。
5)不善所引捨者,謂如有一,或王、王等,或餘宰官,或尊、尊等,自不樂為殺等惡業,然其僕使作惡業時,忍而不制,亦不安處毘奈耶中,由縱捨故,遂造惡業;彼於此業,現前領解,非不現前。又住於捨,尋求伺察為惡方便。又於諸惡耽著不斷,引發於捨。又於不善現前轉時,發起中庸非苦樂受。
[解]什麼是不善所引發的捨呢?譬如有一類人,或是國王、與國王相等,或其餘的宰官,或尊重的人、與尊重的人相等,自己不歡喜做殺等惡業,然而其僕使作惡事的時候,知道卻忍可而不制止,也不將其安置於戒律中,由於放縱不管的緣故,其僕使就造作惡業;這個王、王等、宰官、或尊、尊等,在其僕使造惡業的時候,出現在其眼前,內心能夠領受、了解,不是說這些事情沒有出現在眼前。又尋求、伺察作惡的方法之後,沒有採取什麼行動,這也是捨。又對於諸惡耽樂、愛著無有間斷,沒作有採取什麼行動,這也是捨。又在不善業出現在眼前活動的時候,內心發動、生起中庸性的不苦不樂的捨受。

2.1.2.五法修習圓滿
1)歡者,謂從本來清淨行者,觀資糧地所修淨行,無悔為先,慰意適悅,心欣踊性。
[解]什麼是歡呢?此行者從受戒開始以來,三業清淨,所以內心歡樂。觀察在資糧的階段所修行的德行,如持戒清淨、六根合乎律儀、飲食知道量、睡眠不多不少、正知而住等,是清淨的,所以內心歡樂。以無後悔為先,內心裏安慰、喜悅,內心欣喜、踴躍。
2)喜者,謂正修習方便為先,深慶適悅,心欣踊性。
[解]什麼是喜呢?就是以正式修習禪修方法為先,深深的慶幸而生喜悅,內心欣喜、踴躍。
3)安者,謂離麤重,身心調適性。
[解]什麼是安呢?就是遠離身心無堪能性,身心調柔,適合造善法。
4)樂者,謂由如是心調適故,便得身心無損害樂及解脫樂。以離彼品麤重性故,於諸煩惱而得解脫。
[解]什麼是樂呢?由於如是遠離身心無堪能性,身心調柔,適合造善法的緣故,就能得到對於身與心都沒有損害的樂及解脫的樂。因為遠離彼欲品類的麤重煩惱的緣故,所以對於欲的種種煩惱,而內心能得到解脫。
5)三摩地者,謂於所緣審正觀察,心一境性。
[解]什麼是三摩地呢?對於所緣境能審慎、正確地觀察,心於此所緣境安住、不散亂。

3.成實論,卷第十二,T32,334b:定因品第一百五十五
3.1.三昧因
1)問曰:三昧何等相?答曰:心住一處是三昧相。
2)問曰:是心云何得住一處?答曰:隨所多習於此處住,若不多習則速捨離。
3)問曰:當云何習?答曰:隨所樂習。
4)問曰:云何能樂?答曰:身心麁重名苦,以猗法除身心麁重相,則能生樂。
5)問曰:云何生猗?答曰:以歡喜因緣故,身心調適。
6)問曰:云何生喜?答曰:從念三寶及聞法等,心悅故生。
7)問曰:云何生悅?答曰:從清淨持戒,心不悔生。
3.2.三昧復是誰因?
問曰:已說三昧因。今三昧復是誰因?
答曰:是如實智因。如實智者,謂空智也。如說行者如是攝心、清淨心、除蓋心、住心、不動心,則能如實知苦聖諦、集、滅、道聖諦。是故,欲得如實智者,當勤精進修習三昧。散心者尚不能得世間經書、工巧等利,何況能得出世間利!故知一切世間、出世間利,皆以定心故得。又一切妙善皆由正智,一切鄙惡皆由邪智。
3.3.如經中說—cf.雜阿含749
如經中說:無明為首,無慚、愧隨從,起一切惡。以明為首,慚、愧隨從,起一切善。而三昧是正智慧因,故知一切妙善皆因三昧,是故當勤精進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