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9.教人持法,當以中道含緩為要也
靈源清和尚住舒州太平,每見佛眼臨眾周密不甚失事,因問其要。佛眼曰:用事寧失於寬,勿失於急。寧失於略,勿失於詳。急則不可捄,詳則無所容。當持之於中道,待之以含緩,庶幾為臨眾行事之法也(拾遺)。
《禪林寶訓筆說》:清和尚住太平日,每常見佛眼和尚,臨於大眾。凡百所為,無不周旋,無不細密,不甚失其事之所宜,因而問其要義。佛眼答曰:大凡所作之事,安得全保其無失。寧可失之於寬緩,不可失之于急迫。寧可失之于簡略,不可失之于詳細。蓋事失於急,救之不及也。失于詳,則人無所容矣。但當持守中道,待以食緩。庶幾,即方可也。方可以為臨眾行事之法則也。
△古人披肝露膽,誠不啻如父母之教子。寧寬忽急,寧略勿詳。此二言立身處世之道盡之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