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曰:凡人所為之惡,有有形者,有無形者。無形之惡,害人者也;有形之惡,殺人者也。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所以游宴中有鴆毒,談笑中有戈矛,堂奧中有虎豹,隣巷中有戎狄。自非聖賢絕之於未萌,防之於禮法,則其為害也,不亦甚乎!(西湖廣記)
明教曰:凡人所為之惡,有有形者,有無形者。無形之惡,害人者也;有形之惡,殺人者也。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先出其惡。且學者,安得有殺人、害人之惡,為師所戒。然人居凡夫地上,根本無明,念念熏染。觸境生情,令人不覺不知一時念起。於人我中,生出幾多嫉妬、貪、嗔。搆起是非,喪亡道本,所以說害人之惡大也。論云:有形之惡,其來有方,其敵可禦。無形之惡,其來不測,其害非細。故所以殺人之惡小,害人之惡大。殺以跡言,害以心論。
所以游宴中有鴆毒,談笑中有戈矛,堂奧中有虎豹,隣巷中有戎狄。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正明惡事。游晏,乃賓主合歡,安靜之筵也。豈料食中置毒,令人死不旋踵。廣志云:鴆毒鳥,大如鷂子,頸長八寸,紫綠色,以蛇蠍為食。雄為暈,雌名陰。其毛入酒,則火燄生。以之插鼻中,腸斷即死。惟犀牛角可解。談笑出于無意,不覺一語如戈如矛,令人吞聲忍氣而不自安也。戈,平頭戟,長六尺六寸。矛,其形如鈎,長二丈。俱傷人利器也。正房為堂,幽深為奧。虎豹能食人,堂奧中安有虎豹。此謂能設計害人者,有如此也。五家為隣,二十五家為巷。戎狄者,西戎北狄,此是不存禮法之人,難與同居。
自非聖賢絕之於未萌,防之於禮法,則其為害也,不亦甚乎!(西湖廣記)
《禪林寶訓筆說》:此節方教人屏惡防害。自非二字是反語。如云:若是聖賢自能絕于未萌,防以禮法,則無惡念可生,故無所害。然今者,汝非聖賢,既不能絕於未萌。萌者,草之將芽。又不能防以禮法,倘一念促生,則其利害有不勝言者矣。禮法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宜則。法者,制度品節也。左傳曰:藏於杳然冥然之間,而發於卒然之際,非聖人以禮為之防,則人之類滅久矣。
△防害遠惡的至訓,明明具載。只是人心險極,熟處難忘,戒之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