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23日 星期五

雜集論-21-三法品-1.九門-5何建立-行蘊-別境心所


欲者,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勤所依為業。
彼彼引發所作希望者,謂欲引攝見聞等一切作用故。
勝解者,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
隨所決定印持者,謂是事必爾非餘,決了勝解。由勝解故,所有勝緣不能引轉。
念者,於串習事,令心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
串習事者,謂先所受。不散亂業者,由念於境,明記憶故,令心不散。
三摩地者,於所觀事,令心專一為體,智所依止為業。
令心專一者,於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處靜定,知如實故。
慧者,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
斷疑者,謂由慧擇法,得決定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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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者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勤所依為業。cchandaḥ katamaḥ / īpsite vastuni tattadupasaṃhatā karttṛkāmatā / vīryādāna sanniśrayadānakarmakaḥ //
王疏:〇欲者,於所樂事,彼彼引發所作希望為體;正勤所依為業。
基述記:欲者()希望為體。
述曰:所樂受者,顯欲所緣。
有義:所樂謂可欣境。於可欣事,欲、見、聞等,有希望故。於可猒事及中容境,一向無欲。可欣不望,亦無欲起。
有義:所樂謂所求境。於可欣厭,求合離等,有希望故。
有義:所樂謂欲觀境。於一切事,欲觀察者,有希望故。翻亦無欲,此三廣如唯識論釋。以下心所同者不述,異者敘之,不煩指論,學者應悉。
彼彼者境,所見聞等四境別故。五十五云:於彼彼境,隨趣希樂,是名欲故。引發,即是於境欲得見等之義。所作,是即見等作用。此言意顯:於彼彼境,欲得見等,引發所作。此之希望是欲體性。
基述記:正勤所依為業。
述曰:此說善業,生正勤故。

彼彼引發所作希望者,謂欲引攝見聞等一切作用故。tattadupasaṃhitā kartukāmateti darśana-śravaṇādi-sarva-kriyecchā-saṃgrahārtham /
王疏:△彼彼引發所作希望者,謂欲引攝見聞等一切作用故。
欲即希望,故以為體。何所希望?謂所樂事。諸可欣境,是所欲故。於苦憂境亟求出離,豈無希望。欲出離彼,非求彼故。如求病愈,非謂求病,病愈即是可樂境故。云何希望?謂於彼彼引發所作,引發謂引令現前;所作謂於彼境觀察受用,即論所云見聞等一切作用。謂欲於所求境初攝引現前,既現前已,觀察受用。成唯識論辨此所樂,或謂可欣境,或謂所求境,或謂欲觀境,理實三者皆具。或有一境具是三義,或有三境互增上故。然可欣境發欲最勝,由此希求并觀察故。或為求彼可欣事境而求余境觀察余事。由欲彼故,發起正勤,加行不息。無所欲者,勤不生故。然此唯就善欲而說。
諸邪欲求,不起正勤。正勤精進,唯是善故。余勤不爾,非是精進故。
基述記:彼彼引發()一切作用故。
述曰:謂於諸境欲起見等一切作用,故言:彼彼引發所作。此之希望是欲體性。

勝解者,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adhimokṣaḥ katamaḥ / niścite vastuni yathāniścayaṃ dhāraṇā / asaṃhāryatākarmakaḥ //
王疏:〇勝解者,於決定事隨所決定,印持為體;不可引轉為業。
基述記:勝解者()引轉為業。
述曰:決定事者,顯此所緣不定境等,此不生故。

隨所決定印持者,謂是事必爾非餘,決了勝解。由勝解故,所有勝緣不能引轉。yathāniścayaṃ dhāraṇā evam etan nānyathety adhimuktiḥ / ata eva tatpradhāno 'nyaiḥ saṃhartu na śakyate
王疏:△隨所決定印持者,謂是事必爾非余,決了勝解。由勝解故,所有勝緣,不能引轉。
審決印持是為勝解。由此解力勝伏余故,名為勝解,由此勝緣不能引轉。云勝緣者,謂威勢緣,不能轉易所印持故。周於財者,凶年不能匱;周於德者,邪說不能亂。已得勝解,心無變異故。然此勝解,通善不善及無記性,依正教理證力得善勝解,諸外道等不能引奪。依邪教理證力得邪勝解,諸聖賢等亦不能化導。其依工巧醫方等明論所起勝解,亦非余論所引轉故。各於彼境決定印持。此中決定事境,即是勝解所決定事,非離勝解有決定事。雖非決定事,彼邪解者執決定故。雖決定
事,設無正解謂非定故。或決定事者,謂見所決定事,由此決起勝解印持。慧不決者,解不生故。
然唯識論云:故猶預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通說心境者,諸現境界易生審決心故。此與慧體何別?慧於境決擇,簡別決斷;此於境印持,固守弗失。此復與定何別?定謂持心,令不易緣;此持所見,令不易解故。
基述記:隨所決定()決了勝解。
述曰:此釋前體。印,謂印可是事必爾。持,謂決了,不猶預故。
由勝解故()不能引轉。
述曰:此釋前業。由邪正等,若教、若理、若證之力,於所取境審決印持,由此異緣不能引轉。故
猶預境,勝解全無,非審決心,亦無勝解。

念者,於串習事,令心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smṛti katamā / saṃsṛte vastuni cetasaḥ asaṃpramoṣo 'vikṣepakarmikā //
王疏:〇念者,於串習事令心明記不忘為體;不散亂為業。
基述記:念者()不散亂為業。
述曰:串習事者,此通體類。不爾,無漏記應不念。由聞彼名,既能念者,故串習事亦通類名。初無漏智,曾未得真,而有念者,即是曾名,類故有也。如是一切皆應知,謂數憶持,曾所受境,令不忘失,能引定故。此顯法迹、三學之依,故能生定。於曾未受,體類境中,設曾所受,不能明記,亦無念起。

串習事者,謂先所受。不散亂業者,由念於境,明記憶故,令心不散。saṃstutaṃ vastu pūrvānubhūtaṃ veditavyam / avikṣepakarmikatvaṃ punaḥ smṛter ālaṃbanābhilapane sati cittāvikṣepatām upādāya /
王疏:△串習事者,謂先所受。不散亂業者,由念於境明記憶故令心不散。
數數記憶曾所習事令不忘失,時時現前是之為念。由此專一心不散亂,故有定生。成唯識言:定依為業。記云:串習事者,此通體類。不爾,無漏記應不念。由聞彼名,既能念者,故串習事亦通名類,初無漏智曾未得真而有念者,即是曾習名類故有也。設緣未來而生念者,先所受或體或類,如念佛等,念緣三世。又云:不散者定,依善業說。失念亦念,彼不生定故。
基述記:串習事者()令心不散。
述曰:設緣未來而生念者,先所受或體或類。如念佛等,念緣三世。不散者定,依善業說。

三摩地者,於所觀事,令心專一為體,智所依止為業。samādhiḥ katamaḥ / upaparīkṣye vastuni vittasyaikāgratā / jñānasanniśrayadānakarmakaḥ //
王疏:〇三摩地者,於所觀事令心專一為體;智所依止為業。
基述記:三摩地者()為業。
述曰: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平等持心,令至境故。
三摩鉢底,此云等至,由定前心引起定位,等所至,至於等,定位安和離沉浮故。前唯有心,通散及定。後唯在定,通有無心。由此應成四句分別:有等持非等至,謂欲界專住一境。有等至非等持,無想、滅盡,二無心定。有等持亦等至,靜慮、無色各四等持。非等至非等持,欲界等不專注。
三摩呬多此云:等引,等所引,引於等,由定安和離沉浮故,唯色無色,諸有心定。對前二門應准分別。如瑜伽論第十三說:所觀事者,實唯慧境或聞等俱,同一境界,故境名觀。念定皆不唯令心起,由心是主,故但說心。智所依業,依四法迹及三學說。

令心專一者,於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處靜定,知如實故。cittasyaikāgratāvikṣepaḥ / jñānasaṃniśrayadānaṃ samāhitacittasya yathābhūtajñānāt /
王疏:△令心專一者,於一境界令心不散故。智所依者,心處靜定知如實故。
記云:三摩地者,此云等持,平等持心令至境故。三摩缽底,此云等至,由定前心引起定位,等所至、至於等,定位安和離沉浮故。前惟有心,通散及定;后唯在定,通有無心。三摩呬多,此云等引,等所引、引於等,由定安和離沉浮故。唯色無色諸有心定。如瑜伽十三說,所觀事者,實唯慧境,或聞等俱,同一境界,故境名觀。念定皆不唯令心起,由心是主,故但說心。智所依業,依四法跡及三學說。謂觀得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隨能住,非唯一境。論言一境,是一一境,非前后境總是一境。不爾,見道曆觀諸諦,前后境別,應無等持,若不專注,便無定起。
基述記:令心專一者()知如實故。
述曰: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定令心專注不散,依斯便有決擇智生。心專注言,顯所欲住即隨能住,非唯一境。論言一境是一一境,非前後境總是一境。不爾,見道歷觀諸諦,前後境別,應無等持,若不專注,便無定起。

慧者,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prajñā katamā / upaparīkṣya eva vastuni dharmāṇāṃ pravicayaḥ / saṃśayavyāvarttanakarmikā //
王疏:〇慧者,於所觀事擇法為體;斷疑為業。
基述記:慧者()斷疑為業。
述曰:謂觀德失,俱非境中,由慧推求,得決定故。於非觀境,愚昧心中,無簡擇故,慧便不起。

斷疑者,謂由慧擇法,得決定故。saṃśayavyāvartanaṃ prajñayā dharmān pravicinvato niścayalābhāt /
王疏△斷疑者,謂由慧擇法得決定故。
擇謂簡擇,法謂理事。簡擇真偽是非德失,令所觀事實義顯現,得決定故。由此猶豫疑惑不生,故能斷疑。記云: 此五略以四門分別。一俱別生。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余四。有義不定,四境生時故非定俱。或五別起,或二俱起,或三或四或五俱起,總別合有三十一句。二何識有。果位八識,一切皆通,因中第八,五皆非有,末那有慧余皆不俱,五識容有此五,第六意識決定容俱。三受俱轉,有義欲數,喜樂捨俱,余四除苦。有義此五容五受俱,若教若理皆不違故。四性界等。皆通三性,皆通三界,及非界攝,皆通有學無學等三,皆通見斷修斷非斷。如唯識第四、五卷廣釋。五別境竟。
基述記: 斷疑者()得決定故。
述曰:雖疑心俱有猶預慧,此說決斷得定斷疑,非是遍彰慧之作業。
此五略以四門分別:一俱別生;二何識有;三受俱轉;四性界等。
一、俱別生者
有義:此五定互相資,隨一起時,必有餘四。
有義:不定,四一切中無後二故,四境生故,故非定俱。四境別起,應說有五。隨境起二,有十二句。隨境起三,有十三句。隨境起四,合有五四句。隨境起五,但有一句。總別合有三十一句。
二、何識有者
果位八識,一切皆通。因中第八,五皆非有末那。
有義:一切皆無。
有義:有三染念定慧,許彼俱故。
有義:此五染分,皆俱十隨煩惱,遍染心故。如實義者,除慧一數四皆不俱。癡分念等可與彼俱。此染分者,不可俱故。
有義:五識此五皆無。
有義:五識容有此五。第六意識,决定容俱。
三、受俱轉者
有義:欲數喜樂捨俱,餘四除苦。
有義:此五容五受俱,若教、若理,皆不違故。
四、性界等者
皆通三性,皆通三界及非界攝,皆通有學、無學等三,皆通見斷、修斷、非斷。如是等門,皆應思准,如唯識第四、五卷,廣引理教,不能煩引。上五別境,下善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