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1日 星期一

雜阿含-497

雜阿含497經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尊者舍利弗詣佛所,稽首佛足,退坐一面,白佛言: 「世尊!若舉罪比丘欲舉他罪者,令心安住幾法,得舉他罪?」
佛告舍利弗: 「若比丘令心安住五法,得舉他罪,云何為五?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不麁澀、慈心不瞋恚。舍利弗!舉罪比丘具此五法,得舉他罪。」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被舉比丘復以幾法自安其心?」
佛告舍利弗: 「被舉比丘當以五法令安其心,念言:『彼何處得?為實莫令不實、令時莫令非時、令是義饒益莫令非義饒益、柔軟莫令麁澀、慈心莫令瞋恚。』舍利弗!被舉比丘當具此五法,自安其心。」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我見舉他罪者,不實非實、非時非是時、非義饒益非為義饒益、麁澀不柔軟、瞋恚非慈心。世尊!於不實舉他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令其改悔?」
佛告舍利弗: 「不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其改悔,當語之言:『長老!汝今舉罪不實非是實,當改悔!不時非是時,非義饒益非是義饒益,麁澀非柔軟,瞋恚非慈心,汝當改悔!』舍利弗!不實舉他罪比丘當以此五法饒益,令其改悔,亦令當來世比丘不為不實舉他罪。」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被不實舉罪比丘,復以幾法令不變悔?」
佛告舍利弗: 「被不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不自變悔,彼應作是念:『彼比丘不實舉罪非是實,非時非是時,非義饒益非是義饒益,麁澀非柔軟,瞋恚非慈心,我真不變悔。』被不實舉罪比丘當以此五法,自安其心,不自變悔。」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有比丘舉罪,實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不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澀、慈心非瞋恚,實舉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令不改變?」
佛告舍利弗: 「實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不變悔,當作是言:『長老!汝實舉罪非不實、時不非時、義饒益不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澀、慈心非瞋恚。』舍利弗!實舉罪比丘當以此五法義饒益,令不變悔,亦令來世實舉罪比丘而不變悔。」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被實舉罪比丘,當以幾法饒益,令不變悔?」
佛告舍利弗: 「被舉罪比丘當以五法饒益,令不變悔,當作是言:『彼比丘實舉罪非不實,汝莫變悔!時不非時,義饒益不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澀,慈心非瞋恚,汝莫變悔!』」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我見被實舉罪比丘有瞋恚者,世尊!被實舉罪瞋恚比丘當以幾法,令於瞋恨而自開覺?」
佛告舍利弗: 「被實舉罪瞋恚比丘當以五法,令自開覺,當語彼言:『長老!彼比丘實舉汝罪非不實,汝莫瞋恨!……乃至慈心非瞋恚,汝莫瞋恨。』 舍利弗!被實舉罪瞋恚比丘當以此五法,令於恚恨而得開覺。」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有實、不實舉我罪者,於彼二人,我當自安其心。若彼實者,我當自知,若不實者,當自開解言:『此則不實,我今自知無此法也。』世尊!我當如是,如世尊所說解材譬經說,教諸沙門:『若有賊來執汝,以鋸解身,汝等於賊起惡念、惡言者,自生障礙。是故,比丘!若以鋸解汝身,汝當於彼勿起惡心變易,及起惡言,自作障礙,於彼人所當生慈心,無怨、無恨,於四方境界,慈心正受具足住,應當學。』是故,世尊!我當如是,如世尊所說解身之苦,當自安忍,況復小苦、小謗而不安忍! 沙門利,沙門欲,欲斷不善法,欲修善法,於此不善法當斷,善法當修,精勤方便,善自防護,繫念思惟,不放逸行,應當學。」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我若舉他比丘罪,實非不實、時非不時、義饒益非非義饒益、柔軟非麁澀、慈心不瞋恚,然彼被舉比丘有懷瞋恚者。」
佛問舍利弗: 「何等像類比丘,聞舉其罪而生瞋恚?」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若彼比丘諂曲、幻偽、欺誑、不信、無慚、無愧、懈怠、失念、不定、惡慧、慢緩、違於遠離、不敬戒律、不顧沙門、不勤修學、不自省察、為命出家、不求涅槃,如是等人聞我舉罪則生瞋恚。」
佛問舍利弗: 「何等像類比丘,聞汝舉罪而不瞋恨?」
舍利弗白佛言: 「世尊!若有比丘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有信、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不捨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尊崇涅槃、為法出家,不為性命,如是比丘聞我舉罪,歡喜頂受,如飲甘露。 譬如:剎利、婆羅門女,沐浴清淨,得好妙華,愛樂頂戴以冠其首,如是,比丘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正信、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勤修自省、為法出家、志求涅槃,如是比丘聞我舉罪,歡喜頂受,如飲甘露。」
佛告舍利弗: 「若彼比丘諂曲、幻偽、欺誑、不信、無慚、無愧、懈怠、失念、不定、惡慧、慢緩、違於遠離、不敬戒律、不顧沙門行、不求涅槃、為命出家,如是比丘不應教授與共言語,所以者何?此等比丘破梵行故。 若彼比丘不諂曲、不幻偽、不欺誑、信心、慚、愧、精勤、正念、正定、智慧、不慢緩、心存遠離、深敬戒律、顧沙門行、志崇涅槃、為法出家,如是比丘應當教授,所以者何?如是比丘能修梵行,能自建立故。」
佛說此經已,尊者舍利弗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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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舉罪
1)於邪舉罪時,有五種邪舉罪者,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者。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者。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者。言麁獷故,名非法語者。言挾瞋恚故,名非靜語者。
[解]於邪舉罪時,有五種邪舉罪者。什麼是邪舉罪?就是另外一個同梵行的人,違犯戒法,這個同梵行的人,要把他的罪舉發出來,揭發出來,懺悔令罪清淨。在舉罪的時候,不合道理,就有五種過失。哪五種?
第一、言不應時故,名非時語者。舉罪的說話時間不對,這個時候不應該舉罪。要找一個適當的時間,舉他的罪,而不是一切時都可以舉人家的罪,這叫做非時語。
第二、言不實故,名非實語者。就是舉罪,舉的不真實,他沒有犯這個過,你說他犯這個過,你誣賴他,這叫做非實語者。
第三、言引無義故,名非義語者。本來舉發那個同梵行者的罪,是能引出來義利,他能夠承認、能夠懺悔,罪就清淨,這是一個很有意義的事情。但是這樣舉罪的時候,說出來的語言,反倒引出來很多過失,名為非義語者。
第四、言粗獷故,名非法語者。就是你舉罪的時候,說出來的這個語言是粗獷,就是很野蠻的這種語言,名為非法語者。不符合法語的第一義諦,也很難有效。
第五、言挾瞋恚故,名非靜語者。你舉罪的時候,不是用慈悲心舉,而是用瞋恚心。語言裏面有瞋恚的力量在那裏,而舉人家的罪,就叫做非靜語者。不是寂靜的語言,不能靜息他人的煩惱,而能引發別人的煩惱。所以,舉發同梵行者的過失的時候,要應時語,要真實語,引義語,要是法語,要是靜語,才可以。

2)有諸同梵行者,舉餘同梵行者所犯眾罪,即於現前四目相對,而以其實,不以非實,乃至廣說。彼於未了正解了時,便更無犯;更無犯故,是諸苾芻,由見聞疑,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2.1)有諸苾芻,見餘苾芻犯罪時節,別於後時,彼犯罪者忘自所犯,其見犯者記彼所犯,便舉是事,問言:汝憶自所犯不?彼乃答言:我都不憶。彼既不憶,不可自悔妄言我憶,非無悔言能離惡作。既被他舉,故信順他,應從眾僧求乞憶念毗奈耶想,及以清淨。爾時眾僧信諸苾芻,與彼清淨,彼犯罪者得離惡作,是諸苾芻,不應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2.2)復有苾芻,由顛狂故,現行眾多非沙門法、不隨順法,彼由此事,故不成犯。復有一類無知苾芻,謂彼成犯,非處舉發。有諸苾芻,為防未來教示憶念,令得自心,還從眾僧求乞不癡毗奈耶想,及以清淨。彼聞是已,即便求乞。爾時眾僧,應斷如是補特伽羅不成於犯,僧和合住,唱與清淨。無知苾芻既聞是已,不復重舉前所犯事,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2.3)復有苾芻,於眾僧中舉苾芻罪,其能舉者起有犯想,彼所舉者起無犯想。由無犯想,便自稱言:我無所犯。能舉者云:長老豈不曾作如是如是事耶?彼遂誠言:我不曾作。能舉復云:彼先已犯,今得舉發猶不了故,仍言不犯。爾時眾僧,便為尋求事之自性為犯不犯,待得實已,當如法斷,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2.4)有異住處眾多苾芻,於所犯罪互生疑諍,或言有犯,或言無犯,或言是重,或言是輕。有別住處眾數過前,或望彼眾,此多慧解,受持三藏。彼應就此請決所疑,令到究竟,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2.5)復有苾芻,既犯罪已,自惡作纏之所激發,遂成憂悴,慮他舉發,便如法悔,由此一切諍事除滅。
2.6)有多苾芻,互相舉罪,各為憍慢之所執持,不欲展轉相對發露,專事離散,二部別居,各作是言:彼既不肯來對我眾發露悔滅,我等何為輒就彼眾發露悔滅。彼此部中,各應推一有智眾首,共稟所言補特伽羅,同往他眾,許其發露悔滅所犯,如是諍事便得除滅。
2.7)如是諍事略有四種,應知除滅亦有四種。云何名為四種諍事?一者、他舉諍事,二者、互疑諍事,三者、自舉諍事,四者、互舉諍事。何等復名四種除滅?一者、願出所犯除滅,二者、施與清淨除滅,三者、許求實性除滅,四者、各各發露除滅。

3)以鋸解身譬喻-中阿含30經-象跡喻經
諸賢!世尊亦如是說:『若有賊來,以利刀鋸,節節解身。若汝為賊以利刀鋸節節解身時,或心變易,或惡語言者,汝則衰退。汝當作是念:「若有賊來,以利刀鋸節節解我身者,因此令我心不變易,不惡語言,當為彼節節解我身者起哀愍心,為彼人故,心與慈俱,遍滿一方成就遊,如是,二三四方,四維上下,普周一切,心與慈俱,無結無怨,無恚無諍,極廣甚大,無量善修,遍滿一切世間成就遊。」』
3-1)經言:以慈俱心,乃至廣說。現前饒益故,名慈俱。饒益相故,名慈善友。其饒益相,略有二種:一、欲利益,二、欲安樂。此二種相,一切無量之所顯示。
[解]經上說:心和慈在一起活動,乃至廣說。現前給人豐富的利益的緣故,名為慈俱。慈具有饒益相貌的緣故,所以稱慈為善友。慈的饒益相貌,簡略地說有二種:第一,想要利益他人;第二,想要令人安樂。此二種饒益相貌,在一切四無量中都可以明顯地表示出來。
3-2)無怨者,離惡意樂故。無敵者,離現乖諍故。無惱害者,離不饒益事故。廣者,所緣廣大故。大者,利益安樂思惟最勝故。無量者,果無量故,如四大河,眾流雜處。善修習者,極純熟故。
[解]所說的內心無怨,是因為內心遠離惡的意圖的緣故。所說的沒有敵對的人,是因為遠離現前語言上的不合、諍論的緣故。所說的無惱害,是因為遠離以身造作不饒益事的緣故。所說的廣,是因為所觀察的對象非常廣大的緣故。所說的大,是因為想要利益他、想要安樂他的思惟是最殊勝的緣故。所說的無量,是因為所得的果無量的緣故,就像四條大河,是許多的小水流會集之處。所說的善修習,是因為極度的純熟的緣故。
《披尋記》四二○頁:果無量故等者:謂緣無量有情為境,生無量福,引無量果故。
[解]果無量故等者:以利益的思惟、安樂的思惟,去緣無量的眾生,就能生無量的善種子在你心裡面。將來成熟了就引出來無量無邊的果報。
3-3)設有問言:慈俱等心,有何等相?故次答言: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勝解遍滿者,增上意樂、勝解周普義。具足者,圓滿、清白故。住者,所修觀行,日夜專注,時專注故。
[解]假設有人這樣問:慈俱等心,有什麼相貌呢?所以接著回答說:勝解遍滿具足而住。勝解遍滿是什麼意思?特別殊勝的意樂、有力量的觀想,此二都是普遍的意義。具足是什麼意思?是因為圓滿、清淨的緣故。住是什麼意思?所修的無量三摩地觀行,日夜專注於此,時時專注於此的緣故。

2.多隨煩惱
謂補特伽羅,多隨煩惱染汙相續,不能正證心一境性。
[解說]若是有情,有很多的隨煩惱染汙身心,就會障礙修習禪定,不能正確的證得世間及出世間的心一境性。什麼是隨煩惱,窺基大師說:隨煩惱是指:隨惱於心名隨煩惱,也隨煩惱而生名隨煩惱。〈決擇‧有尋有伺等三地〉卷58詳細說明:無慚、無愧等隨煩惱由四相差別建立:
一、通一切不善心起,包括無慚、無愧;
二、通一切染汙心起,通一切處三界所繫,包括放逸、掉舉、惛沈、不信、懈怠、邪欲、邪勝解、邪念、散亂、不正知十種隨煩惱;
三、於各別不善心起,包括忿、恨、覆、惱、嫉、慳、誑、諂、憍、害十種隨煩惱,都是各別不善心起,若隨一生時必無第二;這十種都是欲界繫,除誑、諂、憍,因為誑及諂至初靜慮,憍通三界,誑諂憍若在上地唯無記性;
四、善不善無記心起,非一切處,非一切時,包括尋、伺、惡作、睡眠四種隨煩惱‧‧‧。又說到諸隨煩惱,若在欲界,略於十二處轉。若能參考這段文配合此處所說,更能了解其中的道理。

云何名為多隨煩惱?謂有諂、誑、矯、詐、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忘念、不定、惡慧、慢緩、猥雜、趣向前行、捨遠離軛、於所學處不甚恭敬、不顧沙門、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
[解說]多隨煩惱包括諂、誑、矯、詐、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忘念、不定、惡慧、慢緩、猥雜、趣向前行、捨遠離軛、於所學處不甚恭敬、不顧沙門、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若有以上諸多隨煩惱染汙身心,就會障礙修習禪定,不能正確的證得心一境性。什麼稱為多隨煩惱呢?
1)云何有諂?謂自有過,而不能於大師、智者同梵行所,如實發露。
[解說]什麼是有諂?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一種原因,是因為有諂的隨煩惱,即諂曲不直的心,可是不能在佛面前,或者是有智慧的人,包括菩薩,還有得聖道的聖人,及同修離欲梵行的行者前,如其真實犯戒的相貌來發露所犯,有這樣的過失,不能得定。
2)云何有誑?謂不真實顯己功德。彼實無德,而欲令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了知有德。
[解說]什麼是有誑?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二種原因,是因為有誑的隨煩惱,不是真實的顯示自己功德。這種人實際上沒有道德、沒有功德,可是卻使令其他有智慧的聖人,或者修離欲梵行的行者前,誤以為他是很有道德的。如果有這種欺誑性,也不能得定。
3)云何有矯?謂於增上戒毀犯尸羅,或於軌範毀犯軌範。由見聞疑,他所舉時,遂用餘事假託餘事,或設外言而相誘引,如經廣說。
[解說]什麼是矯?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三種原因,是因為有矯詐的隨煩惱,於增上戒中的根本戒有所毀犯,或於佛所制的包括入聚落,或者是於搭衣持缽,行住坐臥四威儀等軌則規範也有毀犯。由於他人見到、聽到、或者是懷疑,而來舉發的時候,就用顧左右而言他的方法,來逃避犯戒的這件事情,或者是安立假設其他的語言轉移話題,引導他人不要再說他的過失,如經中所廣說。
這段文主要說明行者依矯、詐等而有邪命,可參考〈本地分‧聲聞地〉卷22,801頁所說:「彼由如是或依矯、詐,或邪妄語,或假現相,或苦研逼,或利求利種種狀相,而從他所非法希求所有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諸資生具。非以正法而有所求,由非法故,說名邪命。」此外〈攝事分〉卷100,2923頁說:復有苾芻,利養恭敬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如是或有毀犯禁戒,同梵行者正詰問時,便不分明、假託餘事而有所說。

謂由諂、誑增上力故。
[解說]於增上戒毀犯尸羅,主要是由諂媚及欺誑這二種隨煩惱的力量使令自己產生這種行為,掩飾自己的過失,而且假託其他的語言,使他人不知道自己犯過。因為有諂,就不能如實發露自己的過失;有誑,就是沒有功德,但是在他人面前顯示自己很有功德。
4)云何有詐?謂怖他故,或復於彼有所希故,雖有犯重而不發露,亦不現行。
[解說]什麼是有詐?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四種原因,是因為有詐的隨煩惱,由於怖畏他人知道自己所犯的罪過,或者對他人有所希求,希望從他人那裡得到恭敬利養,雖然犯了重罪,並沒有發露出來,也不會表現出有重大的惡業。
《披》亦不現行者:謂由怖他為因緣故,或復於彼有所希故,亦不現行重惡業故。
由於害怕他人知道,或者是對他人有所希求,因此不會現行重大的惡業。
非實意樂,詐於有智同梵行所,現行親愛、恭敬、軟善身語二業。
沒有真實的意樂,對於有智慧的同修梵行的行者處,以欺騙方式,假裝表現出很親愛、很恭敬、很柔軟的身及語二種業。如〈攝事分〉卷100所說: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如是思惟:攝取質直、忍辱、柔和為依止師,我於其處隨意自在。彼於我所多有施為;而我於彼都無所作。如是思惟:攝取捷慧、愛樂修福、同梵行者以為助伴;所有僧事及其餘事,皆令彼作,我獨蕭然自得而住...等。
《披》非實意樂等者:攝事分說:復有苾芻,恭敬利養欲愛現行,見有他人多饒財寶,眾所知識,具大福祐,則便親附殷重承事,非愛非敬,亦非樂法,專為利養恭敬因緣。乃至廣說。(陵本一百卷七頁7490)其義應知。
〈攝事分〉說:又有比丘,喜歡恭敬利養,有愛欲的煩惱現行,看到其他擁有很多財富寶物,大家都認識的、福報很大的同梵行所,就去親近依附他,殷重懇切的奉承他、為他做事,然而內心並不是真實愛護敬重他,也不是真的喜歡聽聞佛法,只是為了可以得到很多利養恭敬的因緣而親近這樣的大德。乃至廣說有很多的不正思惟等,如〈攝事分〉卷100,2923頁所說。
5)云何無慚無愧?謂觀於自、或復觀他,無所羞恥。故思毀犯,犯已不能如法出離,好為種種鬥訟違諍。
[解說]什麼是無慚無愧?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五種原因,是因為有無慚無愧的隨煩惱,觀待於自己,或者觀待於他人,沒有羞恥心。故意想要犯戒,犯了,又不能如佛所說的法來出離犯戒的過失,歡喜與他人鬥爭、訴訟、違逆、諍論。
6)云何不信?謂於佛法僧心不清淨,於苦集滅道生不順解。
[解說]什麼是不信?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六種原因,是因為有不信的隨煩惱,對於佛法僧三寶內心不清淨,不是真實的恭敬佛、恭敬法、恭敬僧,對於苦集滅道四諦,不隨順佛所說的真理去了解。
7)云何懈怠?謂執睡眠、偃臥為樂,晝夜唐捐,捨眾善品。
[解說]什麼是懈怠?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七種原因,是因為有懈怠的隨煩惱,執著睡眠、躺臥為快樂,白白的浪費白天及晚上的時間,棄捨止觀等善品的修習。
8)云何忘念?謂於久遠所作、所說,不能隨念,不令隨憶,不守根門,不正知住。
[解說]什麼是忘念?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八種原因,是因為有忘念的隨煩惱,對於過去很久以前所作的事情,所說的話,不能隨順憶念,也不令自己生起正憶念,不守護六根,眼耳鼻舌身意六根任意的攀緣色聲香味觸法,不能正知而住,不能隨時正確的知道自己有沒有生起煩惱。
9)云何不定?謂於定地,下至作意亦不能得。
[解說]什麼是不定?行者不能得定的第九種原因,是因為有不定的隨煩惱,於禪定的境界,乃至最初的未到地定都不能得到。
《披》下至作意亦不能得者:謂未獲得色界定地所攝少分微妙正作意故。本地分中聲聞地說:由奢摩他所攝持故,心於所緣寂靜行轉。從是以後,於瑜伽行初修業者名有作意,始得墮在有作意數。(陵本三十二卷二十頁2665)與彼相違,名不能得。
下至作意也不能得,是指不能獲得色界禪定所攝的少分、微妙、正確的如理作意。〈聲聞地〉說:由於修止所攝持故,心在所緣境上很寂靜的數數憶念,沒有昏沈掉舉等,稱為寂靜行轉。於等持以後,心裡能夠寂靜住,對於初修三乘觀行業處的人,稱為有作意,才能屬於有作意這一類,即證得未到地定。與這樣的境界相違,名為不能得。如〈本地分‧聲聞地〉卷32,1060頁所說。
10)云何惡慧?謂住自見取,執不平等,難捨言論。
[解說]什麼是惡慧?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種原因,是因為有惡慧的隨煩惱,安住在自己的不正見,取著自己的思想見解認為是正確的是最殊勝的,執著大自在天為一切法生起的因等不平等論,並且很難棄捨這類不正言論。
《披》執不平等難捨言論者:謂如沙門、或婆羅門,起如是見,立如是論:凡諸世間所有士夫補特伽羅所受,彼一切或以自在變化為因,或餘丈夫變化為因。由彼起邪決定,謂此為諦為實,餘皆癡妄,是名執不平等。不了言說自性唯假,難可捨離,是名難捨言論。
如有一類外道出家人,或者是有學問的婆羅門,生起這樣的見解,安立這樣的言論:凡是世間所有的人,他們所受的一切境界,都是大自在天變化而產生的,或者是其他的大梵天王為因生起的。由於這類外道出家人,或者是有學問的婆羅門,對於這樣的見解生起很決定的認同,對於不平等因論,認為是真理,認為是事實,其他的道理都是愚癡、迷妄,這樣名為執不平等。不能了解言說的自體唯是假想安立,言說的境界不是真實的,沒有辦法捨離這些言論離,名為難捨言論。
11)云何慢緩?謂不捷利,亦不明了。不自超舉,無所能為,不能以身供侍有智同梵行者。[解說]什麼是慢緩?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一種原因,是因為有慢緩的隨煩惱,心很遲鈍、不敏捷銳利,對於三寶四諦、修習止觀,沒有清淨的信心,也不清楚明了。不能超越、高舉、提升自己的戒定慧等,不能很勤力的供養、奉事有智慧的同梵行者
《披》謂不捷利等者:所作愚鈍,名不捷利。心無淨信,名不明了。懈怠相應,名不超舉。
所作之事愚癡遲鈍,名為不捷利。心中對三寶四諦、所要修的止觀,缺乏正確的認識,也沒有清淨的信心,名為不明了。對於修行的事,懈怠相應,不能進步或超越,名為不超舉。
12)云何猥雜?謂樂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又樂尋思諸惡不善欲尋思等,乃至家勢相應尋思,多隨尋思、多隨伺察。
[解說]什麼是猥雜?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二種原因,是因為有猥雜的隨煩惱。猥就是卑鄙、或者是下賤,猥雜也可以稱為混雜。猥雜,是指行者喜歡與在家及出家眾共相雜住,由此於過去未來的貨財、親友,追念、思慕、憂慼纏心;於隨所聞所究竟法,不能如理作意思惟;見在家及出家眾歡娛雜處,或見惡友共相雜住,便生隨喜心樂趣入;同其喜同其憂;由此不能遠離寂靜,閑居修習止觀,應當知道這一切都是魔事。又好樂尋思種種惡不善的欲、恚、害、乃至家勢相應等八種尋思,常常隨順尋思、數數詳細伺察這些尋思,這是一種內心的猥雜。八種尋思於〈攝事分〉卷89有詳細說明。
13)云何趣向前行?謂受僧祇、或復別人諸衣服等所有利養,或請僧祇及與別人,皆名趣向。若諸苾芻,於如是事最初前行,故名趣向前行。
[解說]什麼是趣向前行呢?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三種原因,是因為有趣向前行的隨煩惱,於受用袈裟等僧伽物,或有居士邀請大眾僧或各別的出家人接受供養的時候,這類人都第一個在前面接受供養,這種意樂及行為稱為趣向。在眾多比丘中,對於施主供養的種種事,心中有欲及貪著,總是走在最先及在前面,因此名為趣向前行。
14)云何捨遠離軛?謂於遠離邊際臥具、遠離眾惡人所習近似寂靜室,遠棄捨之,不生欲樂。
[解說]什麼是捨遠離軛呢?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四種原因,是因為有捨遠離軛的隨煩惱,於遠離貪欲、粗劣的、下品的邊際臥具,於遠離各種惡法的住處,遠離眾人所習近之空林樹下的似寂靜室,對這些有助於修習止觀的資生具及處所,遠離棄捨,不生好樂。由此遠離善法軛的利益,不能使自己遠離不善的種種境界,使得不善諸欲數數生起,因此不容易得定。
15)云何於諸學處不甚恭敬?謂遭厄難,寧捨學處,不棄身命。志求身樂及與壽命,不能隨護所有學處。
[解說]什麼是於諸學處不甚恭敬?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五種原因,是因為有於諸學處不甚恭敬的隨煩惱,對各式各樣佛所制定的戒律,沒有很恭敬護持的心;於遭到危厄困難的時候,寧願捨棄所受的戒,也不放棄自己的身體、性命;寧願追求身體的快樂與得到壽命,不能隨順護持所受的戒。
16)云何不顧沙門?謂棄捨學處,好為退轉。或犯尸羅,行諸惡法,於內腐爛,廣說乃至實非梵行自稱梵行,況當希求沙門果證八支聖道。
[解說]什麼是不顧沙門?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六種原因,是因為有不顧沙門的隨煩惱,不顧慮到出家人應該要持戒,放棄捨離所應持守的戒律,由於歡喜諸欲而退失戒法;或者犯戒,造作種種惡法,內心有腐敗的貪瞋癡等常時活動,詳細說乃至沒有清淨的梵行,卻自稱有清淨的梵行,何況心裡根本沒有希望追求八支聖道,證初果乃至四果等沙門果。
《披》或犯尸羅等者:此中諸義,如攝異門分別釋應知。(陵本八十四卷十四頁6396)
此處所說的種種義理,如〈攝異門分〉卷84,2524頁所說應當了知。〈攝異門分〉說了很多關於不顧沙門的相貌。不顧沙門,是指外表行相上是出家人,卻犯了很多戒,不能如理作意,更何況修學聖道。這種不顧慮到自己應當自重自愛的沙門,有眾多隨煩惱,障礙自己不能得定。
17)云何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謂或為王之所逼迫而求出家,或為怨賊之所逼迫、或為債主之所逼切、或為恐怖之所逼切、或為財寶常所匱乏恐畏不活而求出家。不為自調、自靜、自般涅槃而求出家。
[解說]什麼是希求能夠存活下去?不是為了涅槃而追求出家的修行者呢?行者不能得定的第十七種原因,是因為有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的隨煩惱,出家的目的是受到國王逼迫,或是受到國王逼迫而去出家,不是自己願意出家、或是與他人有怨恨、或是有盜賊來逼迫、或是被債主之所逼迫急切想要逃避債務、或是財寶常所匱乏賺不到錢,常常三餐不繼恐怕不能活下去才來出家。這樣的人,不是為了要調伏自心的煩惱、追求眾苦的寂靜、不是想要成就自己證得聖道不再輪迴三界、圓滿的、不生不滅的無餘依涅槃而求出家。
《披》不為自調自靜等者:調謂調伏,謂於煩惱。靜謂寂靜,謂於眾苦。證無餘依,名般涅槃。
調是指調伏,就是調伏煩惱。靜是指寂靜,於生老病死等眾苦的寂靜。證入無餘依涅槃,名為般涅槃。
18)當知此中,依同梵行而共止住有所違犯,發起最初四隨煩惱。依增上戒有所違犯,當知發起無慚無愧。依增上心及增上慧,當知發起始從不信,乃至惡慧諸隨煩惱。此中不信及與懈怠,依俱違犯;忘念、散亂,依增上心違犯而起;惡慧,依犯增上慧起。不信、懈怠增上力故,當知發起慢緩、猥雜、趣向前行、捨遠離軛。忘念、亂心及與惡慧增上力故,當知發起於諸學處不甚恭敬、不顧沙門、唯希活命不為涅槃而求出家。
[解說]應當了知在這十八種隨煩惱中,依止出家人同在一起修梵行而共住時候,發起最初的四種隨煩惱,包括有諂、有誑、有矯、有詐。依止於止惡行善的增上戒,有所犯戒時,應當知道已經有無慚無愧的煩惱。依止增上心及增上慧,應當知道能發起不信、懈怠、忘念、不定,乃至惡慧等隨煩惱。這些隨煩惱當中,由不信三寶四諦;由懈怠,喜歡睡眠不精進修行,這二種隨煩惱依增上心及增上慧有所違犯而生起;忘念,忘失正念,散亂,內心散亂,這二種隨煩惱依止增上心違犯而起,由此有種種的尋思散亂,不能常常在所緣境上數數憶念;惡慧就是邪見,沒有正確的智慧,依止違犯增上慧而生起惡慧。由於不信三寶四諦及懈怠,這二種強大的增上力,應當知道會發起一、慢緩,不能勤修止觀,又不相信恭敬三寶有功德,也不能恭敬承事師長;二、猥雜,與在家眾及出家眾在一起雜住;三、趣向前行,有利養的時候,總是第一個走在前面;四、捨遠離軛,內心不能遠離邊際臥具,不能安貧樂道,不能遠離眾惡,不能安住在寂靜處。這都是因為有不信懈怠的關係。有忘念、亂心及有邪見的惡慧等隨煩惱的強大增上力為因,應當知道會發起對所制的戒不能深心恭敬,也不能作好一個出家人應作的事情,只是為了能夠活下去,不是為了真的要了脫生死,追求涅槃,而希求出家。
19)復有三種補特伽羅,依三處引諸隨煩惱。云何三種補特伽羅?一、依正法而出家者,二、在居家受用欲者,三、正法外而出家者。云何三處引隨煩惱?所謂最初補特伽羅,依放逸處引隨煩惱。此復二種。謂或依內妄顯己德,為衣服等利養恭敬,自說己德勝過人法。或復依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以身語業逼迫、加害、損惱、毀辱。
[解說]又有三種人,依止三種處所,會生起十八種隨煩惱。是哪三種人依止三種處所,會生起諸隨煩惱?第一種是依止正法而出家的人,第二種是在家受用各式各樣色聲香味觸、男女諸欲的人,第三種是於正法以外而出家者,就是在外道出家,也過著離欲的修行生活,可是不是佛法,是佛法以外的出家人。什麼是於三種處所而引生各式各樣的隨煩惱呢?三種人中的第一種人,是依止放逸的處所引發隨煩惱。本論卷89說:於諸善品不樂勤修,於諸惡法心無防護故,名放逸。本論卷95說:若邪思惟,若邪尋思,若邪戲論,是名放逸;又廣說各種放逸的差別相。修行人若不能精進的斷惡生善,放逸而行,勢必引生隨煩惱。這一類人又可分為二種。放逸的情況有二種。第一種是依止著自己內身,虛妄的顯示自己有道德,為了衣服、臥具、飲食等種種生活所須的資生利養、恭敬,自己讚歎自己很有道德勝過他人、暗示他人自己已經得聖道了,由此引生有誑的隨煩惱。由於嫉妒有智慧者、或是對一起修清淨行的行者,用身業、語業乃至意業來逼迫對方、加害對方、損惱對方、毀辱對方,以此來得到恭敬利養。
20)當知第二補特伽羅,依耽欲處引隨煩惱。彼由耽著諸欲因緣,受用諸欲,依身語意行三惡行。當知第三補特伽羅,依邪行處引隨煩惱。
[解說]應當了知三種人中的第二種人,是指在家受用欲者依止耽著色聲香味觸、男女等諸欲處,由此引生各式各樣的隨煩惱而犯戒,做出錯誤的事情。這類在家人由於耽著色聲香味觸、男女諸欲的因緣,受用諸欲,由此依止身業、語業、及意業,生起貪瞋癡三種惡行。第三種人是外道出家眾,依邪見的惡慧造作錯誤顛倒的行為,由此引生各式各樣的隨煩惱。
21)略有三種,謂隨逐遠離、隨逐憒鬧、隨逐學處起隨煩惱。云何隨逐遠離起隨煩惱?謂諸外道隨逐遠離所有臥具,而為五蓋覆蔽其心。或住於苦,領受身心諸苦惱故。或復遠離煩惱對治,由離信等五種根故。彼由如是住染汙故,住苦惱故,無有對治能除染汙苦惱住故,是名隨逐遠離諸隨煩惱。
[解說]要略而言外道出家眾有三種邪行的種類:隨逐應遠離導致染汙處的時候、或者是隨逐憒鬧雜居、有諍論的境界、或者是隨逐會違犯戒律的學處,由此生起隨煩惱。什麼稱為隨逐遠離而生起隨煩惱呢?這類外道雖然隨逐遠離於寂靜處修行,受用邊際臥具,可是內心還是有貪欲、瞋恚、惛沈睡眠、掉舉惡作及疑五種煩惱蓋覆蒙蔽著內心,由此生起隨煩惱。有一種外道為求生天、為求解脫、或達到某種願望,採取折磨自己的苦行方式而修行,由此領受身心各種苦惱。認為吃苦、了苦,不能了知應該斷除煩惱,不造業,才能真正了苦。這類人的苦行如坌灰拔髮、金雞獨立、投巖赴海,或日正當中曝曬在太陽底下,或裸形等。
《披》或住於苦等者:謂如宿作因論者,於現法中極自苦行,說彼領受身心苦惱故。
如執著宿作因論的外道,認為凡事都是過去生的業力所引生,與現在完全不相干,不注重現緣,不注重今生的努力,認為今生透過極端的苦行,就可以洗清過去的業力,不再受苦。因為於現生中極自苦行,所以領受身心苦惱。這種修行方式缺乏正見,不能如實斷除煩惱,出離生死之苦,只是自找苦吃罷了。或者遠離煩惱的對治,沒有以正法的方便對治煩惱,只是從表面上下功夫,以折磨身心的苦行為修行,不能找到苦的真正根源,遠離正信、正精進、正念、正定、正慧五種善根,白白吃苦卻不能了苦。這類外道由於這樣住於煩惱染汙的因緣,住於苦惱中,沒有正確的方法可以對治除去染汙的五蓋等煩惱及身心的痛苦,名為隨逐遠離諸隨煩惱。
22)云何隨逐憒鬧起隨煩惱?謂各別執異見、異欲相違言論,建立自品、他品差別,廣起忿、恨,乃至誑、諂。是名隨逐憒鬧諸隨煩惱。
[解說]什麼是隨逐憒鬧而生起各式各樣的隨煩惱呢?這些隨逐憒鬧的外道出家人,各別執著異於佛法的見解思想、不想離欲、沒有斷煩惱的願望、持與佛法相違的言論,建立自論的品類、他論品類的差別,因此內心廣泛生起瞋忿、怨恨、覆藏自己的過失、惱怒、嫉妒、慳貪,乃至欺誑,或者是諂媚等隨逐憒鬧的各種隨煩惱。以上名為隨逐憒鬧諸隨煩惱。
《披》廣起忿恨乃至誑諂者:攝事分中說隨煩惱有多差別,謂忿、恨、覆、惱、嫉、慳、誑、諂,乃至廣說。今於此中唯取前八,如彼別釋應知。(陵本八十九卷七頁6738)
〈攝事分〉卷89,2646頁中說隨煩惱有十種,包括忿、恨、覆、惱、嫉、慳、誑、諂,乃至詳細說還有各種隨煩惱。現在這其中只取前八種,如那裡所各別解釋的應當了知。
23)云何隨逐學處起隨煩惱?謂觀自他現行諸罪,無有羞恥,毀戒、穿戒,是名隨逐增上戒學諸隨煩惱。若有依止世間等至,於其下劣計自為勝,或於相似計自為勝,心生高舉,是名隨逐增上心學諸隨煩惱。若少聽聞,不能觀察所有善法,是名隨逐增上慧學諸隨煩惱。如是一切,總略說名非法之行、不平等行。由非善義,名非法行;非愛果義,名不平等行。
[解說]什麼是隨逐戒定慧三種學處而生起各式各樣的隨煩惱?在戒方面,觀察自己、或他人現行種種犯戒的罪惡,沒有羞恥心,不覺得慚愧,毀犯上品的重戒、或毀犯中下品的輕戒,由此生起各種煩惱,稱為隨逐增上戒學諸隨煩惱。在定方面,若有依止世間的禪定,於比自己下劣未得定者,生起高慢心,計度執著自己是殊勝的,或與自己相似已得世間禪定者相比,認為自己比較殊勝,而生起過慢的煩惱,名為隨逐增上心學諸隨煩惱。在慧方面,由於很少聽聞佛法,沒有智慧也不學習,不能深入觀察什麼是善法,什麼是不善法,稱為隨逐增上慧學諸隨煩惱。如是這一切,總相說或要略說不善的邪行稱為非法之行,邪行之因所得的惡果名不平等行。非法就是不善;不平等行,指因與果不平等,例如造惡因想要得善果,或者是不平等因論,名不平等行。由於不是善法的境界,所作的事,不是與善心所相應,而是與煩惱心所相應,稱為非法行;以非法行為因所得不可愛果的境界,稱為不平等行。外道行苦行,雖然能於遠離處依邊際臥具修行,可是仍然有五蓋覆蔽其心,在戒定慧三學方面,生起各式各樣的煩惱。由於毀戒,於禪定生起高慢心,又不能聽聞佛法,當然不能得到可愛的果報,這樣稱為不平等行。如〈本地分‧菩薩地〉卷43,1463頁所說。
3.釋說諂誑過患
1)問:如世尊言:汝等苾芻勿行諂誑。此中如來觀見諂曲幾種過患,誡諸苾芻不令行諂?答:觀諂曲者有十二過患故。一、諂曲因緣,不能證得真實智慧;二、退失名譽;三、退失他信;四、退失功德增長;五、退失於智者邊聽聞正法教誡教授;六、諸惡增長;七、令心相續遠離諸善;八、由諂不平損害其心,常懷苦惱不安隱住;九、慮後苦法;十、非聖法器;十一、臨終追悔;十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生那落迦。
[解說]問:如同佛所說:你們諸位比丘不要作諂誑的行為,不要諂媚,不要欺誑。在這當中佛觀察到若有諂媚的行為、有不正直的行為,有幾種過患,所以佛告誡比丘們不可以造作各種諂媚的行為?答:觀察行為有諂曲的有情,會有十二種過患。諂曲的十二種過患是:
一、不能證得真實智慧:如果有諂曲,行為不正直,心也不正直,不能成就聖道、證得真實的智慧。
二、退失名譽:因為諂媚欺騙了他人,使名譽受損。
三、退失他信:退失他人的信任,因為所說的與所作的不一樣。
四、退失功德增長:諂曲的行為,使功德不能增長而退失。
五、退失於智者邊聽聞正法、教誡及教授:欺騙了善知識,善知識就不再教導自己,不能聽聞正法,就不能得到教誡,不會再得知什麼可以作、不可以作的智慧,也不會學到怎麼樣修止修觀,如何修學佛法的教授。所以若是諂曲,就不能於智者邊再繼續聽聞正法的教誡教授。
六、諸惡增長:若是諂曲會使種種的貪瞋癡等惡法增長。
七、令心相續遠離諸善:諂誑的心如果相續,戒定慧的善法就漸漸地遠離了。
八、由諂不平損害其心,常懷苦惱不安隱住:如果有諂曲,內心不平靜、損害其自己的善心,令自己常常懊悔、苦惱、不安穩住。
九、慮後苦法:諂曲的人會擔心來生不知道會到哪一道去受苦果。
十、非聖法器:諂曲的人不是一個聖法器,是不能成就聖道的。
十一、臨終追悔:諂曲的人臨死之前會後悔,自己枉作小人。
十二、身壞已後墮諸惡趣,生那落迦:諂曲的人死後會墮到三惡道,生到地獄去,不見天日,如果到無間地獄更可怕了。這是諂曲的十二種過患。
2)諂曲的相貌差別
復次,欲界中諂有八種行及七種事。云何八行?一、迷惑諂行,二、覆藏諂行,三、顯示諂行,四、結構諂行,五、恭順諂行,六、謀計諂行,七、推注諂行,八、現悲諂行。云何七事?一、言說事,二、詰問事,三、違諍事,四、現親友事,五、現委信事,六、所作假託事,七、艱辛事。
[解說]其次,欲界中的諂曲有八種行及七種事。欲界的有情從七種事上,表現出八種諂媚的行為。什麼是八種的諂行呢?包括:
一、迷惑諂行,是指為隨順世間的說法,於不合道理的事說為合道理的,以言說相迷惑他人,或於合道理的事說為不合道理、或於有的事說為沒有,例如有依他起及圓成實說為沒有,或於沒有的事說為有,例如遍計執體相皆無,卻說是有。
二、覆藏諂行,覆藏自己所造惡行的真實罪過相。
三、顯示諂行,顯示不真實的功德相。
四、結構諂行,於諍論時想要爭顯功德、推諉過失,就結搆諸惡朋黨,增加自己的勢力,以逃避自己的過失。
五、恭順諂行,與人有諍論時,見諍論人有力暴惡,心生怖懼,就以卑下的身語二業,隨順恭敬現出親友相討好諍論的人。
六、謀計諂行,見人軟弱正直,可從中規求其利,雖然自己是不可委託信任的人,而外表現出很可委託信任的清善之相欺騙這類人,以謀求自己的利益。
七、推注諂行,對於諸親善隨順自己心意令自己滿意的友朋,未來廣大所作事中,先詐現為伴;後來當所作事現在前時,為防止自己太過辛苦,就矯現種種方便推託不做。八、現悲諂行,當自己隨遭一種苦惱事已,於令自己遭苦的怨家前,雖然自己並沒有很重大的憂苦,然而自己顯示有很重大的憂苦、不斷嘆氣、怨恨、憂愁、苦惱乃至暈倒,令對方不安。
哪些是七種事呢?包括:
一、言說事,言語方面的事。
二、詰問事,互相問難的事。
三、違諍事,互相違背諍論的事。
四、現親友事,現出親善友好的事。
五、現委信事,現出值得被委託信任的事。
六、所作假託事,對應當作的事,假託其他理由不做的這類事
七、艱辛事,對於自己的苦惱表現出很大的艱辛憂苦的事。
3)配屬
3.1)由初事故,其諂曲者與諸世間隨起言說,於非義中示現為義,以相迷惑;或於義中示現非義。如於義非義,於有非有,當知亦爾。
[解說]第一件事是言說事,配合八種諂行中的迷惑行。欲界諂曲的有情,有不正直的行為,為了隨順世間人的說法,雖然是違背佛法的正理的,開示顯現是合道理的,令世間人迷惑;如世間人喜歡欲,就說欲是好的,但是佛法是要離欲的。由於為了諂媚對方,配合世間人的說法,就說有欲也可以,而不直接告訴對方佛法正確的義理,這是於非義中示現為義。其實這是錯誤的,附合著他人現況來說話,這是有迷惑諂行。
對於義、非義是這樣的,對於有、非有,應當知道也一樣的。如何能夠知道義與非義,以及有及非有呢?就是要學習佛法,不然怎麼知道什麼是對的,什麼是錯的呢?
3.2)詰問事
又於現行諂曲所起諸惡行中,若他詰問,諂者則便覆藏實罪,顯不實德。
[解說]又於自己所顯現作出諂媚與曲順人情所生起的種種惡行中,如果他人難問起質疑,這類諂曲的行者就覆藏真實相及罪行過失,不敢告訴他人真相而有覆藏諂行,並且顯示不真實的品德而有顯示諂行。這段文主要是說當這類諂曲者有諂行時,若是他人舉發諂曲者的罪過,諂曲者不肯承認,還要覆藏自己的過失,還說自己並沒有作錯那件事情,令他人弄不清真相,有時甚至顯示自己不但是沒有錯,而且還有功德。
3.3)違諍事
又諍論者,將欲推其功德、過失,爾時諂者則便結構諸惡朋黨。
[解說]又如果大家互相諍論,想要爭顯功德、推諉過失,大家彼此不能滿意,這時候有諂行的人會交結惡的朋黨,積聚多人,以多數壓倒少數,令弱勢者不敢聲張,使得事實的真相難以顯現,而有結構諂行。大家要和合一味如水乳合,有意見應該公開的說,不可以互相鬥來鬥去,結構諂行。違諍事可以配合結構諂行。
3.4)現親友事
又諂曲者,見諍論人有力暴惡,心生怖懼,即以卑下身語二業,隨順恭敬,現親友相。
[解說]又有些欲界的有情是屬於恭敬諂行的這類人,與人有諍論時,看見對方是有力量的,而且很暴惡,心裡生起恐怖畏懼,於是假裝以很謙卑的身業、語業,隨順恭敬對方、現出親善友好的相狀,可是其實本身心裡不是這樣子。
3.5)現委信事
又諂曲者,若見軟直可規其利,內與不可委信者等,而外現已極可委信。謂行住中,虛詐積集清善之相。
[解說]又有諂曲的人,若是見到比較柔軟忠厚老實的人,可以規劃圖謀得到對方的利益,這位諂曲的人,內心其實是不可以委託信任的,而外表卻現出來好像是極可委託信賴的朋友,是可以委託錢財的人,在行住當中虛偽欺詐的表現出來自己是很清淨、很善良的相貌,讓人以為自己是很可相信的,要請他作什麼事,都會立即辦到,以顯示可值得信任。於取得他人的信任後,可以取得後日的非法的利益,這是預謀有詭計的謀計諂行。
3.6)所作假託事
又諂曲者,於諸親善得意友朋未來廣大所作事中,先詐為伴,後所作事現在前時,矯現種種方便推注。謂為遮防自劬勞故。
[解說]又有一種諂曲的人有推注諂行,這種人於自己親近得意的朋友,未來想要弘揚佛法,或是想要作大生意、大事業,於是鼓勵親友去作,假裝與他作伴,大家一起打拼,等到需要人手做事時,就藉故推託,什麼事情都不肯做了,因為防備自己太過辛勞,這是推注諂行。大家也多少會碰到這種情況。
3.7)艱辛事
又諂曲者,隨遭一種苦惱事已,於彼怨對所遭苦事,實無如是重憂重苦,然自顯示有重憂苦。謂深歎恨愁憂苦惱,乃至悶絕。
[解說]又有一種顯現過度悲傷的諂曲行者,若遭遇到任何一種苦惱的事情,於彼怨家處,所遭遇的苦事,表現出來很悲傷,其實沒那麼嚴重的憂苦,於向人傾訴時,說得非常過度,自己顯現出有很嚴重的憂惱、痛苦,深深的怨嘆、痛恨、愁憂、苦惱,乃至昏倒、悶絕了。
《披》有八種行及七種事等者:八種行中,唯除顯示諂行,所餘七行,如次配屬七事,如下釋義應知。言顯示諂行者,謂不真實顯己功德。彼實無德,而欲令他諸有智者同梵行等了知有德故。
八種諂行配屬七種事,在八種行中,只有顯示諂行沒有說到,其餘七行,如它的次第配屬這七種事,如下面解釋的道理,應該要了解。顯示諂行,是顯示自己並不是真實的功德;實在沒有得到禪定,沒有得到聖道,可是希望其他的有智慧的同梵行等,或是善知識,或師長或朋友認為自己得到禪定或得到聖道,這是顯示諂行。此處解釋顯示諂行與《瑜伽論記》卷18所說不同,論記說於詰問事時有覆藏諂行及顯示諂行二種,所以八種諂行剛好配屬七種事不多不少。
一、迷惑諂行,是在言說事上發生的。
二、覆藏諂行,在詰問事時,可能會有這種行為。
三、顯示諂行,沒有功德告訴他人自己很有功德,自己讚歎自己。
四、結構諂行,是違諍事,意見不同時交結朋黨。
五、恭順諂行,是現親友事,因為畏懼對方勢力,而顯恭順。
六、謀計諂行,為從他人得到利益,假現可信賴的現委信事。
七、推注諂行,為所作事,怕自己太辛苦,假藉理由而推託,不做自己答應要做的事。
八、現悲諂行,有艱苦的事情向他人投訴,言過其實。
以上是說到經典中說到諂誑的過患。(連結:諂誑過患差別之八行與七事)
4)釋說麤語聲聞
復次,麤語聲聞,尚不應得於諸諦中教誡教授,況當能得真諦現觀,或復清淨。又有九種麤語聲聞麤語之相。若有成就如是相者,當知此名不可與語麤語聲聞。何等為九?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正詰問時,以不美言假合而答,或不相應、或不圓滿、或託餘事方便而答。是名初相。又以謬言假設餘論,方便推遣所詰問事。是第二相。又瞋恚纏,擾亂、懵憒、渾濁自心。是第三相。又瞋恚纏,發起憤怨、詈言、鄙語。是第四相。又起高心,彼既說我,我當何故而不說彼。是第五相。又堅覆藏自所作罪。是第六相。又結怨心相續不捨。是第七相。又多發起報怨之心。是第八相。又他顯說能舉罪者若實不實諸功德時,不生信解,誹撥毀罵。是第九相。
[解說]其次,說到麤語聲聞,若是修行人說了麤語,尚且不能得到四聖諦的教導及修持戒定慧的教誡教授,何況能夠得到真實的證得聖諦現觀,或能獲內心的清淨?又有九種麤語聲聞說麤語的相貌。若修行人有這九種相貌,是不可以教化的,應當知到這類行者名為不可與語麤語聲聞。不可以跟這種人說話,這樣的人應該要默擯。是哪九種相貌呢?
4.1)當能舉發罪過的人正在難問有犯過錯者時,犯者用不好聽的粗獷的言語,假裝做不正確的回答,或是說些不合道理的回答,或所說的話使他人聽不懂,不說讓人聽懂的話就是不圓滿的話,或是問東而答西,推託其他的事情來搪塞應付。這是被舉罪者於詰問時搪塞不正面回覆的相貌,是名第一種麤語的相貌。
《披》以不美言假合而答等者:答言麤獷,名不美言。答不應理,名不相應。答不領解,名不圓滿。引餘事答,雜說異語,名託餘事方便。
這類犯錯者回答時言語很粗獷,乃至有惡語,名不美言。所回答的是不合道理的,名為不相應。所回答的使他人聽不懂、難以理解,名為不圓滿。不從頭到尾述說一次,而只說其中的片段,或是問東答西,說其他的事情,雜說不相關的話語,是名託餘事方便。
4.2)又用荒謬不可能的事,來假安立自己的說法,以方便推託遣除被詰問的事情,問東答西,這樣的推託,是第二種麤語的相貌。
4.3)這類人又有瞋恚的煩惱現行,有擾亂的行為,心中不明瞭,懵憒無知,自心渾濁散亂。這是第三種麤語的相貌。心亂而且有瞋心。
4.4)又有瞋恚煩惱的現行,生起憤怒、抱怨,用很粗的話來罵詈,或是說卑鄙、下賤的語言。這是第四種麤語的相貌。
4.5)這類人又會生起高慢心,心想:他人既然說自己有錯,自己為什麼不反過來說對方有錯呢?這是麤語的第五種相貌。
4.6)又有堅定的覆藏心,不肯承認,將自己所作的罪過隱藏起來,是第六種麤語的相貌。
4.7)又有結下怨恨的心,怨心持續很久不捨;心想:你給我記住,這種惡緣結下去,生生世世很難解,展轉增勝,自己不能虛心的檢討自己的錯,卻忿恨他人舉罪。這是第七種麤語的相貌。
4.8)又多半會發起報怨的心,想要報復,這是麤語聲聞的第八相。
4.9)又他人明顯說出能舉罪者有真實功德,或不真實的功德時,這種人不會生起信解,反而誹謗撥弄毀罵能舉罪者的功德,誹謗撥無,說對方沒有功德,或是毀壞、辱罵對方。這是第九種麤語的相貌,毀罵舉罪的人。
麤語聲聞有過失時於能舉罪者以不美言假合而答等、以虛謬言語假設其餘說法等、瞋恚纏擾亂等,依瞋恚纏發起憤怨詈言鄙語等,又起高慢心等,又堅固覆藏自所作等,又結怨心相續不捨,又多發起報怨之心,又誹謗能舉罪的人等,有這九種麤語的相貌。佛陀說,應該不要與這種人說話,這種人名為不可與語的麤語聲聞。

4.10
此中略有二種舉罪補特伽羅。一、共所尊重,二、非共尊重。當知此中,初二種相,依初能舉補特伽羅;餘七種相,依第二能舉補特伽羅。
[解說]這其中要略而言有二種舉罪的人:一、共所尊重,舉罪者的德行具足,又有智慧,是大家都共同尊重、推崇的人。二、非共尊重,舉罪者自己的德行不是很具足,有很多缺點,不是大家共同尊重、推崇的人。應當知道在這九種粗語聲聞者的相貌之中,最初二種相貌,是依第一種能舉罪者,是有德行的,為大眾所共同所尊重的人,被舉罪的粗語聲聞雖然很不喜歡,還是勉強回答,只是回答的不正確,或是推託其他事。其餘第三相到第九種相的七種粗語聲聞相,是依第二種能舉罪者,不是大家所尊重的人,舉罪者本身可能有很多不圓滿的地方,或是也曾作錯事,因此被舉罪的粗語聲聞不滿意,生起瞋心,出言不遜等。
因此佛說能舉罪者要有五種德行;知時、真實、利益、柔軟、慈心,出處是在《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具有這五法才能夠作舉罪的補特伽羅,若是自己的功德不具足,又舉他人的罪,容易引起反彈,會有報怨,種種的叛逆的情況都會出現。

5)由觀察差別
5.1)由觀察差別者,謂能舉罪補特伽羅,應善觀察所舉罪者,然後應舉,為作憶念。謂觀所舉補特伽羅,為於我邊有愛敬不?廣說如經,應知其相。
[解說]由觀察差別方面,是指能舉罪的有情應該善巧的觀察所舉罪的有情,然後應該為他舉罪或作憶念的羯磨。這是怎麼樣觀察呢?是指觀察所舉罪的有情對自己是不是有敬愛、有尊重,我這樣說,他會不會聽?詳細的內容如經中所說,應當了知其中的相狀。在《雜阿含經》的496經和497經,屬於舍利弗相應的經典,提到能舉罪和所舉罪的情形。有一次,舍利弗請問佛陀:舉罪的比丘如果要舉其他有情的罪,自己要如何自我觀察、安住幾法才能舉他人的罪?佛說:
一、想要舉罪的人必須仔細觀察所舉罪的有情,是不是真實有犯罪?
二、要觀察時間適不適合舉罪呢?是時,不能非時。
三、要觀察義饒益、或非義饒益,是不是真想要利益他,所以才在大眾僧面前舉他的罪?
四、觀察自己能不能柔軟不麁澁?是不是出言能柔軟來舉他的罪?
五、觀察是不是有慈悲心,沒有瞋恚心來舉罪的?
舉罪的比丘、比丘尼自己檢討一下,如果自己這五法都具足,才有資格來舉罪。當然自己也是要清淨,才能舉罪,而且要觀察事情的真相是不是真實的?舉罪的時間是不是適合的?內心裡是不是要利益他的?用的方法是不是很柔軟?內心是不是慈悲的,沒有瞋恚心的?在497經說到如果被舉罪的比丘性格是不諂曲的、不幻偽的、不欺誑的,有信、戒、慚愧、正念、正定、智慧,而且很精進,不慢緩、不捨遠離,很敬愛戒律,又顧沙門行、尊崇涅槃、為法出家、不為活命。這樣的比丘如果聽到被舉罪,會很高興的,歡喜頂受,如飲甘露。所以越清淨的人越喜歡被舉罪,因此必須於舉罪前仔細觀察。有一種比丘就不是如此,這種比丘有諂曲、幻偽、欺誑、不信、無慚無愧、懈怠失念、不定惡慧、慢緩、違於遠離、不敬戒律、不顧沙門行、為命出家、不求涅槃,這種人出家的動機也不對,煩惱很重,也不尊重戒律,若舉這種人的罪,被舉罪者會生氣,甚至生報復心。
因此要衡量、先想一想,假如對方會生氣到將自己殺死,就不要舉罪了,如果由於舉罪跟對方結很大的冤仇,自己還要拜懺才能解除,就不要舉罪,後面還會再說,因為對這種人沒有義利。或是被舉罪的人是位大人物,舉罪會使僧團破裂等,也會破僧或令僧別住,有其它更大的煩惱,就不能舉罪。所以舉罪的補特伽羅要舉罪以前,能不能舉罪,必須仔細衡量一番,對被舉罪者的情形及在僧團的地位,這些都是要思考的。
5.2)觀察能舉
其所發舉補特伽羅,亦應善察能舉罪者,為是愚夫、顛狂、癡騃、非法舉罪,欲於我所當作損害?廣說如經,應知其相。為是智者,非狂非騃?所有白品廣說如經,應知其相。又於堪舉補特伽羅,應正觀察,為開舉不?如是觀察補特伽羅所有差別,應知說名補特伽羅遍知。
[解說]被舉罪的有情,也應該善巧的觀察能舉罪的人,是不是愚癡無聞的凡夫?是不是有精神病來舉發自己?騃是愚蠢的意思,他是不是很愚蠢,根本不了解戒律?是否不合法的舉罪?是不是想要對自己有所損害等?經典上也有教導,被舉罪的人也應思惟一番,能舉罪的人是不是有資格來舉罪?若舉罪者是有智慧的人,沒有顛狂,也不是愚笨的人,如法舉罪,必須自我檢討一下,是不是真的有罪?所有清淨的白品方面,廣說如經,應當了知其中的相狀。在《雜阿含經》的497經說到,被舉罪的比丘要有五法安頓己心。必須這樣觀察:他從哪裡知道自己犯罪,自己是真實犯罪嗎,他所舉的是不是真實的?舉罪的時間是不是合適?是不是真的為利益自己?態度是不是柔軟的?是不是有慈悲心的?必須用這五法來觀察。若是自己真的犯罪引起僧團的不合,應該該勇敢的出來懺悔清淨。又應該正確的觀察堪能舉罪的有情,是不是真的能夠如法舉罪呢?是不是了解這些羯磨運作?是不是了解罪相?還要這樣的觀察一番。依於這樣觀察補特伽羅的所有差別,應當了知稱為補特伽羅遍知。當然也要觀察同住在一起的人,佛在經典裡還說到,能舉罪的人還要觀察僧團同不同意作這件事,如果有伴才可以舉罪,沒有伴就不要舉罪;有人認同才可以舉罪,沒有人認同就不能舉罪,因為還有爭議。

5.3)引攝義利遍知
云何引攝義利遍知?謂能遍知,略有三種引攝義利。何等為三?一、引攝自身利養義利,二、引攝他身出罪義利,三、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
[解說]什麼稱為引攝義利遍知?引攝義利遍知,是指行者能夠有智慧知道自己的行為能不能引導攝受自己及被舉罪者獲得利益安樂,要略而言有三種引攝義利的情形。是哪三種?一、能引攝自己得到利養的利益;二、引攝其他有情出罪的利益;三、引攝大眾僧擯除呵斥犯戒者,使大眾僧能夠安樂而住的義利。
5.3.1)引攝自身利養義利者,謂若諸利養體是清淨,是名真實。
[解說]引攝自身利養義利的意思,是指自身得到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或供養等,這些利養的體性是清淨的,稱為真實。能布施的人是清淨的,所布施的人內心沒有斷煩惱,至少也知道要加法受用,是名真實。加法,是佛陀為淨比丘貪著之意所定之法,於取得衣食等應利養應向一有智慧的同梵行者前說淨,加上佛法的智慧,以制伏貪心,防範於未然,是名加法,如淨施法等。佛說若比丘有多餘的衣物藥品時應當說淨。例如有某甲比丘,得三衣一鉢以外之衣藥缽,甲比丘需先求得乙比丘為其淨施主,而後至丙比丘處說淨(將此物施予乙比丘),說淨後丙比丘將此物反還與甲比丘,甲比丘才可隨意著用此物。此種處理多餘物品的過程稱為「說淨」;甲比丘即為「說淨人」,乙比丘稱為甲比丘之「淨施主」,丙比丘則是「受淨者」。說淨的目的是讓自己不要起貪心,不要蓄積很多衣服藥品等,了知衣服都是他人的,只是借用。
1-2)能引義利
若諸利養體是清淨,而堪要用;非無所用,徒多貯畜凡百資緣。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解說]諸多的利養包括居士供養的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它的體性是清淨的,適合使用,幫助修學聖道,並不是沒有用的,而白白的積聚儲蓄很多資生眾具。意謂修行的人可以接受供養,這種供養是清淨的,是真實對修行有利益的,如是稱為能引義利。譬如他人送來一張麻將桌,這種利養的體是不清淨的,是不真實的,出家人不應該有的這樣的利養。若是清淨的,而且要能夠受用,適合修學戒定慧的利養,是可以接受的。譬如有人送來一部大藏經,這部大藏經對修學聖道有義利,它的體性是清淨的,適合使用,則可以儲蓄這些經典。
1-3)應時
若諸利養不過於時,堪任受用,是名應時。
[解說]若諸多衣服、飲食、臥具、病緣醫藥,不超過使用期限,是可以受用的,稱為應時。如果利養不適合現在的時代使用,或超過使用期限,則是不應時。
1-4)有伴
若諸利養,其餘苾芻亦現引攝,是名有伴。
[解說]如果接受諸多的利養,其他的比丘也接受同樣的利養,稱為有伴。
1-5)離破僧
即此有伴非引破僧,名離破僧。若所引攝利養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以無染心應當受用,如是引攝利養義利名為無罪。
[解說]譬如居士能夠平等的供養,大家都攝受這些利養,不會引發僧團的破僧,稱為離破僧。破僧是指在一個處所的出家眾,分成二處作羯磨,稱為破僧。若利養引發僧團分成二處作羯磨,則為破僧。如果行者引導攝受的利養的義利,具足真實、能引義利、應時、有伴及離破僧這五種條件,能安住在正念中,以沒有貪瞋癡的心,應當要受用這些利養,接受這樣的利養義利是沒有罪過的。

5.3.2)引攝他身出罪義利
2-1)真實
引攝他身出罪義利者,謂若所犯罪彼實現行,是名真實。
[解說]引攝他身出罪義利方面,是指被舉罪者所犯的罪是真的現行,是真的有罪,稱為真實。
2-2)能引義利
若復自知:我能令彼出不善處,安置善處。如是名為能引義利。
[解說]能舉罪的有情應該要思惟,能自知:我這樣的舉罪能使犯罪的有情,出離不善的處所,安置到戒定慧等善法之處,如此稱為能引義利。
2-3)應時
若他說法、敬事尊長、恭承病等正加行時,無容舉罪,是名應時。
[解說]舉罪時要觀察,如果這位有情正在說法,時間不對就不應該在這時候舉罪;若正在恭敬承事長老,為他們作事,也不應該在這時候舉罪;還有正在看護病人,正在作這些事時,是不容許舉罪的。必須在被舉罪者沒有作這些事時,才可以舉罪,稱為應時。
2-4)有伴
若舉彼罪,諸餘苾芻共為助伴,是名有伴。
[解說]如果舉罪時,其他的比丘能夠贊同舉罪者的意見,共同為助伴,稱為有伴。
2-5)離破僧
非此因緣能引破僧,如是名為第五清淨。若所引攝出罪義利,具此五支,安住正念,無染汙心,如慈善友,以柔軟言,應引攝他出罪義利。
[解說]不是因為舉罪的因緣,引發僧團在同一處所分成二處羯磨,這是第五種稱為清淨。如果所引導攝受出罪的義利,具足真實、能引義利、應時、有伴、及離破僧這五種條件,能安住正念,沒有染污心,以慈悲心、善知識的心、善友的心,以柔軟的語言,應當要舉罪,引導犯罪的有情出離罪過,得到佛法的義利。
這一段在《四分律》卷43說舉罪的人應該要怎麼樣作?第一要觀察這件事是實或不實,也就是這裡所說的,此人如果犯罪是真實的,才可以舉罪,不實就不應該舉罪。
第二如果說是真實,不可以立刻舉罪,還要進一步觀察,對被舉罪的人有利益,還是沒有利益,如果舉罪沒有利益就不要舉,有利益才舉。
第三繼續觀察舉罪的時間恰不恰當,就是這裡說的時作或非時作;如果正在服侍師長、看護病人,是不可以舉罪的,這是觀察舉罪的時間合不合適。
第四還要繼續觀察舉罪這件事,會不會使令大眾僧鬪諍、毀謗、罵言、破僧、別住、有塵垢、有很多煩惱呢?如果一舉罪,大家會亂糟糟的,互相謾罵,甚至互相告到法庭,這件事就不要作了。
第五還要再思惟有沒有同伴,有同伴也就有人贊同才舉罪,沒有同伴則不要舉罪。
應知佛做事思惟得非常的周延。這五種條件都具足才可以舉罪,對僧團才有利益。

5.3.3)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
如引攝他出罪義利,引攝僧伽擯斥犯戒安樂義利,當知亦爾。而差別者,若因擯斥,其被擯者不與能擯命為障礙,或不因此壞僧居園,亦不因此損壞制多,及不損餘同梵行者。如是名為能引義利。與此相違,應知說名引無義利。
[解說]如第一科的引攝他出罪義利,是說這類人犯的罪過還不是很大,可以作訶責羯磨或懺悔,使令犯者出離罪過得到義利。第二科引攝僧伽擯斥,這類人犯的是重大的罪過,必須要將犯者擯逐出去,不能在僧團與大眾僧共住,這樣做是為令大眾僧獲得安樂義利,方法也是要具足這五種條件。跟前面有差別的地方,前面說到五種條件,包括要真實、能引義利、應時、有伴、離破僧,這五種條件都相同。還有一個差別相,如果因為擯斥犯者離開僧團,這被擯的有情必須不會傷害能擯者的生命,不會為能擯者的生命作障礙;也不會因此破壞僧團居住的處所、園林;也不會因此損壞佛塔、佛殿;也不會去傷害其他同修梵行的有情。如果符合前文所說真實等五種條件,這類舉罪稱為能引義利。
如果是與前面所說的相反,應當了知稱為引無義利。犯者因為被擯斥,會不高興而傷害舉罪的人,則不應該舉罪,因為對自他都沒有義利。而且因為舉罪,犯者會破壞僧團居住的處所,放火燒廟、居園,或破壞佛塔,造更大的罪;或傷害其他的行者等。時間不適合,因緣還未具足則暫時不舉罪。
《披》不與能擯命為障礙者:謂不由彼擯斥因緣,令他於自壽命能為障礙故。
不與能擯命為障礙者的意思,是指不由於被舉罪的有情,因為被擯斥的因緣,使令能舉罪的有情對於自己的壽命有所障礙,而減損壽命。所以不能隨便舉罪,必須詳審觀察之後再做決定。僧團是這樣,其實世間人也是一樣,非時舉罪有時導致自己受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