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雜集論-24-三法品-1.九門-5何建立-行蘊-隨煩惱心所

〇忿者,依止現前不饒益相,瞋之一分,心怒為體;執仗憤發所依為業。
△當知忿等是假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
〇恨者,自此已後,即瞋一分,懷怨不捨為體;不忍所依為業。
△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
〇覆者,於所作罪他正舉時,癡之一分,隱藏為體;悔不安住所依為業。
△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憂悔,由此不得安隱而住。
〇惱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戾為體;高暴麤言所依為業,生起非福為業,不安隱住為業。
△高暴麤言者,謂語現凶疏,切人心腑。
〇嫉者,耽著利養,不耐他榮,瞋之一分,心妒為體;令心憂慼,不安隱住為業。
〇慳者,耽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心吝為體;不捨所依為業。
△不捨者,由慳吝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積。
〇誑者,耽著利養,貪癡一分,詐現不實功德為體;邪命所依為業。
〇諂者,耽著利養,貪癡一分,矯設方便隱實過惡為體;障正教授為業。
△矯設方便隱實過惡者,謂託餘事以避餘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實發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〇憍者,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或得隨一有漏榮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悅豫為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
△長壽相者,謂不死覺為先分別此相,由此能生壽命憍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姓、色、力、聰叡、財富、自在等事。悅豫者,謂染、喜差別。
〇害者,瞋之一分,無哀、無悲、無愍為體;損惱有情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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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忿者,依止現前不饒益相,瞋之一分,心怒為體;執仗憤發所依為業。krodhaḥ katamaḥ / pratyupasthite apakāranimitte prati[ghāṃ] śikaścetasa āghātaḥ / śastrādānaṃ daṇḍādānādisaṃrambhasanniśrayadānakarmakaḥ /
△當知忿等是假建立,離瞋等外,無別性故。krodhādayaḥ prajñaptisanto veditavyāḥ, pratighātādivyatirekeṇābhāvāt //
王疏:〇忿者,依止現前不饒益相(所緣),嗔之一分,心怒為體,執杖憤發所依為業。
△當知忿等(等取恨等)是假建立,離嗔等外(等取貪等)無別性故。
本惑已明,下明隨惑。成唯識言:初忿等十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無慚等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名隨煩惱。言分位差別者,即一體法,隨其對境反應輕重行相不同,因立異名謂為忿等。等流性者,隨根本起,與同流類,故名等流。此諸隨惑,復分三類,一者小隨;即忿等十,各別起故。二者中隨,謂無慚等二,遍不善心。三者大隨,不信等八,遍諸染心。此先明十種小隨煩惱。初忿體即是嗔,現前不饒益相為所緣境,怒為行相。怒者多與人格斗,故云執仗憤發為業。
基述記:忿者(至)為業。
述曰:六位心所。下釋第五,於中有二:初明十種一分隨惑,後明十種諸分隨惑。初唯是假,分位別立,後亦通實,剎那義說。成唯識言:初忿等十唯是煩惱分位差別,無慙等十唯是煩惱等流性故,名隨煩惱。由此論文說一分分,故成差別。成唯識中並名一分,無此一分及分差別,或分為三。初忿等十,各別起故,名少隨惑。無慙等二遍不善故,名中隨惑。掉舉等八,遍染心故,名大隨惑。初說體業,皆論本文。後重釋文,皆釋師解。依止現前等者,顯所緣境。嗔之一分者,顯所依法。心怒為性者,顯自行相。下皆准知,更不別屬。要對時分,現在前境不饒益相,心怒為忿。成唯識說:忿亦得緣,剎那過去,故依時分,名對現前。正障不忿,此中不說,下皆准知。謂懷忿者,具發身語二不善業,多發身表,故言執仗憤發,所依仗器仗故。八十九說:能令面貌慘裂,奮發名忿。
當知忿等(至)無別性故。
述曰:此釋論師欲明隨惑多分假有,或隨他相,故今總說,假立忿等。理實此中有別有性,至下當知。或釋論師釋本論中,嗔一分言明忿等十定,是假有故,作是言不說二十皆是假有。不爾,便違瑜伽等說。

〇恨者,自此已後,即瞋一分,懷怨不捨為體;不忍所依為業。upanohaḥ katamaḥ tata ūrdhvaṃ pratighāṃśika eva vairāśayasyānutsargaḥ / akṣāntisanniśrayadānakarmakaḥ /
△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tadūrdhvamiti krodhādūrdhvam / akṣāntirapakārāmarṣaṇam /
王疏:〇恨者, 自此已後即嗔一分,懷怨不捨為體,不忍所依為業。
△自此後者,謂從忿後。不忍者,謂不堪忍不饒益事。
恨懷舊惡,不能安忍,由此復有報復事故。忿對現境起,此緣舊怨生,故在忿後。知亦有忿已不恨者。
基述記:恨者(至)為業。
述曰:懷怨不捨,謂緣往惡。
自此後者謂從忿後。
述曰:釋體中文,由忿為先,不捨惡故,此依分位與忿少別。
不忍者(至)示饒益事。
述曰:釋業中文,謂結恨者,不能含忍,前所忿境,故不能忍,他不饒益。八十九說:內懷怨結,故名為恨,餘皆廣說,不能煩引。

〇覆者,於所作罪他正舉時,癡之一分,隱藏為體;悔不安住所依為業。makṣaḥ katamaḥ / samyak coditasya mohāṃśikā avadyapracchādanā / kaukṛtyāsparśa-vihāra-sanniśraya- dānakarmakaḥ /
△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憂悔,由此不得安隱而住。dharmataiṣā yadavadyaṃ praticchādayataḥ kaukṛtyam, ataścāsparśavihāra iti /
王疏:〇覆者,於所作罪,他正舉時(所緣),痴之一分,隱藏為體;悔不安住所依為業。
△法爾覆藏所作罪者,心必憂悔,由此不得安隱而住。
基述記:覆者(至)為業。
述曰:此覆行相,恒覆諸罪,故唯識言:於所作罪,恐失利譽,隱藏為性。今言他舉,方行隱藏,以行增時,顯自性故。於作罪者,顯所覆境。他發舉罪,名他舉時。此顯時位,隱藏者是行相。
法爾覆藏(至)安穩而住。
述曰:此釋前業,覆藏罪者,或近或遠。法爾憂悔,故不安穩。有義:此覆唯是癡分,此論說故。又不懼當苦,方覆自罪故。有義:貪癡一分,為性恐失名利覆自罪故。論據麤顯,唯為癡分,如說掉舉,貪分亦爾。

〇惱者,忿、恨居先,瞋之一分,心戾為體;高暴麤言所依為業,生起非福為業,不安隱住為業。madāśaḥ katamaḥ / pratighāṃśikaḥ krodhopanāhapūrvaṅgamaścetasa āghātaḥ / uccapragāḍhapāruṣyavacanasanniśrayadāna karmakaḥ apuṇyaprasavakarmakaḥ asparśavihārakarmakaśca //
△高暴麤言者,謂語現凶疏,切人心腑。uccapragāḍhapāruṣyavacanaṃ paramarmaghaṭṭanayogena pratyakṣaravāditā /
王疏:〇惱者,忿恨居先,嗔之一分,心戾為體,高暴粗言所依為業,生起非福為業,不安隱住為業。△高暴粗言者,謂語現凶疏,切人心府。
忿恨唯對他起,惱則心自乖戾。日暮途窮,倒行逆施。甚者殺人放火,乃至殺其身而危及其親亦所不顧,故以高暴粗言生起非福不安隱住為業。有忿已不恨者,有恨而不惱者。惟有忿猶不足故,繼之以恨。恨無從泄,則郁而為惱。強死亂皆惱為之也,豈但不安住而已哉。
基述記:惱者(至)為體。
述曰:謂追往惡,忿恨居先,觸現違緣,心便佷戾。
高暴麤言(至)為業。
述曰:由抱遭故,多發惡業,不能安穩。螫蛆他故,損害處深,說三種業。
高暴麤言者(至)切人心府。
述曰:此釋初業,高疎暴惡,麤鄙惡言,現此凶頑,故切心府。

〇嫉者,耽著利養,不耐他榮,瞋之一分,心妒為體;令心憂慼,不安隱住為業。 īrṣyā katamā / lābhasatkārā dhyavasitasya parasaṃpattiviśeṣe dveṣāṃśikaḥ a[marṣa] kṛtaścetaso vyāropaḥ / daurmanasyāsparśavihārakarmakaḥ /
王疏:〇嫉者,耽著利養,不耐他榮,嗔之一分,心妒為體,令心憂戚不安隱住為業。
耽著利養是增上緣,他榮是所緣緣,不耐心妒是嫉行相,由不耐為先而心妒故,或由心妒不耐他榮故。榮謂榮盛,合利名說。耽著利養亦兼名譽。忿等唯從他不饒益起,嫉則雖他於己無損猶起,益為無理矣。然而人之榮利,己其奈何,由此終日憂戚不安隱住,甚可愍也。
基述記:嫉(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說:徇自名利,心嫉他榮。今說少人多所起,但說躭利,既懷嫉妬,聞見他榮,深懷憂慼,不能安穩。

〇慳者,耽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心吝為體;不捨所依為業。 mātsaryaṃ katamat / lābhasatkārādhyavasitasya pariṣkāreṣu rāgāṃśiścetasa āgrahaḥ / asaṃlekha- sanniśrayadānakarmakam //
△不捨者,由慳吝故,非所用具亦恒聚積。asaṃlekho mātsaryeṇānupayujyamānānām apy upakaraṇānāṃ saṃnicayādveditavyaḥ /
王疏:〇慳者,耽著利養於資生具,貪之一分,心吝為體,不捨所依為業。
△不捨者, 由慳吝故,非所用具,亦恆聚積。
心為物役,猥鄙吝澀,自私自利不饒益他,是此吝相。成唯識說:耽著財法不能惠捨。今據粗相,略不說法。
基述記:慳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說:躭著財法,不能惠捨。今據麤相,不說躭法。
不捨者(至)亦恒積集。
述曰:謂慳恡者,心多鄙猥,恡澁畜積,非所用物,亦恒聚積,況堪用者。

〇誑者,耽著利養,貪癡一分,詐現不實功德為體;邪命所依為業。māyā katamā / lābhasatkārādhyavasitasya rāgamohāṃśikā abhūtaguṇasaṃdarśanā / mithyājīvasanniśrayadānakarmikā //
王疏:〇誑者,耽著利養,貪痴一分,詐現不實功德為體,邪命所衣為業。
謂人可欺,詐現不實,即是痴分。冒網利養,故有貪分。邪命者,不以直道活命故。此有五種:一現希奇,二說自德,三占吉凶,四高聲現威,五稱所供養,以動人心。
基述記:誑者(至)為業。
述曰:謂矯誑者,心懷異謀,詭詐現起不實之事。貪為首故,邪命所依。癡為首故,詐現不實。五十五說:唯是癡分,矯現不實,唯癡增故。成唯識說:故亦有為名而行矯誑,躭利通愚智,略不說躭名。邪命有五:一、現希奇;二、說自德;三、占吉凶;四、高聲現威;五、稱所供養以動人心。因貪所起,故名邪命。

〇諂者,耽著利養,貪癡一分,矯設方便隱實過惡為體;障正教授為業。śāṭhyaṃ ka[tamat] / lābhasatkārādhyavasitasya (Abhidh-s 9) rāgamohāṃśikā bhūtadoṣavimālanā / samyagavavādalābhaparipanthakaram //
△矯設方便隱實過惡者,謂託餘事以避餘事。障正教授者,由不如實發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bhūtadoṣavimālanā anyenānyasya pratisaraṇaṃ veditavyam / samyagavavādalābhaparipanthakarmakatvaṃ yathābhūtamātmānamanāviṣkṛtyāvavādāyogyatvāt /
王疏:〇諂者,耽著利養,貪痴一分,矯設方便,隱實過惡為體,障正教授為業。
△矯設方便隱實過惡者,謂托餘事以避餘事。障正教授者, 由不如實發露所犯,不任教授故。
誑諂二者,俱罔他故,不同安在。誑對下起,諂對上起。師於弟子,罔求利養;弟子於師,苟避責罰。故一詐現功德,一矯藏過惡。一為邪命依,一障正教授。其對儕輩,誑諂同施,誑則心高,諂則心下。行相既異,結果亦殊。誑者多能聳動群眾,領袖自居。諂者多分屈己媚人,甘作走狗。則本為平等者,終至於高下懸殊矣。此二唯云耽著利養,亦就粗相說。當知亦攝榮譽,好名之徒亦誑諂他故。又覆之與諂,俱隱罪過而不同者,覆唯自隱,諂悅他心。故諂於覆,品益下矣。
基述記:謟者(至)為業。
述曰:五十五說:唯癡分者,癡相增故,實亦依貪,亦有為名,准前應說。
矯設方便(至)以避餘事。
述曰:此釋前體,矯設方便,詐現虔恭,望他愛己,隱實過惡。如馬勝問大種滅處,梵王執手言我生者、託生者等,避己不知。如是等流,皆諂之類。
障正教授(至)不任教授故。
述曰:此釋前業,謂諂曲者為網冐他,曲順時宜,矯設方便,為取他意。或藏己失,不任師友正教誨故。

〇憍者,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或得隨一有漏榮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悅豫為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madaḥ katamaḥ / ārogyaṃ vā āgamya yauvanaṃ vā dīrghāyuṣkalakṣaṇaṃ vopalabhyanyatamānyatamāṃ vā sāsravāṃ saṃpattiṃ rāgāṃśikannandīsaumanasyam / sarvakleśopakleśasanniśrayadānakarmakaḥ //
△長壽相者,謂不死覺為先分別此相,由此能生壽命憍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姓、色、力、聰叡、財富、自在等事。悅豫者,謂染、喜差別。dīrghāyuṣkalakṣaṇagrahaṇaṃ tadvikalpanādamaravitarkapūrvakaṃ jīvitamadotpatteḥ / anyatamānyatamā sāsravā saṃpattiḥ kulavalarūpamedhābuddhibhogaiśvaryādikā veditavyā / rāgāṃśikaṃ nāndīsaumanasyaṃ saṃkliṣṭo harṣaviśeṣaḥ /
王疏:〇驕者,或依少年、無病、長壽之相,或得隨一有漏榮利之事,貪之一分,令心悅豫為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所依為業。△長壽相者,謂不死覺為先,分別此相,由此能生壽命驕逸。隨一有漏榮利事者,謂族姓,色力,聰睿,財富, 自在等事。悅豫者,謂染喜差別。
成唯識論云:何為驕?於自盛事深生染著,醉傲為性,能障不驕,染依為業,所謂盛事即此長壽、無病、少年、族姓、色力、聰睿、財富、自在等事。云自在者,得權得位役使餘故。深自欣樂,故心悅豫,染之悅豫,故成醉傲。醉者迷著而放逸,傲者恃己而凌他。放僻邪侈,趾高氣揚,煩惱由此生,雜染依此起矣。此與慢異者,慢緣我起,驕緣我所起。恃內高舉而深細為慢,恃外縱逸而淺粗為驕。慢細故難除,驕粗故惡大。
基述記:憍者(至)為體。
述曰:少年等憍之所恃,令心悅者,是憍行相。
一切煩惱(至)為業。
述曰:謂若憍醉恃少年等,能生一切諸雜染法,今說根本,但言起惑,不說起餘。
長壽相者(至)壽命憍逸。
述曰:少年、無病,相易可知。覺謂覺解,恃己耆年,起不死解,分別此相,故生憍逸。
隨一有漏(至)自在等事。
述曰:族謂族類,姓謂姓望,色謂妍美,力謂族盛,聰謂易悟,叡謂明敏,寶貨曰財富,縱任曰自在,如是非一故名等事。
悅預者謂染喜差別。
述曰:恃少年等而生悅豫,此即染汙,喜受之相。由此憍故,令俱心等與喜受俱,故悅豫者,染喜差別。憍、慢別者,緣自他身,而計勝是慢。不緣他,自於法生染,是為憍相。又高舉,慢相。染逸是憍相。俱舍論言:有餘師說:如因酒生欣舉差別,說名為醉。如是貪生欣舉差別,說名為憍。故與慢異。

〇害者,瞋之一分,無哀、無悲、無愍為體;損惱有情為業。vihinsā katamā / prati[ghāṃśi]kā nirvṛṇatā niṣkaraṇatā nirdayatā / viheṭhanakarmikā //
王疏:〇害者,嗔之一分,無哀無悲無愍為體,損惱有情為業。
見他苦惱,心隨惻惕為哀,意存拔濟為悲,憐惜不忍為愍。哀者生其同情,悲者正行援救,愍者雖彼不善,猶不忍重加之苦也。由此於他不為損惱。害者異此,見他苦不生哀,無同情也。視其死而不救,無悲願也。落井下石死之而後甘心焉,無愍惜也。忿恨惱者,他逼之而使然,情之不能自禁者也。嫉者見他榮盛而心妒,自不安住而已矣。害者自為損惱,畜意害人,其為惡決然矣。故使無害心,前諸煩惱之惡不必成。有此害心,則或因忿恨而生害,或因惱嫉而生害,皆成大罪也。故善法中獨翻此害立不害,誠有不害,諸忿恨等或隨起而隨息矣。上來十小隨惑竟。
基述記:害者(至)為業。
述曰:哀謂哀矜,口生憂愞。悲謂悲濟,身能拔苦。愍謂愍念,心起饒益。無此為害或此三種即害。所緣三界有情。或翻不害無。緣法、緣有情三種,或緣三業、三品生類,隨應配屬。或即不害差別三,名嗔害別相,准善應說。

〇無慚者,貪、瞋、癡分,於諸過惡不自恥為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〇無愧者,貪、瞋、癡分,於諸過惡不羞他為體;業如無慚說。
〇惛沈者,謂愚癡分,心無堪任為體;障毘缽捨那為業。
〇掉舉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靜為體;障奢摩他為業。
△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〇不信者,謂愚癡分,於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淨,心不悕望為體;懈怠所依為業。
△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無有方便、加行樂欲。
〇懈怠者,謂愚癡分,依著睡眠倚臥為樂,心不策勵為體;障修方便善品為業。
〇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貪、瞋、癡,不修善法,於有漏法心不防護為體;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〇忘念者,煩惱相應念為體;散亂所依為業。
〇不正知者,煩惱相應慧為體;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毀犯所依為業。
△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作故,多所毀犯。
〇散亂者,謂貪、瞋、癡分,心流散為體。此復六種,謂自性散亂、外散亂、內散亂、相散亂、麤重散亂、作意散亂。
〇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
△由彼自性於內靜定,無功能故。
〇外散亂者,正修善時,於五妙欲其心馳散。
△謂方便修聞等善法,捨彼所緣,心外馳散,處妙欲中。
〇內散亂者,正修善時,沈掉味著。
△謂修定者發起沈掉及味著故,退失靜定。
〇相散亂者,為他歸信矯示修善。
△謂欲令他信己有德,故現此相。由此因緣,所修善法漸更退失。
〇麤重散亂者,依我、我所執及我慢品麤重力故,修善法時,於已生起所有諸受,起我、我所及與我慢,執受間雜取相。
△謂由我執等麤重力故,於已生起樂等受中,或執為我,或執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淨。執受者,謂初執著。間雜者,從此已後由此間雜諸心相續。取相者,謂即於此受,數執異相。
〇作意散亂者,謂於餘乘餘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
△謂依餘乘或入餘定,捨先所習,發起散亂。
〇當知能障離欲為業。
△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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〇無慚者,貪、瞋、癡分,於諸過惡不自恥為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āhrīkyaṃ katamat / rāgadveṣamohāṃśikā svayam avadyenālajjanā / sarvakleśopakleśasāhāyyakarmakam //
〇無愧者,貪、瞋、癡分,於諸過惡不羞他為體;業如無慚說。 anapatrāpyaṃ katamat / rāgadveṣamohāṃśikā parato 'vadyenalajjanā / sarvakleśopakleśasāhāyyakarmakam //
王疏:〇無慚者,貪嗔痴分,於諸過惡不自恥為體,一切煩惱及隨煩惱助伴為業。
〇無愧者,貪嗔痴分,於諸過惡不羞他為體,業如無慚說。
基述記:無慙(至)如無慙說。
述曰:上釋小十,此解中二。貪等分者,從他相說。五十五說:體是實有。唯識又言:是彼等流,非即彼性。由此二種起必不善,不善根所增,故說貪等分。於諸過惡不耻自他,二行所待,非必緣彼。言不羞者,假說通相為二別性。成唯識說:輕拒賢善,崇重暴惡,二別相故。翻前慙愧,廣說應知。由於自他無所顧者,不耻過惡,故能生長一切惡行。

〇惛沈者,謂愚癡分,心無堪任為體;障毘缽捨那為業。styānaṃ katamat / mohāṃśikā cittākarmaṇyatā / sarvakleśopakleśasāhāyyakarmakam //
王疏:〇惛沉者,謂愚痴分,心無堪任為體,障毗缽捨那為業。
下明大八。惛沉似痴,說為痴分,體實別有。唯識說云,惛沉別相,謂即瞢重,正障輕安。痴屬迷暗,正障無痴故二差別。由瞢重故,亦障於觀,心不明利,觀不起故。
基述記:惛沉者(至)為業。
述曰:上解中二,下釋大八。有義:此體癡一分攝,論所說故。惛昧沉重,即癡相故。有義:此體非但癡攝一切煩惱皆無堪任。無堪任者,即惛沉故,癡增偏說非定唯爾。有義:此體別有自性,別說能障毗鉢舍那故,是癡等流,說為癡分。如不信等,非即癡攝,隨他相說。然是實有,惛沉別相,謂即瞢重,令俱生法無堪任故。今說果行以為自體,癡相迷暗,正障無癡。此障輕安,瞢重為相,故非癡攝,心無堪任,生身麤重。故顯揚言:經說生起身意惛沉,此說相應,不說身相。

〇掉舉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靜為體;障奢摩他為業。auddhatya katamat / śubhanimittamanusarato rāgāṃśikaścetaso 'vyupaśamaḥ / śamathaparipanthakarmakam //
△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śubhanimittam anusarato rāgānukūlaṃ pūrvahasitaramitakrīḍitānusmaraṇāt cittasyānupaśamo veditavyaḥ
王疏:〇掉舉者,謂貪欲分,隨念淨相,心不寂靜為體,障奢摩他為業。
△隨念淨相者,謂追憶往昔,隨順貪欲戲笑等故,心不寂靜。
掉舉似貪,說為貪分,體亦別有。唯識說云體即囂動,由此令心不寂靜住,正障行捨。貪屬染著,正障無貪,故二差別。由囂動故亦障於止,心不寂靜,止不生故。記云, 掉舉緣三世生,但言憶往昔者,就增勝說。
基述記:掉舉者(至)為業。
述曰:有義:此體貪一分攝,論所說故,憶昔樂故。有義:此體非但貪攝,說遍染故,一切煩惱皆不寂靜。不寂靜者,掉舉相故,貪增偏說,非定唯爾。有義:此體別有自性,別說此體遍染心故,貪等流故,說為貪分。如不信等,非即癡攝,從他相說。然是實有,掉舉別相,謂即囂動,令俱生法,不寂靜故。今說果行,以為自體,不爾便有惑共相失。此別障捨,及奢摩他,然實惛掉通障止觀,行相相違,今各別說。瑜伽等說:惛沉障止,掉舉障觀,依相順障,亦不相違。
隨念淨相(至)心不寂靜。
述曰:此釋前體理。實掉舉緣三世生,但言憶昔順貪戲等者,縱修止等時,策舉心故,掉舉增說,非遍一切。或舉緣過去令知,緣二世皆有掉舉。

〇不信者,謂愚癡分,於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淨,心不悕望為體;懈怠所依為業。āśradudhvaṃ katamat / mohāṃśikaḥ kuśaleṣu dharmeṣu cetaso 'nabhisaṃpratyayo 'prasādo 'nabhilāṣaḥ / kausīdyasanniśrayadānakarmakam //
△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無有方便、加行樂欲。kausīdyasaṃniśrayadānakarmakatvam aśraddadhānasya (Abhidh-s-bh 8) prayogacchandābhāvāt /
王疏:〇不信者,謂愚痴分,於諸善法心不忍可,心不清淨,心不希望為體,懈怠所依為業。
△懈怠所依者,由不信故,無有方便加行樂欲。
瑜伽說此亦別有性,痴位增故說為痴分。於諸善法者,謂實德能。心不忍可,是不信因。心不希望,是不信果,心不清淨,是此自性。謂性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餘一切相,翻前信中應說,繁不廣辨。此正障淨信。懈怠所依,如文可知。
基述記:不信者(至)為業。
述曰:瑜伽說:此別有實性,無癡分者,癡位增故。於善法者,於實不忍,於德不淨,於能不希,翻信應說。由不信故,不忍、不希,心不清淨,非別有體,謂此不信自相渾濁,復能渾濁餘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故不忍等是不信性。若於餘事,起忍樂欲,是欲勝解,非此自性。
懈怠依(至)加行樂欲。
述曰:此釋前業,謂不信者多懈怠故,無有善巧,勉勵修善,希求樂欲。

〇懈怠者,謂愚癡分,依著睡眠倚臥為樂,心不策勵為體;障修方便善品為業。
kausīdyaṃ katamat / nidrāpārśvaśayana sukhallikāmāgamya mohāṃśikaścetaso 'nabhyutsāhaḥ / kuśalapakṣaprayogaparipanthakarmakam //
 王疏:〇懈怠者,謂愚痴分,依著睡眠倚臥為樂,心不策勵為體,障修方便善品為業。
瑜伽唯識:此別有體,是即懶惰,由懶惰故,心不策勵,睡眠倚臥是此因果,此障精進勤修善法。故於不善勤修習者,亦是懶惰,增長染故,所退墮故。
基述記:懈怠者(至)為業。
述曰:此別有體,如不信說。雖勤作惡,不勤作惡,不作勤修善,亦名懈怠。然懈怠者,多著睡眠、倚臥為業,此即懈怠之因果。心不策勵,是懈怠體。謂懈怠者,滋長染法,故障修善。於無記事,而策勤者,於善品中無進退故。是欲勝解非別有性,如於無記,忍可、樂欲,非淨、非染,無信、不信。

〇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貪、瞋、癡,不修善法,於有漏法心不防護為體;增惡損善所依為業。pramodaḥ katamaḥ / sakausīdyān rāgadveṣamohānniśritya kuśalānāṃ dharmāṇāmabhāvanā sāsravebhyaśca dharmebhyaścetaso 'nārakṣā / akuśalavṛddhikuśalaparihāṇisanniśrayadānakarmakaḥ //
王疏:〇放逸者,依止懈怠及貪嗔痴,不修善法,於有漏法,心不防護為體,增惡損善所依為業。
此放逸如文無別體,即依貪嗔痴及懈怠不能防修染淨法所有縱蕩立故。一切翻不放逸應知。
基述記:放逸者(至)為業。
述曰:謂由懈怠及貪嗔癡,不能防修,染淨品法,所有縱蕩。總名放逸,非別有體。唯依四者,餘法劣故。此障善根,遍策法故,故增長惡,損善為業。

〇忘念者,煩惱相應念為體;散亂所依為業。muṣitasmṛtitā katamā / kleśa saṃprayuktā smṛtiḥ / vikṣepasanniśrayadānakarmikā //
王疏:〇忘念者,煩惱相應念為體,散亂所依為業。
忘念即是邪念,由邪念故能障正念,由是於所緣境不能專注,不能明記,由此能為散亂所依。
基述記:忘念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云:於諸所緣,不能明記,是此自性。有義:此體念一分攝。此中說與煩惱俱故。有
義:此體癡一分攝。五十五說:是癡分故,癡令念失,非體即念。有義:癡、念各一分攝,二影說故,遍染心故。

〇不正知者,煩惱相應慧為體;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毀犯所依為業。asaṃprajanyaṃ katamat / kleśasaṃprayuktā prajñā yayā asaṃviditā kāyavākcittacaryā pravartate / āpattisanniśrayadānakarmakam //
△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作故,多所毀犯。 asaṃviditā kāyavākcittacaryābhikramapratikramādiṣu samyagapratyavekṣitatayā veditavyā / evaṃ hyasya karaṇīyākaraṇīyājñānā dāpattayo bhavantīti //
王疏:〇不正知者,煩惱相應慧為體,由此慧故起不正知身語心行,毀犯所依為業。
△不正知身語心行者,謂於往來等事不正觀察,以不了知應作不應作故,多所毀犯。
不正知者,即是謬解。由謬解故起不正行。由不正行故生毀犯。往來等事者,即是正知而住事。謂若往若來,若屈若伸,若睹若瞻,若瞰若嘗,乃至若解勞睡。應時應理應量而作,名正知住,如聲聞地廣說,即別境慧。既開五見,復立不正知者,見謂於理執著,不正知謂於事謬解。彼障真慧,此障戒行,彼相深猛,此相淺輕,故二差別。
基述記:不正知者(至)為業。
述曰:成唯識云:於所觀境,謬解為性。有義:此解慧一分攝。有義:此體癡一分攝。有義:此體俱一分攝,一一皆應准忘念說。
不正知(至)多所毀犯。
述曰:此釋前業,於身、語、心不正觀察:此應止持,此應止犯,此應作持,此應作犯,故多違犯。顯不知能發三業。

〇散亂者,謂貪、瞋、癡分,心流散為體。此復六種,謂自性散亂、外散亂、內散亂、相散亂、麤重散亂、作意散亂。vikṣepaḥ katamaḥ / rāgadveṣamohāṃśikaścetaso visāraḥ / sa punaḥ svabhāvavikṣepaḥ bahirdhāvikṣepaḥ adhyātmavikṣepaḥ nimi(tta) vikṣepaḥ dauṣṭhulyavikṣepaḥ manasikāravikṣepaś ca /
王疏:〇散亂者,謂貪嗔痴分,心流散為體。此復六種,謂自性散亂,外散亂,內散亂,相散亂,粗重散亂,作意散亂。
散亂中初出體,后辨業,中間因辨六種散亂。
成唯識論說此散亂別有自性,謂即躁擾。貪等等流,非即貪等,以此別障定故。此與掉舉行相何別?掉令易解,此令易緣。掉令心高,違於平等。此令心蕩,違於專注。由此能障離欲為業。欲謂下地愛等。由得定故,離下地欲。此既障定,令不離欲。中間六種散亂,別義說之。
基述記:散亂者(至)為體。
述曰:初出體,後辨業。體中有二:初正出體,後因辨六散亂,此即初也。成唯識言:於所緣境令心流蕩。今言流散是此自性。有義:此體癡一分攝。五十五說:是癡分故。有義:此體貪嗔癡攝,此中說故,遍染心故。有義:此體別有自性,說他分者,彼等流故,如無慙等,隨他相說。此別自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若無別體者,應不別障定。此與掉舉二相何別?掉令易解,亂令易緣,乃至廣說如唯識所說。
此復六種(至)作意散亂。
述曰:自下第二汎解散亂,非隨煩惱散亂自性,非五識等一向染故。此初列名,下隨別釋。此中論本更不指示,其釋論文下當顯指。七十七五亂。

〇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svabhāvavikṣipaḥ katamaḥ / pañca vijñāna kāyāḥ //
△由彼自性於內靜定,無功能故。svabhāvavikṣepaḥ pañcavijñānakāyāḥ, prakṛtyaivādhyātmaṃ samādhātum aśakyatvāt /
王疏:〇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由彼自性於內靜定無功能故。
初自性散亂,就五識無定心說,非謂能染。然修定者必當屏絕視聽等,故此說之。
基述記:自性散亂者謂五識身。
述曰:五識因中不能入定,假名散亂,非染亂體。辨中邊第三云:出定者,由五識身,當知即是自性散亂。彼意說言:處在定外,名之為出。非由五出,與此文同。或復亦由無功故出,出此唯有漏
,通善等三,欲色界繫故。第二云:任運分別,謂五識也。由此諸師說佛果位都無五識。
由彼自性(至)無功能故。
述曰:此釋師解。未至佛果,五識不能入等引位,於內寂定都無功能,名為散亂,非性唯染,佛果便能,入等引故。

〇外散亂者,正修善時,於五妙欲其心馳散。bahirdhā vikṣepa katamaḥ / kuśalaprayuktasya paṃcasu kāmaguṇeṣu cetaso visāraḥ //
△謂方便修聞等善法,捨彼所緣,心外馳散,處妙欲中。 bahirdhāvikṣepaḥ śrutādikuśale prayuktasya tadālaṃbanādbahiḥ kāmaguṇeṣu cittagamanaṃ veditavyam /
王疏:〇外散亂者,正修善時,於五妙欲其心馳散。
△謂方便修聞等善法,捨彼所緣,心外馳散。處妙欲中。
二外散亂為境,能令心馳散故,假說散亂,亦非自體。
基述記:外散亂者(至)其心馳散。
述曰:此散亂體,緣五欲生,障修諸善,故名為外。不說五境為此亂體。故顯揚論第十八解此散亂云:謂於外五欲憒閙尋思、隨煩惱、外境界中,縱心流蕩。此通六識相應染亂,或即亂體。
謂方便修(至)處妙欲中。
述曰:此釋師解,謂起加行,修聞思等諸善法時,捨所聞等,心馳妙欲。

〇內散亂者,正修善時,沈掉味著。adhyātmavikṣepaḥ katamaḥ / kuśalaprayuktasya layauddhatyāsvādanā /
△謂修定者發起沈掉及味著故,退失靜定。adhyātmavikṣepaḥ samādhiprayuktasyaiva taccyutikarau layauddhatyamāsvādanā ca /
王疏:〇內散亂者,正修善時,沉掉味著。△謂修定者,發起沉掉及味著故,退失靜定。
三內散亂,顯散亂因。
基述記:內散亂者(至)沉掉味著。
述曰:修止觀位,心起惛沉,或時掉舉,或時貪著,故不能進。
謂修定者(至)退失靜定。
述曰:此釋師解。雖修止觀,彼皆能障。然止位增,故亦偏說。今欲修定,先止住心,惛沉遂起。為修舉相,掉舉復生。將住捨時,復生貪著,淨定便失,障內定心,名內散亂。此以沉掉及貪為體。顯揚論說:惛沉、睡眠未著諸定,或即定中諸隨煩惱以為自性。彼意顯示行相順障,增睡無掉。此論說:修止、舉、捨,障增掉無眠,此依行增,唯說三法,彼說通有兼餘隨惑,實不相違。或舉惛沉等,意取相應亂沉等位中,亂必俱故,正障定故,餘不亂故。

〇相散亂者,為他歸信矯示修善。nimittavikṣepa katamaḥ / parasaṃbhāvanāṃ puraskṛtya (Abhidh-s 10) kuśalaprayogaḥ //
△謂欲令他信己有德,故現此相。由此因緣,所修善法漸更退失。 nimittavikṣepaḥ pare māṃ guṇavattayā saṃbhāvayiṣyantītyetannimittametadartha kuśalaprayuktasya śanaiḥ tatparihāṇito veditavyaḥ /
王疏:〇相散亂者,為他歸信,矯示修善。
△謂欲令他信已有德,故現此相,由此因緣,所修善法漸更退失。
四相散亂,假現定相,反成散亂。
基述記:相散亂者(至)矯示修善。
述曰:為欲令他歸信於己,矯示善儀,修善之相。此說通修一切善法。中邊唯說修定加行體
即諂誑,詐現德故。或即散亂,由散亂增,示德相故。
謂欲令他(至)漸更退失。
述曰:釋師解言:欲令他信,詐現善儀,惡法既增,善法便退。顯揚論說:依止外相,作意思惟內境相貌。彼後以外相方比內相,名相散亂。非矯示相,意顯相亂,通緣外相及矯示也。

〇麤重散亂者,依我、我所執及我慢品麤重力故,修善法時,於已生起所有諸受,起我、我所及與我慢,執受間雜取相。hauṣṭhulyavikṣepaḥ katamaḥ / ahaṃkāramamakārāsmimānapakṣyaṃ dauṣṭhulyamāganya kuśalaprayuktasyotpannotpanneṣu vediteṣvahamiti vā mameti vā asmīti vā udgraho vyavakiraṇā nimittīkāraḥ //
△謂由我執等麤重力故,於已生起樂等受中,或執為我,或執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淨。執受者,謂初執著。間雜者,從此已後由此間雜諸心相續。取相者,謂即於此受,數執異相。dauṣṭhulya vikṣepo 'haṃkārādidauṣṭhulyavaśādutpannotpanneṣu sukhādiṣu vediteṣvahaṃ mama asmīti vā karaṇāt kuśalapakṣāpariśuddhito veditavyaḥ / āditastathodgrahaṇam udgrahaḥ / vyavakiraṇā tadūrdhvaṃ tena cittasaṃtānasya miśrībhāvaḥ / nimittīkāraḥ tasyaiva veditasya punaḥ punaścitrīkāro veditavyaḥ / 
王疏:〇粗重散亂者,依我我所執及我慢品粗重力故,修善法時於已生起所有諸受,起我我所及與我慢執受間雜取相。
△謂由我執等粗重力故,於已生起樂等受中。或執為我,或執我所,或起我慢,由此所修善品,永不清淨。執受者,謂初執著。間雜者,從此已后由此間雜諸心相續。取相者,謂即於此受,數執異相。
五粗重散亂,雖已得定,未有無漏慧力斷執粗重故,令彼定心不能純淨。
基述記:麤重散亂者(至)取相。
述曰:我、我所執、我慢麤重者,即我見、我慢種子。由彼種子在身有故。修善法時,於彼俱受,見有領納,起我、我所、慢執受,間雜取相。
由我執(至)永不清淨。
述曰:下釋師解。由三種力,於善品俱樂喜等受,見有所領,不正知故。執為我等,故所修善,永不清淨。此意說言:無漏位受,非我執等執受等故,故成無漏。所以清淨有漏位受我等執,故成有漏,永不清淨。我執等流,唯說受者,領納所知,受相增故,理亦有領。此體即取,我見、我慢言我皆能然,恃己凌他。故顯揚唯說:我、我所者,此為首故,略無我慢。或體即是散亂自性,見慢因故。
執受者(至)數執異相。
述曰:釋前見慢執受等言。善品受中,初起見慢,執為我等,名為執受。最初執取領為我等,故於第二時起執著等名為間雜,與善間故。若數數執為我等者,名為取相。不見是善,見我等相言我能,然餘不能爾。恃己凌他,種種相故,即四處中,第三處也。此依修大乘法時,所有我見等。自下即第一處,斷二乘作意故,然此稍寬通不定故。

〇作意散亂者,謂於餘乘餘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manasikāravikṣepaḥ katamaḥ / samapattyantaraṃ vā yānāntaraṃ vā samāpadyamānasya saṃśrayato vā yo visāraḥ /
△謂依餘乘或入餘定,捨先所習,發起散亂。manaskāravikṣepaḥ samāpattyantaraṃ vā samāpadyamānasya dhyānāntaraṃ vā saṃśrayataḥ pūrvasmāddhyutthānato veditavyaḥ /
王疏:〇作意散亂者,謂於餘乘餘定,若依若入所有流散。
△謂依餘乘,或入餘定,捨先所習,發起散亂。
六作意散亂,謂捨大乘作意上地定心,而修小乘下定,失勝道故,成退沒故,雖不失定,亦名散亂。
基述記: 作意散亂者(至)所有流散。
述曰:顯揚論說:捨大乘心,習二乘意,名作意亂,有退滅故。捨勝品定,入下劣定,准此亦然。捨二乘定,入上乘定,非為散亂,有勝進故。此文雖總,義與彼同。或顯揚說:決定趣入,若不決定,數數捨下,數數趣上,復更退下,後更修上。此論亦說為散亂,體心不定,故有說此以三慧為體,作意俱故,名作意亂。有說:唯以散亂為體,由散亂故,有所捨入。依謂所依,入謂趣入,先依後入,捨入別故。
謂依餘乘(至)發起散亂。
述曰:此釋師解。顯乘定別說,乘為依說,定為入理。實乘定皆有依入,俱捨得故。或乘唯依,通無為故。定唯是入,唯有為故。上解體已,下當釋業。

〇當知能障離欲為業。vairāgyapari panthakarmakaḥ
△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說。vairāgyaparipanthakarmaka ity upakleśātmakaṃ vikṣepamadhikṛtya //
王疏:〇當知能障離欲為業。△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說(顯非自性等,非一向染故)。
此六總顯散亂因緣別相,非即亂體。亂別有體,如餘心法。為修定者別別防護,故說此六。此二十隨煩惱,成唯識論於其業中,各有別障。謂忿障不忿,乃至散亂障定。能障或屬貪等分位,所障即無貪等一分。能障屬貪等等流,所障亦即別有自性。具如彼論,此不繁引。
基述記:當知能障離欲為業。
述曰:據實散亂,通障定慧。偏說障定,故障離欲。成唯識說:障定、慧故。
謂依隨煩惱性散亂說。
述曰:釋師解業。非六亂業,唯初自體。隨亂之業六散亂相違,如中邊抄會此六散亂。
應以諸門,分別此二十種皆有別障。成唯識說:忿、恨、惱、嫉、害、嗔之一分,所障不忿等無嗔所攝,覆、誑、諂三,貪癡一分,所障不覆等無貪癡所攝。若有說:覆唯癡一分者,所障即唯無癡所攝。慳、憍二法,貪之一分等。所障即唯無貪所攝。無慙障慙,無愧障愧,惛沈障安,掉舉障捨,不信障信,懈怠障精進,放逸障不放逸,忘念障正念,不正知障正知,散亂障定,忘念等三別境之分與餘不同。此中文略不說別障。此略以二十門分別:一、增減廢立;二、依處不同;三、假實義殊;四、俱生分別;五、自類俱起;六、諸識有無;七、諸受相應;八、別境俱轉;九、本惑所攝並起;十、三性分別;十一、三界成就;十二、上下相起;十三、上下相緣;十四、學等所攝;十五、見所斷等;十六、迷緣障相;十七、有無事緣;十八、有無攝境;十九、名事所緣;二十、有異熟等。
一、增減廢立者
成唯識言:雜事等說諸隨煩惱非唯二十,說二十者,一、非煩惱,二、唯是染,三、行相粗。此餘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故說二十,不減不增。
二、依處不同者
五十五說:依處有九,一、展轉共住處,依生忿恨。二、展轉相舉處,依生覆惱。三、利養處,依生嫉慳。四、邪命處,依生誑諂。五、不敬尊師,依之生憍。六、不忍處,依之生害。七、毀增上戒,依之生長無慙、無愧。八、毀增上心。九、毀增上慧。依此二處,生餘八種。心、慧皆有止、舉、捨相,毀止相門,依生惛沈。毀舉相門,依生掉舉。毀捨相門,依生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及不正知。
三、假實義殊者
小十大三(放逸、忘念、不正知),定是假有。無慙、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掉舉、惛沈、散亂三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如前已說。
四、俱生分別者
皆通二種,隨二煩惱勢力起故。
五、自類俱起者
忿等初十,定不俱生,行相麤猛各為主故。無慙、無愧遍不善心,與餘十九定得俱起。惛沈等八遍諸染心,與餘十九互相應起。五十五說:不信、懈怠、放逸、忘念、散亂、惡慧六遍染者依別義說,非實能遍,謂依二十隨煩惱中解,通麤細、無記、不善,通障定慧,相顯故說,遍通三義,名遍染心。五十八說:邪欲勝解,及此大八。十遍染者,依二十二隨煩惱中解,通麤、細、無記、不善,遍通二義,名遍染心。此論第七說:惛沈、掉舉、不信、懈怠、放逸,五種遍染心者,解通麤細,違唯善法,純隨煩惱無記、不善,通四義故,名遍染心,皆非實遍。忘念等三別境分者,不遍染心。癡分等者,遍染心起,故知大八,名十九俱。
六、諸識有無者
非第八俱,大八容與第七識俱。忿等十種行麤動故,無慙、無愧唯不善故,一切皆容意識俱轉。五識唯有無慙等十,小十麤故,非五識俱,此依正義,唯識第四說:遍染心更有三師,如彼廣說。
七、諸受相應者
中二大八,容五受俱,忿等七種喜、憂、捨俱。諂、誑、憍三,四俱除苦。有義忿等七,四俱除樂。諂誑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故。
八、別境俱轉者
二十皆與別境五俱,染念染慧,癡分俱故。念亦緣現前習類境,忿亦得緣剎那過去,故忿念俱。染定起時,心亦[跳-兆+參]擾,故定亂俱。
九、本惑並起者
中二大八,十煩惱俱。小十定非見疑俱起,麤細別故。忿、恨、惱、嫉、害,嫉容癡慢俱,非貪恚並是嗔分故,慳、癡、慢俱,非貪恚並是貪分故。覆、諂、誑三,貪、癡、慢俱,貪癡分故。
十、三性分別者
小七中二,唯不善攝。諂、誑、憍三,惛沉等八,亦通無記。
十一、三界成就者
小七中二,唯欲界有。諂、誑欲色,憍及大八,通三界有。
十二、上下相起者
生在下地,容起上十一。若生上地,起下後十,小十生上,無由起下,非正潤生及謗滅故。
十三、上下相緣者
中二大八,下亦緣上。忿等小十,有義不緣,行相麤近,不遠取故。有義:嫉、慳、憍容亦得緣上,於勝地法生嫉等故。大八諂誑上亦緣下,憍不緣下,非所恃故。
十四、學等所攝者
二十皆非有學無學,彼唯淨故。
十五、見所斷等者
後十唯通見修所斷,前十有義唯修所斷,有義亦通見修所斷,隨二惑起故,緣見等生故。
十六、迷緣諦相者
二十皆通迷緣四諦,或總或別如煩惱說,隨彼生故。此中有義忿等前十,非親迷諦,行麤淺故。有義:嫉、慳、憍、害,亦親迷諦,於滅、道等生嫉等故。
十七、有無事緣者
忿等初十,唯緣有事,要託本質方得生故,餘通二種。
十八、有無漏境者
中二大八,通緣二種,嫉、惱、憍、害,有義亦緣無漏為境。有義唯緣有漏為境,餘亦唯緣有漏本事。
十九、名事所緣者
中二大八,通緣二種,忿等六種唯緣於事。嫉、慳、憍、害,有義但緣各別事境,行相淺故。有義亦緣名事為境,於勝地法生嫉等故。
二十、有異熟等者
忿、恨、覆、惱、嫉、慳、害、無慙、無愧,九唯有異熟,唯不善故,餘十一種通無異熟,通二性故。此中略依唯識第六作分別,所餘義門,如瑜伽論第一、第八及五十五、五十八、六十二、八十九,顯揚第一。此下第六、五蘊論、法蘊足等皆當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