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6.誨住持要智識闊達,勿逞私心也
晦堂曰:住持之要,當取其遠大者,略其近小者。事固未決,宜諮詢于老成之人。尚疑矣,更扣問于識者,縱有未盡亦不致甚矣。其或主者,好逞私心,專自取與。一旦遭小人所謀,罪將誰歸。故曰:謀在多,斷在獨。謀之在多,可以觀利害之極致。斷之在我,可以定叢林之是非也(與草堂書)。
晦堂曰:住持之要,當取其遠大者,略其近小者。事固未決,宜諮詢于老成之人。尚疑矣,更扣問于識者,縱有未盡亦不致甚矣。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明住持取捨有方。謂住持大要,于其所當取者須遠大,一日而具百千年眼目。其所略者,目前些細,不必較論。或有事故當前未能決斷,宜諮求詢問於老練成實之人。設或其疑未決,更當扣問於博識之君子。如此勤求,縱猶有未盡,亦不爭多矣。
其或主者,好逞私心,專自取與。一旦遭小人所謀,罪將誰歸。故曰:謀在多,斷在獨。謀之在多,可以觀利害之極致。斷之在我,可以定叢林之是非也(與草堂書)。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教虛己謀斷得宜。其或主者,矜己逞能,偏私自用。一味專己取與,不聽人諫。忽爾一朝為小人伺便,遭他所謀。此罪只得自任,將誰歸耶!故曰:謀事須在多人,斷事只在我也。何故?謀在多者,一人見識有限。多謀則利與害最極之處,亦可參觀也。斷必在我,不可依違於人。我決則是與非一定之機,皆不能撓也。
△取遠略近,不專己用,是持法利生之魁碩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