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27日 星期五

禪林寶訓101.住持以至公為心,不可偏徇己私也

101.住持以至公為心,不可偏徇己私也

靈源曰:善住持者以眾人心為心,未嘗私其心。以眾人耳目為耳目,未嘗弘其耳目。遂能通眾人之志,盡眾人之情。夫用眾人之心為心,則我之好惡乃眾人好惡,故好者不邪,惡者不謬。又安用私託腹心,而甘服其諂媚哉。既用眾人耳目為耳目,則眾人聰明皆我聰明。故明無不鑒,聰無不聞。又安用私託耳目,而固招其蔽惑耶。夫布腹心,託耳目,惟賢達之士務求己過,與眾同欲,無所偏私。故眾人莫不歸心。所以道德仁義流布遐遠者,宜其然也。而愚不肖之意,務求人之過,與眾違欲溺於偏私。故眾人莫不離心。所以惡名險行傳播遐遠者,亦宜其然也。是知住持人與眾同欲,謂之賢哲。與眾違欲,謂之庸流。大率布腹心託耳目之意有殊。而善惡成敗相返如此,得非求過之情有異,任人之道不同者哉。


靈源曰:善住持者以眾人心為心,未嘗私其心。以眾人耳目為耳目,未嘗弘其耳目。遂能通眾人之志,盡眾人之情。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明情通無外。謂善能為住持者,但以眾人心為己心,不必私用吾心。以眾人耳目為己之耳目,不必私用吾之耳目,遂能通眾人之志,盡眾人之情。


夫用眾人之心為心,則我之好惡乃眾人好惡,故好者不邪,惡者不謬。又安用私託腹心,而甘服其諂媚哉。既用眾人耳目為耳目,則眾人聰明皆我聰明。故明無不鑒,聰無不聞。又安用私託耳目,而固招其蔽惑耶。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顯情同不二。夫用眾人之心為己之心,則無二心。所以我之好惡,乃眾人之好惡,故所好者決定不邪,所惡者決定不謬。又何必于私地,囑託他人之心腹,甘服他人之諂媚於我哉。既用眾人之耳目為己之耳目,則見聞無隱。所以眾人聰明,即是我之聰明。故明無所不鑒照,聰無所不通曉。又何必于私隱中,囑託他人之耳目,固招他人之蔽惑于我耶?


夫布腹心,託耳目,惟賢達之士務求己過,與眾同欲,無所偏私。故眾人莫不歸心。所以道德仁義流布遐遠者,宜其然也。而愚不肖之意,務求人之過,與眾違欲溺於偏私。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明同不同之故。然則展布多人之腹心,囑託眾人之耳目者,或亦有之。但賢達之士假此聞見,託借腹心,專求己之過失。與眾人同其所欲,無所偏私,故眾人莫不歸心。所以住持之道德仁義流布於遐方者,宜其所然也。而愚者之意惟囑託人之腹心耳目,務求他人之過失,則與眾人違其所欲,墮于偏私,故眾人莫不離心。使住持之惡名險行傳播於遐方者,亦宜其所當然也。


是知住持人與眾同欲,謂之賢哲。與眾違欲,謂之庸流。大率布腹心託耳目之意有殊。而善惡成敗相返如此,得非求過之情有異,任人之道不同者哉。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顯同不同之驗。是知為住持者,與眾人同欲者,即賢哲也。與眾人違欲者,乃庸流耳。大[/]布腹心託耳目之意,有求人過,求己過之不同,而善惡成敗相返之利害,實有如此,豈得不是求過之情,有人己之異。而任人之道,有公私之不同者哉。

此章貴在自求己過,始不與凡夫為匹偶。若然,是世間第一種英烈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