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雜集論-20-三法品-1.九門-5何建立-行蘊-遍行心所


思者,於心造作,意業為體,於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於心造作,意業為體者,此辯其相。於善等品中役心為業者。此辯其業,以於所作善等法中,發起心故。
作意者,發動心為體,於所緣境持心為業。
於所緣境持心者,謂即於此境數數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觸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受所依為業。
謂識生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
---
思者,於心造作,意業為體,於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cetanā (Abhidh-s 6) katamā / cittābhisaṃskāro manaskarma / kuśalākuśalāvyākṛteṣu cittapreraṇakarmikā //
王疏:〇思者於心造作意業為體,於善不善無記品中役心為業。
基述記:思者()役心為業。
述曰:下別釋中,隨位成六。初位有三,二已說故。以下所明一切心所。初明體、業,此論本文重
釋體業。此釋師解,更不煩指,學者當知。上來論本,下釋論文。自下心所,准此應悉。前明蘊主,說作心所。今論別釋,但說作心,互相顯說。或心勝故,此中偏說,思是意相應業,隣近釋名,能作心故。

於心造作,意業為體者,此辯其相。於善等品中役心為業者。此辯其業,以於所作善等法中,發起心故。 tatra cetanāyāḥ cittābhisaṃskāro manaskarmeti lakṣaṇanirdeśaḥ / kuśalākuśalāvyākṛteṣu cittapreraṇakarmiketi karmanirdeśaḥ / tathāhi (Abhidh-s-bh 5) yathābhisaṃskāraṃ kuśalādiṣu dharmeṣu cittasya pravṛttir bhavatīti /
王疏:△於心造作意業為體者,此辨其相;於善等品中役心為業者,此辨其業。以於所作善等法中發起心故。
受想二法已別建立,故五遍行但說思等。思之造作,亦造身語,就根本說但造意業,身語復由意業起故。於三性中役心為業,當知亦役心所,心為主故,但言役心。記云: 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驅役自心,令造善等。今觀論意舉所作法顯能作體,故說作心。舉所作位顯能作業,故說於彼善等役心。不爾,體業二應無別,體性亦以作用顯故。今謂體業二相,非甚差別,依體起用,離用無體,體依用顯,故二不異。然就能作即名為體,其所作者即名為業。故能造作心為思自體,所造善等即思之業。體局自體,業涉余法,是為此二差別。余法體用分別亦爾。
基述記:於心造作()此辨其業。
述曰:釋師恐復不閑體業,別牒屬當,例餘心所。
以於所作()發起心故。
述曰:謂能取境,正因等相,駈役自心,令造善等。今觀論意,舉所作法,顯能作體,故說作心。舉所作位,顯能作業,故說於彼善等役心。不爾,體業二應無別,體性亦以作用顯故。

作意者,發動心為體,於所緣境持心為業。manaskāraḥ katamaḥ / cetasa ābhogaḥ / ālambanacitta dhāraṇakarmakaḥ //
王疏:〇作意者發動心為體,於所緣境持心為業。
基述記:作意者()持心為業。
述曰:發動者,警覺義,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發動。不唯警覺心,唯言發心者,心是主故,即義相警。舉種子者,因中起用。如薩婆多未來用起,舉種能警,釋現行名。

於所緣境持心者,謂即於此境數數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ālaṃbane cittadhāraṇaṃ tatraiva punaḥ punar āvarjanaṃ veditavyam / ata eva samādhilābhī mana(ḥ) saṃskāralābhīty ucyate /
王疏:△於所緣境持心者,謂即於此境數數引心,是故心得定者名得作意。
成唯識論云:作意謂能警心為性,於所緣境引心為業。謂此警覺應起心種,引令趣境,故名作意。雖此亦能引起心所,心為主故,但說引心。有說令心回趣異境,或於一境持心令住,故名作意。彼俱非理,應非遍行,不異定故。今此發動,即彼警心。於所緣境持心為業者,謂由數數引心於一境起,即持心故,仍即引心。然此何以異於定者,由內住等制約作意,令不引余。由作意故數數引心令趣一境,是二差別。作意能令心定,此業勝故,今特說之。然非即定,與散亂俱亦能引心趣異境故。記云:作意作業通散定位,說定加行但說持心,舉顯了業彰其作用。唯識但言引心為業,即遍作用。
基述記:於所緣()名得作意。
述曰:此釋前業,作意作業通散定位,說定加行但說持心,舉顯了業彰其作用,說於此境數引心故。唯識但言:引心為業,即遍作用。

觸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受所依為業。sparśaḥ katamaḥ / trikasakṣipāte indriyavipāraparicchedaḥ / vedanāsanniśrayadāna karmakaḥ //
王疏:〇觸者,依三和合,諸根變異分別為體;受所依為業。
基述記:觸者()受所依為業。
述曰:根、境、識三更相隨順,名三和合。觸依合彼,是故經說觸謂三和。今論本師不說合彼,但說依起,故說觸者。依三和合,三設未和,但住本性。後三和位,各有順起心所功能。用與舊殊,皆名為異。然三變異,勝者唯根,所依相續,隣近勝故。不唯前三能生心所觸,想心所皆亦能生依和合,觸最勝故。觸雖領似,三變異生。然最似根,生心所力。故言分別,根之變異。此分別者,是領似義。如子似父,名為分別。顯受從生,不從他故,但說受依,近而勝故,如前已說,此論未說。觸別行相,即令心所同觸一境,是觸自性。於境功能,論師別顯,和合分別,經文自說,今且依經,故無別行。

謂識生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vijñānotpattāv indriyasya sukhādivedanotpattyanukūlo yo vikāras tadākāraḥ sparśo veditavyaḥ /
王疏△謂識生時,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仃相,隨此行相分別觸生。
根境識三和合起位名三和合。諸根變異者,境有順違,根隨變異。如好色逼目,目為之眩;巨雷震耳,耳為之迷。是根隨境有變異也。依三和合,有觸生起,令識觸境。根變異故,觸亦如之,故名分別。此之分別,相似彼義。釋言,謂識生所依諸根,隨順生起苦樂等受變異行相者,卻藉識起苦等三受,顯根所有變異。境於根違,識起苦受;境於根順,識起樂受。由識之有三受,知根之有變異,隨此諸根變異行相,觸亦有其可意不可意俱非三變異行相生,故名分別觸生也。由可意觸生於樂受,不可意觸生於苦受等,故言受所依為業。此言近生,遠亦生余想及思等。此觸體相諸論不同,俱如成唯識論述記廣辨,此不繁引。遍行五法已具分別。
基述記:謂識生時()分別觸生。
述曰:識未起時,根住自性。識若生位,根相異舊,能有順生諸心所力,因順果故,名隨順生。隨此諸根生受行相,有領似彼分別觸生。且學諸根有能生力,故受位別,由觸近生。起盡經說:識觸受等皆因二三四和合而生,廣如唯識第三卷說。諸文同異,伏難相違,不能煩引,如彼疏釋。既遍諸心,無別門義。上解遍行,下釋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