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教學者以誠信為本,不可斯須去己也
圓悟禪師曰:學道存乎信,立信在乎誠,存誠於中,然後俾眾無惑。存信於己,可以教人無欺,惟信與誠有補無失。是知誠不一,則心莫能保。信不一,則言莫能行。古人云:衣食可去,誠信不可失。惟善知識當教人以誠信,且心既不誠,事既不信,稱善知識可乎!易曰:惟天下至誠,遂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而自既不能盡於己,欲望盡於人,眾必紿而不從。自既不誠於前,而曰誠於後,眾必疑而不信。所謂割髮宜及膚,剪爪宜侵體。良以誠不至,則物不感。損不至,則益不臻。蓋誠與信不可斯須去已也,明矣(與虞察院書)。
圓悟禪師曰:學道存乎信,立信在乎誠,存誠於中,然後俾眾無惑。存信於己,可以教人無欺,惟信與誠有補無失。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舉誠信為本。心實曰誠,乃信之體也。言實曰信,乃誠之用也。謂學道先須存一信字,立信全在一箇誠字。若人能存至誠于心中,然後使眾人自無所惑。存至信于自己,可以教人則無所欺。惟信之與誠,實有補于我,而無失于人也。
是知誠不一,則心莫能保。信不一,則言莫能行。古人云:衣食可去,誠信不可失。惟善知識當教人以誠信,且心既不誠,事既不信,稱善知識可乎!易曰:惟天下至誠,遂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教必誠必信。是知人之誠心不一,自有輕重,則此心莫能保守。信力不一,自有勤怠,則所言莫能施行。魯論云:衣切于體,可以禦寒。食切于命,可以止饑。似俱不可去者,而猶可去。誠信二字,寧死不可失也。惟善知識者,必當教人以至誠,感人以至信。心若妄而不誠,事若欺而不信,稱之為善知識可乎!
易繫辭曰:惟天下至誠,遂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能盡人之性。能盡人之性,則能盡物之性。能盡物之性,則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可以贊天地之化育,則可以與天地參矣!
註曰:性者,德無不實,理無不具,故無人欲之私。能盡者,知之無不明,處之無不當。天下至誠者,言聖人之德,天下莫能加也。贊,助也。參者,與天地並立也。
而自既不能盡於己,欲望盡於人,眾必紿而不從。自既不誠於前,而曰誠於後,眾必疑而不信。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明自盡而能盡人。設使自既不能盡誠,存信于己,而欲望人盡誠存信,眾人必欺紿而不從。紿者,欺也。自既不能盡誠行之於前,以為軌範,而曰:我之行誠。必在于後,眾人愈見疑惑而不信矣。
所謂割髮宜及膚,剪爪宜侵體。良以誠不至,則物不感。損不至,則益不臻。蓋誠與信不可斯須去已也,明矣(與虞察院書)。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喻自誠而能致信。所謂如剃髮者,必當及于皮膚。劈爪者,自當侵于肉體。良以我之誠信若不極至,則人不能感服,如剃髮之不及膚也。我之減損若不極至,則益不能咸臻,如剪爪之不侵體也。臻者,至也。蓋誠之與信,一體一用不可斯須離于我也,明矣。斯須,蹔時也。
△今多是不誠不信者,欲作師法,如何行得去?感得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