〇問:何故名取蘊?答:以取合故,名為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
△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為方便故,引取當蘊令起現前。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為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離,是故此二說名為取。
〇問:何故界、處名有取法?應如蘊說。
△當知界、處與取合故,名有取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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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何故名取蘊?答:以取合故,名為取蘊。kasmāt
skandhā upādānam ity ucyante / upādānena sahitatvāt skandhā
upādānam ity ucyante /
基述記:問:云何名取蘊(至)名為取蘊。
述曰:此次第三解頌何取字。問答別名門,三科之法通無漏等。然聖說為取蘊、界、處,唯染非淨,故釋別名。文勢有二:初辨取蘊,後辨界、處。初中有三:初辨名因,次辨取體,後辨取相。此即初也。合是和義、順義、不相離義、相資力義。由蘊與取互相和順,遞不相離,更令生長,立以取名。蘊從取生,如草糠火。或能生取,如華菓樹。繫屬取,如帝王臣。此三皆唯是依士釋。今論但言欲貪未現,自體名取。唯是蘊從取生名取,不說餘義。然理無遮,據勝說故。然取蘊必是蘊,有是蘊非取蘊,無漏諸蘊非取合故。
王疏:〇問:云何名取蘊?答:以取合故名為取蘊。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
第三問答別名門,即頌中何取。記云:
三科之法通無漏等,然聖說為取蘊界處,唯染非淨,故釋別名。取合名取蘊,此辨名因。又云:合是和義,順義,不相離義,相資力義。由蘊與取互相和順,遞不相離,更令生長,立以取名。蘊從取生,如草糠火。或能生取,如華果樹。或系屬取,如帝王臣。今論但言欲貪能引不捨未來現在諸蘊名取,唯是蘊從取生,不說餘義,然理無遮。
取者,謂諸蘊中所有欲、貪。upādānaṃ
katamat / skandheṣu cchando rāgaś ca /
基述記:取者(至)所有欲貪。
述曰:此顯取體,諸蘊中若發業、若潤生、若所緣、若俱起,遞相增長,與欲相應貪愛為性。瑜伽六十五,亦唯說愛味名為取故。十地言:愛增名取。諸論雖說取支四取通諸煩惱,然於集諦六遍行增潤生位中,貪最勝故,獨名為取。非如小乘通諸煩惱。六遍行者:一事;二位;三世;四界;五求;六種。如此論下第六卷說。又瑜伽說:若能取、所取、所為取,皆名取故。
王疏:取謂蘊中所有欲貪,此顯取體。雖諸煩惱并得取名,欲貪於境取義獨增,故此但說欲貪名取。十地經言:愛增名取。彼就潤生煩惱義說。潤生當果,必有欲俱,故此合說。何故欲貪名取以下辨於取相,由欲希求能引當來諸蘊;由貪染著,不捨現在諸蘊,故二名取。
何故欲、貪說名為取?謂於未來、現在諸蘊,能引不捨故。kasmāt
cchando rāgaś copādānam ity ucyate /
anāgata-varttamāna-skandhānām
abhinirvarttanato 'parihārataś ca /
基述記:何故欲貪(至)不捨故。
述曰:此辨其相,如契經說:愛有四種,於現在身起愛,於未來身起後有愛,於現在境起貪喜俱行愛,於未來境起彼彼希樂愛。故此總言,愛於二世蘊能引不捨。雖貪亦緣過去世,起此說希染須立取名。或依潤生,緣內自體,過去相隱,故略不說。下文說自體愛故。
希求未來,染著現在,欲、貪名取。anāgate
'bhilāṣād varttamāne 'dhāvasānāc ca cchando rāgaś copādānam
ity ucyate /
基述記:希求未來(至)欲貪名取。
述曰:釋前欲貪二世起相,文易可知。以上本論,以下釋文。
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upādānaṃ
chando rāgaś ca / tatra chando 'bhilāṣaḥ, rāgo 'dhyavasānam
/
基述記: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
述曰:別以欲貪屬希染相,成義各別。
王疏:△欲者,希求相;貪者,染著相。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為方便故,引取當蘊令起現前。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為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離。是故此二說名為取。
記云:別以欲貪屬希染相,成義各別。
由欲希求未來自體為方便故,引取當蘊令起現前。chandenānāgatamātma-bhāvam
abhilāṣamukhenopādatte, yenānāgatān skandhān
abhinirvarttayati /
基述記:由欲希求(至)令起現前。
述曰:若無貪欲為加行故,潤曾諸業當果不生。由彼為先,當諸蘊起,故說此欲是希求相。雖有彼彼樂,愛自境體是主故,但說希求。欲雖非惑,今貪增長,貪說欲名如念住等。
王疏:由欲希求引取當蘊,無欲則當蘊不生。
由貪染著現在自體為方便故,執取現蘊令不捨離。rāgena
vartamānam ātmabhāvamadhyavasānamukhenopādatte, yena vartamānān
skandhān na parityajati /
基述記:由貪染著(至)令不捨離。
述曰:雖亦有貪喜俱行愛,此但說我貪染著內自體故,執諸蘊令恒現前。
王疏:由貪染著,執取現蘊,無貪則現蘊捨離。故知無取則無蘊,此有漏之蘊所以名取蘊也。
是故此二說名為取。tasmād
etad eva dvayam upādānam ity ucyate /
基述記:是故此二說名為取。
述曰:曲結欲貪為取之相。此言二者,依世及境行相別故,說之為二。或此欲者,別境欲數。說隨煩惱有邪欲故,此義即以根本貪惑、隨惑邪欲二法為取,故此言二。雖二恒俱,相增別說。蘊有十種,雖無一處具說十文,總究諸論,理應成立。
一、無漏善蘊。
有說:唯有定所生色,色蘊少分,無五根故正義皆具。涅槃經言:捨無常色,獲得常色等。勝鬘經言:如來妙色身。菩薩地言:三十二相、八十種好。四根依處及舌根為體,眼舌身男根依處。佛地經言:有五種法攝大覺地。唯識第十、佛地論言:來功德蘊處界攝。如是等文,誠證非一,不能煩引。下皆准知,由此五蘊皆通無漏法處除第三,餘皆具有。
二、加行善蘊。
下第四言:五蘊一分是善。又言加行善者,謂依止善丈夫,聽聞正法,修習善淨,法隨法行。攝決擇分五十四言:威德定色,亦通有漏。此等總說,由聞等慧所發身語,定境色等為色蘊性,色聲二處,法處五色實現五,故通五蘊。
三、生得善蘊。
下論復說言:生得善者,即前所說發起善等身語業等。由先串習,感得是報,乃至廣說。與信等俱,任運起故。此意即說宿習為因,生得善心所發身語,及法處中第三、第四為色蘊性,此通五蘊。
四、不善蘊。
下第四言:五蘊一分是不善義,故通五蘊,身語業等法處攝四,隨義應知。
五、有覆無記蘊。
解深密說:第二地斷諸業趣愚。唯識等說:菩薩法執是有覆性所發身語故有覆攝。梵王謟誑執馬勝手。如是等類法處三除第三,五為色總性,故通五蘊。緣起上云:若法欲界有覆無記,於發諸業無勝功能。此據煩惱非所知障,故不相違。又欲界有覆,謂有漏多分,身、邊見此不復行,何妨謟誑初禪發業。
六、異熟生蘊
下第四言:生得無記者,謂有漏善不善異熟五蘊一分是無記性,即九處及法處計起聲有二說,故通五蘊。
七、威儀路蘊
此論下言:非染非淨心所發威儀路是無記性。此意即顯因威儀心所發,及緣色香味觸為色蘊性,故通五蘊。此即不取聲等者非威儀路故。
八、工巧處蘊
下文又言:非染非淨心所發工巧處是無記性。此顯因彼心所發,及緣色聲香味觸為色蘊性,故通五蘊。然威儀路及工巧處並通三性。今說無記,故論雙非。
九、變化蘊
下論復言:諸變化心相應共有等法名變化無記為戲起有是無記攝。若為利樂,當知是善。瑜伽第三說:變化有二:一善、二無記。五十四說:定境界色亦通有漏。五十三說:若依勝定於一切色皆得自在諸定加行令現前故。九十八說:神通不能變化四事,謂根心等。由此但有法處中一色聲香味觸為色蘊性,故通五蘊。若是善者,初二門攝。瑜伽雖說欲界亦有諸變化心,此通三性。生得變化非是通果,故非此門,其無記者異熟生攝。
十、自性無記蘊
攝決擇分六十六說:無記有五。初四如前,第五說為自性無記,謂諸色根是長養者,外諸色處非異熟等之所攝者,皆自性無記,除善染汙色處聲處。
瑜伽第三說:無記有四,無此第五。唯識等說法執不能染二乘故異熟生攝。此顯色蘊,通五無記。四蘊非第五。非但無文,說通自性。許有自性,應同善等。亦有自性相應等起等。若依此義,緣發威儀心名威儀心。工巧亦爾,散無記心除此皆是異熟生攝。從異熟識恒時生故,非唯業感。薩婆多師異熟心狹威儀心寬,今者大乘異熟心寬威儀心狹,故第十蘊唯色,非餘有義。不然,何故色蘊非異熟者第五所攝,四蘊不爾。若餘四蘊從異熟識恒時生故,不名自性,色亦應然。若由說法執是異熟生故,四蘊便無自性無記應由論說四無記故色蘊,亦非第五所攝。
又瑜伽說:外諸色處非異熟等之所攝者,自性無記等言何用?唯有異熟,是正所非長養等流皆是自性不等。四蘊非異熟者,亦是自性,豈彼等言無事虛設。然異熟生,略有二義:一者業果、二者從生。但說四者,從生義門,性寬通故,色法亦是異熟生攝。若說五者是業果門,非業果者是第五,故四蘊亦是自性無記。論說法執異熟生者,依從生義。說色等為自性無記,依業果業。由此諸論一不相違,此理雖齊。瑜伽所言:非異熟等者,等威儀、工巧、變化,除三以外,是自性故。內色不爾,不可為難。諸教無文,說諸無記如善不善有自性等四類各別故四為善。若依後義,無容偏說,故應五蘊皆可立有自性無記。
此由十種,皆通五蘊。若依前義,色蘊有十。四蘊唯九,其界繫何位斷等,皆如下說,今言取蘊性是有漏,故除初一,通餘九種。
王疏:然契經說愛有四種:於現在身起愛,於未來身起后有愛,於現在境起貪喜俱行愛,於未來境起彼彼希樂愛。故知貪通三世,不但現在,欲亦應然,當境現前欲令不失故。此中但以欲屬未來,貪屬現在者,就勝而說。未來之位希求相增,故但言欲,非無貪愛,設無貪愛,欲不起故;現前之位染著相增,故但說貪,非無希求,設無希求貪亦無故。又此欲性唯是染欲,以無取蘊,唯斷煩惱,從正願生,有善欲故。記云:總究諸論蘊有十種:一無漏善蘊、二加行善蘊、三生得善蘊、四不善蘊、五有覆無記蘊、六異熟生蘊、七威儀路蘊、八工巧處蘊、九變化蘊、十自性無記蘊,廣如記說。今謂雖分十種,略不過二:一取蘊、二無取蘊。除加行變化中各一分通無取蘊,余并取蘊所攝,與取合故,取所生故,取所隨故,取自性故,不離取故,隨其所應皆名取蘊。頌曰:無漏加行與生得,不善有覆異熟生,威儀工巧及變化,自性無記蘊有十。加行變化通無漏,彼分余全取蘊攝,故蘊實唯有二種,以離煩惱不離故。
問:何故界、處名有取法?應如蘊說。kasmād
dhātava āyatanāni ca sopādānadharmā ity ucyante / tatra
skandhavannirdeśaḥ //
基述記:問:何故(至)應如蘊說。
述曰:此本論師辨界、處二名取所以。
王疏:〇問:何故界處說有取法?答:應如蘊說。
當知界、處與取合故,名有取法。tatra
skandhavannirdeśa iti / upādānena yuktās tasmāt sopādānadharmā
iti veditavyam //
基述記:當知界處(至)名有取法。
述曰:此釋論師,釋同前義,皆取合故。無漏諸法雖非取合,合法為論,亦不相違。
王疏:△當知界處與取合故,名有取法。例辨界處名處取所以,均如蘊說。其無漏界處,即非有取法。